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的要義
兩個多世紀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觀察到,當每個人都擁有選擇自由,社會商品的生產和分配就會達到最有效率的狀態。在不受政府干預的競爭市場中,企業家將竭盡所能地迎合消費者的需求和渴望,生產者和供應商會更彈性應變、不受限制,確切地提供消費者所期望的商品和服務。
「選擇」不但有工具價值,還反映了更重要的表達價值。我們透過選擇來告訴世界「我是誰、我在乎什麼」,即使是比較表面的層次,例如穿衣風格,也都是有意地表達自己的品味,傳達特定訊息,像是「我是個嚴肅的人」、「我是個理性的人」、「我很有錢」,甚或「我愛怎麼穿就怎麼穿,才不管別人的眼光」。要表達自我,就要有足夠多的選擇。
生活各方面的選擇都是如此,我們吃的食物、開的車、住的房子、聽的音樂、讀的書、喜歡的興趣、捐助的慈善機構、參加的示威活動……每一個選擇不論它們重要與否,都具有表達功能。而且有些選擇可能只有表達功能,以投票為例,許多選民都明白,一張選票從來就不具有實質意義,不太可能影響結果(除了 2000 年的美國大選),所以其實不值得大老遠跑去投票。但他們還是會去,為什麼?也許至少有部分是因為,投票可以表達自己的立場。這些選民認真看待自己的公民身分,盡責地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不認為政治自由是天上掉下來的、可以輕忽。
有個例子可以清楚看出投票的表達功能:兩位美國政治學家在選舉當天還在歐洲,他們明知彼此支持不同的候選人,所以兩張選票會互相抵銷,卻還是一起開了三小時的車去投遞郵寄選票。我們所做的每一個選擇,都證明了我們的自主性和自決意識。自柏拉圖以來,幾乎所有探討社會、道德、政治議題的西方哲學家或思想家,都高度重視這樣的自主性。每當選擇增加,就表示我們又有機會宣告自主權,展現自己的個性。
不過,只有當我們能夠自由選擇,選擇才具有表達功能。舉例來說,想想婚姻誓詞,「不論順境或逆境,富貴或貧困……我將永遠愛你、珍惜你,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但如果你沒有權力解除婚姻關係,那麼這段誓言反映的並非你的個人意願,而是社會約束和規範。就算離婚合法,但是卻受到社會和宗教強力譴責,導致離婚者受人唾棄,那麼你的婚姻誓詞主要也是反映社會而不是你這個人。只有當你所在的社會對離婚抱持開放、包容態度, 你對婚姻的承諾才是真正反映你個人的價值觀和品格。
自主權的價值已深植在我們的法律和道德體系中,它賦予我們權利,讓我們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負起道德(和法律)責任,它是我們得以讚揚個人成就和指責個人缺失的前提。如果不再尊重個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我們整個社會都將面臨價值觀和制度的混亂,變得面目全非。
學習無助
我們不僅在政治、道德和社會層面仰賴自主權的概念,現在還知道心理健康也深受自主權影響。1960 年代,心理學家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帶領的一項實驗,讓三組經歷過不同情境的動物學習跳躍柵欄,以避開輕微電擊。A 組動物先前沒有類似經驗,B 組動物已經在其他情境學會如何躲避電擊,C 組動物先前也經歷過類似情境,但無論做出任何反應都無法逃開電擊。結果正如塞利格曼等人所預期,B 組學得比 A 組更快,牠們把其他情境的學習效應轉移到目前的實驗情境。值得關注的是,C 組完全學不會,甚至根本就放棄嘗試,只是默默地接受電擊,直到研究人員不忍心而結束實驗。
塞利格曼等人認為,C 組動物已經從「無法逃避電擊」的經驗中學到:不管怎麼做都無法改變現況,無力掌控自己的命運。牠們跟 B 組一樣,將先前的學習經驗應用在跳柵欄的實驗情境,只不過牠們學到的是無助,即「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
塞利格曼提出的「習得無助」在各個心理學領域激起漣漪,數百項研究皆證實了,我們會從經驗中學到自己無法控制局面。而一旦學到這點,後果將不堪設想。習得無助會讓人失去嘗試動機,無法判斷自己是否能夠掌控新情境,此外還會降低免疫功能,導致生病機率增加,在特定情況下甚至會罹患嚴重憂鬱症。因此可以說,有能力掌控所處環境,並且意識到自己擁有這樣的能力,是維持基本身心健康的大前提。
現在來想想「無助感」和「選擇」的關係。在某個情境下有所選擇,就表示能夠掌控整個局面,那麼就不會感到無助。只有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才會產生無助感。因此,「選擇」除了能帶來工具效益(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和表達效益(展現自我),還有重大的心理效益(讓人能夠積極、有效地投入生活)。
選擇是越多越好嗎?
