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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醜聞再現大螢幕:韓國黃禹錫事件電影版《舉報者》(제보자,2014)

洪靖 Ching Hung
・2014/11/26 ・4297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SR值 576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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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聞報導交大研究過於完美,引起實驗是否造假的爭議,讓人不禁想起過去十年最大的科學醜聞:韓國黄禹錫事件。恰巧,上個月(10 月)韓國上映了改編自黄禹錫事件的電影《舉報者》(제보자)。韓國很常把國內大事改編成電影,但令人訝異的是,這次竟勇敢地找上這個被許多韓國民眾視為國恥的科學造假事件。

《舉報者》電影海報
《舉報者》電影海報

黄禹錫(Hwang Woo-Suk)是土生土長的韓國分子生物學家,在 1995 成功複製牛隻,2005 年初用十一位患者的體細胞核培養出胚胎幹細胞株,登上國際指標期刊 Science,同年 8 月又在另一國際期刊 Nature 刊登成功複製一條狗的研究報告,突飛猛進的進展震驚國際社會與學界。對於天生罹患痼疾的病人與家屬來說,黄禹錫在幹細胞研究上的成果,無疑帶來明亮的希望曙光。對於韓國社會來說,這樣一個從未留學但領先他國的科學家,代表了韓國在國際上的崛起與自信。 政府不只通過為黃禹錫量身訂作的《生物科技道德法》,還成立「世界幹細胞中心」(The World Stem Cell Hub),並將他封為「最高科學家」。黄禹錫的成功不只席捲全球科學界,更成為韓國人民的期盼與驕傲。

黄禹錫和他的複製狗  (圖片來源 )
黄禹錫和他的複製狗  圖片來源: zdnet

電影就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之下展開了。電視台 NBS 節目〈PD 追擊〉製作人尹敏哲接獲雙重爆料,一方面,民眾指控韓國當紅分子生物學家李長煥透過不法手段獲取卵子作為實驗材料;另一方面,李長煥團隊的前研究員沈敏浩指控讓李長煥聲名大噪的複製幹細胞其實從未成功,而且自己和當時夥伴李道亨(後轉任美國匹茲堡大學)曾被要求造假研究,但個人並未接受。據此,尹敏哲決定協同助理金怡瑟深入追查,然而李長煥卻透過仍在團隊中的沈敏浩妻子金美賢向沈敏浩施壓,同時也讓李道亨出面否認造假,並且反控沈敏浩是因為離開團隊而挾怨報復。更艱難的是,整個社會輿論與政治情勢皆倒向代表國家希望的研究巨星李長煥,更讓〈PD 追擊〉製作團隊逐步陷入分崩離析的危機之中…(完整劇情詳見部落格原文

《舉報者》有多麼忠於真實事件?作為一個觀看真實事件也觀看改編電影的旁觀者,我們其實很難論斷,但可以確定的是,電影中的角色在現實世界裡都可只找到對應的人物。除了李長煥代表黄禹錫之外,尹敏哲在現實世界中叫做韓鶴洙,爆料的沈敏浩則是前研究員柳永俊。電視台 NBS 的實際版本是韓國大媒 MBC,而〈PD 追擊〉則是一個叫做〈PD 手冊〉的節目。李道亨的真名是金善鐘,而且美國匹茲堡大學實際上也是黄禹錫團隊密切合作的國際夥伴。換句話說,在真實事件當中扮演起承轉合、穿針引線的角色,在電影中也撐起了劇情的推展與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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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焦點李長煥
媒體焦點李長煥

說實在,這部電影並不刺激(雖然海報看起來蠻厲害),但難得的地方是,它忠實呈現了每個角色在事件當中的掙扎,以及當時韓國社會的氛圍。真相國益的拉扯,是電影中許多場景不斷出現論題。當尹敏哲向上級呈報製作計畫,他們問的是「真相與國益哪個重要?」;當大眾知道電視台正在質疑李長煥,他們說的是「怎麼可以傷害國益?」;當青瓦台(韓國總統府)知道事態嚴重打算介入調停時,他們考慮的是「應該保護真相還是國益?」

這個拉扯如實反應了當時黄禹錫事件發生之際給予韓國帶來的巨大影響。當黄禹錫被賦予韓國最高科學家的號稱、當黄禹錫被視為韓國教育系統的優秀產物、當黄禹錫開始象徵韓國的國際地位,整個國家就開始陷入一種「科學的國族主義」當中。就韓國的歷史習性來說,科學的國族主義在韓國可能比起其他國家更為嚴重一些,因為這直接關乎所謂的「民族自信心」。每個人都或多或少知道真相的重要性,但在事關民族顏面與自我肯定的情緒中,對於真相的追求常常只能退居第二。

任何對於黄禹錫的指控與責難,都是間接對於韓國的貶低、對於大韓民族的侮辱。如果指責來自外部,那麼或許比較容易接受,因為群眾在心理上可以將其歸類為「外敵」,而外敵本來就沒有理由對韓國說好話、做好事。但當指責來自內部,這就變成一種不可饒恕的背叛:見不得自家人好的人一定有二心。這就是我們在片中不斷可以看到的,民眾對於尹敏哲等人從一開始的不耐到後來變成憤怒,他們在電視台門口聚集、抗議,也跑去爆料人沈敏浩家中丟石頭,最後在尹敏哲當面訪問李長煥之後達到高峰:大家對著尹敏哲和助理金怡瑟丟雞蛋!

