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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尤樂夫斯基充斥謬誤的素食演講.下

朱家安
・2012/05/02 ・5151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521 ・七年級

文╱Alfredego

這篇文章是朱家安《加里尤樂夫斯基充斥謬誤的素食演講.上》一文之補述。朱家安的文章只討論了演講前半部。在後半部,加里補充另外兩個我們應該接受純素(veganism)的理由︰

  1. 人類天生就是草食動物,因此現代飲食違反我們的天性。
  2. 這種違反天性的飲食方式,是許多現代主要疾病的原因。

從(1)到(2),加里的策略顯而易見︰先指出從動物源攝取營養並非人類天性,所以即使我們接受純素,也不會有任何壞處,因為那才是我們原來的生活方式,並且還能藉此避免動物源營養導致的各種疾病。因此,若想要有自然而健康的生活,我們應該接受全素食飲食。

腸子與犬齒

首先,讓我們考慮支持純素的第一個理由:人類天生草食。在演講中(27:03),加里提出了許多人類構造上和其他草食動物相似、肉食動物相異的地方,藉此主張人類天生是草食動物。這種推論似乎言之有理,但他舉出的那些證據是否是事實呢?在我看來,加里論點的第一個缺陷,在於未將雜食列入考量,雖然他好幾次提到「雜食性」這字眼,但是我不認為他的討論給予這種飲食方式足夠嚴肅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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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舉了許多人類與草食性動物例相似的例子,然而,就算這些例子足以證明人類並非肉食,但仍無法排除人類的雜食可能。畢竟,若人類是雜食性動物,當然會有一些生理構造幫助我們攝取植物源營養。因此我們必須問:在演講中,加里對人類與其他草食動物生理結構的描述是否正確?以及綜合這些描述之後,我們能否排除人類的雜食可能?

首先,加里討論不同動物的腸子長度(27:13)。他主張人類腸道和草食動物差不多長,並比肉食動物長得多。但若考慮那些常見的草食動物,也許我們會發覺我們和牠們的相似也僅只於此。舉例來說,典型的草食動物如牛和羊都有好幾個胃並且還會反芻。如果人類在演化的道路上一直是草食動物,為何我們空有長腸子,而沒有這類用於消化植物的特化構造與習性?

再來,加里主張人類和其它草食動物都藉流汗調節體溫,而肉食動物則否(28:12)。然而,汗腺事實上是所有哺乳動物的共同特徵。雖然流汗的跡象在某些動物上不明顯,但是哺乳動物所具有的汗腺還是會正常的發揮調節體溫的功能。舉例來說,一個常見的迷思是狗不流汗,但這不是事實。

在體溫調節之後,加里提到有人可能會主張人類有犬齒因此是肉食(28:40),並反駁說,大部份的草食動物也都有犬齒,接著就討論關於我們上下顎咬合的方式。然而,他在這裡的論證到底長怎樣?就我的理解,他設想的對象可能是一個三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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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有肉食動物有犬齒。
  2. 人有犬齒。
  3. 所以人屬於肉食動物。

接著他說大部份的草食動物也都有犬齒,因此(1)不為真。但若你真的觀察了各種動物的牙齒,你會發現問題癥結不是犬齒的存在與否,而是形狀。加里主張我們人類的牙齒如同草食動物一樣寬短鈍平。好吧,如果你比較的基準是霸王龍,那我可以同意這樣的說法。但是你可以參考「Ox Skull」「Chimpanzee Skull」這兩種圖片,然後比較一下,看看我們人的牙齒到底是比較像草食性的牛,還是雜食性的黑猩猩。對我來說毫無疑問的是後者。事實上在靈長類中,人類擁有的是退化的犬齒,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像大猩猩那樣,走在草食性的道路上。我們必須注意,我們的祖先擁有其他動物缺乏的用火能力。這表示我們可以加熱食物來改變它們的性質。比起生肉,料理過的肉較為柔軟,所以也許這是其中一個理由來解釋我們為何會有相對於黑猩猩和矮黑猩猩較為退化的犬齒。另外一個可能的理由,是人類使用武器的能力,這讓我們不需要像其他掠食者一樣仰賴尖牙利爪殺死獵物。這也可以銜接上加里對於爪子的主張,他說只有肉食性和雜食性動物才有爪子(28:20)。這是另一個明顯的問題,人類,或是說所有靈長類的指甲都可以肩負爪子的任務。被黑猩猩殺死的獵物應該會同意爪子和指甲一樣具有殺傷力,如果你不相信,請看看「Violent chimpanzee attack – Planet Earth – BBC wildlife」這個紀錄黑猩猩獵殺捕食其他黑猩猩的影片。對了,在這影片中,你可以看到牠們吃肉的時候上下顎的咬合方式—咀嚼和磨碎食物,如同人類一樣。而加里卻主張這是草食動物獨有的進食方式(28:59)?又一個錯誤的說法。

總的來說,我認為加里對人類的描寫無法排除人類天生是雜食性動物的可能。而且他的許多描述是錯的。並且,基於他對於猩猩和矮黑猩猩這兩種演化上和我們人類最接近的雜食性動物隻字未提,我認為他有避重就輕的嫌疑。至少,考慮加里提到的那些特徵,若你同意黑猩猩是雜食性,你大概很難相信人會是天生草食。

松鼠沙西米

接著,加里提出了兩個課題給他的聽眾(29:26)。第一個是要求那些主張人類會吃肉的人去獵一隻松鼠,然後整隻生吃。第二,把一個兩歲的孩子和蘋果和兔子放在一起,然後看看孩子會邊吃蘋果邊和兔子玩,還是邊吃兔子邊和蘋果玩。雖然我個人實在認為這些和我們的討論沒什麼直接關係,但從上下文來說,加里似乎想藉這兩個不太可能被完成的課題來支援他接下來的主張:人類不具有肉食渴望或肉食本能。

