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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會不會被媒體和社會未審先判的氛圍所影響呢?

海苔熊
・2018/06/15 ・5066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493 ・六年級

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 圖/Pexels @Pixabay

在一個月黑風高、連單身狗都不願意叫的夜晚,某一個運氣很差的警察阿肥(化名),因為看到一輛汽車沒有開頭燈而試圖攔檢,但沒想到阿肥還來不及開口講話,車內的人就從車窗伸出手槍,阿肥當場身亡。阿肥的同事阿瘦連忙掏出手槍試圖攻擊汽車讓車子停下來,沒想到最後還是讓車子逃之夭夭了。之後警方循線找到嫌犯阿瑋(化名)、阿草(化名),以及幾個目擊證人:

阿瑋(清秀小鮮肉,年僅 16 歲):我承認我在案發前一天偷了鄰居的車子和手槍,可是我剛好讓阿草(化名)搭便車,是他把我的手槍搶走、射殺阿肥的!

阿草(捲髮鬍子大叔,長得像七龍珠裡面的撒旦先生):沒錯我當天的確有上車,但是我已經在案發的前三個小時我就下車了,所以人不是我殺的。

目擊證人阿義夫婦(化名):那天我們剛好開車經過現場,雖然那個時候天色很晚了,但是我們都看得很清楚,搖下車窗的就是阿草,我記得他的鬍渣和深邃的臉孔。

推銷員阿杜(化名): 我剛好也經過,那時候我看到車子裡面有兩個人,駕駛是留著鬍子長髮的。

這是 1976 年美國發生的一起警察被開槍射殺的真實故事[a],想像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當年這個案子,陪審團選擇相信阿草是殺人兇手(從目擊證人的證詞裡面看來我好像也會做出這個決定),使阿草被判了死刑還坐了 12 年的冤獄,而阿瑋後來犯下了另外一起謀殺案,並且強烈暗示他自己就是這個案子的兇手。

怎麼樣,你也嚇到嘴巴掉下來了嗎?有沒有覺得這種判決和景像似曾相識?我們當然相信那三個目擊證人並不是蓄意要陷害阿草的,但同時,我們的大腦其實並不是那麼靠譜的,例如:近期虐待兒童的案例頻傳,當你早上出門看到有一個精神恍惚、不修邊幅的「怪叔叔」在幼兒園附近徘徊,可能就會擔心他是否圖謀不軌。但還有一種可能是,他只是經過的街友而已(或者是剛下班要回家洗澡的設計師)。

熱議的國民法官議題

你可能會說我並不是 Always 運氣這麼好,我怎麼可能會隨時隨地就變成目擊證人,但在國民法官的草案通過之後,你的確有可能變成一日法官,你能確保自己眼睛所看到的資訊、開庭之前媒體所揭露的訊息(當然包括目擊證人的證詞), 不會影響到你的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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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判決時也可能受外界影響而發生錯誤 圖/geralt @Pixabay

現在你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就可以充任一日法官(按我詳細),有人說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過程,有人大力支持,認為這是一種新的公民參與政治方式,但也有人說,這樣子一搞,會不會有罪的都被判無罪,無罪的都判有罪了呢?如果再加上前面你對於「目擊證人可能不靠譜」的理解,我們真的能夠相信國民法官的判決嗎?

但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我們可能會產生什麼認知偏誤,而是當我們知道這些可能的陷阱,我們該如何避免它影響我們的決定。

下面,就是當你站到判決台上面的時候,可能會影響你決定的六大因素!

為何我們的大腦不靠譜?影響判決的 6 大因素

其實,不論你的角色為何,你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目擊證人,尤其在發生重大社會案件之後(例如地下鐵隨機殺人案、媽媽嘴命案、幼稚園虐童案等等),媒體不斷地播放、大家拼老命的關注;各種訊息、採訪、各方的觀點、網路上面公知的評論,讓「客觀」這件事情變得相對更困難了。下面是幾個可能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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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注意力(selective attention):

當人們感受到壓力越大的時候,對於細節的記憶越差。研究顯示,在高壓力的情況下目擊證人的記憶以及判斷可能會出現偏誤[2]、可能對於細節的記憶就會比較不清楚,例如嫌犯的證詞、案發當天現場的蛛絲馬跡等等。

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3]:

還記得前面提到的壓力嗎?如果你是第一次開庭、審理的又是大家所關注的重大命案,幾百雙幾萬雙眼睛在看著你的決定,這個又是你做不熟悉的任務[b],那麼你的表現會比較不好(相對於壓力小、一個人做決定時)。

內團體偏私(ingroup favoritism):

研究顯示我們可能對和自己相像的人、或者是屬於同一個團體類別的人比較好[6]。例如,地方的媽媽可能會輕判弒夫案、有孩子的父親可能會重判虐童案、醫師和教師可能會偏袒和自己同樣職業的被告,而不會完全相信病人家屬或者是學生家長的說詞等等[c]。

盲視現象(Change Blindness):

一個經典的研究要求參與實驗的人注意畫面當中傳球接球的次數,結果搞到最後實驗參與者都努力的在數到底傳了幾次球,而忽略了畫面當中曾經出現一隻巨大的猩猩玩偶(點我看影片) [8];如果你在馬路上面被別人拿著地圖問路,然後你在地圖上面指點的過程當中,問路的人偷偷走掉、換成他的朋友,你通常也不會發現(再點我看影片)。這個算是前面談到的選擇性注意的「進階版」,當這個素人法官在開庭前就已經看過了一些相關的故事和新聞,那麼有可能他就會跟隨著「他所知道的故事」來去推理案情的發展、選擇自己相信的, 並且忽略細節。例如,如果他受到了媒體的影響覺得這次來審判案件是為了「伸張正義」,那很有可能就會不知不覺選擇性注意到犯人犯案的動機,而忽略了案發現場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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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性的誤導:

我們除了有可能會受到「先見之明」(進入法庭之前的一些訊息)的影響之外,在法庭上面也可能受到在場的其他人口供的影響。一項經典的研究發現[d],當實驗者巧妙地利用一些語言的訊息來誤導參與者時,他們的確有可能做出錯誤的記憶和決策,後續的研究也支持警方訊問的方式也可能改變目擊者的證詞[9]。

