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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14) 笛卡爾乘積與可數無限

翁 昌黎
・2015/02/28 ・2670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36 ・七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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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經用等量於自然數尺寸的集合企圖製造更大的集合,結果發現即使把這種尺度的集合聯集無數次(可數有限次) ,得到的還是可數無限集合,這就是說聯集這種運算無法讓N突破其尺寸限制。當所屬集合之間沒有共同元素,也就是它們互不相交時,聯集就相當於加法,所以我們也可以說用加法這種運算無法增加可數無限集合的尺寸,詳細證明過程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10)》。既然加法不行,那很自然會想到乘法或許可以突破這種限制,因為在算術的領域裡,乘法得出的結果要比加法來得大。

接下來就來尋找這種乘法吧。但有甚麼數學構造相當於集合的乘法呢?相信很多人馬上會想起有個外型看起來很像乘法的東西,那就是笛卡爾乘積(Cartesian Product)

定義4:對任意集合A和B,我們將笛卡爾乘積A × B定義為集合 {z〡∃a ∃b (a∈A ∧ b∈B) ∧ z = (a, b)}。

仔細一看,這個看起來很熟悉的笛卡爾乘積不就是之前介紹過的序對(a, b)所構成的集合嗎?這個笛卡爾乘積的前半部元素從A得來而後半部的元素則從B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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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定義就像我們所熟知的平面座標系一樣清楚明白,但對真正公設化集合論的內行人來說,她會馬上提出一個質疑,那就是雖然A和B都是集合,但我們無法確定A × B是否也是集合,所以必須在公設系統之內驗明正身。我們之前給過的序對定義為:

定義2 (a, b)= {{a}, {a, b}}

可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8)》

由於a和 b分別屬於A和B集合,所以a, b ∈ A ∪ B。這樣的話,以a和b為元素所形成的集合就會成為A ∪ B的子集,也就是 {a, b} ⊆A ∪ B。而冪集合P(X) 的定義剛好是把X的子集合拿來當成P(X) 的元素,所以我們把A ∪ B看成P(X) 中的X就會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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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P (A ∪ B)

同理,更小的集合{a}也是A ∪ B的子集合,{a} ⊆A ∪ B,所以

{a}∈ P (A ∪ B)

以上用紅字標註的兩個集合{a , b}{a}既然都是P (A ∪ B)的成員,那表示它們兩者所形成的集合{{a}, {a , b}}必定是P (A ∪ B)的子集,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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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 P (A ∪ B)

仔細觀察會發現左邊的部分正是序對(a, b),也就是笛卡爾乘積的構成元素z 的基本形態,現在終於知道我們為何要不辭勞苦地繞那麼一大圈,為的就是要得出這個序對的形態,然後才能判別它是否符合集合的合法身分。

把這些定義關係整理一下可以得到:

z = (a, b) = {{a}, {a, b}} ⊆ P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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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運用一次冪集合到P (A ∪ B)身上,根據它把子集當成元素的規定,我們發現

z = (a, b) = {{a}, {a, b}} ∈ P (P (A ∪ B))

終於把笛卡爾乘積的「真身」找到了,它就是構成A × B的集合形態,把A和B的聯集連續取兩次冪集合之後得到的P (P (A ∪ B))就是以z為元素的笛卡爾乘積。

現在只剩下最後一步確認程序了,那就是P (P (A ∪ B))是否為集合?由於A和B都是集合,所以根據ZF5聯集公設(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5)》),兩個集合的聯集也是集合,所以A ∪ B是集合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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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根據ZF7冪集合公設 (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7) 》) ,把一個集合X的所有子集蒐集起來所構成的類P(X)也是集合,所以P (A ∪ B) 是集合沒錯。(關於類的概念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12) 》) 現在讓我們根據ZF7把這個程序再 一次用到P (A ∪ B) 身上,結果發現P (P (A ∪ B)) 也仍然是集合。到此我們可以確定笛卡爾乘積A × B 為集合無誤,定義4完全符合ZF公設的「法定」標準。

確定了A × B為集合之後,我們才能放心大膽地測試由自然數集合N所構成的笛卡爾乘積N × N的尺寸是否能突破可數無限的限制,如果N × N連集合都不是的話,那我們就不用這麼辛苦白忙這一大圈了。

最後讓我們檢查一下笛卡爾乘積A × B是否真正捕捉到乘法算術的本質,就用有限集合來實驗一下吧。假設A和B都是由3個元素所構成的集合,比如A = {a, b, c} 而 B = {1, 2, 3} ,那麼A × B = {(a, 1), (a, 2), (a, 3), (b, 1), (b, 2), (b, 3), (c, 1), (c, 2), (c, 3)} ,點算一下剛好是9個元素,等於3 × 3,確實是乘法沒錯。

接下來能否找到N × N與N 之間的大小關係呢?我們發現可以找到一個一對一函數從N到N × N,只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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ƒ : N → N × N

n → (n, 0)