但我個人來說,我看不出這個企圖有任何成功的可能性。

在加里的第一個課題中,他要求聽眾去獵松鼠並生吃。這背後的思路似乎是這樣的:你說你是個肉食動物?很好啊。只是如果你是肉食動物,為啥你連一隻松鼠都追不到?為啥你不敢生吃整隻松鼠感到噁心?其他肉食動物不是都生吃獵物嗎?你如果這些都辦不到,你還堅持你天生就要吃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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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敏感的聽眾都可以察覺,加里在這個課題中所要求禁用的工具、策略和烹調,正是人類肉食渴望的表現。我們都聽過黑猩猩會用樹枝把白蟻從蟻巢裡「釣」出來吃。那麼我想我們可以合理的主張,因為牠們有對動物源營養的需求所以讓黑猩猩「發明」出了這種技術或是工具來讓他們彌補生理上(和食蟻獸相比)的不足。同理,人類發展出長矛、弓箭、魚叉、拌足索、陷阱、偽裝技術等工具與技術一方面展示出了人類肉食渴望影響下的創造力,另一方面也顯示出了人類獵物的多樣性。正是依賴工具與策略而非生理結構,人類才能擁有如此多的獵物種類。另一方面,我們該如何解釋我們對於生食松鼠的厭惡感呢?請大家注意,加里是在美國的大學中演講,我想要是這個訴諸噁心感的論點如果有任何效果,那也是基於西方飲食文化的…侷限。很幸運地,身為一個華人,受我的文化影響,我瞭解人的吃食範圍有多廣泛。以及,我們發展出多少不同的烹飪技術來應對這我們四周的無數食材。所以,對我來說「生食」或是「松鼠」這種關鍵字並未讓我在感覺上產生任何不適。我想人類各種飲食文化中或多或少存在著不被其他文化所理解的食材與烹飪技術,從貓狗、鼠類、到各式昆蟲。(其實我一直認為受肉食渴望的影響,人類會吃掉他們能吃的任何動物。)但排除了我們個人文化背景的因素後,我們真的能夠理性的論證某種食材不該吃或是不該如何吃嗎?我認為很難。(當然,唯一一個例外可能是食人。)

蘋果和兔子

在小朋友吃蘋果啃兔子的議題中,我認為加里想推的論點,應該是現代人對於動物源營養的愛好是後天養成的。畢竟我們都承認兩歲小孩會吃蘋果而不是把兔子殺了啃兔腿不是?我認為他想傳達給觀眾的是一種商業陰謀論:我們從小被灌輸了「均衡飲食」錯誤觀念,我們會攝取動物源營養只是商人藉此從中牟利的手段,這既不道德也不健康。證據就是一來我們不具有肉食的生理結構、心理上排斥生食,二來我們的幼童也未展現出肉食渴望。而我們違反自然攝取動物源營養的結果就是各種疾病。然而,人類渴求動物源營養的歷史其實源遠流長。舉例來說,歐洲現存最古老的木乃伊「冰人奧茲」腹中就存有兩種不同的肉類。以畜牧史觀之,世界各地的人類大約在新石器時代的時候就各自馴化了不同的動物。另外還有許多的證據顯示我們更古老的祖先會吃肉吸骨髓。如果我們攝取動物源營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商業陰謀還來不及興起的原始人時代,我們們似乎更應該接受人類天生就有這種需求的說法,因為,根據這些歷史證據,攝取動物源食品這件事不是商人亂掰,現代文明只是追隨我們祖先的喜好。

接著,加里主張現代社會的雜食習慣與人類演化無關(33:38)。以他所言「…所以我們要生產大量數十億陸地動物。請注意,這與上帝無關,這與演化無關,這是一個企業。」我在前面已經舉出一些例子談到我們的祖先在許久以前就開始吃肉吸骨髓和畜牧。我想這足以表示人類攝取動物源營養的行為乃是歷史文化的一部份,而不是甚麼「創造需求」陰謀下的結果。但是我想談一下人類的肉食渴望在演化的過程中給我們帶來怎樣的優勢。與其說肉食渴望,不如該說是追求高熱量食物的渴望。富含脂肪、蛋白質、或是糖分的食物往往是人類的最愛。對我們的祖先來說,也就是肉類和甜味水果。高熱量食物意味著,我們不需要吃下一大堆食物就能滿足我們所需,也能夠減少我們花在進食的時間。舉例來說吧,成年雄性大猩猩一天需要吃掉約18公斤的食物,大部份是水果和葉子,花掉30%左右的時間進食。如果我們人類一天也花三分之一的時間吃飯,那我們可以花在其他有意義活動的時間就少了,這對人類社會發展來說不是好事。同樣的,我們在野地裡有高熱量食物愛好的祖先一樣具有演化優勢,有效率的進食習慣,讓他們有更多時間應付其它活動。以趨勢來說,人類社會從遠古到現代,似乎一直試著確保穩定的食物來源,所以我們以農業和畜牧代替採集狩獵這種不穩定的方式。我們一直追求更甜的水果或是更肥美多汁的肉,所以我們現在有許多的品種來滿足人類品味。這恰恰和加里的主張相反︰人類的肉食渴望帶給我們演化優勢並且最終創造出了現代世界的飲食方式,而不是倒過來。
肉食疾病?

接著,加里談到動物性蛋白質(35:43),並且主張這是我們人類患上癌症的主要原因。首先,這裡同樣的論調又提到人類不適合動物源營養。讓我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愛斯基摩人,或者依努特人。因為極地環境的緣故,這些人的飲食幾乎都是魚、肉和脂肪。但是在接受現代飲食之前,他們並未受文明病所苦。幾乎純肉食的依努特人,在一百多年前的人類學家眼中,是相當健康的民族。(兩千年左右的加拿大政府統計發現依努特人平均壽命比加拿大人少了十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他們大部分是意外死亡。畢竟極地仍然是相當嚴酷的環境。)所以,如果我們的身體如加里所宣稱的那麼不適於吸收動物源營養,我不知道我們該如何解釋依努特人幾乎只吃肉但是能免於癌症和骨質疏鬆等各種文明病。在(37:23)時,加里提到了醫學報告。他說如果有人拿出一份科學研究主張人類需要動物源營養,他可以拿出兩份研究來主張動物源營養會導致各種癌症和主要疾病。但是他接著(38:01)說:「但我們都知道醫學報告可被動手腳…」。在這我只想問:你前面談了一堆關於人類與疾病的研究,而你現在卻又說這些東西都不可信?你是在玩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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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提到許多他的朋友和親人死於癌症(38:19),而他主張動物源營養乃是導致他們生病的原因。然而,我們對他提到的那些人的飲食習慣一無所知。我完全可以接受因為攝取過多熱量和油脂而有心臟病和高血壓,但這一定是因為吃了一大堆肉嗎?也許是因為他的朋友們都酗威士忌、巧克力或是甜甜圈阿。我完全無法理解這種不清晰的個人經驗如何能夠說服理性的聽眾。