群眾的影響:

這裡的群眾指的是和他同場審理案件的法官或者是證人們。我們的決策很多時候會受到其他人所影響,例如,當目擊證人 A 指認嫌犯之後,發現目擊證人 B 也指認同一個嫌犯,那麼 A 的信心(confidence-accuracy )就會提升;相反的如果其他人和 A 的想法不一樣,他的信心就會降低[10]。換言之,如果某個虐童案群情激憤社會壓力巨大,這場已經有 4 個法官都認為被告有罪的時候,就算你覺得事有蹊蹺案情不單純,你也不一定有信心提出不同的意見。

這 6 點看起來好像很威,但實際上法庭的決策會遇到的種種陷阱真的是講都講不完,就連偵訊錄影帶拍攝的角度都可能會有影響[e]。

目前台灣的國民法官尚未成熟,也有許多輿論,但一件事有正就有反,這剛起步的制度也許能為台灣司法帶來更多的變革與思考。 圖/12019 @Pixabay

陷阱背後的光明

我常常開玩笑地說,社會心理學經常在做的事情是「只負責解釋,不負責解決」,在我們知道了這麼多的偏誤,搞得好像像「找國民法官來一起加入判決,一定會受到個人因素以及被媒體未審先判的影響」一樣,而且還沒有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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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事情有正就有反,儘管存在這上面這些陷阱,但美國陪審團的製度仍然繼續執行,勢必有它的一些優勢:

少數人的影響:

其實陪審團的研究當中發現,少數人的意見也有一些影響,雖然不像是電影[f]一樣會戲劇化的翻盤,但有可能會減輕或者是調整被告的判決[14],尤其是意見堅定的少數人(minority influence)[15]。

團體極化的稀釋:

我們還要考慮到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的效果──原本立場就很接近的一群人(例如一群都覺得被告有罪的職業法官),在討論之後可能會更極端(判罪判得更重)。 加入一群素人法官,或許能夠帶來不一樣的洞見。

雖然許多人會對於國民法官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但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到儘管是訓練有素的職業法官,也很有可能會受到上述的偏誤所影響。此外,就算有研究指出「國民法官有40%受偏誤威脅」,但若沒有跟職業法官比較,我們依舊無法有意義地判斷國民法官是否算是可靠。總之,「正確的判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也很難真的判斷出國民法官對於判決實質的影響為何,不過也正因為這件事情如此困難,所以才有做的價值、才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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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案正義的世界裡,每一步都非常不容易,但我也相信,當我們願意走入這個黑暗裡,或許可以發現,黑暗的背後就是光明。

「正確的判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正因為這件事情如此困難,所以才有做的價值、才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圖/WilliamCho @Pixabay

致謝:本文特別感謝沃草公民學院主編朱家安的專業指正。

注解:

  • [a]:本故事精簡整理自[1],p.616。對這個案子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後來根據此案子被翻拍的影片《The Thin Blue Line》
  • [b]:研究顯示,把一隻蟑螂放在簡單的迷宮裡面,旁邊如果圍一圈蟑螂觀看,他們爬到出口的時間會比自己一隻螂(沒有其他蟑螂觀看時)快,這個過程我們成果社會助長(Social facilitation);但如果把迷宮換成比較困難的,那麼自己爬可能會比在大家面前爬還快到達出口,這個實驗在其他人類身上也得到了類似的效果,例如騎腳踏車、捲釣魚線軸的實驗[4]。研究者認為,那是因為其他人在場觀看的時候我們會出現生理激發的反應,這個生理激發會加強我們的「優勢反應」,換句話說如果你不擅長做這件事情你會變得更不擅長,如果你本來就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你就會變得更厲害[5]。
  • [c]:為什麼我們會偏袒內團體的人呢?其中一種解釋是,當我們偏袒跟自己相似的人(或是同一個團體的人)的時候我們可以保護自己的自尊而感覺到有優越的感受[7]。
  • [d]:這個複雜而經典的研究[11]是這樣做的:實驗者 Loftus 請來參加實驗的學生看 30 張幻燈片,其中一張照片是紅色的車子停在交通告示牌的前方。
    圖/擷取自該論文第 20 頁
    1. 有一半的學生那張告示牌上面寫的是「讓」(讓讓組,右圖)
    2. 另外一半的學生看到的告示牌上面寫的是 「停」(停停組,左圖)

    在看完 30 張照片之後,詢問這些學生一些關於車禍的問題(如下表所示):

    a. 正常組:有一部分的學生聽到的車禍相關的問題,和圖片裡面的標誌一樣,例如讓讓組可能會聽到「當紅色汽車停在『讓』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b. 誤導組:另外一部分的學生聽到的問題被實驗者刻意誤導,例如讓讓組可能會聽到「當紅色汽車停在『停』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1.讓讓組 2.停停組
    當紅色汽車停在『讓』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A.正常組 B.誤導組
    當紅色汽車停在『停』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B.誤導組 A.正常組

    接著,再秀出上面的圖片,讓他們判別是不是看過這張圖。結果正常組有 75% 的人答對(請注意,儘管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會有四分之一的人答錯),誤導組只有 41% 的人答對。

  • [e]:研究顯示,被告的自白如果只有他的臉 ,比較容易被認為他是自願認罪的。而如果在拍攝被告自白的時候加入了偵訊的人(例如警察)的背影,就比較容易覺得他是受迫的 [12][13]。
  • [f]:電影《十二怒漢》當中一個陪審員 Henry Fonda 超強的一個人坦 11 個,扭轉了判決結果,對這部影片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這裡。

參考資料:

  • [1] Aronson, E.、Wilson, T. D.、Akert, R. M.(2015)。Social Psychology(余伯泉、陳舜文、危芷芬與李茂興譯)(第8版)。台灣:揚智文化。
  • [2]Deffenbacher, K. A., Bornstein, B. H., Penrod, S. D., & McGorty, E. K. (2004). A meta-analytic review of the effects of high stress on eyewitness memory. Law and Human Behavior, 28(6), 687.
  • [3] Zajonc, R. B. (1965). Social facilitation. Science, 149(3681), 269-274.
  • [4]Schmitt, B. H., Gilovich, T., Goore, N., & Joseph, L. (1986). Mere presence and social facilitation: One more time.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22(3), 242-248.
  • [5]Zajonc, R. B. (1980). Feeling and thinking: Preferences need no inferences. American Psychologist, 35(2), 151.
  • [6]Mullen, B., Brown, R., & Smith, C. (1992). Ingroup bias as a function of salience, relevance, and status: An integr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22(2), 103-122.
  • [7]Tajfel, H. (1982). Social psychology of intergroup relations.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33(1), 1-39.
  • [8]Simons, D. J., & Chabris, C. F. (1999). Gorillas in our midst: Sustained inattentional blindness for dynamic events. Perception, 28(9), 1059-1074.
  • [9]Loftus, E. F. (1979). The malleability of human memory: Information introduced after we view an incident can transform memory. Am Sci, 67(3), 312-320.
  • [10]Busey, T. A., Tunnicliff, J., Loftus, G. R., & Loftus, E. F. (2000). Accounts of the confidence-accuracy relation in recognition memory. Psychonomic Bulletin & Review, 7(1), 26-48.
  • [11]Loftus, E. F., Miller, D. G., & Burns, H. J. (1978). Semantic integration of verbal information into a visual memory.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Human learning and memory, 4(1), 19.
  • [12]Cialdini, R. B.(2017)。鋪梗力──影響力教父最新研究與技術,在開口前就說服對方(劉怡女譯)。台灣:時報文化(Pre-Suasion: A Revolutionary Way to Influence and Persuade)。
  • [13]Lassiter, G. D. (2010). Videotaped interrogations and confessions: What’s obvious in hindsight may not be in foresight. Law and Human Behavior, 34(1), 41-42.
  • [14]Hastie, R., Penrod, S., & Pennington, N. (1983). Inside the jury: The Lawbook Exchange, Ltd.
  • [15]Nemeth, C. J. (1986). Differenti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ity and minority influence. Psychological Review, 93(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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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受傷之後,我們數度懷疑自己是否失去了愛人的能力,殊不知我們真正失去的,是重新認識與接納自己的勇氣。 經歷了幾段感情,念了一些書籍,發現了解與頓悟總在分手後,希望藉由這個平台分享一些自己的想法與閱讀心得整理,幫助(?)一些跟我一樣曾經或正在感情世界迷網的夥伴,用更健康的觀點看待愛情,學著從喜歡自己開始,到敏感於周遭的重要他人,最後能用自己的雙手溫暖世界。 研究領域主要在親密關係,包括愛情風格相似性,遠距離戀愛的可能性,與不安全依戀者在網誌或書寫中所透露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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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會髒,而是更難沾:耐污馬桶的表面科學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9/22 ・3364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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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與 Panasonic 合作,泛科學撰文 

●以下科學研究內容作為知識分享,不直接與Panasonic A La Uno全自動洗淨馬桶產品功能連結

在做家務的痛苦排行榜上,「刷馬桶」絕對名列前茅。明明天天都在沖水,但過不了幾天,馬桶內壁邊角總會浮現黃黃的水垢、角落發黑的霉斑,甚至是那些刷掉又長出來的粉紅色污垢(黏質沙雷氏菌)。

許多市售衛浴設備常標榜「神奇抗污」或「永久不沾」,讓人誤以為安裝後便能永保潔淨。然而從材料科學的角度來看,世上並無能使污垢憑空消失的魔法。所謂「耐污」的實質機制,並非打造完全不沾染髒污的材質,而是調整表面的物理與化學屬性,使水垢和微生物難以強力附著。一旦降低了污垢與內壁之間的附著力,透過日常水流沖刷,便能輕易地將髒污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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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污垢「黏不住」? 

要搞懂為什麼某些特殊表面能做到「耐污」,我們得先像偵探一樣,拆解馬桶裡的髒污究竟是怎麼「抓緊」材料表面的。馬桶內壁的污垢主要有兩大難纏的元兇:

  1. 水垢與礦物沉積*1:我們日常使用的自來水中含有鈣、鎂等金屬離子。當水滴在表面經歷反覆的濕潤與蒸發乾燥循環時,這些離子會逐漸結晶析出,變成硬度極高、緊緊「卡」在微觀縫隙裡的礦物質水垢。
  2. 生物膜與有機物*2:包含尿液中的無機鹽、油脂殘留,以及細菌入侵後分泌出像超強膠水一般的聚合物,所組成的黏滑防禦大本營。
關鍵不是沖水,而是「這些污垢如何抓住表面」

這兩大類污垢想要在材料上「落腳」,前提是它們必須能在表面找到足夠的附著點與黏合力。那麼,材料科學家是如何讓這些髒污「站不穩」的呢?答案就藏在「表面能(Surface Energy)」與「濕潤性(Wettability)」這兩個核心概念中。

當我們把水滴在某個表面上時,水滴會聚成一顆圓滾滾的水珠,還是迅速攤平開來?這取決於表面的特性:

  • 疏水路線(Hydrophobic)*1:具備低表面能的疏水表面,能顯著減少水分子或污染物與表面之間的極性作用力與氫鍵。水滴在這種表面上會因為表面張力而收縮成水珠,當水珠滾動滑落時,就能順便把表面的灰塵與礦物質顆粒帶走,這就是著名的「自清潔效應」。
  • 親水路線(Hydrophilic / Superhydrophilic)*2:相反地,極度親水的超親水表面則會強烈地吸引水分子,在材料最外層形成一層薄薄的「水化層(Hydration Layer)」。這層水化層就像是實體的液體盾牌,讓油污、蛋白質或細菌無法直接接觸到材料基底,只能漂浮在水膜上方。

如果要用攀岩來比喻:傳統粗糙的表面就像是有許多凹槽的攀岩牆,髒污就像攀岩者,需要找到落腳點並用力撐住才能攀附;而我們做的是抽掉把手點,或是在把手上塗上潤滑油,讓髒污找不到施力點,自然難以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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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學的核心:想辦法讓污垢「抓不住」

不給細菌「握手」的機會

解決了水垢,下一個更棘手的對手是「細菌」。

馬桶內壁那些黑黑粉粉、摸起來滑滑的污垢,在微生物學中被稱為「生物膜(Biofilm)」。細菌並不是孤立生長的,當單顆細菌落在表面後,如果覺得環境舒適,它就會開始分泌胞外聚合物(EPS),這是一種天然的超強膠水。細菌們用這種膠水把自己與同伴緊緊黏在一起,並築起堅固的防禦堡壘,這時一般的沖水就很難把它們沖洗乾淨了。

