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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的殺戮 —《鐵與血之歌》

PanSci_96
・2014/08/11 ・381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25 ・七年級
相關標籤: 安樂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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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與血之歌3對於安樂死(euthanasia) 這個字,我很有意見。目前世界各國的立法爭議,都在於醫師是否有權限能在病患沒有希望存活的極度痛苦下,終結該病患的生命。不同意安樂死的國家所反對的,便是醫師替病患「加工自殺」的行為。因此,有人在解釋安樂死時,直接把它和”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 「醫師協助下的自殺」劃上等號,這也是我不喜歡「安樂死」這個詞彙的最大原因。

其實,「安樂死」的本意並非如此,它的英文字是由兩個希臘字組合起來:”eu” — good,也就是「好」的意思; “thanatosis” — death,意即是「死亡」,合起來就是”gentle and easy death” —「祥和及輕鬆地逝世」,跟現在英文字典裡的”the act of killing someone painless” —「將某人無痛苦地殺死」的意義幾乎是南轅北轍。

鑑於希臘組合字的艱澀難懂,於是有也有人用「仁慈處死」(mercy killing) 當成是”euthanasia”的替代字,不僅直接,而且也露骨,不需費盡唇舌解釋。

真正第一個使用這個字的人是羅馬帝國的史學家思維托尼亞斯(Suetonius),出現在他有關於羅馬帝國皇帝奧古斯都 (Augustus)的著作《羅馬十二帝王傳》(De Vita Caesarum— Divus Augustus)裡面,一段描述奧古斯都臨終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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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被視為神的羅馬皇帝奧古斯都在彌留時,妻子莉維亞(Livia) 正在旁守候,兩人深情一吻後,他就安詳而無痛苦辭世。這種和中國觀念—「壽終正寢」、「善終」類似的概念,被思維托尼亞斯以「安樂死」來形容,用自創的希臘組合字來描述奧古斯都辭世的情節,才能符合具有「神性」的皇帝面對死亡時應有的待遇。

可惜的是,專注於醫療發展的史料裡,我們卻看到安樂死在歷史的洪流裡成形時,並沒有往類似中國「善終」的方向發展,反而以另一種形式和現代西方的觀念做連結。

歷史學家發現,在古印度,對於沒有治癒希望的患者,通常將其淹死在恆河裡;在古希臘,類似的情形,尤其是極端痛苦、急欲尋求解脫的病人,很容易得到一種解脫的毒藥,連柏拉圖也曾經寫過:「心理與生理極度病重的人,應該讓他們走上死亡之路,他們沒有存活的權利。」至於斯巴達,剛出生的男嬰若被發現有生病及殘障,就會被殺害,以確保他日後不會成為「別人的負擔」。

上述概念,以現今的定義就叫做「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有別於「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指的是放棄所有治療手段,任病患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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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從羅馬帝國時代開始,這種主動安樂死就被視為是「謀殺罪」,而且當天主教成為主要的信仰後,除了被視為犯法的行為外,上述的行為更被明令禁止,其實最重要的原因是認為上帝才是人類生存的主宰,人沒有隨便終結自己或別人生命的權力。

雖然宗教掌握西方人大半時間的思想與生活,但是在十六世紀,湯瑪斯・摩爾(Thoma s More)的名著《烏托邦》(Utopia) 就提到了安樂死—在烏托邦內,要是病患得了不治之症,那醫師、神職人員及政府的領導人會去找病患談話,希望他能把希望寄託於來世。如果病患同意,他便能得到幫助,在睡夢中無痛苦地死去,至於那些不同意的病患,還是可以得到之前一樣的照顧。

不要以為摩爾贊成安樂死,他的小說是以反諷的方式來表達意見,不是醫師的他只能在小說打造的「理想國」內,以此面對死亡。

同樣的概念也出現 1627 年,另一位知名學者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的一本未完成的小說《新亞特蘭提斯》(New Atlantis)裡。培根在書中提到,醫師的職責除了治癒病患外,對於存活無望的病人,也要盡量減輕其痛苦,必要時更要義無反顧讓他們安逸而無痛苦地死去。這種醫療上的狂想,對一個被視為「哲學家」的學者而言,在當時是很前衛的創見,尤其他不喜歡用”mercy killing”這個字眼,反而偏好”palliative”(減輕),來賦予上述的行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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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達爾文演化學說提出之後,上帝的「造物者」角色受到嚴峻的挑戰,雖然幫助別人自殺在此時仍被視為犯罪,但已經有不少學者相繼提出安樂死的概念,挑戰大環境的禁忌。

