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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黃」在二戰時期引起的食安危機:該讓人民心慌慌,還是繼續食用致癌奶油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_96
・2017/10/09 ・326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SR值 525 ・七年級

本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撰文/林宇軒

2014 年底爆發的毒豆干事件中,豆干食品被檢驗出違法添加工業用染料二甲基黃,引起民眾譁然,衛生單位也向後追查出登記不實的原料廠商。但你可能不知道,其實一直到幾十年前,這個事件主角「二甲基黃」都還合法地扮演著食用色素的角色,而且有一個可愛的名字:奶油黃。

二甲基黃曾是合法的食用色素。世紀之毒是怎麼出現的? 圖/lou_zeni @Pixabay, CC0

人造奶油可口的秘密 ── 食用色素奶油黃

當年,奶油黃的人氣還如日中天的時候,它可是人造奶油(margarine)不可或缺的好夥伴,能使人造奶油擁有如天然奶油般可口的淡黃色。你能想像不加色素的人造奶油嗎?當某天假日早上,想吃片香氣十足的烤土司當早餐時,我們只能從冰箱拿出一盒白白的、像豬油一樣的東西塗抹在吐司上……(想像起來食慾就大減了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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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自十九世紀開始,人造奶油就會添加色素來讓它看起來比較可口。在二十世紀初期,主要使用的色素有兩種,一種是胭脂樹籽(annatto seeds)製成的天然染料(胭脂樹紅,不是來自蟲子的胭脂紅XD),另外一種就是奶油黃,利用煤焦油成分中的分子合成得到的「合成色素」。

胭脂樹紅是另一種二十世紀初常見的天然染料。圖/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Wikimedia Commons, CC0

這種利用煤焦油成分進行合成的方法,是由德國化學家 Peter Griess 於 1860 年,在英國倫敦皇家化學學院開發,並首次合成成功。透過此方式,可以合成出紅色、橘色、黃色、綠色和藍色的偶氮化合物(diazo)。奶油黃被合成出來以後,在 1870 年代便已成為德國常用的食用色素之一,並在往後與它的各色兄弟姊妹們逐漸稱霸食用色素界,直到它們遇上了自己捅出來的食安風暴。

奶油黃(二甲基黃)分子結構。圖/Xplus1 @Wikimedia Commons, CC0

漢斯的兩難:承擔國民致癌的風險,還是直接禁用可能造成的恐慌?

時間快轉到 1941 年,那時納粹主政的德國已經控制了大部分的歐洲大陸。在柏林市區的一棟建築物裡,身為帝國衛生署(Reichsgesundheitsamt)署長的漢斯.萊特(Hans Reiter)煩惱地望著窗外。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收到來自其他政治團體的「關心」:為何有致癌疑慮的奶油黃還沒有被禁用?

漢斯.萊特,1933-1945 年間擔任納粹德國帝國衛生署長,他是希特勒禁煙政策的主要推手,其知名著作為關於種族優生學的《德國之金,健康生活 ── 樂在工作》(Deutsches Gold, Gesundes Leben – Frohes Schaffen) 圖/Ahmed H Elbestawey @Wikimedia Commons, CC by 4.0

使用奶油黃和其他的偶氮染料作為食用色素在德國已經行之有年,美國則直到 1930 年代偶氮染料才被核准允許使用作食用色素,但此時居然開始出現「偶氮染料致癌」的研究,讓漢斯好生煩惱。凝視著窗外街道的漢斯,不禁嘆了一口氣,他清楚記得八年前(1933)日本病理學家吉田富三開了第一槍,發表了以腥紅染料(scarlet red, o-Aminoazotoluene)餵食老鼠以後,誘發肝臟腫瘤的實驗結果。後來的幾年間,另外一位大阪的病理學家木下良順也發表了多篇研究,證明了更多種偶氮染料的致癌性,尤其是 1937 年那篇關於奶油黃致癌性的文獻,他們餵食大鼠奶油黃二到三個月以後,發現大鼠罹患了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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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1939),國際癌症研究會議(International Congress for Cancer Research)全體通過,建議各國將當時已知對實驗動物有致癌性的 30 餘種偶氮染料列入禁用的食品添加物。漢斯得知了這個消息後,便陷入了兩難:如果致癌性是真的,直接下令禁止使用所有偶氮類染料是最安全的作法;但是戰爭已經開打,若貿然禁用這些用量極大、堪稱德國「民生必需品」的食用色素,短時間內很難替所有的食用色素找到替代品,民眾可能會以為國家已經無法穩定產出民生必需品,而造成恐慌。