就成了。可惜ƒ不是映成函數,因為比如(17, 3)這個序對就不在ƒ的值域(range)裡,因此我們目前無法確定N × N 和N是否等量。但我們觀察到一個令人驚喜的現象,那就是當函數是一對一而沒有映成時,不就表示前面的集合N小於或等於後面的集合N × N嗎?因為不映成表示後面的集合N × N 存在著配對之後剩餘的元素,因此它有可能比前面的集合來得大。

於是我們據此做出一個集合之間小於或等於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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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5:如果在集合A和B之間存在一個一對一函數  ƒ : A→B,則說A小於或等量於B,寫成A ≤ B。相當於〡A〡≤  〡B〡,也就是A的基數小於等於B的基數。

根據以上定義,前面的函數ƒ告訴我們〡N〡≤  〡N × N〡,但若要確定〡N × N〡真的大於〡N〡的話,我們還需要證明N和N × N不等量才行。也就是若〡N〡≤ 〡N × N〡,則必須加上N和N × N不等量這個條件才能說〡N〡<〡N × N〡。

在這緊要關頭我們卻發現有一個函數g:N × N → N恰好是一對一函數,這怎麼可能呢?才剛剛發現〡N〡≤  〡N × N〡,為何半路又殺出一個搗蛋的函數g?口說無憑,我們就把函數g亮出來吧:

g:N × N → N

(n , m) → 2n3m

有證據證明這個函數是一對一嗎?有的,根據算術基本定理,任何大於1的正整數都可以唯一分解為依序排列的質數乘積模式如:P1aP2bP3c…Pkk…,其中P1 < P2 < P3< Pk <… 為由小到大的質數,而a, b, c, …, k 等為正整數。由於值域裡的2和3正好是最小的兩個質數,因此一個序對(n, m)決定一個唯一的2n3m值,故知道函數g為一對一函數。根據定義5,〡N × N〡≤ 〡N〡。於是我們同時有〡N〡≤ 〡N × N〡和〡N × N〡≤  〡N〡兩種情況。

如果是任意兩個實數r1, r2的話,如果r1≤ r2 且 r2 ≤ r1則r1 = r2。但對於包含N在內的任意集合來說,以上的算術規則是否仍然正確?也就是如果

〡N〡≤ 〡N × N〡且〡N × N〡≤  〡N〡的話,

〡N〡=〡N × N〡是否成立?

答案是肯定的,這就是著名的施洛德—伯恩斯坦定理(Schröder-Bernstein theorem),它是關於集合尺寸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定理,我們目前尚未證明它,所以只能暫時假裝它是對的。但施洛德—伯恩斯坦定理一旦成立,我們剛才的美夢就全泡湯了,原本期待笛卡爾乘積可以突破可數無限的藩籬,現在卻得到〡N〡=〡N × N〡這個結論。

不僅如此,我們還能夠進一步證明推廣到任意整數n的笛卡爾乘積C1 × C2 × C3 × C4 × … × Cn 其尺寸仍然是可數無限。突破可數無限的集合運算方式似乎近在咫尺又瞬間擦身而過,這個施洛德—伯恩斯坦定理的證明又暗藏甚麼玄機?就讓我們下回再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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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 昌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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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曾籌劃本土第一場「認知科學與佛教禪修系統」對話之大型研討會,於1995年6月在法光佛教研究所舉行,並發表文章。後隱居紐西蘭,至今已20載。 長年關注「意識轉變狀態的科學」和「意識本質的科學與哲學」問題,曾與大寶法王辯經教授師拿旺桑結堪布成立「大乘佛教禪修研究中心」。其他研究興趣為「唯識學」、「超個人心理學」、「數理邏輯」、「公設化集合論」和「後設數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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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奈米微塵到化學氣體, HEPA 與活性碳如何聯手打造純淨空氣?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4/17 ・4433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本文由 Amway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很多人可能沒想到,無論是家用的空氣清淨機,還是造價動輒百億的頂尖晶圓廠,它們對抗污染的核心武器並非什麼複雜的雷射防護罩,而是一片外觀像紙一樣的 HEPA 濾網
在半導體產業的無塵室中,「乾淨」的定義極其殘酷:一粒肉眼看不見的灰塵,就足以讓造價數百萬美元的晶圓直接報廢 / 圖片來源:envato

到底怎樣才算是「乾淨」?這不是什麼靈魂拷問,而是一個價值上億的商業命題。

在半導體產業的無塵室中,「乾淨」的定義極其殘酷:一粒肉眼看不見的灰塵,就足以讓造價數百萬美元的晶圓直接報廢。空氣品質的好壞,甚至能成為台積電(TSMC)決定是否在當地設廠的關鍵性指標。回到你的家中,雖然不需要生產精密晶片,但我們呼吸系統中的肺泡同樣精密,卻長期暴露在充滿 PM2.5、病毒以及各種揮發性氣體的環境中。為了守護健康,你可能還要付費購買「乾淨的空氣」來用。

因此,空氣議題早已超越單純的環保範疇,成為同時影響國家經濟與個人健康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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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沒想到,無論是家用的空氣清淨機,還是造價動輒百億的頂尖晶圓廠,它們對抗污染的核心武器並非什麼複雜的雷射防護罩,而是同一件看起來平凡無奇的東西:一片外觀像紙一樣的 HEPA 濾網。但你真的相信,就憑這層厚度不到幾公分的板子,能擋住那些足以毀滅精密晶片、滲透人體細胞的「奈米級刺客」嗎?

