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從多處收到這則訊息: PPS以後看不到了?智慧局擬封鎖侵權網站。 網友擔憂這將演化成臺灣版防火長城; 我則認為臺灣版防火長城不會獨立存在。 按照智慧財產保護的邏輯, 我們必須同時被納入中國和美國的防火長城。 事實上在今日智財保護無限上綱的氣氛之下, 中國的防火長城必須和美國的防火長城統一, 而臺灣則是首選的模範省 (或模範州 — 看我們先被納入哪一個防火長城)。
本文要將 「禁用 PPS」 的新聞放在一個更大的脈絡裡面, 讓讀者看到近日走火入魔智財洗腦的文化 (不只政府, 還有媒體和大學也跟利益團體配合得很好) 會把臺灣帶向何方。 上圖中紅色的圈代表 「封鎖資訊流通」 的力量; 藍色的圈代表 「協助資訊流通」 的力量; 相同顏色的圈之間的連線代表 「導致、 促成、 強化、 輔助」; 不同顏色的圈之間的連線代表 「破壞、 削弱、 阻止、 挑戰」。 當然完整的 網路現象地圖 更大; 這裡只放大與臺灣現況最緊迫相關的一小部分。
中國的資訊監控聞名全球。 最早的 防火長城 建立在網路中樞骨幹的層次。 後來的 綠壩 試圖在個人電腦上安裝監控管制軟體, 但是因為網友強力抗議而作罷。 最後共產黨政府強迫 ISP 安裝 藍盾, 就是因為大眾沒有直接的感受, 所以政府就得逞了。 當然, 中國網友有各種翻牆技術, 例如 tor 或 ssh 隧道 — 這些多半是原始碼透明化的自由軟體, 因為你不會想要不小心下載到共產黨政府暗藏後門的間諜軟體, 反過來趁你翻牆時監控並記錄你在做什麼事。 不過既然網路是共產黨政府所掌控的, 他們可能也已經在某些場合進一步採用 深度封包檢測 (Deep Packet Inspection) 技術來對付翻牆。 用 郵局寄信來作比喻, 如果說早期的管制是檢查信封樣式與收件人姓名住址、 翻牆是郵件代收與改變信封外觀, 那麼 DPI 就是郵局拆信檢查信件內容。
但美國不是民主國家嗎? 怎麼也會有防火長城呢? MPAA、 RIAA、 BSA、 ASCAP 等等強大的利益團體堅持固守 「保護智慧財產權」 的商業模式, 然後發現自己處處 與網路為敵, 於是施壓美國國會及政府通過許多侵犯人權、 隱私、 消費者基本權益的惡法 — 例如 DMCA — 來管制網路。 最近的惡法則有 SOPA 與 Protect IP Act: 「智財權利人若發現任何網站上若有任何仿冒或盜版或山寨資訊, 就可以不經司法程序, 直接要求 ISP 撤下整個網站。」 它的出發點跟中國共產黨政府的出發點很不一樣; 但所造成的社會傷害是相同的 — 它們所需要的網路基礎建設, 同樣都很適合掌權者拿來限制公民言論自由, 甚至可以進一步用以監控公民隱私。 所以 哈佛商業評論、 紐約時報、 跟許多部落客都稱之為 “The Great Firewall of America”。 (中文短文)
臺灣對於 「數位內容產業」 的想像, 促成了 DRM 遙控數位枷鎖 技術的發展 — 根據某些 “資訊專家” 的說法, 這可以保護智慧財產權。 但事實是: DRM 本身必須採用 security by obscurity 的錯誤資安概念來設計, 所以必定會被逆向工程破解。 於是利益團體從硬體和作業系統層次來鎖 [已經賣到消費者手中的] 電子設備 — 例如剝奪消費者 開機自主權 的 「信任運算」 (trusted computing) Windows 8 電腦, 又例如 言論管制行之已久的 iPad。 靠著底層的限制, 尊重使用者自主權的替代播放軟體便無法執行; 利益團體意欲藉此保護必敗的 DRM。 從 技術物的政治性 來看, 不論是 DRM 或 TC, 兩者都是集權技術: 其解碼程式越少人知道越好。 這也是為什麼臺灣不可能有自主的 DRM、 為什麼我們的許多反盜版措施最終一定要被全球市場主導者牽著鼻子走 — 除非我們的市場不想跟國際接軌。