被丟雞蛋的尹敏哲(右二)與金怡瑟(右三)
被丟雞蛋的尹敏哲(右二)與金怡瑟(右三)

電影中最精準反應現實的部份,不是某個場景或者某個橋段或者某個人物,而是這個科學國族主義的氛圍。當然,看電影的時候,我們可能會覺得韓國民眾的情緒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這麼盲目地相信一個科學家、又盲目地反對想要說出真相的人?然而,當類似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時候(或當我們就身處事件當中),我們真的能夠肯定自己不會陷入相同的情緒,也不會覺得「唱衰」是件很可惡的事情?其實,這是個司空見慣的場景:對著自己身處團體說壞話的人總是招來責難,因為「X益」是群體前進的方向,當大家都在往前走、群體正在壯大的時候,你怎麼能自己倒退甚至還拉大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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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當下情境做出正確選擇的困難,導演的處理堪稱不錯。《舉報者》並沒有一味指責韓國民眾,而是透過病患與家屬的角色來採取一種同情的理解。劇中幾次出現病患家屬對於李長煥的懇切期盼與企求,甚至有一幕是一個母親帶著智能障礙的兒子「攔路劫轎」,讓兒子用著生澀但努力的言語對著李長煥說「我們相信你,我們支持你」。對於病患與家屬而言,尹敏哲在做的並不是揭露事實,而是摧毀希望。生活很辛苦,而能夠支持他們生活下去的就是那個希望。希望通常還沒發生,但當它被賦予高度信心,就會猶如一種「有做就會成功」的預言,變成最不容質疑的東西,而認清現實的提議也會引來巨大的情緒反應。

民眾攔路給予李長煥支持,而李長煥哭了
民眾攔路給予李長煥支持,而李長煥哭了

事實上,即使我們真的夠屏除傾向國益的考量,也不一定就能夠做出對的選擇。因為,在事情發生的當下,並沒有充足或決定性的證據能夠指出對的究竟是李長煥還是尹敏哲。我們常用的推測程序「A造假可以獲得好處所以A可能造假」(利益模型)嚴格來說其實派不上用場,因為實際上任何一邊都可以透過造假獲得好處:李長煥造假可以得到學術聲望和政府資金,而尹敏哲誣陷則可能獲得更好的職位、NBS 也可能得到更好的收視率。或許對於後者來說「投資」風險比較大,不過因為相對而言損益比也較高(假如成功的話),所以「後者沒必要造假」的論斷其實說不過去。換句話說,基於眼前勢力強弱來選擇相信其中一方並將利益模型歸於另外一方,這種作法可能有待商榷。

當然,這部電影並非沒有缺陷,最明顯的一個,就是有點英雄主義。雖然看得出來導演盡可能避免後見之明的陳述方式,但一部電影無論如何必須選擇一個視角,而導演選擇了「舉報者」尹敏哲這一邊。這一點從電影的收尾就可以看出:電影並沒有去問李長煥後來的狀況,而是呈現尹敏哲將要再次「揭發真相」的動力和企圖。這讓電影看起來有種正邪對立的結構,也讓觀眾容易做出「李長煥很壞心,尹敏哲很正義」二元的詮釋。也許為了商業考量,這是不得不採用的視角(誰不愛英雄?),不過導演其實有在一些小地方替李長煥「說話」。

最清楚的一個橋段,是李長煥在即將被揭發之際回到鄉下「探望」他複製成功的狗「茉莉」,他嘆了口氣對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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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家都在看著我,所以沒能停手,稍微有一點成就就想再多要一些,向我索取的越來越多,結果錯過了停下來的時機。

接著李長煥就自殺了(但未遂)。在電影中,這並不是李長煥公開的辯解之詞,而是個人私下的內心告白。在我看來,導演想要表達的或許是,李長煥鑄下大錯並不是因為他是一個全然的壞人,他也許有點貪心、有點自私(誰沒有呢?),但會從小錯逐漸走向大錯很多時候是某種情境之下的後果。雖然韓國民眾事後可能抱怨李長煥欺騙了大家的感情、簡直就是國恥,但當初正是因為民眾的國族主義情緒才把李長煥推到這個只能進不能退的境地。

背負全民期待的李長煥,如何才能回頭? 背負全民期待的李長煥,如何才能回頭?
背負全民期待的李長煥,如何才能回頭?