這片大家都聽過的 HEPA 濾網,裡面到底是什麼?

首先,我們必須打破一個直覺上的誤解:HEPA 濾網(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在本質上其實並不是一張「網」。

細懸浮微粒 PM2.5,是指粒徑在 2.5 微米以下的污染物,它們能穿過呼吸道直達肺泡,並穿過血管引發全身性發炎。但這只是基本,在工廠與汽車尾氣中,還存在粒徑僅有 1 微米的 PM1,甚至是小於 0.1 微米的「超細懸浮微粒」(UFP,即 PM0.1)。 UFP 不僅能輕易進入血液,甚至能繞過血腦屏障(BBB),進入大腦與胎盤,其破壞力十分可怕。

如果 HEPA 濾網像水槽濾網或麵粉篩一樣,單靠孔目大小來「過濾」粒子,那麼為了攔截奈米微粒,濾網的孔目只能無限縮小到幾乎不透氣的程度。更別說在台積電或 Intel 的製程工程師眼裡,一般人認為的「乾淨」,在工程師眼裡簡直像沙塵暴一樣。對於線寬僅有 2 奈米3 奈米(相當於頭髮直徑萬分之一)的晶片而言,空氣中一顆微小的塵埃,就是一顆足以毀滅世界的隕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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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傳統的過濾思維並非治本之道,我們需要的是原理截然不同的過濾方案。這套技術的雛形,最早可追溯至二戰時期的「曼哈頓計畫」。

HEPA 的前身,誕生於曼哈頓計畫!

1940 年代,製造濃縮鈾是發展原子彈的關鍵。然而,若將排氣直接排向大氣,會導致致命的放射性微粒擴散。負責解決這問題的是 1932 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歐文·朗繆爾(Irving Langmuir),他是薄膜和表面吸附現象的專家。他開發了「絕對過濾器」(Absolute Filter),其內部並非有孔的篩網,而是石綿纖維。

有趣的來了,如果把過濾器放到顯微鏡下,你會發現纖維之間的空隙,其實比某些被攔截的粒子還要大。那為什麼粒子穿不過去呢?這是因為在奈米尺度下,物理規則與宏觀世界完全不同。極微小的粒子在空氣中飛行時,並非走直線,而是會受到空氣分子撞擊,而產生「布朗運動」(Brownian Motion),像個醉漢一樣東倒西歪。

當粒子通過由緻密纖維構成的混亂迷宮時,布朗運動會迫使它們不斷轉彎、移動,最終撞擊到帶有靜電的纖維上。這時,靜電的吸附力會讓纖維就像蜘蛛網般死死黏住微粒。那些狂亂移動的奈米刺客,就這樣被永久禁錮迷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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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常見的 HEPA 材料,是硼矽酸鹽玻璃纖維。

現代 HEPA 濾網最常見的核心材料為硼矽酸鹽玻璃纖維。這些玻璃纖維的直徑通常介於 0.5 至 2 微米之間,它們在濾網內隨機交織,像是一座茂密「黑森林」。微粒進入這片森林後,並非僅僅面對一層薄紙,而是得穿越一個具有厚度且排列混亂的纖維層,微粒極有可能在布朗運動的影響下撞擊並黏附在某根玻璃絲上。

除此之外,HEPA 濾網在外觀上還有一個極具辨識度的特徵,那就是像手風琴般的摺紙結構。濾材會被反覆摺疊、摺成手風琴的形狀,中間則用鋁箔或特殊的防潮紙進行結構支撐,目的是增加表面積。這不僅為了捕獲更多微粒,而是要「降低過濾風速」。這聽起來可能有點反直覺:過濾不是越快越好嗎?

