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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河變成了人——但這只是照看「他們」的開端

活躍星系核_96
・2017/05/03 ・1849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49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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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阿努伊河 (Whanganui River):已具有法人身份 Joerg Muller/Ulanwp/Wikimedia Commons, CC BY

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裡,世界已經獲得了三個重要的新法人:紐西蘭的旺加努伊河,印度的甘加(Ganga)和亞穆納(Yamuna)河。在紐西蘭,政府立法通過,承認旺加努伊河流域為法人。這一重大的法律改革源於長期的懷唐伊(Waitangi)條約談判,是正式承認當地毛利人與河流有特殊關係的一種方式。

在印度,北阿坎德邦 (Uttarakhand) 高等法院裁定,甘加和亞穆納河具有與人類相同的合法權益,在印度教宗教中這兩條河被認為是神聖的,而如今迫切需要減少她們受到的污染。

自然的合法權利?

法定權利與人權不一樣,所以「法人」並不一定是人類。例如,公司在法律上被視為「法人」,這是賦予公司特定合法權益,並將公司與其經理人和股東合法地區分開來的一種方式。

賦予「自然」法律權利,意味著法律可以將「自然」視為法人,從而創造出可以執行的權利。法定權利側重於法律地位的概念(通常被稱為起訴和被起訴的能力),這使得「自然」能夠訴諸法庭來保護其權利。法定人格還包括參與和執行合約的權利,以及持有財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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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類型的合法權益是否與自然有關或適合,還是一個大問題。但從將這一概念應用於其他非人類實體的經驗來看,這些合法權利如果不能執行,就沒有太大意義。

執行「自然」的合法權益

執行河流或其他自然實體法人需要些什麼條件?首先,需要一個被任命為代表自然行事的人。

第二,為了執行權力,「監護人」和資源使用者都必須承認其共同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擁有權利意味著別人有相應的責任來遵守這一權利。

第三,如果案件要求法院裁決,則需要時間,金錢和專門知識才能成功執行法律案件。因此,強制執行自然的法律權利不僅需要法律地位,而且需要足夠的資金和獲得法律專門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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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任何尋求執行這些權利的行為者,都將需要某種形式的立法獨立於國家和國家政府,以及充分的現實世界權力來採取行動,特別是如果這種行為在政治上有爭議。

印度的甘加河在印度教中是神聖之河,但也是世界上污染最嚴重的河川之一。AAP Image/Newzulu/Prabhat Verma

紐西蘭和印度都面臨相當大的挑戰,才能確保賦予河流的新法定權利成功執行。目前,比起印度,紐西蘭似乎準備好應對這些挑戰。

在紐西蘭,管理河流的新體系將納入現有的政府制度,而印度則需要在幾個星期內建立全新的組織。

授予紐西蘭旺加努伊河流域(Te Awa Tupua)的合法權益已經進行了八年的認真談判。新引入的國家級立法將河床的所有權從王室轉移給了 Te Awa Tupua,並授予監護人代表 Te Awa Tupua 相關利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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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將由兩人組成:一人由旺加努伊族(當地毛利人)任命,另一人由紐西蘭政府任命。一大筆資金將用於維護旺加努伊河的健康,並建立由監護人管理的法律框架,並得到獨立諮詢小組的支持。

相反地,幾乎一夜之間,印度高等法院裁定,甘加和亞穆納河將根據法律被視為未成年人,並將由三人代表 – Namami Gange 計畫總監,北阿坎德邦祕書長,以及倡議群眾 – 將作為河流的監護人。法院要求在八週內建立新的董事會,負責監督河流的清潔和維護工作。擬議的體制框架的進一步細節幾乎付之闕如。

大問題依然存在

在這兩種情況下,河流監護人的角色和責任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

他們將如何決定哪些權利要執行,什麼時候?誰能對這些決定課責和監督?即使在旺加努伊河的情況下,仍然存在關於水權和執法問題。例如,儘管(或者也許是因為)長期以來對 湯加里羅電力公司 (Tongariro Power Scheme) 取水的擔憂,立法特別避免了在水中創造或轉讓專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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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這兩個例子表明賦予自然的合法權利只是一個更長的法律程序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雖然法律權利可以在一夜之間建立,但需要時間和金錢來建立法律和組織框架,確保這些權利比其印刷的文件更有價值。

