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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會是提升社會的蜜糖?還是破壞平衡的毒藥?

好青年荼毒室
・2019/05/11 ・2967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66 ・九年級

  • 作者/廸廸仔、李吝嘉

從優生學到基因剪輯,基因改造越來越進步?

基因改造技術可謂是當今最受矚目的醫療科技。從基因上改變身體特徵亦可謂人類最大的美夢,也是最大的惡夢。隨技術日趨成熟,基因改造技術相關的道德問題已變得無法迴避(見我們另一作者 MK Kong 對賀建奎事件的爭議速評)。究竟我們道德上應不應該容許將基因改造技術用於改良下一代?

運用基因改造讓下一代具備更優良基因,可統稱為基因優生技術,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胚胎篩選;二、基因改造。

胚胎篩選技術是先培養出數個候選的受精卵,對這些受精卵培育成的胚胎作基因檢測,看看它們有否遺傳疾病的基因,挑選出其中「最健全」(最少遺傳疾病基因)的胚胎來植入母親體內,讓其發展成胎兒。整個過程只是有篩選,而不用改動胚胎的基因組。有關胚胎篩選的道德討論將不在此探討。

而第二種的基因改造技術,就是以基因工程改變胚胎原來的基因,近年最觸目的就是基因編輯技術 CRISPR-Cas9。基因編輯技術令胚胎基因「可加可減」,既可以用來剔除與疾病相關的基因,亦可加入一些胚胎本來不擁有的基因,理論上父母可以此來「制訂」子女的外貌和身型等各種生理特徵,隨技術進步甚至可加強子女各方面與基因相關的天賦和才能。

以人為手段「人種改良」下一代的想法,早在十九世紀末已存在。當時,不少學者與政治家都提倡應褫奪「劣等族群」的生育權利,令社會最終只剩下「優秀人種」的後代。而這種優生學說後亦成為了納粹德國迫害及屠殺猶太人及其他「劣等族群」的根據,因此「優生學」甚至成為了一個貶義詞。今天,我們當然不會認同這種泯滅人性的社會優生思想,政府當然無權以「改良人種」為理由去進行社會生育控制,因為生育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每人都應有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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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優生技術,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其一為胚胎篩選,另一則是最近很紅的基因改造。圖/pixabay

擁有生育的權利,也等同擁有選擇基因的權利嗎?

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這種擁護生育自由的思想其實同時為基因優生技術提供了道德理由:對支持基因優生技術的人而言,父母理應有權讓子女擁有最理想的基因,正如父母應該有權為子女安排最優良的教育和醫療一樣。因此,如果認同父母有為子女揀選教育和醫療的權利,你也應該認同父母為子女選擇基因的權利。

然而,只考慮父母的生育自由和權利是否就足夠呢?許多人都擔心基因優生技術不僅僅是一項個人選擇,同時亦可能會對社會結構造成巨大的衝擊。第一,應用基因優生技術很可能會造成充滿基因歧視的社會。經典科幻電影《千鈞一髮》(Gattaca)就為我們描繪了一個基因歧視的未來 —— 在廣泛應用基因優生技術的世界中,社會的各種機會都只為經基因改良人而開放,他們的優秀基因就是最有用的履歷,沒有僱主願意給予普通人任何證明自己能力的機會。

經典科幻電影《千鈞一髮》(Gattaca)就為我們描繪了一個基因歧視的未來。圖/IMDb

第二,基因優生技術恐怕會嚴重加劇社會不公義。基因技術所費不貲,越富裕的家庭就能為子女提供越優秀的基因。現在,我們的下一代已經需要面對教育資的「起跑線差距」,如果我容許貧富差距反映在下一代的基因,我們的子女將身處於怎麼樣的社會?

這樣極端的社會不公義的是否必然?或許不一定。人類歷史上,許多科技發明在剛面世時都只是富人的專利,但隨着技術進步令使用成本降低,配合政府適當的政策,最終即便是一般人亦可從中得益,就有如飛機、汽車或許多醫療產品等……或許基因優生技術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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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我們可以有公義的制度去分配基因技術的資源,同時又能積極地處理基因歧視的問題,或許每個人都能享受這項技術的成果。

孩子想生的聰明點?那就剪掉你給的基因?