乍看之下,這似乎意味著選擇的機會越多越好,而既然美國社會已經做到這點,想必美國人應該很少產生無助感。然而,民意調查專家哈里斯(Louis Harris)在 1966 年和 1986 年各做了一項調查,詢問受訪者是否同意一系列陳述,像是「我覺得自己跟世界格格不入」或「我的想法已經不再重要」。在 1966 年,只有 9% 受訪者覺得自己跟世界格格不入,36% 的人認為自己的想法不重要,而到了 1986 年,這兩項數據分別增加到 37% 和 60%。
看來選擇變多並沒有讓人感覺更好,這樣的矛盾現象有兩種可能解釋。第一:由於人在選擇和控制方面的體驗更加廣泛且深入,對選擇和控制的期待也會跟著提高。隨著自主權的枷鎖一個個被打破,剩下的障礙卻更加令人不安,就像賽道上的賽狗跑得再快,也追不上前面的機械兔,人不論實際上擁有多大的自主權,永遠也滿足不了對控制的渴望和期待。
第二:更多選擇不代表擁有更多掌控權。選擇無止盡地變多,非但沒有給予人更多的掌控感,反而讓人無所適從。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無法做出明智的選擇,那就算選擇再多也不是好事。如第2章提過的調查,詢問人們萬一罹癌,是否希望自主決定療法:大部分的人都回答「是」,但是真正得了癌症的患者卻回答「否」。真實情況時常不如我們所想像的有吸引力,而在攸關生死的事上,做選擇造成了沉重的壓力。
因此,選擇的確帶來不少好處,但科學家和一般民眾都錯誤地認為,既然擁有「一些」選擇是好事,想必選擇越多就越好。然而「選擇過多」效應告訴我們,更多選擇並沒有讓生活變得更幸福快樂。
是否存在一個剛剛好的選擇數量,使我們能夠在不付出代價的情況下獲得好處?出乎意料的是,這方面的研究並不多。曾有研究者做了一項實驗,在桌上擺了各種款式的筆,每支售價皆為一美元,兜售對象為學生。在研究者的操弄下,桌上有時只有幾種選擇,有時多達 20 種。最後發現,當人們面對 8 至 10 種選擇時,購買頻率最高。因為選擇太少就挑不到喜歡的筆,而選擇太多又會不知所措而無法抉擇。那麼,我們是否能據此結果推估,在任何需要做決定的事情上,選項的理想數量落在 10 左右?絕非如此。這視領域而定,有的選擇越多越好,而有的則不要太多。也有在同一個領域,有些人希望選擇多一點,也有些人希望選擇少一點。而且證據表明,當人們確切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選擇再多也不成問題,因為如果有大量選擇,就更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但是如果選擇有限,通常就比較難滿足自己的需求。
要享有選擇的好處,又不被選擇淹沒,就必須學會取捨,把精力集中在真正重要的決定上,就算可能因此而錯過其他機會。決定何時該做選擇,何時該放棄選擇的機會,或許正是我們需要做的最重要的選擇。
——本書摘自《選擇的弔詭》,2023 年 11 月,一起來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