根據《Nature Communications》與《Microsystems & Nanoengineering》的學術期刊研究指出,要阻止生物膜形成,除了化學上的抗菌,材料的「表面微幾何結構」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

材料科學領域中有一個著名的「附著點理論(Attachment Poin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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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粗糙與微孔洞表面:如果材料表面存在許多微小的裂縫、氣孔或微米級凹洞,細菌(體積通常約 1 到 3 微米)就會興高采烈地鑽進這些小凹槽裡。這些凹槽不僅提供了極佳的機械咬合支點,還能幫細菌擋掉水流的沖刷。
  2. 極致平滑與微結構表面:相反地,如果材料表面做到極致平滑,完全沒有微米級的缺陷;或者反過來設計出尺寸遠小於細菌的奈米結構,細菌的足跡構造(如鞭毛或纖毛)就無法在表面找到穩固的「接觸附著點(Contact Points)」。

當細菌發現自己在這個表面上連「手都握不緊」、隨時會被水流吹走時,它就無法順利定殖並分泌膠水築巢。此外,現代衛浴結構在設計時,也越來越強調「一體成形」與「無接縫工藝」。消除接縫與死角,等於直接拔除了細菌與水垢最喜歡的避風港。

阻止細菌、生物膜找不到「落腳點」

當材料、結構與流體科技組隊聯防 

了解了材料化學與微觀幾何,我們就能勾勒出一座現代耐污馬桶的完整防禦體系:【材料層(低附著力)】+【結構層(無縫平滑)】+【動態流體層(泡沫與水流剪切力)】= 高效清潔!

以市面上備受矚目的 Panasonic A La Uno 全自動洗淨馬桶為例,就是將材料科學、結構工程與流體力學發揮到極致的典型代表:

1. 材料層:有機玻璃系新素材

A La Uno 全自動洗淨馬桶採新開發的「有機玻璃系新素材」(以壓克力高分子為基礎研發的衛浴專用材料,這類高分子成形技術亦被廣泛運用於大型水族館高壓觀景窗與飛機機艙罩)。這種材料表面具備極佳的疏水性與耐水垢特性,水滴不易長時間攤平停留;材質堅固、不易破裂,耐刮、不易造成細小傷痕。通過實驗測試,這種素材配合泡沫洗淨,在沖洗後能有效沖刷掉高達 99.99% 的大腸桿菌,從源頭阻斷細菌定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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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結構層:無接縫工藝與三重防濺防護

在宏觀結構上,A La Uno 全自動洗淨馬桶採用無水箱沖水與便器、溫水洗淨便座一體成型設計,減少傳統水箱與座體之間的結構層次及接縫,並搭配可動迴轉式排水系統完成沖洗。更貼心的是其「三重防護」設計:

  • 泡沫防護:在水面上製造一層充沛的泡沫緩衝層,有效抑制男性站立小便時的尿液與污水飛濺;
  • 外圍防護:馬桶邊界特別設計了高約 3mm 的水檔,防止液體延著外壁滴落至地板;
  • 測漏防護:便座與馬桶本體採用不外露的防護設計,避免液體從縫隙飛濺滲漏。
Panasonic A La Uno 全自動洗淨馬桶

3. 動態流體層:雙效泡沫洗淨、漩渦水流與 nanoe™ X

當污垢降落在馬桶內壁時,A La Uno全自動洗淨馬桶 的動態流體科技便接手進行徹底打掃。其「雙效泡沫洗淨」會先釋放直徑約 5mm 的「毫米泡沫」包裹並帶走大塊髒污,再透過直徑約 60微米的「微米泡沫」深入微觀縫隙,徹底溶解殘餘的油脂與細微污垢。接著,配合高度清潔力的「漩渦型強力水流」,利用旋轉產生的流體剪切力,一口氣將附著力已被削弱的污垢剝離並沖走。此外,Panasonic A La Uno 全自動洗淨馬桶還搭襯了 nanoe™ X 健康科技,釋放氫氧離子有效抑制異味與髒污,維持空氣與內壁的良好衛生狀態。

科技讓生活變輕鬆,但物理法則依然誠實

從材料化學的低表面能設計,到微觀幾何的附著點控制,再到流體力學的水流沖刷,一座現代抗污馬桶的演進,縮影了人類如何運用基礎科學來解決日常生活痛點的智慧。

我們習慣將衛生清潔想像成一場與細菌髒污的硬碰硬死鬥。然而,A La Uno全自動洗淨馬桶 等現代衛浴技術的突破,展示了材料科學的另一種聰明思維:不靠強酸強鹼硬打,而是透過物理與化學邏輯,將「污垢固著」的機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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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材料科學與現代衛浴技術結合,刷馬桶不再是一件令人頭痛的辛苦瑣事。透過這些前沿科技的加持,我們得以從繁重的家務勞動中解放,享受更加乾淨、舒適且有品質的日常生活。

*1 參考論文:A metallic anti-biofouling surface with a hierarchical topography containing nanostructures on curved micro-riblets

*2 參考論文:Brushing up functional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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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會受偏見影響嗎?司法心理學中的「確認偏誤」
PanSci_96
・2023/05/16 ・1923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在過去許多冤案研究、司法心理學研究中,都發現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是誤判的重要因素註 1,意即人容易受到先入為主的意見影響。

例如有一晚,小安下班回家後發現他太太與情夫正在偷情,心灰意冷出去喝酒,回家後卻發現太太與情夫都被殺了;小安百口莫辯,被判處無期徒刑。註 2

在缺乏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一般人都會認為小安的作案動機十足,兇手不可能另有他人;因此在受到這個成見的影響下,進而看重能佐證的證據、忽略其他證據,形成所謂「隧道視野」註 3,導致職業法官也可能誤判(各國都有許多關於審判出錯的研究)註 4。

國民法官也可能受到偏見影響,那還能保持公正嗎?

