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2

文字

分享

0
0
2

台灣版的Pro-Life與Pro-Choice之爭,心跳法案與優生保健法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19/10/24 ・4316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SR值 576 ・九年級

作者/龍建宇│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生,律師高考及格。

本文由泛科學與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策畫,更多精彩法律普及文章,快到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去看個飽啦!

近期,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心跳法案」公投提案,將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改成:人工流產只能於妊娠後「8週內」施行。

這樣的提案引發了諸多的爭議,究竟現行的法規是如何訂立的?背後又牽涉了哪些價值觀的討論呢?

台灣現行的法規延續自 1984 年優生保健法通過的內容,在特定的條件下「墮胎除罪化」,換句話說就是讓墮胎成為非刑法上的罪行。優生保健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1.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而同條第 2 項未成年人的墮胎行為,還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是婦女則要依照第2項實施人工流產的話還需要配偶同意。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如果有依照優生保健法實施人工流產的話,要在妊娠 24 週內實施才合法。

「心跳法案」的修法提案無非基於「尊重胎兒生命」之理由,卻也引起了不少婦女團體的撻伐,認爲一定要在 8 週內實行人工流產是罔顧婦女的身體自主權。但是究竟在法律上,是怎麼看待墮胎這個議題呢?

政府干涉的三分期:美國著名的案件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讓我們先回到1969年的美國德州。當時德州刑法延續自十九世紀以來禁止墮胎的原則,禁止一切的墮胎行為。關鍵的案例中: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名德州未婚婦女Norma McCorvey已生過兩個小孩,一個交由自己母親撫養,另一個送人,因此她不想再生下這個小孩,但她的經濟情況,又付不起500美金以長途跋涉到允許墮胎的加州或紐約州去從事合法墮胎行為。當時,正好有兩位年輕律師Sarah Weddington及Linda Coffee,正在尋求合適的案件來挑戰德州禁止墮胎的立法,這兩位律師於是要McCorvey化名為 Jane Roe,控告該規定違憲。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此案當中認為隱私權中有蘊含婦女有決定是否要終止懷孕的權利(a woman’s decision whether to terminate her pregnancy),然而法院也認為,這項權利並不是完全不能受到限制。

羅訴韋德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婦女有決定是否要終止懷孕的權利,但會依孕期而有政府限制的理由。圖/pixabay

具體而言,墮胎這種醫療行為對婦女是非常危險的,因此保護「保護懷孕婦女的生命與健康」就變成一項可以限制的理由;另一個可以讓政府管制的理由,則是政府所擁有保護「出生前生命」(prenatal life)的利益。而法院也說到該兩項利益,在婦女懷孕過程中的不同時點上, 會各自成為重大而迫切之利益。

因此最高法院的結論,認為在懷孕的第一個三分期中(前13週),由於「胎兒的生命」與「懷孕婦女的健康」,在重要性上都不足以壓過婦女自我決定是否要終止懷孕的權利,政府原則上不得立法禁止處於第一個懷孕三分期中的婦女尋求墮胎。

而在第二個三分期開始,政府可以為了保護懷孕婦女的生命身體健康,而立法限制懷孕婦女的墮胎行為。這是因為根據當時的醫學事實,從懷孕的第一個三分期後,隨孕期增加,實施人工流產造成孕婦的死亡率會越來越高。因此,從此一時點(24週之後)開始,「保護母親健康」此項重要的政府利益才開始成為「重大而迫切之利益」。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重大利益開始成為「重大迫切利益」的時點,則是胎兒開始具有「存活能力」(viability)時(28週之後)。這是因為此時才可以假定胎兒具備有母親子宮外有意義生命的能力,政府就可以因為要保護胎兒生命而管制墮胎,除非為了保存母親生命與健康有必要墮胎。