《舉報者》確實值得推薦。雖然情節並不緊湊,而且裡頭不少生物醫學專業名詞,但如果觀眾能夠理解韓國科學國族主義的背景、能夠體會在真相與國益當中拉扯的艱難,這部片無疑能夠帶來許多思考與反省。如果你對黄禹錫事件有興趣,《舉報者》也是一個很好的起點。目前尚未看到台灣片商引進此片,甚為可惜。雖然科學國族主義在台灣並不明顯,但不代表沒有。事實上,對於許多亞洲國家來說,在脫離帝國殖民的歷史過程中,國族主義或多或少都在發揮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科學與技術方面,往往是由國家帶頭與推動所謂「現代化」的工作,台灣當然也不例外。因此,除了必須防範與警惕科學造假之外,本片有個更重要的意義:科學國族主義可以成為國內推動科學發展的動力,但必須小心地避免情緒過度膨脹。適當的期盼會是正面的力量,但過多的希望卻可能造成懸崖來不及勒馬。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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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現實中黄禹錫的研究結果是不是假的?實際上,韓國法院最後只判黄禹錫兩個罪行,一個是非法取得卵子,一個是貪污公款。他的十一個幹細胞株論文雖然當中有好幾個是編造的,但他的複製技術事後(2007)被證明成功也可行:黄氏細胞株有效。不只如此,後來許多西方研究團隊也發展出和黄禹錫當初相同的技術與專利,然而諷刺的是,黄禹錫沒有得到任何的聲譽(credit),但這些後來做出相同結果的科學家得到了。換句話說,黄禹錫研究過程中的行為失當,實際上並沒有干擾他的學術正確性。已有論者指出,黄禹錫其實是國際「話語權」(誰說話比較大聲、比較會被當成對的)失衡的受害者,例如:西方科學界並沒有比較嚴謹,事實上當初指證黄禹錫的一位西方學者 G. Schatten 在事件中也有嚴重的道德瑕疵,然而媒體幾乎無人追究;或者,Science 在首爾大學調查報告出爐時立刻撤銷黄禹錫的論文,前後僅僅歷時 24 天,然而對於西方學者有爭議的研究報告卻可以等待十年時間,讓學者提出異議和上訴(巴爾的摩事件)。

(本文圖片無特別註明者皆來自豆瓣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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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靖 Ching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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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子科學轉向歷史學再跑到社會學最終棲身哲學但始終很關心技術與科學的假研究者真部落客,現職〔社技哲學〕部落格站長順便擔任荷蘭 University of Twente 技術哲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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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還要更快!讓國家級地震警報更好用的「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01/21 ・2584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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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 文/陳儀珈

從地震儀感應到地震的震動,到我們的手機響起國家級警報,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臺灣從 1991 年開始大量增建地震測站;1999 年臺灣爆發了 921 大地震,當時的地震速報系統約在震後 102 秒完成地震定位;2014 年正式對公眾推播強震即時警報;到了 2020 年 4 月,隨著技術不斷革新,當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以下簡稱為地震中心)僅需 10 秒,就可以發出地震預警訊息!

然而,地震中心並未因此而自滿,而是持續擴建地震觀測網,開發新技術。近年來,地震中心執行前瞻基礎建設 2.0「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預計讓臺灣的地震預警系統邁入下一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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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網路吧!用建設與技術,換取獲得地震資料的時間

「都會區強震預警精進計畫」起源於「民生公共物聯網數據應用及產業開展計畫」,該計畫致力於跨部會、跨單位合作,由 11 個執行單位共同策畫,致力於優化我國環境與防災治理,並建置資料開放平台。

看到這裡,或許你還沒反應過來地震預警系統跟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有什麼關係,嘿嘿,那可大有關係啦!

當我們將各種實體物品透過網路連結起來,建立彼此與裝置的通訊後,成為了所謂的物聯網。在我國的地震預警系統中,即是透過將地震儀的資料即時傳輸到聯網系統,並進行運算,實現了對地震活動的即時監測和預警。

地震中心在臺灣架設了 700 多個強震監測站,但能夠和地震中心即時連線的,只有其中 500 個,藉由這項計畫,地震中心將致力增加可連線的強震監測站數量,並優化原有強震監測站的聯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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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中心的評估中,可以連線的強震監測站大約可在 113 年時,從原有的 500 個增加至 600 個,並且更新現有監測站的軟體與硬體設備,藉此提升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

由此可知,倘若地震儀沒有了聯網的功能,我們也形同完全失去了地震預警系統的一切。

把地震儀放到井下後,有什麼好處?