例如在 1870 年,知名學者山謬爾・威廉斯(Samuel D Williams),第一次提出「醫療安樂死」(Medicalised Euthanasia)的概念;1889 年,德國的哲學家尼采(Nietzsche)也說,疾病末期的患者是眾人的負擔,沒有權利活在世上;1895 年德國的律師瓊斯特(Jost),曾準備寫一本法律書《殺人的法律》(Killing Law),強調那些無治癒希望的病人想尋死的話,就應該准予他們的請求,因為這些人的生存價值是零。

可以想見,在二十世紀初期以降,各種對於安樂死的論述如排山倒海而來,美國紐約州及奧勒岡州甚至率先提出安樂死的立法,只是最後被駁回;法國醫師弗爾格(Forgue) 也提議,替無法治癒的患者安樂死,在法律上應該被原諒;俄國甚至在 1922 年短暫通過對安樂死的犯罪減刑,不過不久後被國會否決。

無怪乎納粹德國在 1933 年修改醫師宣言,成為德文版的《健康》(Gesundheit)。認為醫師的職責不再是只針對病人的健康,而是為了打造健康的德國—不難想像,這是為了日後屠殺三十五萬不健康、弱智以及同性戀的德國人,以及幾百萬猶太人做好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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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幾十年,甚至到了現在,有關於安樂死的提出及立法倡議不勝杖舉,在此我就不多說了,其複雜與糾結的程度,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說完,其探討與論述,甚至可以出好幾本鉅著。

看了這些歷史的演進,其實我很感嘆,原本「善終」、「好死」的安樂死概念,在歷史的軌跡裡,竟然被「醫療的加工自殺」所取代—即使它是利用醫師的專業來協助,減輕末期病患的痛苦。若是思維托尼亞斯地下有知,可能會從墳墓裡出來破口大罵濫用他發明組合字的學者。

我是對「仁慈處死」很有意見,因為醫師在這方面的幫忙是為了減輕病患死亡的痛苦,並非為了促成病患死亡。但是把這種概念類比安樂死讓人更不舒服—要知道在死刑執行方式的改進上,的確有醫師為了讓死刑犯「減少痛苦」而死去,費心改良了行刑工具。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法國的斷頭臺”Guillotine” —這其實是一位醫師的名字。

在法國大革命前,對於死刑的執行是以車裂(breaking wheel)為主(有點類似中國古代的五馬分屍),犯人常在痛苦中哀嚎一段時間才死去,由於太過殘忍,所以法國國會議員,同時也是醫師的約瑟夫・依尼斯・吉爾汀(Joseph Ignace Guillotin)在 1789 年 10月 10 日,提出了對於死刑的六點改進建議,同時希望國王路易十六廢除車裂之刑,改以其他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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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王路易十六從善如流,廢除了車裂,而改以斬首做為執行死刑的方法,不過犯人被處決時死狀也是相當淒慘,因此國會在 1791 年成立了特別委員會,由國王的御醫、知名的外科醫師安尼・路易士(Antoine Louis)負責(吉爾汀也是委員會其中一員),並且在德國工匠托比亞斯・須密特(Tobias Schmidt)的幫助下,從十三世紀就在英國使用的執行死刑工具哈利法克斯絞架(Halifax Gibbet)得到靈感,改良成現今大家熟知的斷頭臺。

據說,剛開始刀刃容易「卷刃」,略懂工藝技術的法王路易十六還親自參與改良,把它改成斜四十五度角,取代原來的半月型,讓死刑的執行在一瞬間就能完成,以減低犯人的痛苦,達到仁慈處死的目的。

1792 年 4 月 25 日,斷頭臺第一次使用就是處決惡名昭彰的江洋大盜尼可拉斯・雅克・比爾帝(Nicolas Jacques Peiletier)。不僅如此,在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恐怖統治期間(Reign of Terror),它也出盡鋒頭。一堆王公貴族,連法王路易十六本人,還有知名學者、革命黨人被帶到今日巴黎的協和廣場處決,因而斷頭臺被暱稱為「吉爾汀夫人」(Madame Guillotine)或是「國家的剃刀」(the National Razor),估計有好幾萬人被斷頭。