哪些限制違憲了?後Roe v. Wade時代

Roe 案判決後,引起聯邦國會與各州立法部門的強烈反彈,支持兒童生命權利的人馬開始尋求其他方式,試圖阻礙婦女的墮胎行為。

關心兒童生命權利的社群極力維護未出世的胎兒。圖/publicdomainpictures

例如只補助生育,而不補助墮胎;要求使用公共設施進行墮胎時,未成年孕婦必須先取得父母之同意;已婚婦女進行墮胎時,必須先獲得配偶之同意;墮胎必須在一定的場所內施行之;在墮胎前必須先經過24小時的等待期間等等。

之後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案,變更了Roe v. Wade的三分期法,並改用「不當負擔(undue burden)」作為判斷標準。當時賓州的墮胎管制法(Pennsylvania Abortion Control Act of 1982 as amended in 1988 and 1989)的規定: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 (一)在婦女墮胎的 24 小時前,必須被告予特定的資訊且經過其同意;
  • (二)對於未成年人的墮胎,必須得到其父母之一的同意,但同時設有替代的司法途徑讓未成年人在不願或不能得到父母之一同意時使用;
  • (三)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形,已婚婦女墮胎前須出示聲明書,表示已告知配偶其墮胎的決定的相關估定。

法院在此案中認為 Roe v. Wade 一案所建立的「三分期架構」標準進行檢驗,過於僵化,因此改以「不當負擔」作為判斷法律是否違反憲法之基準。在該等措施之目的或效果足以對於婦女尋求人工流產構成實質障礙(substantial obstacle)時,就是對於婦女決定終止懷孕的權利構成不當負擔。

醫師必須必須告知婦女墮胎的流程。圖/pxhere

賓州法律規定,手術前的 24  小時,必須告知婦女墮胎的流程、可能的傷害等資訊。法院認為,此項規定雖然可能對想墮胎的婦女造成實質阻礙,但並不構成過度的負擔,法院認為 24  小時前的告知以及等待期的規定是合於憲法規定的。

同法第二項規定則是除了緊急狀況之外,對於 18 歲以下女性的墮胎,必須得到其父母之一的同意。但同時設有司法途徑讓其在不願或不能得到父母之一同意時使用,法院可以決定如果該名 18 歲以下女性已經足夠成熟並且能接受資訊、行使同意權。因此此項規定是合憲的。

第三項規定則是除了某些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已婚的婦女實施墮胎時,必須出具其已告知配偶要做墮胎手術的聲明書。法院的意見如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在美國,有上百萬的婦女經常性地受到丈夫身體以及心理上之虐待,而成為家庭暴力事件之受害者。若其發現懷孕,還要將欲進行人工流產之決定告知配偶,就很可能造成其自身受到心理上之虐待,包括口頭上的暴力恐嚇、威脅要斷絕其經濟來源、將其囚禁在家、大肆向懷孕婦女的親友宣揚其曾經進行人工流產一事、引發未來潛在虐待兒童的機會。

也就是說「告知配偶」的這個規定已經為女性尋求人工流產設下阻礙,並讓人工流產的進行變得條件太高而難以接近,對於已婚的懷孕婦女已經構成了實質障礙,因此是一種「不當負擔」,法院判決要配偶同意的這項規定因而違憲。

不只要法律上的利益衡量,更要從社會脈絡看女性自主權

在這次「心跳法案」所衍伸的爭議當中,很多的爭論都有說到「女人的子宮,女人決定」,然而實際上這句話,比它字面意義來得深遠。

女性在二戰過後大量進入職場。圖/pxhere

二戰後,美國女性外出工作的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角色由以往僅限於妻職、母職轉變更為多元,女性也開始進入許多以往由男性獨占的職業,男女固有的社會角色也因而開始轉變。女性擁有了前所未有、不必依賴男性的獨立能力。

這種社會結構的改變,也使得愈來愈多的女性開始為了工作放棄母職,選擇墮胎。因為現在社會結構下,母親必須要在懷孕期間時去工作,還需要擔起養育的責任,母親與小孩的結構是非常緊密的,也因為如此母親與孩子如此緊密的關係,導致控制生育這件事,不僅僅是控制的女性的生殖,也控制女性對於自己整體人生的自主權。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然而實際上,做出墮胎的決定本身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對孕婦而言,這是一個在人際關係中會承受巨大壓力的選擇,多數的婦女不會只由要維護自己利益的方向去思考。相反的,她們也很常見站在胎兒的立場思考墮胎是否對胎兒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育兒過程需要愛與經濟的援助。圖/publicdomainpictures