在徵詢過德國藥理學家 Hermann Druckrey 的意見之後,漢斯選擇了一個既非禁用、也不會驚動國民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首先,漢斯指示 Druckrey 帶領團隊重複這些偶氮染料致癌性的實驗,以及進一步研究致病的機轉。接著他起草新版的德國顏料法,將這些年新發表的偶氮染料致癌性研究列入考量;同時要求所有知情人士,不得洩漏奶油黃與偶氮染料致癌的消息,以免造成大眾恐慌。然後再秘密地與各家色素合成工廠與其下游廠商商談,包括番茄製品、各類果醬和汽水製造商,說服他們逐步減少食物中這些致癌色素的使用量。

然而,「偶氮染料會致癌」的風聲仍然在大眾間流傳,這正是此刻最令漢斯頭痛的事。一位哥廷根國家社會主義婦女工作組織(NS-Deutsches Frauenwerk)的成員詢問上級,為何致癌的色素仍然可以使用於食品中,漢斯甚至還受到地區性婦女組織頭頭的施壓:「雖然我們婦女肯定願意為了國家而犧牲,但要我們接受食物中有致癌的色素完全是另一回事。」

不只人造奶油中含有奶油黃,八十多年前的果醬中也允許添加有致癌風險的偶氮色素。圖/jules @Flickr, CC by 2.0

雖然沒有任何文獻記錄至二戰結束時,究竟還有多少比例的食品中仍含有偶氮染料,但在漢斯持續不斷的努力之下,在 1943 年歐洲總體戰(total war)開始前,已經成功縮減了德國大約一半的偶氮色素用量。不過,後期戰爭失利,使他沒辦法順利繼續推行食用色素減量的措施,奶油黃以及其他偶氮類染料完全被禁用也已經是 1960 年代以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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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舊名的二甲基黃 ── 禁用於食品的工業色素

從當年漢斯指示藥理學家 Hermann Druckrey 進行的研究,到戰後的各種研究結果,都證實了二甲基黃的致癌性,也因此使得各國禁用偶氮染料於食品中。這些研究還發現了二甲基黃在動物實驗中的致病機轉:當二甲基黃進入人體後,會在肝臟被還原為苯胺,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偶氮類染料會誘發肝臟腫瘤的原因。1987 年,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將二甲基黃列為 2B 級致癌物,意思是「疑似可能對人類具有致癌性」(IARC 用的字是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雖有部分動物實驗證明致癌,但人類致癌性的證據仍然不夠充分。

三十年後的今天,我們在人造奶油的成分中已經找不到「奶油黃」了,會聽到二甲基黃的名字,大概就只剩化學實驗課中挑選酸鹼指示劑的時候 ── 因為二甲基黃微溶於水,而且在 pH<2.9 的環境下呈現紅色、pH>4 呈現黃色,成為酸鹼指示劑的一種選擇;還有工業上用於造紙或皮革等非食品的黃色染料。以及不幸地,2014 年爆發的毒豆干事件時的新聞報導中。

事實上,這並不是臺灣的第一起二甲基黃違法添加事件。早在 1987 年就曾發生過有廠商使用二甲基黃作為豆干類製品的染色劑,迫使政府修改法規,禁止二甲基黃作為食用色素。而 2014 年發生的毒豆干事件,則是上游廠商為了節省成本,在製造油皮、腐皮、豆干所需要的「豆製品乳化劑」與「消泡劑」中添加二甲基黃,當作黃色色素來使用。

