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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社會價值的各種工作形式有很多,社會工作者是站在第一線,他們在長期的實務參與中一再學習新的人、事、物,社工及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不單憑價值理想支撐,從實務洗鍊出的理論和專業是綜融性的。究竟在災後重建的工作中,社工扮演什麼角色?他們的價值理念及運作邏輯是什麼?台灣的災後重建的情境出了什麼結構性的問題?本專題邀請到實務經驗豐富、兼具管理及社工專業的陸宛蘋老師,提出她的見解。
從生態系統理論理解災民
社會工作者投入災後重建工作有很多的原則和理論基礎,其中生態系統理論是最常用於理解災民需求的方式之一。生態系統理論(Ecological system theory)是美國心理學家Bronfenbrenner於1979年提出的,當時Bronfenbrenner透過該理論來分析兒童的成長發展,受到哪些環境及生物因素的影響。
生態系統理論將這些因素進行系統性地層層剖析,如果我們以Bronfenbrenner討論的生態系統理論作為基礎,對象是兒童,那麼「微觀系統」的層次,指的是與兒童直接相關的角色和環境因子,例如家庭、學校、社區等;近一步到中介系統,是由相關因子之間的交互關係構成的,像是學校在社區中扮演的功能;擴展到外在系統,亦即是兒童沒有直接參與,卻會受到影響的因素,包括是學校核心理念設定;最後是宏觀系統,指的是社會脈絡性的文化、政治、制度、經濟、國際情勢等面向。
社會工作者便運用生態系統理論來理解人,人就像生物一樣需要一個健全的系統,對災民而言,他們因為災害受到的影響,便可透過生態系統理論來檢視,並思索應如何回復:是要修復既有的生態系統,留在原生地?還是找一個新的生態系統,也就是遷村呢?
不為災民做決定的「專家」
我們可能以為,所有的專家都是透過專業來做決定,例如醫生告訴我們吃什麼藥會比較快康復、工程師說哪條溪應該水泥化會更安全,宗教團體也可能可以為災民決定重建屋會是什麼樣子。面對災民,社工卻不是告訴他們應該要搬家還是留在原生地,災民生活中的其他決定也不由社工直接給予指導,但是這些過程社工卻都參與其中。既然社工專家參與其中,為什麼不幫需要災民作決定呢?
這是基於社會工作者的兩個理論原則,首先是「案主自決」。在災區要重建的「案主」是當地居民,在災區的生活經驗屬於居民,經歷災害的人也是災民自己,其他外來者不應以自身的角度替居民決定,而是透過陪伴、引導、討論的過程,給予心理上的支持,鼓勵災民(案主)自主參與、做決定。
第二個理論是「優勢觀點」,陸老師指出,社會工作者依據此觀點,認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長處,即便人因為暴露於災害之下,使他們原來生活的狀況改變了,甚至遇到許多生活上的問題,但是每個人的特性是獨一無二的,災民依然有能力、有優勢、有機會可以站起來,所以社會工作者選擇陪伴,而不是以專家的優越觀點去指示他們。
因此社會工作者雖是專業者,卻不會直接為災民做決定,從旁的陪伴、扶持,協助災民面對自己的環境愈選擇,看著災民心理層面實踐更多自立的力量,這是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素養之一。
重建這條路 誰來參與?
儘管災難發生時獲得高度關注、大量志工協助,但是一般民眾其實很少參與、關注災後重建的部份。災害發生後,首先要進行的是「緊急救援」,先將災民帶離威脅生命的環境、進行必要的醫療程序,接著進行「中繼安置」,讓住宅受到損毀的災民在家園重建前,有得以短期生活的住所,這段期間水、電、瓦斯、交通等生活必須都在搶通中,最後才是「災後重建」,災民要從失去資產、原有職業、心理創傷的階段,邁向足以重新自立的生活,這個過程是漫長的、動態的,可能三年才步上軌道,六年才趨於穩定,然而台灣的重建條例中的災後重建期卻只有三年,由國家撐起的福利制度如何有效參與重建?
每到重大災害發生時,熱心的台灣民眾捐款不會少,但這多半是「激情」的反應,卻沒有伴隨深入理解。猶記得莫拉克風災後,國內知名主播的節目上訪問救災團體「救災捐款有沒有立刻用在災民身上?」專款專用原則的確是規範,單次災害的救災捐款應該只用在受這次災害影響的地方,也因此到了2013年雖然災後生活重建仍在進行中,卻不會有人再捐款給2009年莫拉克風災的重建費用,因此非營利組織必須在2009年的眾多捐款中,就規劃好不同時期工作的支出,包含重建費用,怎麼可能在災後即刻就把所有捐款都用掉呢?加上每年都會發生影響災區的天然災害,雖是同一災區受災,但是基於專款專用原則,卻不能運用2009年的捐款,又不希望每次都發動社會捐款,對災區重建來說,制度造成重建資源的無力感。
在非常慘烈的災害之下,才能喚起社會大眾的激情,但是沒那麼劇烈、全面的災害,不代表就沒有災區、或沒有人受害。實際接觸災區的社會工作者,深刻的感受到這條復原的路是踏實而漫長的,如果民眾只在最慘烈的災害發生時,才願意伸出援手,可能忽略其他災害需要的收入。如果未來仍依賴慘烈程度來誘發援助,恐怕得要一次比一次更嚴重的災害,才能喚起大眾的有感。
服務災民 服務自己?
災害發生後,社會工作者長期投身災區,深刻的體會到,各種救援物資是在緊急救援時期最多,到災後重建期人力物力已經寥寥可數,這樣的失衡不見得能在混亂的緊急救援期發揮最大助力,也沒有投入足夠的資源在災後重建上。
許多熱心朋友參加志願服務隊,希望能夠前往災區舉辦營隊或扮演課輔角色,這樣的起心固然是良善的,但是可以從社會工作的觀點來提醒我們。服務的本質是尊重被服務者的需求,不是將被服務者視為弱勢者、自己一廂情願地去給。固然,災區缺乏某些資源,但不要忘了,在不了解對象之前,就將對方貼上各種負面標籤,不自覺中便容易以不對等的態度去與對方交流,導致汙名化,標籤化。我們是透過服務自我實現,還是協助服務對象的自我實現?其實如果兩者能夠並行,何來上下優劣之別?如果沒有長時間蹲點的理解和參與,如何達到實質協助?
社會工作是一門助人的專業,社會工作者在實踐社會價值是踏實而漫長的路,與災民共同學習新的環境、新的狀況,從實務中磨練出理論,再呼應到實務,這是一種專業的素養,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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