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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疫苗如果有不良反應,該如何申請補償?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1/07/02 ・4105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國小高年級科普文,素養閱讀就從今天就開始!!
  • 作者 / 黃伊平|台北大學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

面對來勢洶洶的 COVID-19 疫情,我們必須提高疫苗接種率,才可能達成群體免疫的效果。不過,最近施打 COVID-19 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新聞頻傳,讓許多民眾對疫苗施打產生不小疑慮(註一)。

打疫苗萬一出事怎麼辦?圖/envato elements

基於施打疫苗確實有防止疾病蔓延、促進公共衛生的必要性,但且普天之下確實也沒有 100% 安全的疫苗,所以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就設有「預防接種救濟補償」制度,讓民眾在因施打疫苗發生副作用的時候,可以請求金錢補償(註二)。

該如何申請補償?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以及還有依此制定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下稱審議辦法)》規定,民眾在施打疫苗後,如果發生身體不適、甚至死亡的話,本人或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在2年內填寫申請書,並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就醫和病歷資料),向施打地的衛生局申請預防接種救濟給付(詳細流程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手冊)。

地方政府衛生局在受理民眾申請的7天之內,就必須開啟調查程序,調查受害人的就醫病歷,以及受害者提出的證明資料,並將調查結果送請衛福部進行審議。

民眾可填寫申請書,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救濟給付。圖/envato elements

補償金額怎麼算?

地方政府衛生局把調查結果送到衛福部後,衛福部會成立「審議小組」來審議民眾的申請。其中的首要的關鍵任務,就是先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

審議辦法第 13 條規定,審議小組透過鑑定,會將疫苗跟不良反應間的關係分為「無關」、「相關」或是「無法確定」三類(註三)。如果認定為後兩者──即「相關」或「無法確定」時,就會再進一步計算補償金額。

此時,審議小組會依照審議辦法第 18 條規定,從各種角度,如受害人的「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實際傷害」、「死亡或身心障礙程度」、「與預防接種的關聯性」⋯⋯等,綜合判斷補償金額。

審議小組會從各個面向,判斷關聯性與補償金額。圖/envato elements

而補償金額,在前述審議辦法第 18 條的附表中,也有明確依照受害人的身體狀況,像是:死亡,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的障礙,或是不良反應的高低等情況,列出不同的補償範圍。

以死亡給付為例,如果鑑定死亡與疫苗接種「相關」,將有 50 萬到 600 萬元的給付,如果是「無法確定關聯性」,將有 30 萬到 350 萬元的救濟給付。

「疫苗接種補償制度」的特殊性?

從給付的條件也可以看出,「疫苗接種補償制度」跟一般「損害賠償制度」的不同之處。

通常我們在講損害賠償的時候,提出賠償的人通常一定要向法院證明行為跟損害之間有「一定關連性」,例如:買便當吃壞肚子,受害者通常需要證明吃壞肚子是因為便當有問題所造成,才能向請求法院判便當店提出賠償。

到底是昨天的便當、還是今天的便當?圖/giphy

然而,如同法學俗諺提醒:「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行為跟損害」之間有任何關聯,通常原告都會敗訴。

反觀「疫苗接種補償制度」,縱使透過醫學鑑定後,無法確定疫苗跟不良反應間到底有沒有關係,也依舊提供補償。

說到底,這是因為當民眾施打疫苗,其實也是為了公共利益(如降低疫情氾濫),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實在不應該要求個人完全承擔這樣的特別犧牲,所以立法者在設計補償制度的時候,就採取了這樣的設計。

民眾因公共利益施打疫苗,政府則應提供相對應的保障。圖/envato elements

不服補償金額,該如何救濟?

受害民眾或死者家屬若就補償金額不服,固然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不過,這邊有兩個重點:

  • 在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時,人民是否有舉證責任?
  • 法院是否會尊重之前的機關決定?

人民有舉證責任嗎?

前面提到,一般民事損害賠償的案件,請求賠償的人通常有「舉證責任」,必須向法院證明行為跟損害之間有「一定關聯性」;沒辦法證明的話,就可能會敗訴。

  • 那在民眾請求疫苗救濟補償的案件中,是否也有責任證明疫苗施打跟不良反應之間有「相關」或「無法確定」的關聯性呢?答案是「沒有」。

最高行政法院過往指出:在疫苗補償的訴訟中,因為有關疫苗的選擇、保存、接種方式及安全評估,都是在行政機關的掌控之中,如果要求民眾對這些不熟悉的事物負起舉證責任,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所以應該將舉證責任倒轉到行政機關身上,由行政機關負起證明「無因果關係」的責任(註六)。

迴轉!行政機關!圖/giphy

法院如何判斷之前機關決定?