作者: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環境/制度經濟學博士候選人 Julia Talbot-Jones,墨爾本大學能源和環境法資源中心資深研究員 Erin O’Donnell

本文最初發表在 The Conversation 上。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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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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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35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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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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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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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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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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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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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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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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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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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緬甸病房到「越南定時炸彈」 風災過後要小心的類鼻疽
顯微觀點_96
・2025/11/20 ・1990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本文轉載自顯微觀點

七月颱風丹娜絲來襲加上近一個月的豪雨,重創南台灣也帶來類鼻疽疫情;根據衛福部疾管署統計,截至七月底國內累計35例類鼻疽本土病例,其中2例死亡。

類鼻疽的病原菌是類鼻疽伯克氏菌(Burkholderia pseudomallei),在土壤、水池及積水環境中存在。主要傳染途徑是皮膚傷口接觸到受病原菌污染的土壤或水引起,也可能經由吸入、吃到受污染的土壤或水,或吸入受污染的塵土而受感染,人傳人的情況很少發生。

「類」鼻疽又被稱為「偽」鼻疽,這是因為它與由鼻疽伯克氏菌(Burkholderia mallei)引起的鼻疽(glanders)在臨床症狀上相似,都可能導致肺炎、皮膚潰瘍與全身性感染。事實上,類鼻疽在首次被觀察到時,確實一度被誤認為鼻疽;直到經過一連串的培養實驗、動物試驗與顯微鏡觀察,研究者才確認它其實是全新的病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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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現的偽裝者

故事要回到 1911 年的英屬緬甸仰光。當時的皇家總醫院(RGH)仍是木造建築,病房昏暗潮濕、護理人手短缺。英國病理學家阿弗雷德‧惠特莫爾(Alfred Whitmore)被派駐於此,負責法醫檢驗與末期病患的照護。

在這個資源匱乏的環境,惠特莫爾卻堅持醫院必須有實驗室,因為「診所與實驗室的密切合作,才是高品質醫學的基石」,顯微鏡也成了他探尋病因的武器。

某天,惠特莫爾與助手克里希納斯瓦米(C.S. Krishnaswami)在一次尋常屍檢的病理解剖時,發現一位 40 歲緬甸男子的肺部出現奇特的乾酪狀病變。這位病患因發燒7天入院,住院3天後死亡;顯微鏡下的病灶抹片則意外發現了形似鼻疽伯克氏的桿狀菌。但這位男子沒有馬匹的接觸史,且剛從監獄被放出來,研判感染鼻疽的可能性極低。

經過進一步培養、觀察,惠特莫爾發現這些細菌雖然形似鼻疽桿菌,卻具有運動性、能在普通培養基上快速生長;這些表現都與鼻疽桿菌不同。1912 年,他們在《印度醫學公報》發表38例病例的系統描述,並將此病命名為「類鼻疽」(melioid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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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 Whitmore
阿弗雷德·惠特莫爾身著印度醫療服務隊制服,約1903年。圖片來源:Emerg Infect Dis.

成為「定時炸彈」再入公眾視野的致病菌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惠特莫爾被調至英屬印度,克里希納斯瓦米也離開原崗位,類鼻疽逐漸被視為仰光特定人群(例如嗎啡成癮者)的地方性疾病,未引起國際公衛重視,往後的數十年間鮮少再被深入研究。直到20 世紀中期,類鼻疽才因越戰再度受到關注。

因類鼻疽伯克氏菌廣泛存在於東南亞的土壤與淡水中,當直升機將部隊運送到各個角落作戰時,揚起的泥土、士兵涉水行軍時的皮膚破損,都可能成為感染途徑。

部分士兵在感染後長期無症狀,病菌可潛伏多年,待免疫力下降時才引發重症。這種延遲發作特性,使得類鼻疽又被稱為「越南定時炸彈」(Vietnamese Time Bomb)。

