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如何防治諾羅病毒?食品安全管理也要從「風險分析」下手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_96
・2017/07/06 ・4403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SR值 598 ・九年級

文/鄭維智|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博士,現任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 在親友團聚大快朵頤的同時,可能也暗藏感染諾羅病毒的危機!本期 ILSI Taiwan 專欄邀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鄭維智簡任技正,談政府如何透過科學的方法加強行政管理,減少諾羅病毒透過食物媒介造成的飲食安全問題。

近年來因諾羅病毒所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時常躍上媒體版面。自 2012 年起,諾羅病毒已躍升為台灣食品中毒病因物質之主因,且其比率逐年增加,2015 年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判明案件數中,病毒所引起之食品中毒已經高達 47%,共發生 64 起案件,總計 1,653 名患者,而美國及日本諾羅病毒也占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判明的 45% 以上。

諾羅病毒是一種沒有外殼的,直徑約為 27 – 32 nm大小的單鏈核醣核酸(RNA)病毒,基因分型共有五型(GI, GII, GIII, GIV 及 GV),屬於杯狀病毒(Calicivirdae)家族中的一員。最早於 1968 年美國俄亥俄州的諾沃克市(Norwalk)的流行性腸胃炎事件中被發現,為經常引起腸胃炎的病毒之一,其他病毒還包括沙波病毒(Sapoviruses)、星狀病毒(Astoviruses)、A 型及 E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E Virus)等,不過仍以諾羅病毒最為常見,影響層面也較大。

為有效防堵諾羅病毒的爆發與擴散,本文將回歸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系統性之準則,即運用「風險分析」之風險管理風險評估風險溝通三大要素,以科學為基礎,掌握諾羅病毒之特性及危害特徵,透過管理措施的介入,以資訊透明方式,使消費者及相關的利益關係人瞭解諾羅病毒並掌握其防治之道,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控制危害,降低可能的風險。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運用「風險分析」之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及風險溝通三大要素,以科學為基礎,掌握諾羅病毒之特性及危害特徵,透過管理措施的介入,以資訊透明方式,使消費者及相關的利益關係人瞭解諾羅病毒並掌握其防治之道,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控制危害,降低可能的風險。圖/ILSI Taiwan 提供

諾羅病毒的感染途徑與健康危害

一般而言,遭受病原菌污染的食品,必須繁殖到數十萬至百萬以上的菌數或釋放出毒素,如腸炎弧菌(Vibrio parahaemolytics)、仙人掌桿菌(Bacillus cereus)、產毒之病原性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等,才會造成食品中毒,但是諾羅病毒的傳染力及散播力非常快速廣泛,約 1 至 10 個病毒顆粒,就可傳染致病。每年的 11 月至 3 月間為諾羅病毒感染的高峰期,人類是此病毒的唯一帶原者,衛生習慣不佳時,會透過糞口途徑傳染病毒,包括與病患分享食物、水、器皿、接觸到病患的嘔吐物、排泄物或病患曾接觸的物體表面、攝食到遭受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飲料等。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的評估,諾羅病毒 57% 經由食物傳播、16% 為人傳人、 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顯見透過食物傳播為主要的方式之一。受感染的人員會污染各種食品,例如即食食品、沙拉、三明治、冰品、水果等,如果養殖環境遭受糞便污染,也會導致貝類的中腸腺累積病毒,生食或攝食前未經妥善加熱處理,極有可能導致人體致病,例如 2012 年及 2015 年均發生餐廳供食進口生蠔造成食品中毒;最易發生的場所包括飯店、長期養護機構及學校等人口密集場所,例如 2015 年瑞典某安養機構,住民食用受諾羅病毒污染的莓果後,造成 70 人感染,3 人死亡。同年臺灣也發生兩起飯店大規模的諾羅病毒食品中毒案件,主因為飲用未經徹底煮沸之山泉水所引起。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的評估,諾羅病毒 57% 經由食物傳播、16% 為人傳人、 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顯見透過食物傳播為主要的方式之一。圖/By Malcolm Murdoch @ flickr, CC BY-SA 2.0

諾羅病毒引起的主要症狀有噁心、嘔吐、腹部絞痛和水樣不帶血腹瀉,特別是會發生激烈的嘔吐症狀。全身性的症狀有頭痛、肌肉酸痛、倦怠等,部分病患會有輕微發燒的現象,症狀通常持續 24 到 72 小時。嬰幼兒、身心障礙者或孱弱老人等敏感族群,有可能因體液流失而導致脫水,電解質不足進而抽搐甚至死亡,因此要特別小心,不可小覷。

風險管理防堵諾羅病毒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政府要求食品業者必須實施之衛生管理系統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 GHP),並適時導入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觀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在衛生的要求下,餐飲從業人員、作業場所等都要避免交叉污染,其次,在安全的要求下,則可運用欄柵管理技術(Hurdle Management Technology),預防、去除及降低可能的危害物質,包括生物性、化學性及物理性的危害,諾羅病毒即屬於應管控之生物性危害。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鑒於台灣近年發生數起民眾食用進口生蠔而造成食品中毒案件,且 2016 年法國、愛爾蘭及美國等國家也有發生類似案件,因此,政府除了要求國內業者應作好衛生管理系統之外,對於輸入食品,政府也導入預防管制(Preventive Control)的概念, 並針對管理上的重要管制點,提出新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源頭管理:擴大系統性查核範圍

台灣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在貿易自由化及市場競爭下,輸入食品眾多,食安法第 35 條規定對於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產品加強控管,得於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註 1) ,查核機關針對產品輸出國(地)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及政府機關監督措施,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並派員實地查核,經評估該國之管理與台灣具等效性後,核定同意輸出國(地)之輸入申請,美國、歐盟及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均有類似之查核機制。

目前台灣對於牛肉、豬肉、雞肉等肉類產品已經實施系統性查核,為加強其他高風險或影響層面大之產品管理,參照各國之管理模式及作法,政府依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之規定,規劃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未來將納入水產品及乳製品(註 2),透過主管食品衛生及動植物檢疫機關間之跨部會合作,赴境外了解業者實施良好農業操作(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及管控食品加工衛生安全與台灣等效性之情形,達到源頭管理的目的,2015 年已先行前往紐西蘭執行實地查核,著手建立乳品及水產品系統性查核之模式。

