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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著了也能殺人?—《邊做夢邊冒險:睡眠的科學真相》

PanSci_96
・2014/01/02 ・2224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SR值 523 ・七年級

罹患異睡症的人在睡覺時做的事情,幾乎涵括人類一切基本行為,包括講話、進食、開車、手淫和做愛。有異睡症患者向醫師道出種種情節,好比進入車中開了十多哩路到一個親戚家中,或者奔下街道時被一群狗追咬後腳跟,還有人險些動手把旁人的頸子扭斷。

列張清單來判別某人是不是睡著,那張檢查表會顯得相當簡短。雙眼緊閉,打勾、呼吸速率緩慢,打勾、對周遭沒什麼反應,打勾;或許會出現低語或輕微踢腳,卻絕對不牽涉到開車,也肯定不包括謀殺。然而就如帕克斯無意間發現的事實,我們有可能打破這所有規則,自己卻依然沉睡。依我們如今所知,大腦從來不曾在夜晚真正關機。實際上,分別職司不同執掌的各處腦區,卻會在睡眠循環的不同時點或開或關。這就很像二十四小時營運的汽車工廠,負責噴漆的工人在正午抵達,安裝座位的員工則六點到廠上工。一旦出了某種狀況,讓這種細膩調校的時間循環出現變化,結果就會發生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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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遊是所謂異睡症最為人熟知的臨床狀況,異睡症指稱一群包羅萬象的問題,起因是大腦某區在不該上班時現身工作,或者在輪值時間完全缺勤。就某些病例,這就會造就出名副其實半醒半睡的人。某人夢遊時,負責控制運動和空間覺識的腦區都醒著,同時負責意識的腦區,則都依然沉睡。這就表示夢遊人有可能雙眼睜開,還能對周遭事件做出反應,卻沒有意識思維,也不記得任何事情。儘管我們到了一九八○年代早期,才完全清楚異睡症是一類病症,莎士比亞筆下有關馬克白夫人的夢遊描述,卻正確得令人心驚。其中一幕她夢遊進入一個房間,裡面兩名男子正在談話。馬克白夫人走過時,其中一人說道,「你看,她的雙眼都睜著。」另一個回答道,「是啊,不過她雙眼的官能是關閉的。」

儘管原因仍不清楚,每約五人就有一人一輩子至少夢遊過一次。不過等長大到中學階段,多數人都不會再發。夢遊的孩童都比較溫和而且睡意濃烈,至於夜間遊蕩的成人則往往動作很快,彷彿他們急著去做什麼事情。科學家還說不清為什麼有這種差異,夢遊並不是有可能在你夢中出現的唯一複雜行為。事實證明,罹患異睡症的人在睡覺時做的事情,幾乎涵括人類一切基本行為,包括講話、進食、開車、手淫和做愛(這種現象稱為「睡眠性愛症」sexsomnia〕,就我們所知,這種人有的在夢中還比在清醒時更討配偶歡心。有位醫師就曾告訴我,「這種狀況只有在你的枕邊人不喜歡的時候才會造成困擾。」)。唯一的差別是他們並沒有意識察覺自己的所作所為,彷彿他們的身體造反,決定不待大腦輸入就自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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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代早期,明尼亞波利市明尼蘇達地區睡眠障礙中心(Minnesota Regional Sleep Disorders Center)兩位醫師開始造冊登錄自訴睡覺時傷到自己或枕邊人的患者人數。除了造冊紀錄之外,馬克.馬荷瓦德(Mark Mahowald)和卡洛斯.軒克(Carlos Schenck)兩位醫師決定再納入一個研究部分,為每位睡在醫院實驗室中至少一晚的病人分別拍攝錄影帶。他們的發現為一個奇異世界開啟一道視窗。和藹可親的老先生到了半夜就變成怒髮衝冠的水手,咒罵連連還揮拳猛擊身邊牆壁;另有些患者會突然起身,緊盯著牆壁,接著就一頭栽向床頭櫃;當中還至少有一人會坐在床尾,邊沉睡邊大聲吟唱音樂劇名曲。