在多數的情況下,當孕婦覺得胎兒出生後面對的將是一個沒有情感和經濟支援的環境,才會覺得墮胎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做出墮胎這個選擇,婦女除了之後所面對的社會壓力,還要背負做這件事之後的自我內疚感。如同在 Roe v. Wade 案中法院也特別說到:

政府否定婦女此項選擇時,所將施加給婦女的損害是十分明顯的。尤其,額外的懷孕與生育可能帶給婦女一個貧困的生活與未來。對於「非依父母所願而生的子女」(the unwanted child)來講,在一個家庭尚未準備好照顧他之前,就來到這個世界上,也一樣是種不幸。而且這裡也可能牽涉到一個未婚母親的額外困難與持續烙印,無論是生下小孩之後生活的壓迫或是墮胎之後的污名。

也因為這樣,墮胎的決定對於女性而言本質上就已經一種嚴重的道德困境,而且在現今的社會脈絡底下,甚至是對於女性的一種暴力。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再讓女性面臨此類抉擇時還增加更多的法律限制、更多的程序,尤其對於社會資源不足的女性而言,不就是更多的傷害嗎?

結語

還記得今年很紅的Netflix影集《性愛自修室》嗎?當中有一集在講述的問題是,女主角懷孕了自己去墮胎的診所,女主角從發現自己懷孕後不敢跟孩子的爸爸說,到後來自己一個人去診所,整個過程當中,醫生非常專業跟女主角講解人工流產的流程,還有會有的症狀等等,整個過程非常的平靜而安靜;到最後喜歡她的男主角的到診所去接女主角,作為一個朋友陪伴在他身邊,整個過程是一個很冷靜、正常而且甚至是溫馨的。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或許我們應該要思考,同樣的狀況在台灣會如何的演繹?筆者小時候的健教課在談到墮胎時,印象中只有血腥的影片,老師談論到墮胎時也只有說到婚前性行為以及各種不成熟決定所導致的人倫悲劇等等。在這樣的社會脈絡下,女性在面臨墮胎的決定時,是多麼的煎熬?

現行的優生保健法第 2 項還留有配偶同意的規定,卻沒有想到 Casey 案中法官所說的家庭暴力的問題。現在在此之上,公投案似乎想要再加上懷孕 8 周內實施人工流產的決定,但是否有考量過,實際情況上多數的女性在孕期八週內很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懷孕了,更別說在煎熬人工流產決定上再加諸一個很短的時間限制,而過了這個時間限制就無法再尋求人工流產,對於真正要懷胎並承受身體、人生真正會劇烈改變的婦女,難道不是一種暴力嗎?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6 篇文章 ・ 531 位粉絲
法律白話文運動」是致力於推廣法律知識與法治思想的獨立媒體,願與讀者一起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為什麼越累越難睡?當大腦想下班,「腸道」卻還在加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4/30 ・2519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本文與  益福生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昨晚,你又在床上翻來覆去、無法入眠了嗎?這或許是現代社會最普遍的深夜共鳴。儘管換了昂貴的乳膠枕、拉上百分之百遮光的窗簾,甚至在腦海中數了幾百隻羊,大腦的那個「睡眠開關」卻彷彿生鏽般卡住。這種渴望休息卻睡不著的過程,讓失眠成了一場耗損身心的極限馬拉松 。

皮質醇:你體內那位「永不熄滅」的深夜警報器

要理解失眠,我們得先認識身體的一套精密防衛系統:下視丘-垂體-腎上腺軸(HPA axis) 。這套系統原本是演化給我們的禮物,讓我們在面對劍齒虎或突如其來的危險時,能迅速進入「戰鬥或快逃」的備戰狀態。當這套系統啟動,腎上腺就會分泌皮質醇 (壓力荷爾蒙),這種荷爾蒙能調動能量、提高警覺性,讓我們在危機中保持清醒 。