國民法官法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年滿 23 歲的你,人人皆有可能坐在法檯上與職業法官一同進行重大刑案的審判。關於什麼才是「最正確的判決」,也不是國民法官才會遇到的問題,而是社會大眾所要共同面對的司法難題。

進入審理程序後,會先由職業法官向國民法官說明程序、法律原則;再一一檢視檢辯雙方提出的證據;最後再與職業法官討論、進行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決定被告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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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開頭所說,確認偏誤會是個難題。來自不同群體的國民法官,也可能帶有各自的意見。

例如一位白領階級的 30 歲上班族,與一位伴侶是藍領階級的家庭主婦,他們看待情殺案的態度會一樣嗎?一個重大案件發生後,國民法官很有可能先看見媒體報導,才會真正進入法庭。再加上國民法官所看見的證據,已經受到審、檢、辯三方前期的篩選,因此在審理中所聽見的敘事,可能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版本(因為檢察官的任務基本上是證明被告有罪,而律師則是證明被告無罪或沒有犯那麼重的罪)。身為素人的國民法官,要怎麼評估證據的可信度?怎麼排除偏見、形成自己的判斷?

哪些證據能用?哪些證據不能用?為什麼?如何在看到受篩選的證據之後,盡可能排除偏見、做出判斷,是國民法官甚至是職業法官重要的課題。圖/envatoelements

藏在程序中的魔鬼,不只是偏見的問題,還包括「使用的語言不同」的問題。這個語言不僅是台語、客語、各原住民族語的語言不同,還有怎麼讓不同專業領域、不同年齡層的國民法官理解法律術語。如,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又是什麼?怎麼樣算是超越合理懷疑?為什麼有些證據能用,有些則不行?因此,職業法官需要讓素人們了解「遊戲規則」,檢辯在舉證與論述過程中,也不能只講「咒語」;法庭上的三方都需要學習「講人話」,讓法庭上也能納入其他領域的意見。這不僅對國民法官是個挑戰,對法律人而言可能也是個難關。

以有力的證據,支持有邏輯的推理

我們可以把審理的過程想像成科學研究:蒐集證據 >> 提出假說 >> 形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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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一判決書說:「用蝴蝶刀殺人很費力,被害人身中多刀,因此一定不止一人作案,另一人一定也有涉案。註 5」這是一個合理的推理嗎?有沒有其他證據可支撐這段論點?

為了確保判決更加公平客觀,思考證據與作案經過的關聯時,或許盡可能以「根據OOO,所以XXX」的方式思考。雖然國民法官制度是為了納入常民意見,並不是要求所有素人都是法律專家;然而,若能具備基礎的法律知識,以及學習科學的方式審視證據、排除「確認偏誤」,或許更能給出公平客觀的判決。畢竟國民法官會參與的案件,都是攸關性命的重大刑案。

《國民法官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加入一般常民的觀點。過往人們常覺得法院像神壇,坐在法庭裡的法律人都是人生勝利組,難以體會百姓常民的苦痛,而許多重大刑案的判決都以社會輿論相左。在國民法官的制度下參與審理過程後,或許也能更深刻理解審判工作的艱難,對台灣的司法制度改觀。

此外,人民參審對於提升司法透明也非常重要,由於過往的司法審理通常是關在司法的象牙塔裡產出,社會大眾也難以反思誤判的情況。國民法官的加入,可以想見一路將充滿荊棘,但也期待能為司法正義注入新的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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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黃致豪專欄】蘇炳坤的無罪判決——還是司法心理學
  2. 這不是真實案件,而是《刺激1995》的劇情。
  3. 無罪推定下仍須自證無罪的被告
  4. 可參見湯瑪斯.達恩史戴特(Thomas Darnstäd),2016,《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
  5. 改寫自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8 年度上重更(五)字第 68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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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人命的重大刑案,國民法官該怎麼判?
PanSci_96
・2023/05/11 ・2656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2023 年起,國民法官法正式上路,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人人都有機會參與重大刑案的審判。所謂重大刑案,這裡指的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註 1」;簡言之,只要攸關人命的案件,都將有國民法官加入,且有機會在一審階段判處死刑。社會輿論擔憂,作為法律「圈外人」的素人法官,難保不會誤判、輕判或重判。

那麼,國民法官進入法庭到底會發生什麼事?以下讓我們舉個例子來想像。

案例一:又見情殺案!只是休息卻慘遭槍殺 嫌犯逃亡深山 16 小時今被逮

今天媒體大幅報導一起殺人案件。起因是 A 與 B 一同進入房間,隔天卻發現 A 中槍身亡,B 則逃逸至山區並於隔天被警方逮捕,且在 B 的車廂內發現一把手槍。社群網站上民意激憤,媒體也採訪 A 的家屬,認為一定是 B 殺害了 A,應該判其死刑。

警方、檢察官經過蒐證調查後,認為是 B 槍殺了 A,手槍經鑑定後發現除了 B 之外還有第三人 C 的指紋,但 C 卻當天在他處墜樓身亡;B 在訊問過程中支支吾吾,認為 B 是心虛才逃亡,因此以刑法 271 條殺人罪起訴 B,並求處死刑。

然而,B 選任律師後,主張是 C 破門而入槍殺 A,把槍留在原地就逃走了,可他卻不認識 C,B 一時驚慌,擔心有理說不清,才會藏起手槍並驅車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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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包括手槍上有 B 的指紋、現場彈殼符合 B 所持有的手槍,且 A 的友人陳述似乎曾在兩個月前看過 A 與 B 在電話中起口角、B 未通過測謊;律師則主張 C 過去有多次跟蹤事跡、房間現場有爭執痕跡、B 身上也發現多處受傷等⋯⋯註 2。

被選為國民法官 面臨兩個任務與兩個挑戰

在案件中,國民法官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決定:

  1. B 是否有罪?
  2. 有罪的話,要判多重?

若以殺人罪來說,最重可以判決死刑註 3;但若最後判決認為,B 的行為其實符合「過失致死」(非故意殺害),則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註 4」

上述編造的故事仍有漏洞,但身為國民法官的素人,要怎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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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哪些證據有「證據能力」?(B 身上有傷可以當作證據嗎?)
  2. 怎麼樣的情形是「合理懷疑」?(友人的供述可以合理懷疑 B 有殺害 A 的動機嗎?)
  3. 什麼樣的情況下,B 是符合「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這些難題,必須在審理過程及終局的討論過程中,於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的心中得到答案(所謂「心證」),並進行投票。雖然職業法官需說明應遵守的法律原則、解釋專有名詞與審理流程;但哪些證據可用、哪些需排除、是否酌情減輕刑責,則是國民法官的工作。

我的失誤,會不會影響他人一生?