其實,這與物理學中的流速控制有關。想像一條水管,如果你捏住出口,水流會變得湍急;若將出口放開並擴大,雖然總出水量不變,但出水處的流速會變得緩慢。對於 HEPA 濾網而言,當表面積越大,單位面積所需承載的空氣量就越少,空氣穿透濾網的速度也就越低。

低流速代表微粒停留在濾網內的時間也更久,增加被捕捉的機會。此外,越大的表面積也為 HEPA 濾網帶來了高「容塵量」,延長了使用壽命,這正是它能夠稱霸空氣清淨領域多年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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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都叫做 HEPA 高效率空氣微粒子過濾網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但每個 HEPA 的成分與結構還是會不一樣。例如 安麗逸新空氣清淨機 SKY ,其標榜「可過濾粒徑最小至 0.0024 微米」的污染物,去除率高達 99.99%。

0.0024 微米是什麼概念?塵蟎、花粉、皮屑或黴菌孢子,大小約在 2 至 200 微米;細懸浮微粒  PM2.5 大小約 2.5 微米,細菌也大概這麼大。最小的其實是粒徑小於 0.1 微米的「超細懸浮微粒」,大多數的病毒(如流感、新冠病毒)都落在此區間。對安麗逸新 的HEPA濾網來說,基本上通通都是可被攔截的榜上名單。

在過敏防護上,它更獲得英國過敏協會(Allergy UK)認證,能有效處理 19 大類、102 種過敏原,濾除空氣中超過 300 種氣態與固態污染物。

同樣的過濾邏輯一旦進入半導體無塵室,就必須換一條更為嚴苛的技術路線。因為硼矽酸鹽玻璃纖維對晶圓來說有個致命傷,就是「硼 (Boron)」 / 圖片授權:Shutterstock

然而,同樣的過濾邏輯一旦進入半導體無塵室,就必須換一條更為嚴苛的技術路線。因為硼矽酸鹽玻璃纖維對晶圓來說有個致命傷,就是「硼 (Boron)」。

在半導體製程中,硼是常見的 P 型摻雜物,用來精準改變矽晶圓的電性。如果濾網有任何微小的破損、老化或化學侵蝕,進而釋放出極微量的硼離子,就可能直接污染晶圓,改變其導電特性,導致晶片報廢。

此外,無塵室要求的是比 HEPA 更極致的 ULPA(超低穿透率空氣濾網) 等級的潔淨度。ULPA 的標準通常要求對 0.12 微米 的粒子達到 99.999% 甚至 99.9999% 的超高攔截率。在奈米級的競爭中,任何多穿透的一顆微塵,都代表著一筆不小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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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硼」的問題並追求極限的過濾效率,材料學家搬出了塑膠界的王者,PTFE 也鐵氟龍。鐵氟龍不僅耐酸鹼、耐腐蝕,還能透過拉伸製成直徑僅 0.05 至 0.1 微米 的極細纖維,其細度遠勝玻璃纖維。雖然 PTFE 耐化學腐蝕,但它既昂貴且物理上也很脆弱,安裝時若不小心稍微觸碰,數萬元的濾網就可能報銷。因此,你只會在晶圓廠而非一般家庭環境看到它。

即便如此,在空氣濾淨系統中,還有一樣是無塵室和你家空氣清淨器上面都有的另一張濾網,就是活性碳濾網。

活性碳如何從物理攔截跨越到分子吸附?

好不容易將微塵擋在門外時,危機卻還沒有解除。因為空氣中還隱藏著另一類更難纏的大魔王:AMC(氣態分子污染物)

HEPA 或 ULPA 這類物理濾網雖然能攔截固體微粒,但面對氣態分子時,就像是用網球拍想撈起水一樣徒勞。這些氣態分子如同「幽靈」一般,能輕易穿過物理濾網的縫隙,其中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來自人體的氨氣與各種揮發性有機物(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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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付這些幽靈,我們必須在物理防線之外,加裝一道「化學濾網」。

這道防線的核心就是我們熟知的活性碳。但這與烤肉用的木炭不同,這裡使用的是經過特殊改造的「浸漬處理(Impregnation)」活性碳。材料科學家會根據敵人的不同性質,在活性碳上添加不同的化學藥劑:

  • 酸鹼中和:對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會在活性碳上添加碳酸鉀、氫氧化鉀等鹼性藥劑,透過酸鹼中和反應將有害氣體轉化為固體鹽類。反之,如果添加了磷酸、檸檬酸等酸性藥劑,就能中和空氣中的氨氣等鹼類。
  • 物理吸附與凡德瓦力:對於最麻煩的有機揮發物(VOCs,如甲醛、甲苯),因為它們不具酸鹼性,科學家會精密調控活性碳的孔徑大小,利用龐大的「比表面積」與分子間的吸引力(凡德瓦力),像海綿吸水般將特定的有機分子牢牢鎖在孔隙中。
活性碳如何從物理攔截跨越到分子吸附? / 圖片來源:Amway

空氣濾淨的終極邏輯:物理與化學防線的雙重合圍

在晶圓廠這種對空氣品質斤斤計較的極端環境,活性碳的運用並非「亂槍打鳥」,而是一場極其精密的對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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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會根據不同製程區域的空氣分析報告,像玩 RPG 遊戲時根據怪物屬性更換裝備一樣——「打火屬性怪要穿防火裝,打冰屬性則換上防寒裝」。在最關鍵的黃光微影區(Photolithography),晶圓最怕的是人體呼出的氨氣,此時便會配置經過酸性藥劑處理的活性碳進行精準中和;而在蝕刻區(Etching),若偵測到酸性廢氣,則會改用鹼性配方的濾網。這種「對症下藥」的客製化邏輯,是確保晶片良率的唯一準則。