然而,現代人的「劍齒虎」不再是野獸,而是無止盡的專案進度、電子郵件與職場競爭。對於長期處於高壓或高強度工作環境的人們來說,身體的警報系統可能處於一種「切換不掉」的狀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理想的狀態下,人類的生理時鐘像是一場精確的接力賽。入夜後,身體會進入「修復模式」,此時壓力荷爾蒙「皮質醇」的濃度應該降至最低點,讓「睡眠荷爾蒙」褪黑激素(Melatonin)接棒主導。褪黑激素不僅負責傳遞「天黑了」的訊號,它還能抑制腦中負責維持清醒的食慾素(Orexin)神經元,幫助大腦順利關閉覺醒開關。

對於長期處於高壓或高強度工作環境的人們來說,身體的警報系統可能處於一種「切換不掉」的狀態 / 圖片來源:envato

然而,當壓力介入時,這場接力賽就會變成跑不完的馬拉松賽。研究指出,長期的高壓環境會導致 HPA 軸過度活化,使得夜間皮質醇異常分泌。這不僅會抑制褪黑激素的分泌,更會讓食慾素在深夜裡持續活化,強迫大腦維持在「高覺醒狀態(Hyperarousal)」。 這種令人崩潰的狀態就是,明明你已經累到不行,但大腦卻像停不下來的發電機!

長期的睡眠不足會導致體內促發炎細胞激素上升,而發炎反應又會進一步活化 HPA 軸,分泌更多皮質醇來試圖消炎,高濃度的皮質醇會進一步干擾深層睡眠與快速動眼期(REM),導致睡眠品質變得低弱又破碎,最終形成「壓力-發炎-失眠」的惡行循環。也就是說,你不是在跟睡眠上的意志力作對,而是在跟失控的生理長期鬥爭。

從腸道重啟好眠開關:PS150 菌株如何調校你的生理時鐘

面對這種煞車失靈的失眠困局,科學家們將目光投向了人體內另一個繁榮的生態系:腸道。腸道與大腦之間存在著一條雙向通訊的高速公路,這就是「菌-腸-腦軸 (Microbiome-Gut-Brain Axis, MGBA)」,而某些特殊菌株不僅能幫助消化、排便,更能透過神經與內分泌途徑與大腦對話,直接參與調節我們的壓力調節與睡眠節律。這種菌株被科學家稱為「精神益生菌」(Psychobiotics)。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腸道與大腦之間存在著一條雙向通訊的高速公路,這就是「菌-腸-腦軸 (Microbiome-Gut-Brain Axis, MGBA)」/圖片來源:益福生醫

在眾多研究菌株中,發酵乳桿菌 Limosilactobacillus fermentum PS150 的表現格外引人注目。PS150菌株源於亞洲益生菌權威「蔡英傑教授」團隊的專業研發,累積多年功能性菌株研發經驗的科學成果。針對臨床常見的「初夜效應」(First Night Effect, FNE),也就是現代人因出差、換床或環境改變導致的入睡困難,俗稱認床。科學家在進行實驗時發現,補充 PS150 菌株能顯著恢復非快速動眼期(NREM)的睡眠長度,且入睡更快,起床後也更容易清醒。更重要的是,不同於常見的藥物助眠手段(如抗組織胺藥物 DIPH)容易造成快速動眼期(REM)剝奪或導致睡眠破碎化,PS150 菌株展現出一種更為「溫和且自然」的調節力,它能有效縮短入睡所需的時間,並恢復睡眠中代表深層修復的「Delta 波」能量。

科學家發現,即便將 PS150 菌株經過特殊的熱處理(Heat-treated),轉化為不具活性但保有關鍵成分的「後生元」(Postbiotics),其生物活性依然能與活菌媲美 。HT-PS150 技術解決了益生菌在儲存與攝取過程中容易失去活性的痛點,讓這些腸道通訊員能更穩定地發揮作用 。

