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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奈出版《植物種誌》│科學史上的今天:5/1

張瑞棋_96
・2015/05/01 ・946字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SR值 505 ・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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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年,15 歲的林奈(Carl Linnaeus, 1707-1778)不抱任何期待地等著熬完初中最後一年。生長於瑞典南部鄉下的他從小就喜歡植物,放學逕往森林裏跑,很少讀書,因此除了生物,其它科目都不及格,上學總要面對不停的處罰,但最痛苦的莫過於整天得坐在教室裡。他已預見未來一年仍是如此。

結果完全出乎他意料之外。前來授課的校長發現他對植物的熱愛,除了讓他照顧自己的花圃,還將他引介給一位植物學家。在他的指導之下,林奈有系統地大量閱讀相關書籍,也確定了未來的人生道路。

林奈所處的十八世紀已是大航海時代的尾聲,經由兩個世紀的地理大發現,新發現的動植物種類比過去千年累積的已知物種還多。然而每個探險家與生物學家都憑自己喜好為之命名,以致一物多名或異物同名的情況屢見不鮮,加上各國的語言文字大相逕庭,根本無法掌握物種的全貌,實在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命名系統來解決亂象。

1735 年,林奈花了三年時間在歐洲到處探險考察後,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著作《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將自然界劃分為動物界、植物界與礦物界三種,其下再依綱、目、屬、種的等級依序細分種類,書中列出了約六千種植物與四千種動物。林奈針對植物用雄蕊與雌蕊的類型、外觀、數量及排列方式等特徵分類命名,為他日後發明的「二名法」奠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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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 年的今天,林奈出版了《植物種誌》(Species Plantarum)的第一冊。他用拉丁文為植物命名,每種植物的名稱都由屬名與種小名兩個詞組成,前者是名詞,後者為形容詞,形容其特性;最後也可以加上命名者的姓氏,以資紀念。書寫上,屬名與種小名用斜體字,命名者的姓氏則用正體。這個二名法將原本雜亂無章的植物名稱整理成井然有序的植物王國,讓植物學得以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

林奈的分類體系與命名原則很快受到各國生物學家的採用;除了植物,二名法也應用在動物的命名,從此人類能透過系統化的知識體系認識自然界的萬物。因此哲學家盧梭讚譽林奈是他所知道最偉大的人;文學家歌德自成林奈是除了莎士比亞與斯賓諾沙以外,對他影響最大的人。而科學們更是公認林奈在生物學上的地位就有如物理學上的牛頓。

 

本文同時收錄於《科學史上的今天:歷史的瞬間,改變世界的起點》,由究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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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棋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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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畢業,1992年取得美國西北大學工業工程碩士。浮沉科技業近二十載後,退休賦閒在家,當了中年大叔才開始寫作,成為泛科學專欄作者。著有《科學史上的今天》一書;個人臉書粉絲頁《科學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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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也要有「技術」!從言論、隱私到國安,你我都該懂的界線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18 ・2366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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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以為鍵盤俠天下無敵?小心一個不留神就觸法!人們常忽略「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這個重要事實。不只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隨著科技發展,更多應網路特性而生的法律規範也相繼出現。從基本的言論自由到隱私權保護,從智慧財產權到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正全面性地回應數位時代的種種挑戰。

在臺灣,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利源自《憲法》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釋字第 509 號則指出,「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而大法官的解釋將言論自由的邊際刻畫得更明確,這在數位時代裡顯得格外重要。

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快速傳播,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圖/unsplash