(39:44)關於起司和其它乳品的慷慨激昂演講。質疑如果我們可以從動物源營養中攝取足夠營養,為什麼我們還需要如此多的維他命和鈣質錠劑?加里主張動物性蛋白讓我們的鈣質流失,這是為什麼我們需要依賴鈣錠補充鈣質。同樣的,他仍然得告訴我為什麼整天吃肉的依努特原住民不需要這些。同時,我的朋友也沒有人需要鈣錠或是其他維他命補充。我所認識的人中,除了某些長輩之外,沒有人患上骨質疏鬆症。我想這主因在於骨質疏鬆症原則上是一種老年病。換句話說,那是現代社會人類壽命增加的自然結果,是老化身體機能退化的徵狀。(你不需要告訴我有多少年輕人也有骨質疏鬆症或是其他素食者信誓旦旦肉食帶給人類疾病的案例。「我感覺」那些報告都不重要。「因為我們都知道醫學報告很容易被動手腳…」。如果你覺得我的這種說法武斷又不負責任。我得說這正是加里在談到疾病與飲食之間關係的語調。而且如你所見,如果我也採取這種方式來陳述我的意見,那麼對話也就無法成立了。我希望大家注意到加里在這理性討論的場合採取了多不具建設性的態度。)

以上是我對加里後半場演說的想法。之後關於素食產品的介紹和牧場工作人員如何去虐待(?)乳牛的部份我沒有任何意見。總結:我認為加里在演講後半段所採取的論述策略和舉出的案例無法支持他的主張。雖然我不見得完全反對加里在演講前半部的意見,但是在演講下半部的表現實在無法讓我覺得他博學或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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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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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研究生,努力用簡單有趣的方式推銷理性思考和分析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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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越累越難睡?當大腦想下班,「腸道」卻還在加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4/30 ・2519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本文與  益福生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昨晚,你又在床上翻來覆去、無法入眠了嗎?這或許是現代社會最普遍的深夜共鳴。儘管換了昂貴的乳膠枕、拉上百分之百遮光的窗簾,甚至在腦海中數了幾百隻羊,大腦的那個「睡眠開關」卻彷彿生鏽般卡住。這種渴望休息卻睡不著的過程,讓失眠成了一場耗損身心的極限馬拉松 。

皮質醇:你體內那位「永不熄滅」的深夜警報器

要理解失眠,我們得先認識身體的一套精密防衛系統:下視丘-垂體-腎上腺軸(HPA axis) 。這套系統原本是演化給我們的禮物,讓我們在面對劍齒虎或突如其來的危險時,能迅速進入「戰鬥或快逃」的備戰狀態。當這套系統啟動,腎上腺就會分泌皮質醇 (壓力荷爾蒙),這種荷爾蒙能調動能量、提高警覺性,讓我們在危機中保持清醒 。

然而,現代人的「劍齒虎」不再是野獸,而是無止盡的專案進度、電子郵件與職場競爭。對於長期處於高壓或高強度工作環境的人們來說,身體的警報系統可能處於一種「切換不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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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想的狀態下,人類的生理時鐘像是一場精確的接力賽。入夜後,身體會進入「修復模式」,此時壓力荷爾蒙「皮質醇」的濃度應該降至最低點,讓「睡眠荷爾蒙」褪黑激素(Melatonin)接棒主導。褪黑激素不僅負責傳遞「天黑了」的訊號,它還能抑制腦中負責維持清醒的食慾素(Orexin)神經元,幫助大腦順利關閉覺醒開關。

對於長期處於高壓或高強度工作環境的人們來說,身體的警報系統可能處於一種「切換不掉」的狀態 / 圖片來源:envato

然而,當壓力介入時,這場接力賽就會變成跑不完的馬拉松賽。研究指出,長期的高壓環境會導致 HPA 軸過度活化,使得夜間皮質醇異常分泌。這不僅會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更會讓食慾素在深夜裡持續活化,強迫大腦維持在「高覺醒狀態(Hyperarousal)」。 這種令人崩潰的狀態就是,明明你已經累到不行,但大腦卻像停不下來的發電機!

長期的睡眠不足會導致體內促發炎細胞激素上升,而發炎反應又會進一步活化 HPA 軸,分泌更多皮質醇來試圖消炎,高濃度的皮質醇會進一步干擾深層睡眠與快速動眼期(REM),導致睡眠品質變得低弱又破碎,最終形成「壓力-發炎-失眠」的惡行循環。也就是說,你不是在跟睡眠上的意志力作對,而是在跟失控的生理長期鬥爭。

從腸道重啟好眠開關:PS150 菌株如何調校你的生理時鐘

面對這種煞車失靈的失眠困局,科學家們將目光投向了人體內另一個繁榮的生態系:腸道。腸道與大腦之間存在著一條雙向通訊的高速公路,這就是「菌-腸-腦軸 (Microbiome-Gut-Brain Axis, MGBA)」,而某些特殊菌株不僅能幫助消化、排便,更能透過神經與內分泌途徑與大腦對話,直接參與調節我們的壓力調節與睡眠節律。這種菌株被科學家稱為「精神益生菌」(Psychobio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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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道與大腦之間存在著一條雙向通訊的高速公路,這就是「菌-腸-腦軸 (Microbiome-Gut-Brain Axis, MGBA)」/圖片來源:益福生醫

在眾多研究菌株中,發酵乳桿菌 Limosilactobacillus fermentum PS150 的表現格外引人注目。PS150菌株源於亞洲益生菌權威「蔡英傑教授」團隊的專業研發,累積多年功能性菌株研發經驗的科學成果。針對臨床常見的「初夜效應」(First Night Effect, FNE),也就是現代人因出差、換床或環境改變導致的入睡困難,俗稱認床。科學家在進行實驗時發現,補充 PS150 菌株能顯著恢復非快速動眼期(NREM)的睡眠長度,且入睡更快,起床後也更容易清醒。更重要的是,不同於常見的藥物助眠手段(如抗組織胺藥物 DIPH)容易造成快速動眼期(REM)剝奪或導致睡眠破碎化,PS150 菌株展現出一種更為「溫和且自然」的調節力,它能有效縮短入睡所需的時間,並恢復睡眠中代表深層修復的「Delta 波」能量。