在臨床實驗中,科學家觀察到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當詢問受試者的主觀感受時,往往會遇到強大的「安慰劑效應」,無論是服用 HT-PS150 還是安慰劑的人,主觀上大多表示睡眠變好了。這種「體感上的進步」有時會掩蓋真相,讓人分不清是心理作用還是真實效益。

然而,客觀的生理數據(Biomarkers)卻揭開了關鍵的差異。在排除主觀偏誤後,實驗數據顯示 HT-PS150 組有更高比例的人(84.6%)出現了夜間褪黑激素分泌增加,且壓力荷爾蒙(皮質醇)顯著下降,這證明了菌株確實啟動了體內的睡眠調控系統,而不僅僅是心理安慰。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值得關注的是,對於那些失眠指數較高(ISI ≧ 8)的族群,這種「生理修復」與「主觀體感」終於達成了一致。這群人在補充 HT-PS150 後,不僅生理標記改善,連原本嚴重困擾的主觀睡眠效率、持續時間,以及焦慮感也出現了顯著的進步。

了解更多PS150助眠益生菌:https://lihi3.me/KQ4zi

重新定義深層睡眠:構建全方位的深夜修復計畫

睡眠從來就不只是單純的休息,而是一場生理功能的全面重整。想要重獲高品質的睡眠,關鍵在於為自己建立一個全方位的修復生態系。

這套系統的基石,始於良好的生活習慣。從減少睡前數位螢幕的干擾、優化室內環境,到作息調整。當我們透過規律作息來穩定神經系統,並輔以現代科學對於 PS150 菌株的調節力發現,身體便能更順暢地啟動睡眠開關,回歸自然的運作節律。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與其將失眠視為意志力的抗爭,不如將其看作是生理機能與腸道微生態的深度溝通。透過生活作息的調整與科學實證的支持,每個人都能擁有掌控睡眠的主動權。現在就從優化生活型態開始,為自己按下那個久違的、如嬰兒般香甜的關機鍵吧。

與其將失眠視為意志力的抗爭,不如將其看作是生理機能與腸道微生態的深度溝通 / 圖片來源 : envato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難易度

討論功能關閉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47 篇文章 ・ 319 位粉絲
充滿能量的泛科學品牌合作帳號!相關行銷合作請洽:contact@pansci.asia

0

0
0

文字

分享

0
0
0
從血糖到安胎:妊娠糖尿病孕婦最需要知道的臨床重點
careonline_96
・2025/12/17 ・1582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灣每二至三名產婦就有一位為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而高齡懷孕本身是妊娠糖尿病與早產的主要危險因子,根據國民健康署最新統計,2023年本國孕期糖尿病盛行率高達15.8%,高於西太平洋地區的12.4%。專家指出,妊娠糖尿病不僅提高孕期風險,若合併早產,更需嚴謹照護並搭配安全性佳的安胎藥物,才能守護母嬰安全。

「早產風險和血糖問題有著密切的關聯,也讓安胎面臨更嚴峻的臨床挑戰」周產期醫學會常務理事、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台大雲林分院婦產部主任林芯伃分享,近五年門診,罹患妊娠糖尿病的孕婦比例顯著增加,高齡、肥胖或家族史族群尤需留意。母胎醫學會名譽理事長、台北長庚醫院產科主任蕭勝文也說,亞洲地區孕婦合併糖尿病情形日益加劇,根據孕期糖尿病年鑑統計,國內孕期糖尿病病例中,超過九成都屬於懷孕期間發生的妊娠糖尿病。

