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中一
在知名科普網站PANSCI上看到一篇討論經濟部科專與政府投資效益回報的討論文章。也討論到對政府科技投資的一些批評。做為一個工業技術研究院的前員工,同時也長期關注政府科專計畫的業餘研究者。我想我有必要提出一點說明。免得因為少數偏頗的觀點與別有私心導致整體國家科技研發競爭力的下滑。
在整個文章開始以前,我有必要介紹一下我的背景。方便各位瞭解一下我為何會對這問題感興趣。我是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簡稱資通所)的前員工(工號:910212),我在2002年至2009年間於資通所N組服務。其間主要是負責網路通訊產品的開發、海外援助計畫的資訊系統規劃(國合會中南美洲資訊系統建置計畫,工研院資通所是最早的開路先鋒與凌網科技合作建置了我們好幾個友邦的e化政府系統,該系統後續也由凌網科技為了台灣的形象與外交持續不計成本維護中)、組部專利輔導(我是資通所N組的智權代表)。
我離開資通所,到西班牙的IE BUSINESS SCHOOL(www.ie.edu;2012年英國金融時報全球MBA評比第8)取得MBA學位。在西班牙期間,與Paolo Quattrone教授針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法人科專計畫做過案例研究,專注於法人科專管理制度的特性與法人科專鮮為人知隱藏投資利益。回國後任職於圓剛科技(2011年03月~2011年12月)。現任職於可取國際(20122月迄今)。在圓剛任職期間,我主要負責圓剛的業界科專計畫「可上傳影音高畫質P2P Connected TV整體解決技術開發計畫:電視盒、平台與體驗技術計畫」,本計畫是2011年經濟部政策性科專計畫的獲選計畫,總金額約八千萬,獲政府補助三千餘萬。我是這個計畫的主筆人與主要規劃者之一。這個業界科專計畫能通過是圓剛全體上下努力不懈外加輔導單位工研院資通所N組努力的結果。我這樣的資歷,我想對於這篇評論我有一點說話的資格。
事實上,政府法人有許多不同屬性的組織。,很難一概而論,但我可以就我很清楚的工業技術研究院證明該文謬誤甚多。要瞭解該篇文章的問題,首先必須瞭解該文作者犯的幾個錯誤。
- 誤解了科專的目的。
- 對於法人的收入結構的認知錯誤。
- 對於專利對一個企業收入佔比有錯誤的認知。
- 對於法人機構在臺灣全球智慧競爭力的關鍵地位有惡意的扭曲。
這篇文章的作者,首先誤解了科專計畫的目的。以工研院所屬的法人科專為例,他的目的主要有進行風險性前瞻研發計畫的投資、開發業界可用的新技術、開發符合政策性需要的技術,以及培育人才。這就是為什麼,雖然技術轉移收入(後簡稱技轉收入)是法人科專計畫很重要的評量指標,但不是唯一的評量指標。以工研院為例,因為不作客製化,所以我們的心力可以全部專注在研發新技術。這很重要,因為台灣產業特性的關係,客製化佔掉很大的研發資源,包括HTC在內也無法避免。可是工研院不需要負擔這一塊,自然可以做比較新技術的研發。以我所屬的部門為例,我以前的部門同事幾乎現在全部都在聯發科或瑞昱。這兩間公司可不是傻子,不會用不好用的人才。因此用傳統的獲利概念,來看科專計畫,本身就是錯誤的角度。
再來就是法人的收入結構。法人的收入中,除了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以外還有委託案及工業服務。委託案與工業服務能進行靠的就是科專計畫培養出的技術力。而委託案與工業服務佔工研院的收入也有40%或更高的地步。因此拿技轉收入當作科專計畫唯一的投資成果,這也是一個完全疏於觀照全局的比較。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拿2010年工研院的決算書來看。工研院總收入是195億(包含科專經費),而科專經費只有其中90億。因此拿技轉收入10億當作工研院整體產出,難免有看到光看到腿就誤以為看到了大象的毛病。
該文的兩位作者因為對於科專計畫的收入定義有所誤解,所以認為技術移轉暨專利轉移就代表工研院透過專利獲得的收入。可是這是錯誤的。該文兩位作者讚美自行車中心專利產出高達總科專投注經費80幾%。可是事實上自行車中心大部分的收入來源是技術轉移,而且總技轉金額含專利授權金額只有淒涼的6百多萬,其中屬於專利收入只有1百多萬,(我所屬的資通所N組一年的業績就要超過數億)。我真的不知道自行車中心這樣的表現有什麼好讚美的。
更重要的是,除了專利蟑螂公司以及已經失去競爭力只能靠打官司維生的公司外以外,沒有公司拿專利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該文兩位作者拿專利收入做為研發單位表現是一個徹底錯誤的觀念。鴻海前法務長周延鵬教授就曾經指出,很多人都只看到IBM每年獲取大筆的專利授權收入,可是卻不知道這些收入連專利授權收入拿來填補這些專利研發與申請的費用都不夠。專利是很有用的競爭武器,但不是一個正常企業獲利的主要工具。
該文作者,又抨擊政府法人研發的專利成果少得可憐,又都是國內專利。坦白說我非常詫異。這篇文章是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網頁上的專欄文章。發文者是該公司的編輯部成員。該公司宣稱是「以電子送件、管理服務的全方位的專利申請公司」。既然是一個專利申請為主的公司,應該對台灣在美國專利獲證的數量與各重要公司的比例要非常清楚才對。而2009年台灣只有兩個單位擠進美國專利申請前50名。分別是鴻海的第14名與工研院的第49名。在全球研發機構中,工研院甚至排行美國專利獲證數量的全球第1。工研院在2009年全球申請了2330個專利。我不曉得這樣的成果,該文兩篇作者是憑什麼說政府法人機構的研發專利成果少得可憐?又都是國內專利?
我是資通所智權代表之一,除了技術研發以外還負責內部專利評審的工作。基本上除了特殊案例以外,資通所的專利沒有只申請台灣案的例子。至少我沒經手過。請問該文兩位作者認定法人機構都是申請國內專利依據何在?
科專計畫不是完美無缺的,政府法人機構包含工研院在內也不是完美無缺的。都有討論的空間,可是討論要依據事實。毫無事實根據,連財務結構都弄不清楚要怎麼評論法人科專?事實上法人科專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有太多人要求要獲利要自負盈虧,導致法人機構人力越來越少,要做的雜事越來越多,反而無法專注在好的技術的發展。要求公家研究機構要有獲利與自負盈虧本來就是錯誤的觀念。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是美國最重要的研究機構之一,各位能想像NIH如果變成自負盈虧、卯起來賺錢的藥商,美國的生物研究會變成什麼樣嗎?、
政府的法人機構可以更有效率,但是那是建立在正確的績效評估指標、有效而兼顧長短其的評估機制、更專注於對國家長遠的利益上。錯誤的評估機制只會毀掉政府法人研究機構對國家競爭力的發展與浪擲國家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