多年研究累積下來,人們理解二甲基黃的致癌性,也因此禁用於食品中,二甲基黃目前只能、也只應該用作工業色素。那些明知具有致癌性還違法使用的廠商固然不可取,但我們也在奶油黃的故事中看到,從證明偶氮類色素致癌走到完全禁用,是多麼的曠日廢時、多麼漫長的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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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藥署公布的《食品添加物標準草案》,臺灣的食品添加物採取「正面表列」,也就是只有列在清單中的才可以加,新的分子在通過食品添加物的毒性試驗前,是不能添加到食品中的。環保署於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告二甲基黃為第四類毒化物,從源頭加強管理其流向,以降低其流入食品的風險。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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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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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落實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查核,從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追蹤有害化學物質,維護國民健康。 網站:https://www.tcs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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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28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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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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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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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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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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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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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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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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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藥的歷史:死亡、救贖與科學的交匯點——《毒藥的滋味》
PanSci_96
・2024/09/03 ・2429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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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計劃的冷酷藝術

在犯罪史上,謀殺是特別令人髮指的罪行;而在各種殺人手法之中,只有寥寥幾種會像毒藥那樣,令人有如此奇特的病態迷戀。與一時腦熱的衝動謀殺相比,毒殺所涉及的事前規劃與冷酷的算計,完全符合法律術語中的「惡意預謀」(malice aforethought)定義。毒殺需要預先籌畫並了解受害者的習慣,也必須考慮如何下毒。有些毒藥只要幾分鐘就能奪人性命,其他則可以長期慢性下毒,逐漸在體內積累,最終導致受害者必然的死亡。

這本書沒有要列出下毒者及受害者的清單,而是要探討毒物的性質,以及它們如何在分子、細胞和生理層面影響人體。每種毒藥都有獨特的致死機制,受害者所經歷的各種症狀往往都是線索,有助於抽絲剝繭找出他們被下了什麼毒。在少數情況下,這些知識有助於給予適當的治療,讓受害者能完全康復。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就算知道是什麼毒物對於治療也沒有幫助,因為根本沒有解藥。

毒殺因冷酷計劃與預謀惡意而特別令人髮指。 圖/envato

雖然毒物(poison)和毒素(toxin)這兩個詞經常互換使用,但嚴格來說它們並不相同。「毒物」是任何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的化學物質,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造的,而「毒素」通常是指生物所製造的致命化學物質。不過如果你是被下毒的一方,那麼兩者的差異就只是學術討論了。

毒物的兩面性:從致命陷阱到救命藥

toxikon 這個字源自古希臘文,意思是「箭頭浸泡的毒物」,指的是塗抹在箭頭上以導致敵人死亡的植物萃取物。當 toxikon 這個字與希臘文的「研究」logia 相結合,就成為我們現在的「毒理學」或「毒素研究」(toxicology)這個詞。毒物一詞源自拉丁語的 potio,意思是「喝」,之後慢慢演變成古法語中的 puison 或 poison。「毒物」這個字在一二○○年首次出現在英語中,意思是「致命的藥水或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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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物體中獲得的毒物通常是許多化學物質的混合物。例如,致命的茄科植物(也稱為顛茄)的粗萃物相當危險,從這些萃取物中也可以純化出化學物質阿托品(atropine)。同樣的,毛地黃花(foxglove)的植物本身也有毒,還能從中萃取出單一的化學物質毛地黃(digoxin)。

