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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先動手的!警察可以依法還手那些抗議者嗎?

好青年荼毒室
・2019/06/19 ・3074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40 ・八年級

  • 作者/嚴振邦

編按:從 2014 年的太陽花學運,到近日香港的反送中事件,在資訊發達且自由的社會裡,民眾得以自主發起各式訴願活動來表達心聲,而在情況越演越烈甚至影響到一般民生生活時,政府似乎無法再繼續沉默,並且有必要來回應民眾的疑慮,但是…當政府的政策與民意不符時,政府有權禁止這些反對者發聲嗎?更甚者,政府可以派出大批警力來「維持秩序」嗎?

是他先動手的!那些「動手」的人有沒有正當性?

  • 有人說,示威者先出手,「作賊喊抓賊」,甚至有警察因而受傷,警察還手絕對無可厚非,合情合理。
  • 也有人說,送中條例合理與否,人人可以有不同判斷,但先撇開這個不論,示威者非法佔路和衝擊,卻是鐵一般的事實,警察唯有以武力清場,合情合理。
  • 有人說,警察也是「餬口飯吃」,上司要求動用武力,前線警察也沒有選擇,跟隨命令,合情合理。

這裡有很多哲學思考的空間。先出手的,就一定不合理嗎?你還手就一定沒有問題嗎?很多人已經指出,就算可以還手,還手用的武力也應該是按比例的。我打了你一下,你總不能打我一百下吧?我用長傘打你,你總不能近距離用槍射頭吧?也有很多人指出,示威者某甲打過你,你卻把所有示威者﹙甚至包括站在老遠的人﹚也當成一樣,然後對其他所有示威者都用同等武力,總是不合理吧?

而哲學上更重要的是,示威者的衝擊和警察的打人,真的可以看成一樣的行為嗎?

先不論警察和示威者的裝備相差多遠,攻擊時的威力根本完全不對等,更重要的是,他們用上武力的原因一樣嗎?示威者想做的,是捍衛自己應該擁有和本身擁有的自由,他們才會想佔路和衝立法會。事實上他們的目的根本就不是要警察受傷。只不過因為警察阻止他們的自保,他們才要用上一定武力。

換個角度來看,那警方為何動用武力呢?他們用上武力是因為他們要維護法律、社會秩序,所以要出手打示威者。他們根本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而用上武力,我們可以不理會他們的動機,就簡單地說他們都是「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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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要守護和平的鴿子,做為政府執法的利器時,他們有權違反命令嗎?圖/pixabay

不自由毋寧死?能不能替自由「正當防衛」?

如果有人衝過來想傷害我,從而搶我的財產,於是兩個人互打起來,你會說「先不論搶人財產是對是錯」,大家都是動用武力嗎?不會吧。用武力來搶人東西是不對的,而用武力來保護自己的財產當然沒有問題啊。同樣道理,我們又怎能說「先不論送中條例是否合理,先出手打人就是不對」呢?如果這條例真的不合理地嚴重損害市民的個人自由,示威者因為要自保想衝進立法會,並因而用上了一定武力,會不會比警察基於要「維護法律和社會秩序」而用武力合理呢?

你想想,一個連個人基本自由都不能保障的國度、一個個人可以隨時要面對不公平審訊的地方,法律和社會秩序還有意義嗎?人類這樣的生活會幸福嗎?顯然並不。如果一套社會秩序並不能讓人有尊嚴地活,一套社會秩序會大大地侵害個人自由,一套社會秩序容許未經人民授權的政府肆意剝奪個人的權利,那麼社會秩序本身並沒有多大意義,我們更不應純粹為了秩序要保護這套秩序。秩序的價值在於保護人民,不應該為了保護秩序而傷害人民。

若然個人的基本自由和保障明顯更重要,那示威者就有一定理由用最低程度的武力去捍衛自己將要失去的自由和權利。而這武力的合理之處,更體現在示威者已用盡和平、非暴力、體制內外的所有方法,去捍衛自己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示威者並不是一開始就用上武力,而是在這自我保護的過程中慢慢升級,最後在無計可施而且後果十分嚴重的情況下才訴諸最低程度的武力。這樣的話,抗爭中用上的武力不一定不合理。

同一時間,如果示威者使用武力的理由夠強的話,警察只因要「維護法律和秩序」就用上武力還擊,就不一定是合理之事。而如果用上的武力是不合比例地大,那就更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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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或許每個人都有「平庸的邪惡」

這些問題,其實每一個有權力者都需要思考,而這包括了每一個前線警察。你拿著槍和棍,就代表著你拿着權力。沙特 (Jean-Paul Sartre) 說人理論上是絕對自由的,你總可以向任何東西說不,也可以向原本自己已下的決定說不﹙就正如每個警察總可以抗令、可以辭職一樣﹚。

