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瓶裝水安全嗎?(二)

葉綠舒
・2014/09/24 ・1131字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SR值 516 ・六年級

上次在「瓶裝水安全嗎?」一文中提到,西班牙的研究團隊測試了362個品牌的礦泉水,發現在儲存一年以後,只有少數的瓶裝水溶出低劑量的塑化劑;而國內所做的簡單研究也發現,將瓶裝水留在車裡一週,並沒有檢測到塑化劑。

圖片來源:wiki

不過,最近一項較大規模的研究發現,PET(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材質的水瓶在加熱時,還是會釋放出低濃度的銻和雙酚A(biphenol A,BPA)。 雖然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說,低濃度的雙酚A不是飲料容器中的主要問題,但是FDA仍然在繼續研究它對健康的影響。而在梅奧診所(Mayo Clinic)的研究人員認為,該化學物質還是可以引起對兒童健康的負面影響。

其中尤其是銻,它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隸屬於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是一種致癌物。

佛羅里達大學教授莉娜馬帶領的研究團隊,將16個品牌的瓶裝水放在在攝氏70度的環境下長達四周(根據衛福部的資料,PET耐熱可達60至85度)。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16個品牌中,只有一個品牌的銻和雙酚A濃度超過了EPA的標準。這麼看來,儲存在熱的地方似乎不是一個大問題,但是,在熱的環境中待過四週的期間,各品牌的瓶裝水中銻和雙酚A含量都有增高的現象,只是其他15個品牌在四週內尚未超過EPA標準而已。也就是說,如果你把水放在車裡足夠長的時間,有可能還是有問題。

因為文化差異的關係,使得華人對於自來水的品質較不信任,因此在華人社會中常見到車廂裡放著瓶裝水,有時長達幾個星期。筆者也常看到有些朋友的車裡放著一瓶礦泉水。

當然,這個研究只有針對瓶裝水,而對於飲料:如果汁、汽水等酸性的飲料,可能會因為溶液中酸鹼度的不同,影響到溶出物質的速率。

當然,筆者還是要強調:如果已經開封的,基於衛生與安全的考量,最好還是盡快喝完。尤其是飲料,因為裡面含有糖份以及其他的物質,在開封後很容易污染並滋生細菌,所以盡快喝完為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上次的文章刊出後,有朋友提到放在車裡久一點的水有「怪味」的問題,當然筆者不知道那瓶水在車裡多久,但是根據這篇研究看來,四週內應該還算安全,「怪味」當然會影響飲用的意願,其實最好還是別放在車裡才是最安全的。

最後,由於這篇研究是將瓶裝水放在攝氏70度的環境下連續四週,就算我們把車停在路邊,大概也不會一天24小時都是攝氏70度,所以這個研究的狀況究竟能反映到多少的實際狀況?就由讀者們自己判斷了,不過忙碌的人時間過得快,把一瓶水放在車廂裡,或許您覺得只放了幾天,但是一不小心可能就是幾週囉!

本篇原刊載於作者部落格

參考資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1. 2014/9/22.  Don’t drink the (warm) water, study says. Science Daily.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葉綠舒
262 篇文章 ・ 10 位粉絲
做人一定要讀書(主動學習),將來才會有出息。

0

1
0

文字

分享

0
1
0
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35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討論功能關閉中。

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從塑膠到罐頭,如何避免食物容器中的雙酚A?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_96
・2019/04/24 ・2719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68 ・九年級

  • 作者/
    李俊璋 特聘教授│成功大學工業衛生學科暨環境醫學研究所
    張偉翔 助理研究員│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

食品包裝容器對我們的生活不可或缺,外食人口的增加、烹煮條件及保存需求等都會影響食品接觸材質的發展,許多一次性或重複性食品容器應勢而生,卻也使民眾對這些食品接觸材質是否會影響健康產生疑慮,其中多數金屬罐頭食品內部塗層所含的雙酚 A (Bisphenol A) 就是時下熱門的例子。

多數金屬罐頭食品內部塗層所含的雙酚A ,到底對人體有沒有危害?圖/pixabay

考量雙酚 A 對人體健康具潛在影響,歐盟於 2018 年 2 月發布命令,加嚴食品接觸材質中雙酚 A 的管制,包括嬰幼兒產品禁用及限制塑膠食品接觸材質的遷移值,並已於2018 年9 月開始實施。