這似乎是男性專屬特點。有些患者的太太開始抱怨,前一晚丈夫睡覺時,對她施出一招抱頭鎖,或者想把她勒死。也難怪這些夫妻通常到最後都會分房睡。兩位醫師接連進行訪談,其中一位女性表示,她的丈夫本性敦厚,睡到半夜卻會起床蹲在屋角,像野獸那樣嚎叫。另一位則說,她的丈夫睡覺時會一再破壞家具「他打壞的臥室照明燈太多了,」她說。「你不想再花錢買燈,因為你知道,到時它們都會被甩出去飛越臥房。」其他同樣有異睡症的患者則說,他們曾經在睡覺時把自己甩出二樓窗口。通常這只發生一次:第一次過後,患者深恐自己在不經意間自殺,於是開始在晚上把自己綁在床上。患者向醫師道出種種情節,好比進入車中開了十多哩路到一個親戚家中、或者奔下街道時被一群狗追咬後腳跟,還有人險些動手把旁人的頸子扭斷,全部是在睡夢中做的事情。從這些個案和其他相關事例,馬荷瓦德和軒克醫師成為最早辨識如今所稱暴力異睡症(violent parasomnias)並區分類級的先驅。就如夢遊的情況,這幾乎全都是肇因於大腦局部覺醒所致。

如同金髮或高足弓,異睡症也在某些家族中流傳。舉例來說,我自己的夢遊習性,就有可能是遺傳來的。動手寫這本書之後,我的父親才告訴我,當初在堪薩斯州他長大那家農場發生的種種夢遊情節。他告訴我,不只一次,他醒來時發現自己身穿睡衣待在玉米田中。

從帕克斯家譜不容易找出正常的睡眠模式,還有乾床單。帕克斯氏男性到了十幾、二十多歲都還有令人困窘的尿床習性,科學家給這種狀況起了個好名字,叫做遺尿症(enuresis)。醫師指稱禍首是待在深度睡眠太久所致。隨後長大成人所有人都開始夢遊。肯恩的祖父對消夜有種奇異新解,他經常夢遊進入廚房,點起爐火煎洋蔥蛋,接著卻不吃就上床睡覺。這種家族特質沒有放過肯恩。他十一歲時,祖母曾逮到他夢遊時想爬出六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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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剝奪有可能誘發異睡症,特別是夢遊。當大腦費勁彌補不足的睡眠時數,它待在較深度睡眠的時間就會延伸拉長,卻不見得總是能平順過渡到下一個睡眠階段,這種簡陋的交接過程會引發古怪行為。前兩晚肯恩都失眠,為婚姻和他欠下的債務操心,這就為夢遊事件奠定了理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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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漫遊者文化出版的《邊做夢邊冒險:睡眠的科學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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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28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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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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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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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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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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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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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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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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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故事系列:Mark Bonnstetter 夢遊無罪
胡中行_96
・2023/11/27 ・3069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睡覺的時候,感覺有人手伸入她的睡褲,輕撫腹部。[1, 2]女子睜開雙眼。輕聲喚不醒身旁的男友,轉而大叫他起來開燈。突然亮起的光線下,一個約莫 178 公分高,85 公斤重的男人,站在床尾,自稱是對面鄰居。[1]

非當事人。圖/Adi Goldstein on Unsplash

感恩節週末

2006 年,38 歲的 Mark Bonnstetter 跟著懷孕的太太回娘家,[1, 2]期間第 3 個小孩誕生。全家多待一週後,[1]只有於東伊利諾大學(Eastern Illinois University)擔任首席運動傷害防護員的他,[1, 3]因為工作而提前在感恩節週末,回到伊利諾州 Charleston 市的 Woodfield 巷。[1, 2]返鄉過節的左右鄰居趁便請託,要他每日代為開燈,佯裝屋主在家,以防宵小。[1]

11 月 25 日那天,[1, 2, 4]Bonnstetter 晚上 6 到 9 點要工作。假期夜間照顧孩子,害他缺乏睡眠,還未及補足。逼得 Bonnstetter 早餐喝 2 杯咖啡;9 到 11 點再 2 杯;下午飲用 2 瓶 Diet Cokes;上班時又灌了大量 Diet Pepsi,好不容易才撐到收工。回到家即便不早,他仍記得幫忙鄰居點燈。終於就寢,卻沒睡好。凌晨 3 點醒來,睡著之後,又被聲音吵醒。[1]

循著噪音的源頭,Bonnstetter 望向窗外:對面沒有請他看家的那戶,燈亮著,前門微開。心懷守望相助的責任感,Bonnstetter 前去查勘。進入屋內,巡過一個又一個房間,關掉廚房的燈,再往主臥室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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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聽到女性微弱的說話聲,變成喊叫。房裡的燈光,瞬時明亮。Bonnstetter 被請離,走著、走著,流連於廚房。女子不得不親自把人領到門口,再目送他跨過馬路返家。Bonnstetter 躺回床上,一覺天光。醒來後,整個過程忘得乾淨,照常出門上班。另一邊,女子的母親回來,聽說此事,通報警方。[1]