當然人所處的環境、團體、制度都限制着我們的思考,使我不一定能完全行使這自由。但如鄂蘭 (Hannah Arendt) 所說,邪惡的事往往不是由大奸大惡的人做出來,而是由每一個平凡人所成就。世上的確可能有些大奸大邪之徒,但更多的惡卻因每一個你和我只跟隨制度和制度內的主流想法而出現。

鄂蘭厲害之處,在於她不僅指出很多惡事都不是由大奸大惡之人做出來,更重要的是,她分析平凡人做出惡事時的現象。她看到二戰大屠殺負責人艾希曼 (Adolf Eichmann) 接受審訊時,不僅展現出他某意義來說也是個平凡人,更重要的是,艾希曼同時展現出,他完全不明白這事情有多嚴重,也不明白為甚麼其他人不明白也不同情他曾做之事。這種與其他人溝通的隔閡,顯示艾希曼困於納粹黨的意識形態,而不能從根本之處反思整套意識形態,所以他不能明白其他人,也不能明白為甚麼在這意識形態以外的人不明白他。

電影「漢娜鄂蘭:真理無懼」裡提到「平庸的邪惡」,
那些奉公守法的人,可能也默默成為社會中幫助維持國家機器繼續運作的人。

 

所以這種惡,反映的就不只是人會對制度和權威盲目服從,而更是對所屬團體主流意識型態欠缺反思。很多時我們會看到一整個紀律團體完全不明白其他人為甚麼批評他們,不明白自己做的為甚麼是錯事。因為團體從來都易於生出一套意識形態,令人難以反省,而紀律團體重於紀律和齊一,要從根本之處反思整個團體的主流思識,有的空間只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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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做的,是嘗試真正的獨立思考,嘗試離開自己所屬的位置、團體去思考,盡量避免惡的出現,盡量避免惡因我沒有從根本之處思考而出現。﹙當然,這提醒也同樣適用於持不同立場的你我他。﹚

惡法亦法?當法律與道德衝突時,要聽誰的?

說到這裡,容許我多提一個問題作結。支持警察動武者,大多會認為示威者一動用任何武力就是非法,而警察因為看到示威者違法動武而用上武力就是合法。但我不禁要反問,在一個不民主的政體內,法律規定警察作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團體﹙當然還有軍隊﹚,我們有道德理由要遵守嗎?

在民主政體內,一條法律,透過人民的同意而通過,我自然有遵守的理由。這可說是我們同意了的法律啊﹙或至少是透過我同意的機制來立的法律﹚。如果在非民主政體中,有些法律本身可以達至更高的道德價值,那麼我們可能也有遵守的需要。就如同我們在非民主政體中還是有道德理由遵守法律不去殺人。

但那賦予警察權力使用武力對付人民的法例,又是否能達至其他道德價值,使得我們有道德理由遵守?如果獨裁政權立了法,確立了只有警察才能使用武力,然後再用這法律中唯一容許使用武力的團體以武力來壓迫人民,達到政權想要獲得的政治利益,那我們還有道德理由要遵守這條法律嗎?這讓做的話,不就等同於認可政權以唯一合法的武力來欺壓人民?在政權用警察的武力來確立自己的管治地位和政治利益時,人民用一點武力自保,還是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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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背景下,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在這不民主的地方,還說警察是「政治中立」,根本就只是空談。若然政權要立的法真的是危害市民的自由和基本權利,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根本就是政權的最大武器,警察也成了政權最大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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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還要更快!讓國家級地震警報更好用的「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01/21 ・2584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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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 文/陳儀珈

從地震儀感應到地震的震動,到我們的手機響起國家級警報,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臺灣從 1991 年開始大量增建地震測站;1999 年臺灣爆發了 921 大地震,當時的地震速報系統約在震後 102 秒完成地震定位;2014 年正式對公眾推播強震即時警報;到了 2020 年 4 月,隨著技術不斷革新,當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以下簡稱為地震中心)僅需 10 秒,就可以發出地震預警訊息!

然而,地震中心並未因此而自滿,而是持續擴建地震觀測網,開發新技術。近年來,地震中心執行前瞻基礎建設 2.0「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預計讓臺灣的地震預警系統邁入下一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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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網路吧!用建設與技術,換取獲得地震資料的時間

「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起源於「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該計畫致力於跨部會、跨單位合作,由 11 個執行單位共同策畫,致力於優化我國環境與防災治理,並建置資料開放平台。

看到這裡,或許你還沒反應過來地震預警系統跟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有什麼關係,嘿嘿,那可大有關係啦!

