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莉沒有父親,卻有三個媽媽;第一個媽媽提供乳腺細胞核,第二個媽媽提供去掉細胞核的卵子,兩者結合分裂成胚胎後,再放入第三個媽媽的子宮裡。基本上桃莉的 DNA 與第一個媽媽一模一樣,也就是說牠是一隻複製羊。
雖然早在 1952 年,英國的生物學家葛登(John B. Gurdon)就用類似的方法成功複製了青蛙,但桃莉成為史上第一隻成功複製的哺乳動物,才令人不由得擔心人類是否也能如法炮製,原本只是科幻題材中的複製人,如今似乎可能在現實世界中出現?!
在各界的議論紛紛中,桃莉持續帶來驚奇。牠不但在羅斯林研究所內繼續順利成長,還與一隻公羊自然交配懷孕,自 1998 年起先後生下六名子女。然而桃莉其實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麼正常。正常羊的壽命是十二歲,但牠三歲起就出現衰老的現象,五歲半就得了老羊才有的關節炎,令人不禁懷疑牠是否一出生的生理年齡就已經六歲──提供 DNA 那個媽媽當時正是這年紀。
有鑑於此,國際相關研究社群開始著手訂定人體試驗所應遵守的倫理規範。這些規範雖並非全然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這些凝聚國際團體共識的議定界定了普世對人體試驗中倫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幾經更迭修改,許多規範仍沿用至今,例如紐倫堡宣言 (Nuremberg Code)、赫爾辛基宣言 (Declaration of Helsinki) 及貝爾蒙特報告書 (Belmont Report) 等。
雖說我國《民法》中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但並不意味著可對未出生的人類胚胎得以高唱科學為名為所欲為。在 1997 年透過核轉殖技術成功培育出第一隻高等哺乳動物「桃莉羊」,隨即引發人類社會的重視,其中的原因就是意識到人類科技的進展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發展至今,已有操弄胚胎,改變生命的可能。發明人威爾穆特博士 (Sir Ian Wilmut) 在成名之後旋即受到梵蒂岡天主教教宗的召見垂詢,足見其影響性。即便這類高等動物的複製技術未來商機無限,科學家宣稱可以透過預定的方式訂做一個 mini me,作為未來器官移植的備料庫,但更多反對的聲浪也接踵而至,例如這樣直接取用他人器官的方式是否合法的問題。
女性在科學界受到的打壓也不少:在代數領域有傑出成就的埃米諾特,竟因其性別而無法擔任大學教授;華生看了羅莎琳.佛蘭克林的 DNA X 光繞射圖片,終於發現了 DNA 的雙螺旋結構,並以此得到了諾貝爾獎。雖然華生得獎的時候佛蘭克林已過世,然而我們可以想像,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即便她在世,女性科學家的得獎機率仍然很低;發現脈衝星的喬瑟琳貝爾其成就在天文界有目共睹,然而諾貝爾物理獎的獎座是被指導教授赫維許拿走;吳健雄透過實驗證實宇稱不守恆,但最後是理論學家楊振寧及李政道是拿到了諾貝爾物理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