但市面上並不是只有微軟和蘋果的產品。 包含 google android 手機及其他小眾硬體在內的替代硬體, 其中有一些 (但並非全部) 尊重消費者的自主權, 允許消費者自行安裝任何軟體。 沒有 「品牌忠誠肥羊心態」 的消費者可以購買這類產品, 那麼 DRM 就破功了。 對此, 利益團體有幾個對策。 第一, 是透過媒體與大學進行智財洗腦, 用 「仿冒」 混淆 「山寨」, 污名化這些小廠牌的替代硬體。 第二, 用專利禁止替代硬體上市 (蘋果電腦最積極)。 第三, 對於已經成為主流、 難以污名化的 android 手機 (其實 android 和 iPad 都是山寨 PC 而發展出來的呀!) 利用它開放的特性來打擊它。 從底層技術的層次來看, 保護智財跟言論管制是同一件事。 你所選擇的手機有沒有盡力保護智慧財產, 同時也決定了它背後的資訊大廠能不能夠對你進行言論管制。 不太願意採用言論管制技術的 Google, 當然也就無法認真保護智慧財產權。 Android 手機 apps 的 「15 分鐘」 鑑賞期, 是 google 用以聊表 「保護智財」 心意的措施; 但也正好成為 網路超人的阿基里斯腳踝, 被台北市政府以保護消費者為由而開罰。 順便一提: 再加上郝龍斌堅持不願採用 適合教育的平民工具 而硬是要 選擇 (讓專業無奈的) iPad 作為電子書包, 這一切難以理性解釋的工具選擇強烈好惡跡象, 讓他看起來像是一顆 被黑手操弄的卒子。 如果以後出現證據顯示這是智財保護團體 (層次超越蘋果電腦) 用以打擊替代硬體、 保護 TC 與 DRM 的第四個對策, 一點也不會令人意外。 維基解密, 請賜給我 陽光消毒 的力量吧!
但是 iPad、 TC、 DRM 等等這些保護智財的技術同時也會傷害合法消費者的 數位消費者六大基本權益。 不甘被限定使用昂貴播放工具的駭客於是採用逆向工程技術, 將傷害消費者的黑箱檔案格式等等破解開來破解 DRM、 或協助其他 iPad 用戶 打破蘋果電腦的電子監牢 (「越獄」)。 技術上無法封鎖資訊, 利益團體便進一步立法, 用 DMCA 的反規避條款 (anti-circumvention provision) 及 SOPA 和 PIPA 當中的類似條款來阻止這些行為。 這當然也就宣告了: 消費者花錢買來的工具, 其實並不歸消費者所有, 因為他在法律上無權拆解研究。 本身也是駭客的普林斯頓大學電腦教授 Ed Felten 曾經在 SDMI 事件 當中因為拆解研究而被控告, 所以後來他將他的部落格取名為 “Freedom to Tinker”, 就是在表達科技人的抗議。 有了反規避條款保障資訊大廠 (而非保障用戶), 再搭配 「單向享用數位內容」 的雲端炒作, 這些工具越來越像是套在牛羊身上的栓繩: 掌控權並不在 「享用」 工具的牛羊手上, 而是在另一頭握著繩索的雲端農場主人手中。 所以哈佛大學法學教授 Jonathan Zittrain 在他的著作 “The Future of Internet — and How to Stop it 一書當中, 將這類工具稱為 “tethered appliances” (“綁著栓繩的智慧家電”)。
對照一下, 你會發現中國和美國的網路控管各有所長: 中國從網路中樞骨幹向外推到 ISP; 現在只差個人電腦; 而美國則從消費者的個人電腦或 iPad 出發, 現在要向內推到 ISP 並最終推到網路中樞骨幹。 但是想要封鎖 「非法資訊」 流通, 三個面向缺一不可: 網路中樞骨幹、 ISP、 個人裝置都必須納入管制。 當然, 即便是做到這三點, 全面封鎖資訊流通總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為 … 資訊渴望自由。 除非 把所有人的眼睛跟耳朵都挖掉, 改成 DRM 版的電子眼耳 [若當機, 請搜尋「完封 analog hole 的銀河帝國」並查看 google 的 「頁庫存檔」], 否則永遠都存在 analog hole。 可是掌權者其實並不在乎滴水不漏。 事實上正好相反: 掌權者很樂意用 「保護智財」 或 「阻絕色情」、 「和諧社會」 當做永遠不可能吃到口的誘餌來說服公民支持其強化管制網路的法律和政策 (例如選擇便利管制的工具), 然後藉由這些法律和政策來強化它對公民的資訊監控。 掌權者很樂意公民只看見海市蜃樓, 卻忽略通往海市蜃樓的道路上, 威脅著社會自由民主的 collateral damages。 不論最終的掌權者到底是微軟、 蘋果、 共產黨、 民主黨、 還是共和黨, 受害的永遠都是絕大多數的公民。