斷頭臺自此被稱為”Guillotine”,讓不是設計人的吉爾汀醫師的後代背負極大的惡名,曾經要求法國政府將其易名,但是未獲批准,於是他們被迫改名易姓,免得再和這個殺戮工具扯上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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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現代執行死刑的要角—藥劑注射(lethal Injection)也是由醫師所設計,目的當然希望和斷頭臺被發明一樣,減輕死刑犯行刑中的痛苦。

這種利用化學藥劑執行死刑的概念,首先是在 1888 年由紐約的醫師朱里亞斯・孟特・布萊爾(Julius Mount Bleyer)提出,不過當時他的想法並不如你我想像那樣高尚,只是認為這種方式花費比較便宜,不需像其他死刑那樣勞師動眾。

美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從十九世紀也經歷了多次變革,從絞刑、火槍隊槍決、坐電椅、進毒氣室等等,目的也是所謂仁慈處死,但常有一些失手,如槍法不準、電椅起火燃燒、犯人在毒氣室哀嚎,促使了醫師提出了更「人道」的方式。

1977 年,在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的醫師傑・契普曼(Jay Chapman)建議一種較為人道的執行死刑方式,就是利用三種藥劑先後注射,讓死刑犯能較不痛苦死去,這種俗稱「雞尾酒」(cocktail)的方式,得到了曾經是奧克拉荷馬大學醫學院的前麻醉科主任史坦利・杜曲(Stanley Deutsch)的認同,教士比爾・懷斯曼(Bill Wiseman)則向當局提出立法的要求,很快獲得通過,而德州在 1982 年也仿效此一立法。不久此俗稱為「契普曼實驗方案」(Chapman’s protocol)的行刑方式,便處決了第一個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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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劑處死的方法,從 1982 年以來,雖然有美國三十幾個州,和其他諸如菲律賓、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越南的跟進,但是其實施時也是狀況百出:有犯人打了兩次藥,如同被凌遲一樣,哀號了三十幾分鐘才真正死亡;也有找不到犯人靜脈,因此延遲了死刑,犯人的辯護律師還據此提出違憲的訴訟;還有犯人最後雖然死亡了,卻也在過程中苦苦掙扎,對獄卒親口講述等死的痛苦⋯⋯讓減輕痛苦的死刑,在外人看起來一點也不慈悲。

從有著「壽終正寢」與「善終」概念的安樂死,談到有醫師介入的「醫療安樂死」,最後再論及醫師設計的人道死刑執行方法,相信不是只有我,讀者們可能會覺得混淆,甚至有些人會感到錯亂,誰會想到身負救人使命的醫師竟因為慈悲的理由,變成加工自殺、仁慈處死的參與者與設計者?

至於你問我感想為何?我只有簡單一句話,任何一種「慈悲的殺戮」我都沒有興趣參與。上天有好生之德,從醫二十幾年,鑽研「救人」的方法都來不及了,哪有什麼興趣去發明「助人好死」的方法!

 

摘自泛科學2014八月選書《鐵與血之歌:一場場與死神搏鬥的醫學變革》,大邑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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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人道銷毀,才是更顧全動物福祉的做法?——談走私貓安樂死事件的道德誤區
ycl2019
・2021/08/23 ・2922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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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林怡君|國立中興大學動物科學系助理教授

編按:海巡署 8 月 19 日於安平外海 9 浬處查獲一起走私案件,涉案的新北市籍漁船「順發 866 號」船艙內裝有 62 籠寵物攜帶箱,每籠分裝 2 至 6 隻大小不等、總計 154 隻的品種貓,包括市場價格不斐的俄羅斯藍貓、布偶貓、波斯貓及美國短毛貓等。

主管機關農委會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於 21 日下午為 154 隻貓執行安樂死。相關新聞引起民眾熱議,直批政府「不人道」的輿論也隨之甚囂塵上;鑑此,本文將從「傳染病防治」的角度解析此案「人道銷毀」為何必要?並指出支持「法外開恩」論述的道德誤區。

