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徐偉傑
每年這個時間點,關於台灣的入侵種綠鬣蜥 (Iguana iguana) 的議題在網路、新聞等媒體上都會稍稍提升一些能見度。多數的討論不外乎是想三杯、或是熱心民眾為民除害等等的內容,並沒有太多人在乎為什麼綠鬣蜥會入侵,或是該如何控制等問題。隨著入侵種綠鬣蜥的問題逐漸嚴重,暗示著台灣在相關制度及法律上的缺陷,不管專家學者怎麼呼籲,政府與民眾依然故我,最後搞得所有管理策略都變得四不像且成效打折。現在問題已經逐漸從複雜變成難以理解,卻還是沒有人願意認真地探討為什麼……?
首先來定義一下,外來種 (Alien species) 是指原先在當地沒有自然分布,經過人為無意或有意引進的物種;入侵種 (Invasive species) 是外來種的一個子集,指一物種經人為引入至非其自然分布地區,並在無更多人為干預的情況下有能力於當地建立穩定族群,以至威脅到當地的生物多樣性、成為當地公害者。事實上要成為入侵種並不容易,要同時有天時、地利、人和。
躲避查緝、轉嫁成本的「棄養」
綠鬣蜥最早在 2001 年開始能夠合法進口,且在 2004 年前後,第一次於野外發現野生幼蜥,雖然所有的綠鬣蜥來源解釋,都說是來自「棄養」,但要成為入侵種除了要剛好碰到異性,還要克服少量個體低遺傳多樣性帶來的奠基者效應 (founder effect) 使其親代及幼體更不容易適應環境並生存下來建立族群,單靠零星的「棄養」其實很難有足夠的數量讓其建立入侵族群。早期因為其幼蜥翠綠討喜的外表在市場上受歡迎,且當時還有足夠的利潤,在合法進口前曾被大量走私。
過去進行綠鬣蜥田野調查曾訪談當地居民時就有不少農民表示,曾有不肖業者在當時為了躲避查緝將成批的走私綠鬣蜥往養殖場後的大排水溝倒,這很可能就是最早建立起穩定族群的綠鬣蜥。早期的野生動物輸入大多只著重在該物種是否名列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 及國內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育名錄,對於物種的入侵性並無審慎評估。
2004 年確認綠鬣蜥入侵後,雖不及過去熱銷,但仍有市場價值且野生個體通常較人工個體好看,導致部分不肖商人開始從屏東、高雄等早期的入侵地捕捉野生的綠鬣蜥入侵族群銷往外縣市水族館,以無本生意的方式牟利。野生個體在野外生活難免會有殘缺、傷疤,或是在集貨留置過程中受傷。然而,這些水族館或買家不願意收購的成體對賣家也是負擔,便索性在回程往交流道附近的大河段直接丟棄,其中甚至不乏已經懷孕的雌蜥,中南部縣市較大的綠鬣蜥入侵族群都從交流道附近開始出現並非巧合。
北部的入侵種蜥蜴亞洲水龍 (Physignathus cocincinus)、南部的入侵種蜥蜴高冠變色龍 (Chamaeleo calyptratus) 同樣是被想做無本生意的商人成批流放至適合其生存的地點,將飼養成本轉嫁給環境,若有買家下訂再透過野採的方式供貨。
治標不治本的獎勵捕捉
綠鬣蜥開始遍地開花之後,逐漸有民眾通報「恐龍」、「鱷魚」在自宅附近水溝或樹上,地方政府受到民間壓力就開始有一些動作,像是發研究計畫請大學做監測調查,或試圖參考防治沙氏變色蜥 (Anolis sagrei) 的作法,用獎勵移除的方式吸引民眾移除。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的陳添喜老師當時已經透過調查高屏地區的入侵綠鬣蜥族群,大致了解綠鬣蜥在台灣野外環境的生活史及開發了捕捉方法,而使用獎勵移除捕捉策略的縣市則是不了了之,只獲得一些綠鬣蜥屍體,沒有其他有用的資訊和情報。
2008-2010 年,政府開始對入侵物種的可能衝擊及優先處理順序進行評估,委託高雄師範大學梁世雄教授,偕同台灣大學陳俊宏教授、成功大學侯平君教授、台灣師範大學杜銘章教授及高雄醫學大學謝寶森教授等五名動物生態背景之專家學者執行「外來入侵動物物種資料收集及管理工具之建立」計畫。該三年計畫主要調查台灣寵物店販售之外來動物物種及建立各物種之生物背景資料庫,優先對已入侵動物可能造成之衝擊,進行風險評估,並排定管理優先順序。但不知道為什麼做出來的爬行類很少(如表一),名錄裡面也沒有綠鬣蜥及其相關分級建議。