除了加強地震儀的聯網功能外,把地震儀「放到地下」,也是提升地震預警系統效能的關鍵做法。

為什麼要把地震儀放到地底下?用日常生活來比喻的話,就像是買屋子時,要選擇鬧中取靜的社區,才不會讓吵雜的環境影響自己在房間聆聽優美的音樂;看星星時,要選擇光害比較不嚴重的山區,才能看清楚一閃又一閃的美麗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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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有太多、太多的環境雜訊了,因此當地震儀被安裝在地表時,想要從混亂的「噪音」之中找出關鍵的地震波,就像是在搖滾演唱會裡聽電話一樣困難,無論是電腦或研究人員,都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才能判讀來自地震的波形。

這些環境雜訊都是從哪裡來的?基本上,只要是你想得到的人為震動,對地震儀來說,都有可能是「噪音」!

當地震儀靠近工地或馬路時,一輛輛大卡車框啷、框啷地經過測站,是噪音;大稻埕夏日節放起絢麗的煙火,隨著煙花在天空上一個一個的炸開,也是噪音;台北捷運行經軌道的摩擦與震動,那也是噪音;有好奇的路人經過測站,推了推踢了下測站時,那也是不可忽視的噪音。

因此,井下地震儀(Borehole seismometer)的主要目的,就是盡量讓地震儀「遠離塵囂」,記錄到更清楚、雜訊更少的地震波!​無論是微震、強震,還是來自遠方的地震,井下地震儀都能提供遠比地表地震儀更高品質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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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於 2008 年展開建置井下地震儀觀測站的行動,根據不同測站底下的地質條件,​將井下地震儀放置在深達 30~500 公尺的乾井深處。​除了地震儀外,站房內也會備有資料收錄器、網路傳輸設備、不斷電設備與電池,讓測站可以儲存、傳送資料。

既然井下地震儀這麼強大,為什麼無法大規模建造測站呢?簡單來說,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技術和成本問題。

安裝井下地震儀需要鑽井,然而鑽井的深度、難度均會提高時間、技術與金錢成本,因此,即使井下地震儀的訊號再好,若非有國家建設計畫的支援,也難以大量建置。

人口聚集,震災好嚴重?建立「客製化」的地震預警系統!

臺灣人口主要聚集於西半部,然而此區的震源深度較淺,再加上密集的人口與建築,容易造成相當重大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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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都會區的建築老舊且密集,當屋齡超過 50 歲時,它很有可能是在沒有耐震規範的背景下建造而成的的,若是超過 25 年左右的房屋,也有可能不符合最新的耐震規範,並未具備現今標準下足夠的耐震能力。 

延伸閱讀:

在地震界有句名言「地震不會殺人,但建築物會」,因此,若建築物的結構不符合地震規範,地震發生時,在同一面積下越密集的老屋,有可能造成越多的傷亡。

因此,對於發生在都會區的直下型地震,預警時間的要求更高,需求也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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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心著手於人口密集之都會區開發「客製化」的強震預警系統,目標針對都會區直下型淺層地震,可以在「震後 7 秒內」發布地震警報,將地震預警盲區縮小為 25 公里。

111 年起,地震中心已先後完成大臺北地區、桃園市客製化作業模組,並開始上線測試,當前正致力於臺南市的模組,未來的目標為高雄市與臺中市。

永不停歇的防災宣導行動、地震預警技術研發

地震預警系統僅能在地震來臨時警示民眾避難,無法主動保護民眾的生命安全,若人民沒有搭配正確的防震防災觀念,即使地震警報再快,也無法達到有效的防災效果。

因此除了不斷革新地震預警系統的技術,地震中心也積極投入於地震的宣導活動和教育管道,經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報地震 – 中央氣象署」、跨部會舉辦《地震島大冒險》特展、《震守家園 — 民生公共物聯網主題展》,讓民眾了解正確的避難行為與應變作為,充分發揮地震警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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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雖然地震中心預計於 114 年將都會區的預警費時縮減為 7 秒,研發新技術的腳步不會停止;未來,他們將應用 AI 技術,持續強化地震預警系統的效能,降低地震對臺灣人民的威脅程度,保障你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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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AI 取代真人執法可行嗎?將判斷全交給 AI 可能隱藏什麼危險?——專訪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4/03/18 ・6292字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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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劉韋佐
  • 責任編輯|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人工智慧將改變以人為主的法治領域?

由人工智慧擔任警察,再也不是科幻電影的情節,交通管制常見的科技執法就是應用 AI 辨識闖紅燈、未依規定轉彎、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違規行為。 AI 的客觀、高效率正在挑戰以人為審判主體的法治領域,這樣的轉變會對我們產生什麼影響呢?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他將帶我們思考:當 AI 取代人類執法時,將如何改變人們對守法的認知?