相關新聞:品種貓走私案

自 2017 年起,筆者養貓的資歷已滿 4 年,雖然尚算資淺貓奴,但是愛貓的心態,不會亞於任何人;近期走私貓的新聞,在社群網站上傳播開來;有人理解,有人無法接受。無法接受的族群,多是因為難過人的錯誤卻要動物來承擔。

事實上,歷來已有多起動物走私案件遭破獲,卻未必如此次「走私貓」案件引起廣泛關注——不得不說,長得可愛終究還是會受到比較多的關愛吧。

一般來說,走私動物遭查獲後有以下 2 種處置方法:

1. 如果是數量稀少的保育類動物,因其具稀有性,所以不會立刻執行人道銷毀。經過檢疫後,即沒入指定的收容單位,如:臺北市立動物園。(編按:例如 2019 年台北海關走私的「安哥洛卡陸龜」,國際貿易公約列為一級保育動物,全世界只有約 400 隻,後續送臺北市立動物園照顧。)

2. 但如果是非保育類,又帶有極大疾病傳染風險,就如同今天的案例,將直接以「人道銷毀」方式處理,也就是安樂死的環節。

為什麼不能把牠們送回去?

第一,如果是保育類動物被走私,極有可能是四處捕獲收集而來,因此根本無法確切知道原本的棲息地是在哪個地區,又要如何送回原處?再者,若若任意放回該國但又非原棲息地,環境未必適合;新的動物融入新的族群,勢必會經過一番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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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走私就是沒經過任何檢疫,身上是否有帶疾病完全沒證據。再者,為了避免查緝,走私的過程必定會設下許多斷點,如同這次的事件一樣,船主是在澎湖外海向不知名的船主接洽,他們都僅是寵物走私產業鏈的其中一個分支。如果依循正規管道送回,要如何證明身上的疾病是在出口國得到的?還是在走私的路上,或是在落地的進口國得到的?

第三,運輸——不管是正規管道還是走私,對動物來說都造成極大的緊迫(害怕與壓力)。動物沒有「運輸」的概念,引擎的聲音、暫時的移動限制、或是不明原因的晃動(車、船、飛機),沒有經過訓練的動物,都會讓動物感到無比的害怕及恐懼。

不管是正規管道還是走私,運輸對於動物來說,都是非常大的緊迫。圖/Pixabay

即便正規管道的運輸都會帶來動物這麼大的緊迫,走私的方式更是慘不忍睹。

以人為例,過往國際上有不少人口走私/偷渡的案例,如:2019 年發生在英國的集體裝箱案,自越南通過陸路以及水路的運輸方式,抵達了英國後,其中 39 名越南人因貨櫃內的環境而體溫過高甚至窒息死亡(Cawley, 2020);2000 年亦曾有相似的事情發生,造成 58 名中國人死亡,只剩 2 名生還(Smugglers jailed over Chinese deaths, 2001)。可以見得走私的過程,為了避免查緝,環境是多麼刻苦,人口走私尚且如此,更何況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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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就曾經查緝到鸚鵡的走私,不肖商人將 74 隻鸚鵡塞進寶特瓶中,被查獲的時候,已經有 10 隻鸚鵡被活活悶死了(Parrots found stuffed in plastic bottles in Indonesia,2020)。另外亦有人以棉襪、膠帶,把烏龜、松鼠、黃鼠、綠繡眼、貂綑綁在腿上走私(許加泰 & 尚義, 2018)。走私手法各式各樣,不管哪種,對於動物都是極大的痛苦。走私本身就很容易造成動物殘弱不堪,如果又將其送回去,不管動物福祉的規格有多高,勢必對於動物來說又是一番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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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不能開放認養?

第一,因為不確定走私來源。若是具有出口國證明,就可以依照是否為狂犬病疫區進行檢疫隔離。但是如同前述所提,走私必定有很多斷點,不知從何而來,不具備出口國文件,就得採取檢疫隔離最高規格,進行 187 天隔離。最近疫情,相信大家對隔離應該很有感。一旦回國至少隔離 14 天,期間不得跟任何人接觸,雖然衣食無缺,單就情感上的孤立,就有許多人受不了這樣的孤獨。可以想像隔離 187 天是什麼樣的世界嗎?走私的過程可能讓這些動物體弱多病,又要經過187天單獨隔離,對於動物來說會造成心理上極度的緊迫,輕者免疫力下降,行為暫時出現異常;重者造成腦部損傷,成為不可逆的後果,行為無法恢復正常,此種痛苦是無法量化的。

