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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仇恨、歧視滿天飛,還能繼續「言論自由」嗎?

好青年荼毒室
・2019/04/17 ・2380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SR值 557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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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Kum Long Yin

即使不同意,仍要捍衛發言的權利?

試想像以下情況:在一個不成熟民主的社會中,人民在選舉當中選出一些反對民主制度的人作當權者。他們支持極權主義,無視少數族群的訴求,甚至對反對他們的人發表族群仇恨言論 (hate speech)。這個時候我們該怎麼辦?要管制這些仇恨言論,還是容許?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若果我們要管制或禁止這些仇恨言論的話,會不會違反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原則呢?相反,我們不禁止這些支持極權主義的言論,不懲罰攻擊少數族群的言行,這些思想可能會蔓延,有可能摧毀多元民主制度的基礎,最後真的變成了極權政府,一發不可收拾。

當言論自由,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時,會不會也散播著仇恨呢?圖/pixabay

民主社會中,寬容的確是基礎。此話何解呢?民主社會其一重要功能,在於能維持多元開放社會,讓擁有各種不同思想背景,屬於不同族群的人能夠生活其中。在這種社會中,理性思辨與公眾討論,讓想法不同的人相互交流,最後「真理愈辯愈明」,不合理的政論便可被排除在外。所有人都有權利參政,亦有義務作公共討論。但是,這種社會不能只有一兩種人,我們卻要對不同的意見寬容,民主社會才能運作;同樣地,民主社會的正常運作,也能反過來保障社會的多元發展,不能以一把聲音蓋過所有人,要防止「一言堂」出現。

但是,這種社會的運作建基於理性及寬容。若果在多元寬容的社會當中,出現了不寬容的人,我們還應否對不寬容的人寬容呢?把不寬容的人排除在寬容社會之外,繼而成為自己也成為不寬容之人?還是,不理會民主社會自我推翻的風險把他們納入其中?顯然兩種態度都有原則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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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過了頭?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瓦解

以上的難題, Karl Popper 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曾經提及:

較少人知道的,是寬容的悖論:無限制的寬容最終會導致寬容消失。若果我們把無限制的寬容應用在對待不寬容之人,或者我們對不寬容之人的打擊不作準備,這樣的寬容最終會被破壞。我並不是說,我們經常要管制不寬容的思想,只要我們有理性的公共論點來反抗他們的話,管制這些言論都是不智的。但我們應該有權宣稱,有必要的時,我們可以用武力管制這些思想及言論。很多時候,這些極端思想未必有理論討論的層次,他們可能禁止追隨者聆聽理性的論點,以這些欺騙的手法,教導追隨者以槍或拳頭回應討論。所以我們有權宣稱:以寬容之名,我們有權力不去容忍不寬容之人。1

他的回答可能會令上世紀經歷過納粹統治的人比較安心,至少這種說法堵塞了諸如法西斯主義重燃的風險。其實,兩次大戰其間的歐洲便正經歷着這種個難題。當時德國的威瑪共和時期,的確是歷史上具完備民主制度的政體,可是經濟大蕭條,戰敗賠款、戰爭罪責及民族屈辱等等讓不少的民眾漸漸支持納粹黨,當時德國社會民主素養薄弱,對衝鋒隊及國會縱火案等事件不聞不問,亦縱容了納粹黨的坐大。這便是對不寬容的寬容,漸漸令寬容消亡的其中一個例子。

管理「極端想法」?土耳其政變頻出

而 John Rawls 曾經在《正義論》中討論過寬容的問題,他認為只有在我們要為了自我存續或者自保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動干涉這些不寬容者的思想、行為或言論,否則自已亦會變成不寬容者。因為,根據正義原則,人毋須呆等着別人消滅自己,卻有權自我保護 (self-preserve)。

然而,唯一的難題在於,如果那些不寬容的思想、行為或言論沒有直接威脅,我們該怎麼處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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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應此問題,我們需要先評估具體情況,John Rawls 認為哲學並不足以解決這方面的困難。並且,他認為政治哲學僅適用於處理憲法及政治行動是否正義等原則問題。

再舉個例子,近代的土耳其便經常觸及以上的問題,而軍事政變頻生。一戰之後,鄂圖曼帝國土耳其帝國瓦解,當時的戰勝國把土耳其帝國的大部分土地都劃為英法的勢力範圍及殖民地,情況有如清朝晚年。土耳其國父凱末爾 (Mustafa Kemal Atatürk) 將軍是土耳其少數能打勝杖的將軍,他認為土耳其的落後在於不夠西化。故此,他把土耳其建立為一個政教分離的共和國,並宣布一連串西化政策,例如:解放婦女,拉丁化土耳其字母,而更重要的是使憲法給予軍隊保護世俗化政權的權力,所以土耳其軍隊的精英亦以共和國保護者自居。

2016年的政變,就是土耳其軍隊認為艾爾多安破壞已有的民主與世俗原則,開始管制言論。圖/wikipedia

每當軍隊認為國家走回頭路之際,有重返回教政教合一的傾向,軍隊便會發動政變,以圖保護世俗化政教分離的民主政權。的確,歷史上土耳其軍隊多次政變後,亦還政於民,不久又重新大選。2016 年的政變,就是土耳其軍隊認為艾爾多安破壞已有的民主與世俗原則,開始管制言論,例如禁止使用 Twitter 等等,因而以對「不寬容者的管制」,希望回到國家的正軌。

軍隊每一次介入政治的時間,就是認為政府所行的道理對民主社會有直接的威脅的,類近 Rawls 所說的情況。翻查當時政變的新聞,軍隊的領袖的確說「土耳其的民主與世俗原則已被現在的政府所破壞」。但是,我們又如何說明這是一種破壞?到了什麼程度,才可判斷為不出手不可,必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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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述的政變,不正是反抗者對不寬容者的不寬容,自身亦變成了不寬容者嗎?我們又該如何判斷這些不寬容者對國家的存續,有沒有直接威脅呢?這種難以定義的灰色地帶,會否在被極端組織濫用,並作為行動的藉口呢?