台灣對於牛肉、豬肉、雞肉等肉類產品已經實施系統性查核。未來將納入水產品及乳製品,已經於 2015 年已先行前往紐西蘭執行實地查核,著手建立乳品及水產品系統性查核之模式。圖/By Dave Young @ flickr, CC BY 2.0

二、邊境管理: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

自國外輸入之食品,依據食安法第 30 條,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規定,始得輸入,針對水產品,其中抽批檢驗項目包括諾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為賦予業者自輸出國把關食品安全之責任,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要求曾被驗出含有諾羅病毒並造成食品中毒之韓國輸臺貝類,需檢附該國衛生主管機關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此舉亦符合 WTO/SPS 之同等效力原則(註 3)。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次,由國際食品中毒案例、各國食品回收案例以及各國管制水產品捕撈地之管理趨勢,為進一步保護國人飲食安全及健康,強化各國貝類產品輸入之源頭管理,政府更擴大規劃未來只要貨品分類號列 0307 項(註 4)下屬貝類產品供食用者,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位,始得報驗(註 5),此舉將有助於要求輸入食品業者強化事前管理風險,防患未然,也讓政府可以追溯產地來源及建立國外優良業者名單。

韓國輸臺的貝類曾被驗出含有諾羅病毒並造成食品中毒,之後為進一步保護國人的健康,政府更擴大規劃未來只要貨品分類號列 0307 項下屬貝類產品供食用者,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位,始得報驗。圖/By Chelsea Marie Hicks @ flickr, CC BY 2.0

三、後市場監測:市場及養殖場之檢驗與輔導

除了源頭管理與邊境管理之外,後市場監測同樣具有管理效力,源頭及邊境管理並非滴水不漏,因此要建立多道關卡,於後市場監督把關,自 2015 年起,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農業委員會分別從市場及養殖場,抽驗市售或養殖場之水產品,如發生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事件時,跨部會合作釐清可能傳染來源。

強化諾羅病毒的風險溝通

病毒與感冒的關係,大家耳熟能詳,但是病毒與食品安全之間的關係則比較鮮為人知,因此需要將諾羅病毒的知識與防治的訊息,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輔導業者,並向民眾說明,例如以科普的方式介紹諾羅病毒,製作說明單張、防治海報、辦理記者會、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講習等,每年於諾羅病毒流行期間,並請餐飲工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勤洗手,加強個人及環境衛生,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

此外,由於病毒的檢驗技術門檻較高,過去只有中央具有此技術,地方及民間之能力有限,因此政府於2016年開始辦理諾羅病毒檢驗教育能力訓練,邀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民間實驗室參與,使諾羅病毒檢驗技術導入各檢驗實驗室,並鼓勵參與認證,提升檢驗量能,讓政府與民間共同防治諾羅病毒。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運用風險分析架構,防治滴水不漏

歷年食品中毒統計顯示諾羅病毒防治的重要性,應從風險分析的角度,掌握諾羅病毒的風險特徵,輔導國內食品業者做好衛生與安全管理,從源頭、邊境及後市場三個關鍵點管理輸入業者與輸入食品,透過知識傳遞諾羅病毒防治觀念。食品安全要能滴水不漏,需要隨時滾動矯正、修正或調整管理措施,始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逐步做好諾羅病毒之防治工作。

  • 註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5 條授權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2014 年 2 月 11 日發布施行,並於同年 10 月 17 日公告修正,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程序及相關事項。
  • 註 2:2016 年 4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預告,2016 年 9 月 10 日進行第二次預告。
  • 註 3:WTO/SPS 第四條同等效力,若出口會員客觀地向進口會員證明其檢驗或防檢疫措施達到進口會員要求之適當的檢驗或防檢疫保護水準,則即使此等措施有異於該進口會員或進行同一產品貿易之其他會員所採行者,進口會員亦應對其他會員的檢驗或防檢疫措施視為與該會員採行者具同等效力而接受之。
  • 註 4:貨品分類號列 0307 章節之貨名為活、生鮮、冷藏、冷凍、乾、鹼或浸鹼軟體動物,不論是否帶殼;燻製軟體類動物,不論是否帶殼,亦不論是否係在燻製前或燻製時烹煮;適於人類食用之軟體類動物粉、細粉及團粒。
  • 註 5:該管理措施已於 2016 年 4 月 15 日通報 WTO/SPS(G/SPS/N/TPKM/393),4 月 19 日預告。

參考文獻:

  1. 戚祖沅、宋承叡、許婉貞、許朝凱、鄭維智。2011。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 99 年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台北。台灣。
  2. 戚祖沅、王鈺婷、林旭陽、吳宗熹、鄭維智。2013。101年某連鎖餐廳供食生蠔造成食品中毒事件之調查與處置。食品藥物研究年報。4 : 420-425。
  3. 鄭維智。2015。回顧我國食品管理之演進及精進。23:163-180。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4. Cheng WC, Kuo CW, Chi TY, Lin LC, Lee CH, Feng RL, Tsai SJ. 2013. Investigation on the Trend of Food-Borne Disease Outbreaks in Taiwan, 1991-2010. J Food Drug Anal 21(3): 261-267.
  5. 黃郁珺、林蘭砡、陳清美。2016。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104年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台灣。

本文轉載自 ILSI Taiwan 專欄 2017 年 1 月號-《從風險分析面向,談諾羅病毒防治新趨勢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_96
28 篇文章 ・ 8 位粉絲
創會於2013年,這是一個同時能讓產業界、學術界和公領域積極交流合作及凝聚共識的平台。期望基於科學實證,探討營養、食品安全、毒理學、風險評估以及環境的議題,尋求最佳的科學解決方法,以共創全民安心的飲食環境。欲進一步了解,請至:ww.ilsitaiwan.org