有一些歷史悠久的毒藥是混合幾種不同的毒物製作而成,例如「托法娜仙液」(Aqua tofana)就是混合了鉛、砷和顛茄的毒藥。

在瓶子裡人畜無害的化學物質最後怎麼會變成屍體裡發現的毒?無論是哪一種毒藥,在死亡發生之前都會有三個不同階段:下毒、行動和效果。

下毒有四種途徑:消化、呼吸、吸收或注射。也就是說,它們可能是被吃掉或喝掉,透過腸道進入體內;吸入肺部;直接透過皮膚吸收;或是透過注射到肌肉或血液中進入體內。兇手選擇何種方式讓毒物進入受害者體內,取決於毒物的性質。儘管有毒氣體已被用於殺戮,但這涉及一定程度的技術難度,因此並不實用,而且這種手法通常難以針對特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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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眼睛和嘴巴的皮膚或黏膜吸收可能非常有效:兇手不必與受害者有任何接觸,甚至在中毒當下還能留在附近。光是將毒藥塗抹在受害者即將接觸的物品上就足以導致死亡。混合在食物或飲料中為大多數毒物提供了一條簡單的途徑,特別適用於固體結晶毒物,因為它們可以簡單灑在飯菜上或溶解在飲料中就好。

不過有一些毒物必須注射到體內才能發揮作用,有時候這是因為毒藥是一種蛋白質,如果加入食物攝取,就很容易被腸胃分解。此外,兇手一定要離受害者夠近才能注射毒物。

毒藥可透過皮膚、食物、或注射進入體內,兇手無需直接接觸即可致命。 圖/envato

毒藥如何摧毀人體機制?

現在我們來看毒物的核心:它們如何破壞身體的內部運作?

毒物確切的作用方式五花八門,而它們的效果則揭曉了許多人類生理學的奧秘。許多毒物會攻擊神經系統,破壞控制身體正常功能且高度複雜的電子訊號:如果阻斷的是心臟各部分之間的交流,可以視為毒物使心臟停止跳動並導致死亡;如果破壞控制呼吸的橫隔膜肌肉調節,同樣也會使呼吸停止,導致窒息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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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些毒物會偽裝,隱藏真實身分後進入身體細胞,這些毒物的外型與細胞的重要成分極為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因此可以進入細胞的新陳代謝過程,但無法執行正確的生化功能。毒物會假冒體內的細胞分子,使得細胞的化學作用緩慢停止,最終死亡。當死亡的細胞夠多,整個身體就會跟著死去。

如果不同的毒物以不同的方式發揮作用,不難想像受害者所經歷的症狀也會不同。以大多數消化型的毒物而言,無論作用方式為何,人體的第一反應通常是嘔吐和腹瀉,試圖藉此從體內清除毒物;影響心臟神經和電流訊號的毒物則會導致心悸,最終導致心跳停止;影響細胞化學性質的毒物通常會引起噁心、頭痛和嗜睡的症狀。毒物的作用及可怕後果的故事在本書中比比皆是。

雖然大多數人認為毒物是致命的藥物,但科學家也已經使用與毒物完全相同的化學物質來梳理細胞和器官內部的分子和細胞機制,利用這些資訊開發能夠治療和治癒多種疾病的新藥。舉例來說,科學家透過研究毛地黃植物中的毒物如何影響身體,成功研發出了治療充血性心臟衰竭的藥物。

現代外科手術時使用的常規藥物,同樣也是透過了解顛茄如何影響人體運作後問世,這種藥物除了能預防術後併發症,甚至還能治療在化學戰中受害的士兵。由此可知,化學物質的本質沒有好壞之分,它只是一種化學物質。造成差異的是使用這種化學物質的意圖:是要保護生命,或是奪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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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毒藥的滋味:11種致命分子與使用它們的凶手》,2024 年 7 月,方舟文化,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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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理想的元素週期表?其實元素週期表有很多種!——《元素週期表:複雜宇宙的簡潔圖表》
日出出版
・2023/06/10 ・2017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前面幾章都在談元素週期表,但還有一個重要面向沒有提到。為什麼有這麼多元素週期表出版,而且為什麼現在的教科書、文章、網路,提供這麼多種元素週期表?有沒有「最理想的」元素週期表?追求最理想的元素週期表有意義嗎?如果有,我們在找出一份最佳週期表的過程中取得那些進展?