本期 ILSI Taiwan 專欄邀請成功大學工業衛生學科暨環境醫學研究所李俊璋特聘教授與成功大學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張偉翔博士撰文,為讀者解答何謂雙酚 A?它是如何被我們吃下肚?有哪些方法能降低雙酚A的暴露風險?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發育有害?環境賀爾蒙雙酚A重啟研究評估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中心 (IARC) 尚未認定雙酚 A 對人類或動物具有致癌性,但科學證據已將雙酚 A 視為環境荷爾蒙,若過量暴露下,雙酚 A 將會干擾人體內分泌系統,對生殖及生長發育造成危害。在公眾嚴厲訴求下,歐盟食品安全局終於同意了,承諾於 2018 年重啟「雙酚 A 毒性再評估1」,針對雙酚 A以科學程序進行,篩選所有動物及人體研究數據,並參考美國提供的兩年期核心毒理研究及人體研究 (CLARITY-BPA project) 中所發表之數據,以全面性健康影響為基礎,完整進行雙酚 A 暴露之風險評估,並提供歐盟食品安全局重新制訂每日耐受量 (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之建議值

吃罐頭不吃罐頭皮,怎麼會吃到雙酚A?

雙酚 A 在食品接觸材質的製造主要用於生產「聚碳酸酯塑料」─製造水瓶和餐具的常見物料。此外,雙酚 A 亦可用於製造食品和飲料金屬罐內層保護層的環氧樹脂(占市場之90%)之有機塗層2,以防止金屬罐直接與食品接觸,使食品和飲料可保存其填充物風味和營養價值長達數年。

然而愈來愈多研究發現,雙酚 A 可以從聚碳酸酯塑料或環氧樹脂內層遷移到食品與飲料中。此外,金屬罐頭的儲存時間、溫度、酸鹼值及脂肪量都會影響雙酚 A 的釋出量,並透過食用、飲用途徑進入人體。

過去嬰兒奶瓶的材料會溶出微量雙酚A,為保護嬰幼兒安全,我國已修法禁止販售使用含雙酚A材料製作的奶瓶。圖/pixabay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罐頭製品都使用,各類濃度卻不同?

在台灣,罐頭食品每年的產值高達 76 億元3。雖然罐頭食品並非普遍大眾的主食,但不少國內外研究皆指出,肉類、海鮮、蔬菜、濃湯、水果等各類罐頭食品中皆有雙酚 A 的檢出。

各國食品包裝用的金屬罐頭內層大多採用環氧樹脂等有機塗料,在製造時皆須符合雙酚 A 遷移限值,不同的食物類別因為內含物、運送、保存、烹調方式等差異皆有不同濃度檢驗值,而脂肪含量較高的罐頭食品,檢測到的雙酚 A 濃度較高則是罐頭食品的共同特性。

國際間各類罐頭食品中雙酚A的平均濃度。圖/作者提供

即使低劑量,幼兒孕婦仍須注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2016年委託成功大學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針對全國 250 件食品樣本進行雙酚 A 含量調查,其中包含 45 件罐頭食品。調查結果與其他國家的調查相似,金屬罐頭食品中雙酚 A 平均濃度及範圍為 14.0 ± 11.4(1.22 – 49.4)μg/kg ww,較生鮮食品高約 2~3 倍,因此未來監測台灣市售罐頭食品中的雙酚 A 濃度相形重要。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據該計畫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每日每公斤體重從金屬罐頭中攝取雙酚 A 劑量,各年齡層皆約佔其總雙酚 A 暴露劑量 33%。相較於其他年齡層,3-6 及 6-12 歲兒童從金屬罐頭攝入雙酚 A 劑量偏高,但綜合來說,經飲食攝取之雙酚 A 劑量遠小於歐洲食品安全局 2015 年建議的每日每公斤體重耐受量 4 微克:

  • 0-3歲為0.015 微克
  • 3-6歲為0.032微克
  • 6-12歲為0.018微克
  • 12-18歲為0.014微克
  • 19-65歲為0.011 微克
  • 65歲以上為0.005微克