當我們將各種實體物品透過網路連結起來,建立彼此與裝置的通訊後,成為了所謂的物聯網。在我國的地震預警系統中,即是透過將地震儀的資料即時傳輸到聯網系統,並進行運算,實現了對地震活動的即時監測和預警。

地震中心在臺灣架設了 700 多個強震監測站,但能夠和地震中心即時連線的,只有其中 500 個,藉由這項計畫,地震中心將致力增加可連線的強震監測站數量,並優化原有強震監測站的聯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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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中心的評估中,可以連線的強震監測站大約可在 113 年時,從原有的 500 個增加至 600 個,並且更新現有監測站的軟體與硬體設備,藉此提升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

由此可知,倘若地震儀沒有了聯網的功能,我們也形同完全失去了地震預警系統的一切。

把地震儀放到井下後,有什麼好處?

除了加強地震儀的聯網功能外,把地震儀「放到地下」,也是提升地震預警系統效能的關鍵做法。

為什麼要把地震儀放到地底下?用日常生活來比喻的話,就像是買屋子時,要選擇鬧中取靜的社區,才不會讓吵雜的環境影響自己在房間聆聽優美的音樂;看星星時,要選擇光害比較不嚴重的山區,才能看清楚一閃又一閃的美麗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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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有太多、太多的環境雜訊了,因此當地震儀被安裝在地表時,想要從混亂的「噪音」之中找出關鍵的地震波,就像是在搖滾演唱會裡聽電話一樣困難,無論是電腦或研究人員,都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才能判讀來自地震的波形。

這些環境雜訊都是從哪裡來的?基本上,只要是你想得到的人為震動,對地震儀來說,都有可能是「噪音」!

當地震儀靠近工地或馬路時,一輛輛大卡車框啷、框啷地經過測站,是噪音;大稻埕夏日節放起絢麗的煙火,隨著煙花在天空上一個一個的炸開,也是噪音;台北捷運行經軌道的摩擦與震動,那也是噪音;有好奇的路人經過測站,推了推踢了下測站時,那也是不可忽視的噪音。

因此,井下地震儀(Borehole seismometer)的主要目的,就是盡量讓地震儀「遠離塵囂」,記錄到更清楚、雜訊更少的地震波!​無論是微震、強震,還是來自遠方的地震,井下地震儀都能提供遠比地表地震儀更高品質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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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於 2008 年展開建置井下地震儀觀測站的行動,根據不同測站底下的地質條件,​將井下地震儀放置在深達 30~500 公尺的乾井深處。​除了地震儀外,站房內也會備有資料收錄器、網路傳輸設備、不斷電設備與電池,讓測站可以儲存、傳送資料。

既然井下地震儀這麼強大,為什麼無法大規模建造測站呢?簡單來說,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技術和成本問題。

安裝井下地震儀需要鑽井,然而鑽井的深度、難度均會提高時間、技術與金錢成本,因此,即使井下地震儀的訊號再好,若非有國家建設計畫的支援,也難以大量建置。

人口聚集,震災好嚴重?建立「客製化」的地震預警系統!

臺灣人口主要聚集於西半部,然而此區的震源深度較淺,再加上密集的人口與建築,容易造成相當重大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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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都會區的建築老舊且密集,當屋齡超過 50 歲時,它很有可能是在沒有耐震規範的背景下建造而成的的,若是超過 25 年左右的房屋,也有可能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規範,並未具備現今標準下足夠的耐震能力。 

延伸閱讀:

在地震界有句名言「地震不會殺人,但建築物會」,因此,若建築物的結構不符合地震規範,地震發生時,在同一面積下越密集的老屋,有可能造成越多的傷亡。

因此,對於發生在都會區的直下型地震,預警時間的要求更高,需求也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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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著手於人口密集之都會區開發「客製化」的強震預警系統,目標針對都會區直下型淺層地震,可以在「震後 7 秒內」發布地震警報,將地震預警盲區縮小為 25 公里。

111 年起,地震中心已先後完成大臺北地區、桃園市客製化作業模組,並開始上線測試,當前正致力於臺南市的模組,未來的目標為高雄市與臺中市。

永不停歇的防災宣導行動、地震預警技術研發

地震預警系統僅能在地震來臨時警示民眾避難,無法主動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若人民沒有搭配正確的防震防災觀念,即使地震警報再快,也無法達到有效的防災效果。

因此除了不斷革新地震預警系統的技術,地震中心也積極投入於地震的宣導活動和教育管道,經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報地震 – 中央氣象署」、跨部會舉辦《地震島大冒險》特展、《震守家園 — 民生公共物聯網主題展》,讓民眾了解正確的避難行為與應變作為,充分發揮地震警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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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雖然地震中心預計於 114 年將都會區的預警費時縮減為 7 秒,研發新技術的腳步不會停止;未來,他們將應用 AI 技術,持續強化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降低地震對臺灣人民的威脅程度,保障你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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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會是提升社會的蜜糖?還是破壞平衡的毒藥?
好青年荼毒室
・2019/05/11 ・2967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66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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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廸廸仔、李吝嘉

從優生學到基因剪輯,基因改造越來越進步?