科學家發現,即便將 PS150 菌株經過特殊的熱處理(Heat-treated),轉化為不具活性但保有關鍵成分的「後生元」(Postbiotics),其生物活性依然能與活菌媲美 。HT-PS150 技術解決了益生菌在儲存與攝取過程中容易失去活性的痛點,讓這些腸道通訊員能更穩定地發揮作用 。

在臨床實驗中,科學家觀察到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當詢問受試者的主觀感受時,往往會遇到強大的「安慰劑效應」,無論是服用 HT-PS150 還是安慰劑的人,主觀上大多表示睡眠變好了。這種「體感上的進步」有時會掩蓋真相,讓人分不清是心理作用還是真實效益。

然而,客觀的生理數據(Biomarkers)卻揭開了關鍵的差異。在排除主觀偏誤後,實驗數據顯示 HT-PS150 組有更高比例的人(84.6%)出現了夜間褪黑激素分泌增加,且壓力荷爾蒙(皮質醇)顯著下降,這證明了菌株確實啟動了體內的睡眠調控系統,而不僅僅是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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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值得關注的是,對於那些失眠指數較高(ISI ≧ 8)的族群,這種「生理修復」與「主觀體感」終於達成了一致。這群人在補充 HT-PS150 後,不僅生理標記改善,連原本嚴重困擾的主觀睡眠效率、持續時間,以及焦慮感也出現了顯著的進步。

了解更多PS150助眠益生菌:https://lihi3.me/KQ4zi

重新定義深層睡眠:構建全方位的深夜修復計畫

睡眠從來就不只是單純的休息,而是一場生理功能的全面重整。想要重獲高品質的睡眠,關鍵在於為自己建立一個全方位的修復生態系。

這套系統的基石,始於良好的生活習慣。從減少睡前數位螢幕的干擾、優化室內環境,到作息調整。當我們透過規律作息來穩定神經系統,並輔以現代科學對於 PS150 菌株的調節力發現,身體便能更順暢地啟動睡眠開關,回歸自然的運作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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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將失眠視為意志力的抗爭,不如將其看作是生理機能與腸道微生態的深度溝通。透過生活作息的調整與科學實證的支持,每個人都能擁有掌控睡眠的主動權。現在就從優化生活型態開始,為自己按下那個久違的、如嬰兒般香甜的關機鍵吧。

與其將失眠視為意志力的抗爭,不如將其看作是生理機能與腸道微生態的深度溝通 / 圖片來源 : env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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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學的興衰
賴昭正_96
・2026/04/24 ・5491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偏見是直覺的產物,歧視是文明的恥辱。

—賴昭正
(不可能得到諾貝爾獎的科普作者)

新石器革命(又稱農業革命)是指西元前一萬年,人類社會從以狩獵採集為生的遊牧生活方式,轉變為以農業和畜牧業為基礎的定居生活方式的重大變革:野生動植物被馴化和栽培成為「畜禽」和「作物」。這一系列轉型導致了以大型聚落為核心的文明開始成型,書寫文化、勞動力分工和早期科學技術(如冶金、製陶、醫藥和簡單機械)得以加速發展。新石器革命代表人類和自然的關係從物競天擇般的被動適應環境轉變為主動研究、開發和改造環境,人工選擇開始逐步取代部分自然選擇,這對人類最終成為地球上的頂級物種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動物和植物育種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即人類農業的早期階段,當時人們開始有意選擇和交配具有所需特性(如提高產量或抗病性)的生物,以產生繼承這些特性的後代。但真正有系統地選擇性育種則必須等到歐洲文藝復興(在 14 至 16 世紀間)時,透過培養個人主義、好奇心和觀察力的文化鼓勵人們質疑既有的信仰。這一轉變推動了各領域的進步,直接引發了實驗科學方法的建立,導致哥白尼(1473-1543)、伽利略(1564-1642)和牛頓(1643-1727)等人物在天文學和物理學領域的重大發現。

自然選擇與遺傳

18 世紀,貝克韋爾(Robert Bakewell,1725-1795)透過系統性的選擇性育種和「近親繁殖」徹底革新了畜牧育種,專注於改良牲畜的特定性狀,例如肉產量和胴體品質。他被認為是第一位科學育種家,因為他採用的系統方法包括將雌雄牲畜分開進行控制性狀繁殖,選擇所需的性狀,甚至通過近親繁殖來「固定」這些性狀,最終培育出了新萊斯特綿羊等新品種。貝克韋爾創立了迪什利協會(Dishley Society),推廣和規範他的育種方法,為現代品種協會的先驅。

達爾文(Charles Darwin,1809-1882)是一位英國博物學家,其「自然選擇進化論」成為現代進化研究的基礎。達爾文是一位和藹可親的鄉村紳士,他提出動物和人類擁有共同的祖先,這一觀點最初震驚了維多利亞時代的宗教社會。然而,他的非宗教生物學吸引了新興的專業科學家階層,到他去世時,進化意像已經傳播到科學、文學和政治的各個領域。達爾文本人是一名不可知論者,他被授予英國的最高榮譽:葬於倫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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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爾(Gregor Mendel,1822-1884)是一位奧地利奧古斯丁會修士和科學家,他透過豌豆實驗發現了遺傳的基本原理。他的工作為現代遺傳學和遺傳研究奠定了基礎,他常被稱為「實驗遺傳學之父」。

遺傳是指將性狀從父母傳遞給後代的過程,這是演化的基礎。當族群中這些可遺傳的性狀在世代更迭中發生變化時,演化就發生了,這主要是透過作用於基因變異的自然選擇來實現的。這些遺傳性狀包括決定眼睛顏色等生理特徵的遺傳訊息(如DNA),但也包括文化或表觀遺傳等非遺傳因素。遺傳意味著這些適應性特徵很可能會傳遞給後代。這也意味著適應性較差的生物體不太可能將它們的適應性特徵傳遞給後代。經過許多世代,這些微小的差異最終會透過進化形成新的物種。

優生學的興起

達爾文的表弟高爾頓(Francis Galton,1822-1911)是一位傑出的博學家,在地理學、人類學、統計學及心理學等領域均有開創性的貢獻,如發明了在法醫學中非常有用的指紋分類法與普及了「先天與後天」這個概念。19世紀末,高爾頓將自然選擇的原理應用於人類,創造了「優生學」(eugenics)一詞,用來描述透過選擇性繁殖來改善人類族群的概念。受達爾文自然選擇理論的啟發,高爾頓認為智力、道德甚至勤奮等特質都是可以遺傳的——透過鼓勵「適者」繁衍後代,抑制「劣者」的繁衍,就能改善社會。