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為什麼越累越難睡?當大腦想下班,「腸道」卻還在加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4/30 ・2519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本文與  益福生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昨晚,你又在床上翻來覆去、無法入眠了嗎?這或許是現代社會最普遍的深夜共鳴。儘管換了昂貴的乳膠枕、拉上百分之百遮光的窗簾,甚至在腦海中數了幾百隻羊,大腦的那個「睡眠開關」卻彷彿生鏽般卡住。這種渴望休息卻睡不著的過程,讓失眠成了一場耗損身心的極限馬拉松 。

皮質醇:你體內那位「永不熄滅」的深夜警報器

要理解失眠,我們得先認識身體的一套精密防衛系統:下視丘-垂體-腎上腺軸(HPA axis) 。這套系統原本是演化給我們的禮物,讓我們在面對劍齒虎或突如其來的危險時,能迅速進入「戰鬥或快逃」的備戰狀態。當這套系統啟動,腎上腺就會分泌皮質醇 (壓力荷爾蒙),這種荷爾蒙能調動能量、提高警覺性,讓我們在危機中保持清醒 。

然而,現代人的「劍齒虎」不再是野獸,而是無止盡的專案進度、電子郵件與職場競爭。對於長期處於高壓或高強度工作環境的人們來說,身體的警報系統可能處於一種「切換不掉」的狀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理想的狀態下,人類的生理時鐘像是一場精確的接力賽。入夜後,身體會進入「修復模式」,此時壓力荷爾蒙「皮質醇」的濃度應該降至最低點,讓「睡眠荷爾蒙」褪黑激素(Melatonin)接棒主導。褪黑激素不僅負責傳遞「天黑了」的訊號,它還能抑制腦中負責維持清醒的食慾素(Orexin)神經元,幫助大腦順利關閉覺醒開關。

對於長期處於高壓或高強度工作環境的人們來說,身體的警報系統可能處於一種「切換不掉」的狀態 / 圖片來源:envato

然而,當壓力介入時,這場接力賽就會變成跑不完的馬拉松賽。研究指出,長期的高壓環境會導致 HPA 軸過度活化,使得夜間皮質醇異常分泌。這不僅會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更會讓食慾素在深夜裡持續活化,強迫大腦維持在「高覺醒狀態(Hyperarousal)」。 這種令人崩潰的狀態就是,明明你已經累到不行,但大腦卻像停不下來的發電機!

長期的睡眠不足會導致體內促發炎細胞激素上升,而發炎反應又會進一步活化 HPA 軸,分泌更多皮質醇來試圖消炎,高濃度的皮質醇會進一步干擾深層睡眠與快速動眼期(REM),導致睡眠品質變得低弱又破碎,最終形成「壓力-發炎-失眠」的惡行循環。也就是說,你不是在跟睡眠上的意志力作對,而是在跟失控的生理長期鬥爭。

從腸道重啟好眠開關:PS150 菌株如何調校你的生理時鐘

面對這種煞車失靈的失眠困局,科學家們將目光投向了人體內另一個繁榮的生態系:腸道。腸道與大腦之間存在著一條雙向通訊的高速公路,這就是「菌-腸-腦軸 (Microbiome-Gut-Brain Axis, MGBA)」,而某些特殊菌株不僅能幫助消化、排便,更能透過神經與內分泌途徑與大腦對話,直接參與調節我們的壓力調節與睡眠節律。這種菌株被科學家稱為「精神益生菌」(Psychobiotics)。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腸道與大腦之間存在著一條雙向通訊的高速公路,這就是「菌-腸-腦軸 (Microbiome-Gut-Brain Axis, MGBA)」/圖片來源:益福生醫

在眾多研究菌株中,發酵乳桿菌 Limosilactobacillus fermentum PS150 的表現格外引人注目。PS150菌株源於亞洲益生菌權威「蔡英傑教授」團隊的專業研發,累積多年功能性菌株研發經驗的科學成果。針對臨床常見的「初夜效應」(First Night Effect, FNE),也就是現代人因出差、換床或環境改變導致的入睡困難,俗稱認床。科學家在進行實驗時發現,補充 PS150 菌株能顯著恢復非快速動眼期(NREM)的睡眠長度,且入睡更快,起床後也更容易清醒。更重要的是,不同於常見的藥物助眠手段(如抗組織胺藥物 DIPH)容易造成快速動眼期(REM)剝奪或導致睡眠破碎化,PS150 菌株展現出一種更為「溫和且自然」的調節力,它能有效縮短入睡所需的時間,並恢復睡眠中代表深層修復的「Delta 波」能量。

科學家發現,即便將 PS150 菌株經過特殊的熱處理(Heat-treated),轉化為不具活性但保有關鍵成分的「後生元」(Postbiotics),其生物活性依然能與活菌媲美 。HT-PS150 技術解決了益生菌在儲存與攝取過程中容易失去活性的痛點,讓這些腸道通訊員能更穩定地發揮作用 。

在臨床實驗中,科學家觀察到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當詢問受試者的主觀感受時,往往會遇到強大的「安慰劑效應」,無論是服用 HT-PS150 還是安慰劑的人,主觀上大多表示睡眠變好了。這種「體感上的進步」有時會掩蓋真相,讓人分不清是心理作用還是真實效益。

然而,客觀的生理數據(Biomarkers)卻揭開了關鍵的差異。在排除主觀偏誤後,實驗數據顯示 HT-PS150 組有更高比例的人(84.6%)出現了夜間褪黑激素分泌增加,且壓力荷爾蒙(皮質醇)顯著下降,這證明了菌株確實啟動了體內的睡眠調控系統,而不僅僅是心理安慰。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值得關注的是,對於那些失眠指數較高(ISI ≧ 8)的族群,這種「生理修復」與「主觀體感」終於達成了一致。這群人在補充 HT-PS150 後,不僅生理標記改善,連原本嚴重困擾的主觀睡眠效率、持續時間,以及焦慮感也出現了顯著的進步。

