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眼花繚亂的世界
活在繁華大千世界中,每個人的生活過得不盡相同,生命中領略的風情萬種難免有或多或少的差異。一沙一世界、一葉一扁舟,林林總總的世情讓人目不暇給、日新月異的變遷叫人無所適從,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複雜卻又精彩的世界呢?
面對此等困境,我們該何去何從?面對這大哉問,我們該找誰求救?神隊友總缺席,豬隊友好煩人;許多生活小問題,感覺沒理由找別人幫忙,可是生活大哉問,實在找不到求救的對象。
別慌!既然我們無法以「量」化(多參考身邊人的意見)的方式解決問題,那不妨試試從「質」(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下手面對。雖然俗話說長江後浪推前浪,但那些死在沙灘上的前浪(?)既然有能力讓後浪踩著他們的身軀向前,肯定還是有幾把刷子的。
本篇文章,就要向你介紹一位十九世紀哲學家的理論(嘿,我知道看到「哲學」兩字就有讓人想逃的衝動,但看官請留步!),帶你一窺近代智者面對「世界」這份考卷上的千古難題的解答。
黑格爾與他的「絕對唯心論」
讓我們歡迎今天的主角——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 — 1831)!
他的思想標誌著十九世紀德國唯心主義哲學運動的巔峰, 更大大影響了此後的哲學流派, 在世時其著作就已被多所大學作為課堂教科書使用。
最具代表性的《精神現象學》,及《哲學各部門概觀百科全書》,前者可讓我們了解到:黑格爾的研究主要針對抽象的精神層面;從後者可以看出黑格爾的學識之豐富,且心懷解釋一切哲學學問的野心。
但他最為著明的,就是他提出的「絕對唯心論」。
黑格爾早期透過對希臘文化與基督教的了解,認為兩者在理論上皆存在不足之處。前者缺乏對道德的深度與熱忱(如:希臘神話裡一堆搶老婆的情節),後者的教義制度讓人與真實的自己出現疏離隔閡(神最大;普通人受苦難卻是理所當然,簡直不把人命放眼裡)。
要知道,在西方世界,希臘文化可是整個西方文化體系的一大源頭活水,而基督教在當時早已在大眾腦袋的信仰文化中死死紮根;兩者各猶如一座人們認知中不可動搖的巍峨聖山。
神啊!若連悠久的希臘文化及權威的基督教都存有缺陷,我們還能寄望什麼呢(難不成要尋求外星人的援助)?對此,黑格爾提出:「真正的神是無限整體、無限生命。無限者內在於有限者,並將有限者含括於自身之中……」
勇於追求:若自我不受限,那我還不追爆!
以上這段如繞口令的話,若再說得簡單一點就是:「世間唯一的真理,必定是一個不受世間一切限制的東西。」,聽起來有沒有好一點呢?若套用於人生上,那上述這段話就是在追求一種不受限的人生。
但要注意的是,黑格爾所說的「神」,其實並非我們一般認知中各「宗教」的神(宗教意義上崇拜的對象), 而是某種絕對性的精神。
嗯,這麼說或許有點難理解,但如果把這想像成法律條文,那絕對精神可說是世間一切的「憲法」,也就是大體上不變的、正確的、唯一的大原則大方向。
所以我們能透過哲學取得這世間的人生「大秘寶」嗎?又該如何理解「絕對精神」呢?世間的一切限制,有那麼容易排除化解的嗎?(哲學=溶解液?)
黑格爾認為:哲學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克服對立與區分,如主體與客體之分、心智與自然之分。也就是說在哲學裡,能向造成世間一切紛紛擾擾的「對立」說再見,迎接讓生活平和的「平衡」。這想法聽起來很「養生」對吧?但若只說這些,未免仍讓人覺得籠統,那就讓我們接下去了解了解吧!
有限的無限:我比神還重要?
黑格爾表示:「絕對者是透過有限者,在有限者裡面的自我表現或顯示之整體歷程。」前面談過了無限者(神:絕對精神),那什麼是有限者?