雖然類鼻疽主要在東南亞和澳洲北部盛行,但類鼻疽感染在世界各地均有發生。2021年,美國更曾經發生在香薰噴霧中發現類鼻疽伯克氏菌,並導致了跨洲的感染,顯示類鼻疽不再是熱帶限定的健康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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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與類鼻疽相似的鼻疽桿菌,曾在美國內戰、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被用作生物戰武器,加上類鼻疽難以快速診斷,且若不使用特效抗生素快速治療,患者可能會死亡,也有可能被應用為生物武器。因此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 (CDC) 以及其他聯邦、州政府正針對類鼻疽的診斷、藥品整備製定計劃,以應對此類攻擊。

而在台灣,類鼻疽則多因颱風的強風暴雨,使污水及土壤中的類鼻疽桿菌暴露地面,造成傳播與吸入性感染,尤其風災後一個月內確診個案可能增加。因此清理家園時需特別注意避免接觸汙泥、汙水,出現發燒、胸痛、咳嗽等症狀應儘速就醫,即早診斷與治療。

這張顯微照片採用革蘭氏染色技術處理,顯示大量革蘭氏陰性、桿狀的類鼻疽伯克氏菌。圖片來源:CDC Public Health Image Library
經鞭毛增強染色處理後,展現了類鼻疽伯克氏菌超微結構形態。圖片來源:CDC Public Health Image Library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古老技術? 登革熱研究仍靠顯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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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科學】涇渭分明:古時的涇水、渭水分明現在還看得到嗎?誰濁誰清呢?
張之傑_96
・2023/09/27 ・1052字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涇渭分明,是個很常用的成語,比喻界限清楚,或是非分明。讓我們先造兩個句看看。

這兩個政黨的主張,可謂涇渭分明,毫無妥協餘地。

他對是非善惡一向涇渭分明,沒人能影響他的看法。

接下來要說明這個成語的出處。《詩經.邶風》有句話:「涇以渭濁,湜湜其沚。」涇、渭是河川的名字。「涇以渭濁」,是說涇河因渭河而渾濁了。「湜湜其沚」,是說形容涇河的清澈。

當清澈的涇河,流入渾濁的渭河,起初清濁分明,形成了一道明顯的界限。這個自然現象,衍生出「涇渭分明」和「涇清渭濁」兩個成語。後者用來比喻人品高下或事物好壞顯而易見,限於篇幅,就不造句了。

涇河、渭河流域。圖/Wikimedia

那麼為什麼會涇清渭濁,或涇渭分明?在農業沒興起前,大地覆蓋著樹木或草原,河濱草木蔥蘢,這兩條河肯定都很清澈的。到了《詩經》時代,渭河流域已經開發,水土日漸流失,哪還能清澈?這時涇河流域的自然環境還沒破壞,所以河水仍是清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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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後來涇河流域也開發了,水也變渾了,甚至比渭河還要渾濁。這是因為涇河全程流經黃土高原,水土流失較渭河流域嚴重。唐代詩人杜甫在〈秋雨嘆〉詩中說:「濁涇清渭何當分」,可見當時涇河已經濯於渭河。

涇渭分明。圖/飛哥聊科學

那麼現在呢?由於渭河流域上游環境破壞,加上流失的土壤含有鐵質的關係,渭河的水色變得赤黃。因此涇渭分明仍然存在,但已成為水色一深一淺,而非一清一濁。

從涇河和渭河的水質變化可以看出,水土保持和河川的關係。以我們台灣來說,在清代時,許多河川都可以行船。以章老師居家附近的景美溪來說,清代時船隻可以沿著景美溪一直上溯到石碇。

然而由於集水區植被破壞,河川的水量減少,現今已沒有一條河川可以行船。西部地區除了河川水量變少,大多還遭到污染。當山洪爆發,滾滾泥沙傾瀉而下,往往造成土石流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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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沒辦法整治嗎?當然有。只要河川上游限制開發,沖進河裡的泥沙就會減少;下游不再導入污水,水質就會改善。以景美溪來說,如今河水已不再惡臭,除了耐污染的吳郭魚,還有鯉魚、塘蝨等生息呢!不過要恢復到清代那樣,河水豐沛得可以行船,恐怕已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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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河變成了人——但這只是照看「他們」的開端
活躍星系核_96
・2017/05/03 ・1849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49 ・八年級

Image 20170323 25762 15za1xp
旺阿努伊河 (Whanganui River):已具有法人身份 Joerg Muller/Ulanwp/Wikimedia Commons, CC BY

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裡,世界已經獲得了三個重要的新法人:紐西蘭的旺加努伊河,印度的甘加(Ganga)和亞穆納(Yamuna)河。在紐西蘭,政府立法通過,承認旺加努伊河流域為法人。這一重大的法律改革源於長期的懷唐伊(Waitangi)條約談判,是正式承認當地毛利人與河流有特殊關係的一種方式。

在印度,北阿坎德邦 (Uttarakhand) 高等法院裁定,甘加和亞穆納河具有與人類相同的合法權益,在印度教宗教中這兩條河被認為是神聖的,而如今迫切需要減少她們受到的污染。

自然的合法權利?