「優生學」隨後快速地傳播到其它國家;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設立了致力於推廣優生學的組織。到了 20 世紀初,優生學已不再是邊緣理論,而是主流。大學開設相關課程,政府提供資金,公眾人物也為其背書。其承諾是是:一個更健康、更聰明、更「文明」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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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頓的思想在 20 世紀初在美國紮根,得到傑出生物學家達文波特(Charles Davenport)的支持。達文波特擔任冷泉港實驗室(Cold Spring Harbor Laboratory,紐約州冷泉港,註一)主任期間,創立了成為美國優生學研究中心的「優生學記錄辦公室」(Eugenics Record Office,1910-1939),在美國社會和學術界盛行,許多哈佛大學的教職員工和畢業生都信奉這些原則。此外,洛克斐勒(Rockefeller)家族、卡內基(Carnegie)家族、第 26 任總統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第28任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史丹佛大學校長名生物學家喬丹(David Jordan)、發明電話的貝爾(Alexander Bell)等當時德高望重的人物也給予了大力支持。

高爾頓所想推行的優生學政策事實上是正面的:他主張推行一些政策,鼓勵具有「理想」特徵(白人、上層階級)的群體比他認為「不合適」或「低劣」的群體生育更多子女;但美國所推行的卻是負面的:如何減少「劣者」繁衍。1927 年,美國最高法院以 8 比 1 的絕對優勢維持了弗吉尼亞州的優生絕育法案,授權該州強制對一名被認為不適合生育、16 歲時被強姦而懷孕、年輕貧窮、被貼上「低能兒」標籤的白人女性巴克 (Carrie Buck) 實施絕育。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樹立了為隨後約 6 萬「不適宜生存」的人進行強制絕育的合憲性,超過 30 個州通過了強制絕育法,受害族群包括殘疾人士、窮人、移民和少數族裔。從道德觀點來看,這些負面的法律政策為優生學埋下了臭名昭著的種子,也讓納粹德國有樣可學。。

優生學的衰

希特勒和納粹黨在 1933 年上台後,將優生學思想激進化,試圖透過控制人口繁衍和清除其認為「不適合」的人,來創造一個「種族純潔」且「基因優越」的人群。例如 1933 年的《防止遺傳疾病後代法》強制規定凡被診斷出患有一系列所謂「遺傳疾病」的人都必須接受絕育手術,以阻止「不良」性狀代代相傳;1935 年的紐倫堡法案剝奪了猶太人的德國公民身份,並禁止猶太人與「雅利安人」通婚和發生性關係以為;以免玷污後者「血統」。

1939 年的《安樂死計畫》秘密授權對收容所內的殘疾病人進行系統性謀殺,認為他們「不配活下去」:活活餓死、注射毒藥或毒氣殺死(據估計有 20 萬至 30 萬身心障礙者被殺害)。安樂死計畫發展出的殺戮方法後來被大規模地用在集中營中。在納粹大屠殺期間,約有 600 萬猶太人遭到系統性屠殺;如包括其他群體,則死於納粹種族滅絕和大規模屠殺的總人數估計在 1100 萬至 1700 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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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學迅速地從理論走向政策導致了它的衰落。優生學影響了全球的移民限制、婚姻法,甚至教育;而在納粹德國,優生學則被升級為滅絕種族的藉口。大屠殺是優生學意識形態走向極端後的可怕結果━其「種族衛生」政策為其提供了系統性的迫害、強制絕育、安樂死以及最終的「大屠殺」的科學依據。

《世界人權宣言》於 1948 年 12 月 10 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它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暴行的回應,並為所有人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權利和自由。國際法承認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以及免受奴役、酷刑和殘忍處罰的權利。這些權利也包括獲得公正審判、隱私權、思想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及參與政府的權利。這些權利具有普遍性,適用於所有個人,無論其背景為何。

雖然優生學運動在二戰後聲名狼藉,但美國從未通過任何一部明確且徹底禁止優生學的聯邦法律━儘管人們普遍認為後來的法院判決和態度的改變,它已被削弱。1970 年代末,聯邦法規出台,透過要求知情同意和等待期,有效地終止了聯邦政府資助的非自願絕育手術。後來各州的絕育法雖然也逐步被廢除,但近年來的一些報告顯示,一些州仍然保留著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如在監護人的監督下),對殘疾人進行非自願絕育的法律。

種族歧視

「種族主義」(racism)是一個複雜的偏見和歧視體系,其根源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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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為不同人群擁有與遺傳屬性相對應的不同行為特徵,以及(2)某個種族天生就比其他種族優越的信念;導致對不同種族的人產生偏見、歧視或敵意,也可能表現為延續基於種族的不平等製度結構。

因為任何種族都有「適者」與「劣者」,「優生學」原與「種族主義」一點關係都沒有。但不幸的是它們一開始便結了不了之緣分。高爾頓建構了一套等級制度,認為非洲黑人的智力水平比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平均水平「低兩級」,而澳大利亞土著則更低;他形容黑人「幼稚、愚蠢、像傻瓜一樣」。這事實上只是「優生學」的觀點而已(觀點 ≠ 實際行動或政策);不幸的是後來被政客利用,如希特勒籍「優生學」之名,認為猶太人是「劣等人」,是其他民族的「種族結核病」,造成了「最終目標必須是徹底清除猶太人」的大屠殺。因此現在「優生學」與「種族主義」似乎已經是一同義名詞,研究種族/智商差距等等的潛在遺傳基礎已經是社會上被評為比亂倫癖━甚至戀童癖━「更禁忌」的話題(註二)。

先天與後天

如果動物和植物擁有與遺傳屬性相對應的不同行為特徵,讓我們可以透過育種來改良,筆者很難理解為什麼人類沒有與遺傳屬性相對應的不同行為特徵——除非人類真的是上帝創造之非常特殊的動物呢?