基因改造技術可謂是當今最受矚目的醫療科技。從基因上改變身體特徵亦可謂人類最大的美夢,也是最大的惡夢。隨技術日趨成熟,基因改造技術相關的道德問題已變得無法迴避(見我們另一作者 MK Kong 對賀建奎事件的爭議速評)。究竟我們道德上應不應該容許將基因改造技術用於改良下一代?

運用基因改造讓下一代具備更優良基因,可統稱為基因優生技術,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胚胎篩選;二、基因改造。

胚胎篩選技術是先培養出數個候選的受精卵,對這些受精卵培育成的胚胎作基因檢測,看看它們有否遺傳疾病的基因,挑選出其中「最健全」(最少遺傳疾病基因)的胚胎來植入母親體內,讓其發展成胎兒。整個過程只是有篩選,而不用改動胚胎的基因組。有關胚胎篩選的道德討論將不在此探討。

而第二種的基因改造技術,就是以基因工程改變胚胎原來的基因,近年最觸目的就是基因編輯技術 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令胚胎基因「可加可減」,既可以用來剔除與疾病相關的基因,亦可加入一些胚胎本來不擁有的基因,理論上父母可以此來「制訂」子女的外貌和身型等各種生理特徵,隨技術進步甚至可加強子女各方面與基因相關的天賦和才能。

以人為手段「人種改良」下一代的想法,早在十九世紀末已存在。當時,不少學者與政治家都提倡應褫奪「劣等族群」的生育權利,令社會最終只剩下「優秀人種」的後代。而這種優生學說後亦成為了納粹德國迫害及屠殺猶太人及其他「劣等族群」的根據,因此「優生學」甚至成為了一個貶義詞。今天,我們當然不會認同這種泯滅人性的社會優生思想,政府當然無權以「改良人種」為理由去進行社會生育控制,因為生育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每人都應有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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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優生技術,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其一為胚胎篩選,另一則是最近很紅的基因改造。圖/pixabay

擁有生育的權利,也等同擁有選擇基因的權利嗎?

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這種擁護生育自由的思想其實同時為基因優生技術提供了道德理由:對支持基因優生技術的人而言,父母理應有權讓子女擁有最理想的基因,正如父母應該有權為子女安排最優良的教育和醫療一樣。因此,如果認同父母有為子女揀選教育和醫療的權利,你也應該認同父母為子女選擇基因的權利。

然而,只考慮父母的生育自由和權利是否就足夠呢?許多人都擔心基因優生技術不僅僅是一項個人選擇,同時亦可能會對社會結構造成巨大的衝擊。第一,應用基因優生技術很可能會造成充滿基因歧視的社會。經典科幻電影《千鈞一髮》(Gattaca)就為我們描繪了一個基因歧視的未來 —— 在廣泛應用基因優生技術的世界中,社會的各種機會都只為經基因改良人而開放,他們的優秀基因就是最有用的履歷,沒有僱主願意給予普通人任何證明自己能力的機會。

經典科幻電影《千鈞一髮》(Gattaca)就為我們描繪了一個基因歧視的未來。圖/I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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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基因優生技術恐怕會嚴重加劇社會不公義。基因技術所費不貲,越富裕的家庭就能為子女提供越優秀的基因。現在,我們的下一代已經需要面對教育資的「起跑線差距」,如果我容許貧富差距反映在下一代的基因,我們的子女將身處於怎麼樣的社會?

這樣極端的社會不公義的是否必然?或許不一定。人類歷史上,許多科技發明在剛面世時都只是富人的專利,但隨着技術進步令使用成本降低,配合政府適當的政策,最終即便是一般人亦可從中得益,就有如飛機、汽車或許多醫療產品等……或許基因優生技術也一樣。

假若我們可以有公義的制度去分配基因技術的資源,同時又能積極地處理基因歧視的問題,或許每個人都能享受這項技術的成果。

孩子想生的聰明點?那就剪掉你給的基因?

