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理論系列
- (一)依附理論的起源:我們為什麼會依賴別人
- (二)依附傾向:我對你的依附沒有絕對分類
- (三)安全感與安全依附者的內心世界
- (四)交往前,讓我們約會吧!三種依附類型怎麼做?
- (五)交往後我眼中的你:不同依附類型對於伴侶的看法
- (六)耕耘愛情:想要有收穫,該怎麼栽?
- (七)親愛的,我能做你的後盾嗎?
- (八)與另一半吵架了,這時你會怎麼做?
- (九)另一半拒絕自己,該如何面對?
上一篇文章談到了「如何回應伴侶的負向行為」,而這篇文章則要來談談「如何回應伴侶的正向行為」這件事情。
不同依附類型如何回應伴侶對自己的善意?
過去研究發現,對伴侶的慷慨行為表達感激,確實是一種常見的反應方式[1][2],而且這也有助於增進關係滿意度[3],這是一件很容易了解的事情,因為伴侶對自己的慷慨行為,其實代表著對方對自己的關心與愛[4]。
但是,當伴侶願意花時間陪伴自己、貼心為自己準備晚餐,或是在約會時準備一個小驚喜時,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對伴侶的慷慨行為表示感激,例如米克林瑟(Mikulincer)等人的研究就發現了[5],逃避型比安全型的人,較少對伴侶的慷慨行為表示感激,對於關係比較沒有安全感、幸福感和被愛的感覺;而安全型的人在感激伴侶時,比起逃避型的人,更少會感覺到不信任感,也比較不會威脅到他們「愛自己」的感受(narcissistic threat,自戀威脅)。
沒錯,對逃避型的人來說,他們對自己有較負面的看法,對他人也有較負面的看法,因此他們習慣性地避免和他人太過親近,好保護好自己的內心小世界,但是伴侶對他們好的時候,可能會激起他們對自己的負面看法,覺得自己很無能,因此加強了他們對自己的負面看法;但是安全型的人就不會有這樣的困擾,他們覺得自己是很值得被愛的,對方也是願意愛自己的,他們只是互相照顧彼此而已。
更複雜的是焦慮型的人,焦慮型的人在感激伴侶時會感到很矛盾,一方面他們在感激伴侶時,會感受到安全感、幸福感以及被愛的感受,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會感受到自己受到了威脅(narcissistic threat)、感到很自卑,這和逃避型依附是相似的,焦慮型依附者對於自我的負面看法,會讓他們擔心還不起對方對自己的好、覺得對方太好了,自己比不上對方等等,反而阻擋了他們對伴侶表達感激的動力。
對自己的負面看法,讓不安全型依附者難以為伴侶錦上添花
除了對伴侶的慷慨行為報與感激之外,能不能為伴侶的好事情錦上添花(Capitalization)[6],也是一門很大的學問。我曾在前面的文章中提到了,伴侶對於正向事件的回應,比對負向事件的回應,更能決定一段關係的好壞,而回應伴侶的正向事件,又分成四種不同的回應方式──正向積極、正向消極、負向積極、負向消極[7],而唯有正向積極的回應,才能讓彼此關係變得更好,其他回應方式都會讓彼此關係變得更差(有興趣的人可以點到那篇文章去看看喔~)。
但並不是每一種依附類型的伴侶,都能穩定地給予伴侶正向積極的回饋。蒐福.羅斯(Sofer-Roth)的研究發現,不安全型伴侶比較會採取那些讓關係變得更差的回應方式,他們對於伴侶的好事心不在焉、漠不關心的態度,讓伴侶不再願意分享自己的成就,漸漸地在心裡築起了一到牆。
而不安全型依附之所以無法給予對方正向積極的回應,和他們對自己的看法有關:焦慮型依附對自己抱持著負面的看法,因此當他們看到伴侶的成就時,很難純粹的為對方感到開心,反而比較容易因此感到羨慕或忌妒,甚至去批評伴侶的成就;相反地安全型的人比較能對伴侶的好事感到快樂與欽佩,比較不會對伴侶所分享的喜悅感到無聊[8]。
至於逃避型依附呢?他們不敢和伴侶太親近、和伴侶保持距離的態度,讓他們更難以對伴侶報以正向積極的回饋。尤其是當伴侶之中,有一方是焦慮型依附,另一方是逃避型依附時,彼此之間會給予最少的正面回饋[9]。
找回純粹的愛
那麼,不安全依附者在面對這些事情時,到底該怎麼辦呢?敝貓就來分享一個我的小故事吧。
還記得我的某任前女友,總是會在我有成就時,為我感到純然的開心,像是她曾陪我去一家公司簽寫作的合約,在那時候她告訴我說:「我覺得我的男友好棒喔!剛剛在談合約的時候,我覺得你好成熟。」但是當她在和我分享她的喜悅時,我總是沒辦法純然地為她感到開心,因為當時的我,總會擔心她和其他人太好,因而減少我在她心中的重要程度,或是感到自己不如她。
在某一次旅遊的回程時,我在她懷裡哭著跟她說,我覺得她真的很厲害很厲害,可以和朋友們相處融洽,把事情處理的很好;而我總是被其他人討厭,覺得沒辦法像她一樣好……。
想當然的,那段關係並沒有維持得很久就結束了,因為當時的我,對於自己的自卑感,壓垮了我對她純然的愛與欣賞。
現在回過來想,當時的女友,之所以願意對我這麼關心與支持,並不是因為她同情我、可憐我,而是她願意真心真意的愛著我,而我也是一個值得被愛、被關心的人。只是當時的我,還活在過去一些被排擠、被霸凌的陰影裡,因此沒能看見自己早已成長,早已不是過去那個脆弱的我了。