經過前述故事,不難想像這個新的司法制度即將對法律人帶來不少難題,也對有幸當上國民法官的人是個大挑戰。一般民眾雖然不是一定要具備專業法律素養,但若學習基礎法律知識,在法庭內更能有效地辨別各項證據、訊問被告與證人精準的問題,避免在法庭內因不熟悉程序而導致輕判、重判或誤判。

此外,我們的意見也常常受到成見影響。在驚悚的新聞標題下,一般人很容易認為 B 就是兇手,素人法官進入法庭後,也可能受到既有的印象影響判斷,在司法研究中一般稱之為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所以可能會忽略律師提出的證據。

而 ABC 三人的性別、年齡、職業、是否有前科,亦會使人們連結到既有的社會刻板印象,讓法官的「心證」受影響,職業法官也都有可能誤判。因此,在審理過程中,不僅是基礎法律素養,若能以更加客觀、科學的方式檢視證據,盡力排除偏見,也能降低誤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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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麼要有《國民法官法》?

既然實踐這麼困難,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國民法官都要花費大量心力,為何還要推行國民法官制度呢?台灣過往有數起重大刑案,當時的社會輿論與判決結果不同,引起許多人嚴厲批評判決都是「恐龍法官」做的,而這些罵聲,反映了人民與司法頗有距離。

參審、陪審制在許多國家行之有年,試著解決司法體系過於封閉的問題。因此國民法官法的初衷,就是為了「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簡言之是「讓你自己下去判」,讓判決結果反映一般人對法律的期待。

參審、陪審制在許多國家行之有年,試著解決司法體系過於封閉的問題。圖/iStock

大眾關注的往往是事關人命或嚴重違反道德觀的重大刑案,卻因法律術語太困難、判決書落落長,司法自成一套常人難以接觸的體系,進而造成判決與社會大眾意見相左;封閉的司法體系,社會大眾也難以反思誤判的情況。台灣國民法官制度偏向參審制,希望讓人們依循法律原則(正當法律架構,如無罪推定、證據裁判原則)、審慎評估證據後,加入自己的意見(法律感情),讓法院判決更「接地氣」。

人民參審可以反映正當法律感情,人們也期待透過參審,來解決「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的問題。由於過往的司法審理通常是「圈內人」得出的結論,若加入作為「圈外人」的素人法官的新洞見,或許可減少意見過於單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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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新制度的推行,當然不會盡善盡美。在過去,職業法官也可能受偏見誤判,或因司法體系封閉而受到責難。而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雖然困難重重,但社會大眾一同討論何謂「正確的判決」,讓司法民主化不再是紙上談兵。

註解

  1. 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2項。
  2. 案例純屬虛構,但是在重大刑案中,關鍵第三人因故身亡的案例並不少見,而且有數起已經平反冤案都是其中一人已被判處死刑,導致無法與被告對質詰問,如蘇建和三人案、鄭性澤案、徐自強案等。
  3. 刑法第271條。
  4. 刑法第276條。
  5.  【黃致豪專欄】蘇炳坤的無罪判決——還是司法心理學
  6. 國民法官會不會被媒體和社會未審先判的氛圍所影響呢?
  7. 國民參與審判之源起與流變|梁家昊
  8. 國民法官法第 1 條:「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9. 團體極化讓人可能做出意想不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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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會不會被媒體和社會未審先判的氛圍所影響呢?
海苔熊
・2018/06/15 ・5066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493 ・六年級

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 圖/Pexels @Pixabay

在一個月黑風高、連單身狗都不願意叫的夜晚,某一個運氣很差的警察阿肥(化名),因為看到一輛汽車沒有開頭燈而試圖攔檢,但沒想到阿肥還來不及開口講話,車內的人就從車窗伸出手槍,阿肥當場身亡。阿肥的同事阿瘦連忙掏出手槍試圖攻擊汽車讓車子停下來,沒想到最後還是讓車子逃之夭夭了。之後警方循線找到嫌犯阿瑋(化名)、阿草(化名),以及幾個目擊證人:

阿瑋(清秀小鮮肉,年僅 16 歲):我承認我在案發前一天偷了鄰居的車子和手槍,可是我剛好讓阿草(化名)搭便車,是他把我的手槍搶走、射殺阿肥的!

阿草(捲髮鬍子大叔,長得像七龍珠裡面的撒旦先生):沒錯我當天的確有上車,但是我已經在案發的前三個小時我就下車了,所以人不是我殺的。

目擊證人阿義夫婦(化名):那天我們剛好開車經過現場,雖然那個時候天色很晚了,但是我們都看得很清楚,搖下車窗的就是阿草,我記得他的鬍渣和深邃的臉孔。

推銷員阿杜(化名): 我剛好也經過,那時候我看到車子裡面有兩個人,駕駛是留著鬍子長髮的。

這是 1976 年美國發生的一起警察被開槍射殺的真實故事[a],想像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當年這個案子,陪審團選擇相信阿草是殺人兇手(從目擊證人的證詞裡面看來我好像也會做出這個決定),使阿草被判了死刑還坐了 12 年的冤獄,而阿瑋後來犯下了另外一起謀殺案,並且強烈暗示他自己就是這個案子的兇手。

怎麼樣,你也嚇到嘴巴掉下來了嗎?有沒有覺得這種判決和景像似曾相識?我們當然相信那三個目擊證人並不是蓄意要陷害阿草的,但同時,我們的大腦其實並不是那麼靠譜的,例如:近期虐待兒童的案例頻傳,當你早上出門看到有一個精神恍惚、不修邊幅的「怪叔叔」在幼兒園附近徘徊,可能就會擔心他是否圖謀不軌。但還有一種可能是,他只是經過的街友而已(或者是剛下班要回家洗澡的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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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的國民法官議題

你可能會說我並不是 Always 運氣這麼好,我怎麼可能會隨時隨地就變成目擊證人,但在國民法官的草案通過之後,你的確有可能變成一日法官,你能確保自己眼睛所看到的資訊、開庭之前媒體所揭露的訊息(當然包括目擊證人的證詞), 不會影響到你的判決嗎?