然而,基因優生技術對社會的衝擊,並不止於社會不公義。哈佛大學哲學家 Michael Sandel 在《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 : Ethics in the Age of Genetic Engineering)一書中,便論證基因優生技術會改變我們社會中一些十分重要的人際關係。

首先,容許基因訂製子女會將父母置於面臨非常艱難的處境:一旦基因技術成為父母生育選項之一,父母就變得要為下一代將來的各種天賦和缺陷負責,子女將來的各種短處和缺憾也都會被怪到父母頭上。你的子女將來可能會問你:「明明已經有基因科技,你為何不把我改造得再聰明一些、外貌再出眾一些?如果你根本不能讓我贏在基因起跑線上,為何還要把我生出來在社會競賽中『吊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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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技術的應用令個人天賦不再單純,同時亦成為了父母的個人選擇。圖/pixabay

除了會令父母承受無比沉重的基因責任,更令人擔憂的是,基因優生技術會摧毀我們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我們願意支持扶持弱勢、關懷不幸人士的社會制度,因為我們相信人生來是否能有健全的身體、過人的天資許多時候都是運氣使然。既然大家的出生都一樣受命運操控,即刻有幸身為天賦較好的一群也會願意幫助較不幸的一群,共同承擔大家的命運。

但基因技術的應用令個人天賦不再單純是命是運,同時亦成為了父母的個人選擇。當命運變成了個人選擇的後果,社會上有優勢的一群還會否願意與弱勢共同承擔呢?Sandel 認為經過基因改造的精英群體或許不會再對弱勢的一群有同理心,人們再也不會願意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社會階層間的團結和關懷恐怕將難以維持。

大家都想高人一等,但人能分等級嗎?

歷史學家 Yuval Noah Harari 在《人類大命運》(Homo Deus The Brief History of Tomorrow)中亦同樣表達擔憂。Harari 認為經過醫學技術「升級」的新人類階級一旦出現,勢必動搖我們一直擁護的平等、自由等價值。自啟蒙時代始,「人人平等」就一直是公民社會的核心 ——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應該受到同等嘅尊重,沒有人可比其他人更加尊貴。所以在投票時我們強調要一人一票,就是因為我們深信每個人都應有同等表達意願和訴求的權利。但假若有一天社會上出現了一個「基因精英階級」,他們在不論各種能力天生就比其他人優勝,而且這個差異優勢將會一代一代地自動遺傳,那會對平等自由的價值產生怎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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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超人類」的精英看一般人的目光,或許就會類似殖民時代的歐洲白人看非洲黑人的情況。他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基因上未改良的一群不僅僅是弱勢族群,更已經在字面意義上是種另一個(較低等)的人種,認為大家已不再屬於同一個人類嘅範疇,所以亦再無須同等地對待和尊重每一個人。(試想,如果一些人的經基因改造的程度夠高,「人類群體」甚至可以出現生殖隔離(Reproductive isolation))如果人類社會中的自由平等價值一直都建基於人有相近的體質和能力,那改良「新人類」的興起就很可能會完全改變我們持守的道德價值體系,甚至完全分裂「人類」這個族群。

應否容許對人類進行基因改造?在甚麼條件下才能被容許?現在,基因優生技術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科幻題材,反已成為迫在眉睫、能影響「人類存亡」的重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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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先動手的!那些「動手」的人有沒有正當性?

  • 有人說,示威者先出手,「作賊喊抓賊」,甚至有警察因而受傷,警察還手絕對無可厚非,合情合理。
  • 也有人說,送中條例合理與否,人人可以有不同判斷,但先撇開這個不論,示威者非法佔路和衝擊,卻是鐵一般的事實,警察唯有以武力清場,合情合理。
  • 有人說,警察也是「餬口飯吃」,上司要求動用武力,前線警察也沒有選擇,跟隨命令,合情合理。

這裡有很多哲學思考的空間。先出手的,就一定不合理嗎?你還手就一定沒有問題嗎?很多人已經指出,就算可以還手,還手用的武力也應該是按比例的。我打了你一下,你總不能打我一百下吧?我用長傘打你,你總不能近距離用槍射頭吧?也有很多人指出,示威者某甲打過你,你卻把所有示威者﹙甚至包括站在老遠的人﹚也當成一樣,然後對其他所有示威者都用同等武力,總是不合理吧?

而哲學上更重要的是,示威者的衝擊和警察的打人,真的可以看成一樣的行為嗎?

先不論警察和示威者的裝備相差多遠,攻擊時的威力根本完全不對等,更重要的是,他們用上武力的原因一樣嗎?示威者想做的,是捍衛自己應該擁有和本身擁有的自由,他們才會想佔路和衝立法會。事實上他們的目的根本就不是要警察受傷。只不過因為警察阻止他們的自保,他們才要用上一定武力。

換個角度來看,那警方為何動用武力呢?他們用上武力是因為他們要維護法律、社會秩序,所以要出手打示威者。他們根本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而用上武力,我們可以不理會他們的動機,就簡單地說他們都是「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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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毋寧死?能不能替自由「正當防衛」?

如果有人衝過來想傷害我,從而搶我的財產,於是兩個人互打起來,你會說「先不論搶人財產是對是錯」,大家都是動用武力嗎?不會吧。用武力來搶人東西是不對的,而用武力來保護自己的財產當然沒有問題啊。同樣道理,我們又怎能說「先不論送中條例是否合理,先出手打人就是不對」呢?如果這條例真的不合理地嚴重損害市民的個人自由,示威者因為要自保想衝進立法會,並因而用上了一定武力,會不會比警察基於要「維護法律和社會秩序」而用武力合理呢?