例如在美國,黑人在美式足球及籃球占主導地位,但是在游泳及棒球的比例則偏低;如果他們的運動表現只是因為缺乏其它領域的機會,那麼這種現象應該均勻分佈在大多數運動中,而不是集中在少數幾個運動項目。換句話說,如果黑人是因為「後天」環境缺乏其它機會而投身體育運動,而不是因為「先天」在足球/籃球方面有天賦,那麼他們在「不是只有富家小孩才能參加的」每項運動中都應該佔有很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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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有「先天」還是不行的。例如奧運的比賽項目中,因為不需要特殊環境,田徑項目歷屆大多數由世界各地之黑人運動員主導;但因為缺乏「後天」環境(教會,註三),卻只有美國黑人創造了所有主要音樂流派,對美國乃至全球流行音樂產生了巨大而根本性的影響。

筆者相信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觀點及或多或少的偏見(這正是筆者的偏見),如被認為是一位堅定的和平主義者、人道主義者及民主社會主義者的愛因斯坦,在其1920年代初的旅行日記中,對中國人表達了嚴重的種族偏見與刻板印象:他形容當時所見的中國人「勤勞、骯髒、愚鈍」,批評其生活習慣為像機器人般的「畜群」,並曾表示若中國人取代其他種族將是遺憾。但偏見不一定代表歧視,相反地,因為大部分的文明人都有同情心,「偏見」並不一定會造成負面的影響。例如諾貝爾得主華生(James Watson)因堅決不肯放棄「黑人由於基因差異,天生智力低於白人」的觀點,落得 2025 年身敗名裂去世,但他似乎有菩薩精神謂:「雖然所有的測驗均說明事實不是,但所有的社會政策均假設非洲人的智慧與我們一樣,因此(我)內心為非洲的前途感到憂鬱。」又如社會本來就應該公平待遇所有人,為什麼美國要推行多元化、公平性和包容性(DEI)呢?這不是要補救「偏見」所造成之身份或殘疾歧視的政策嗎?

筆者常自我警惕:「不知道自己的短處,則永遠不會改變、進步的,因此不要怕被人批評、甚或嘲諷:有則改之,沒有則當耳邊風,沒什麼損失的。」智力比別人差,勤能補拙,多努力一點就是了;何況行行出狀元,何必一定要參加智力比賽呢?諾貝爾獎得主蕭克利(William Shockley Jr.)及華生的智商都在120左右,結果兩人都落得被掛上「種族主義」的罪名孤獨而終,讀者說他們聰明嗎?

結論

儘管「優生學」一詞已被廢棄,但許多與優生學相關的問題事實上正在重新出現。例如已知某些疾病具有遺傳性,因此許多夫婦選擇進行基因篩檢,以了解他們的後代受到某種遺傳背景影響的機率(註四);或有遺傳缺陷風險的夫婦可能會選擇不生孩子或收養孩子;又如現在可以診斷未出生嬰兒的某些基因缺陷,讓許多夫婦選擇終止懷有基因殘障後代的懷孕等等發展,都是強化了識別和消除不良遺傳物質的優生學目標,與高爾頓在 1909 年所倡議的「研究在社會控制下可能改善或損害後代的機構」的優生學並不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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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個角度來看,這是將優生學的執行從政府政策的強制下放到個人的決定,是符合尊重人權的民主制度。如果教育知識水準很高,這確實不失為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但如筆者在「政治迫害與學術自由」一文裡所談到的,這可能嗎?正如打疫苗一樣,如果 5% 以上的少數民眾不願意打疫苗(註五),則傳染病氾濫,受災的還是廣大的民眾與整個社會的醫療體系,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是否應該建立強迫打疫苗的法律?

註釋

  • (註一)冷泉港實驗室(CSHL)為一私立非營利機構,在分子生物學和遺傳學領域名列世界頂尖基礎研究機構。其研究計畫專注於癌症、神經科學、植物學、基因組學和定量生物學,曾培養出八位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
  • (註二)Bryan Pesta, Emil Kirkegaard 與 Joseph Bronski 對 507 名代表性的美國人進行了調查發現(2024 年 4 月 15 日):在 33 個「禁忌話題」中,種族/智商差距的潛在遺傳基礎是最禁忌的話題;事實上,這個話題被評為比亂倫——甚至戀童癖——「更禁忌」。
  • (註三)許多歌星都是教會培養出來的。
  • (註四)目前仍無法治愈的遺傳性疾病有:泰-薩克斯症(Tay-Sachs)、弗里德賴希共濟失調症(Friedreich’s ataxia)、各種肌肉營養不良症(muscular dystrophies)、安格曼症候群(Angelman syndrome)、第二型和三型戈謝氏症(Gaucher disease)、法布瑞氏症(Fabry disease)、和某些粒線體疾病(mitochondrial disorders)等等。
  • (註五)因為各種原因,如認為疫苗有害、宗教信仰等等,但筆者認為人人都應該有「社會責任感」,願意為廣大的社會著想而犧牲個人小我。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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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昭正_96
51 篇文章 ・ 62 位粉絲
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系學士,芝加哥大學化學物理博士。在芝大時與一群留學生合創「科學月刊」。一直想回國貢獻所學,因此畢業後不久即回清大化學系任教。自認平易近人,但教學嚴謹,因此獲有「賴大刀」之惡名!於1982年時當選爲 清大化學系新一代的年青首任系主任兼所長;但壯志難酬,兩年後即辭職到美留浪,IBM顧問研究化學家退休 。晚期曾回台蓋工廠及創業,均應「水土不服」而鎩羽而歸。正式退休後,除了開始又爲科學月刊寫文章外,全職帶小孫女(半歲起);現已成七歲之小孫女的BFF(2015)。首先接觸到泛科學是因爲它轉載我的科學月刊上的一篇文章「愛因斯坦的最大的錯誤一宇宙論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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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AI 取代真人執法可行嗎?將判斷全交給 AI 可能隱藏什麼危險?——專訪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4/03/18 ・6292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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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劉韋佐
  • 責任編輯|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人工智慧將改變以人為主的法治領域?

由人工智慧擔任警察,再也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交通管制常見的科技執法就是應用 AI 辨識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 AI 的客觀、高效率正在挑戰以人為審判主體的法治領域,這樣的轉變會對我們產生什麼影響呢?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他將帶我們思考:當 AI 取代人類執法時,將如何改變人們對守法的認知?

交通尖峰時段,後方出現一台救護車,你願意闖紅燈讓道嗎?
圖|iStock

想像有一天你正在尖峰時段開車,車子停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後方出現一輛急駛而來的救護車,你為了讓道必須開過停止線。這時你是否願意冒著違規被開罰的風險?還是承擔風險以換取他人盡速就醫?