了解更多PS150助眠益生菌:https://lihi3.me/KQ4zi

重新定義深層睡眠:構建全方位的深夜修復計畫

睡眠從來就不只是單純的休息,而是一場生理功能的全面重整。想要重獲高品質的睡眠,關鍵在於為自己建立一個全方位的修復生態系。

這套系統的基石,始於良好的生活習慣。從減少睡前數位螢幕的干擾、優化室內環境,到作息調整。當我們透過規律作息來穩定神經系統,並輔以現代科學對於 PS150 菌株的調節力發現,身體便能更順暢地啟動睡眠開關,回歸自然的運作節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與其將失眠視為意志力的抗爭,不如將其看作是生理機能與腸道微生態的深度溝通。透過生活作息的調整與科學實證的支持,每個人都能擁有掌控睡眠的主動權。現在就從優化生活型態開始,為自己按下那個久違的、如嬰兒般香甜的關機鍵吧。

與其將失眠視為意志力的抗爭,不如將其看作是生理機能與腸道微生態的深度溝通 / 圖片來源 : envato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討論功能關閉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47 篇文章 ・ 319 位粉絲
充滿能量的泛科學品牌合作帳號!相關行銷合作請洽:contact@pansci.asia

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肺部為何會「結疤」?揭開比癌症更致命的「菜瓜布肺」,科學家如何找到破解惡性循環的新契機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5/08 ・2041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本文由 肺纖維化(菜瓜布肺)社團衛教 合作,泛科學撰文

在現代醫學的警示清單裡,乳癌、大腸癌這些疾病大家都不陌生;但有一個「隱蔽且致命」的威脅卻常被忽視,那就是「肺纖維化」。其中最常見的類型「特發性肺纖維化」(IPF),其預後往往不太樂觀,確診後的五年存活率甚至比許多常見的癌症還低。

首先,我們得先破解一個迷思:肺纖維化並不是單一疾病,而是許多種間質性肺病的共同表現。當我們聽到「肺纖維化」,腦中常浮現「菜瓜布肺」的形象,患者的肺部外觀充滿一個個空洞與疤痕,像極了乾燥的絲瓜。這精準描繪了肺部組織逐漸硬化、失去彈性的過程。

更重要的是,IPF 這類肺纖維化的威脅在於「不可逆」的特性,一旦形成就很難逆轉。這跟部分 COVID-19 康復者身上、仍有機會復原的肺纖維化,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IPF 這類肺纖維化的威脅在於「不可逆」的特性,一旦形成就很難逆轉 / 圖示來源:shutterstock

肺部為何會變成「菜瓜布」?

為什麼好端端的肺會變成菜瓜布?這其實是一場身體修復機制失控的結果。

「纖維化」的組織,就是肺部間質組織(interstitium)的疤痕化。間質是圍繞在肺泡周圍,包含血管與支持肺部結構的結締組織。在正常情況下,肺部損傷後會啟動修復機制,並再生健康組織。但在肺纖維化的患者體內,這套修復機制卻「當機」了。

身體會不斷地發出訊號,導致負責修復工作的「纖維母細胞」(fibroblasts)被過度活化,進而失控地沉積膠原蛋白疤痕組織,最終在肺部形成永久性的纖維化。

科學家發現,這個過程之所以棘手,在於它是一個「惡性循環」,肺部同時存在著「發炎反應」與「纖維化」這兩條路徑 ,它們相互加乘,演變成難以阻斷的強大破壞力。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特發性肺纖維化 (IPF) 的具體成因不明 ,但已知某些特定族群的風險更高。例如抽菸,特定年齡與性別(50歲以上男性)、長期暴露於粉塵環境的工作者(農業、畜牧業、採礦業…)、胃食道逆流者。此外,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乾燥症、硬皮症、皮肌炎/多發性肌炎,)的患者,他們併發肺纖維化的機率遠高於一般人,必須特別警覺。

雖然特發性肺纖維化 (IPF) 的具體成因不明 ,但已知某些特定族群的風險更高。/ 圖示來源:shutterstock

打斷惡性循環的挑戰,為何只對抗「纖維化」還不夠?

面對這個不可逆的疾病,醫學界長年束手無策,直到 2014 年才迎來一道曙光。美國 FDA 批准了兩種機制不同的新藥:Nintedanib 和 Pirfenidone。這兩種藥物的出現是治療史上的分水嶺,首度被證實能夠「延緩」IPF 患者肺功能的惡化速度。

然而,這場戰役尚未結束。現有的治療雖然帶來了希望,卻也凸顯了「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從機制上來看,這些藥物主要抑制的是「纖維化路徑」。

這讓科學界開始思考這個未被滿足的棘手問題:既然疾病的本質是「發炎」與「纖維化」的雙重打擊,那麼,我們是否能找到「同時抑制」這兩條路徑的全新策略,從而更有效地打斷這個惡性循環?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找到同時調控「發炎」與「纖維化」的新靶點

為了解決難題,科學家將目光鎖定在一個細胞內的酵素:磷酸二酯酶 4B(PDE4B)

為什麼鎖定它?讓我們看看它的「雙重作用」機制:

  1. 關鍵位置: PDE4B 同時存在於免疫細胞(與發炎有關)與纖維母細胞(與纖維化有關)當中。
  2. 作用機制: PDE4B 的主要工作是降解細胞內一種叫 cAMP(環磷酸腺苷) 的訊號分子。cAMP 可以被視為細胞內的「穩定信號」。
  3. 雙重抑制: 當我們使用藥物抑制了 PDE4B 的活性,細胞內的 cAMP 就不會被分解,濃度會隨之升高。高濃度的 cAMP 能穩定免疫細胞和纖維母細胞,同時產生抗發炎抗纖維化的雙重效應。