俗話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以有限者也可以概括為你我他等有限的生命個體、相對於整個大千世界的渺小自我,也就是國文課裡說的「寄蜉蝣於天地,渺滄海之一粟」。
從這句話,我們可以套用某種價值觀在我們漫長卻乏味的一生,也就是「實踐的意義」。黑格爾這句話的背後,其實就說明了:不管是多至高無上的神,也得透過人的活動進行,才能凸顯其存在,用個粗糙的例子說明:若沒有人在膜拜祈禱,則神無法凸顯其地位存在。
這句話提醒我們一個可能早已聽到厭煩卻還是不斷冒現的道理:世上也許有許多高不可攀的東西,但若什麼都不做,就真的什麼都不會有。
講到這裡,各位看官可能會焦急地喊冤:不是我不做,而是我好像什麼都做不了啊!
那在這複雜的世間苟活的我們,應該做什麼才好呢?來,黑教授正式上線,同學們聽好囉!
知行合一:甘願做,歡喜受
黑格爾將其精神哲學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與「絕對精神」。
「主觀精神」又分為魂、意識與心智。欸,這三個元素組成的東西不就是「人」嗎?所以其實所謂主觀精神並不難懂,主要指的就是發生在每個人大腦中的一切思想活動(胡思亂想也算)。
魂可看作是人得以進行思考活動的基礎,而意識則是當我們碰到一個「對象」所產生的思想反應,如當手指頭不小心碰到一杯滾燙的熱水,大腦馬上跳出一聲「Fxxk!」。最後的心智則是黑格爾最看重的部分,意思是我們大腦裡的一切活動,分為理論(如知覺、記憶、想像等)及實踐(感受、衝動等)兩方面。
重點來了:人需要 靠「自由意志」 將這兩方面統合起來,由此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客觀精神。
且慢!如何理解自由與理論、行動之間的關係呢?
重點不在表面上理解兩者,而在於兩者的「統合」,可以用一個很生活化的例子來理解這之間的連結:上補習班。若今天你想追求真正且長久的學習成效(統合),則我們得有所行動、乖乖上補習班讀書(實踐),但是若今天你是心不甘情不願的被逼去補習班,而不是自己有心想認真求知,則學習效果肯定不會太好。
因為你一定會成天覺得:「補習班好無聊哦……」而偷偷趁老師不注意做其他事情 ,這種缺乏理論(讀書的知識)與實踐(乖乖讀書的行為)一致統合的個人作為(主觀精神),成績會進步才有鬼呢!
認清現實:我與社會的關係這麼簡單?
接下來的「客觀精神」及「絕對精神」,兩者理論關係比較複雜,所以本文就不敘述 ,但由於這兩者都各別指向一些我們日常熟知的學科領域,所以雖然黑格爾對這些學科領域的解釋可能稍微有點不一樣,但大體上還是符合一般人的認知。所以在此就用我們一般人對這些學科領域的理解以及黑格爾如何排列學科之間的關係來說明客觀精神及絕對精神。
「客觀精神」分為法律、道德與倫理。法律最主要須用於外在事物,也就是具有「財產權」概念的實際事物,不妨簡單理解為:「錢」這一概念之所以要印成能握在手上的紙幣,是為了讓「財產」這一概念能應用在日常的買賣交易中。
道德則是相對於法律,因其不受外在權威影響,以一個常見的例子解釋:在有人監督的情況下奉公守法是很正常的,但能在沒人監督下奉公守法,才是真正的好人,因此道德的存在意義在於讓擁有道德之人可以自己知道自己「該做什麼、什麼不該做」。
最後的倫理則是透過法律與道德的結合發展才能形成。倫理又分為三個部分,即家庭、市民社會及由前兩者組成的國家。
如果就法律、道德與倫理這三點來看,會發現這三者分別代表了我們身處這個社會(甚至是世界)中的三種生活層次,也可說是有關我們如何維持「自我與他者」之間良好關係的必要認識。
法律代表的是得以維持最基本社會秩序的「工具」,但法律只是一種硬性的規定,還沒上升至人人能自主守規矩的層次,就像可能有一名老師某天弄丟了「愛的小手」,學生們就開始調皮搗蛋。
而道德則達到了「自主」守法的層次,社會上都是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的好寶寶(耶~)。最高層次的倫理,則是在個人行動的同時顧及到群體利益(家庭、社會、國家),將善良突破個人生活範圍,轉化為更廣大範圍的超我思慮。
看官可能會感到禁不住好奇:說了那麼多,美其名是在告訴我們如何與他人保持一個良好的關係,但聽起來好像都只是在教我們如何當一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而已。別急,黑教授還有下一講,且聽聽他告訴我們如何在這個複雜的世界中提升自己、獲得更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