交通尖峰時段,後方出現一台救護車,你願意闖紅燈讓道嗎?
圖|iStock

想像有一天你正在尖峰時段開車,車子停在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後方出現一輛急駛而來的救護車,你為了讓道必須開過停止線。這時你是否願意冒著違規被開罰的風險?還是承擔風險以換取他人盡速就醫?

在上述情境中,針對「要不要闖紅燈」我們經歷了一段價值判斷過程。如果剛好十字路口有真人警察,他的判斷可能是:這是情急之下不得不的行為,並非蓄意違規。

然而,如果負責執法的是「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ly legal intelligent,簡稱 ALI)情況可能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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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這個詞源自 Mireille Hildebrandt 的研究,在概念上可區分為兩類:採取傳統程式碼的 IFTTT(if this then that)、運用機器學習的資料驅動。前者是注重法律推理或論證的計算機模型,將法律規範轉為程式碼,藉由程式編寫來執行法律任務。後者則透過大量資料的學習,來預測行為範式,用於再犯率、判決結果預測上有較好的成果。

一般情況下,應用在交通管制的 ALI 會辨識車輛是否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不過交通情境千變萬化,ALI 能否做出包含「道德價值的判斷」將是一大挑戰!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察覺,人工智慧(AI)正在左右人們對守法的價值判斷及背後的因果結構,進而反思當我們將原本由人來判斷的事項,全權交由 AI 來執行時,可能產生哪些潛移默化的影響?

讓我們與陳弘儒展開一場從法哲學出發的對話,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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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歐美研究所陳弘儒助研究員,從法哲學出發,探索 AI 與法治價值之間的緊張關係。
圖|之有物

問

怎麼會對「人工智慧」(AI)與「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產生研究興趣?

會對 AI 感興趣是因為我很早就對電腦有興趣,我原本大學想唸資訊工程,因為高中有些科目沒辦法唸,於是去唸文組,大學進入法律系就讀,研究所考入「基礎法學組」研讀法哲學。

後來我到美國讀書,當時 AlphaGo 的新聞造成很大的轟動,啟發我思考 AI 的應用應該有些法律課題值得探討,於是開始爬梳 AI 與法律的發展脈絡。

AI 這個詞大概在 1950 年代被提出,而 AI 與法律相關的討論則在 1970、80 年代就有學者開始思考:我們能否將法律推理過程電腦程式化,讓電腦做出跟法律人一樣的判斷?

事實上,AI 沒有在做推理,它做的是機率的演算,但法律是一種規範性的判斷,所有判斷必須奠基在法律條文的認識與解釋上,給予受審對象合理的判決理由。

這讓我好奇:如果未來廣泛應用 AI 執法,法律或受法律規範的民眾會怎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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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真正開始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是受到我父親的啟發。有一陣子我經常開車南北往返,有一天我跟父親聊到用區間測速執法的議題。交通部曾在萬里隧道使用區間測速,計算你在隧道裡的平均速率,如果超速就開罰。

父親就問我:「政府有什麼理由用區間測速罰我?如果要開罰就必須解釋是哪一個時間點超速。」依照一般的數學邏輯,你一定有在某個時間點超速,所以平均起來的速率才會超過速限,可是法律判斷涉及規範性,我們必須思考背後的正當性課題,不能只用邏輯解釋,這啟發我逐漸把問題勾勒出來,試圖分析執法背後的規範性意涵。

問

如果將執行法律任務的權限賦予 AI,可能暗藏什麼風險?

我們先來談人類和 AI 在做判斷時的差別。人類無時無刻都在做判斷,判斷的過程通常會先做「區分」,例如在你面前有 A 和 B 兩個選項,在做判斷前必須先把 A 和 B 區分開來,讓選項有「可區別性」。

在資料龐大的情況下,AI 的優勢在於能協助人類快速做好區分,可是做判斷還需經歷一段 AI 難以觸及的複雜過程。人類在成長過程中會發展出一套顧及社會與文化認知的世界觀,做判斷時通常會將要區分的選項放進這個世界觀中,最終做出符合社會或自身考量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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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將判斷程序交由 AI 執行,就會涉及「判斷權限移轉」的問題,這經常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你只要發現原本自己可以執行的事情,有另外一個對象做的比你好或差不多好,你就會漸漸把判斷的工作交給它,久而久之,你大概會覺得這是很好的做法,因為可以節省大量時間。

自駕車導航系統就是判斷權限移轉的例子,由於導航通常可以找出最佳行車路線,駕駛人幾乎會跟著走,但仍有可能誤入路況不佳或無法通行的地方。
圖|Vladimir Srajber, Pexels