第二,不得不講現實層面的事,貓咪7天隔離的價錢是 $5,850 – $6,625 不等,這只是場地跟一般診療費用,不包含狂犬病注射檢測、晶片施打費、寄生蟲治療、重大疾病治療的費用。假設一天 $1,000,187 天隔離就是 $187,000,154 隻貓咪隔離 187 天就是 $28,798,000,如此龐大的經費由誰負擔?愛心無價,但是光用愛心是養不起任何生命的。

第三,開放認養,是否就變相默許走私的情況發生?只要多付檢疫的費用,仍舊是可以取得非正規管道而來的寵物?又,如果感性地放動物入國,疾病會不會造成當地動物很大的危害?過去臺灣有太多慘痛的教訓,像是口蹄疫——不談進出口,亦不提畜牧業的損失,就看因疾病死亡或是撲殺的豬隻,就以百萬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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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研究也發現貓感染狂犬病是有潛伏期的,平均是2個月、短則2周、長則可達數年(Frymus et al., 2009)。若是輸入臺灣,感染到的動物只有死路一條,而且在死亡之前,伴隨著無法自我控制、肌肉僵硬、窒息死亡的染疫案例將是數以萬計。

研究發現,貓感染狂犬病是有潛伏期的,平均是 2 個月,短則 2 周,長則可達數年。圖/Pixabay

這 154 隻無辜生命的離開很令人惋惜。但是更希望他們的生命,可以喚醒臺灣對於法規的重視、對於動物福祉的重視、以及對於飼主責任的全面落實。除了施打晶片、寵物登記、定期健康檢查、出門無論何時一定要上牽繩之外,更要重視寵物動物的來源。

別忘了,人就是最直接影響動物福祉的因素,如果連人都不重視動物的來源,只會有更多動物因為人的慾望被走私進來。如果想養動物,購買不是唯一的管道,全國各地公立收容所、以及合法的動物保護協會,都有很多還在等待家的動物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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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如何走那最後一哩路?
miss9_96
・2015/12/01 ・2414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00 ・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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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在俄羅斯紀念實驗動物的雕像,雕像是一隻實驗室的老鼠正在編織DNA。from: wikimedia
一座在俄羅斯紀念實驗動物的雕像,雕像是一隻實驗室的老鼠正在編織DNA。from: wikimedia

這座紀念實驗動物的雕像,是一隻實驗室的老鼠正在編織DNA,俄羅斯的科學家以此雕像紀念那些為科學犧牲奉獻的動物們。

實驗動物的安樂死

還記得第一次自己犧牲小鼠,施力點、力道全盤皆錯。短短數秒鐘的感受,難以言喻……

這篇文章的念頭是來自於Mr.柳澤facebook版上的討論,眾位前輩從生科的素養動物的替代方案一路聊起。而既然YTLai大大已經起跑了第一棒–「執迷不悟,乙醚之誤:生物實驗用乙醚錯了嗎?」,那我就來接著談,不用乙醚?那該用什麼?

安樂死,幾乎是動物實驗的最後一道步驟。合理的安樂死方式,都有下列的特點:對動物較不痛苦、對實驗者較不痛苦操作簡單成本低廉。筆者在學時常見的大、小鼠安樂死方法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農委會建議):

方式(大、小鼠) 優點 缺點
注射過量麻醉劑
  • 動物較不痛苦
  • 實驗者心理壓力低
  • 操作難度高
  • 成本較高
密閉空間高濃度二氧化碳CO2
  • 操作難度低
  • 成本低廉
  • 實驗者心理壓力高
頸椎脫離/斷頸
  • 成本低廉
  • 操作難度高
  • 實驗者心理壓力很高
斬首
  • 成本低廉
  • 實驗者心理壓力很高

若有特殊的實驗需求,則會有其他安樂死方式。例如為了觀察血管系統(如:血腦屏障),可能會將動物麻醉後,再灌流藍色染料;或是想保留瞬間的化學證據,則會使用液態氮瞬間冷凍。當然啦,有合格的安樂死方法,自然也有被淘汰掉的方式,而淘汰的理由多半如下(詳細說明請參考農委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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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法保證死亡(徒留痛苦):如齧齒類可以使用CO2窒息法,但幼鼠對CO2的耐受性較高,無法保證完全死亡,建議使用斬首法。此外冷凍和乙醚致死也有這種缺點。
  • 對實驗者有危險性:乙醚(可燃性氣體)、氯仿(致癌性液體)。
  • 安樂死過程太長:冷凍、用水淹死。
  • 安樂死過程過於痛苦:冷凍、用水淹死、電擊、部分注射型藥物。

據農委會統計,在2013年,台灣使用了約130萬隻實驗動物,這麼龐大的數量自然不能由農委會親自管理,那麼是誰來把守呢?