然而,基因優生技術對社會的衝擊,並不止於社會不公義。哈佛大學哲學家 Michael Sandel 在《反對完美:科技與人性的正義之戰》(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 : Ethics in the Age of Genetic Engineering)一書中,便論證基因優生技術會改變我們社會中一些十分重要的人際關係。

首先,容許基因訂製子女會將父母置於面臨非常艱難的處境:一旦基因技術成為父母生育選項之一,父母就變得要為下一代將來的各種天賦和缺陷負責,子女將來的各種短處和缺憾也都會被怪到父母頭上。你的子女將來可能會問你:「明明已經有基因科技,你為何不把我改造得再聰明一些、外貌再出眾一些?如果你根本不能讓我贏在基因起跑線上,為何還要把我生出來在社會競賽中『吊車尾』?」

基因技術的應用令個人天賦不再單純,同時亦成為了父母的個人選擇。圖/pixabay

除了會令父母承受無比沉重的基因責任,更令人擔憂的是,基因優生技術會摧毀我們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我們願意支持扶持弱勢、關懷不幸人士的社會制度,因為我們相信人生來是否能有健全的身體、過人的天資許多時候都是運氣使然。既然大家的出生都一樣受命運操控,即刻有幸身為天賦較好的一群也會願意幫助較不幸的一群,共同承擔大家的命運。

但基因技術的應用令個人天賦不再單純是命是運,同時亦成為了父母的個人選擇。當命運變成了個人選擇的後果,社會上有優勢的一群還會否願意與弱勢共同承擔呢?Sandel 認為經過基因改造的精英群體或許不會再對弱勢的一群有同理心,人們再也不會願意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社會階層間的團結和關懷恐怕將難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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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想高人一等,但人能分等級嗎?

歷史學家 Yuval Noah Harari 在《人類大命運》(Homo Deus The Brief History of Tomorrow)中亦同樣表達擔憂。Harari 認為經過醫學技術「升級」的新人類階級一旦出現,勢必動搖我們一直擁護的平等、自由等價值。自啟蒙時代始,「人人平等」就一直是公民社會的核心 ——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應該受到同等嘅尊重,沒有人可比其他人更加尊貴。所以在投票時我們強調要一人一票,就是因為我們深信每個人都應有同等表達意願和訴求的權利。但假若有一天社會上出現了一個「基因精英階級」,他們在不論各種能力天生就比其他人優勝,而且這個差異優勢將會一代一代地自動遺傳,那會對平等自由的價值產生怎麼樣的影響?

這些「超人類」的精英看一般人的目光,或許就會類似殖民時代的歐洲白人看非洲黑人的情況。他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基因上未改良的一群不僅僅是弱勢族群,更已經在字面意義上是種另一個(較低等)的人種,認為大家已不再屬於同一個人類嘅範疇,所以亦再無須同等地對待和尊重每一個人。(試想,如果一些人的經基因改造的程度夠高,「人類群體」甚至可以出現生殖隔離(Reproductive isolation))如果人類社會中的自由平等價值一直都建基於人有相近的體質和能力,那改良「新人類」的興起就很可能會完全改變我們持守的道德價值體系,甚至完全分裂「人類」這個族群。

應否容許對人類進行基因改造?在甚麼條件下才能被容許?現在,基因優生技術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科幻題材,反已成為迫在眉睫、能影響「人類存亡」的重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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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還要更快!讓國家級地震警報更好用的「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01/21 ・2584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本文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 文/陳儀珈

從地震儀感應到地震的震動,到我們的手機響起國家級警報,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臺灣從 1991 年開始大量增建地震測站;1999 年臺灣爆發了 921 大地震,當時的地震速報系統約在震後 102 秒完成地震定位;2014 年正式對公眾推播強震即時警報;到了 2020 年 4 月,隨著技術不斷革新,當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以下簡稱為地震中心)僅需 10 秒,就可以發出地震預警訊息!