即使對成人而言,雙酚 A 的暴露量都在每日耐受量的範圍內,但孕婦、哺乳期及食用嬰幼兒配方奶粉和副食品的嬰幼兒等族群,皆可能受到環境中低濃度雙酚 A 暴露而導致流產、腦部、生殖、代謝、神經與免疫系統的潛在健康風險,無法排除可能影響,且除了飲食之外,若長期持續暴露於化妝品、感熱紙與灰塵之下,仍可能會超過每日耐受量。

會跑的雙酚A?各國雙酚A遷移限量規範

雙酚 A 常存於聚碳酸酯塑料及罐頭內層環氧樹脂塗料,會經由與食品接觸遷移至食物上,導致消費者暴露於雙酚 A 風險中。因此除了美國及澳洲外,各國皆以限制食品接觸材質中雙酚 A 的遷移值進行管理[註1]。目前以歐盟 2018 年 9 月公告的新管制標準最嚴格,塑膠食品接觸材質中雙酚 A 的遷移限值從 0.6 修正至0.05 ppm,與食品接觸的漆和塗料中雙酚 A 遷移值,也不得超過0.05 ppm。用於嬰幼兒食品接觸材質上的漆和塗料禁用雙酚 A,亦不得用於製造嬰兒用聚碳酸酯奶瓶、嬰幼兒用飲用杯或瓶子。

在台灣,環保署已於 2009 年公告雙酚 A 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疑似毒化物,相關業者在使用時需有政府核可文件。食藥署於食品接觸材質中雙酚 A 的遷移值,則限制為不得超過 0.6 ppm,日本的規範限值最寬鬆,不得超過 2.5 ppm,中國則與台灣相同。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際間食品接觸物質中雙酚A規範限值。圖/作者提供

生活中隨處可見,如何降低雙酚A 的暴露風險?

雖然罐頭食品並非國人的主食,且台灣罐頭食品中的雙酚 A 濃度均低於國際罐頭食品中雙酚 A 調查結果,各年齡層的平均暴露量亦小於歐盟食品安全局的建議值,但是對於經常食用或大量食用罐頭食品者,仍可能有雙酚 A 暴露過量並對人體造成潛在健康風險。

呼籲民眾採取均衡飲食原則,分散購買的食物來源與種類,避免長期過度食用相同種類的食物,尤其是金屬罐頭食品,以降低雙酚 A 的累積暴露風險。若要加熱食用金屬罐頭食品時,切勿將金屬罐頭直接置於火上加熱、隔水加熱,或用電鍋直接加熱的方式,以避免因高溫烹煮時金屬罐塗層之雙酚 A 遷移至食品中而被吃下肚。食用罐頭食品前應先將罐內的食品取出,改使用玻璃、陶瓷或不鏽鋼等容器盛裝再加熱食用。

備註

參考資料

  1.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BPA plan ready for new EFSA assessment in 2018.
  2. Food Packaging Forum
  3. 陳麗婷、邱盟媚、鄔嫣珊,2015,國內調理食品巿場需求變化與展望,食品研究所。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_96
28 篇文章 ・ 8 位粉絲
創會於2013年,這是一個同時能讓產業界、學術界和公領域積極交流合作及凝聚共識的平台。期望基於科學實證,探討營養、食品安全、毒理學、風險評估以及環境的議題,尋求最佳的科學解決方法,以共創全民安心的飲食環境。欲進一步了解,請至:ww.ilsitaiwan.org

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舐塑」列車:一段方便、健康與塑膠的故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_96
・2016/12/03 ・1912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17 ・六年級

本文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撰文/招名威|中原大學生物科技系助理教授

塑膠製品充斥著生活,你看,右方慢跑的馬尾正妹正喝著塑膠瓶裝的礦泉水,前方買菜的阿姨用塑膠袋裝著五顏六色的水果,左方啃著炸雞排的學生正用塑膠吸管喝著紅茶,後方霍夫曼大師的療癒黃色小鴨也是塑膠製品。有了塑膠製品,行動迅速、生活方便;有了塑膠製品,擁有更多藝術素材,有了塑膠製品,也多了一些健康的擔憂。

塑膠袋是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的塑膠製品。圖/鵬智 賴 @ Flickr
塑膠製品都大量充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圖/鵬智 賴 @ Flickr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塑膠製品,民眾最擔心塑化劑雙酚 A。然而,塑化劑是什麼?它是被使用在塑膠製品製成過程中的添加物,主要用途為增加塑膠品之柔軟度、韌性及光澤度。塑化劑種類多達上百種,其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中的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是最廣泛被使用的塑化劑,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統計,每年生產約七百萬噸的 DEHP,其中有接近 98% 是用來生產 PVC 塑膠產品1