而在你的家中,雖然我們無法像晶圓廠那樣天天進行空氣成分分析,但你的肺部同樣需要這種等級的保護。安麗逸新空氣清淨機 SKY 的設計邏輯,正是將這種工業級的精密防護帶入家庭。它不僅擁有前述的高規 HEPA 濾網,更搭載了獲得美國專利的活性碳氣味濾網。

關於活性碳,科學界有個關鍵指標:「比表面積(Specific Surface Area)」。活性碳的孔隙越多、表面積越大,其吸附能力就越強。逸新氣味濾網選用高品質椰殼製成的活性碳,並經過高溫與蒸氣的特殊活化處理,打造出多孔且極致高密度的結構。

這片濾網內的活性碳配重達 1,020 克,但其展開後的總吸附表面積竟然高達 1,260,000 平方公尺——這是一個令人難以想像的數字,相當於 10.5 個台北大巨蛋 的面積。這種超高的比表面積,是市面上常見濾網的百倍之多。更重要的是,它還添加了雙重觸媒技術,能特別針對甲醛、戴奧辛、臭氧以及各種細微的異味分子進行捕捉。這道專利塗層防線,能將你從裝潢家具散發的有機揮發氣體,或是路邊繁忙車流的廢氣中拯救出來,成為全家人的專屬空氣守護者。

總結來說,無論是造價百億的半導體無塵室,還是守護家人的空氣清淨機,其背後的科學邏輯如出一轍:「物理濾網攔截微粒,化學濾網捕捉氣體」。只有當這兩道防線同時運作,空氣才稱得上是真正的「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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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托爾誕辰|科學史上的今天:3/3
張瑞棋_96
・2015/03/03 ・960字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SR值 559 ・八年級

對數學家與哲學家而言,無限大就像個怪物。哲學碰上無限就會產生一堆悖論,例如芝諾悖論、無限大飯店、⋯⋯等等。無限大更是在數學製造了一堆矛盾,例如:無限序列 1 – 1 + 1 – 1 + ⋯⋯的總和到底是等於 0 或 1、或是 1/2?我們可以讓自然數與平方數的數列彼此一一對應(1→1, 2→4, 3→9, ⋯⋯),但平方數顯然又只占自然數的一小部分,那麼自然數的集合究竟比平方數的集合大還是兩者一樣大?

面對這些令人困惑的矛盾,大家的共識就是:無限只能當作一種概念,一個持續的未完成狀態,所以不能計算或比較大小。數學王子高斯就嚴肅表示:「我反對將無限量看成真實的實體來運用,這在數學之中是永遠不被允許的。無限只是一種說法而已。」直到不信邪的德國數學家康托爾出現,祭出集合論這面照妖鏡,才讓無限這個怪物現出原形,扭轉了千年以來對於無限的認知。

康托爾創立集合論,將無限當成可以一一對應其中元素的集合來處理。經由他無懈可擊的證明,無限的確有大小等級不同之分。自然數、平方數、整數、有理數的集合都是「可數無限」,屬於最初級(第零級)的無限,它們都一樣大。但無理數、實數的集合就是另一種「不可數無限」,硬是比第零級的無限還大,屬於第一級的無限。不只如此,還有更大的無限,一級一級往上沒有止盡。也就是說,世人以為無限是一隻神秘的怪物,但康托爾卻撥開迷霧,指出無限其實是一群數不完的大小不同的怪物。

然而康托爾天才般的洞見卻被當時的學界權威批評為「並無重要意義」、「騙局」。康托爾一方面承受極大的壓力,一方面又受困於自己提出來的疑問──存不存在大小介於第零級與第一級之間的無限?他試圖證明並不存在這樣的無限集合(稱為「連續統假設」),但搏鬥多年卻始終未果,乃數度精神崩潰住院治療。到了一次大戰,因實施食物配給而健康更加惡化,終於在 1918 年於精神療養院中過世,享年 73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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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康托爾的貢獻已被普遍認同,他開創的集合論已成為現代數學的基石。大數學家希爾伯特曾捍衛地宣稱:「沒有人能將我們從康托爾為我們創造的樂園中驅逐出去」。他的連續統假設仍列於有待解決的 23 個最重要的數學問題之首,等待後人征服。

本文同時收錄於《科學史上的今天:歷史的瞬間,改變世界的起點》,由究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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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棋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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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畢業,1992年取得美國西北大學工業工程碩士。浮沉科技業近二十載後,退休賦閒在家,當了中年大叔才開始寫作,成為泛科學專欄作者。著有《科學史上的今天》一書;個人臉書粉絲頁《科學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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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13) 追查有理數失蹤之謎
翁 昌黎
・2015/02/27 ・1766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28 ・七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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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莊子