網路上的性、暴力與未成年保護

顯然言論自由並非是毫無限制,2023 年 11 月的一起案件就展現其中一種界線的樣貌。當時,一名 36 歲男子將他和網友在網咖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推特,還寫下「《網咖包廂實戰計 1》我跟某公司 OL 戰鬥」等文字。這段影片一經發布,當事女子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最終,法院依其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罪名,判處該名男子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這個判決清楚說明了,即便在虛擬空間,散布猥褻影像仍須承擔實質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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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法律的規範更加嚴格。《刑法》第 235 條明文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無論形式是圖文、聲音還是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更進一步禁止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製品被製造、散布和持有。2019年彰化縣曾層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陳姓中年男子將9歲女童帶往居所,不僅強迫她觀看色情影片,還對她進行猥褻行為,甚至將過程上傳至 Google 雲端。儘管他後來試圖以資助女童就學表達悔意,法院仍以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他 4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不實言論的散布同樣可能觸犯法律。2021 年 9 月爆發的「台大狼師案」就是一個警示。一名女大生在網路上指控教師誘騙她發生關係並傳染性病,幾個月後又指控對方對她進行強制性行為。當她提出告訴時,檢方卻查無性侵事實,加上她反覆的說詞,不僅性侵告訴失敗,還因誹謗罪反被加重判刑。

當駭客、間諜都轉戰網路戰場

2013 年,一名退役空軍上校赴陸經商時被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透過人脈網絡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並以空殼公司掩護非法報酬,這個情報網持續運作了 8 年之久。

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法律的態度更是嚴厲。根據《國家安全法》第 2 條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及其控制的組織、機構進行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更不能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機密,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更要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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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轉貼的邊界在哪裡?

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臺灣也經歷了數位時代的轉變。台灣第一個網路著作權相關判決,就發生在傳統出版與數位平台的碰撞之中。南方社區文化網路負責人陳豐偉等三人在中山大學 BBS 上發表的文章,未經同意就被《光碟月刊》收錄在隨刊光碟中發行。三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後,《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這個判決為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樹立了重要典範。

臺灣首例網路著作權案判決,為數位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樹立典範。圖/envato

近年來,影音平台的著作權爭議更趨複雜。2022 年,知名 YouTube 頻道「觸電網」就因為片商車庫娛樂檢舉七十多支未經授權的影片,導致經營 12 年的頻道被迫下架。車庫娛樂透過律師聲明,這是針對「未經合法授權影音內容」的標準處理,並表明將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受害了怎麼辦?申訴管道報你知

當我們在網路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侵害類型尋求不同的救濟管道。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先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若遇到更嚴重的情況,如散布猥褻影像、非法性私密影片等,除了平台檢舉外,還可以向警方提告,或是尋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協助。

在面對網路霸凌、不實言論時,可以向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 等組織求助,協助澄清真相。若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不當內容,則可以向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這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支持的組織,會在受理後進行查核、轉介業者改善或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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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在網路時代極為常見,就像「觸電網」遭片商檢舉下架的案例。這類情況可以透過平台既有的著作權保護機制處理,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發現可疑的廣告或不公平交易行為,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若是特定領域的違規內容,則應該向各該主管機關反映,例如藥品廣告歸衛福部管轄、證券期貨廣告則由金管會負責。

網路時代的法律規範正不斷演進,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言論自由到智慧財產權,每個面向都在尋求數位環境下的最佳平衡點。作為網路使用者,我們必須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界線,同時也要懂得運用各種救濟管道保護自身權益。唯有每個人都清楚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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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網路陷阱!從媒體識讀、防詐騙到個資保護的安全守則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17 ・300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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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伴隨著便利而來的,還有層出不窮的風險與威脅。從充斥網路的惡假害訊息,到日益精進的詐騙手法,再到個人隱私的安全隱憂,這些都是我們每天必須面對的潛在危機。2023 年網路購物詐欺案件達 4,600 起,較前一年多出 41%。這樣的數據背後,正反映出我們對網路安全意識的迫切需求⋯⋯

「第一手快訊」背後的騙局真相

在深入探討網路世界的風險之前,我們必須先理解「錯誤訊息」和「假訊息」的本質差異。錯誤訊息通常源於時效性考量下的查證不足或作業疏漏,屬於非刻意造假的不實資訊。相較之下,假訊息則帶有「惡、假、害」的特性,是出於惡意、虛偽假造且意圖造成危害的資訊。