嚴格來說,塑化劑可讓塑膠品柔軟有韌性,但若添加過量、或聚合製程控制不當,導致聚合不完整或有瑕疵情形,該等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刮痕、磨損,或遇到高溫加熱、酸鹼、微波及接觸高溫油脂情況下,可能就容易導致塑化劑的釋出,並隨著使用過程進入人體。

美國、歐盟及台灣研究證實,已有許多塑化劑被歸類為環境賀爾蒙,雖然過量食入不至於致癌,但卻會影響孩童生殖系統發育,造成女童性早熟和男生精蟲數下降。

我們會透過所使用的塑膠產品接觸到塑化劑嗎?

塑化劑並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成分,在我國及世界各國中,都不允許添加至食品中。我國於 2011 年時查獲有不肖業者將塑化劑添加到運動飲料內的事情為例,無論業者在食品中添加的塑化劑含量多寡,或該等含量是否危害人體健康,均已明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排除人為添加塑化劑的違法情形,一般而言,塑膠製的食品容器具於正常使用情形下,也可能微量釋出塑化劑,所以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明定相關標準,包括塑膠類材質中的塑化劑檢驗量,不得超過 0.1%(重量比例)。以及透過模擬盛裝高油脂性食品之溶出試驗,訂定下列溶出限量:

(1) 鄰苯二甲酸二(2 – 乙基己基)酯 (DEHP):1.5 ppm 以下;

(2)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0.3 ppm 以下;

(3) 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 (BBP):30 ppm 以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4)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 (DIDP):9 ppm 以下;

(5)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 (DINP):9 ppm 以下;

(6) 己二酸二辛酯(DEHA):18 ppm 以下;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塑膠材質容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形下,溶出的塑化劑含量真的都是非常非常低的,大眾其實不須恐慌!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除了 DEHP 之外,尚有為數不少的化合物屬於此類,而另一個大家絕對耳熟能詳的環境賀爾蒙就是:雙酚 A(Bisphenol A, BPA)。BPA 是聚碳酸酯(PC)塑料單體之一,也是金屬材質容器內壁塗層之環氧樹脂(epoxy resins)的原料,可避免金屬材質與食品直接接觸。由於 PC 材質具有耐熱性、重量輕及耐衝撞性等特性,所以日常生活使用之食品容器,像是杯子及水瓶等多為 PC 製品。

2008 年美國衛生研究院的報導曾指出,BPA 具有較弱的雌激素活性,會與人體細胞內雌激素受體做接合,可能會影響人類的生殖系統及孩童發育2BPA 可以於人體中正常代謝,但對於嬰幼兒的影響風險則較高,因此,包括我國、歐盟及美國等國,均優先管制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容器具中的 BPA。

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 BPA 之塑膠材質,而使用 BPA 為單體之聚碳酸酯(PC)材質容器,則訂有 BPA 之溶出限量為 0. 6ppm 以下。

塑化劑與 BPA 之規定。
(點擊看大圖)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由於日常生活可十分頻繁接觸到塑膠製品,所以,在台灣所有的塑膠材質容器,無論是塑化劑還是 BPA,都必須符合兩項標準(材質與溶出)才能在市面上販售,雖然這些塑膠容器仍然有可能會釋出極低量的塑化劑或 BPA,但不至於造成生理上的影響,一般民眾不須過度擔心。但如果我們經常使用塑膠容器裝熱水、油脂液體,還是可能會提高溶出的塑化劑及 BPA 含量,因此在使用食品容器及塑膠類製品時盡量不要接觸熱源,也不要過度使用,就可以避免吃下過多的塑化劑及 BPA。


參考文獻

  1. Commission, U. S. C. P. S. Toxicity Review of DEHP, CPSC.  (2010).
  2.  Shelby, M. D. NTP-CERHR monograph on the potential human reproductive and developmental effects of bisphenol A. NTP CERHR MON, v, vii-ix, 1-64 passim (2008).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_96
65 篇文章 ・ 24 位粉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成立,職司範疇包含食品、西藥、管制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管理、政策及法規研擬等。 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