簡單來說,鎖定並抑制 PDE4B,就像是同時抑制了免疫風暴與纖維化的工程,有望從雙從抑制打擊這個惡性循環。

全球臨床試驗帶來的新希望

近十年來,全球在肺纖維化領域投入了大量的臨床試驗,我們相信,在科學家逐步破解肺纖維化惡性循環的複雜難題後,期盼未來能為無數患者爭取到更安全、健康的生活與未來。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後,我們必須再次提醒,特發性肺纖維化(IPF)與漸進性肺纖維化(PPF)是極具破壞性、且不可逆的疾病。面對這個比癌症更致命的對手,雖然現有的治療手段能延緩惡化,但無法逆轉已經形成的肺部疤痕組織,因此「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仍是對抗肺纖維化最重要的黃金時刻。

必須再次提醒,特發性肺纖維化(IPF)與漸進性肺纖維化(PPF)是極具破壞性、且不可逆的疾病。/ 圖示來源: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討論功能關閉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47 篇文章 ・ 319 位粉絲
充滿能量的泛科學品牌合作帳號!相關行銷合作請洽:contact@pansci.asia

0

9
2

文字

分享

0
9
2
福島五縣食品即將開放進口!——安全嗎?如何以科學方法評估風險?
Evelyn 食品技師_96
・2022/02/15 ・4361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 文/Evelyn 食品技師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發生福島核災事件,釋出放射性物質汙染土壤、水源及食品。之後我國立即對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 5 縣生產製造之食品啟動暫停輸臺管制措施。

而在 2022 年 2 月 8 日,也就是事故即將滿 11 年前夕,行政院宣布「日本福島五縣地區食品進口」正式解禁[1],該消息一出,便掀起全臺一陣軒然大波。

有關福島五縣食品的爭議不斷,相信民眾想知道的是,現在開放日本福島五縣地區食品進口到底安不安全?政府如何把關民眾的安全?

核災發生十年後,採取「地區式」管制措施已不合時宜

福島核災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各國皆因緊急應變考量,採取「地區式」管制,也就是禁止包括福島在內附近縣市的食品進口,為最安全保守的做法。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然而,以「地區」作為管制,很容易對該地區造成污名化,因為並非所有來自於日本某特定地區的食品都會有輻射污染,也不易使民眾聚焦到底進口的食品是否有受輻射污染之風險。

輻射殘留超過標準的區域分佈,並非所有來自於日本福島五縣地區的食品都會有輻射污染。資料來源/參考資料 4

加上 11 年的時間過去,風險的影響已有所改變。依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會員國採取食品安全檢驗措施,應有科學根據,且不應構成對國際貿易的隱藏性限制,美國、歐盟等國家,早已皆調整其管制密度。

我國這樣故步自封的管制方式,容易引起與日本之間的糾紛,亦難以符合國際自由貿易的發展原則,連帶影響其他經濟貿易的發展。

對於半衰期較長的放射物質,是否有輻射殘留的疑慮?

有醫師提出其對於福島五縣食品的質疑[2],舉出輻射物質銫-134、銫-137 和鍶-90 的半衰期分別是 2 年、30 年和 29 年,後兩者可能仍有輻射殘留的安全疑慮。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 106 年度「受核事故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的報告指出,日本厚生勞動省於 2012 年修訂食品管制標準時提及,就福島電廠影響及調查分析結果,將半衰期超過 1 年之放射性核種,如銫-134、銫-137、鍶-90、釕-106、鈽及鋂等,列入風險考慮。

銫以外的核種只約占總劑量之 12%,鍶-90 半衰期雖然為 29 年,但因其含量較低且需要耗時 2 星期(甚至更久)的時間來偵測,故厚生勞動省評估以上之比例修正因數,選擇以「銫」作為輻射檢測食品標準之主要代表性核種

歐盟法規也特別指出,依日本電廠事故狀況,鍶、鈽及鋂釋出到環境的量非常有限,所以對於日本食品不需對鍶、鈽及鋂等核種實施檢測或特別管制,僅規定檢測銫-134、銫-137 即可。

對於醫師質疑有安全疑慮的銫-137,我國一直有列在監測指標中;鍶-90 在日本、歐盟的評估下,釋出到環境的量有限、可忽略,故兩者輻射殘留是不需擔憂的。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零檢出」不等於「零含量」,應以科學方法做決策

衛福部公布草案的第一時間,還是可以聽到許多人要求輻射要「零檢出」,這是不合理的,因為零檢出易遭解讀為「含量為零」,有諸多爭議。

隨著檢測儀器及分析技術的進步快速,現在先進的儀器感度可達到十億分之ㄧ(1 ppb)的層級,過去食品檢驗不出來的物質現在可能驗得出來,但它並不是零濃度,而是趨近於零、非常低的濃度。 

現今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時,應以客觀、理性的角度,運用一套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分析」,來做食安風險的決策。

所謂風險分析,係為評估食品對於人體健康與安全所可能造成的風險,確認並執行控制該風險的適當措施,且就該風險與該措施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

風險分析是由風險評估、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三個要素所構成,細節可詳見此文:福島 5 縣食品輸入,如何知道風險可接受?分析報告說了什麼?,這邊就不多加說明。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如何透過「風險評估」瞭解致癌風險有多少?

風險分析首先要做的便是「風險評估」,有四項重要步驟,分別為:危害辨識、劑量反應評估、暴露評估及風險特徵描述。

以下就 109 年度「輸入食品風險分析」報告中,以成年人的風險評估為例,解釋其致癌風險是如何判定的:

一、危害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

按國際標準,以銫-134、銫-137 作為危害辨識標的。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二、劑量反應評估(Dose Response Assessment)

針對存在食物的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因子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健康效應進行定性或定量的評估。

依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第 119 號報告,一般民眾攝入每單位放射性核種的約定有效劑量(Committed Effective Dose),銫 134 的劑量為 1.9×10-8 西弗/貝克,銫-137 的劑量為 1.3×10-8 西弗/貝克。

三、暴露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進行食品輻射劑量估算,以每人每年暴露多少西弗分析,透過不同年齡族群、不同類食品的平均攝食率資料庫,套入公式換算。該報告得出成人每年平均輻射曝露劑量為 0.002814 毫西弗。