2018 年的關西機場事件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當時,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機場,數千旅客受困其中。中國媒體隨即大肆宣傳他們的大使館如何派車前往營救中國旅客,這則未經證實的消息從微博開始蔓延,很快就擴散到各個內容農場。更令人遺憾的是,這則假訊息最終導致當時的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因不堪輿論壓力而選擇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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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另一則「5G 會抑制人體免疫系統」的不實訊息在網路上廣為流傳。這則訊息聲稱 5G 技術會影響人體免疫力、導致更容易感染疾病。儘管科學家多次出面澄清這完全是毫無根據的說法,但仍有許多人選擇相信並持續轉發。類似的例子還有 2018 年 2 月底 3 月初,因量販業者不當行銷與造謠漲價,加上媒體跟進報導,而導致民眾瘋狂搶購衛生紙的「安屎之亂」。這些案例都說明了假訊息對社會秩序的巨大衝擊。

提升媒體識讀能力,對抗錯假訊息

面對如此猖獗的假訊息,我們首要之務就是提升媒體識讀能力。每當接觸到訊息時,都應先評估發布該消息的媒體背景,包括其成立時間、背後所有者以及過往的報導記錄。知名度高、歷史悠久的主流媒體通常較為可靠,但仍然不能完全放下戒心。如果某則消息只出現在不知名的網站或社群媒體帳號上,而主流媒體卻未有相關報導,就更要多加留意了。

提升媒體識讀能力,檢視媒體背景,警惕來源不明的訊息。圖/envato

在實際的資訊查證過程中,我們還需要特別關注作者的身分背景。一篇可信的報導通常會具名,而且作者往往是該領域的資深記者或專家。我們可以搜索作者的其他作品,了解他們的專業背景和過往信譽。相對地,匿名或難以查證作者背景的文章,就需要更謹慎對待。同時,也要追溯消息的原始來源,確認報導是否明確指出消息從何而來,是一手資料還是二手轉述。留意發布日期也很重要,以免落入被重新包裝的舊聞陷阱。

這優惠好得太誇張?談網路詐騙與個資安全

除了假訊息的威脅,網路詐騙同樣令人憂心。從最基本的網路釣魚到複雜的身分盜用,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就拿網路釣魚來說,犯罪者通常會偽裝成合法機構的人員,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簡訊聯繫目標,企圖誘使當事人提供個人身分、銀行和信用卡詳細資料以及密碼等敏感資訊。這些資訊一旦落入歹徒手中,很可能被用來進行身分盜用和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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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手法不斷進化,釣魚詐騙便常以偽裝合法機構誘取敏感資訊。圖/envato

資安業者趨勢科技的調查就發現,中國駭客組織「Earth Lusca」在 2023 年 12 月至隔年 1 月期間,利用談論兩岸地緣政治議題的文件,發起了一連串的網路釣魚攻擊。這些看似專業的政治分析文件,實際上是在臺灣總統大選投票日的兩天前才建立的誘餌,目的就是為了竊取資訊,企圖影響國家的政治情勢。

網路詐騙還有一些更常見的特徵。首先是那些好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優惠,像是「中獎得到 iPhone 或其他奢侈品」的訊息。其次是製造緊迫感,這是詐騙集團最常用的策略之一,他們會要求受害者必須在極短時間內作出回應。此外,不尋常的寄件者與可疑的附件也都是警訊,一不小心可能就會點到含有勒索軟體或其他惡意程式的連結。

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社群媒體的普及更是帶來了新的挑戰。2020 年,一個發生在澳洲的案例就很具有警示意義。當時的澳洲前總理艾伯特在 Instagram 上分享了自己的登機證照片,結果一位網路安全服務公司主管僅憑這張圖片,就成功取得了艾伯特的電話與護照號碼等個人資料。雖然這位駭客最終選擇善意提醒而非惡意使用這些資訊,但這個事件仍然引發了對於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個人資訊安全性的廣泛討論。

