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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爾吞誕辰 │ 科學史上的今天:09/06

張瑞棋_96
・2015/09/06 ・1031字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SR值 483 ・五年級

【科學史上的今天】9/6——道爾吞誕辰(John Dalton, 1766-1844)

老人顫抖的手在記錄本上吃力地寫下今天的天氣、溫度、濕度和氣壓,才滿意地闔上本子。他自二十一歲開始,五十七年來每天記錄當天氣象資料,數十年如一日,從不間斷。

只是他已經很多年沒記錄雨量了;自從八、九年前兩度中風後,他就不方便進出屋外取放量筒。老人想起第一次測量雨量的情景,不禁嘴角微笑。他 15 歲時到親戚辦的學校幫忙,第二年來了一位雙眼失明的果夫(John Gough)老師。他朗讀書報給果夫聽,博學的果夫則教他語文、數學與自然科學,也包括測量大氣與其它實驗方法。也因為果夫的推薦,並幫他把氣象紀錄整理成冊,他才得以在 27 歲時至曼徹斯特的一所學院教書。

而他直到此時才發現自己原來有色盲,而於 1794 年發表他的第一篇論文,也是關於科學史上第一篇探討色盲的論文;他沒料到後來自己的名字竟就用以稱謂色盲症(Dalt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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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年,他失去了教職,於是乾脆自己開辦私塾,同時針對他當年觀測氣象時,發現的「飽和蒸氣壓」現象展開實驗。他發現氣體溶入水中的量與空氣中的氣體含量有固定的比例關係,而不同氣體在水中溶解的比例關係卻各不相同。他因此思考不同氣體是否由不同粒子組成,而且粒子的數量與重量也各不相同?

經過無數實驗,他於 1803 到 1805 年間陸續發表後來被稱為「原子論」的學說,主張每種元素都是由不可再分割的原子組成;同一元素的原子完全一樣,不同元素有不同性質與重量的原子;不同元素形成化合物時,其原子是以簡單整數比結合而成。

他還設計了各種原子的符號,一顆顆小小的圓形圖案多美麗啊,他不懂世人為何要採用瑞典化學家貝吉里斯(J. J. Berzelius)所建議的,使用字母作為元素符號,一點美感都沒有。還有一個法國人蓋呂薩克(Joseph Gay-Lussac)也讓他相當不滿,竟然指他的實驗有誤,說水的氫氧比例不是 1:1。

無論如何,他仍堅信自己才是對的。他不管外界紛擾,繼續做他的實驗,繼續為私塾的學生上課,直到健康不佳才終止;他突然想起 1837 年最後一屆的畢業生中,有位叫焦耳的學生雖然調皮卻蠻聰明的,不知現在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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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回過神來,將氣象紀錄的冊子收好,上床就寢。第二天一早,照顧他生活起居的僕侍發現他倒在床邊地板,已無氣息。1844 年 7 月 27 日,以原子論改變現代化學的道爾吞中風過世,享年 77 歲。

 

本文同時收錄於《科學史上的今天:歷史的瞬間,改變世界的起點》,由究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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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棋_96
423 篇文章 ・ 1095 位粉絲
1987年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畢業,1992年取得美國西北大學工業工程碩士。浮沉科技業近二十載後,退休賦閒在家,當了中年大叔才開始寫作,成為泛科學專欄作者。著有《科學史上的今天》一書;個人臉書粉絲頁《科學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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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35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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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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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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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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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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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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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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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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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兩千年才誕生的「原子論」,源頭竟然是古希臘哲學?——《奇怪的生物知識增加了》
聚光文創_96
・2021/10/08 ・2059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 作者/蘇仁福、曾明騰
  • 繪者/Oliver Wei、卡斯威爾

此原子非彼原子

俗話說:「眼見為憑」,除了民間習俗或是崇拜超自然的宗教信仰以外,面對於無法親眼所見的事物,人們普遍抱持著懷疑與不信任的態度,過去的科學研究也是如此。

前面兩章的故事告訴我們,早期的科學,就是專注於眼前看得到、摸得到的明確對象。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時至今日,科學家們卻是反其道而行,投身於肉眼看不見的微觀世界中,發掘其中的蛛絲馬跡。

「原子」(atom),是組成物質的最小單位。

舉凡我們身上穿的衣服、呼吸的空氣,甚至是代步的交通工具,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由「原子」——這是在我們生活中看不見、摸不著卻又確實存在的東西——所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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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你認為書寫所使用的「原子筆」(ballpoint pen)跟這裡的「原子」是一樣的話,那可就是「張飛打岳飛,打得滿天飛」啦!

