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前陣子彰化縣政府針對 COVID-19(武漢肺炎、新冠肺炎)所做的兩項處置引發議論,一是針對居家檢疫無症狀者採檢的「普篩風波」;二為今年6月與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合作實施的「萬人血清抗體檢測」。這次,我們要來討論後者!
萬人血清檢測報告即便證明台灣社區安全,但這項研究卻因為研究倫理與 IRB審查有疑慮,仍存在爭議。接下來不囉嗦,直接往下看,一起了解什麼是研究倫理吧!
前段時間,彰化縣政府與台大公衛學院前院長、副院長共同合作的「萬人血清抗體檢測」結果出爐。結果顯示,包含醫護人員、接觸者、居家檢疫者在內的 4,841 名高風險民眾中,僅 4 名具有 COVID-19 病毒的抗體,陽性率為萬分之 8.3,證明病毒並未在台灣社區中大規模傳播,一般民眾被感染的機率相當低。
不過,此次萬人血清抗體檢測卻因為研究倫理的疑慮引發諸多討論。爭議點之一在於,彰化縣萬人血清抗體檢測自今年 6 月開始進行,但該研究計畫卻在 8 月 11 日才由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理委員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 審查通過。
研究團隊解釋,抽血為彰化縣衛生局的服務項目,可以執行公務為由免除 IRB,而台大公衛學院僅負責後續的數據分析。不過,此事「政府機關委託執行公務」與「學術研究」的界線模糊,此計畫是否違反研究倫理「先上車後補票」仍有討論空間。
「人體研究」重要守門人: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由上述的事件經過不難看出,研究倫理是所有研究者都須謹慎注意並恪守的,IRB 審查更在科學研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那麼, IRB 究竟是何方神聖?它可以當飯吃嗎?
若要了解 IRB 的內涵,首先得從研究倫理談起。廣義的「研究倫理」泛指與研究有關的所有倫理議題,而牽涉到人類研究參與者的倫理則屬狹義的研究倫理,也是大家比較常討論的範疇。簡單來說,狹義的研究倫理強調最小化對研究參與者的侵害,確保研究進行過程中,受試者的權益和身心健康能獲得保障。
而 IRB 存在的目的即是把關各研究是否遵守研究倫理。一般而言,研究者須在研究開始前,備妥研究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計畫主持人聲明書等文件,並事先針對研究對參與者的風險做自我評估,一併送交研究倫理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會根據研究者繳交的資訊,審查研究計畫的研究設計與方法是否恰當、是否尊重受試者參與研究的自由意願、研究過程中是否保護受試者的安全和隱私、所有受試者是否受到公平對待等,確保研究不會對受試者產生傷害。
也就是說,IRB 雖然不能當飯吃,但是會決定研究者有沒有飯吃。
什麼樣的研究需要進行倫理審查?
根據我國人體研究法的定義,只要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是研究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全都屬於「人體研究」的範疇。簡言之,只要是和「人」有關的研究都算人體研究,包含以人為研究對象、使用受試者檢體或資料等等。
原則上,所有的人體研究開始前都應該備齊相關資料,送交 IRB 審查,確定研究符合研究倫理後才能進行。不過,有跑過相關流程的人都知道,IRB 審查並不像網路購物,當天送交申請隔天就通過,等上兩、三個星期是常有的事,不免讓部分研究者認為 IRB 審查拖延過久、曠日廢時。
因此,為了減少審查委員會的工作負擔、縮短 IRB 審查的時程,研究者可以根據研究計畫對人體的侵害風險大小,提出「免除審查」、「簡易審查」或是「一般審查」。
IRB 的三種等級:免審、簡審、一般審
一般來說,對倫理侵害風險相當低的研究計畫可以免除審查程序,使用已合法公開的資訊,或是在公開場合進行不記名、不介入、非互動性的研究都屬於此範圍;另外,公務機關委託相關機構進行政策成效分析,也在免除審查的行列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免除審查不代表研究者可以自我感覺風險小,便擅自開始研究,計畫開始前仍需按照規定提交 IRB 申請,由倫理審查委員會確認後開立免審證明。就像你去遊樂園申請快速通關,雖然可以不用排隊,但還是得買票才能進場。
而簡易審查則適用於僅涉及「微小風險」的研究。所謂微小風險,指的是受試者在研究過程中受到生理、心理傷害的風險,不會大於日常生活可能遭遇到的。
如果欲進行的研究不符合上述免除審查或簡易審查的條件,那就得乖乖完成一般審查申請程序,由不同領域的專家、法律人士等人組成的委員會確定符合研究倫理後方能開始研究。
IRB 與你一同走過研究的開始到結束
IRB 通過之後並非一勞永逸。一般 IRB 的效期為 1 年,因此研究計畫執行 1 年後,研究團隊需提出期中報告,並向研究倫理委員會申請「持續審查」,確保研究對受試者的風險並沒有增加。
研究過程中,計畫如有需要更動之處,則須向 IRB 提出「變更案」,說明更改計畫的原因、更改的項目,以及更改前後對受試者侵害風險的差異。另外,人體研究進行時,受試者若出現不良反應或是其他非預期的問題,也要立刻向 IRB 通報,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執行研究計畫。
了解 IRB 存在的理由和執行的方式後,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研究倫理審查的重要性,未來有機會進行人體研究時,IRB 就會像影子一般,從研究的開始到結束都與你相伴,監督你有沒有為了研究成果而忽略研究的本質——也就是「人」的權益。
當然,從這次彰化萬人血清檢驗的事件之中我們也可以發現,IRB 執行的過程和方式的確有其模糊地帶。因此,我們或許可以期盼,在事件詳細調查過後,研究倫理審查的程序和規定能藉此變得更加明確、成熟,作為未來人體研究的倫理準則。
參考資料
- 萬人抗體血清檢測驗出了什麼?說明會內容簡單整理
- 從彰化血清抗體檢測爭議,看 COVID-19 研究加速運轉下的倫理與防疫挑戰
- 研究倫理的定義與內涵
- 研究倫理送審常見的實務問題 Q&A
- 李欣儀 (2020)。什麼樣的研究需送審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審查呢? 彰基醫療健康防治季刊, 40,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