我擔心這種判斷權限移轉會快速且廣泛的發生,因為 AI 的工作效率極高,可以大幅節省人力成本,但是哪一些權限可以放給 AI?哪一些權限人類一定要守住?我們經常沒有充足的討論,等到發生問題再亡羊補牢可能為時已晚。

以讓道給救護車而闖紅燈的情境為例,如果讓 AI 來做交管,可以節省警察人力,又可以快速精準地開罰,卻迫使民眾需額外花時間,證明闖紅燈有正當理由。如果是真人警察來判斷,警察通常會認為你的行為有正當理由而不開罰。這對於受法律規範的民眾來說,會產生兩種全然不同的規範作用。

AI 產生的規範作用會讓民眾擔心事後銷單的麻煩程序,如果無法順利解決,可能會訴諸民意代表或上爆料公社,並漸漸改變民眾對守法的態度。而真人警察產生的規範作用,將使民眾自主展現對法律的高度重視,雖然當下的行為牴觸法律,卻是行為人經過多方權衡後做的判斷,相信法律會支持自己出於同理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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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使用 AI 執法除了看上它的高效率,也是因為和真人相比 AI 不會受私情影響,比較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斷。如果從法治觀念來看,為何決策權不能全權交由 AI 執行?

我認為法治的核心價值在臺灣並沒有很好的發展,我們常想的是怎麼用處罰促成民眾守法,長久下來可能會得到反效果。當人們養成凡事規避處罰的習慣,一旦哪天不再受法律約束,可能會失去守法的動機。

事實上,法治最根深柢固的價值為:

法律作為一種人類行為規範的展現,促使民眾守法的方式有很多種,關鍵在於尊重人的道德自主性,並向民眾陳述判決理由。

給理由非常重要,可以讓民眾不斷透過理由來跟自己和法律體系溝通。如此也可以形成一種互惠關係,使民眾相信,國家公權力能用適當的理由來制定法律,而制定出的法律是以尊重公民自主性為主。當民眾理解法律對我所處的社會有利,會比較願意自動產生守法的動機。

AI 執法看似比人類「公正無私」,但它的執法方式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也沒有對具體情境的「敏感性」。人跟人之間的互動經常需要敏感性,這樣才能理解他人到底在想什麼。這種敏感性是要鍛鍊的,真人警察可在執法過程中,透過拿捏不同情境的處理方式來累積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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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交通尖峰時段應該以維持交通順暢為原則,這時警察是否具備判斷的敏感性就很重要,例如看到輕微的違規不一定要大動作開罰,可以吹個警笛給駕駛警示一下就好。

我越來越覺得人類這種互動上的敏感性很重要,我們會在跟他人相處的過程中思考:跟我溝通的對象是什麼樣的人?我在他心中是什麼模樣?然後慢慢微調表現方式,這是人類和 AI 最根本的不同。

行動者受各種法律變項影響的因果圖。上圖是由真人警察執法,對於處罰之可能性有影響力,可依不同情境判斷是否開罰。下圖是由全自動法律人工智慧執法,由 AI 直接將處罰之可能性加諸在行動者身上,缺乏真人警察二次確認,很可能影響行動者對守法與否的衡量。
圖|之有物(資料來源|陳弘儒)

問

相較於法律人工智慧,ChatGPT 等生成式 AI 強大的語言功能似乎更接近理想中的 AI,其發展可能對我們產生哪些影響?

我認為會有更複雜的影響。ChatGPT 是基於大型語言模型的聊天機器人,使用大量自然語言文本進行深度學習,在文本生成、問答對話等任務上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在與 ChatGPT 互動的過程中,我們容易產生一種錯覺,覺得螢幕後好像有一名很有耐心的真人在跟你對話。

事實上,對於生成式 AI 來說,人類只是刺激它運作的外在環境,人機之間的互動並沒有想像中的對等。

仔細回想一下整個互動過程,每當外在環境(人類)給 ChatGPT 下指令,系統才會開始運作並生成內容,如果我們不滿意,可以再調整指令,系統又會生成更多成果,這跟平常的人際互動方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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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能讓使用者分辨不出訊息來自 AI 或真人,但事實上 AI 只是接受外在環境(人類)刺激,依指令生成最佳內容,並以獲得正向回饋、提升準確率為目標。
圖|iStock

資工人員可能會用這個理由說明,生成式 AI 只是一種工具,透過學習大量資料的模式和結構,從而生成與原始資料有相似特徵的新資料。

上述想法可能會降低人們對「資料」(Data)的敏感性。由於在做 AI 訓練、測試與調整的過程中,都必須餵給 AI 大量資料,如果不知道資料的生產過程和內部結構,後續可能會產生爭議。

另一個關於資料的疑慮是,生成式 AI 的研發與使用涉及很多權力不對等問題。例如現在主流的人工智慧系統都是由私人公司推出,並往商業或使用者付費的方向發展,代表許多資料都掌握在這些私人公司手中。

資料有一種特性,它可以萃取出「資訊」(Information),誰有管道可以從一大群資料中分析出有價值的資訊,誰就有權力影響資源分配。換句話說,多數人透過輸入資料換取生成式 AI 的服務,可是從資料萃取出的資訊可能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對我們造成影響。

問

面對勢不可擋的生成式 AI 浪潮,人文社會學者可以做些什麼?