四、風險特徵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

將前面三者的資訊進行整合後,向風險管理者提供科學建議。

依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第 103 號報告,每 1 西弗輻射曝露會增加成年人 4.2% 的癌症及遺傳效應之風險,也就是癌症斜率因子(cancer slope factor; CSF)[註 1]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接著計算致癌風險有多少,依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所公佈之風險評估流程,化學物質對人體之致癌風險可以下式計算[5]

致癌風險 = 化學物質之暴露量 × 癌症斜率因子

= 成人每年平均輻射曝露劑量 0.002814 毫西弗 × 10-3(單位轉換成西弗)× 4.2%,

得出成人每年平均輻射曝露所產生的癌症及遺傳效應增加風險為 1.18 × 10-7。 

按 US EPA 之標準,風險發生率低於 10-6 者,歸類為「可忽略之風險」。就該報告的結果來看,除了成人之外,所有年齡層的癌症風險均判定為可忽略之風險。 

各年齡層的癌症風險,均判定為可忽略之風險。資料來源/參考資料 4

我國的「風險管理」措施是結合美國與歐盟的做法

風險評估完成後,接著進行「風險管理」,也就是要確認控制該風險的適當措施。從日本公布之官方資料中可以發現,輻射超標產品不限於分布在我國管制地區,已不適用「地區管制」的方式。

日本當地針對食品放射性物質的管理除了持續監控及公開相關資訊外,也有訂定食品的檢查計畫。若監測發現食品有超過輻射標準值時,會將其回收、銷毀,同一生產批次的食品亦一併處理,並以縣或部分區域為單位進行出貨管制等措施,此法結合特定產品與地區式的管制。

美國雖仍管制日本 14 縣市的食品輸入,但管制輸入的「特定品項」會依輻射檢驗數據滾動式調整,而非只管制「特定地區內的全數食品都不能進口」。

歐盟則是未禁止日本食品的輸入,僅要求「特定地區的特定食品」須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

而臺灣這次解禁有三大配套措施把關[6]

一、福島 5 縣食品現行規範從「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

二、針對高風險品項需提供「雙證」,提供輻射檢驗證明、產地證明。

三、所有產品在邊境需逐批檢驗合格才能放行。

其實就是結合了美國與歐盟的管制特色,還是相當嚴謹,標準並沒有比別人寬鬆。

政府輕忽「風險溝通」,導致資訊不對稱

雖然風險的決策過程是科學、客觀、理性的,卻與民眾的認知有所差距。

不管是美牛還是核災食品,為何科學無法克服民眾的食安疑慮?一文,說明了政府在食安問題上,用「低風險」來遊說社會大眾,之所以沒有效果,是因為一般民眾對於機率的認知,通常帶有主觀的成分。

且最令民眾困惑的是,為何在有食安疑慮的情況下,政府仍亟於開放進口這些食品?若政府願意公開把不開放進口的負面後果明確讓民眾知道,或許民眾就會比較願意承擔風險,轉而支持開放進口。

這凸顯出「風險溝通」在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中所扮演之重要性。

風險分析架構,須透過風險溝通交換並整合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的資訊和意見。圖 / 參考資料 4

一般法規命令草案公告期間,應至少公告 60 天[8],以蒐集各界意見或評論,但這次的草案僅進行 10 天的預告期。如此匆促的決策時間,真能夠將「風險溝通」這一部分做得完善嗎?

再者,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者,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先予敘明。這部分似乎沒有看見衛福部有說明清楚[1]

其實,端看我國食品最高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 條,雖然揭示了風險相關的基本原則,但並沒有風險溝通中的雙向資訊交換與公眾參與,導致我國食安主管機關組織架構中,並未有風險溝通的專門小組或人員,風險溝通具體的實施程序也付之闕如[8]

當然,媒體、整體公民亦必須同時善盡其在風險分析體系中的積極義務:媒體應多擷取學術研究單位所提供之健康風險資訊;社會公民亦應提升自身閱聽素質,對於未來食品議題的溝通才較有根本性的助益。

科學證明日本食品是安全的!惟須確實執行進口管制措施

回歸到日本食品進口到底安不安全的問題,科學性的風險評估結果已證實其風險之低微可忽略,且臺灣訂定的規範相較於國際是嚴謹的,可惜的是食安風險溝通的品質還有待加強。

最後要注意的是我國的管制政策,是極仰賴邊境嚴格的查驗、充沛的檢驗量能,以及進口業主是否清楚相關規範,故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並執行確實,才能為社會大眾做好安全把關。

註解

  1. 癌症斜率因子(cancer slope factor; CSF):又稱斜率係數(slope factor; SF),或是單位風險係數(unit risk factor; URF),即是在說明每增加一個單位之劑量所增加致癌的風險。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2。衛生福利部預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2. 趙于婷,2022。台灣解禁日本福島核食!毒物專家點出「關鍵隱憂」。ETtoday新聞雲。
  3. 謝婉華、陳國瑋、吳涵涵,2017。106 年度「受核事故影響食品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計畫之日本進口食品風險評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
  4. 姜志剛,2020。109 年度「輸入食品風險分析」計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
  5. 陳慧諴。如何搜尋及解讀毒性物質資料?。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
  6. 行政院,2022。政院: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以「三原則、三配套」為國人健康嚴格把關
  7. 中華民國法務部,2022。行政程序法第 151、154 條行政函釋
  8. 潘誼鎂,2019。我國食品安全風險溝通法制之建構。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新竹。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Evelyn 食品技師_96
23 篇文章 ・ 29 位粉絲
一名食品技師兼食品生技研發工程師,個性鬼靈精怪,對嗅覺與味覺特別敏銳,經訓練後居然成為專業品評員(專業吃貨)?!因為對食品科學充滿熱忱,希望能貢獻微薄之力寫些文章,傳達食品科學的正確知識給大家!商業合作請洽:10632015@email.ntou.edu.tw

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如何防治諾羅病毒?食品安全管理也要從「風險分析」下手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_96
・2017/07/06 ・4403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SR值 598 ・九年級