不過,另一方面,法官畢竟不是醫學領域的專家,針對「疫苗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通常會尊重審議小組的決定空間(專有名詞叫做「判斷餘地」),進而採取比較寬鬆的審查態度。

換句話說,除非法院調查之後,認為審議過程「並未遵守法定程序」,或「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甚至做出「與事件無關的考量」等情形,否則法院通常會尊重審議小組的判斷(註四)。

通常,法院會尊重審議小組的判斷。圖/envato elements

舉「審議過程基於錯誤事實」的狀況為例,曾有某A在接種 H1N1 新型流感疫苗後持續身體不適,檢查後發現罹患 ADEM(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經過診治仍然死亡;A的家屬提出疫苗救濟申請,審議小組經判斷後,認為A罹患 ADEM 是因為自身感染造成,排除和疫苗有關,所以沒有給付補償。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審議小組的審議過程沒有詳細檢查A的病程發展及就診經過,只把A的家族病史拿來做推測,並以偏概全地擷取護理人員的片段說詞,即認定A的發病與疫苗無關,所以審議小組的判斷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和不完全的資訊。

也就是說,在事實調查不完全的前提下,不能完全排除A是因為接種疫苗才引發 ADEM。而既然無法完全排除A死亡與預防接種的關聯性,衛福部審議小組的決定就有問題,於是法院下令給予補償。(註五)

但若發現審議小組調查不完全,法院也可能駁回決議並給予補償。圖/envato elements

未來補償案件會更多?

回到疫情的發展,疫情指揮中心在 6 月 20 日表示:截至 6 月 19 日止,國內接種 AZ COVID-19 疫苗共計 1,446,608 人次,其中 314,487 人次為 75 歲以上長者。

目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系統(VAERS)已收到 67 例接種 AZ COVID-19 疫苗後死亡的報告(截至6/19為止)。死亡個案大多為高齡且有慢性疾病,尚無死亡個案被判定為與疫苗相關。

除了 AZ 疫苗外,莫德納疫苗也已經陸續開始施打,將來還會有更多不同廠牌的疫苗出現在市面上。由於施打疫苗的副作用已經成為民眾急切關心的議題,可以預期未來民眾申請疫苗接種救濟補償的相關案件,在行政法院將有不少激烈的攻防戰。

「是你!」「不,是你!」圖/giphy

註解

  • 註一:匯流新聞網,2021 年 6 月 22 日新聞:打疫苗死亡再 35 例!3 人不到 60 歲 1 熟女當天洗澡暈厥已顱內出血
  • 註二: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
    • 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
    • 前項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受害情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受害發生日起,逾五年者亦同。
    •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 前項徵收之金額、繳交期限、免徵範圍與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資格、給付種類、金額、審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註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13 條|審議小組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之分類如下:
    • 一、無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鑑定結果為無關:
      • (一)臨床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結果,證實受害情形係由預防接種以外其他原因所致。
      • (二)醫學實證證實為無關聯性或醫學實證未支持其關聯性。
      • (三)醫學實證支持其關聯性,但受害情形非發生於預防接種後之合理期間內。
      • (四)衡酌醫學常理且經綜合研判不支持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
    • 二、相關:符合下列情形者,鑑定結果為相關:
      • (一)醫學實證、臨床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結果,支持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之關聯性。
      • (二)受害情形發生於預防接種後之合理期間內。
      • (三)經綜合研判具有相當關聯性。
    • 三、無法確定:無前二款情形,經綜合研判後,仍無法確定其關聯性。
    • 前項醫學實證,指以人口群體或致病機轉為研究基礎,發表於國內外期刊之實證文獻。
    • 第一項綜合研判,指衡酌疑似受害人接種前後之病史、家族病史、過去接種類似疫苗後之反應、藥物使用、毒素暴露、生物學上之贊同性及其他相關因素所為之醫療專業判斷。
  • 註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418 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73 號判決。
  • 註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度訴更二字第 30 號判決。
  • 註六: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355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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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過敏原有很多種,避免飲食過敏困擾,可選擇單一/特殊肉種寵物飼料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3/06/06 ・2173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本文由 新萃 Nutri Source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你有發現家裡的狗狗經常舔自己四肢,或是身上出現不明紅疹?當心這可能是過敏反應。寵物和人類一樣,也會有過敏反應,過敏可依照「來源」分為三種:吸入性過敏、接觸性過敏和食物性過敏。

寵物的過敏源有哪些?