法定權利與人權不一樣,所以「法人」並不一定是人類。例如,公司在法律上被視為「法人」,這是賦予公司特定合法權益,並將公司與其經理人和股東合法地區分開來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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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自然」法律權利,意味著法律可以將「自然」視為法人,從而創造出可以執行的權利。法定權利側重於法律地位的概念(通常被稱為起訴和被起訴的能力),這使得「自然」能夠訴諸法庭來保護其權利。法定人格還包括參與和執行合約的權利,以及持有財產的能力。

這些類型的合法權益是否與自然有關或適合,還是一個大問題。但從將這一概念應用於其他非人類實體的經驗來看,這些合法權利如果不能執行,就沒有太大意義。

執行「自然」的合法權益

執行河流或其他自然實體法人需要些什麼條件?首先,需要一個被任命為代表自然行事的人。

第二,為了執行權力,「監護人」和資源使用者都必須承認其共同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擁有權利意味著別人有相應的責任來遵守這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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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如果案件要求法院裁決,則需要時間,金錢和專門知識才能成功執行法律案件。因此,強制執行自然的法律權利不僅需要法律地位,而且需要足夠的資金和獲得法律專門知識。

最後,任何尋求執行這些權利的行為者,都將需要某種形式的立法獨立於國家和國家政府,以及充分的現實世界權力來採取行動,特別是如果這種行為在政治上有爭議。

印度的甘加河在印度教中是神聖之河,但也是世界上污染最嚴重的河川之一。AAP Image/Newzulu/Prabhat Verma

紐西蘭和印度都面臨相當大的挑戰,才能確保賦予河流的新法定權利成功執行。目前,比起印度,紐西蘭似乎準備好應對這些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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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西蘭,管理河流的新體系將納入現有的政府制度,而印度則需要在幾個星期內建立全新的組織。

授予紐西蘭旺加努伊河流域(Te Awa Tupua)的合法權益已經進行了八年的認真談判。新引入的國家級立法將河床的所有權從王室轉移給了 Te Awa Tupua,並授予監護人代表 Te Awa Tupua 相關利益的責任。

監護人將由兩人組成:一人由旺加努伊族(當地毛利人)任命,另一人由紐西蘭政府任命。一大筆資金將用於維護旺加努伊河的健康,並建立由監護人管理的法律框架,並得到獨立諮詢小組的支持。

相反地,幾乎一夜之間,印度高等法院裁定,甘加和亞穆納河將根據法律被視為未成年人,並將由三人代表 – Namami Gange 計畫總監,北阿坎德邦祕書長,以及倡議群眾 – 將作為河流的監護人。法院要求在八週內建立新的董事會,負責監督河流的清潔和維護工作。擬議的體制框架的進一步細節幾乎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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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問題依然存在

在這兩種情況下,河流監護人的角色和責任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

他們將如何決定哪些權利要執行,什麼時候?誰能對這些決定課責和監督?即使在旺加努伊河的情況下,仍然存在關於水權和執法問題。例如,儘管(或者也許是因為)長期以來對 湯加里羅電力公司 (Tongariro Power Scheme) 取水的擔憂,立法特別避免了在水中創造或轉讓專有利益。

最終,這兩個例子表明賦予自然的合法權利只是一個更長的法律程序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雖然法律權利可以在一夜之間建立,但需要時間和金錢來建立法律和組織框架,確保這些權利比其印刷的文件更有價值。

作者: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環境/制度經濟學博士候選人 Julia Talbot-Jones,墨爾本大學能源和環境法資源中心資深研究員 Erin O’Donn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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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初發表在 The Conversation 上。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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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