安全防護一把罩!更新裝置、慎用 Wi-Fi、強化密碼管理

為了確保網路使用的安全,我們必須建立完整的防護網。首先是確保裝置和軟體都及時更新到最新版本,包括作業系統、瀏覽器、外掛程式和各類應用程式等。許多網路攻擊都是利用系統或軟體的既有弱點入侵,而這些更新往往包含了對已知安全漏洞的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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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公共 Wi-Fi 時也要特別當心。許多公共 Wi-Fi 缺乏適當的加密和身分驗證機制,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能夠輕易地攔截使用者的網路流量,竊取帳號密碼、信用卡資訊等敏感數據。因此,在咖啡廳、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都應該避免使用不明的免費 Wi-Fi 處理重要事務或進行線上購物。如果必須連上公用 Wi-Fi,也要記得停用裝置的檔案共享功能。

使用公共 Wi-Fi 時,避免處理敏感事務,因可能存在數據被攔截與盜取的風險。圖/envato

密碼管理同樣至關重要。我們應該為不同的帳戶設置獨特且具有高強度的密碼,結合大小寫字母、數字和符號,創造出難以被猜測的組合。密碼長度通常建議在 8~12 個字元之間,且要避免使用個人資訊相關的詞彙,如姓名、生日或電話號碼。定期更換密碼也是必要的,建議每 3~6 個月更換一次。研究顯示,在網路犯罪的受害者中,高達八成的案例都與密碼強度不足有關。

最後,我們還要特別注意社群媒體上的隱私設定。許多人在初次設定後就不再關心,但實際上我們都必須定期檢查並調整這些設定,確保自己清楚瞭解「誰可以查看你的貼文」。同時,也要謹慎管理好友名單,適時移除一些不再聯繫或根本不認識的人。在安裝新的應用程式時,也要仔細審視其要求的權限,只給予必要的存取權限。

提升網路安全基於習慣培養。辨識假訊息的特徵、防範詐騙的警覺心、保護個人隱私的方法⋯⋯每一個環節都不容忽視。唯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享受網路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確保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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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可以測量嗎?一部與科學、文學、神學糾纏的自然史
林書帆
・2016/07/09 ・3322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54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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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野性的人》中文書封
測量野性的人》,臉譜出版。

前華盛頓郵報記者蒙特.瑞爾(Monte Reel)這本《測量野性的人》,是維多利亞時代動物獵人保羅.梮謝呂(Paul Du Chaillu)深入西部非洲追獵大猩猩的故事,也是一部科學與文學、神學互動的歷史。中譯書名少見地比原文更有深意。書名若依原文直譯為「人獸之間」(Between Man and Beast)雖也不差,但總覺得少了些想像空間。

作者在本書開頭寫道,他「深受『野性』(wildness)這個字眼所吸引,特別是它塑造我們恐懼和夢想的方式,以及這些恐懼和夢想又如何反過來重新塑造我們對荒野的概念。」保羅.波嘉德(Paul Bogard)在《夜的盡頭》(The End of Night)這本書提到,梭羅的名言「野性隱藏著世界的救贖」(In Wildness is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World),其中的「野性」一詞經常被誤解為「荒野」(wilderness),但梭羅所指的野性是一種不受地理限制的特質,不只存在於荒野,也存在於城市及人的思想中。野性不只存在於大猩猩身上,也存在於保羅.梮謝呂身上。蒙特.瑞爾同時也藉由描繪梮謝呂的生平,帶出兩個主要歷史場景──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及南北戰爭前夕的美國,那是一個極力否認人性中具有野性與獸性的時代。

在當時的英國,人的神聖性即將被野性動搖。在達爾文的《物種原始》於 1859 年出版前,地質學和古生物學上的發現已經讓《聖經》的權威搖搖欲墜,學界也已出現物種嬗變的想法,但是這些理論與達爾文版本的演化論最大的不同,就是仍試圖保持人類的特殊地位,例如理查.歐文(Richard Owen)雖然承認物種會演化,但他還是相信人類是獨立於其他動物發展出來的;就連幾乎與達爾文同時構思出演化論的華萊士,也認為像人腦如此精密複雜的存在,必定是一個「統治一切的智慧主」所設計的。不過達爾文主張演化並沒有目的性,傳記作家大衛.逵曼(David Quammen)認為,這就是達爾文的演化論令人難以接受的原因,因為它挑戰了人們自以為有的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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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不過是一種猿類?