跟據農委會在2013年統計,台灣用量前三名的實驗動物分別為嚙齒類(約70%)、魚類(約25%)和雞(約3%)。from: wikimedia & wikimedia & wikimedia
跟據農委會在2013年統計,台灣用量前三名的實驗動物分別為嚙齒類(約70%)、魚類(約25%)和雞(約3%)。from: wikimedia & wikimedia & wikimedia

為實驗動物著想?–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

不論在大專院校或研究單位,實驗主持人想進行動物實驗,必須要撰寫實驗計畫,並送交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經審查通過後才能進行實驗。而委員會的成員通常會包括獸醫界、科學界,甚至會有法律人士參與,而倫理委員會將詳查實驗是否以3R的精神在執行。3R分別是「取代(Replace)」、「減量(Reduce)」、及實驗「精緻化(Refine)」。

  • 取代:此精神分為兩種內涵,分別為「避免使用讓動物痛苦的實驗方式」和「以電腦模擬或其他不使用動物的方式,取代動物實驗」。
  • 減量:良好的實驗設計,減少使用的動物數量。
  • 精緻:提供良好、舒適的生活環境,並確保實驗的休養期能受到良好的照護。

而隨著科學的進步,讓許多動物實驗被取代,如上個世紀初,只能用兔子或老鼠進行致癌性的實驗(請見看!那隻會傳染腫瘤的寄生蟲!?),但隨著科學的進步,致癌性已經可以用大腸桿菌來進行初步的篩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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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位讀者都知道,仍有很大比例的研究必須要使用動物,例如藥品研究醫材開發等,單方面的要求禁止使用動物其實不合理,應該要依照不同研究領域,逐一的探討是否有更好的方式能夠取代動物實驗。而誠如YTLai在「執迷不悟,乙醚之誤:生物實驗用乙醚錯了嗎?」所述,若要讓普通的高中生了解生命的價值,請傳統市場的魚、雞販商來示範和講解,將會是一個很好的做法(而且他們每日都看盡生命的起落,想必也有很多感想可以和學子們分享),而示範過程中的屠體,也可以用以教學,何樂不為呢?

寫在文末-生命科學教育的意義

其實筆者對這則新聞的反應,沒有YTLai來的這麼大。該名高中老師的教學細節,是可以再討論的(如:實驗計畫是否有送交倫理委員會討論;乙醚安樂死的合格性),但筆者想指出,學生在動物實驗開始之前的嬉鬧,以及部落格上的寫法,並不尊重那些即將犧牲生命的動物。生命科學教育的宗旨之一,是要讓學子們尊重生命,筆者認為這點才是最重要的。我希望政府、社會、媒體能夠更關注科學教育以及科普教育,但現在的社會氛圍下,有多少人會關心呢?

參考文獻

miss9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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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維倫。很喜歡貓貓。曾意外地收集到台、清、交三間學校的畢業證書。泛科學作家、科學月刊作家、故事作家、udn鳴人堂作家、前國衛院衛生福利政策研究學者。 商業邀稿:miss9ch@gmail.com 文章作品:http://pansci.asia/archives/author/mis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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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迷不悟,乙醚之誤:生物實驗用乙醚錯了嗎?
YTLai_96
・2015/11/30 ・3532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463 ・五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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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 Mandy Jouan
cc by Mandy Jouan

說到生物實驗,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多數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解剖」。而若說要怎麼把要解剖的動物犧牲掉,大概第一個想到的也就是乙醚了吧。