然而,地震中心並未因此而自滿,而是持續擴建地震觀測網,開發新技術。近年來,地震中心執行前瞻基礎建設 2.0「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預計讓臺灣的地震預警系統邁入下一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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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網路吧!用建設與技術,換取獲得地震資料的時間

「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起源於「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該計畫致力於跨部會、跨單位合作,由 11 個執行單位共同策畫,致力於優化我國環境與防災治理,並建置資料開放平台。

看到這裡,或許你還沒反應過來地震預警系統跟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有什麼關係,嘿嘿,那可大有關係啦!

當我們將各種實體物品透過網路連結起來,建立彼此與裝置的通訊後,成為了所謂的物聯網。在我國的地震預警系統中,即是透過將地震儀的資料即時傳輸到聯網系統,並進行運算,實現了對地震活動的即時監測和預警。

地震中心在臺灣架設了 700 多個強震監測站,但能夠和地震中心即時連線的,只有其中 500 個,藉由這項計畫,地震中心將致力增加可連線的強震監測站數量,並優化原有強震監測站的聯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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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中心的評估中,可以連線的強震監測站大約可在 113 年時,從原有的 500 個增加至 600 個,並且更新現有監測站的軟體與硬體設備,藉此提升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

由此可知,倘若地震儀沒有了聯網的功能,我們也形同完全失去了地震預警系統的一切。

把地震儀放到井下後,有什麼好處?

除了加強地震儀的聯網功能外,把地震儀「放到地下」,也是提升地震預警系統效能的關鍵做法。

為什麼要把地震儀放到地底下?用日常生活來比喻的話,就像是買屋子時,要選擇鬧中取靜的社區,才不會讓吵雜的環境影響自己在房間聆聽優美的音樂;看星星時,要選擇光害比較不嚴重的山區,才能看清楚一閃又一閃的美麗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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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有太多、太多的環境雜訊了,因此當地震儀被安裝在地表時,想要從混亂的「噪音」之中找出關鍵的地震波,就像是在搖滾演唱會裡聽電話一樣困難,無論是電腦或研究人員,都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才能判讀來自地震的波形。

這些環境雜訊都是從哪裡來的?基本上,只要是你想得到的人為震動,對地震儀來說,都有可能是「噪音」!

當地震儀靠近工地或馬路時,一輛輛大卡車框啷、框啷地經過測站,是噪音;大稻埕夏日節放起絢麗的煙火,隨著煙花在天空上一個一個的炸開,也是噪音;台北捷運行經軌道的摩擦與震動,那也是噪音;有好奇的路人經過測站,推了推踢了下測站時,那也是不可忽視的噪音。

因此,井下地震儀(Borehole seismometer)的主要目的,就是盡量讓地震儀「遠離塵囂」,記錄到更清楚、雜訊更少的地震波!​無論是微震、強震,還是來自遠方的地震,井下地震儀都能提供遠比地表地震儀更高品質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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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於 2008 年展開建置井下地震儀觀測站的行動,根據不同測站底下的地質條件,​將井下地震儀放置在深達 30~500 公尺的乾井深處。​除了地震儀外,站房內也會備有資料收錄器、網路傳輸設備、不斷電設備與電池,讓測站可以儲存、傳送資料。

既然井下地震儀這麼強大,為什麼無法大規模建造測站呢?簡單來說,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技術和成本問題。

安裝井下地震儀需要鑽井,然而鑽井的深度、難度均會提高時間、技術與金錢成本,因此,即使井下地震儀的訊號再好,若非有國家建設計畫的支援,也難以大量建置。

人口聚集,震災好嚴重?建立「客製化」的地震預警系統!

臺灣人口主要聚集於西半部,然而此區的震源深度較淺,再加上密集的人口與建築,容易造成相當重大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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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都會區的建築老舊且密集,當屋齡超過 50 歲時,它很有可能是在沒有耐震規範的背景下建造而成的的,若是超過 25 年左右的房屋,也有可能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規範,並未具備現今標準下足夠的耐震能力。 

延伸閱讀:

在地震界有句名言「地震不會殺人,但建築物會」,因此,若建築物的結構不符合地震規範,地震發生時,在同一面積下越密集的老屋,有可能造成越多的傷亡。

因此,對於發生在都會區的直下型地震,預警時間的要求更高,需求也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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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著手於人口密集之都會區開發「客製化」的強震預警系統,目標針對都會區直下型淺層地震,可以在「震後 7 秒內」發布地震警報,將地震預警盲區縮小為 25 公里。