文/鄭維智|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博士,現任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 在親友團聚大快朵頤的同時,可能也暗藏感染諾羅病毒的危機!本期 ILSI Taiwan 專欄邀請食品藥物管理署鄭維智簡任技正,談政府如何透過科學的方法加強行政管理,減少諾羅病毒透過食物媒介造成的飲食安全問題。

近年來因諾羅病毒所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時常躍上媒體版面。自 2012 年起,諾羅病毒已躍升為台灣食品中毒病因物質之主因,且其比率逐年增加,2015 年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判明案件數中,病毒所引起之食品中毒已經高達 47%,共發生 64 起案件,總計 1,653 名患者,而美國及日本諾羅病毒也占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判明的 45% 以上。

諾羅病毒是一種沒有外殼的,直徑約為 27 – 32 nm大小的單鏈核醣核酸(RNA)病毒,基因分型共有五型(GI, GII, GIII, GIV 及 GV),屬於杯狀病毒(Calicivirdae)家族中的一員。最早於 1968 年美國俄亥俄州的諾沃克市(Norwalk)的流行性腸胃炎事件中被發現,為經常引起腸胃炎的病毒之一,其他病毒還包括沙波病毒(Sapoviruses)、星狀病毒(Astoviruses)、A 型及 E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E Virus)等,不過仍以諾羅病毒最為常見,影響層面也較大。

為有效防堵諾羅病毒的爆發與擴散,本文將回歸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系統性之準則,即運用「風險分析」之風險管理風險評估風險溝通三大要素,以科學為基礎,掌握諾羅病毒之特性及危害特徵,透過管理措施的介入,以資訊透明方式,使消費者及相關的利益關係人瞭解諾羅病毒並掌握其防治之道,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控制危害,降低可能的風險。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運用「風險分析」之風險管理、風險評估及風險溝通三大要素,以科學為基礎,掌握諾羅病毒之特性及危害特徵,透過管理措施的介入,以資訊透明方式,使消費者及相關的利益關係人瞭解諾羅病毒並掌握其防治之道,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控制危害,降低可能的風險。圖/ILSI Taiwan 提供

諾羅病毒的感染途徑與健康危害

一般而言,遭受病原菌污染的食品,必須繁殖到數十萬至百萬以上的菌數或釋放出毒素,如腸炎弧菌(Vibrio parahaemolytics)、仙人掌桿菌(Bacillus cereus)、產毒之病原性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等,才會造成食品中毒,但是諾羅病毒的傳染力及散播力非常快速廣泛,約 1 至 10 個病毒顆粒,就可傳染致病。每年的 11 月至 3 月間為諾羅病毒感染的高峰期,人類是此病毒的唯一帶原者,衛生習慣不佳時,會透過糞口途徑傳染病毒,包括與病患分享食物、水、器皿、接觸到病患的嘔吐物、排泄物或病患曾接觸的物體表面、攝食到遭受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飲料等。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的評估,諾羅病毒 57% 經由食物傳播、16% 為人傳人、 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顯見透過食物傳播為主要的方式之一。受感染的人員會污染各種食品,例如即食食品、沙拉、三明治、冰品、水果等,如果養殖環境遭受糞便污染,也會導致貝類的中腸腺累積病毒,生食或攝食前未經妥善加熱處理,極有可能導致人體致病,例如 2012 年及 2015 年均發生餐廳供食進口生蠔造成食品中毒;最易發生的場所包括飯店、長期養護機構及學校等人口密集場所,例如 2015 年瑞典某安養機構,住民食用受諾羅病毒污染的莓果後,造成 70 人感染,3 人死亡。同年臺灣也發生兩起飯店大規模的諾羅病毒食品中毒案件,主因為飲用未經徹底煮沸之山泉水所引起。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的評估,諾羅病毒 57% 經由食物傳播、16% 為人傳人、 3% 藉由被病毒污染的水傳播,顯見透過食物傳播為主要的方式之一。圖/By Malcolm Murdoch @ flickr, CC BY-SA 2.0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諾羅病毒引起的主要症狀有噁心、嘔吐、腹部絞痛和水樣不帶血腹瀉,特別是會發生激烈的嘔吐症狀。全身性的症狀有頭痛、肌肉酸痛、倦怠等,部分病患會有輕微發燒的現象,症狀通常持續 24 到 72 小時。嬰幼兒、身心障礙者或孱弱老人等敏感族群,有可能因體液流失而導致脫水,電解質不足進而抽搐甚至死亡,因此要特別小心,不可小覷。

風險管理防堵諾羅病毒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政府要求食品業者必須實施之衛生管理系統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 GHP),並適時導入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觀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在衛生的要求下,餐飲從業人員、作業場所等都要避免交叉污染,其次,在安全的要求下,則可運用欄柵管理技術(Hurdle Management Technology),預防、去除及降低可能的危害物質,包括生物性、化學性及物理性的危害,諾羅病毒即屬於應管控之生物性危害。

鑒於台灣近年發生數起民眾食用進口生蠔而造成食品中毒案件,且 2016 年法國、愛爾蘭及美國等國家也有發生類似案件,因此,政府除了要求國內業者應作好衛生管理系統之外,對於輸入食品,政府也導入預防管制(Preventive Control)的概念, 並針對管理上的重要管制點,提出新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源頭管理:擴大系統性查核範圍

台灣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在貿易自由化及市場競爭下,輸入食品眾多,食安法第 35 條規定對於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產品加強控管,得於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註 1) ,查核機關針對產品輸出國(地)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及政府機關監督措施,進行書面資料審查並派員實地查核,經評估該國之管理與台灣具等效性後,核定同意輸出國(地)之輸入申請,美國、歐盟及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均有類似之查核機制。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目前台灣對於牛肉、豬肉、雞肉等肉類產品已經實施系統性查核,為加強其他高風險或影響層面大之產品管理,參照各國之管理模式及作法,政府依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之規定,規劃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未來將納入水產品及乳製品(註 2),透過主管食品衛生及動植物檢疫機關間之跨部會合作,赴境外了解業者實施良好農業操作(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及管控食品加工衛生安全與台灣等效性之情形,達到源頭管理的目的,2015 年已先行前往紐西蘭執行實地查核,著手建立乳品及水產品系統性查核之模式。