這些爭論跟梮謝呂和他的大猩猩有什麼關係?正因為當時的人深信自己是上帝獨特的造物,因此大猩猩這與人極度相似、會模糊人獸之間界線的物種,讓維多利亞時代的人產生了極大的不安,他們開始懷疑自己是否也不過是一種猿類。現代生物分類學的鼻祖林奈曾在 1714 年寫信給朋友說,「必須把人類歸屬在靈長類中讓我感到不是很舒坦」,「我急著想從你那裡還有全世界尋求自然史中區分人猴之間的通則。」一百多年後,學者們更急切地想要知道測量野性的標準,而他們的依據就是梮謝呂千辛萬苦從西非帶回來的人類及猿類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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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生物分類學的鼻祖林奈曾在 1714 年寫信給朋友說:「必須把人類歸屬在靈長類中讓我感到不是很舒坦,我急著想從你那裡還有全世界尋求自然史中區分人猴之間的通則。」圖/由Alexander Roslin – Nationalmuseum press photo, cropped with colors slightly adjusted,公有領域,wikipedia.

其中,兩位同樣借助梮謝呂蒐集的材料進行研究的學者理查.歐文與湯瑪斯.赫胥黎(Thomas Huxley),得出的結論卻是南轅北轍。有意思的是,作為達爾文的反對者,歐文雖然是科學史上的輸家,但他說對了一件事:「人類並不是從大猩猩演化出來的。」而且他也證實黑白人種的大腦與智力並無差異,無意間為種族平等提供了依據。相對地反對蓄奴的赫胥黎卻認為,非洲和澳洲的原住民屬於人類當中發展較低的階層,並錯誤地將人類各種族放在一條直直的演化路線上,從低等的黑人一直排到高等的白人。歐文與赫胥黎的例子,顯示出科學家的既定觀念、社會思潮與研究結果之間的微妙關係,即使看似中立的科學研究結果,也必定會鑲嵌進社會脈絡之中,產生研究者無法預料的影響。

對「野性」的偏執 成為蓄奴的藉口

在人們因大猩猩與人的相似性而緊張時,牠也同時成為異己的代表、蓄奴的藉口。支持蓄奴者認為跟白人相比,黑人與大猩猩更相似,應該被歸為動物而非人類,因此奴役他們完全沒有道德上的疑慮。在蓄奴者心目中,黑人/大猩猩就是獸性/野性的代表。美國國會在辯論廢奴議題時,一名印第安納州的代表宣稱,終結奴隸制無異於授權這些「人類大猩猩」謀殺他們的主人、強姦他們的妻女。梮謝呂在紐約時,一齣名為《八分之一的黑人》的戲劇正在百老匯上演,女主角絕望地表示,一滴非洲的血讓她成為「不潔之物」。雖然惡名昭彰的「一滴血法則」(one drop rule)是在二十世紀才成為成文法,但從這齣戲可以看出,美國當時對測量野性的偏執達到何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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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DuChaillu
維多利亞時代動物獵人保羅.梮謝呂(Paul Du Chaillu),也是《測量野性的人》此書中敘述的主角。圖/By Messrs. J. Thomson – E. G. Ravenstein, Obituary: Paul Belloni du Chaillu, The Geographical Journal, Vol. 21, No. 6 (Jun., 1903), pp. 680-681, Public Domain, wikipedia.