至今,綠鬣蜥的入侵範圍從高屏地區擴大至嘉南地區甚至到彰化、台中,且皆為不連續分布,顯示人為協助其擴散的可能性極大。2019 年 8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訂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並將綠鬣蜥納入公告名單中。公告後飼養綠鬣蜥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意圖透過此方式減少綠鬣蜥在市場上的流通,持有登記期限到 2020 年 11 月 30 日為止。
以上是簡單的綠鬣蜥入侵及政府應對策略變化的歷程,雖然政府已經出手管理寵物市場的買賣及持有,看似能夠降低民眾隨意捕捉野生綠鬣蜥的需求,但綠鬣蜥可不是只有寵物市場需求而已。今年有比往年更多 Youtuber 和需要網路聲量及點閱率的人私自捕捉綠鬣蜥,並誇大渲染綠鬣蜥肉好吃,甚至連部分立法委員都有這種提倡大眾「吃綠鬣蜥除害」的想法。多數人乍聽之下會認為這樣做沒什麼不好,還會覺得好像有點道理,隨口開起宣稱綠鬣蜥肉能壯陽就可以完全移除的笑話。但吃掉終究只是一種處理屍體的方式、一直抓到很多的數量也並非代表移除入侵種具有明顯成效,而讓民眾能夠自由捕捉綠鬣蜥卻對研究人員和移除團隊帶來相當大的困擾。
非人道、破壞求偶場的民眾獵捕
為什麼讓民眾隨便抓會造成麻煩?那得先從台灣綠鬣蜥入侵族群的繁殖特性說起。通常從 10 月至隔年 3 月是交配期,約莫 3、4 月開始產卵,幼蜥會在兩個月後左右陸續孵化,從目前解剖過的雌蜥來看,綠鬣蜥最多能一次懷有 78 顆卵。綠鬣蜥屬於「求偶場展示繁殖」 (Lek mating) 的物種,對求偶場 (Lek) 及產卵地具有高忠誠度。
「求偶場展示繁殖」指一個物種中兩隻以上雄性聚集在同一場所,透過各種形式的展示、炫耀、表演等方式達到與雌性交配之目的,最有名的案例是北美洲的艾草松雞 (Centrocercus urophasianus)。
綠鬣蜥從 10 月開始會移動到求偶場,雄蜥會轉變成橘紅色,站在很高的樹頂進行展示,吸引雌蜥聚集交配。這個時期很容易被路人注意到,對一般人來說也是比較容易捕捉的時候,所以每年 10 月到年底就會開始有很多綠鬣蜥的相關新聞出現。綠鬣蜥幼體的存活率低,但要達到性成熟,在台灣就幾乎沒有天敵,且雌蜥會隨著體型變大而增加產卵數量,所以大體型的雌蜥對族群成長的貢獻度最高,被列為重點捕捉對象,因此每當繁殖季節來臨,綠鬣蜥聚集在固定求偶場及產卵季的時候,就是非常重要的捕捉時機。
然而,問題在於一般民眾在繁殖及產卵時期捕捉綠鬣蜥,除了方法及工具可能有違反人道及法律的疑慮,在沒有擬定捕捉優先目標,以及不必要的過度干擾下,都有可能造成綠鬣蜥放棄固定的求偶場及產卵場。而民眾為了買賣、食用多會捕捉正在展示的大型雄性個體,看起來很驚人又鮮豔,同時也是當作話題及新聞最好的題材。此外,政府只要一見新聞報導,就會找研究團隊要求解釋,對受託團隊而言除了增加作業難度也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除了可能妨礙專業團隊,一般民眾不適合擅自捕捉綠鬣蜥的原因還有人道處理、合法器具、動物流向等問題。所有的犧牲都需要符合人道,爬行類生命力大多都很強,即使被刺穿短時間內也不一定會死亡,現在台灣的合法遠距離射擊類武器根本不可能人道殺死綠鬣蜥,民眾捕捉不是使用魚叉綁線就是使用初速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槍械,顯然並不符合爬行類的人道處理,且規定上所有人道處理必須經過獸醫師背書認證。動物流向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環,目前活體的市場流通已經被政府管理,若經過炒作渲染導致屍體也有市場價值,一定會有更多人繼續捕捉干擾作業,更甚者還可能會把綠鬣蜥丟到尚未入侵的區域,使其建立新族群再去捕捉做無本生意,如此一來不管綠鬣蜥多能壯陽都處理不完。
雖說活體已經被政府管理,但其實管理制度上也是有很多毛病,其一,不同主管單位的登記方式居然可以完全不同;其二,有些只需要附照片,不用施打晶片,綠鬣蜥幼體幾乎每隻都長得差不多,用幼體照片洗綠鬣蜥的持有隻數這種事已經有人做了,雖說有想做進一步處理,但個體管理做一半真的不太好。另外,在配套不足的狀況下,在公告綠鬣蜥即將實施登記後,執行團隊常常接到市區環境的通報,或是在野外看到顯然被人長期飼養過的個體,意味著嫌麻煩直接棄養的也大有人在。
政府行政與捉捕移除不同調