國外對於 AI 的運用開始提出很多法律規範,雖然國外關於價值課題的討論比臺灣多,但並不代表那些討論都很細緻深入,因為目前人類跟 AI 的相遇還沒有很久,大家還在探索哪些議題應該被提出,或賦予這些議題重新認識的架構。

這當中有一個重要課題值得思考:

我們需不需要訓練 AI 學會人類的價值判斷?

我認為訓練 AI 理解人類的價值判斷很可能是未來趨勢,因為 AI 的發展會朝人機互動模式邁進,唯有讓 AI 逐漸理解人類的價值為何,以及人類價值在 AI 運作中的局限,我們才有辦法呈現 AI 所涉及的價值課題。

當前的討論多數還停留在把 AI 當成一項技術,我認為這種觀點將來會出問題,強大的技術如果沒有明確的價值目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實際上,AI 的發展必定有很多價值課題涉入其中,或者在設計上有一些價值導向會隱而不顯,這將影響 AI 的運作與輸出成果。

思考怎麼讓 AI 理解人類價值判斷的同時,也等於在問我們人類:對我們來說哪一些價值是重要的?而這些重要價值的基本內容與歧異為何?

我目前的研究有幾個方向,一個是研究法律推理的計算機模型(Computational models of legal reasoning);另一個是從規範性的層面去探討,怎麼把價值理論、政治道德(Political morality)、政治哲學等想法跟科技界交流。未來也會透過新的視野省視公民不服從議題。

這將有助科技界得知,有很多價值課題需要事先想清楚,影響將擴及工程師怎麼設計人工智慧系統?設計過程面臨哪些局限?哪些局限不應該碰,或怎麼把某些局限展現出來?我覺得這些認識都非常重要!

鐵面無私的 ALI ?人類與人工智慧執法最大的分野是什麼?

陳弘儒的研究室有許多公仔,包括多尊金斯伯格(Ginsburg)公仔,她是美國首位猶太裔女性大法官,畢生為女權進步與性別平權奮鬥。
圖|之有物

陳弘儒是臺灣少數以法哲學理論研究法律人工智慧系統(ALI)的學者,他結合各種現實情境,與我們談論 ALI、生成式 AI 與當代法治價值的緊張關係。

由於 ALI 擅長的資料分類與演算,與人類判斷過程中涉及的世界觀與敏感性思辨,有著根本上的差異;以處罰為主、缺乏理由陳述的判斷方式,也容易影響民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因此陳弘儒認為,目前 ALI 應該以「輔助人類執法」為發展目標,讓人類保有最終的判斷權限

至於現正快速發展的生成式 AI ,根據陳弘儒的觀察,目前仍有待各方專家探索其中的價值課題,包括資料提供與使用的權力不對等、哪些人類價值在訓練 AI 的過程中值得關注等。

在過去多是由人文社會學者提出警告,現在連 AI 領域的權威專家也簽署公開信並呼籲:AI 具有與人類競爭的智慧,這可能給社會和人類帶來巨大風險,應該以相應的關注和資源進行規劃和管理

在訪談過程中,有一件令人印象深刻的小插曲,陳弘儒希望我們不要稱呼他「老師」,因為他從小就畏懼老師、警察等有權威身分的人,希望以更平等的方式進行對話。

假如今天以 AI 進行採訪,整個談話過程或許能不受倫理輩分影響,但這也讓我們意識到,在 AI 的世界裡,許多人際互動特有的敏感性、同理反思都可能不復存在。

陳弘儒的研究讓我們體會,AI 在法治領域的應用不僅是法律問題,背後更包含深刻的哲學、道德與權力課題,也讓我們更了解法治的核心價值:

法律要做的不只是規範人們的行為,而是透過理由陳述與溝通展現對每個人道德自主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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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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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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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那天……」平行時空的你過得怎麼樣?——《超次元.聖戰.多重宇宙》
2046出版
・2024/02/10 ・1920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從無法逆轉的抉擇,到平行時空

但人總喜愛想像,現實世界中無法「重頭來過」,但小說和電影的虛擬世界當然可以。在好萊塢電影《今天暫時停止》(Groundhog Day, 1993;港譯:《偷天情緣》)之中,男主角最先猶如惡夢般不斷在同一天的清晨醒來,後來卻利用這個機會不斷改善他的追求技倆(不但 take two,更take three、take four……),最後贏得美人歸。

