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男性的「聲音」,教唆他這麼做。一般人多半是不會服從,但他無法忘卻曾經性侵女性的過往。罪惡,揮之不去;代價,無從付償。於是,這名 39 歲的白人男子,義無反顧地劃破自己的肚腹,任由內臟暴露。他靈魂出竅似地,從旁觀的角度,望著腸子被雙手一吋一吋拖出。然後,跑離公寓,最後於停車場匍匐。數英呎的腸子,就這麼垂在地上。[1]
男子被送去美國維吉尼亞州的一家醫院。外科團隊緊急執行了剖腹探查術(exploratory laparotomy),以及部份結腸切除術(colectomy)。[1]入院的第 6 天,他一度出現僵直(catatonia)現象,也就是肌肉緊繃或肢體異常運動。[1, 2][註]不過,很快就被肌肉鬆弛劑 diazepam 壓了下來。隔天生理狀況穩定,便轉診去精神科。在病房裡,男子意識清晰,能辨識人、時和地;神情爽朗;口語表達正常;但沒有病識感。他記得早前自殘的事情,也承認妄想、幻聽逾十載,只是沒有就醫。[1]
男子在 17 歲的時候,因不雅暴露,妨礙風化被捕,還為此去精神科。當時的醫師見了他,既沒診斷,也未開藥。有段時日他需要的睡眠短少,心思飛快,覺得標示和廣告講的話,字字句句,都朝他直來。到了 18 歲,男子開始每天抽大麻,持續了 5、6 年。妄想和幻聽隨之出現。後來停用 2 年,症狀沒有消失。到此次入院前,他每週呼麻 3、4 天,驗尿結果也確實呈陽性。前前後後,總共有超過 20 年的時間,受到大麻影響。此外,他 2 歲時,母親過世,而且童年曾遭酗酒的父親身心虐待。[1]
雷同案例
開腸剖肚的人,想自殺的多;和這名男子一樣,單純自殘的比較少。在期刊上報導此故事的學者,表示他們還有讀到兩個相似的案例:2013 年,有個無精神病史,但後來確定罹患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的酗酒病患,在受幻聽指使後,做了雷同的事。另外一名相同診斷的病人,則是於 2015 年把自己的肚子剖開,剁掉橫結腸(transverse colon),試圖探索腹內情形。兩人餘下堪用的腸子,後來都被裝了回去。分別治療他們的團隊,皆不考慮大腸造口術(colostomy),[1]即沒有在腹部表面開人工肛門(stoma),並把腸子接上去。[3]因為怕做了,更方便病人胡亂把玩。[1]
大麻、創傷與思覺失調症
思覺失調症是一種嚴重的精神疾病,會使病患脫離現實。[4]該美國男子不幸的童年,以及使用大麻的習慣,都提升他患病的機率。約有 38% 至 50% 的思覺失調症病患,兒時身心受創;而每天吸大麻的人,罹患精神疾病的機會,是一般人的 5 倍。[1]
長期呼麻者若身上有 AKT1 基因的特定變體,則容易得到精神疾患。這是由於該基因編碼的酵素,會影響腦部紋狀體(striatum)中的多巴胺訊號。另方面,青少年時期曾使用大麻的成年人,如果有兒茶酚-O-甲基轉移酶(catechol-O-methyltransferase,簡稱 COMT)基因的某種變體,其罹病風險也會提高。因為靠它編碼的酵素,與多巴胺還有正腎上腺素的降解有關。因此,娛樂性大麻在美國許多地方合法化之後,學者鄭重呼籲研究其與精神疾病的關聯。[1]
治療和出院
這名美國男子感到無助的同時,仍相信自己人生的潛力無限。他不想死,更擔心那些「聲音」未來繼續逼他自殘。回想起來,過去就算是暫停吸食大麻的期間,他也有情緒浮動和精神問題。有鑒於此,醫師認為男子得了雙極性情感思覺失調症(bipolar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並開立抗精神病藥物 olanzapine 與情緒穩定劑 valproic acid。住院 2 週後,男子終於平安返家。[1]
備註
雖然此男子既抽大麻,又有精神問題;但僅符合其中一項條件的人,也可能出現僵直的症狀。[1, 2, 5]
參考資料
- Hamlin S, Sharma DL, Kablinger AS. (2023) ‘Self-Evisceration of Intestines as the Initial Presentation of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Case Reports in Psychiatry, 4334552.
- ‘Catatonia’. APA Dictionary of Psychology. (Accessed on 14 MAR 2023)
- ‘Colostomy’. Johns Hopkins Medicine. (Accessed on 14 MAR 2023)
- ‘Schizophrenia’. (07 JAN 2020) Mayo Clinic.
- Sheikh B, Hirachan T, Gandhi K, et al. (2021) ‘Cannabis-Induced Malignant Catatonia: A Medical Emergency and Review of Prior Case Series’. Cureus, 13(8):e17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