夢遊病史

Bonnstetter 跟他哥,童年時共睡一房。除了爸媽之外,兩人也是彼此夢遊(parasomnia;sleepwalking)的目擊者。[1]兒童夢遊的人口比例,較成年人高:學齡前約有 1%;學童則為 2% 左右。發生的頻率,通常一週幾次。少數成人受藥物或酒精影響,抑或是睡眠品質不佳時,也會夢遊。[5]Bonnstetter 雖然沒酗酒,但是妻子與岳父母,卻不時見他在夜間晃蕩。有一回到外地參加體育賽事,住同個旅館房間的醫師,發現 Bonnstetter 迷糊地邊走邊咕噥。安全起見,還特別知會當地警方。[1]

以往頂多是在屋裡「巡邏」,或探查窗外情況,Bonnstetter 的動機似乎出於保護家人,避免他們被不存在的危險傷害。這算是成人夢遊的典型之一。[1]眼神呆滯地四處走動之餘,有些人還會執行複雜的動作,像是進食、說話或者操作機器。[6]Bonnstetter 就偶爾會無厘頭地搬弄物品,例如:溫柔地把時鐘擺在嬰兒床上。過去不管是哪種情形,結果都無傷大雅。然而感恩節的意外,竟破天荒地鬧成了刑事案件。[1]

逮捕、起訴

11 月 28 日,Bonnstetter 遭警察逮捕。[2]他放棄保持緘默的權利,反覆否認性侵,只想向受害者致歉。原以為基於先前醫師通報的夢遊紀錄,警方能理解並放人,[1]沒想到 12 月 11 日 Bonnstetter 還是被起訴了。[2]據說罪名包括非法入侵、性侵,以及蓄意強姦未遂。[1]另一說是沒有被控性侵,但加上侵入竊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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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檢查

Bonnstetter 的律師建議他做睡眠檢查(polysomnography;sleep study)。[1, 2]廣義來說,涵蓋睡覺時的腦波、血氧、心律、呼吸,以及眼睛和腿的活動等;[7]而這裡大概會著重能提出證據的項目。Bonnstetter 最先拜訪的睡眠實驗室,聽說官司進行中,便拒絕了。於是,他改去若許大學醫療中心(Rush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找專治睡眠障礙的神經科醫師和心理師。[1]

2007 年 8 月 16 日的檢查報告,指出 Bonnstetter 罹患輕微的姿勢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候群(positional obstructive sleep apnoea syndrome),[1]也就是躺著比較吸不到氣,側睡會好得多。[8]隔天計劃要再現出事那天的條件,攝取過多咖啡因,然後觀察睡眠。然而,這種作法須要大學研究委員會核可,訴訟在即,Bonnstetter 跟太太絕不能等。[1]

夢遊的條件

該醫療中心,受辯護律師委託出庭作證的 Rosalind Cartwright 醫師,手邊數據不足,只好拿既有資料,比對診斷標準。[1]睡眠有 4 個階段,前 3 個從 N1 到 N3,為非快速動眼期(non-rapid eye movement cycle;NREM);末了的則是快速動眼期(rapid eye movement;REM)。[9, 10]一般人每晚會以 N1、N2、N3、N2、REM 的順序,重複 4 至 5 輪。[9]典型的夢遊,起始於剛入睡的幾小時,即非快速動眼期的N3。[6, 9]Bonnstetter 不確定意外當天何時就寢,僅從下班時間和幫鄰居點燈等,估計應該是午夜。他可能3點和之後各醒來一次。而根據被害人的說法,Bonnstetter 約莫於早上 4 點半至 5 點之間,擅闖民宅。由此或許能勉強推測,事發時間在第二輪的非快速動眼期。[1]

為求更精確的診斷,Bonnstetter 睡眠檢查的光碟,被送往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該校以Christian Guilleminault 為首的 3 名醫師,於 2008 年 3 月 3 日的報告裡,寫道Bonnstetter整晚的第一輪非快速動眼期,腦部慢波活動較一般的平均值低。文獻指出,若再加上下列兩個條件,就有可能導致夢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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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的睡眠剝奪,讓現在更需要慢波睡眠(slow-wave sleep)[1]也就是非快速動眼期的 N3[9]的確,感恩節那幾天,Bonnstetter 沒睡飽,迫切渴求補眠。[1]
  2. 有某個同步的刺激,提升從慢波睡眠醒來的機會。事發前 Bonnstetter 在 14 個鐘頭內,攝取 826 毫克的咖啡因。咖啡因會阻斷腺苷受器(adenosine receptors),睡眠剝奪後,緩慢接收 600 毫克,就足以促進清醒。甚至有研究認為,夢遊時的暴力行為,跟過量的咖啡因有關。好在他敦親睦鄰,沒有大打出手。至於輕微的睡眠呼吸中止症候群,也是會使他醒來的原因之一。[1]