你想想,一個連個人基本自由都不能保障的國度、一個個人可以隨時要面對不公平審訊的地方,法律和社會秩序還有意義嗎?人類這樣的生活會幸福嗎?顯然並不。如果一套社會秩序並不能讓人有尊嚴地活,一套社會秩序會大大地侵害個人自由,一套社會秩序容許未經人民授權的政府肆意剝奪個人的權利,那麼社會秩序本身並沒有多大意義,我們更不應純粹為了秩序要保護這套秩序。秩序的價值在於保護人民,不應該為了保護秩序而傷害人民。

若然個人的基本自由和保障明顯更重要,那示威者就有一定理由用最低程度的武力去捍衛自己將要失去的自由和權利。而這武力的合理之處,更體現在示威者已用盡和平、非暴力、體制內外的所有方法,去捍衛自己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示威者並不是一開始就用上武力,而是在這自我保護的過程中慢慢升級,最後在無計可施而且後果十分嚴重的情況下才訴諸最低程度的武力。這樣的話,抗爭中用上的武力不一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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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如果示威者使用武力的理由夠強的話,警察只因要「維護法律和秩序」就用上武力還擊,就不一定是合理之事。而如果用上的武力是不合比例地大,那就更加不合理。

人之初性本善?或許每個人都有「平庸的邪惡」

這些問題,其實每一個有權力者都需要思考,而這包括了每一個前線警察。你拿著槍和棍,就代表著你拿着權力。沙特 (Jean-Paul Sartre) 說人理論上是絕對自由的,你總可以向任何東西說不,也可以向原本自己已下的決定說不﹙就正如每個警察總可以抗令、可以辭職一樣﹚。

當然人所處的環境、團體、制度都限制着我們的思考,使我不一定能完全行使這自由。但如鄂蘭 (Hannah Arendt) 所說,邪惡的事往往不是由大奸大惡的人做出來,而是由每一個平凡人所成就。世上的確可能有些大奸大邪之徒,但更多的惡卻因每一個你和我只跟隨制度和制度內的主流想法而出現。

鄂蘭厲害之處,在於她不僅指出很多惡事都不是由大奸大惡之人做出來,更重要的是,她分析平凡人做出惡事時的現象。她看到二戰大屠殺負責人艾希曼 (Adolf Eichmann) 接受審訊時,不僅展現出他某意義來說也是個平凡人,更重要的是,艾希曼同時展現出,他完全不明白這事情有多嚴重,也不明白為甚麼其他人不明白也不同情他曾做之事。這種與其他人溝通的隔閡,顯示艾希曼困於納粹黨的意識形態,而不能從根本之處反思整套意識形態,所以他不能明白其他人,也不能明白為甚麼在這意識形態以外的人不明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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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漢娜鄂蘭:真理無懼」裡提到「平庸的邪惡」,
那些奉公守法的人,可能也默默成為社會中幫助維持國家機器繼續運作的人。

 

所以這種惡,反映的就不只是人會對制度和權威盲目服從,而更是對所屬團體主流意識型態欠缺反思。很多時我們會看到一整個紀律團體完全不明白其他人為甚麼批評他們,不明白自己做的為甚麼是錯事。因為團體從來都易於生出一套意識形態,令人難以反省,而紀律團體重於紀律和齊一,要從根本之處反思整個團體的主流思識,有的空間只會更少。

我們要做的,是嘗試真正的獨立思考,嘗試離開自己所屬的位置、團體去思考,盡量避免惡的出現,盡量避免惡因我沒有從根本之處思考而出現。﹙當然,這提醒也同樣適用於持不同立場的你我他。﹚

惡法亦法?當法律與道德衝突時,要聽誰的?

說到這裡,容許我多提一個問題作結。支持警察動武者,大多會認為示威者一動用任何武力就是非法,而警察因為看到示威者違法動武而用上武力就是合法。但我不禁要反問,在一個不民主的政體內,法律規定警察作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團體﹙當然還有軍隊﹚,我們有道德理由要遵守嗎?

在民主政體內,一條法律,透過人民的同意而通過,我自然有遵守的理由。這可說是我們同意了的法律啊﹙或至少是透過我同意的機制來立的法律﹚。如果在非民主政體中,有些法律本身可以達至更高的道德價值,那麼我們可能也有遵守的需要。就如同我們在非民主政體中還是有道德理由遵守法律不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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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賦予警察權力使用武力對付人民的法例,又是否能達至其他道德價值,使得我們有道德理由遵守?如果獨裁政權立了法,確立了只有警察才能使用武力,然後再用這法律中唯一容許使用武力的團體以武力來壓迫人民,達到政權想要獲得的政治利益,那我們還有道德理由要遵守這條法律嗎?這讓做的話,不就等同於認可政權以唯一合法的武力來欺壓人民?在政權用警察的武力來確立自己的管治地位和政治利益時,人民用一點武力自保,還是不可以嗎?