罹患妊娠糖尿病的孕婦本就屬於妊娠高風險族群,一旦合併早產情形,會使妊娠高血壓、引產、剖腹產率升高,胎兒過大、胎兒入住新生兒加護病房機率顯著提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馬偕紀念醫院婦產部部長暨一般婦產學科主任黃建霈提醒,孕期血糖控制原本就不容易,加上傳統安胎藥物容易誘發高血糖,不僅容易造成孕婦血糖劇烈波動,甚至可能引發酮酸中毒,危及母嬰生命風險,使得臨床治療面臨艱難抉擇。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及台灣產科臨床照護實務經驗指出,針對合併妊娠糖尿病的高風險孕婦,安胎治療可優先考慮作用對血糖波動影響較低的催產素受體拮抗劑。國際大型系統性回顧與臨床試驗證據顯示,催產素受體拮抗劑安全性佳,可有效延緩分娩,且對血糖波動的影響較輕微,副作用也較低母嬰耐受性表現佳,有助於爭取安胎黃金時間。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目前台灣新健保給付規定已將催產素受體拮抗劑納入部分給付,有助於提升臨床照護品質,也讓孕婦及其家庭在安胎治療的選擇上更有保障。專家呼籲,懷孕過程遇糖尿病問題合併早產風險,應主動與主治醫師充分討論,選用更加安全且穩定的安胎方案,以更萬全的準備迎接家庭的新成員。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25年6月10日)。晚育趨勢攀升,生育風險增加 高齡孕媽咪產前遺傳診斷 政府最高補助8,500元。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878&pid=19131
  • 中華民國糖尿病病衛教學會、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國家衛生研究院。(2023)。2023孕期糖尿病年鑑 。
  • 中華民國糖尿病病衛教學會、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國家衛生研究院。(2023)。2023孕期糖尿病年鑑。
  • Crowther, C. A., Hiller, J. E., Moss, J. R., McPhee, A. J., Jeffries, W. S., & Robinson, J. S. (2005). Effect of treatment of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on pregnancy outcomes.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52(24), 2477–2486. https://doi.org/10.1056/NEJMoa042973
  • Landon, M. B., Spong, C. Y., Thom, E., Carpenter, M. W., Ramin, S. M., Casey, B., … & Eunice Kennedy Shriver NICHD Maternal-Fetal Medicine Units Network. (2009). A multicenter, randomized trial of treatment for mild gestational diabetes.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61(14), 1339–1348. https://doi.org/10.1056/NEJMoa0902430
  • Diguisto, C., et al. (2022). A study of diabetic ketoacidosis in the pregnant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 Investigating the incidence, aetiology, management and outcomes. Diabetic Medicine, 39(4), e14743. https://doi.org/10.1111/dme.14743
  • Ogawa, M., Irahara, M., Kamegai, H., Kuwahara, A., Yoshida, M., & Saito, H. (2013). ISRN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2013, 120735. https://doi.org/10.1155/2013/120735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22). WHO recommendation on tocolytic therapy.
  • Ubom, A. E., Lamont, R. F., & FIGO Working Group. (2023).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ecology & Obstetrics, 163(S2), 40–50. https://doi.org/10.1002/ijgo.15113
  • Dagklis, T., et al. (2023). Europe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and Reproductive Biology, 291, 196–205. https://doi.org/10.1016/j.ejogrb.2023.10.013
  • Worldwide Atosiban versus Beta-agonists Study Group. (2001). BJOG, 108(2), 133–142. https://doi.org/10.1111/j.1471-0528.2001.00043.x
  •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2013). Restrictions on use of short-acting beta-agonists in obstetric indications. EMA/123/2013.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討論功能關閉中。

careonline_96
651 篇文章 ・ 281 位粉絲
台灣最大醫療入口網站

0

1
1

文字

分享

0
1
1
家長留意!「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影響生長發展,從出生到成年都會面臨健康問題
careonline_96
・2024/03/05 ・2446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 林口長庚醫院 兒童內分泌科 邱巧凡醫師/新生兒科 江明洲醫師

兒童內分泌生長門診中很常出現的一個族群是「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孩子。

這些小朋友在長大的過程中,相較於正常出生體重的孩子,容易出現身材矮小、性早熟、過重、肥胖,甚至到成人時期罹患代謝症候群與心血管疾病的風險也明顯較高,兒童健康守護者應特別留意。

什麼是「胎兒小於妊娠年齡」

胎兒小於妊娠年齡(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 SGA)是指「出生體重低於同樣妊娠週數新生兒第十百分位或低於負二個標準差者」。