乙醚這個藥品,作為吸入性麻醉劑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請見誰是麻醉第一人)。然而,由於乙醚易燃,而且作為吸入性麻醉劑的乙醚蒸氣與空氣混合即成為爆炸性混合物,一旦使用上稍有不慎引發燃燒爆炸,外科醫生和助手恐怕馬上就成了開刀患者隔壁床的新來病友。再加上乙醚麻醉後的恢復期長,而且還可能有噁心反胃的不良反應(WIKI1   WIKI2),乙醚在外科手術上的用途,早已讓位其他更安全的麻醉藥品。

cc by Chris Beckett
cc by Chris Beck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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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在臨床手術麻醉上的重要性早已退居龍套中的霸主,乙醚在大眾的印象中依然像是麻醉或迷藥的七武器之首。不但在電視上老是可以看到壞人拿著乙醚沾濕的白布蓋住苦主,然後苦主就白眼一翻兩腿一軟失去知覺任人擺佈,乙醚在台灣的生物實驗課裡頭,也常常被拿來將動物麻醉致死,以便後續解剖觀察。直覺的想,乙醚既然是歷史悠久的麻醉藥,用來將動物麻醉到死應該是恰如其分,不僅在犧牲動物的時候不會造成痛苦達成安樂死的要求,也讓動物在後續的實驗過程中不要受罪,不是嘛?

很不幸的,在台灣的生物實驗課現場,這樣的想法 / 做法幾乎都是大錯特錯。由於這個錯誤是如此嚴重又荒唐,實在得好好打打還在使用乙醚的人的臉。

cc by polywen
cc by polywen

首先,台灣的生物實驗課最常用到的活體動物,大概非青蛙(牛蛙或虎皮蛙)莫屬。這些動物九成九九都是從市場買來的活跳跳個體,在實驗課上頭九成九九也是作為解剖觀察的對象,無論是高中選修生物裡頭就有的蛙類解剖實驗,還是大學的普通生物學實驗裡頭的單元皆是如此。在解剖之前當然要把青蛙安樂死(或鄉愿的稱之為「麻醉」,講得好像可以把青蛙肚子關起來然後就醒來活跳跳一樣),那麼,使用乙醚把青蛙安樂死,或是先使用乙醚把青蛙麻醉再以腦脊髓穿刺法安樂死,難道臭(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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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臭(錯)了,而且是大臭(錯)特臭(錯)。

我們來看看乙醚的特性吧。乙醚的氣味相當不佳,會強烈刺激口鼻呼吸道的黏膜。既然會刺激我們的黏膜,那麼,對青蛙這樣皮膚通透性好到可以行部分呼吸功能、構造跟黏膜一樣缺乏緻密隔離層的動物來說,把它們丟到充滿乙醚蒸氣的密閉空間裡麻醉致死,恐怕就像是全身燒燙傷一樣強烈刺激致死。

乙醚對青蛙造成刺激和痛苦的證據之一,就是青蛙被乙醚麻死(或快死)後的腹部皮膚模樣(上面影片的開頭、跟這個第一張照片)通常都是粉紅甚至整片泛紅,而這樣的膚色通常都是在環境水體不乾淨、水中含氮廢物過高造成氨中毒的時候才會出現(而且通常是粉紅色而已)。想想乙醚在短短十幾分鐘就把青蛙搞成上面影片那樣的整片紅,那應該是怎麼樣的強烈刺激?

另外一個證據是,既然號稱是麻醉到安樂死,那麼動物應該是漸漸失去意識、不會有什麼掙扎才對。但是如果各位看過青蛙剛進乙醚瓶的反應(例如這個影片),那些抽動、突然跳躍和抹臉,根本不是安逸放鬆無痛苦的時候會有的行為。

更糟的是,乙醚因為易溶於血液中,因此要達到麻醉效果所需時間也並不短(連結第三頁底)。所以,使用乙醚來犧牲青蛙,其實就是讓他在『全身刺激的痛苦』『緩慢的』昏迷失去行動能力,然後又在半死不活的時候被拿來切割流血到死,這樣的方法怎麼能夠稱做『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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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從教師和學生的角度來看,乙醚也是一個相當危險的藥品:它的揮發性強、易燃易爆、毒性也高、對呼吸道黏膜刺激性強。真的萬不得已要操作,都應該要在抽風櫃裡進行。而且,乙醚即使被吸收後溶於動物體的血液裡,也還是會慢慢的揮發出來,所以當你用乙醚把青蛙弄死以後,整班學生跟老師一起埋著頭在解剖盤上翻攪時,其實也正在吸著剛剛被青蛙吸收到身體,然後慢慢散發回空氣中的乙醚,好像要跟痛苦死去的青蛙一起同甘共苦,讓乙醚燒灼黏膜一樣。而也因為乙醚易燃易爆的特性,就連這樣的屍體都應該要在安全抽風櫃中置放三十分鐘,再以塑膠袋密封移到防爆冰櫃裡,即使冰起來還不能放太久(連結第三頁底)。但是無論是抽風櫃或是防爆冰櫃,許多使用乙醚的教學場域根本都沒有這樣的設備,卻可以一直使用乙醚來犧牲青蛙,這還真是台灣生物教學的七大不可思議。