對一個自卑感很重的人來說,對方對自己的好,常常會讓自己覺得還不起;但是其實仔細想想,這並不是對方對自己的施捨,而是每一個人,都有值得被愛、被喜歡的地方,而對方是如此的喜歡自己,所以才會願意發自內心的愛著你,不是嗎?
或許,我們可以試著對對方的善意表達感激,因為這些,正是你值得被愛的證據。你也可以試著對對方付出,讓你們的關係可以持續下去,畢竟,對方願意對你這麼好,肯定也是你的好,讓對方深深地受到感動,才願意為你付出這麼多;而不是對方可憐你、同情你,才願意照顧你、陪伴你吧。
每一個人,都是值得愛人與被愛的,只要你找到了那一個願意和你相愛的人。對她而言,你不必擔心自己不夠好,因為她就是如此地愛著這個純然的你。
延伸閱讀:
- Frei & Shaver,2002 Respect in close relationships: Prototype definition, self-report assessment, and initial correlates.Volume 9, Issue 2, pages 121–139.
- Weiner,1985 “An attributional theory of achievement motivation and emo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 92 (4): 548–573.
- Algoe, Gable, & Maisel,2010 It’s the little things: Everyday gratitude as a booster shot for romantic relationships.Personal Relationships, 17, 217–233. Pri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Shaver, P. R., & Hazan, C. (1993). Adult romantic attachment: Theory and evidence. In D. Perlman & W. Jones (Eds.), Advances in personal relationships (Vol. 4, pp. 29-70). London, England: Kingsley.
- Mikulincer, M., Shaver, P. R., & Horesh, N. (2006). Attachment bases of emotion regulation and posttraumatic adjustment. In D. K. Snyder, J. A. Simpson, & J. N. Hughes (Eds.), Emotion regulation in families: Pathways to dysfunction and health (pp. 77–99).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Gable,Reis,Impett,& Asher,2004, What Do You Do When Things Go Right? The Intrapersonal and Interpersonal Benefits of Sharing Positive Events.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4, Vol. 87, No. 2, p.228
- Shelly L. Gable&Gian C. Gonzaga(2006)Will you be there for me when things go right? Supportive responses to positive event disclosur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 Sofer-Roth, S. (2008). Adult attachment and the nature of responses to a romantic partner’s expression of personal happiness.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Bar-Ilan University, Ramat Gan, Israel.
- Shallcross,Howland,Bemis,Simpson& Frazier(2011) Not “capitalizing” on social capitalization interactions: the role of attachment insecurity. J Fam Psychol. 25(1):77-85. doi: 10.1037/a002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