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近年引發許多焦慮,臺灣的食安政策究竟該如何制訂,才能讓大家吃得安心放心呢?本系列以歐盟、英國、美國、加拿大、中國等國為例,整理歸納系列文章,邀請大家破關點技,點好點滿成為食安鬥士。
到歐盟食安局上班?需具備解決跨領域問題的能力
攸關民眾健康的食安危機,得適用積極預防原則──歐盟食安綠皮書
在歷經狂牛症風暴二十年後的今天,歐洲的食品安全管理已被視為全球的典範之一1,原因可從當初歐洲慎重的規劃裡看出一些端倪。
英國爆發狂牛症的隔年,歐盟隨即頒布食安綠皮書 (a Green Paper on General Principles of Food Law in the E.U.) ,闡明了攸關健康的食安問題,應當採用合理的預防原則:「若資訊不完整,或科學證據暫無法獲得完整的風險評估,以致無法獲得結論時,得適用預防原則」2。此科學性的積極預防原則,貫穿了未來歐洲食安管理的精神,替現今建立了良好基石。
健康對上經濟,食安問題會轉彎?
食品安全攸關多數人的健康,一旦危害發生,其損傷則難以回復,管理方應採取風險敏感導向的積極預防策略。
英國爆發狂牛症後的 1998 年,英國向歐洲提出申請取消牛肉輸出之禁令,歐洲法院駁回要求,其判決說明:「若危害的存在與範圍尚未確定,管理機關可在未釐清之時,採取保護措施。」從此歐洲面對嚴重的食安危機,偏向積極預防的處理原則2。「積極預防」的概念就是採取「風險敏感策略」,當危害存在可能性時,得暫時採取合理的管制措施。這是因為食品安全攸關多數人的健康,一但危害發生,其損傷則難以回復,因此無法完全適用於科學實證主義。為確保歐盟的高度健康保護標準,得採取暫時性之風險管理措施2。
兩年後的2000 年,歐盟公布食品安全白皮書 (a 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內文說明歐盟民眾需要「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面性食安管理體制3。具體建議包括:風險系統的架構、飼料和食品追蹤系統、消費者至上、組織的透明性與民主性等。綠皮書和白皮書的建議,替未來的歐盟食安管理系統打下了良好的基礎4。
國家存在之目的,不在打造一個零風險的環境,而是合理地降低人民生活的風險2
在食安管理的利害關係裡,政府身為人民權益的代理人,有義務向廠商要求合理的管制,但此管制不能、也無法無限上綱,因為要求廠商提供完全無風險之食品,在現實上是難以達到的要求。而此分寸的拿捏,則必須要仰賴如歐洲食品安全局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英國食品標準局 (UK Food Standards Agency, FSA) 等科學機構的報告來制訂標準。以歐盟面對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和戴奧辛為例2,並非一昧的要求廠商零檢出,而是基於歐洲食品安全局的風險評估報告,制訂合理的濃度標準,此行為才符合國家存在之目的,才能真正確保人民的生活安全。
歐盟在 2002 年頒布的一般食品法中敘說,為達到保護建康和生命的目標,食品管理應當以風險分析為依據,而風險分析可分為「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溝通」之架構,三者良好之運作,才能保護人民健康,並達到消費者至上的目的2。
- 【風險評估】:針對特定物質、技術或事件,以科學上合理的方法,計算對健康不良影響之機率。簡單來說,是以科學方法調查風險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並判斷是否可以接受。比方說在 2008 年中國三聚氰胺毒奶粉爆發時,歐盟食安局初期判斷人體接受度是 5 mg/kg,而在 2010 年時,重新考量科學證據後,下修成 0.2 mg/kg5,6。
- 【風險管理】:指歐盟或會員國依照風險評估結果,並加入社會、經濟和倫理的因素,所發佈的行政命令或法律。比方說以 2008 年愛爾蘭發生戴奧辛汙染豬肉為例,歐洲食安局的風險評估報告判斷,只要愛爾蘭豬肉的比例在食品中的20%以下,就不會對人類的健康造成影響。而歐盟執委會也依此發佈回收命令:含愛爾蘭豬肉 20 %以下的食品不予回收;20 %以上或含量不明者全數回收。
- 【風險溝通】:是指由風險評估者、風險管理者、消費者和利益關係社群彼此互動,務必使消費者得到正確的知識,以消彌對風險的不理性恐懼。以台灣目前媒體傳播環境裡,假新聞、偽科學紛起,導致許多民眾相信虛假的食品安全資訊,使得「風險溝通」成了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和農委會最艱辛,也最重要的工作。
歐洲食品安全體制-歐洲食品安全局