即便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判決時也可能受外界影響而發生錯誤 圖/geralt @Pixabay

現在你只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就可以充任一日法官(按我詳細),有人說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過程,有人大力支持,認為這是一種新的公民參與政治方式,但也有人說,這樣子一搞,會不會有罪的都被判無罪,無罪的都判有罪了呢?如果再加上前面你對於「目擊證人可能不靠譜」的理解,我們真的能夠相信國民法官的判決嗎?

但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我們可能會產生什麼認知偏誤,而是當我們知道這些可能的陷阱,我們該如何避免它影響我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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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當你站到判決台上面的時候,可能會影響你決定的六大因素!

為何我們的大腦不靠譜?影響判決的 6 大因素

其實,不論你的角色為何,你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目擊證人,尤其在發生重大社會案件之後(例如地下鐵隨機殺人案、媽媽嘴命案、幼稚園虐童案等等),媒體不斷地播放、大家拼老命的關注;各種訊息、採訪、各方的觀點、網路上面公知的評論,讓「客觀」這件事情變得相對更困難了。下面是幾個可能的陷阱:

選擇性注意力(selective attention):

當人們感受到壓力越大的時候,對於細節的記憶越差。研究顯示,在高壓力的情況下目擊證人的記憶以及判斷可能會出現偏誤[2]、可能對於細節的記憶就會比較不清楚,例如嫌犯的證詞、案發當天現場的蛛絲馬跡等等。

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3]:

還記得前面提到的壓力嗎?如果你是第一次開庭、審理的又是大家所關注的重大命案,幾百雙幾萬雙眼睛在看著你的決定,這個又是你做不熟悉的任務[b],那麼你的表現會比較不好(相對於壓力小、一個人做決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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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團體偏私(ingroup favoritism):

研究顯示我們可能對和自己相像的人、或者是屬於同一個團體類別的人比較好[6]。例如,地方的媽媽可能會輕判弒夫案、有孩子的父親可能會重判虐童案、醫師和教師可能會偏袒和自己同樣職業的被告,而不會完全相信病人家屬或者是學生家長的說詞等等[c]。

盲視現象(Change Blindness):

一個經典的研究要求參與實驗的人注意畫面當中傳球接球的次數,結果搞到最後實驗參與者都努力的在數到底傳了幾次球,而忽略了畫面當中曾經出現一隻巨大的猩猩玩偶(點我看影片) [8];如果你在馬路上面被別人拿著地圖問路,然後你在地圖上面指點的過程當中,問路的人偷偷走掉、換成他的朋友,你通常也不會發現(再點我看影片)。這個算是前面談到的選擇性注意的「進階版」,當這個素人法官在開庭前就已經看過了一些相關的故事和新聞,那麼有可能他就會跟隨著「他所知道的故事」來去推理案情的發展、選擇自己相信的, 並且忽略細節。例如,如果他受到了媒體的影響覺得這次來審判案件是為了「伸張正義」,那很有可能就會不知不覺選擇性注意到犯人犯案的動機,而忽略了案發現場的細節。

技巧性的誤導:

我們除了有可能會受到「先見之明」(進入法庭之前的一些訊息)的影響之外,在法庭上面也可能受到在場的其他人口供的影響。一項經典的研究發現[d],當實驗者巧妙地利用一些語言的訊息來誤導參與者時,他們的確有可能做出錯誤的記憶和決策,後續的研究也支持警方訊問的方式也可能改變目擊者的證詞[9]。

群眾的影響:

這裡的群眾指的是和他同場審理案件的法官或者是證人們。我們的決策很多時候會受到其他人所影響,例如,當目擊證人 A 指認嫌犯之後,發現目擊證人 B 也指認同一個嫌犯,那麼 A 的信心(confidence-accuracy )就會提升;相反的如果其他人和 A 的想法不一樣,他的信心就會降低[10]。換言之,如果某個虐童案群情激憤社會壓力巨大,這場已經有 4 個法官都認為被告有罪的時候,就算你覺得事有蹊蹺案情不單純,你也不一定有信心提出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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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6 點看起來好像很威,但實際上法庭的決策會遇到的種種陷阱真的是講都講不完,就連偵訊錄影帶拍攝的角度都可能會有影響[e]。

目前台灣的國民法官尚未成熟,也有許多輿論,但一件事有正就有反,這剛起步的制度也許能為台灣司法帶來更多的變革與思考。 圖/12019 @Pixabay

陷阱背後的光明

我常常開玩笑地說,社會心理學經常在做的事情是「只負責解釋,不負責解決」,在我們知道了這麼多的偏誤,搞得好像像「找國民法官來一起加入判決,一定會受到個人因素以及被媒體未審先判的影響」一樣,而且還沒有提出解決方案。

但我覺得,事情有正就有反,儘管存在這上面這些陷阱,但美國陪審團的製度仍然繼續執行,勢必有它的一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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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人的影響:

其實陪審團的研究當中發現,少數人的意見也有一些影響,雖然不像是電影[f]一樣會戲劇化的翻盤,但有可能會減輕或者是調整被告的判決[14],尤其是意見堅定的少數人(minority influence)[15]。

團體極化的稀釋:

我們還要考慮到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的效果──原本立場就很接近的一群人(例如一群都覺得被告有罪的職業法官),在討論之後可能會更極端(判罪判得更重)。 加入一群素人法官,或許能夠帶來不一樣的洞見。

雖然許多人會對於國民法官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但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到儘管是訓練有素的職業法官,也很有可能會受到上述的偏誤所影響。此外,就算有研究指出「國民法官有40%受偏誤威脅」,但若沒有跟職業法官比較,我們依舊無法有意義地判斷國民法官是否算是可靠。總之,「正確的判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也很難真的判斷出國民法官對於判決實質的影響為何,不過也正因為這件事情如此困難,所以才有做的價值、才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在司法案正義的世界裡,每一步都非常不容易,但我也相信,當我們願意走入這個黑暗裡,或許可以發現,黑暗的背後就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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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判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正因為這件事情如此困難,所以才有做的價值、才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圖/WilliamCho @Pixabay