111 年起,地震中心已先後完成大臺北地區、桃園市客製化作業模組,並開始上線測試,當前正致力於臺南市的模組,未來的目標為高雄市與臺中市。

永不停歇的防災宣導行動、地震預警技術研發

地震預警系統僅能在地震來臨時警示民眾避難,無法主動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若人民沒有搭配正確的防震防災觀念,即使地震警報再快,也無法達到有效的防災效果。

因此除了不斷革新地震預警系統的技術,地震中心也積極投入於地震的宣導活動和教育管道,經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報地震 – 中央氣象署」、跨部會舉辦《地震島大冒險》特展、《震守家園 — 民生公共物聯網主題展》,讓民眾了解正確的避難行為與應變作為,充分發揮地震警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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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雖然地震中心預計於 114 年將都會區的預警費時縮減為 7 秒,研發新技術的腳步不會停止;未來,他們將應用 AI 技術,持續強化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降低地震對臺灣人民的威脅程度,保障你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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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製「100%完美嬰兒」真的毋通嗎? ——《生命之鑰:一場對生命奧祕的美麗探索 》
三采文化集團_96
・2021/12/04 ・1618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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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保羅.納斯爵士(Sir Paul Nurse)
  • 譯者 / 邱佳皇

編按:筆者是知名遺傳學家和細胞生物學家,致力於控制細胞複製的研究工作,也就是所有生物生長和發展的基礎。於 2001 年獲頒諾貝爾生理學/醫學獎(Nobel Prize in Physiology or Medicine),同時也是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世界科學獎、拉斯克獎與皇家學會科普利獎章的獲獎者。

在本書中,保羅.納斯用優美、詼諧的語調幫讀者上了一堂生物學簡史,引領我們思考科學家長久以來追尋的生命之謎,讓讀者彷彿身歷其境、穿梭在各個時代的實驗室裡,感受那些科學發現過程的挫敗和欣喜。並除了學術理解,更希望帶給讀者哲學性的思考能力。

能正確預測疾病尤其會對以個人健康保險為資金來源的醫療系統帶來困難,如果沒有嚴格限制這些基因訊息的使用方式,可能會產生有人被拒保和被拒絕照護,或是被收取無法負擔的高額保費的狀況,但這些全不是他們的錯。在接受醫療服務當下不需付費的醫療系統就沒有這類的問題,因為這種系統可以利用這些遺傳誘因的情報更加容易預測、診斷和治療疾病。雖說如此,知道這些訊息也不見得就能活得輕鬆,如果基因科學有天發展到能夠準確地預測你何時會死亡和會以何種方式死亡,你會想知道嗎?

還有一些遺傳因子是和醫療沒有關係的,像是智力和教育成就等。當我們對個人、不同性別和人口之間的遺傳差異有更多認識時,就必須確保這些看法絕不會被用來作為歧視的基礎。和讀取基因組的能力同樣厲害的是編輯和重寫基因組的能力。一種叫做 CRISPR-Cas9 的酶是一種功能強大的工具,就像一把分子剪刀,科學家可以利用這種酶對 DNA 進行非常精確的切割,藉以增加、刪除或改變基因序列,這就是所謂的基因編輯或基因組編輯。

生物學家自 1980 年左右開始,就已經能夠在酵母等簡單的生物體中做到這一點,那也是我研究裂殖酵母菌的原因之一,但 CRISPRCas9 大幅提升了 DNA 序列被剪輯的速度、準確性和效率,也使得編輯其他更多物種的基因變得更加容易,這之中當然也包括了編輯人類的基因。

Crystal Structure of Cas9 in Complex with Guide RNA and Target DNA.jpg
受單股 RNA 導引而接上目標基因的 Cas9 蛋白。圖/WIKIPEDIA