在上述情境中,針對「要不要闖紅燈」我們經歷了一段價值判斷過程。如果剛好十字路口有真人警察,他的判斷可能是:這是情急之下不得不的行為,並非蓄意違規。

然而,如果負責執法的是「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ly legal intelligent,簡稱 ALI)情況可能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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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這個詞源自 Mireille Hildebrandt 的研究,在概念上可區分為兩類:採取傳統程式碼的 IFTTT(if this then that)、運用機器學習的資料驅動。前者是注重法律推理或論證的計算機模型,將法律規範轉為程式碼,藉由程式編寫來執行法律任務。後者則透過大量資料的學習,來預測行為範式,用於再犯率、判決結果預測上有較好的成果。

一般情況下,應用在交通管制的 ALI 會辨識車輛是否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不過交通情境千變萬化,ALI 能否做出包含「道德價值的判斷」將是一大挑戰!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察覺,人工智慧(AI)正在左右人們對守法的價值判斷及背後的因果結構,進而反思當我們將原本由人來判斷的事項,全權交由 AI 來執行時,可能產生哪些潛移默化的影響?

讓我們與陳弘儒展開一場從法哲學出發的對話,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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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從法哲學出發,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圖|之有物

問

怎麼會對「人工智慧」(AI)與「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產生研究興趣?

會對 AI 感興趣是因為我很早就對電腦有興趣,我原本大學想唸資訊工程,因為高中有些科目沒辦法唸,於是去唸文組,大學進入法律系就讀,研究所考入「基礎法學組」研讀法哲學。

後來我到美國讀書,當時 AlphaGo 的新聞造成很大的轟動,啟發我思考 AI 的應用應該有些法律課題值得探討,於是開始爬梳 AI 與法律的發展脈絡。

AI 這個詞大概在 1950 年代被提出,而 AI 與法律相關的討論則在 1970、80 年代就有學者開始思考:我們能否將法律推理過程電腦程式化,讓電腦做出跟法律人一樣的判斷?

事實上,AI 沒有在做推理,它做的是機率的演算,但法律是一種規範性的判斷,所有判斷必須奠基在法律條文的認識與解釋上,給予受審對象合理的判決理由。

這讓我好奇:如果未來廣泛應用 AI 執法,法律或受法律規範的民眾會怎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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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真正開始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是受到我父親的啟發。有一陣子我經常開車南北往返,有一天我跟父親聊到用區間測速執法的議題。交通部曾在萬里隧道使用區間測速,計算你在隧道裡的平均速率,如果超速就開罰。

父親就問我:「政府有什麼理由用區間測速罰我?如果要開罰就必須解釋是哪一個時間點超速。」依照一般的數學邏輯,你一定有在某個時間點超速,所以平均起來的速率才會超過速限,可是法律判斷涉及規範性,我們必須思考背後的正當性課題,不能只用邏輯解釋,這啟發我逐漸把問題勾勒出來,試圖分析執法背後的規範性意涵。

問

如果將執行法律任務的權限賦予 AI,可能暗藏什麼風險?

我們先來談人類和 AI 在做判斷時的差別。人類無時無刻都在做判斷,判斷的過程通常會先做「區分」,例如在你面前有 A 和 B 兩個選項,在做判斷前必須先把 A 和 B 區分開來,讓選項有「可區別性」。

在資料龐大的情況下,AI 的優勢在於能協助人類快速做好區分,可是做判斷還需經歷一段 AI 難以觸及的複雜過程。人類在成長過程中會發展出一套顧及社會與文化認知的世界觀,做判斷時通常會將要區分的選項放進這個世界觀中,最終做出符合社會或自身考量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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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將判斷程序交由 AI 執行,就會涉及「判斷權限移轉」的問題,這經常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你只要發現原本自己可以執行的事情,有另外一個對象做的比你好或差不多好,你就會漸漸把判斷的工作交給它,久而久之,你大概會覺得這是很好的做法,因為可以節省大量時間。

自駕車導航系統就是判斷權限移轉的例子,由於導航通常可以找出最佳行車路線,駕駛人幾乎會跟著走,但仍有可能誤入路況不佳或無法通行的地方。
圖|Vladimir Srajber, Pexels

我擔心這種判斷權限移轉會快速且廣泛的發生,因為 AI 的工作效率極高,可以大幅節省人力成本,但是哪一些權限可以放給 AI?哪一些權限人類一定要守住?我們經常沒有充足的討論,等到發生問題再亡羊補牢可能為時已晚。

以讓道給救護車而闖紅燈的情境為例,如果讓 AI 來做交管,可以節省警察人力,又可以快速精準地開罰,卻迫使民眾需額外花時間,證明闖紅燈有正當理由。如果是真人警察來判斷,警察通常會認為你的行為有正當理由而不開罰。這對於受法律規範的民眾來說,會產生兩種全然不同的規範作用。

AI 產生的規範作用會讓民眾擔心事後銷單的麻煩程序,如果無法順利解決,可能會訴諸民意代表或上爆料公社,並漸漸改變民眾對守法的態度。而真人警察產生的規範作用,將使民眾自主展現對法律的高度重視,雖然當下的行為牴觸法律,卻是行為人經過多方權衡後做的判斷,相信法律會支持自己出於同理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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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使用 AI 執法除了看上它的高效率,也是因為和真人相比 AI 不會受私情影響,比較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斷。如果從法治觀念來看,為何決策權不能全權交由 AI 執行?

我認為法治的核心價值在臺灣並沒有很好的發展,我們常想的是怎麼用處罰促成民眾守法,長久下來可能會得到反效果。當人們養成凡事規避處罰的習慣,一旦哪天不再受法律約束,可能會失去守法的動機。

事實上,法治最根深柢固的價值為:

法律作為一種人類行為規範的展現,促使民眾守法的方式有很多種,關鍵在於尊重人的道德自主性,並向民眾陳述判決理由。

給理由非常重要,可以讓民眾不斷透過理由來跟自己和法律體系溝通。如此也可以形成一種互惠關係,使民眾相信,國家公權力能用適當的理由來制定法律,而制定出的法律是以尊重公民自主性為主。當民眾理解法律對我所處的社會有利,會比較願意自動產生守法的動機。

AI 執法看似比人類「公正無私」,但它的執法方式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也沒有對具體情境的「敏感性」。人跟人之間的互動經常需要敏感性,這樣才能理解他人到底在想什麼。這種敏感性是要鍛鍊的,真人警察可在執法過程中,透過拿捏不同情境的處理方式來累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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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交通尖峰時段應該以維持交通順暢為原則,這時警察是否具備判斷的敏感性就很重要,例如看到輕微的違規不一定要大動作開罰,可以吹個警笛給駕駛警示一下就好。

我越來越覺得人類這種互動上的敏感性很重要,我們會在跟他人相處的過程中思考:跟我溝通的對象是什麼樣的人?我在他心中是什麼模樣?然後慢慢微調表現方式,這是人類和 AI 最根本的不同。

行動者受各種法律變項影響的因果圖。上圖是由真人警察執法,對於處罰之可能性有影響力,可依不同情境判斷是否開罰。下圖是由全自動法律人工智慧執法,由 AI 直接將處罰之可能性加諸在行動者身上,缺乏真人警察二次確認,很可能影響行動者對守法與否的衡量。
圖|之有物(資料來源|陳弘儒)

問

相較於法律人工智慧,ChatGPT 等生成式 AI 強大的語言功能似乎更接近理想中的 AI,其發展可能對我們產生哪些影響?

