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裡,世界已經獲得了三個重要的新法人:紐西蘭的旺加努伊河,印度的甘加(Ganga)和亞穆納(Yamuna)河。在紐西蘭,政府立法通過,承認旺加努伊河流域為法人。這一重大的法律改革源於長期的懷唐伊(Waitangi)條約談判,是正式承認當地毛利人與河流有特殊關係的一種方式。
在印度,北阿坎德邦 (Uttarakhand) 高等法院裁定,甘加和亞穆納河具有與人類相同的合法權益,在印度教宗教中這兩條河被認為是神聖的,而如今迫切需要減少她們受到的污染。
自然的合法權利?
法定權利與人權不一樣,所以「法人」並不一定是人類。例如,公司在法律上被視為「法人」,這是賦予公司特定合法權益,並將公司與其經理人和股東合法地區分開來的一種方式。
賦予「自然」法律權利,意味著法律可以將「自然」視為法人,從而創造出可以執行的權利。法定權利側重於法律地位的概念(通常被稱為起訴和被起訴的能力),這使得「自然」能夠訴諸法庭來保護其權利。法定人格還包括參與和執行合約的權利,以及持有財產的能力。
這些類型的合法權益是否與自然有關或適合,還是一個大問題。但從將這一概念應用於其他非人類實體的經驗來看,這些合法權利如果不能執行,就沒有太大意義。
執行「自然」的合法權益
執行河流或其他自然實體法人需要些什麼條件?首先,需要一個被任命為代表自然行事的人。
第二,為了執行權力,「監護人」和資源使用者都必須承認其共同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擁有權利意味著別人有相應的責任來遵守這一權利。
第三,如果案件要求法院裁決,則需要時間,金錢和專門知識才能成功執行法律案件。因此,強制執行自然的法律權利不僅需要法律地位,而且需要足夠的資金和獲得法律專門知識。
最後,任何尋求執行這些權利的行為者,都將需要某種形式的立法獨立於國家和國家政府,以及充分的現實世界權力來採取行動,特別是如果這種行為在政治上有爭議。
紐西蘭和印度都面臨相當大的挑戰,才能確保賦予河流的新法定權利成功執行。目前,比起印度,紐西蘭似乎準備好應對這些挑戰。
在紐西蘭,管理河流的新體系將納入現有的政府制度,而印度則需要在幾個星期內建立全新的組織。
授予紐西蘭旺加努伊河流域(Te Awa Tupua)的合法權益已經進行了八年的認真談判。新引入的國家級立法將河床的所有權從王室轉移給了 Te Awa Tupua,並授予監護人代表 Te Awa Tupua 相關利益的責任。
監護人將由兩人組成:一人由旺加努伊族(當地毛利人)任命,另一人由紐西蘭政府任命。一大筆資金將用於維護旺加努伊河的健康,並建立由監護人管理的法律框架,並得到獨立諮詢小組的支持。
相反地,幾乎一夜之間,印度高等法院裁定,甘加和亞穆納河將根據法律被視為未成年人,並將由三人代表 – Namami Gange 計畫總監,北阿坎德邦祕書長,以及倡議群眾 – 將作為河流的監護人。法院要求在八週內建立新的董事會,負責監督河流的清潔和維護工作。擬議的體制框架的進一步細節幾乎付之闕如。
大問題依然存在
在這兩種情況下,河流監護人的角色和責任仍然存在很大的問題。
他們將如何決定哪些權利要執行,什麼時候?誰能對這些決定課責和監督?即使在旺加努伊河的情況下,仍然存在關於水權和執法問題。例如,儘管(或者也許是因為)長期以來對 湯加里羅電力公司 (Tongariro Power Scheme) 取水的擔憂,立法特別避免了在水中創造或轉讓專有利益。
最終,這兩個例子表明賦予自然的合法權利只是一個更長的法律程序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雖然法律權利可以在一夜之間建立,但需要時間和金錢來建立法律和組織框架,確保這些權利比其印刷的文件更有價值。
作者: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環境/制度經濟學博士候選人 Julia Talbot-Jones,墨爾本大學能源和環境法資源中心資深研究員 Erin O’Donnell
本文最初發表在 The Conversation 上。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