萬物起源

原子的概念,是距今兩千四百年前左右,由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所提出。

德謨克利特認為,宇宙中有無限多個質點,它們無法被進一步分解或是破壞。萬事萬物,都是由一大堆(究竟有多少他也不知道)、非常微小(小到多小他也莫宰羊)的質點所組成。

他將這些質點稱為「原子」,或者又叫「不可分割的東西」。他認為,正是因為這些原子的大小不一,形狀也不盡相同,造成世間萬物的存在型態、顏色、味道等種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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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在德謨克利特的眼中,我們這些麻瓜口中的物質與空間,根本就是原子和虛空。

圖/聚光文創提供

同樣的哲學時代,另一位希臘哲學家恩培多克利(Empedocles),則依據當時人們對化學較為粗淺的認知,提出了自己的原子理論。

恩培多克利認為,物質是由「火、氣、水、土」這四大元素所組成。這四大元素會依據不同的成分與比例混合,構成這個大千世界裡的萬事萬物。

圖/聚光文創提供

用現代的眼光來看,這些與原子相關的學說或理論,根本可以算是神作——這艱澀難懂的程度,恐怕也只有神才能夠通盤理解了——更別提,當代人受教育的比例不高,不夠通俗易懂的話,還真沒有多少人能夠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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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如此,原子論被古代哲學家棄置一旁。在之後,歐洲陷入了一段宗教狂熱的黑暗時期,一直到十九世紀,科學研究才再次登上世界的大舞臺。

曼徹斯特的驕傲

由於太過微小,可想而知,原子並非顯而易見的存在。

一七九三年,英國科學家道耳吞(John Dalton)搬到曼徹斯特,成為曼徹斯特新學院的數學和自然科學教師,揭開了原子研究的序幕。

出生於貧窮家庭的他,不僅對數學與自然科學天賦極高,還具備著科學家最重要的特質:好奇心。這個特質在他的生活中處處顯現,身為一個色盲患者,他甚至好奇的研究自己的視覺缺陷,因此成為第一個發表色盲研究論文的科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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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聚光文創提供

除了自己的疾病,道耳吞也熱愛氣象研究。終其一生,他都在進行長期的氣象觀測,直到他登出人生 online,持續了整整五十七年。

有人認為,正是這持續終身的氣象研究,讓道耳吞對大氣的成分產生了興趣。他那著名的原子論,也是在研究氣體的過程中逐漸成形。

在此之前,化學家已經發現,並且證實了許多定律,例如著名的「波以耳定律」、「質量守恆定律」、「定比定律」 等等。

這些定律,為早期的化學界逐漸建立化學元素的概念,卻依然缺乏一個完整的理論來整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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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〇三年九月六日,是道耳吞的三十七歲生日,他並沒有舉行宴會慶生,而是寫下了原子學說的基本假設。

圖/聚光文創提供

道耳吞的原子基本假設,是簡明扼要的三項原則:

  1. 原子是物質的最小單位,每種元素(element),都是由一種具有特定質量的原子所組成。
  2. 當兩種元素反應,生成不同的化合物時,其中一元素與另一種元素的質量,會構成簡單的整數比。
  3. 在化學反應過程中,不會產生新的原子,也不會有原子消失(或是變成其他原子)。
圖/聚光文創提供

一八〇八年,道耳吞出版了《化學哲學的新體系》(A New System of Chemical Philosophy)一書。在書中,道耳吞詳細的闡述了他的原子論,並且以獨特的符號,向人們展示他的原子。

——本文摘自《奇怪的生物知識增加了》,2021 年 10 月,聚光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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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文創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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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三人出版社就算得上中型規模,也許是島嶼南方太過溫暖,我們對出版業的寒冬始終抱持著浪漫與天真。 作者們說,出版市場很艱困,但我們依然想在翻譯領軍的文學市場中,為本土的作者、原創故事發聲。 喜歡做為升學孩子減輕壓力的書,不要厚重百科類型、沒有艱澀的專有名詞,很多重大發現的背後故事更值得我們好好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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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百年前的原子量是怎麼誕生的?
姚荏富_96
・2021/03/08 ・2248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SR值 547 ・八年級

說到原子量大家可能想到的就是什麼氧是 16、碳是 12……之類的元素與數字的關係,但你知道為什麼氧是 16 碳應該是 12 嗎?又或者原子量到底要用來幹嘛的呢?我想大部分的人在課堂中並不會得到比較具體的答案,所以筆者想在這裡和大家聊聊原子量到底是什麼。

原子量其實就是「一顆原子的質量」,今天如果想要測量一個物質的質量,通常是把物質放到天秤上來測量,但若要把「一顆原子」放到天秤上測量質量,並不是不可能啦,但這就要用到 2018 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的「光聶」技術,才有可能做到(當然,還有要用什麼砝碼來跟「一顆原子」平衡,什麼樣的天秤才足夠靈敏之類的問題)。

要把「一顆原子」放到天秤上測量質量,其實並不是不可能,但這就要用到 2018 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的「光聶」技術,才有可能做到。圖/Wikipedia

有趣的是,早在 18 世紀末期,原子量就出現了!還有具體的數字以及對照表(雖然說跟現在比起來有不少的誤差),兩百多年前可沒什麼「光聶」可以用,想必當時的科學家肯定不是用天秤量出「一顆原子」的質量,那這些原子量是怎麼出現的呢?