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可以期待以基因編輯細胞為基礎的新療法出現,例如研究人員已經在製造能抵抗像是愛滋病毒(HIV)這種特定感染的細胞或是用來治療癌症。但目前說來,想要嘗試編輯人類胚胎早期的 DNA 是一件非常魯莽的事情,這會造成新生兒所有細胞的基因被改變,他未來小孩的基因也會被改變。目前以改造基因為基礎的療法存在著風險,可能會在無意間改變了基因組中的其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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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算只有想要修改的基因被編輯,那些基因修改也可能會造成難以預測和潛在的危險副作用。我們對自己的基因組了解仍有限,不能肯定這樣的風險不會發生,或許未來有一天當這些程序被認為足夠安全時,就能讓一些家庭遠離某些遺傳疾病的困擾,像是避免生下患有亨丁頓舞蹈症或肺部囊狀纖維化的嬰兒。

但利用基因改造來優化基因,像是製造出擁有高智商、外表出眾或體能優異的孩子,則是完全不同的議題了,在將生物學應用於人類生活的各種科技中,這個範疇的議題是當今最棘手的倫理問題之一。雖然使用基因編輯來製造名牌寶寶這件事目前還只是空談,但許多未來要成為父母的人在未來幾年和幾十年間還是必須思考一些困難的議題,因為科學家們會愈來愈懂得預測基因的影響力、改造基因和操控人類的胚胎與細胞,這些議題都是社會必須共同討論的,而現在就應該開始討論。

──本文摘自三采文化《生命之鑰:諾貝爾獎得主親撰 一場對生命奧祕的美麗探索》/ 保羅.納斯爵士,2021 年 12 月,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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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在生活中不曾改變, 它讓我們看見一句話的力量,足以撼動你我的人生。而產生一本書的力量,更足以改變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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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骨科行不行?優生學解釋血親相姦罪的誤區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1/08/01 ・3262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 作者:高睿甫/阿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

近日看到一個說法是:「同卵雙胞胎各自的下一代,法律上是表兄弟姊妹,基因上是親兄弟姊妹。」於是有人把靈感動到色情影片的劇情,而筆者則覺得這件事也可以論證血親相姦罪的誤區。

刑法第 230 條規定: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直系」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這些;「親等」是指自己和親屬間的關係,例如跟父母是一親等,跟兄弟姊妹是二親等,跟叔伯姑嬸(父母的兄弟姊妹)是三親等。(親等詳細的計算方式,可以參閱法白另一篇文章《哥哥,我長大可以嫁給你嗎?》)

在法律上,我們不能與自己的兄弟姐妹性交。圖/envato elements

前面規定不規範「姻親」關係,也就是說若是跟自己的姑丈(旁系姻親三親等)或繼母(沒有辦理收養的情形下,是直系姻親一親等)性交,並不會觸犯這一條規定。(但請留意通姦仍有民事責任——如果他們的配偶還活著的話。)

為什麼要禁止血親相姦?

一般認為這條的立法理由有二,一是「社會倫常」,二是「優生學」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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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社會倫常,以收養的情形為例,過往即認定禁止那位被收養的孩子與原生家庭或收養家庭的相關血親發生性行為,以免倫理關係混亂(註一);但近年關於性的傳統道德觀念已漸漸昇華,對於「社會倫常需要用刑法來保護」的質疑聲也興起,於是即使條文不算是有修正過,在詮釋上卻也「漸漸變成」以優生學為主的情況(註二)。

因此筆者認為,前者才是最初立法的原因,而優生學的理由,是後來加上去的。

禁止血親相姦的理由,目前普遍認為是基於優生學考量。圖/envato elements

法律詮釋可以說變就變的嗎?

像這種本身條文沒甚麼變化,但法條詮釋上有所改變的事,其實不是沒有發生過。例如跟上述血親相姦的詮釋有關,且在性別議題比較知名的,就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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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是歸在「妨害風化罪」章節中,亦即該條文是要保護「風俗文化」,被害人的意願與感受則是其次;也常發生「為了避免家醜外揚,於是性侵被害者被自己的家人們『強烈建議』不要提告」這種息事寧人的事情。

在 1999 年以前,「強制性交罪」第 1 項的構成要件是「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但在性別團體們的倡議行動之下,後來則改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經過性別團體的倡議,強制性交罪的對象由「婦女」改為「男女」(示意圖)。圖/envato elements

新修的條文結構變化雖不算大,詮釋上卻不再強調「風俗文化」,而是強調保護「個人法益」中的「性自主權」,並且刪除告訴乃論的規定,把強制性交罪改歸屬在新設的「妨害性自主罪」章裡(條號不變,詳註三)。

血親相姦罪的詮釋為何轉為優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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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話說回來,為什麼妨害性自主罪的修訂,跟血親相姦罪的詮釋有關呢?