不管是哪一種過敏反應,在人的身上都比較容易發現和排除。但狗狗的過敏卻很難處理,如果是接觸性或吸入性過敏,即使你把家裡打掃得很乾淨,還是無法排除帶狗出去散步時可能接觸到的環境過敏原。因此,對飼主來說,最容易控制的是食物性過敏。

食物性過敏是怎麼發生的呢?其實,「食物過敏」這個詞並不太準確。正確的臨床醫學用詞是「食物不良反應」(Adverse Food Reaction, 簡稱AFR)(Jackson, H. , 2009),指的是吃下食物後身體產生各種不良反應。並進一步分為食物過敏(Food Allergy)和食物不耐受(Food Intolerances)兩種。

如果你看過動漫作品《工作細胞》,你就會知道過敏其實只是免疫系統對特定成分產生的過度反應,因此全名為「過分敏感」;而食物不耐受則並非免疫性反應,而是消化系統無法代謝或對該生物體有毒,例如狗不能吃洋蔥或巧克力,否則會致死等等。

由於寵物沒有選擇權,只能吃飼主提供的食物,如果飼料中恰好有會造成牠 AFR 的成分,就可能產生各種症狀。除了腸胃發炎和拉肚子外,最明顯的外在症狀就是皮膚問題,包括搔癢、脫毛和紅疹等。後者容易被誤判為皮膚性疾病,讓許多飼主狂跑獸醫院的同時,獸醫也難以對症下藥。

雖然曾有研究透過讓醫師用血液或唾液是否檢測出 IgE 抗體來判斷狗是否過敏(Ermel, R et al.,1997),但最新的研究卻發現,無論使用無論血清的 IgE 抗原或是唾液裡的 IgM 或 IgA 抗原都無法有效檢測出狗狗的過敏來源(Udraite Vovk Let al., 2019 & Lam ATH et al., 2019),甚至會造成偽陽性誤判。因此,目前學界公認唯一能識別食物過敏原的方法就是「食物排除法」(Food Elimination Method)。

以食物排除法,找出毛孩的食物過敏原!

食物排除法的原理相當簡單粗暴,類似我們過去在學校做的實驗一樣,抓出「控制組與對照組」。首先,將狗狗的食物換成牠沒吃過、單一來源且易消化的高蛋白質或水解蛋白質;同時嚴格限制牠對其他食物接觸,包括其他人餵食或路上亂吃等可能性都要注意,此為「對照組」,如此持續 8~12 週,觀察皮膚是否有改善。如果確實有改善,那就證明了確實是 AFR 而非皮膚病。

下一步我們可以進行「食物挑戰」,在每餐食物中逐一嘗試可能的過敏原(例如常見的牛肉、雞蛋等),有如「控制組」,等到症狀又出現,就可以確認哪種食物成分是過敏原,未來就可以在飼料中排除,讓狗狗健康快樂地成長。

這個方法需要飼主的大力配合和耐心紀錄,不僅要在漫長的試驗期,更需要在控制期一一排除所有不可能之後,才能找到答案。而其中最困難的部分,也是實驗的基礎可能是第一步:「提供狗狗牠從未吃過,且肉品單一的蛋白質」,這點對多數飼主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大部分的寵物飼料成分都很複雜。不要說狗狗了,搞不好你連自己沒吃過什麼恐怕都不知道。

飼料成分多而雜,可選單一肉種飼料降低過敏。

那該怎麼進行食物排除法呢?別擔心,沒有找不到的肉品,只有勇敢的狗狗。市面上已經有了針對過敏狗狗的低敏飼料,新萃推出了一系列低敏肉,包含單一肉種的袋鼠肉、鹿肉以及野豬等相比牛豬羊等較不容易取得的肉類,是進行食物排除法第一步測試的首選。

此外,新萃牌無論哪種飼料都有美國專利 Good 4 Life® 奧特奇專利保健元素,能促進飼料中的營養都被狗狗完整吸收。不僅過敏的狗狗能吃,有消化不良症的狗狗也適用。