當年「元素」是物質的「最純形態」

在 18 世紀後期,科學家們將組成物質的「最純型態」叫做「元素」,而組成物質的「最小單位」叫做「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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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世紀以前雖然有「原子」這種講法,但當時「原子」與我們現在所學的概念並不相同;在更早以前的人認為所有的物質拆到最小都會是同樣的原子小球,會有不同元素的差異是因為原子排列方式的不同所造成。但其實「每種元素都有屬於自己的原子」,像是氫就有氫原子、氧就有氧原子,你是什麼元素就會決定你是什麼原子。

而這些概念的確立就要討論到 18 世紀末期科學家陸續發現的「定比定律」以及「倍比定律」兩大定律。

定比定律是同一種化合物他裡面的成分質量比都會是固定的,以水為例,水中含有氫與氧,但不管是你的合成水或是野外裝到的水,他的質量比都會是 1:8,這就好像上帝的食譜一樣,每個化合物都會有自己的元素配方和指定的質量比例。

而倍比定律呢?則是成份元素如果種類相同的話,每種物質他們的相同的元素也會出現簡單的整數比關係。舉例來說,甲烷和乙烯兩個都是由碳與氫組成的化合物,這時候分析裡面碳與氫的質量組成比例,就會發現當我碳固定質量時,甲烷和乙烯的的氫質量比就會呈現 2:1。

瞭解這兩個原理之後,科學家發現了相同化合物裡面的元素質量,和不同化合物的元素質量之間,都有著微妙的比例關係;但他們有一個問題遲遲無法解決,那就是不同元素的「一份」應該分別是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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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英國科學家道爾吞在 1803 年開了第一槍,他將化合物分為最簡單的二元(AB)、三元(A2B or AB2)以及四元(AB3 or A3B),並簡單粗暴的認定如果 A、B 兩種元素組合後只能有一種化合物的話,那這種化合物就會是一比一組成的二元化合物。現在看來這個判斷稍嫌武斷,但如果道爾吞沒有這樣定義的話原子量的概念就不會這麼早出來。

如果道爾吞沒有將化合物定義為最簡單的二元(AB)、三元(A2B or AB2)以及四元(AB3 or A3B),原子量的概念就不會這麼早出來。圖/Wikipedia

道爾吞依據前面的兩個定律與他提出的組成原則,將化合物中通常質量比數字都是最小的氫定為原子量 1(雖然現在我們的氫也是 1,但與這時的氫原子量概念並不完全相同),並以此為基準做了大量的原子量計算。

像是根據氨的重量分析,其中氫和氮的重量組成 20:80,那依照上面氫原子量是一的情況下,氮的原子量就是 4(現在看是錯的喇,因為當時他認為氨是 NH 但事實上氨是 NH3);又或者是根據水的重量分析,其中氫與氧的重量組成是 15:85,所以氧的原子量是 5.66,又再用氧的原子量去分析碳酸氣(二氧化碳),得出碳的原子量就是 4.5。

以上述的原子量推定方式來看就可以知道原子量並不是一個絕對的數字,而是一個相對質量的概念,所以原子量又可以稱之為相對原子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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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可能會覺得 18、19 世紀的原子量跟我們現在學的數字根本就不一樣,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我們暫且打住。

原子量的測定邏輯,基本上還是從道爾吞製作的第一張原子量表延續到現在,其概念就是「既然我們無法抓一顆原子來測定他的質量,我們還可以找出物質化合的質量比例,來找出不同元素的原子之間他們的相對質量」而這就是原子量的基本概念。

相關科學史事件

  •  1789 年:愛爾蘭化學家希金斯發表《燃素與反燃素理論的比較》,除了支持拉瓦節的觀點外,他也推測原子只能按一定比例進行化合
  • 1792~1802 年:李希特(J.B Richter)提出定比定律
  • 1799 年:法國藥劑師普羅斯用人工與天然的鹽基碳酸銅去做測定,確定定比定律
  • 1800 年:戴維在《化學和哲學研究》分析了 N2O、NO、NO2 的重量組成(倍比定律的起始)
  • 1801 年:貝托萊在《親和力之定律的研究》中反對定比定律
  • 1803 年:道爾吞在論文中假定原子按簡單比例化合
  • 1804 年:道爾吞分析甲烷和乙烯之比例,提出倍比定律
  • 1808 年:道爾吞出版《化學哲學新體系》

參考資料

  1. 化學通史—凡異出版
  2. 化學史傳—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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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荏富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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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化學畢,文字/影像工作者,LIS初代科學史圖書館,著有《科學史上最有梗的20堂化學課》。興趣廣泛,涉足科普寫作、影像製作、投資理財、社會觀察、社群經營......技能樹持續擴張中,目標是將學會的知識或技能用有趣簡單的方式分享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