在公佈食安綠皮書、白皮書後數年內,歐盟陸續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實驗室 (European Union Reference Laboratories)」和「食品與獸醫管理局 (Food and Veterinary Office)」等機構,其職權如下7:
- 歐盟執委會:食安政策決策(風險管理)
- 歐盟食品安全局:風險評估、風險溝通
- 歐盟食品安全實驗室:系統性檢驗
- 歐盟食品與獸醫管理局:稽核歐盟和其他國家的食安管理
- 歐盟刑警組織:和各國警方合作,追緝不法案件
而在此體制中的核心,就是負責「風險評估」的歐洲食品安全局。而和過去的組織比較,歐盟食安局多了以下的特性:
- 【獨立】:歐洲食安局的目的是提供獨立整合的科學意見,讓決策單位面對食物鏈的潛在風險和實質問題能做出適當的決定。為了避免重蹈英國農、漁業食品部的覆轍,歐洲食安局直接向歐盟執委會負責,其預算由議會直接提供,其經濟上不受任何國家或歐盟其他組織的控制。 2014 年,歐盟食安局年度的預算為 6300 萬歐元,約 23 億台幣(註:台灣大學 2014 年的總支出約 160 億台幣)。並且為了強化歐洲食安局的獨立性,法律更賦予法律人格,及其職員享有豁免特權等地位4。
- 【跨領域的溝通能力】:由於食品安全是相當複雜,且極需公眾溝通技巧的領域。因此歐洲食安局在招募員工時,除了專業的科學能力考量外,另還特別著重具有跨領域的學識、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面對公眾有高度的溝通和傳播技巧的人才8。
- 【組織透明性】:英國政府在反省狂牛症風暴的過程中,認為部分政府單位隱匿疫情才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因此在 2000 年成立英國食品標準局時,就強調組織的透明度,除涉及機密的會議外,所有的會議記錄都完全上網公開7。而隨後成立的歐洲食安局也沿襲了這個觀點,絕對不可以延遲公開報告,並且少數派的意見也會以予尊重,開誠布公8。
- 【公眾協商平台】:如同上方所述,食安管理牽涉到許多層面,包含消費者、農民、生產者、經銷商等,而政策的成功度,則仰賴產業鏈的每個關鍵團體都能理解政策的重要性。因此歐盟食安局會定期舉辦消費者論壇 9。除了面對面的協商外,歐盟食安局也會利用媒體來向民眾報告目前協商、討論的進度,以求公開透明,同時廣納各方意見8。
相較於歐盟食安管理系統,我國食藥署和農委會在「獨立性」、「跨領域溝通能力」和「組織透明性」明顯較困乏。囿於公務體系組織法和政府財政的侷限,或許可從短期的方法著手:先和民間團體、企業組織合作,增加跨領域溝通的能力,漸漸提高政府和人民溝通的可親性;同時應鼓勵提高組織透明性,並從民眾較關注或科學性較高之議題(如:雞蛋、食源性疾病),公開每一次的會議記錄開始,詳細標註發言內容、少數意見,同時歡迎民間團體就會議記錄進行討論,不僅可收集民間意見、亦可提高民間和政府的互動程度,循序漸進地培養彼此互信的長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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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食力foodNEXT。第二期。食力出版社。中華民國
- 林昱梅(2015)論食品安全管理法制中之預防原則:以歐盟與臺灣為中心。台大法學論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中華民國
- 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 洪德欽(2015)歐盟食品安全制度對臺灣食安改革的啟示。台大法學論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中華民國
- EU limits imported Chinese food. BBC新聞網
- EFSA reduces tolerable intake level for melamine. EFSA官方網頁
- Klaus Jürgen Henning; Stefanie Freyberg; Susann Stehfest; Susanne Kaus; Gaby-Fleur Böl (2014) 2014年歐盟食品安全年鑑第三次更新和修訂版。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 (BfR) (www.bfr.bund.de),德國柏林
- 楊小敏、戚建剛 (2012) 歐盟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的基本原則之評析。北京行政學院學報。5-11頁
- 29th meeting of the EFSA Stakeholder Consultative Platform. EFSA官方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