至於梮謝呂本人,他對於野性的標準顯然頗為迷惑。他從大猩猩的姿態、反應和叫聲中,感覺到「一些帶有人性的東西」,「當大猩猩站起身,以兩條腿奔跑時,就讓他想起人類短跑的畫面。每一次聽牠們咆哮,他彷彿在那哭聲中聽到了一個人類的發音。有時他覺得自己不是獵人,比較像個殺人犯。」蒙特.瑞爾如此解讀:梮謝呂既懷疑大猩猩具有人性,又在著作和演講中誇大這些怪物的可怕,這種矛盾可能是試圖壓抑他內心的不安:「這頭他所追捕的野獸似乎跟他本人有很多相似性。」

瑞爾的解讀非常精準,而這也是全書最具張力的部分:梮謝呂因為成功獵殺大猩猩而成為「偉大的白人獵人」,但他同時也是自己努力要躋身的上流社會中,那些菁英名流測量的對象。嫉妒他名氣的人試圖揭發他的非白人血緣,對梮謝呂來說是比探險經歷被質疑更大的危機。那些支持他的科學家「全都具有不能容忍非白人的名聲」,「皇家地理學會的會員中完全沒有少數族裔,他們被排除在外,並沒有引來任何爭議,因為這在大家心目中根本是理所當然之事。」

或許正因為梮謝呂本身有非白人血緣,因此他對其他種族乃至於動物多了一絲同理心。他在著作中曾紀錄一段軼事,試圖顛覆黑人與人猿相似的印象。他曾和非洲當地人一起獵殺一隻黑猩猩,當地人覺得黑猩猩的外觀神似高加索人種,於是對梮謝呂說:「你看!他的頭髮是直的,都和你一樣。你快來看看這個從灌木叢中出來的白臉親戚!他之於你,比大猩猩之於我們還要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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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人類的兄弟嗎?

保羅.梮謝呂生活的十九世紀,是一個思想、觀念處於劇烈變動中的時代。1858 年,德國探險家亞歷山大.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的《宇宙》(Cosmos)完整英文版問世,這本書的核心思想正是現今生態學物物相關的概念,預示著下個世紀生態運動的萌發。梮謝呂在第二次前往西非探險前,曾向出版商訂購《宇宙》,他宣示此行將不再「無謂屠殺這些動物」,而是以更詳細的觀察取代蒐集標本。雖然批評者可能會視為預先為任務失敗的可能解套,但可以確定的是梮謝呂確實注意到世界對獵殺動物的看法已逐漸改變,而他確實也對獵殺大猩猩的行為感到厭倦了。

左為1861年《刺青》雜誌上的諷刺漫畫,右為十九世紀英國禁止奴隸貿易協會的標誌。(來源1、來源2)
左為1861年《刺青》雜誌上的諷刺漫畫,右為十九世紀英國禁止奴隸貿易協會的標誌。(來源1來源2)

野性是否能測量,又該如何測量呢?從十九世紀至今,過往學界認為「唯人獨有」的標誌如語言、自我意識、使用工具、創造藝術,甚至豢養寵物都紛紛遭遇挑戰。人何以為人?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迷惑程度,可能和一百多年前的梮謝呂和博物學家們不相上下。值得慶幸的是,如今這種迷惑使我們更加謹慎看待自己在自然界中扮演的角色。十九世紀英國禁止奴隸貿易協會的標誌,是一個跪地懇求的奴隸畫像,上面寫著「我不是人類的兄弟嗎?」(Am I Not a Man And a Brother?)1861年倫敦的《刺青》雜誌刊登了一幅戲謔的漫畫,把這句標語改成「我是人類的兄弟嗎?」配上一張直立大猩猩的插圖。今天不僅把類人猿視為兄弟的人越來越多,這個倫理標準也正持續擴及這個星球的所有生物。

也許所謂的人性,就是一種獨特的生物性(獸性),而人類這種生物特有的好奇心,最終將使我們發現世間萬物都是獨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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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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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華大學華文所發現自己對科普書的興趣,相信E.O.Wilson說的「科學和人文藝術是由同一個紡織機編織出來的」。就像為蝴蝶命名這件事,誰能肯定林奈將「金色之馬」(Chrysippus)做為樺斑蝶的種名時,沒有一點文學想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