種類數量可觀的元素週期表

愛德華.馬蘇爾斯(Edward Mazurs)關於週期表歷史的經典著作中,收錄自一八六○年代首張元素週期表繪出以來,大約七百張的元素週期表。

馬蘇爾斯的書本出版已過了四十五年左右;之後,期間至少又有三百張週期表問世,如果再加上網路上發表的就更多了。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元素週期表,這件事情需要好好解釋。當然,這些元素週期表中,許多並沒有新的資訊,有些從科學的觀點來看甚至前後矛盾。但即使刪除這些具有誤導性的表,留下的數量還是非常可觀。

元素週期表的變體:有圓形的還有立體的?

我們在第一章看過元素週期表的三個基本形式:短元素週期表中長元素週期表長元素週期表。這三類基本上都傳達差不多的訊息,但相同原子價(編按:原子的價數,金屬為正價、非金屬為負價)的元素,在這些表中有不同的分族。

此外,有些週期表不像我們一般認識的表格那樣四四方方。這種變體包括圓形橢圓的週期系統,比起長方形的元素週期表,更能強調元素的連續性。不像在長方形的表上,在圓形或橢圓形的系統中,週期的結尾不會中斷,例如氖和鈉、氬和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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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像時鐘上的週期,元素週期表的週期長度不同,因此圓形元素週期表的設計者需要想辦法容納過渡元素的週期。例如本菲(Benfey)的元素週期表(圖 37),過渡金屬排列的地方從主要的圓形突出來。也有三維的元素週期表,例如來自加拿大蒙特簍的費爾南多.杜福爾(Fernando Dufour)所設計的(圖 38)。

圖 37/本菲(Benfey)的圓形元素週期表。圖/《元素週期表:複雜宇宙的簡潔圖表
圖 38/費爾南多.杜福爾(Fernando Dufour)的三維元素週期表。圖/《元素週期表:複雜宇宙的簡潔圖表

但我認為,這些變體都只是改變週期系統的描繪形式,它們之間並無根本上的差異。稱得上重要變體的,是將一個或多個元素放在和傳統元素週期表中不同的族。討論這點之前,我先談談元素週期表一般的設計。

元素週期表的概念好像很簡單,至少表面上是,因此吸引業餘的科學家大展身手,發展新的版本,也常宣稱新的版本某些地方比過去發表的更好。

當然,過去有過幾次,化學或物理學的業餘愛好者或外行人做出重大貢獻。例如第六章提過的安東.范登.布魯克,他是經濟學家,也是首先想到原子序的人,他在《自然》等期刊發展這個想法。另一個人是法國工程師夏爾.雅內(Charles Janet),他在一九二九年發表「左階式元素週期表」(Left-step periodic table),後來持續受到週期表的專家和業餘愛好者的關注(圖 39)。

圖 39/夏爾.雅內(Charles Janet)的左階式元素週期表。圖/《元素週期表:複雜宇宙的簡潔圖表

「理想」的追求

那麼,追求最理想的元素週期表真的有意義嗎?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個人對週期系統的哲學態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相信,元素性質近似重複的現象是自然世界的客觀事實,那麼他採取的態度是實在論。對這樣的人而言,追求最理想的元素週期表非常合理。最能代表化學週期性事實的就是最理想的元素週期表,即便這樣的表還沒制訂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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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工具論者或反實在論者看待元素週期表,可能會認為元素的週期性是人類強加給自然的性質。若是如此,就不必熱切尋找最理想的元素週期表,畢竟這種東西根本不存在。對約定俗成論者或反實在論者來說,元素究竟如何呈現並不重要,因為他們相信我們處理的,不是元素之間的自然關係,而是人造關係。

——本文摘自《【牛津通識課10】元素週期表:複雜宇宙的簡潔圖表》,2023 年 4 月,日出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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