電影為觀眾帶來了美滿的結局。但筆者最早領略「如果」作為小說創作中的奇思妙想,卻令我傷感不已。話說筆者自初中已經愛上科幻小說。大概是中三、四那年,我在公共圖書館借了一本英文的短篇科幻小說集,其中一個以「如果」為題的故事(名稱早已忘記)令我畢生難忘。

故事中,一對恩愛的小夫妻駕車外出,丈夫有點兒不適所以改由太太開車。不幸途中遇上車禍,坐在司機位的太太重傷身亡。丈夫悲痛不已終日借酒澆愁,揮之不去的自責是「如果我那天沒有跟她對調位置……」。

一天,他在拾理太太的遺物時,竟然發現她的日記簿中有新的記事!讀將下來,原來在另一時空裡,兩人當天的確沒有對調位置,所以因車禍去世的是他而不是愛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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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平行時空」原本不會重疊,卻不知怎的透過這本日記簿接通了。結果,「陰陽相隔」的倆人藉著日記互訴衷情。

圖/envato

這本已是十分淒美的情節,但後來日記中的字樣變得愈來愈模糊,最後完全消失,表示兩個「平行宇宙」最終分離而回到互不相通的狀態。筆者當年雖然只有十五、六歲,被觸動的哀愁卻是久久不能平復……。

年少的我已經深深感受到,人生中充滿了無數偶然的變數,而一個簡單的決定,足以改變一生。

多年後,我看到另一部電影《雙面情人》(Sliding Doors, 1998;港譯:《緣分兩面睇》),發覺也是用上了同一意念:女主角每天搭地鐵上班,但某天因事遲了一點而趕不上平日搭的那班車。電影基於「趕得及」和「趕不及」兩種情況,描述了女主角往後出現的兩種截然不同的人生。(我後來才知道,這乃改編自一部一九八一年的波蘭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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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運用這類意念創作的小說和電影可謂不少,近年流行的好萊塢「超級英雄」電影中,《奇異博士》(Doctor Strange, 2016)和它的續集《奇異博士 2:失控多重宇宙 》(Doctor Strange in the Multiverse of Madness, 2022;港譯:《奇異博士 2:失控多元宇宙》)更將「平行時空」的意念延伸為「多重宇宙」(Multiverse)。陣容更為龐大的《復仇者聯盟 3:無限之戰》(Avengers 3: theInfinity War, 2018)和《復仇者聯盟 4:終局之戰》(Avengers 4: Endgame, 2019)皆以同樣的意念作為故事主軸。當然,這些電影都由漫畫改編,亦即這些意念的出現時間比電影還要早得多。

《媽的多重宇宙》將平行時空的意念發揮得淋漓盡致。圖/giphy

但將這個意念發揮至極的,毫無疑問是二○二三年橫掃奧斯卡最佳電影、最佳導演、最佳編劇多項大獎的「怪雞」1 電影《媽的多重宇宙》(Everything, Everywhere All At Once,縮寫是 EEAAO;港譯:《神奇女俠玩救宇宙》)。華裔演員楊紫瓊(1962-)更因此而封后(最佳女演員);同樣是華裔的關繼威(1971-)以及潔美.李.寇蒂斯(Jamie Lee Curtis, 1958-)則分別獲得最佳男、女配角的殊榮。電影由兩位導演掌舵,雖然兩個都叫 Daniel,但一個是香港人關家永(Daniel M. Kwan, 1988-),一個是美國人丹尼爾.舒奈特(Daniel Scheinert, 1987-)。2 囊括了這麼多大獎,電影的風頭可謂一時無兩。由於有這麼多華人參與其間,全球絕大部分華人皆感到與有榮焉。

外國的評論幾乎一面倒地對這部電影讚譽有加,包括其中所包含的深刻人生哲理、愛情與理想之間的抉擇、亞裔移民在美國所遇到的生活困難、世代之間的價值矛盾、同性戀(非主流性取向)的社會認同問題,以及貫穿電影的、最重要的母、女之情。不少網友更留言說看至結局時感動流涕。反倒在華人世界,包括不少筆者所認識的朋友,皆對電影甚有保留,認為它寫情的部分毫無新意,而「科幻」的主題和情節則過於胡鬧不知云。(一些更認為電影被大肆吹捧,是近年席捲西方的「政治正確主義」的結果。他們更為另一位最佳女主角競逐者凱特.布蘭琪(Cate Blanchett, 1969-)不值。但那是另一篇文章的主題,暫且按下不表。)

註解

  1. 粵語,意指奇怪、荒謬。
  2. 因二人名字皆為「Daniel」,而被合稱為「Daniels」。

——本文摘自《超次元.聖戰.多重宇宙》,2023 年 11 月,二○四六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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