 

簡報1 簡報2

最後,使用乙醚還有一個重大風險,那就是「違法」。根據農委會的「實驗動物適用之安樂死方法及禁止使用之死亡方法」 表格所述,即使是哺乳動物,乙醚也只能用在小於125g的囓齒動物上,其他哺乳類通通是「不得使用」,至於其他脊椎動物裡頭,也沒有一種動物可以拿乙醚來安樂死。若是參考2013年版的美國獸醫動物安樂死規範,裡頭可是明白說了「乙醚用來安樂死是不被接受的(Ether is not acceptable for euthanasia.)」(22頁左上),附表三的「不可接受的安樂死主要方法」裡頭乙醚也名列其中(102頁)。今天若不是因為台灣的教學用動物使用毫無規範,動物保護法也沒有執行法法源和專責的執法人員在稽查,校園、課堂、社團、補習班或科學營隊裡的各個教學場域,根本不可能數十年如一日的依然使用乙醚來處理教學用動物。

至此,也許各位會問:既然歷史悠久的乙醚不能用來把青蛙安樂死,那可以用什麼方法呢?其實,有些版本的高中生物課本裡頭,早已出現了符合規範的人道犧牲方式,例如使用苯氧基乙醇,或者是也可以使用國外研究裡採用的丁香油。用這些藥品,讓青蛙在溶液中游著游著就昏迷,泡久一點就安樂死,不是比乙醚更好得多嘛?
(20161229補註:苯氧基乙醇和丁香油可以用來麻醉魚類和兩棲類,但是因為麻醉機轉是肌肉神經活性阻斷,所以在中樞神經失去作用之前會讓兩棲類呼吸衰竭而痛苦,因此依然不是真正的安樂死。顯而易見的跡象是,使用苯氧基乙醇和丁香油麻醉到死亡的過程中,牛蛙會有一兩分鐘的劇烈掙扎。但是,這兩種藥物比起乙醚對操作者是安全得多,對蛙類的刺激『可能』也還是比較小,因此用來取代乙醚應該還是可行。)

另外,更進一步的反思,如果現在連蛙的解剖都已經變成高三選修生物的示範實驗,那麼強迫全班殺死一堆動物各自解剖的意義到底為何?如果為的是讓學生動手操作,試問就操作這麼一次,事前沒練習事後沒複習,這種體驗式的沾醬油目的,到底是有什麼學習意義?按圖索驥式的把所有器官構造點名指認過一次,這樣「好像學到了什麼」的感覺,反而消耗了珍貴的認知資源在膚淺的記憶上頭,阻礙了思考、提問、推理、歸納等真正的深化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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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同意實驗課應該要可以有實體來操作、觀察和對照,但既然要看的只是各個外部型態和內部構造,使用研究結束後人道處理完準備銷毀的動物不行嘛?使用養殖場意外死去的雞、小豬、牛蛙不行嘛?使用路殺的動物個體不行嘛?使用鳥店寵物店死掉的個體不行嘛?使用可以一用再用的動物標本不行嘛?使用可以重複拆卸把玩的精細動物解剖模型不行嘛?有心的話,那麼多的選擇就在那裡,何苦老是一定要找活體動物,再使用乙醚或其他根本不安樂的方法把牠弄死解剖?

結果到頭來,大家想到生物實驗就只會想到把活體動物弄死解剖,但真的細問解剖到底學到了什麼,答案卻和犧牲得輕如鴻毛的動物性命一樣,飄散在茫茫的乙醚風中。

延伸閱讀:關於動物解剖實驗的操作與反思系列

YTLai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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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永遠無法自稱學者,但總是一直努力學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