原因是在那一波的修法後,血親相姦罪依舊維持在「妨害風化罪」章裡面,但在當年的修法背景下,許多「『性的風俗文化』是否該用刑法保護」的思考開始被激發出來,比如雖然「性自主權」的討論是從「說『不』的權利」開始(即強制性交罪要保護的法益),但當時也開始出現「法律不應過度限制人們說『要』的權利」的論述。

性自主權的討論,也包含「法律不應過度限制人們說要的權利」。圖/envato elements

這種反思,挑戰了傳統上「血親相姦罪是為了保護社會倫常」的詮釋。於是,另一種詮釋——也就是優生學觀點——漸漸轉為主流。而若是基於優生學這個詮釋,因收養而成立的血親之間,就會被認為不應成立血親相姦罪。

血親相姦天會下紅雨嗎?

由於前述有關妨害性自主的修法擴張了「性交」的定義,讓性交不僅限於會導致懷孕的行為,而是連口交與肛交等也一併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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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要以優生學為由禁止血親相姦(性交),就會令人質疑為什麼連戴套陰道交、口交、肛交,以及同性間性交等不會懷孕的那些行為也要一起禁止?以及為何要限制已經停經或結紮者的性自主權?另一個問法是:未婚成年兄弟間合意的口交行為,到底侵害了什麼法益,需要用刑法處罰、而且刑責還比妨礙公務罪與強制罪還要重?

不會懷孕的性交,應該被規定在血親相姦罪中嗎?圖/envato elements

話說回來,本文最前面提到的同卵雙胞胎,正好可以拿來說明優生學作為立法理由的詭異之處。

同卵雙胞胎原則上會有完全相同的染色體(《名偵探柯南》裡有例外,但現實中極少),假設 A 跟 B 兩人有完全相同的染色體,而 A 生下了 C,那麼 C 身上即有一半的染色體是來自 A,也就是 C 身上有一半的染色體跟 B 一致。

同理若是 B 生下了 D,那麼 C 與 D 之間都有一半的染色體跟 A 一樣,也都有一半的染色體跟 B 一樣,這與兄弟姊妹間的情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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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優生學真的是血親相姦罪的立法理由,那麼前述例子中 C 與 D 之間也同樣有優生學的問題,但在法律上他們是旁系血親四親等,並不在血親相姦罪的規範內。(但他們仍不能結婚,參閱《民法》第983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5條

一對雙胞胎各自生下的小孩,在法律上是表親,但基因上卻與親兄弟姊妹無異。圖/envato elements

另一個質疑優生學做為立法理由的關鍵是:為什麼血親相姦罪是「告訴乃論」(《刑法》第236條),而且還限定必須是當事人各自的(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祖)父母才能告呢?(《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項參照)

如果只要那些人同意或默許(沒有於知情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或死亡(於是無法提出告訴)就可以亂倫,那麼立法的初衷真的是要維護優生學嗎?

也由於是告訴乃論,於是我們可以推論出:若是父母、祖父母都已過世,相依為命的成年未婚兄弟姊妹間彼此有了合意性交行為,其實是沒有人可以提出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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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突然覺得某些創作的劇情真的可以很豐富。

👀 💭 🥰 🧠 ✨ 圖/envato elements

但最後澄清一下,本文並不足以論證「優生學不能作為正當的立法理由」,而只是說明了:既有已久的現象,不代表在論理上必然正當。因為如果優生學是血親相姦罪「唯一合理」的立法理由,那麼現有的規範的並不理想,同樣該規範的沒有管到,而不該規範的又管太多,「等者不等之,不等者卻等之」,可能就不符合平等原則了。

註解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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