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貝奇的構想受到質疑並不奇怪,因為一個人的創造貢獻,如何能以數量衡度,不過他的想法還是帶來影響。一八六八年英國皇家學會出版了頭一冊的《科學論文目錄》(Catalogue of Scientific Papers),雖然編目選擇標準引起批評,至少設定了一個查核評比標準,也讓許多科學中人援引利用。不過那冊《科學論文目錄》,不但收錄科學論文的來源性質不一,甚至文獻內容的寫作引用,以及作者的貢獻,都有爭議,以今天的學術常規來看,已經可歸之於學術不當行為。
到了二十世紀,美國學術界開始有「不出版就走路」(publish or perish)的概念,但是學術界光是追求論文出版數量,卻無法保證其質量的水準,因而也總想法子來矯正缺失,一直到一九六〇年代,美國語言學出身的專家加菲德(EugeneGarfield)開創出一個衡量科學論文價值的辦法,稱之為科學引用指數(sciencecitation index, SCI),計量一個科學研究者在選定刊物上發表論文,受到他人引用的指數,現今科學引用指數已成為科學界衡量科學研究者貢獻的主要標準。
這個標準在世界各個國家的科學界,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得到共識與支持,也不可避免要引起許多批評。現在許多科學研究者倡議要有更好的評核標準,譬如十多年前由一個物理學家提出的 h 指數(h index),似乎得到相當好評。當然現在的所謂網上自由發表論文平台,跳過以往論文經由同儕評審(peerreview)才發表的辦法,由網路自由大量的評審來定奪價值。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愛因斯坦受邀在「在世哲學家圖書館」(Library of Living Philosophers)撰寫一篇知識分子自傳(註一)。在該《自傳筆記》(Autobiographical Notes)裡,愛因斯坦開張寫道:「我坐在這裡是為了在 67 歲時寫一些類似於我自己之訃文的東西」,然後以無與倫比的溫暖和清晰解釋了他的思想路徑:從年輕時對幾何的興趣,轉向馬克斯威、馬赫(Ernst Mach)、和波爾(Niels Bohr)等哲學、科學家對他自己之理論發展的影響。此書是愛因斯坦留給我們的唯一個人自傳筆記,為科學史上的一部經典著作。
邏輯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用另一毫不起眼的 tB 定義去測單方向的光速(A 到 B或 B 到 A),其值一定是 c ( 註二 )!因此愛因斯坦說:「…我們根據定義確定,光從 A 傳播到 B 所需的時間等於光從 B 傳播到 A 所需的時間。」也就是說愛因斯坦在這裡從「平均速度」及「愛因斯坦同步程序」的定義,魔術般地導入了他的公設:光在任何方向的速度都是一樣的 c 值!
為什麼這是個「陰謀」呢?在愛因斯坦的假想實驗中,我們既然不需要知道光的速度,為什麼不用聲音呢?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知道聲速會受到 A、B 兩點與空氣之相對速度的影響;如果風從 A 吹到 B,那麼 B 收到聲音的時間將比愛因斯坦之 tB 早! 可是那時候幾乎所有的物理學家都相信光是在「乙太」中傳播的(見後),愛因斯坦怎麼知道光速不會受到 A、B 兩點與「乙太」之相對速度的影響?
我們知道魔術是騙人耳目與大腦的,不能用在科學上。光速是可以量的,怎麼可以根據定義確定(光從 A 傳播到 B 所需的時間等於光從 B 傳播到 A 所需的時間)?因此在其 1916 年之科普《相對論:狹義理論與廣義理論》一書中,愛因斯坦辯說:「(假設 M 在 A、B 兩處之正中間)實際上光需要相同的時間穿過路徑 AM 和穿過路徑 BM,這既不是關於光之物理性質的假設(supposition)、也不是假說(hypothesis,註四),而是我可以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規定(stipulation),以便得出同時性的定義(註五)」。換句話說,愛因斯坦認為光速恆定是一種「規定」,與物理無關,無需解釋其真偽(註六)。且聽「創相對論紀 1:3」道來:
老師:狹義相對論源自相對性原理(Principle of relativity,指物理定律〔Physical law〕適用於所有以等速直線運動的物體) 與光速恆定原理。根據這個理論,時間是相對的,依不同觀察者而有所差異。牛頓力學中的時間是絕對的,愛因斯坦則認為,可依不同的觀察者位置對時間進行不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