如何知道我的孩子是否為「胎兒小於妊娠年齡」

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圖片對照寶寶出生週數與體重,即可得知寶寶出生體重是否符合該週齡。

舉例來說:一個懷孕 39 週出生的足月寶寶,出生體重只有 1800 公克,屬於「胎兒小於妊娠年齡」。

為什麼會「胎兒小於妊娠年齡」

造成「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原因包含:母體因素、胎盤因素與胎兒因素。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 母體因素:如高血壓、子癲前症、營養不良、甲狀腺功能低下、感染、抽菸、吸毒、飲酒、高齡妊娠等。
  • 胎盤因素:如胎盤血管異常(如單一臍動脈、雙胞胎輸血症候群)。
  • 胎兒因素: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異常、胎兒感染等。

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孩子成長過程會面臨哪些健康問題

  • 新生兒時期

約有 1/3「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寶寶,在新生兒時期因為肝醣儲積不足,脂肪量不足,造成「低血糖」的發生。也容易因為體表面積相對較大,皮下脂肪相對不足,而增加「低體溫」的風險。若早產合併胎兒小於妊娠年齡,也明顯「增加新生兒死亡率」。

  • 嬰兒期

「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寶寶往往在出生後 3~6 個月開始出現「追趕生長」,且常常體重追趕得比身長來的快。研究發現,此階段的體重快速增加將大幅提升未來長期肥胖、代謝性症候群與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 兒童時期與青春期

生長

大多數「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兒童,可在成長過程發生「追趕生長」。即生長速率可高於同齡同性別之平均值,使生長曲線逐漸邁入正常範圍。將近 90%「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兒童可在兩歲前完成「自發性追趕生長」;若「早產」合併「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則需要更長時間完成追趕生長,大部分可在四歲前追趕達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然而,仍然有 10% 左右的「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兒童無法完成自發性追趕生長,造成終生持續身材矮小。此族群目前在美國、歐盟與日本皆已列為「生長激素治療」之適應症族群。此族群透過適當的生長激素治療,除了可改善身高預後,還可改善身體組成(減少脂肪量、增加肌肉量)、改善高膽固醇血症,並提升骨質密度。

青春期發育

大多數「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青春期發育時間會落在正常時間:女孩 8~13 歲,男孩 9~14 歲。但平均而言,「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兒童的青春期還是會早於正常出生體重的兒童(初經比正常出生體重兒童提前 5~6 個月),女孩容易發生「早發性陰毛發育」,青春期的進展速度也較快,但青春期階段的生長速率卻較為緩慢,而這樣「偏早又偏快的青春期,以及偏慢的長高速率」,往往不利於理想成人身高的達成。

神經發展與認知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大部分「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兒童的腦部發育是正常的。但在極度早產兒,會增加發展遲緩、認知功能障礙、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與學習障礙的風險。

  • 成人時期

相較於正常出生體重的兒童,「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兒童在成人階段有較高的機率罹患中樞型肥胖、脂質異常、胰島素阻抗、葡萄糖代謝異常、高血壓等代謝症候群與心血管疾病,特別是兒童時期高熱量飲食、體重快速增加的肥胖兒童。由此可見「小時候胖」幾乎註定成人以後肥胖的趨勢,甚至助長成人肥胖併發症的發生。

「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寶寶,從出生一直到長大成人,都有許多健康議題需要特別關注。建議此族群家長,應格外留意以下幾點:

  1. 「胎兒小於妊娠年齡」的寶寶,於兩歲以前的生長曲線未達標請先不要過度擔心,出生後應密切配合新生兒科醫師或兒科醫師的追蹤安排,留意後續的生長發育狀況。
  2. 若 3~4 歲生長曲線仍明顯落後,請就診兒童內分泌科進一步評估診療。
  3. 應留意是否過早出現第二性徵。若女孩 8 歲前胸部、陰毛發育,10 歲前初經來潮;男孩 9 歲前睪丸長大、陰莖明顯變長變粗、長陰毛,請務必就診兒童內分泌科。
  4. 應避免不當餵食導致過度的體重增加,因為這將大幅提升未來代謝症候群與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討論功能關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