坦白說,我亦沒有想到一個清楚的答案,也許如 John Rawls 所言,哲學並不足以解決這類困難。

備註

  • [1]:Karl Popper,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Vol. 1, in note 4 to Chapter 7
  • [2]: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Belknap Press, page. 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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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治哲學?百年前的思想家如何影響當今社會?——專訪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曾國祥研究員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3/11/10 ・5209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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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於瞬息萬變社會中的指引——政治哲學!

在政治學中,除了以實證方法研究政治行為的政治科學,還有一個奧妙的政治理論領域,當中的政治哲學如同北極星般,指引人們探索政治活動所涉及的公共生活基本價值。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曾國祥研究員,與我們分享政治哲學的使命與魅力,原來哲學並不虛無,我們的生活與信念皆與哲學息息相關!

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曾國祥研究員
圖|研之有物

哲學有什麼魅力令思想家前仆後繼地研究?

你對哲學的認識是什麼?如果在哲學前加上「政治」兩字,又會想到什麼?走進曾國祥研究員位於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研究室,在滿室哲學書籍、康德(Kant)與霍布斯(Hobbes)畫像的陪伴下,「政治哲學」的迷人之處在談話間表露無遺,同時傳遞一位政治思想家對生命的焦慮與感動!

談起當初是怎麼走上哲學研究的道路?曾國祥從自己的大學生活說起,年輕的他對課業並不感興趣,在風景優美的東海大學校園中過著「由你玩四年」的生活,直到當兵後才開始認真思索未來。

回憶起當初被哲學感動的原因,出自羅馬哲學家西塞羅(Cicero)的一句話:「哲學是為死亡做準備」,在人類有限的生命中,什麼會讓生命更有意義?曾國祥在哲學世界裡找到答案,儘管在研究過程中面臨深層的焦慮,他依然賭上歲月、樂此不疲,為留下不朽著作而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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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後的曾國祥先後在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倫敦政經學院政府學系取得學位,回國後在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任教十多個年頭。選擇在中研院展開新的學術生涯,源自想留下著作的初衷。

曾國祥環顧滿室書籍,期許自己的著作能成為其中一份子,哪天即使身體離世,著作將成為生命的延續,每被翻閱一次,自己就活一次。

究竟政治哲學有什麼迷人之處,讓政治思想家願意窮畢生心力投入?講到最愛的政治哲學,曾國祥眼神發亮,以生動的比喻帶領我們體會哲學的使命與魅力。

講到最愛的政治哲學,曾國祥眼神發亮,以生動的比喻帶領我們體會哲學的使命與魅力。
圖|研之有物

使國家發展方向不致迷失的定向作用

今日我們似乎很難在日常生活中遇見哲學家或政治思想家,但有一種人見人愛的物品讓我們每天都與政治哲學相遇,那就是你錢包中的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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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新臺幣 100 元上的孫中山、美金 10 元上的亞歷山大・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還是日幣 1 萬元上的福澤諭吉,都是歷史上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在他們建構的思想理論中,一個現代國家的藍圖在眾人面前展開。

曾國祥以「支柱」比喻政治哲學的重要性,在國家面臨巨變時,政治哲學提供一種信念,成為支持國家發展的關鍵秩序。儘管我們時常感嘆政治哲學畫出的理想藍圖抵不過現實世界的殘酷,但政治哲學的「定向」(orientation)作用依然不可忽視。

什麼是康德派哲學家所強調的「定向」呢?曾國祥以「北極星」的比喻來為我們說明:

政治哲學傳遞的理念有定向的作用,宛如一顆指引方向的北極星,雖然我們永遠到達不了北極星,但至少可以檢驗並確定我們是往正確的方位前進。

因此,雖然理想與現實存在落差,但問題或許不是出在政治哲學本身,而是這個世界還不夠好,尚待我們發揮理性的力量,持續改善眼前的困境,往我們心目中理想的藍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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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學傳遞的理念有定向的作用,宛如一顆指引方向的北極星,雖然我們永遠到達不了北極星,但至少可以檢驗並確定我們是往正確的方位前進。
圖|iStock

東西方哲學思想共通的人性價值

身為近代西方重要的哲學家之一,康德提出的「人性尊嚴」、「道德主體」、「道德自律」、「永久和平」,成為可推溯出現代民主國家、聯合國的核心理論,更是今日流行的「正義論」的論述源頭之一。

臺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認同的民主價值也可見到康德思想的身影,我們相信每一個人皆是擁有自由平等權利的主體,人與人之間應相互尊重,秉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精神。

上述思想看似源自西方,其實在東方的儒家思想中也可找到相似內涵。曾國祥的研究之一便是將深植於臺灣的儒家文化與西方自由主義進行融通,發掘臺灣特有的民主價值,進而產生與其他政權的對話基礎。

曾國祥指出,跨越文化隔閡的對話基礎在於找到「共同人性」,例如康德的「道德自律」與孟子的「本心」都提及人性善良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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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廣為流傳的「孺子將入井」故事講述人普遍有「惻隱之心」,看到孩子即將掉入井中,通常會立即出手相救。這種不帶任何利益考量,發自內心覺得應該做的想法,便是康德所謂「道德自律」、人的自我立法,這也是讓民主成為可能的重要價值觀來源。

在多元社會中,我們如何取得道德共識?