除此之外,Bonnstetter 在非快速動眼期,睡睡醒醒的循環交替異常頻繁,是夢遊者典型的症狀之一。[1]

無罪釋放

2007年初,東伊利諾大學的實習刊物《每日東部新聞》(The Daily Eastern News),質疑 Bonnstetter 何以持續任職,還討論他是否曾與運動員單獨接觸。文章內容鉅細靡遺,不僅有律師和學校多位主管的名字,連被告與受害者的完整住址,都寫得一清二楚。[2]想必在校內及附近社區,掀起軒然大波。

2008 年 10 月 24 至 27 日,案件開庭。[1, 11]辯護律師以圖表說明,夢遊者跟正常人在非快速動眼期的慢波差異。陪審團專注聆聽,Bonnstetter如何意識矇矓地誤闖民宅。檢察官則以Bonnstetter在燈亮後,還能自我介紹為由,駁斥此番論述。律師隨即強調夢遊後的失憶,證明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態不佳。雙方一來一往,嚴密攻防。[1]26日《每日東部新聞》立場轉變,大量引用Rosalind Cartwright醫師等專家證人的說法,解釋夢遊的可能性。[4]27日,陪審團採信醫學證據,在傍晚6點做出無罪判定。[11]

洗清冤屈的Bonnstetter,後來繼續在原部門服務,並逐步升遷。[3]Rosalind Cartwright和Christian Guilleminault醫師,則於2013年7月的《臨床睡眠醫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Sleep Medicine)上,介紹此案背後的學理根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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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Cartwright RD, Guilleminault C. (2013) ‘Defending sleepwalkers with science and an illustrative case’. Journal of Clinical Sleep Medicine, 9(7):721-6.
  2. Daniels M. (12 JAN 2007) ‘Bonnstetter working despite charges’. The Daily Eastern News, Eastern Illinois University, U.S.
  3. Mark Bonnstetter’. The Eastern Illinois Panthers, Eastern Illinois University, U.S. (Accessed on 14 NOV 2023)
  4. Di Benedetto S. (26 OCT 2008) ‘Doctor says Bonnstetter was likely sleepwalking’. The Daily Eastern News, Eastern Illinois University, U.S.
  5. Parasomnias: Sleepwalking’. Johns Hopkins Medicine. (Accessed on 15 NOV 2023)
  6.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Sleepwalking Disorder’. APA Dictionary of Psychology. (Accessed on 15 NOV 2023)
  7. Polysomnography (sleep study)’. (17 FEB 2023) Mayo Clinic.
  8. Srijithesh PR, Aghoram R, Goel A, et al. (2019) ‘Positional therapy for obstructive sleep apnoea’. Cochrane Database Systematic Review, 5(5):CD010990.
  9. Patel AK, Reddy V, Shumway KR, et al. (07 SEP 2022) ‘Physiology, Sleep Stages’. In: StatPearls. Treasure Island (FL): StatPearls Publishing.
  10. Newsome R, Singh A. (15 May 2023) ‘Slow-Wave Sleep’. Sleep Foundation.
  11. Mellendorf K. (27 OCT 2008) ‘Bonnstetter found not guilty’. The Daily Eastern News, Eastern Illinois University,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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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行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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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澳洲臨床試驗研究護理師,以及臺、澳劇場工作者。 西澳大學護理碩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士(主修編劇)。邀稿請洽臉書「荒誕遊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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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什麼會夢遊?還可能「邊睡邊騎重機」?——《夜行大腦》
臉譜出版_96
・2021/12/17 ・1907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 作者 / 蓋伊・萊施茨納(Guy Leschziner)
  • 譯者 / 郭庭瑄

賈姬的症狀已經持續了數十年。她在英國出生,於加拿大長大,在那裡,她第一次明顯出現夢遊的現象。「我會走到樓下的客廳,打開門,然後站在門口。我父母就在那裡。」她解釋自己半夜夢遊的行為。「嗯,我母親嚇壞了,但我父親只是牽著我的手上樓,送我回床上睡覺。就這樣。幾乎是從我會走路後就一直有這種狀況。」