如果我們把莊子以上的想法稍作改變,不要把木棍每天鋸掉一半,而是在本該鋸掉的地方刻上一道細線,這樣一直刻劃下去,有一天是否能把木棍劃滿呢?如果你拿一枝美工刀實際去做的話,幾秒鐘刻上一道刀痕,估計木棍很快就會佈滿刀的刻跡,因為刻痕是有寬度的。若是刻痕真能像幾何學所說的那樣寬度等於零的話,直覺上木棍或許不會被蓋滿,在取1/2不斷縮小的眾多段落裡總是會有間隙存在。

但如果增加刀痕的切刻密度,比如把棍子按1/3比例切刻,然後將被切成1/3的部分再切1/3這樣無限執行下去呢?若將1/4, 1/5, 1/6, …, 1/n , … 的切刻比例都加進來如法炮製呢?你的直觀還能那麼確定棍子不會被刻痕佈滿嗎?

讓我們回到那個由無限顆白沙顆粒所形成的海灘,還有那條發出橙色亮光的實數線,數學證明告訴我們,這些與有理數等量的沙粒確實無法填滿實數線(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11)》),同理以上的方法也無法將刻痕佈滿莊子家那根棍子。

僅管我們在《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11)》中已經證明實數是不可數的,也就是說實數比有理數多,但我們並不清楚實數到底比有理數多多少?將這些美麗的白沙填充到橙色的實數彩虹時,彩虹到底變白了多少?是整個實數彩虹都呈現灰白狀,還是只有白色的帶狀,或者更像量子力學的双狹縫實驗中的細干涉條紋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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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們前文已經說過,實數彩虹完全不會改變顏色,那似乎暗示無限顆白沙就像憑空消失一樣,即使請菩提祖師加持讓每顆沙粒再變成無窮的沙粒也於事無補,無數美麗的白沙消失在實數線的橙光之中。於是我們面臨一宗最詭異的疑案,這些數量等同於一切有理數的美麗白沙為何消失了?它們跑到哪裡去了?有數學上的方法能說明這個怪異現象嗎?

要破解這件玄案,首先要知道無數白沙失蹤等同於有理數失蹤,因為它們是等量的,有著相同的基數。所以我們的目標是要追查失蹤的有理數,看它們為何消失,但一個好的偵探不會被表象蒙蔽,或許這些有理數並沒有消失,只是被藏了起來罷了,甚麼情況下能將這麼多的東西藏起來?除非有比它們多得多的東西將其淹沒,所以我們才看不到有理數,讓我們來驗證這個猜測是否屬實。

由於已經證明整體實數跟(0, 1)區間裡的實數一樣多,所以只要處理開區間(0, 1)就相當於處理了整個實數。假設這個區間內所有有理數的集合為S,因為其尺寸為可數無限,所以我們可以將其成員編碼成S={x1, x2, x3,…},S就是灑到實數線上的沙粒集合。接著找一段1/10長的開區間I1將第一粒沙x1包住,然後用更小的一段 1/100長的開區間I2將第二粒沙x2包住,依此類推,我們用10n 長的開區間In來覆蓋第xn粒沙。這樣做的結果就是用來覆蓋S元素的區間總長必定大於x1, x2, x3, …的總和,因為每段In總是把某個xn覆蓋住。

現在我們把所有的In加起來看看占有多少比例,它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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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102 + 1/103 +… + 1/10n   +… = 1/9

用簡單的等比級數公式就可以得出以上的結果。這個結果令人驚訝,因為我們發現沙粒的總和S頂多只占有區間的1/9,其餘的部分都不屬於S,合理的猜測就是8/9以上的區域屬於無理數的領地。

但更驚爆的事情還在後面,第一個開區間I1的長度1/10是我們任意選取的,我們可以選得更小,比如說1/102同樣可以包住x1,之後的區間長度也是依比例遞減。這樣覆蓋S所有元素的開區間總合就等於:

∑In = 1/102 + 1/103 + 1/104 … + 1/10n   +… =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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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個調整,有理數S所占的比例只剩不到1/90,其餘89/90以上的區域都是無理數。

敏銳的讀者已經發現,我們可以將選取的覆蓋區間不斷縮小,因而有理數集合S所占實數區間(0, 1)的比例也就會依照1/900, 1/9000, 1/90000逐漸下降而最後趨近於0。難怪那麼多沙粒都消失不見,原來與實數相比它們所占的比例是零。

這是甚麼意思呢?這是不可數無限集合最深奧難解的性質之一,雖然同屬於無限集合,但若把有理數全數放到實數堆裡的話,它們將完全被淹沒而看不到蹤影。有理數的「數量」跟實數相比實在太過渺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就是整個白沙星球「失蹤」的真正原因。