在這背景下,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在這不民主的地方,還說警察是「政治中立」,根本就只是空談。若然政權要立的法真的是危害市民的自由和基本權利,警察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根本就是政權的最大武器,警察也成了政權最大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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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媚俗,那些萬年不變的過節活動…
好青年荼毒室
・2019/05/02 ・324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60 ・八年級

  • 作者/白水

編按:每到跨年過節,耶誕城擠滿了人潮、各大景點施放煙火,似乎過節只剩「演唱會、煙火秀」可以慶祝?而這些如同朝聖、既定行程的大型活動,在打卡拍照上傳過後,我們真的有特別感受到節慶當下的意義嗎?

十萬人,是一個怎樣的概念?香港的紅館看上去已經很大,可以容納一萬二千五百人,而香港大球場則再大點,可以容納四萬名觀眾。不太科學地算,如果要容納十萬人,大概要九至十個紅館,兩到三個左右的香港大球場。這裡只用觀眾席計算,但你也可以心中大概估量十萬人有多少。

北韓的阿里郎表演,就是一個十萬人的演出。光是表演者已經十萬,還未計觀眾,可想而之,一個能容納如此多人的地方是多麼誇張。如斯大型的歌舞表演,講述了一幕又一幕的北韓歷史、理想中北韓的共產社會。

北韓的阿里郎表演,就是一個十萬人的演出。圖/好青年荼毒室提供

我雖沒有看過這盛事,但一想到鮮艷多彩的人群、齊整一致的舞步和十萬人的笑臉,就不禁有點警惕。這場世界級的表演,如此盛大,如此不可能,本應是美事。但在歌舞昇平背後,我想到的卻是捷克(又或者是法國)作家米蘭昆德拉所說的「Kitsch」。在十萬人的群體,我們看不到個人,在官方的理想,沒有人找得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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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俗,一號板模刻出的笑容背後…

Kitsch,中文一般翻譯為「媚俗」,是十九世紀出現的德文字,起初是用來評論藝術品的貶意詞,形容為迎合大眾口味、粗製濫造的藝術作品。後來米蘭昆德拉擴闊其意,將它應用到政治、美好生活中。

梁文道解釋過米蘭昆德拉何故把媚俗形容大眾的情緒,他說:「『媚俗』無非就是一種情緒的專制。這種專制的重點不在於控制人民的行為,也不在於控制每個人的思想,而在於控制他們的情緒。以正義和正確之名,它要求大家必須在恰當的場合表達出恰當的情緒,哪怕那些表達有點違心或矯揉造作。」

如果根據米蘭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的輕》所描述的媚俗景像來理解,我們就發現媚俗的確跟情緒有關[註1]:

「當某個(按:遊行)群體接近檢閱台時,即使是最厭世的面孔上也要現出令入迷惑不解的微笑,似乎極力證明他們極其歡欣,更準確地說,是他們完全認同。不僅僅是認同當局的政治,不,更是對生命存在的認同。從無條件認同生命存在的深井裏,這種慶典汲取了靈感。沒有寫出來、沒有唱出來的遊行口號不是『共產主義萬歲!』而是『生活萬歲!』這種白癡式的同義反覆(『生活萬歲!』),使那些處之漠然的人對當局的論點和遊行也發生了興趣。」

媚俗就是指大眾情緒經過政權精心安排(例如透過領袖的指示、媒體渲染和自幼的教育),在政權認為適當的時侯,有適當的表現。就如在五一勞動節遊行時要感動要高興,因為那體現了民眾認同共產理想,所以在共產政權安排的遊行,我們會見到一張又一張興奮而且激昂的笑臉,這是當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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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緒的專制跟美感判斷、價值判斷,是一體三面的。

當你看見山脈連綿、壁立千仞而讚嘆時,這一來是一種美感判斷,你看見了大自然之美,同時你的驚嘆亦是一種情緒反應,因為其實你亦肯定了大自然的價值。共產政權要達到的,其實亦是這種一體三面的專制:你表現出政權樂見的情緒時,其實反映了你認同他們所推崇的價值,並且你亦讚美他們的美學。連綿不絕的遊行隊伍貫穿了城市中心,上千上萬人的意志盡收眼下,所有人都在慶祝「勞動」,為共產理想喊萬歲,你為此美不勝收的景象還有當中體現出的共產價值而感動,你掩面流淚說,太美好了 ── 這是一幅當局看來絕美的景象,而你也認同了。