加入女童軍後,賈姬奇怪的夜間行為開始帶來負面的影響。不用說,其他女孩都不太想跟她睡同一個帳篷。而在加拿大的荒野中,她的睡眠行為格外令人尷尬。「我會發出類似低吼、咆哮的聲音,」賈姬說。「而且不是小聲的那種。我猜她們大概覺得有熊追過來吧。我很常這樣大聲咆哮,她們都被我嚇到,不想睡在我旁邊。」不僅如此,她在監督活動的大人眼中同樣是個麻煩人物。「我會在半夜起床,一直走到河邊,或是走進森林裡。他們沒辦法應付這種情況,所以只能送我回家。」賈姬笑著跟我分享這些過往,但我想這種事對當時還是個孩子的她一定造成很嚴重的衝擊,或許會讓她變得有點孤立,出現社會隔離的傾向。

對身為父母的人來說,賈姬有些夜間行為聽起來想必很耳熟。夢遊及相關問題在兒童身上非常常見。其中對父母而言(不是孩子喔),最折磨、最痛苦的就是夜驚(sleep terrors)。孩子會在半夜撕心裂肺地大哭大叫,接著倒頭就睡,醒來後完全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這些病症全都發生在不會做夢的深度睡眠階段, 因而被稱為非快速動眼期異睡症(non-REM parasomnias)。試圖喚醒處於深度睡眠狀態的孩子極有可能會引發夢囈,甚至是夢遊的現象。

夜驚的孩子會在半夜撕心裂肺地大哭大叫,接著倒頭就睡,醒來後完全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圖/Pixabay

夢遊的行為通常在進入成年期後就會消失,只有大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人仍會出現症狀。賈姬就是其中之一。她的夢遊現象一直持續到成年初期搬回英國後,而且才剛回來不久,她的情況就出現驚人的轉折。當時賈姬借住在一位年長女性家裡,有天早上,她下樓吃早餐,房東太太卻用一個奇怪的問題向她打招呼,讓她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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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問我,『你昨晚跑去哪裡啦?』」賈姬告訴我。她對房東太太說,她沒有去哪裡啊。「嗯?可是你騎機車出去耶。」房東太太又說。賈姬記得她當下第一個反應是困惑,而且非常震驚。不難想像她無法理解自己剛才聽到的一切。從她的角度來看,那天晚上她就像平常一樣上床睡覺,隔天早上就像平常一樣醒來。她立刻問房東太太她有沒有戴安全帽。「喔,有啊,你拖著沉重的腳步下樓,拿了安全帽就出門了。」房東太太隨後又補充一句,說她大概出去了二十分鐘。就這樣,沒有其他線索,因為她還分毫不差地把機車停回原來的地方。

之後同樣的情況又發生了幾次,於是賈姬便將機車鑰匙交由房東太太保管,後來就把車賣掉了。她還是很想念她的 BSA 250。「那臺很讚耶!大老遠就能聽到引擎聲了!」我跟她說,真想不到她居然沒被引擎聲吵醒。「很意外對吧?」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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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醫學科學會如何解釋賈姬的情況和這些深度睡眠中的夢遊、吼叫,甚至是騎機車等複雜行為呢?多年來,我們已經知道某些特定的動物(如海豚、海豹和鳥類)能一次只讓半邊大腦入睡,也就是所謂的「單腦半球睡眠」(uni-hemispheric sleep),這樣牠們就能邊睡邊游或邊睡邊飛。水生哺乳動物顯然要能夠游泳和浮上水面呼吸,但牠們也跟我們一樣必須睡覺休息,這個逐步演化而來的奇妙技巧不僅能防止牠們在執行這些必要功能時溺水身亡,從演化的角度來看,它也強調了深度睡眠的重要性:若深度睡眠用途不大,單半球睡眠為什麼會成為必要機制?

然而在人類的世界中,單半球睡眠並不存在。從前我們總認為睡眠是一種大腦「非開即關」的狀態,不是醒著,就是睡覺,沒有中間地帶。近幾年我們才知道,原來事情並不是這樣。深度睡眠與完全清醒分屬光譜上的兩個極端,聽起來或許很難相信,但我們確實有可能同時處於這兩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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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夜行大腦:從失眠、夢遊到睡眠中躁動、暴食、性交……,神經科醫生與睡眠障礙的決鬥傳奇,揭開你不知道的睡眠祕密》/ 蓋伊・萊施茨納,2021 年 3 月,臉譜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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