致謝:本文特別感謝沃草公民學院主編朱家安的專業指正。

注解:

  • [a]:本故事精簡整理自[1],p.616。對這個案子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後來根據此案子被翻拍的影片《The Thin Blue Line》
  • [b]:研究顯示,把一隻蟑螂放在簡單的迷宮裡面,旁邊如果圍一圈蟑螂觀看,他們爬到出口的時間會比自己一隻螂(沒有其他蟑螂觀看時)快,這個過程我們成果社會助長(Social facilitation);但如果把迷宮換成比較困難的,那麼自己爬可能會比在大家面前爬還快到達出口,這個實驗在其他人類身上也得到了類似的效果,例如騎腳踏車、捲釣魚線軸的實驗[4]。研究者認為,那是因為其他人在場觀看的時候我們會出現生理激發的反應,這個生理激發會加強我們的「優勢反應」,換句話說如果你不擅長做這件事情你會變得更不擅長,如果你本來就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你就會變得更厲害[5]。
  • [c]:為什麼我們會偏袒內團體的人呢?其中一種解釋是,當我們偏袒跟自己相似的人(或是同一個團體的人)的時候我們可以保護自己的自尊而感覺到有優越的感受[7]。
  • [d]:這個複雜而經典的研究[11]是這樣做的:實驗者 Loftus 請來參加實驗的學生看 30 張幻燈片,其中一張照片是紅色的車子停在交通告示牌的前方。

    圖/擷取自該論文第 20 頁

    1. 有一半的學生那張告示牌上面寫的是「讓」(讓讓組,右圖)
    2. 另外一半的學生看到的告示牌上面寫的是 「停」(停停組,左圖)

    在看完 30 張照片之後,詢問這些學生一些關於車禍的問題(如下表所示):

    a. 正常組:有一部分的學生聽到的車禍相關的問題,和圖片裡面的標誌一樣,例如讓讓組可能會聽到「當紅色汽車停在『讓』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b. 誤導組:另外一部分的學生聽到的問題被實驗者刻意誤導,例如讓讓組可能會聽到「當紅色汽車停在『停』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1.讓讓組 2.停停組
    當紅色汽車停在『讓』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A.正常組 B.誤導組
    當紅色汽車停在『停』的標誌前面,另外一輛車有沒有超越他? B.誤導組 A.正常組

    接著,再秀出上面的圖片,讓他們判別是不是看過這張圖。結果正常組有 75% 的人答對(請注意,儘管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會有四分之一的人答錯),誤導組只有 41% 的人答對。

  • [e]:研究顯示,被告的自白如果只有他的臉 ,比較容易被認為他是自願認罪的。而如果在拍攝被告自白的時候加入了偵訊的人(例如警察)的背影,就比較容易覺得他是受迫的 [12][13]。
  • [f]:電影《十二怒漢》當中一個陪審員 Henry Fonda 超強的一個人坦 11 個,扭轉了判決結果,對這部影片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這裡。

參考資料:

  • [1] Aronson, E.、Wilson, T. D.、Akert, R. M.(2015)。Social Psychology(余伯泉、陳舜文、危芷芬與李茂興譯)(第8版)。台灣:揚智文化。
  • [2]Deffenbacher, K. A., Bornstein, B. H., Penrod, S. D., & McGorty, E. K. (2004). A meta-analytic review of the effects of high stress on eyewitness memory. Law and Human Behavior, 28(6), 687.
  • [3] Zajonc, R. B. (1965). Social facilitation. Science, 149(3681), 269-274.
  • [4]Schmitt, B. H., Gilovich, T., Goore, N., & Joseph, L. (1986). Mere presence and social facilitation: One more time.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22(3), 242-248.
  • [5]Zajonc, R. B. (1980). Feeling and thinking: Preferences need no inferences. American Psychologist, 35(2), 151.
  • [6]Mullen, B., Brown, R., & Smith, C. (1992). Ingroup bias as a function of salience, relevance, and status: An integr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22(2), 103-122.
  • [7]Tajfel, H. (1982). Social psychology of intergroup relations.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33(1), 1-39.
  • [8]Simons, D. J., & Chabris, C. F. (1999). Gorillas in our midst: Sustained inattentional blindness for dynamic events. Perception, 28(9), 1059-1074.
  • [9]Loftus, E. F. (1979). The malleability of human memory: Information introduced after we view an incident can transform memory. Am Sci, 67(3), 312-320.
  • [10]Busey, T. A., Tunnicliff, J., Loftus, G. R., & Loftus, E. F. (2000). Accounts of the confidence-accuracy relation in recognition memory. Psychonomic Bulletin & Review, 7(1), 26-48.
  • [11]Loftus, E. F., Miller, D. G., & Burns, H. J. (1978). Semantic integration of verbal information into a visual memory.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Human learning and memory, 4(1), 19.
  • [12]Cialdini, R. B.(2017)。鋪梗力──影響力教父最新研究與技術,在開口前就說服對方(劉怡女譯)。台灣:時報文化(Pre-Suasion: A Revolutionary Way to Influence and Persuade)。
  • [13]Lassiter, G. D. (2010). Videotaped interrogations and confessions: What’s obvious in hindsight may not be in foresight. Law and Human Behavior, 34(1), 41-42.
  • [14]Hastie, R., Penrod, S., & Pennington, N. (1983). Inside the jury: The Lawbook Exchange, Ltd.
  • [15]Nemeth, C. J. (1986). Differenti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ity and minority influence. Psychological Review, 93(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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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受傷之後,我們數度懷疑自己是否失去了愛人的能力,殊不知我們真正失去的,是重新認識與接納自己的勇氣。 經歷了幾段感情,念了一些書籍,發現了解與頓悟總在分手後,希望藉由這個平台分享一些自己的想法與閱讀心得整理,幫助(?)一些跟我一樣曾經或正在感情世界迷網的夥伴,用更健康的觀點看待愛情,學著從喜歡自己開始,到敏感於周遭的重要他人,最後能用自己的雙手溫暖世界。 研究領域主要在親密關係,包括愛情風格相似性,遠距離戀愛的可能性,與不安全依戀者在網誌或書寫中所透露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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