探討極權主義的經典電影1984。圖/IMDb

到底為何媚俗會出現呢?米蘭昆德拉說:「媚俗起源於無條件地認同生命存在。」他補充:「但生命存在的基礎是什麽?上帝?人類?鬥爭?愛情?男人?女人? 由於意見不一,也有各種不同的媚俗:天主教的、新教的、猶太教的、共產主義的、法西斯主義的、民主主義的、女權主義的、歐洲的、美國的、民族的、國際的。」(同上,頁229)媚俗作為價值、美感和情緒的集體控制,作用就在於回應生命的意義。共產的理想、宗教的理想都給予了一種對於生命的詮釋,各有各的任務和理想,正是有這麼的一種重任,生命才不顯得那麼輕,那麼虛無飄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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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的自由才是自由?自由只有一種定義?

米蘭昆德拉反省媚俗的其一深見在於,媚俗的現象也出現於美國這個我們以為是自由開放的國家,他的故事裡如此深刻地描述:

(美國)參議員把車停在一個帶有人造滑冰場的體育館前面,四個孩子從車上跳出來,開始在四周寬闊的草坪上跑起來。參議員坐在方向盤後,美美地看着那四個活蹦亂跳的小身影,對薩賓娜說:「看看他們吧。」他用手臂劃了個圓圈,把運動場、草地以及孩子都劃在圈裏。「瞧,這就是我所說的幸福。」……

一瞬間,薩賓娜的腦子中閃現過一個幻影:這位參議員正站在布拉格廣場的一個檢閱台上。他臉上的微笑,就是那些當權者在高高的檢閱台上,對下面帶着同樣笑容的遊行公民發出的笑。

有時,自由民主社會中的成員,總會將自己的理念加諸到所謂落後國家的人民身上:看,自由走動的小朋友多天真瀾漫,多幸福。他嘗試打動你,使你都同意:對,這個景象不就是夢寐以求的景象嗎?

接受某種理想圖像有甚麼問題?我不可以真心認同這片景像嗎?米蘭昆德拉的洞見在於,他指出媚俗的危險其實在於拒絕了其他可能。自由民主的社會不是應該容許各種美好生活的想像嗎?參議員所展示的「自由」景像恰恰不是自由的體現,因為他把美好生活局限成單一理解:草地、自由、和諧快樂,並且希望加諸女主角薩賓娜身上。但實情是,冠以自由之名的追求其實也可以是專政,因為只有某種「自由」被允許,其餘一切被排擠,這正正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所以,媚俗最可怕的地方,不在於提供了甚麼「美好生活」的想像(即使這種生活可能值得追求),而在於它只容許一種美好生活的想像,並且這更是集體共同擁有。米蘭昆德拉往往將媚俗和極權拉上關係,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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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到極權統治,我的意思是一切侵犯媚俗的東西必將從生活中清除掉:每一種個性的展示(在博愛者微笑的眼裏,任何偏離集體的東西均遭藐視);每一種懷疑(任何以懷疑局部始的人,都將以懷疑生活自身而終);所有的嘲諷(在媚俗的王國裏,一切都必須嚴肅對待),以及拋棄了家庭的女人,或者愛男性勝過愛女性的男人。於是,「豐富而且多彩」這樣神聖的法令,就成為了疑問。

媚俗排擠的,就是個體的意志、任何對它的反對和質疑,還有所有違反了「美好生活」的東西。這意味媚俗排擠了個體的自由。媚俗在號稱最自由的國度也會出現,以「自由」之名壓倒真正的自由。

電影記憶傳承者探討著烏托邦的「理想世界」,真的理想嗎?圖/IMDb

跳脫情緒,反思集體行為之外的自我意識

我們要反對的,不是媚俗本身的價值判斷、美感判斷和它牽動的情感 ── 它們都可以是值得追求的。我們要反對的,是它的專制。偏偏它的專制又有時跟前三者密不可分:正因價值、美感和情感對我們深深的影響,以致於我們窮一生之力,為媚俗奉獻,並且以它為唯一。

或許我們都媚俗過,我們都曾經以某種美好的願景箝制自己,又箝制他人,質問他人為甚麼沒有為偉大的理想而感動。共產政權的偉大圖像是革命,又或者人民集體勞動,還有黨慶、國慶和勞動節等大遊行,而對某些香港人而言,佔中的萬眾一心又或者國慶的歌舞昇平,就是他們心目中的偉大圖像。也許這些畫面都很美麗,我不反對,我只反對美麗的專制。但願我們都記得,曾幾何時有一張照片,當中所有人都向納粹敬禮,唯獨有一個人沒有舉起他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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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 [註1]:米蘭昆德拉著,韓少功、韓剛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時代文藝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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