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新手爸媽在擁有第一個寶寶時,在白天的甜蜜之後往往要面臨晚上的痛苦,那就是寶寶常常在夜晚不定時的啼哭,常常讓隔天還要上班的爸媽痛不欲生。在4月的時候剛好有一篇報導提到這個現象,一則研究以演化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寶寶為什麼老是在晚上把爸媽吵醒,並提出了一個較為不一樣的觀點:寶寶的夜晚哭鬧是一種避免媽媽短期內再度懷孕的手法。雖然是一個月前的新聞,不過還是跟大家分享一下。
- 相關研究宣稱嬰兒在夜晚的哭鬧的原因是為了”防止爸媽製造另一個寶寶”.
- 新生兒具有獨佔母親注意力的天性.
- 研究者提到新生兒手足的提早出生與其死亡性的升高有相關性.
寶寶在夜晚的哭鬧很可能也會讓躺在床上失眠的爸媽面臨崩潰,但研究人員指出,新生兒在晚上的哭鬧有其生物性原因。來自哈佛大學的學者提到,嬰兒的天性就是要獨占母親所有的注意力,同時也讓雙親無法在夜晚有足夠的心力敦倫,因為這樣可以有效阻止新的手足太早出生。該研究報告也指出,夜間的母乳哺餵也延長了母親的生產後不孕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產後停經(amenorrhea)。
本研究的作者大衛.海格(David Haig)提到,嬰兒在夜間醒來的頻率會在出生六個月後增加,且這個現象在親餵母乳的嬰兒上較常見。他也提到,夜間醒來的現象是一種新生兒為延長母親產後停經期的適應性(adaptive)演化,因為可以藉由延緩後續子代的提早出生而提高存活率。
這位演化生物學者也補充道:「在新生兒身上,只要是會抑制母親排卵的睡眠與吸乳行為,都會被天擇保留下來,因為新生兒能從延緩下一胎中獲益。母親的產後疲勞(maternal fatigue)可以視為新生兒延長IBI(inter-birth interval, 跨生育間期)整個策略的一部分」。他也補充到:「下一胎出生的間隔越短,幼兒的死亡率越高,這種關聯性在資源困乏與傳染病盛行的環境尤其明顯。」
另外文章也指出了,尤其在夜晚,幼兒照護的頻率與密度與不孕期的延長密不可分。
雖然哺餵母乳有非常多的好處,但對許多媽媽來說,這些好處可不包括讓自己一夜好眠。英國最大育兒網站媽咪網(Netmums)的創立者施凡.費麗嘉(Siobhan Freegard)說:「即使是最密不可分的關係也會因為新寶寶的到來而受到挑戰,但爸媽們最終將欣慰的了解到,每一個失眠的夜晚與筋疲力盡,都是大自然精美計畫的的一部分。」
研究者說,將子代間的出生時間隔開來,可以給媽媽們更多的時間從生產後恢復,也可以讓現存的幼兒大幅提高生存的的機率,因此這個研究結論是非常合理的。
最讓年輕媽媽困擾的一件事莫過於叫她們”再生一個!” 但至少這篇研究讓她們現在有藉口可以拒絕老公的這個提議,畢竟大自然可不想要媽媽這麼做,不是嗎?
去年底來自日本的另一篇研究(Nakayama, 2013)也指出嬰兒會藉由假哭來吸引媽媽的注意力,這或許也與此篇研究的內容不謀而合。
原始文獻:
- Haig, D. (2014). Troubled sleep Night waking, breastfeeding and parent–offspring conflict. Evolution, 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 2014(1), 32-39.
- Nakayama, H. (2013). Changes in the affect of infants before and after episodes of crying. Infant Behavior and Development, 36(4), 507-512.
後記:
其實看完原始文獻之後,我自己是覺得通篇的結論都只是作者的假設,文章本身沒有提出證據或實驗設計來證明,寶寶在晚上的啼哭是一種適應性特徵,甚或連結這種特徵與母親不孕期的關係,原始文獻其實也中提到母乳比配方奶或是牛奶更好消化,而嬰兒夜哭的情形以哺餵母乳者為大宗,這樣也暗示了夜哭可能單純是種生理現象,因為母乳好消化,寶寶在半夜哭純粹是餓了;而牛奶(粉)因含有大量酪蛋白(casein),會在胃中形成較難消化的蛋白團塊,因此飽足感會維持較久,也比較不會夜哭,如果不能排除以上的生理原因,而直指嬰兒夜哭是種適應性特徵,我覺得操之過急,因此這篇的結論可以當成是飯後話題就好,他並不真的在科學上有其顯著的意義。
這也提到了另一個更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但也有點離題。沒有經過實證的科學,我們該以何種眼光看待它? 而一個沒有經過實證的宣稱,它究竟是難以實證? 或是在根本上就無法實證? 這兩者也是差距非常大的。由此看來,演化心理學(Evolutionary Psychology)在解釋人類行為上,常以後見之明來解釋該行為具有適應性的意義,這種先對現象有了結論,然後再製造符合結論的過程,似乎與主流的科學進程有所差異。我們應該先提出*假設(說),再來尋找證據,最終以證據支持假設(說);倘若無法找到證據,則該假設(說)就喪失任何足以支持它的正當性;換句話說,若只是提出假設(說)後,以自己的語言或論述提出第二個假設實體來支持自己的初始假設(說),而這個二次假設的實體可能不存在或無法被證明,這毫無疑問是反科學的;演化心理學對人類適應性行為的主張,也多是無法被否證(disproven)的(注意到古典心理學的精神分析學派也是有相同情形),按照波普(Karl Popper)的証偽原則,一個不能證明為偽的命題,它就不具有科學上的意義,當然,若以”能不能證偽”來區分科學、非科學與偽科學也有其極限,如弦論(string theory)也有其無法證偽的難題,但在物理學界很少有人將之視為非科學的。但我想至少證偽原則仍是一個好工具,提供我們判斷,當一個實體宣稱與科學有關時,是不是真的那麼有關?
5/13更新:
感謝版友林大利特別來信提醒假設(assumption)與假說(hypothesis)的不同。因此我補充內文如下:
假設與假說在本質上有所不同,中文使用上有時互通,但在科學描述上不能混淆。假設是一種預設,它出現在假說之前,也是假說被提倡者建立的初始前提;而假說是提倡者必須要以工具來驗證的,基於假設為真而建立的一段描述現象的關聯關係,科學界大部分能著手處裡的,幾乎以假說為主,因為假設是更上層的存在,要攻擊或是支持它,需要做的功課更多。舉一例,牛頓提出的古典力學,他提到: [物體的加速度與物體所受的凈力成正比,並和物體的質量成反比]這個假說,但牛頓力學的假說又遵循著一個更高位的假設,即[物體質量不因其速度而改變];信仰牛頓力學的人,認為 [物體的加速度與物體所受的凈力成正比,並和物體的質量成反比]這個假說,是個需要被確立正確性的工作,但不會認為[物體質量不因其速度而改變]這個前提是須要被確立正確性的工作(因為牛頓力學已經蘊含了這個前提為真)。所以,假設正確,則假說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但假設錯誤,則後續的假說也必將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