「道德自律」讓我們看到康德式的道德規範中屬於「對」(right)的範疇,就是在公共生活中具體呈現的「權利」(rights)。道德自律作為法律的依託,關注的是人性尊嚴、平等對待、相互寬容、尊重差異,以及享有與他人相容的最大可能限度自由等基本人權,這關乎到當今盛行的「正義論」,也是形塑「自由主義」的主軸。

此外,還有另一不容忽視的道德範疇叫作「善」(good),是社會長時間發展出的倫理、習俗、歷史、宗教等價值觀。這樣看來「善」和「對」都很重要,為什麼正義論學者卻主張「對優先於善」(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呢?曾國祥為我們解惑:

「『善』在私領域中相當重要,是形塑圓滿人生所不可或缺,但現代社會是一個價值多元的社會,人們不容易在宗教或倫理等價值觀上取得共識。當代自由主義者堅信我們可以達成共識的道德價值在於:每個人皆擁有平等的人性尊嚴,有『權』為自己的人生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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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思想實驗可以說明此論點,試試隨機街訪 10 名路人的宗教信仰,有人可能參加過媽祖繞境、跟月老求過姻緣、家裡做生意拜關公,也可能是虔誠的基督徒或伊斯蘭教徒。人們可能擁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在民主社會中有一點卻是相同的,那就是我們尊重每個人有信仰不同宗教、發表不同言論的自由。

近期掀起各界波瀾的「#MeToo 運動」同樣也是正義論的實踐,儘管社會倫理提醒你反抗的對象是有複雜利害關係的老闆、長輩或同事,但保障基本人權的集體共識成為受害者最堅強的後盾,讓人們鼓起勇氣發出「不能就這樣算了」的正義怒吼!

此外,更多以「正義」為名的運動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例如居住正義、轉型正義、環境正義等,正義一詞已成為政治論述的主導概念,更是公共政策的議論焦點。

近期掀起各界波瀾的「#MeToo 運動」便是正義論的實踐,保障基本人權的集體共識成為受害者最堅強的後盾,讓人們鼓起勇氣發出「不能就這樣算了」的正義怒吼!
圖|iStock

無限制的權利可能造成什麼問題?

正義論學者德沃金(Dworkin)有一句名言:「權利是王牌」,指出國家不應剝奪人們自主選擇實現生命計畫的自由,不過曾國祥提醒,正義論的「權利優先」儘管有其正當性,卻不宜無限上綱,否則將發生關起門來當聖人的情形,使人完全與現實世界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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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康德式的道德規範來看,每個人有權選擇想過的人生,你可以做一名樂在工作的拚命三郎,也可以做一名窩居在家的躺平族,不論選擇好壞都該予以尊重。然而這樣的平等理念過於抽象,尤其面臨社會資源分配等公共議題時,多數人很難接受自己的付出被他人坐享其成。

想像一下,康德式的道德規範就如同一座名為正義的天空之城,還需要更多元的思想來讓理論接地氣。曾國祥認為,黑格爾(Hegel)的思想正是充實康德理論空洞處的最佳材料之一。

康德式的道德規範就如同一座名為正義的天空之城,還需要更多元的思想來讓理論接地氣。
圖|iStock

想了解康德和黑格爾的不同?首先,我們先來想想以下這則問題,看看你是康德派或黑格爾派。

以下請曾國祥老師為我們揭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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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島(Rhodes island)位於愛琴海上,是希臘轄下最東方的島嶼,為愛琴海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傳說太陽神海利歐斯以鍾愛的海仙女羅德的名字為島嶼命名,海神波賽頓被島上首批居民撫養長大,因而成為羅德島的守護神。
圖|iStock

於充滿衝突的社會中立足,「中庸」是種解方?

哲學家是米若瓦的貓頭鷹,只有在夜幕低垂的黃昏才展翅高飛。 ──黑格爾

曾國祥是不折不扣的黑格爾迷,對他來說,黑格爾讓哲學家化身智慧女神的貓頭鷹,對文明危機做出適時的診斷。此外,黑格爾追求「和解」的精神,也幫助曾國祥思索如何在困境中跟世界、社會、家庭和自己和解,進而產生創造新局的契機。這也讓他的處事態度走上「溫和派、穩健派」(moderate)路徑,類似儒家提倡的「中庸之道」。

今日我們對中庸一詞的褒貶不一,誤以為中庸就是沒有立場的牆頭草,事實上,中庸指的是不偏不倚、過猶不及的處事態度,在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與儒家的思想中,都被視為重要美德,對東西文化發展和人類思維方式,產生深遠影響。