現在林務局有心想要處理綠鬣蜥的問題,也有經費挹注,但執行團隊在實際執行上卻經常處處掣肘。首先文章前段有提到綠鬣蜥最好的捕捉時間是 10 月到隔年 4 月左右,但因為會計年度的關係,主計不願意讓計畫能夠跨年度執行,或是計畫經費到地方上就卡在議會下不來,導致重要時期沒有經費,執行人員墊支、領不到薪水、大學老師因此要向學校借錢都是家常便飯,經過多次反映也絲毫不見改善,讓行政凌駕於專業之上。另外有些區域的綠鬣蜥求偶場環境複雜難以捕捉,不允許使用移除埃及聖䴉 (Threskiornis aethiopicus) 所用槍枝的情況下,會需要跨部會與河川局商議清除部分求偶場的植物,且不要總在重要時期執行大規模疏濬干擾求偶場及產卵場,但多次建議也未見接納。
就算知道入侵種有這麼多的問題,也知道入侵種需要在不同的階段進行不同的管理(圖三),但直到現在也還未見台灣有關於外來種管理的專法出現,導致一堆問題都沒有法源可以解決,搞得現在不上不下。
同樣被入侵種搞得七葷八素的日本在 2008 年實施了生物多樣性基本法,讓國家、地方團體、人民等具有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義務跟責任,在生物多樣性基本法的規範下,政府就有義務好好執行 2005 年實施的外來生物法。其內容主要是規制對生態系造成危害的生物與驅除、防治,以防治外來生物對人類、生態、產業的損害。為了防止指定外來生物擴散,原則上禁止飼養、栽培、運送、持有、進口、販賣、野放也禁止私自捕捉、攜帶活體、轉讓給沒有許可者。觸犯此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個人可科處三百萬日圓以下、法人一億日圓以下的罰金。此法將外來種分為緊急對策、重點對策、綜合對策、產業管理、侵入預防、定居預防等類別,並依類別有不同的措施及辦法。光是沒有生物多樣性基本法這類的法律規範政府對入侵種的責任,政府就很容易變成有權無責的狀態,台灣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更糟糕的是,國內「飼養寵物」實在是過於容易,不論是販賣或購買都非常簡單,也就是說並沒有把物種依其入侵性、危險性等特性及飼主資格許可分別做經營管理,之前就有國中生購買西部菱斑響尾蛇 (Crotalus atrox) 飼養並拿在手上拍照的案例。
動物保護法第 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但目前只有禁止美洲巨水鼠科 (Myocastoridae)、黑食人魚 (Serrasalmus rhombeus) 及電鰻科 (Electrophoridae)。雖然說野生動物是林務局的管轄範圍,但當它變成寵物時就是畜牧處動保科的事,多年來也遲遲未見管理。
為了健康,別吃綠鬣蜥!
談了那麼多綠鬣蜥的問題,相信還是有些人只想知道究竟能不能吃?撇開民眾自己去抓對綠鬣蜥控制的影響,個人是不建議吃台灣野外入侵族群的綠鬣蜥,原因如下:
- 寄生蟲問題:對,所有動物都可能會有寄生蟲,但一般市面上的肉品大多都經過食安法的把關,不會有那種買了還一堆蟲的狀況發生。而且關於綠鬣蜥身上寄生蟲會不會因為加熱就完全死亡?會對人體造成什麼影響?其實還沒有科學上的證據和案例,因為知道得太少,所以就不建議吃。
- 重金屬及其他有害物質殘留:台灣綠鬣蜥的入侵區域多鄰近工業區、畜牧業、家庭廢水匯集區,兩生爬行類經常會把無法代謝或排出的有害物質儲存在骨質、內臟、脂肪裡面,透過生物濃縮 (Bioconcentration) 達到放大的效果,人在吃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累積多少有害物質了。
- 未知病毒和疾病傳播的可能:至今有多少疾病是透過亂吃野味造成大流行根本就難以細算了,橫空出世新冠肺炎的例子跟吃野味就有無法脫鉤的關係,我們永遠無法預測病毒會怎麼變異。
最後,任何入侵種都一樣,吃只是一種處理屍體的方式,只有在正確的時間點,有方法地移除對族群成長貢獻最大的體型及性別,時刻追蹤繁殖及族群動向,且一切符合動物安樂人道規範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和社會秩序維護法,才是科學又專業的入侵種處理。也還請各位高抬貴手,不要自己亂抓、不要提倡吃綠鬣蜥、不要把吃綠鬣蜥的行為英雄化,謝謝合作。
參考文獻
- 梁世雄、張弘毅、劉泰成 (2014) 外來入侵生物風險評估之簡介及台灣執行現況與限制。台灣林業。40 卷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