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劈腿嫉妒到性行為
失去對方固然難過,但是在戀愛中更令人難受的,是發現伴侶劈腿。當然,依戀的研究也不會放過這一連串有趣的議題。比方說,如果硬要你選擇一個,你會覺得伴侶在情感上出軌(精神外遇)比較嫉妒、難以忍受,或是肉體上出軌(身體外遇)比較嫉妒、難以忍受呢?根據親代投資理論(Parental-Investment Theory, PIT),男性比女性更不能忍受對方肉體上的出軌,因為這會威脅並迫使他思考:「肚子裡的孩子是誰的?」(Buss et al., 1999)。女性因為「不可能」存在這種懷疑,相反地,她們需要擔心的是如果丈夫移情別戀,不再愛自己,就不會提供給自己與小孩資源,可能會面臨餓死的危險,所以比起肉體外遇,她們對另一半的精神外遇更為敏感且難以忍受。或許妳不同意這樣的說法,過去對此演化取向的研究結果也的確一直有所爭論,他們發現採用不同測量或不同文化脈絡下,此性別差異會消弭甚或相反(DeSteno, 2010)。
這個爭論在2010年因為依戀理論的介入,有一點小小的突破。Levy & Kelly (2009)認為,劈腿嫉妒可能跟依戀風格有關。他們調查了411位大學生,詢問他們對於兩種出軌的容忍度,結果發現三個事實:
(1)性別差異上,整體而言男性對肉體出軌比精神出軌更難以忍受,女性則反之。
(2)逃避型的人,比起其他依戀風格者更重視肉體出軌;而逃避型的男性他們更是「完全」不能忍受伴侶在肉體上出軌。
(3)若跟同性相比,安全型的個體比起其他依戀風格者更不能接受精神上的出軌,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安全型的男性」。
這些結果顯示,過去的研究可能是沒有考慮依戀風格此一調節變項,使得這一系列的研究結果相當混亂。
此研究一出,立刻引起學界熱烈地討論。DeSteno(2010)首先同樣在Psychological Science上進行回覆,他主要的反駁有兩點:(1)迫選的方式可能會導致錯誤的結果。受試者可能被「引導」成一定要從精神外遇與肉體外遇中,選出一個「相對難以忍受」的選項。在DeSteno過去收集的資料中發現,若不採用迫選的方式,兩性對於兩種出軌都「一樣」嫉妒。(2) DeSteno 批評Levy & Kelly(2009)的作法是採用「想像」的情境,而人們的想像總是和事實有一段距離,在親密關係中更是如此。他引用Harris的研究說明,當面臨「真實」的背叛情境時,個體的反應與「想像」實有很大的差距(Harris, 2002, 2003)。在面臨真實的背叛時,兩性都同樣對精神上的出軌難以忍受,即便是同性戀亦然。
出乎意料的是,Levy & Kelly並沒有跳出來回應,反而是在「劈腿嫉妒的性別差異」議題上同樣相當感興趣的Edlund也加入論戰(Edlund, 2011)。他指出兩點反駁DeSteno(2010)的質疑,並諷刺那是因為DeSteno書讀太少所致。首先,採用迫選的方式可以彰顯出此性別差異沒錯,但過去也已經有研究採用連續的測量方式,一樣發現該性別差異(Bohner & Wanke, 2004; Wiederman & Allgeier, 1993);再者,有關想像與事實有所差距的說法,早在2006年,Edlund與同事便自網路上找到了215名真實經歷過背叛的傷心人,發現即使是從真的被劈過腿的人身上,同樣也能看到此性別差異:男性更在乎肉體出軌,女性更在乎感情出軌(Edlund, Heider, Scherer, Farc, & Sagarin, 2006)。
所以,到底是誰對?按照Edlund的說法,目前他們正在審稿中的文章正針對44個研究進行後設分析指出性別差異依然是存在的,效果量g大約是.24。不過,在下結論之前,我們應該還是要將兩事情放在心裡。第一,所有與性別差異有關的研究,最好還是要看一下作者本身的性別(Eagly & Carli, 1981);第二,其實Levy & Kelly (2009)的初衷並不是要強調到底哪一種出軌我們比較難以忍受,而是想說明,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應該要把依戀風格加入討論。
事實上,關於「嫉妒」與「依戀」間的關係,可能比我們想像地還要複雜許多。Brehm, Miller, & Perlmam (2010)曾對戀愛關係中的劈腿,不忠與背叛進行了一系列的回顧,發現嫉妒大多與「對伴侶」及「對自己」的看法有關。擅妒者通常是對自己的吸引力沒有信心、對有吸引力的伴侶是否能對自己忠誠也沒有信心(就是覺得自己不正但是男朋友又好帥嘴巴很甜之類的),面對這種「雙向失信」的情況,嫉妒心便油然而生。依照Bartholomew提出的Positive/Negative self- Positive/Negative other的模型(Bartholomew, 1990; Bartholomew & Horowitz, 1991),焦慮依戀者傾向覺得自己是不可愛的,伴侶是隨時會離開自己的,而逃避依戀者則傾向認為伴侶是不可信賴的。這種不安全感恰恰符合「雙向失信」的描述,我們不難想像不安全依戀者比其他人更容易嫉妒。
但是在嫉妒之後呢?這些人會做些什麼?最簡單的方式是學犀利人妻,找小三來破壞這段戀情,然後萬惡的心理學家再躲在單面鏡後面一邊竊笑一邊觀察。不過為顧及實驗倫理,心理學家們只好忍痛捨棄這種方法,改採幻想的方式進行。Birnbaum, Svitelman, Bar-Shalom, & Porat (2008)邀請近百位以色列大學生進行「性幻想」的作業。受試者必須經歷兩階段的想像,首先是想像他們的伴侶正發生嚴重的精神出軌(study1)或肉體出軌(study2),然後進行一段性幻想並書寫下來。兩個實驗中均一致地發現,當焦慮依戀者面對關係中的威脅事件時,其幻想內容中會有接近、以性行為吸引、套住伴侶,渴望被滿足,渴望自己「被伴侶渴望」等行為;而逃避者的幻想中,則呈現「自我安慰」與疏離伴侶的行為。
或許你跟我一樣,偷偷地從像下水道蟑螂一樣多(藤井樹, 2001)的實驗中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性」對不安全依戀者相當重要。的確,這些身體上的接觸,是他們產生安全感、再次確認自己仍是被愛的重要方式--不論他們的行為上是採取渴望或是逃避。例如,Little, McNulty, & Russell (2009)找來207對夫妻請他們報告過去一個月做愛的頻率,並書寫為期一週的「性愛日記」。結果發現,安全依戀者普遍滿意他們的婚姻,但逃避與焦慮依戀者在性愛頻率較低、或知道伴侶隔天不能愛愛的時候,婚姻滿意度相對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