秉持和解與中庸之道看似退讓,卻是真正試圖化解衝突、推動進展的務實作法,而這不僅是一種處事態度,還是臺灣在國際間立足的生存之道。

就曾國祥的觀察,臺灣作為一個被海洋環繞的島國,時空環境的瞬息萬變促使人們必須不斷調適來自各地的勢力與文化,同時也須留意與美、中等周遭大國的經貿與外交關係。因此,現今無論哪個政黨,只要是重視實踐智慧的政治人物,通常會以溫和、適中的態度審時度勢,試圖在各種衝突的價值之間尋求平衡。

在曾國祥看來,儒家的忠恕精神與中庸之道、西方的自由主義都已在臺灣社會體現,臺灣繼承的儒家思想已與自由主義相互融合,與中國崛起後建立的「政治儒學」以及在現行政治佈局上所推動的一帶一路、孔子學院等大一統天下體系截然不同。「如同黑格爾所言,這裡就是羅德島!」曾國祥對於臺灣民主價值的珍視在言語間展露無遺。

未來他將持續書寫臺灣的自由主義傳統,更將研究視野擴大至晚近流行的天下論述,思索超越國家界線的世界倫理問題。

政治哲學看似虛無縹緲,卻是現實主義的烏托邦,實際上是從一個非常高的高度在關注整個政治世界的價值演變,探索政治可行性的界線。

曾國祥娓娓道來最後一項政治哲學的使命,他不只依著北極星的指引,更跳上羅德島的土地,持續往更深遠的政治理論知識視域前進!

曾國祥不只依著北極星的指引,更跳上羅德島的土地,持續往更深遠的政治理論知識視域前進!
圖|研之有物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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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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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獎的設立,是勇敢且重要的決定——唐獎法治獎召集人葉俊榮專訪
tang-prize_96
・2021/11/05 ・4404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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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唐獎教育基金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採訪 / 泛科學編輯部、李柏翰(臺大公共衛生學系助理教授) 撰稿 / 李柏翰

一月下旬某天晴空萬里的上午,一行人在臺大法學院準備訪問唐獎法治獎的召集人——葉俊榮老師。才進校門,就遇到正在法學院霖澤館管理員寒暄聊天的葉老師。一見到我們,老師就領著大家往他的研究室方向去,順便向我們介紹法學院的歷史和遷移、周遭的植物與造景,每棵樹都有一個故事,都是自成一格的地景,再集體共同構築成一個更大的生態系,就像是遍地開花的法治工作一樣。

唐獎法治獎的設立是「勇敢且重要的決定」

身為獎項召集人,是如何看待唐獎「法治奬」這個獎項的?它與諾貝爾和平獎之間的差別是什麼?

再進一步提問:這兩個獎項之間,真的具有可比較性嗎?

唐獎基金會設立「法治獎」是一個「勇敢且十分重要的決定」,葉老師表示。法治(the rule of law)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價值,在所有社會中都是不易進行的工作,但國際上以提升法治為中心,獎勵在法治領域默默耕耘貢獻者的獎項卻屈指可數,就連臺灣的中研院都還沒有法治領域的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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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缺乏先例,唐獎法治獎的評選委員會就必須思索如何樹立好的標竿,而其中最具挑戰性的工作就是「怎麼評價法治貢獻」。委員會在每一屆被提名人間的遴選、討論與辯證之中,都在思考怎麼透過頒獎來建立法治信念,並突破一般對法治較為偏狹的想像。

因此唐獎法治獎的重點,不是也不該僅著眼於,獲獎標準的公式化、被提名人的名氣、和其他的獎項一樣或不一樣、能不能成為特定的指標等等。對於一個世界上幾乎是首開先例的法治獎項而言,重點在於「我要做什麼?我想向獲獎人和全世界傳達什麼訊息?

法治獎的重點在於「想向獲獎人和全世界傳達什麼訊息?」圖/envato elements

法治獎需要具有宏觀的視野,它與法律思想的發展息息相關,但「不等於法學」,它當然也在乎促進和平對話的工作,卻也不是和平獎。葉老師提到,促進和平有很多管道跟方法,但法治具有其特殊的內涵,其規範價值的基礎「包括民主與人權,但仍然不同於民主或人權」。

葉老師再進一步表示,法治獎關照的是「各個領域的工作者,如何透過法律制度、司法方法建立並維繫人民對法律的信心與信任」,因此所謂「對法治的貢獻,須同時具有全球與在地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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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老師強調「這個獎是必須與社會脈絡緊密連結的」,才能展現出法治概念的動態性與延展性。法治彰顯的一種「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有別於人治,象徵權力的公平分配,這樣的脈絡可追溯至英國十三世紀的《大憲章》(Magna Carta)及各國的「權利清單」(bill of rights)。

不為多元而多元,唐獎法治獎得獎人所彰顯的價值

唐獎目前累積四屆的法治獎得主,有憲法法院法官、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法學巨擘和非政府組織,透過這些得獎人的獲選,唐獎法治獎想傳達給外界什麼樣的訊息呢?