經由以上的推演,我們不但證明了實數比有理數多,還進一步知道由於它們之間懸殊的比例,導致有理數無法被觀察到而造成失蹤的假象。那麼這種遠遠超出我們直觀經驗的不可數無限集合 R和由全體自然數集合N所形成冪集合 P (N) 是否一樣大呢?我們能找到方法來證明它們誰大誰小嗎?這只有等下回再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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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 昌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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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曾籌劃本土第一場「認知科學與佛教禪修系統」對話之大型研討會,於1995年6月在法光佛教研究所舉行,並發表文章。後隱居紐西蘭,至今已20載。 長年關注「意識轉變狀態的科學」和「意識本質的科學與哲學」問題,曾與大寶法王辯經教授師拿旺桑結堪布成立「大乘佛教禪修研究中心」。其他研究興趣為「唯識學」、「超個人心理學」、「數理邏輯」、「公設化集合論」和「後設數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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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14) 笛卡爾乘積與可數無限
翁 昌黎
・2015/02/28 ・2670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36 ・七年級

credit: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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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經用等量於自然數尺寸的集合企圖製造更大的集合,結果發現即使把這種尺度的集合聯集無數次(可數有限次) ,得到的還是可數無限集合,這就是說聯集這種運算無法讓N突破其尺寸限制。當所屬集合之間沒有共同元素,也就是它們互不相交時,聯集就相當於加法,所以我們也可以說用加法這種運算無法增加可數無限集合的尺寸,詳細證明過程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10)》。既然加法不行,那很自然會想到乘法或許可以突破這種限制,因為在算術的領域裡,乘法得出的結果要比加法來得大。

接下來就來尋找這種乘法吧。但有甚麼數學構造相當於集合的乘法呢?相信很多人馬上會想起有個外型看起來很像乘法的東西,那就是笛卡爾乘積(Cartesian Product)

定義4:對任意集合A和B,我們將笛卡爾乘積A × B定義為集合 {z〡∃a ∃b (a∈A ∧ b∈B) ∧ z =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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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一看,這個看起來很熟悉的笛卡爾乘積不就是之前介紹過的序對(a, b)所構成的集合嗎?這個笛卡爾乘積的前半部元素從A得來而後半部的元素則從B而來。

雖然這個定義就像我們所熟知的平面座標系一樣清楚明白,但對真正公設化集合論的內行人來說,她會馬上提出一個質疑,那就是雖然A和B都是集合,但我們無法確定A × B是否也是集合,所以必須在公設系統之內驗明正身。我們之前給過的序對定義為:

定義2 (a, b)= {{a}, {a, b}}

可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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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a和 b分別屬於A和B集合,所以a, b ∈ A ∪ B。這樣的話,以a和b為元素所形成的集合就會成為A ∪ B的子集,也就是 {a, b} ⊆A ∪ B。而冪集合P(X) 的定義剛好是把X的子集合拿來當成P(X) 的元素,所以我們把A ∪ B看成P(X) 中的X就會得到

{a, b}∈ P (A ∪ B)

同理,更小的集合{a}也是A ∪ B的子集合,{a} ⊆A ∪ B,所以

{a}∈ P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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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用紅字標註的兩個集合{a , b}{a}既然都是P (A ∪ B)的成員,那表示它們兩者所形成的集合{{a}, {a , b}}必定是P (A ∪ B)的子集,也就是

{{a}, {a, b}} ⊆ P (A ∪ B)

仔細觀察會發現左邊的部分正是序對(a, b),也就是笛卡爾乘積的構成元素z 的基本形態,現在終於知道我們為何要不辭勞苦地繞那麼一大圈,為的就是要得出這個序對的形態,然後才能判別它是否符合集合的合法身分。

把這些定義關係整理一下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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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a, b) = {{a}, {a, b}} ⊆ P (A ∪ B)

再運用一次冪集合到P (A ∪ B)身上,根據它把子集當成元素的規定,我們發現

z = (a, b) = {{a}, {a, b}} ∈ P (P (A ∪ B))

終於把笛卡爾乘積的「真身」找到了,它就是構成A × B的集合形態,把A和B的聯集連續取兩次冪集合之後得到的P (P (A ∪ B))就是以z為元素的笛卡爾乘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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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剩下最後一步確認程序了,那就是P (P (A ∪ B))是否為集合?由於A和B都是集合,所以根據ZF5聯集公設(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5)》),兩個集合的聯集也是集合,所以A ∪ B是集合沒錯。

再根據ZF7冪集合公設 (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7) 》) ,把一個集合X的所有子集蒐集起來所構成的類P(X)也是集合,所以P (A ∪ B) 是集合沒錯。(關於類的概念請參考《公設化集合論的奧秘 (12) 》) 現在讓我們根據ZF7把這個程序再 一次用到P (A ∪ B) 身上,結果發現P (P (A ∪ B)) 也仍然是集合。到此我們可以確定笛卡爾乘積A × B 為集合無誤,定義4完全符合ZF公設的「法定」標準。