而臺灣, 正是這兩大監控勢力交會處的絕佳實驗場所。
首先, 美國的黑手伸入 臺灣政府、 立法院、 教育界 ( 1、 2) 的諸多案例, 小格 (及其前身) 已經報導過很多。 這次智財局的行動再度和美國 SOPA 及 PIPA 同步, 打算封鎖 pps, 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由研考會資訊處所主導開發的筆硯公文系統, 聽說新版即將 (已經?) 上線, 仍舊延續 ie-only 的圖利微軟作風。 (很諷刺地, 研考會卻又是長年推動 「無障礙網頁」 的單位。) 這讓公務員所使用的電腦非常單一化 (例如公務員不可能使用 百毒不侵救命碟, 因為 IE 不支援它)。 再加上國人對於微軟產品的高度依賴和對於蘋果產品的瘋狂, 這一切都指出: 「保護智財」 的強烈社會共識終將促使我們透過手上微軟或蘋果的 tethered appliances 跟美國的防火長城整合。
但是別忘記文化的力量。 當我們討論電子書產業時, 當然是以華文市場為主; 而在這個場域我們所採用的相關智財保護技術 (DRM 及 TC) 當然要以中國大陸的願景與技術規範為依歸。
當中國與美國的兩大強權在臺灣交會, 並且以 「保護智財」 的大旗呈現在大眾眼前 (而不是 「被中國統一」 或 「成為美國一州」 這麼政治敏感的形式出現) 整個社會 — 包含參與整合兩大防火長城的資訊教授及技術人員 — 都不會有太大的防衛心。 臺灣社會尊重智財的意識高於中國社會、 排斥山寨產品的意識高於中國社會、 被微軟及蘋果宰制的程度高於美國社會、 … 這些因素都有利於圖中紅色部分的力量。 越少人採用 linux 及其他 [協助捍衛使用者自由] 的自由軟體、 越少人採用 [尊重消費者自主權] 的替代硬體, 就越少人知道如何翻牆、 就越少人知道可以打破 DRM 捍衛自身的合理使用權 (fair use right — 大學智財洗腦經常刻意忽略的個人權利)。 兩個防火長城可以進一步把所有 (1) 翻牆相關資訊或 (2) 山寨產品和破解 DRM 的資訊解釋為 「破壞和諧」、 「侵犯智財」 的資訊, 加以封鎖。 中國已經在做前者; 美國已經在做後者; 而我們似乎很樂於配合兩者。 我們今天基於言論自由無法想像政府會 「禁止談論隨身碟開機」; 但誰知道將來這會不會變成是 「保護智財人人有責」 天經地義的事呢? 用 「仿冒」 污名化 「山寨」 一事 就已經說明了利益團體透過媒體進行語言洗腦的力量。 最終, 到底哪一個強權會統一 Chinamerica 的防火長城並不重要。 也許兩者最後都不成功; 但在那之前臺灣作為示範省也許就已經失去了我們使用自由軟體、 參與自由文化、 與網路力量為友 的機會, 也失去了言論自由 跟個人隱私。
而輿論、 共創共享 的自由文化、 自由軟體, 也正是我們 (目前還) 可以拿來抵抗強權網路管制、 保護日常生活上網自由的重要工具。 臺灣人現在對這些事情的集體態度 (“自由對你重要嗎? 你願意為了使用者自主權和言論自由而支持自由軟體與相關商品嗎?”) 將決定未來我們有沒有權利享受它們。 「禁止 pps」 (或禁止其他任何 p2p 或禁止其他特定種類的封包) 將會讓 「破壞 網路中立性」 成為可接受的行為, 進而一步一步把臺灣送進 Chinamerica 的防火長城。 本來如果發現任何 ISP 破壞網路中立性, NCC 都有義務要主動出面關切才對; 現在如果智財局公開主張合法化這種行為, 而 NCC 卻甚至加碼配合, 那麼看來是需要有人發起一個運動組織網民去佔領這兩個機關了 — 所有在乎言論自由的網民, 而不是只有 pps 的用戶都可以考慮參加。
… 趁這類的訊息還不會被防火長城過濾掉之前。
(本文原發表於 資訊人權貴ㄓ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