法治的範圍很廣,不僅確立或踐行人權保障,也制衡國家機器、保護自然環境,它不只是憲法,也包括促成財產的保護、確保刑事正義。雖然極難一言以蔽之,法治的理念是「透過法律來治理」,透過概念詮釋、立法、權利主張等方法,使人與人、人與國家的法律關係是穩定且可預測的。

透過頒獎實踐,唐獎法治獎的得獎人目前看起來相當多元,都是在法治領域中不同階段、不同場域中耕耘的工作者。葉老師強調,這裡的多元,指的是「法律方法的多元,是法治概念本身的內在多元性、開放性」,而「不是為了多元而多元」。

第四屆法治獎得主之一——「實現正義: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圖/唐獎官網

若是有實權的政府官員,其工作須顧及法律治理的權威、公平性與正當性;而公民社會團體則有自信維護人民對法律及可問責性的信心。不過,如前面所提到的,法治工作表彰了「國內社會與全球之間的連結性、不同社會之間的相互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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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老師強調,這種連結性是基於一種「共在共存」的規範想像,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展現出「超越國界的憲政框架」。那些得獎人的貢獻就在於「憲法治理之擴散」,不論是有意或無意的,其一方面回應了當代民主憲政主義的普遍性,另一方面也提出因應脈絡差異性之回應。

「普世主義與相對主義彼此間並非對立、不是非黑即白的關係」,兩者之間並非密接的,而存在許多空隙——所謂「憲法空間」(constitutional spaces)——在規範普遍性與脈絡特殊性之間磨合,協商出最適合在地的法治方式。

對法治獎評選委員會的成員來說,「各種法律實踐、領域、工作內容、倡議之多元性,是不分高下、一視同仁的,都是值得鼓勵並支持的」,而這也應是法治獎所須追求的自我定位,以及對外傳遞的訊息。

選擇困難是必然?評選委員會如何建立制度並運作呢?

老師剛好提到法治貢獻這件事,評選委員會是如何摸索出運作規則、建立制度的?畢竟任何獎項評選的公信力尤其重要,一個新設的獎項,如何在法治領域建立信譽?

就如同上述所說,透過這幾屆的提名、評選和頒獎實踐的過程,委員會其實也在認識並思考著不同領域、層級的人們,是如何在自己的位置上,透過有限的權力來推廣並實踐法治的理念與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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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回顧前四屆遴選得獎人,可以瞭解到法治獎的定位內涵。這些結果,「其實並非制式地套用特定的公式或標準而來」,而更像是「案例法式的累積相關實踐」。

每一屆的評選結果,都歸納著唐獎想傳遞的精神。圖/envato elements

葉老師表示,只要符合法治獎想傳遞的訊息,所謂「採取法律的途徑」是不受限制的。這主要是「因為全世界缺乏相關的頒獎實踐,委員會能比附援引、能參考的對象實在太少了」,所以「我們只能確立好理念和方向,先建立一個框架,再從法治的各種面向去設定範疇。」

不過,雖然在工作方式上不設限制,但不代表沒有具體的條件。畢竟這是一個超越國家疆界的獎項,遴選獲獎人的理由就會「象徵著我們如何理解法治,我們如何看待相關倡議工作、相關實踐所帶來的貢獻。」

因此,所謂「法治工作的範疇」還是應該被細緻地考慮,被提名人的具體工作應與提高司法獨立與公平、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民主制度及社會正義都具有關聯性。葉老師接著提到,「事實上,在評斷被提名人時,評選委員都至少會考慮到幾個關鍵的判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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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們的工作對於法治理論上有創新,或在實踐上有所突破。再者,相關工作連結國內議題與國際及全球的層次,而具有全球憲政主義之意義。最後,他們在其位置上,在適當的場域中,透過適當的機會,發揮自身權力、建立法律權威,但不濫用權力,以建立公民社會對法律的信心。

如此複雜的工作,評選委員會之組成有什麼特色嗎?又,身為唐獎法治獎的召集人,覺得最困難的事是什麼?對自己或委員會的成員又有什麼期許呢?

葉老師強調,「委員會能夠順利運作,需要仰賴所有人都對法治有相當程度之理解,也必須深刻瞭解到法治獎要對外釋出的訊息。」事實上,評選委員們都是特別邀請來幫忙的,「委員們來自世界各地,以尋找不同法律場域中的量能。」

一方面是考慮到,「若由單一地區或國家的人來主導,容易導致詮釋上不正義,而不符合法治追求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希望評選委員能透過對於法治工作者的社會網絡和工作場域之熟悉度,「以追求更全面且客觀的評價」。

詮釋正義與全面性,「都是為了評選機制與結果的正當性」,葉老師表示。因此,「這不只是形式上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的考量,而是實質上全球連結性(connectedness)之展現。」可以想見,法治獎的審議(deliberation)是唐獎所有獎項中最激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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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找到具有區域、文化、法律系統、多元性別代表性的委員,葉老師提到,「身為召集人,平時的國際參與就很重要,這樣才能廣泛地結識到來自不同地方、領域,且對法治有深入理解之委員」,而法律人彼此間的互動串聯與相互尊重也很重要。

在評選過程中,當然每個被提名人都非常優秀且值得獎勵,也通常都有評選委員特別支持,「因此不到投票結果出爐前,結果都很難說。」葉老師也補充說,「在疫情發生前,我們都是面對面討論,通常都持續很多天,討論的過程也很精彩!」

不只肯定過去、更展望未來:願成為世界燈塔的唐獎法治獎

雖然內涵非常不同,但許多人還是常常拿唐獎法治獎跟諾貝爾和平獎相比。

在這個脈絡中,老師自己有沒有期待法治獎未來能為臺灣或世界形塑何種樣貌?帶來什麼影響?