確定了A × B為集合之後,我們才能放心大膽地測試由自然數集合N所構成的笛卡爾乘積N × N的尺寸是否能突破可數無限的限制,如果N × N連集合都不是的話,那我們就不用這麼辛苦白忙這一大圈了。

最後讓我們檢查一下笛卡爾乘積A × B是否真正捕捉到乘法算術的本質,就用有限集合來實驗一下吧。假設A和B都是由3個元素所構成的集合,比如A = {a, b, c} 而 B = {1, 2, 3} ,那麼A × B = {(a, 1), (a, 2), (a, 3), (b, 1), (b, 2), (b, 3), (c, 1), (c, 2), (c, 3)} ,點算一下剛好是9個元素,等於3 × 3,確實是乘法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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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能否找到N × N與N 之間的大小關係呢?我們發現可以找到一個一對一函數從N到N × N,只要取:

ƒ : N → N × N

n → (n, 0)

就成了。可惜ƒ不是映成函數,因為比如(17, 3)這個序對就不在ƒ的值域(range)裡,因此我們目前無法確定N × N 和N是否等量。但我們觀察到一個令人驚喜的現象,那就是當函數是一對一而沒有映成時,不就表示前面的集合N小於或等於後面的集合N × N嗎?因為不映成表示後面的集合N × N 存在著配對之後剩餘的元素,因此它有可能比前面的集合來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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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們據此做出一個集合之間小於或等於的定義:

定義5:如果在集合A和B之間存在一個一對一函數  ƒ : A→B,則說A小於或等量於B,寫成A ≤ B。相當於〡A〡≤  〡B〡,也就是A的基數小於等於B的基數。

根據以上定義,前面的函數ƒ告訴我們〡N〡≤  〡N × N〡,但若要確定〡N × N〡真的大於〡N〡的話,我們還需要證明N和N × N不等量才行。也就是若〡N〡≤ 〡N × N〡,則必須加上N和N × N不等量這個條件才能說〡N〡<〡N × N〡。

在這緊要關頭我們卻發現有一個函數g:N × N → N恰好是一對一函數,這怎麼可能呢?才剛剛發現〡N〡≤  〡N × N〡,為何半路又殺出一個搗蛋的函數g?口說無憑,我們就把函數g亮出來吧:

g:N × N → N

(n , m) → 2n3m

有證據證明這個函數是一對一嗎?有的,根據算術基本定理,任何大於1的正整數都可以唯一分解為依序排列的質數乘積模式如:P1aP2bP3c…Pkk…,其中P1 < P2 < P3< Pk <… 為由小到大的質數,而a, b, c, …, k 等為正整數。由於值域裡的2和3正好是最小的兩個質數,因此一個序對(n, m)決定一個唯一的2n3m值,故知道函數g為一對一函數。根據定義5,〡N × N〡≤ 〡N〡。於是我們同時有〡N〡≤ 〡N × N〡和〡N × N〡≤  〡N〡兩種情況。

如果是任意兩個實數r1, r2的話,如果r1≤ r2 且 r2 ≤ r1則r1 = r2。但對於包含N在內的任意集合來說,以上的算術規則是否仍然正確?也就是如果

〡N〡≤ 〡N × N〡且〡N × N〡≤  〡N〡的話,

〡N〡=〡N × N〡是否成立?

答案是肯定的,這就是著名的施洛德—伯恩斯坦定理(Schröder-Bernstein theorem),它是關於集合尺寸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定理,我們目前尚未證明它,所以只能暫時假裝它是對的。但施洛德—伯恩斯坦定理一旦成立,我們剛才的美夢就全泡湯了,原本期待笛卡爾乘積可以突破可數無限的藩籬,現在卻得到〡N〡=〡N × N〡這個結論。

不僅如此,我們還能夠進一步證明推廣到任意整數n的笛卡爾乘積C1 × C2 × C3 × C4 × … × Cn 其尺寸仍然是可數無限。突破可數無限的集合運算方式似乎近在咫尺又瞬間擦身而過,這個施洛德—伯恩斯坦定理的證明又暗藏甚麼玄機?就讓我們下回再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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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 昌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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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曾籌劃本土第一場「認知科學與佛教禪修系統」對話之大型研討會,於1995年6月在法光佛教研究所舉行,並發表文章。後隱居紐西蘭,至今已20載。 長年關注「意識轉變狀態的科學」和「意識本質的科學與哲學」問題,曾與大寶法王辯經教授師拿旺桑結堪布成立「大乘佛教禪修研究中心」。其他研究興趣為「唯識學」、「超個人心理學」、「數理邏輯」、「公設化集合論」和「後設數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