我認為會有更複雜的影響。ChatGPT 是基於大型語言模型的聊天機器人,使用大量自然語言文本進行深度學習,在文本生成、問答對話等任務上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在與 ChatGPT 互動的過程中,我們容易產生一種錯覺,覺得螢幕後好像有一名很有耐心的真人在跟你對話。

事實上,對於生成式 AI 來說,人類只是刺激它運作的外在環境,人機之間的互動並沒有想像中的對等。

仔細回想一下整個互動過程,每當外在環境(人類)給 ChatGPT 下指令,系統才會開始運作並生成內容,如果我們不滿意,可以再調整指令,系統又會生成更多成果,這跟平常的人際互動方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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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能讓使用者分辨不出訊息來自 AI 或真人,但事實上 AI 只是接受外在環境(人類)刺激,依指令生成最佳內容,並以獲得正向回饋、提升準確率為目標。
圖|iStock

資工人員可能會用這個理由說明,生成式 AI 只是一種工具,透過學習大量資料的模式和結構,從而生成與原始資料有相似特徵的新資料。

上述想法可能會降低人們對「資料」(Data)的敏感性。由於在做 AI 訓練、測試與調整的過程中,都必須餵給 AI 大量資料,如果不知道資料的生產過程和內部結構,後續可能會產生爭議。

另一個關於資料的疑慮是,生成式 AI 的研發與使用涉及很多權力不對等問題。例如現在主流的人工智慧系統都是由私人公司推出,並往商業或使用者付費的方向發展,代表許多資料都掌握在這些私人公司手中。

資料有一種特性,它可以萃取出「資訊」(Information),誰有管道可以從一大群資料中分析出有價值的資訊,誰就有權力影響資源分配。換句話說,多數人透過輸入資料換取生成式 AI 的服務,可是從資料萃取出的資訊可能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我們造成影響。

問

面對勢不可擋的生成式 AI 浪潮,人文社會學者可以做些什麼?

國外對於 AI 的運用開始提出很多法律規範,雖然國外關於價值課題的討論比臺灣多,但並不代表那些討論都很細緻深入,因為目前人類跟 AI 的相遇還沒有很久,大家還在探索哪些議題應該被提出,或賦予這些議題重新認識的架構。

這當中有一個重要課題值得思考:

我們需不需要訓練 AI 學會人類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訓練 AI 理解人類的價值判斷很可能是未來趨勢,因為 AI 的發展會朝人機互動模式邁進,唯有讓 AI 逐漸理解人類的價值為何,以及人類價值在 AI 運作中的局限,我們才有辦法呈現 AI 所涉及的價值課題。

當前的討論多數還停留在把 AI 當成一項技術,我認為這種觀點將來會出問題,強大的技術如果沒有明確的價值目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實際上,AI 的發展必定有很多價值課題涉入其中,或者在設計上有一些價值導向會隱而不顯,這將影響 AI 的運作與輸出成果。

思考怎麼讓 AI 理解人類價值判斷的同時,也等於在問我們人類:對我們來說哪一些價值是重要的?而這些重要價值的基本內容與歧異為何?

我目前的研究有幾個方向,一個是研究法律推理的計算機模型(Computational models of legal reasoning);另一個是從規範性的層面去探討,怎麼把價值理論、政治道德(Political morality)、政治哲學等想法跟科技界交流。未來也會透過新的視野省視公民不服從議題。

這將有助科技界得知,有很多價值課題需要事先想清楚,影響將擴及工程師怎麼設計人工智慧系統?設計過程面臨哪些局限?哪些局限不應該碰,或怎麼把某些局限展現出來?我覺得這些認識都非常重要!

鐵面無私的 ALI ?人類與人工智慧執法最大的分野是什麼?

陳弘儒的研究室有許多公仔,包括多尊金斯伯格(Ginsburg)公仔,她是美國首位猶太裔女性大法官,畢生為女權進步與性別平權奮鬥。
圖|之有物

陳弘儒是臺灣少數以法哲學理論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的學者,他結合各種現實情境,與我們談論 ALI、生成式 AI 與當代法治價值的緊張關係。

由於 ALI 擅長的資料分類與演算,與人類判斷過程中涉及的世界觀與敏感性思辨,有著根本上的差異;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的判斷方式,也容易影響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因此陳弘儒認為,目前 ALI 應該以「輔助人類執法」為發展目標,讓人類保有最終的判斷權限

至於現正快速發展的生成式 AI ,根據陳弘儒的觀察,目前仍有待各方專家探索其中的價值課題,包括資料提供與使用的權力不對等、哪些人類價值在訓練 AI 的過程中值得關注等。

在過去多是由人文社會學者提出警告,現在連 AI 領域的權威專家也簽署公開信並呼籲:AI 具有與人類競爭的智慧,這可能給社會和人類帶來巨大風險,應該以相應的關注和資源進行規劃和管理

在訪談過程中,有一件令人印象深刻的小插曲,陳弘儒希望我們不要稱呼他「老師」,因為他從小就畏懼老師、警察等有權威身分的人,希望以更平等的方式進行對話。

假如今天以 AI 進行採訪,整個談話過程或許能不受倫理輩分影響,但這也讓我們意識到,在 AI 的世界裡,許多人際互動特有的敏感性、同理反思都可能不復存在。

陳弘儒的研究讓我們體會,AI 在法治領域的應用不僅是法律問題,背後更包含深刻的哲學、道德與權力課題,也讓我們更了解法治的核心價值:

法律要做的不只是規範人們的行為,而是透過理由陳述與溝通展現對每個人道德自主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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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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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