就如同最一開始提到的,「創設法治獎,本身就是很有勇氣的一件事。」相關獎項在世界上很少見,更顯難能可貴,「它的影響範圍,不僅在於提供一個對過去的詮釋,也在為法治這個價值,找到未來的定位與方向」,葉老師語氣堅定地說著。

葉老師表示,「法治獎不僅提供了臺灣社會一個反身自省且深化國內的法治工作的機會,以樹立與中國人治的差異形象,亦能為唐獎定錨,成為促進民主的象徵。」頒獎實踐的潛移默化之下,未來這也可能成為為臺灣人拓展法治實踐、民主對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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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臺灣而言,關於法治獎所預計達致之更深遠的影響,葉老師再補充,「必定也會加深臺灣與世界之間的連結,尤其在法治這個領域中。」

至於為唐獎定錨,葉老師也補充說,頒發法治獎本身具有一種「燈塔效應」,即「獲獎人能為全世界各地耕耘法治領域的工作者,帶來實質的鼓勵與靈感。」因此,「我們在評選所有被提名人的時候,也會考慮他們若獲獎,會對世界釋出什麼樣的訊息」,葉老師強調。

也就是說,「法治獎要考慮的,不只是成果本身,更要考量成果產出的脈絡與過程,包括研究、資源、能量、正當性等面向。」獲獎即是為了肯定過去、展望未來,而法治獎固然是為了提高法治理念和原則的能見度。從這個角度來說,「法治獎其實不像是,也應該沒有必要成為諾貝爾和平獎。」

最後,葉老師想提醒我們的是,法治是動態的,要考慮不同社會的特殊性,亦要考慮其與全球法治推廣之間的連結,因此很難成為誰的風向球。更重要的任務是,「在十年、二十年內延續,內化基金會的視野與勇氣,並能獲得國內的認同跟支持,如此法治獎的影響力始得深入臺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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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獎面對當前社會發展,以中華文化數千年的涵養,從新視野與新思維注入實際的行動與思考。有感於全球化的進步與發展,在人類享受文明的豐厚果實與科技所帶來的便利之時,人類亦面臨氣候變遷、新傳染疫病、貧富差距、社會道德式微等等之考驗。 為鼓勵世人重新省思永續發展的中庸之道,尹衍樑博士於2012年12月成立唐獎,設置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及法治四大獎項,考究二十一世紀人類所需要的智慧,不分種族、國籍、性別及宗教,遴選出對世界具有創新實質貢獻及影響力的成就者,勉勵時代先驅者以其學說易天下,以天下為己任,共同為世界文明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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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蝕民主的「陰謀論」,到底該不該管?法律允許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1/05/19 ・5536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SR值 604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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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編按:班奈狄克.康柏拜區主演的《脫歐之戰》,主角透過散布假消息製造群眾恐慌,進而操弄選情。從古至今,民主政體在選舉期間,多少都會出現不實的抹黑謠言或陰謀論,企圖影響選情,而在網路發達的現代,情況又更加嚴峻。

《一切都是泛科學的陰謀》專題與你一同挖掘各種陰謀論的脈絡!這回我們邀請 #法科地史 好夥伴法律白話文,一起聊聊陰謀論對現代民主的影響!

  • 作者 / 王鼎棫,喜歡微醺下的寫作與閱讀。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靜宜與國防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自從 COVID-19 疫情爆發,並隨著社群平台成為傳遞資訊的主要媒介,全球各處出現了各式各樣的陰謀論,像是病毒是某國的生化武器,抑或疫情只是政府擴權的騙局。一不小心,就會變成有心人士點燃群眾仇恨的火種。

這樣的遍地開花,如同〈為什麼會有人相信「病毒是生化武器」?——從台灣政治地景談起〉提及:

當人們面臨過去從未見過的問題,同時感到極大的不確定性時,即使缺乏實際的證據,陰謀論卻提供了一個在常識上言之成理的解釋,自然也給予人們心理上的寬慰。

而網路時代,人們一天接收的訊息量非常龐大,已超越個人所能負荷的程度。往往只能用破碎的直覺與情感,來挑選放在眼前的資訊。這個趨勢顯示,人們辨識「何為客觀真相」的能力已被嚴重削弱,也讓無處不在的陰謀論開始顛覆我們所熟知的安穩環境。

現代人每天都需要接收大量的資訊,卻沒有足夠的時間和心力判斷資訊的品質。圖/Pixabay

陰謀論對民主運作的侵蝕

回顧人類歷史發展,可發現每次當有重大新科技問世,都會造成社會的變遷。像是蒸汽機之於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的大躍進,而當代的社群平台也改變了人們彼此溝通與串聯的方式,還有認知並處理資訊之後對社會所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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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人們因為購物,會在搜尋引擎中主動留下關鍵字,查找心儀的商品,而這樣的情形如果反覆多次,平台業者也就可以趁勢蒐集,並搭配該等使用者的性別、年齡、地域等參數,綜合研判不同族群會對特定事物有何種更多的喜愛;如此,之後也就能更精準對不同族群提供投放,形成一個生產與銷售更有效率的體系。

而這樣的行銷自然也可以用在某種說法之上,於是陰謀論等不實在的資訊,不再是業餘人士抒發時間的無聊嗜好,而進化成可以兌現資金的商業模式,甚至左右政局的終極武器。如同〈當陰謀論成為產業,民主社會將向專制傾斜〉一文所言:

一旦散佈不實資訊有利可圖,自然吸引更多人炮製各種聳人聽聞的故事;陰謀論就像是永遠不死的陰魂,在資訊市場裡四處流竄,淹沒了真實資訊的音量。

如此一來,接收資訊的向下沈淪模式也就正式開啟。換句話說,平台使用者所接收到的資訊,也就隨著「自我喜好」愈來愈封閉;我們總以為自己是自由地摘取各種資訊,但慢慢地可能都變成是在他人偷偷塞進來的陰謀論中作出選擇。

當陰謀論介入當代的民主政治後,將會造成什麼可怕的後果?圖/Pixabay

於是當民主制度的初心,是採取「1 人 1 票」還有「多數決」的作法,讓取得贊同意見較多者,站上啟動國策的制高點。並在審議民主的預設下,一個完善的選舉制度,應思考如何讓「人選與政策」都能在充分資訊的培力之間,經過各界好好審議,方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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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美好的想像,碰到了陰謀論充斥的現代政治運作,猶如高速撞上山壁的火車,只能支離破碎。就像臺灣 2018 年的公投,由於某些倡議者不斷製造虛偽與誤導,也讓許多選民在極短暫的時間內,在連題目都弄不清楚或不知其利弊得失的前提下,一次性地對數量眾多的提案作出重大的政治決定。

而當這樣廉價且無深謀遠慮的選擇反覆幾次之後,不可否認地將對民主社會的發展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除了社會各部門之間的信任蕩然無存,政策是否達標也將不再能有期待;陰謀論會是未來選舉經費的支出大宗,更主宰了之後選舉的每次結果——我們將看到更多擅長嘴上功夫的候選人登上大位

這樣的結局,是否是現代民主社會不可避免的宿命?而如果我們同意這樣的趨勢卻不採取防衛行動,是否也是一種對民主衰敗的冷眼旁觀?

是否該對陰謀論進行管制?

前面說到,社群平台是傳遞陰謀論的主要管道。因此,即有聲音認為應以法律規範要求網路中介業者,負責將相關虛假訊息從其平台移除,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好比德國《網路執行法》的立法先例,就是交由平台業者負責移除不實言論。

這樣起身防衛民主的行動,即「防衛性民主」的理念,剛好也源自於德國。這是因為德國過去並無類似防衛機制,導致希特勒等極端分子透過民主程序奪取政權,進而自我毀滅於民主之手。因此,二戰之後,德國制憲者就著手為全新的共和國建構一套具有自我防衛能力的民主制度,以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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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如果為了捍衛民主機制的健全,擬具草案要求社群平台在一定條件下移除某些言論內容、刪除其帳號等其他處置,即命業者代替政府——從事篩選過濾特定內容或資訊的工作,以防止不當或煽動言論內容的擴散,回到我國法秩序的脈絡之下,就必須考量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間的權衡。

如同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中,大法官即從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闡述傳播媒體之「公共功能」,強調立法者有妥善管制媒體的義務。

該號解釋指出: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在自由民主憲政國家,具有監督包括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等所有行使公權力的機關,及監督贏取執政權,意欲影響國家的政黨等功能。

所以為了維護這樣的「公共功能」,政府即有在合乎比例原則的權衡前提下,進行合理管制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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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群平台移除不實言論,會是一個好做法嗎?圖/Pixabay

而針對政治性言論內容所做的管制;在台灣,一般認為應該出於具體迫切的需求。最著名的爭論,就是過往用「集會遊行法」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行徑。

負責該案的司法院釋字445號明白指出:在一開始申請集會、遊行的時候,主管機關若只是因為申請人有推動此一主張的想法,卻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毫無「明顯而立即危害」的事實,即不予許可或逕行撤銷許可,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即禁止集會、遊行,乃過度干預集會、遊行參與者表達政治意見的自由,進而違反了憲法第 23 條所定的比例原則

這樣的觀點,也如美國 Holmes 前大法官所說:當人們堅信自己所說的是正確的,想要鎮壓不同的意見是很合於邏輯的;而不同危機狀態下所衍生的集體恐慌,不免放大了人民對安全受到威脅的想像。因此對言論內容的管制審查,是不可輕言放棄檢驗「目的是否足夠正當」。

社群平台上的陰謀論是否能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害?

林子儀前大法官曾在《言論自由與內亂罪——「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之闡釋》這篇經典論文指出:「急迫性之內容是具有彈性的,是要衡量客觀環境之各種因素以確定個案所面臨之急迫性之內涵。當所面對之危害是越嚴重之時,急迫性所要求之緊急危難也就在時間上越早呈現,吾人即可適時地防止其發生。」換言之,危害的嚴重程度,可能會影響到政府限制特定言論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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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平台上對政治事件,散布不實或煽動性的陰謀論,影響民主法治的嚴重程度是否迫切與具體,可自媒體影響力來輔助觀察

第一,根據數據(註):2018 年 4 月的統計,Facebook 的積極使用者帳戶已達22億3千4百萬,居全球之冠(其後為 YouTube 與 WhatsApp 的15億,Facebook Messenger 的 13 億,WeChat 的 9 億 8 千萬及 Instagram 的 8 億1千3百萬餘)。