台灣對於牛肉、豬肉、雞肉等肉類產品已經實施系統性查核。未來將納入水產品及乳製品,已經於 2015 年已先行前往紐西蘭執行實地查核,著手建立乳品及水產品系統性查核之模式。圖/By Dave Young @ flickr, CC BY 2.0

二、邊境管理: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

自國外輸入之食品,依據食安法第 30 條,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規定,始得輸入,針對水產品,其中抽批檢驗項目包括諾羅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為賦予業者自輸出國把關食品安全之責任,自 2016 年 3 月 21 日起,要求曾被驗出含有諾羅病毒並造成食品中毒之韓國輸臺貝類,需檢附該國衛生主管機關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此舉亦符合 WTO/SPS 之同等效力原則(註 3)。

其次,由國際食品中毒案例、各國食品回收案例以及各國管制水產品捕撈地之管理趨勢,為進一步保護國人飲食安全及健康,強化各國貝類產品輸入之源頭管理,政府更擴大規劃未來只要貨品分類號列 0307 項(註 4)下屬貝類產品供食用者,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位,始得報驗(註 5),此舉將有助於要求輸入食品業者強化事前管理風險,防患未然,也讓政府可以追溯產地來源及建立國外優良業者名單。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韓國輸臺的貝類曾被驗出含有諾羅病毒並造成食品中毒,之後為進一步保護國人的健康,政府更擴大規劃未來只要貨品分類號列 0307 項下屬貝類產品供食用者,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位,始得報驗。圖/By Chelsea Marie Hicks @ flickr, CC BY 2.0

三、後市場監測:市場及養殖場之檢驗與輔導

除了源頭管理與邊境管理之外,後市場監測同樣具有管理效力,源頭及邊境管理並非滴水不漏,因此要建立多道關卡,於後市場監督把關,自 2015 年起,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農業委員會分別從市場及養殖場,抽驗市售或養殖場之水產品,如發生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事件時,跨部會合作釐清可能傳染來源。

強化諾羅病毒的風險溝通

病毒與感冒的關係,大家耳熟能詳,但是病毒與食品安全之間的關係則比較鮮為人知,因此需要將諾羅病毒的知識與防治的訊息,透過各種管道與方式輔導業者,並向民眾說明,例如以科普的方式介紹諾羅病毒,製作說明單張、防治海報、辦理記者會、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講習等,每年於諾羅病毒流行期間,並請餐飲工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勤洗手,加強個人及環境衛生,預防諾羅病毒食品中毒。

此外,由於病毒的檢驗技術門檻較高,過去只有中央具有此技術,地方及民間之能力有限,因此政府於2016年開始辦理諾羅病毒檢驗教育能力訓練,邀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民間實驗室參與,使諾羅病毒檢驗技術導入各檢驗實驗室,並鼓勵參與認證,提升檢驗量能,讓政府與民間共同防治諾羅病毒。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運用風險分析架構,防治滴水不漏

歷年食品中毒統計顯示諾羅病毒防治的重要性,應從風險分析的角度,掌握諾羅病毒的風險特徵,輔導國內食品業者做好衛生與安全管理,從源頭、邊境及後市場三個關鍵點管理輸入業者與輸入食品,透過知識傳遞諾羅病毒防治觀念。食品安全要能滴水不漏,需要隨時滾動矯正、修正或調整管理措施,始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逐步做好諾羅病毒之防治工作。

  • 註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5 條授權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2014 年 2 月 11 日發布施行,並於同年 10 月 17 日公告修正,規範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範圍、程序及相關事項。
  • 註 2:2016 年 4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預告,2016 年 9 月 10 日進行第二次預告。
  • 註 3:WTO/SPS 第四條同等效力,若出口會員客觀地向進口會員證明其檢驗或防檢疫措施達到進口會員要求之適當的檢驗或防檢疫保護水準,則即使此等措施有異於該進口會員或進行同一產品貿易之其他會員所採行者,進口會員亦應對其他會員的檢驗或防檢疫措施視為與該會員採行者具同等效力而接受之。
  • 註 4:貨品分類號列 0307 章節之貨名為活、生鮮、冷藏、冷凍、乾、鹼或浸鹼軟體動物,不論是否帶殼;燻製軟體類動物,不論是否帶殼,亦不論是否係在燻製前或燻製時烹煮;適於人類食用之軟體類動物粉、細粉及團粒。
  • 註 5:該管理措施已於 2016 年 4 月 15 日通報 WTO/SPS(G/SPS/N/TPKM/393),4 月 19 日預告。

參考文獻:

  1. 戚祖沅、宋承叡、許婉貞、許朝凱、鄭維智。2011。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 99 年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台北。台灣。
  2. 戚祖沅、王鈺婷、林旭陽、吳宗熹、鄭維智。2013。101年某連鎖餐廳供食生蠔造成食品中毒事件之調查與處置。食品藥物研究年報。4 : 420-425。
  3. 鄭維智。2015。回顧我國食品管理之演進及精進。23:163-180。臺灣臨床藥學雜誌。
  4. Cheng WC, Kuo CW, Chi TY, Lin LC, Lee CH, Feng RL, Tsai SJ. 2013. Investigation on the Trend of Food-Borne Disease Outbreaks in Taiwan, 1991-2010. J Food Drug Anal 21(3): 261-267.
  5. 黃郁珺、林蘭砡、陳清美。2016。食品中毒發生與防治104年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台灣。

本文轉載自 ILSI Taiwan 專欄 2017 年 1 月號-《從風險分析面向,談諾羅病毒防治新趨勢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_96
28 篇文章 ・ 8 位粉絲
創會於2013年,這是一個同時能讓產業界、學術界和公領域積極交流合作及凝聚共識的平台。期望基於科學實證,探討營養、食品安全、毒理學、風險評估以及環境的議題,尋求最佳的科學解決方法,以共創全民安心的飲食環境。欲進一步了解,請至:ww.ilsitaiw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