Facebook 是現代人最主要使用的社群平台。圖/Pixabay

2019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在相關裁判中提到:「Facebook 是以言論相互交換為目的的開放論壇,又憑藉其遙遙領先的使用者人數成為最為重要的社群網站,對於意圖傳播政治議程和政治理念的聲請人而言,Facebook 的利用就深具價值且不可替代,而其排除也會明顯影響聲請人與其他使用者主動開啟討論的機會(註一)。」

第二,網路具備同時性(synchronicity),而有大規模資訊傳布的功能,可以在同一時間,廣泛迅速地對多個傳輸對象,傳輸不同資訊——尤其是不實或煽動性的政治言論,進而創造輿論、話題,乃至意識型態的植入,以刺激公眾討論,操縱議題風向,影響力可謂無遠弗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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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平台演算法的變遷,都是為了極大化使用者的注意力,再依據個人偏好主動推送給個別使用者,讓不同使用者容易置身於同質資訊所共築而成的回音室(echo chamber)之中

特別是攸關公共議題的政治資訊,若是來自熟識的社群成員,更容易引發閱聽者對相關內容的信賴,進一步改變閱聽者對政治人物的認同,逐漸改變政局的走向,所以當資訊的信賴基礎有所動搖,此種散佈方式對民主政治的正常運作,不免有所衝擊。

綜合前述,不實甚或煽動的陰謀論,若在網路上散佈,將視其言論的內容、傳播速度、衍生規模與所帶來的急迫性,不排除在個案中被認定有「明顯立即危害」的可能。

但是,若不考慮下架,只要求國家「事後」追究違法內容的民、刑事責任,一方面會因為網路跨國性和匿名性的現實條件,產生執法的困難,二方面上也不可能消化因許多不實言論所帶來的爆炸性案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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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鑑於公權力處理案件的客觀能力,除非國家完全放棄管制公共秩序的任務,否則基於社群平台掌控資訊流動的關鍵隘口地位,即有要求網路中介者發動適度管制的餘地。

管制之外,不忘用對話形成共善

美國哥倫比亞法學院吳修銘教授曾著有《注意力商人》(The Attention Merchants)。書中強調:現代有心人士,若要控制或影響言論,將透過「注意力稀缺」的現象;也就是重心會放在資訊接收者,並以「更多的言論」作為手段,以言論來限制言論。

換句話說,由於言論市場上的閱聽者注意力有限,所以有心人士只要讓資訊大量泛濫,本來好好論述議題的言論,就會瞬間變得很難被人注意,也就順勢達到混淆視聽的效果。

當有心人士傳播大量、錯誤充滿煽動意味的資訊,將會降低重要議題被討論的機會。圖/Pixabay

因此,我們也找到了管制社群媒體的正當性。但所謂兩權相害取其輕,一方面我們不允許社群媒體上有惡意放出的錯誤或煽動資訊,使市民無法接近正確並完整的資訊,進而破壞政策的充分討論,讓公共監督的機制形同虛設,二方面我們也不該允許用漫無邊際的公務順行或國家安全,輕易地封殺言論自由,戕害民眾的知的權利,逐漸蠶食民主的運作基礎。

像是比較法上,社群平台若不移除違法內容,就會面臨罰鍰風險,就很容易讓網站在無法明辨內容違法與否的前提下,就先移除內容。且當用戶因為社群規模,而難以切換平台之際,網站甚至可能根本欠缺好好判定內容是否妥適的動機,就逕自採取自動且系統化的方式,讓資訊眼不見為淨。

在這些情況下,都將導致平台做出過度的管制,成為另類的言論壓迫者。

對此,如學者倡議,可以考慮的因應手段像是:規範社群平台讓用戶陳述意見,並說明決定理由的義務,並保障用戶言論的重新上架權,或對於社群網站過度阻擋的情況,設計一定罰鍰因應等等(註三)。

然而,管制之外,民主的政治過程之所以可貴,正因為人民有機會面對不同立場的人們,透過真誠的對話與溝通,超越自己侷限的眼界與立場,面對共同體的未來,思考「共善」的所在;若一味取向管制,最終只會帶來寒蟬效應,而適度在各種取向之間,動態保持平衡,是不可或缺的。

近幾年不是流行所謂「亡國感」一詞嗎?所謂的「亡國感」,並不是針對任何一個國號,而是擔心以民為主的生活方式,在無力之中消逝。

千萬忘記民主制度中「溝通與對話」的可貴。圖/Pixabay

這是因為當我們選擇了法治社會,也就選擇了定期改選、權力分立、基本權利保障、照顧少數族群等基本價值觀。因此所謂的「亡國感」,正是設想前述民主要素會因為政治情勢消失,而對這樣的生活方式感到憂慮。

2019 年的香港反送中事件,多少喚起了台灣人對於民主的珍惜,啟發了對未來政治的投入,毋寧是這座島嶼環繞在國際陰影下,一道可貴的天光。也願大家共同用這道天光,照向陰謀論對政局那深不可測的影響

備註

  1. 相關數據援引自胡元輝,商營社群媒體的自律與問責:政治經濟學取徑的批判,傳播、文化與政治,第8期,頁58。
  2. 翻譯引自蘇慧婕,正當平台程序作為網路中介者的免責要件:德國網路執行法的合憲性評析,臺大法學論叢,第49卷第4期,2020年,頁1960。
  3. 同前註,頁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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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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