新萃商品選擇的是單一/特殊肉種的成分,低敏感肉品讓寵物吃了更安心。

參考資料

  1. Thu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iscussion, although the term food allergy is used throughout, it should be recognized that this term is a presumptive clinical diagnosis and adverse food reaction is a more accurate term for these canine cases. – Consensus
  2. Jackson, H. (2009). Food allergy in dogs – clinical signs and diagnosis.. Companion Animal Practice.
  3. Assessment of the clinical accuracy of serum and saliva assays for identification of adverse food reaction in dogs without clinical signs of disease – PubMed (nih.gov)
  4. Lam ATH, Johnson LN, Heinze CR. Assessment of the clinical accuracy of serum and saliva assays for identification of adverse food reaction in dogs without clinical signs of disease. J Am Vet Med Assoc. 2019 Oct 1;255(7):812-816. doi: 10.2460/javma.255.7.812. PMID: 31517577.
  5. Direct mucosal challenge with food extracts confirmed the clinical and immunologic evidence of food allergy in these immunized dogs and suggests the usefulness of the atopic dog as a model for food allergy. – Consensus
  6. Ermel, R., Kock, M., Griffey, S., Reinhart, G., & Frick, O. (1997). The atopic dog: a model for food allergy..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
  7. https://www.moreson.com.tw/moreson/blog-detail/furkid-knowledge/pet-knowledge/dog-food-allergen-TOP10/
  8. 狗狗因為食物過敏而搔癢不舒服,為什麼做「過敏原檢測」沒什麼用?
  9. 【獸醫診間小教室】狗狗皮膚搔癢難改善?小心食物過敏! – 汪喵星球 (dogcatstar.com)
  10. 寵物知識+/毛孩對什麼食物過敏?獸醫:驗血完全不準!診斷法只有一個 | 動物星球 | 生活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11. Is there a gold-standard test for adverse food reactions? – Veterinary Practic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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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解封後,大規模疫情將出現超強變異株?疫苗還有效嗎?
PanSci_96
・2023/03/19 ・2036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2022 年 12 月 26 日也開放了出入境的管制,並且解除封控;有些媒體報導,解封之後的 20 天,中國感染人數就達到 6 億,這個數字幾乎就是三年來的全球病例通報總數……。

有人認為這樣大規模的感染會產生新的變異株,這個推測根據在哪?另外,若是新變異株擴散開來,次世代疫苗是否仍有用?

次世代疫苗能否對抗新變異病毒

首先,我們來談談新的變異株以及這一波中國疫情帶來的影響。

現在的變異株 XBB、XBB 1.5、BF.7、BQ.1.1 等都是 Omicron 衍生而來的,例如:XBB 或 XBB 1.5 都是由 BA.2 突變而來,而 BF.7 以及 BQ.1 則是由 BA.5 突變形成新的變異株;這些變異株比起原始株具有更強的免疫逃避性以及傳播力,這也表示著,疫苗所產生的抗體效果更差,傳播的機率更高。

因此,如果只打了三劑原始株疫苗,體內的抗體幾乎無法對抗 BQ.1 及 XBB,即便是打過疫苗又經歷過 BA.2 或 BA.5 的突破性感染,體內對抗 XBB 及 BQ.1 的效果也有限;不過若是打次世代疫苗的加強劑,對比施打四劑原始株疫苗,對抗 XBB 和 BQ.1 效果仍較好。

比起施打四劑原始株疫苗,次世代疫苗加強劑對抗變異株的效果較好。圖/Envato Elements

以台灣 COVID 流行的數據來看,本土主要流行病毒株仍然為 BA.5 以及 BA.2.75,兩者佔了 83%,BQ.1 目前已佔 2% ;而在境外移入案例中,BQ.1 和 XBB 雖然僅佔 18%,但 BQ.1 或 XBB 都比 BA.5 有更強的傳播力和免疫逃避力。未來 BQ.1 或 XBB 有可能逐漸取代 BA.5 和 BA.2.75 成為台灣流行的變異株。

至於新的變異株是否更「毒」呢?根據分析再感染研究報告指出,Omicron 開始流行的前三個月,其再感染率達 3.31%,這也顯示面對新的變異病毒株時,的確有再感染的風險。但若是我們觀察 XBB 和 BQ.1 取代其他病毒株流行的國家中,其實住院率並沒有明顯上升,這可能表示 XBB 和 BQ.1 的毒性沒有增加,或是因為二價疫苗施打。

短時間大規模疫情會產生新的變異病毒株?

由於 SARS-CoV-2 為 RNA 病毒,較 DNA 病毒在複製過程中更容易產生突變;另外,若病毒感染了免疫低下的族群,更容易在人體內產生更多突變,新病毒株越容易產生。但也不必過於擔憂,突變後的病毒在傳播後,還需進行淘汰賽,才能選出強者病毒。

突變後的病毒傳播至人體後,還需進行淘汰賽。圖/Envato Elements

那麼是否打了有效疫苗或是感染過的人,就不會促使病毒產生新的變異呢?這牽涉到了一個免疫學上的概念——「抗原原罪現象」。

這個現象是指,當我們身體藉由感染或疫苗注射獲得抗體後,若再次遇到有「些微差異」的病毒時,身體會傾向使用之前獲得的抗體記憶來產生抗體,而無法針對該病毒產生更有效的免疫力;也就是說,如果這些先前的抗體沒有辦法有效滅掉變異病毒時,反而會變相篩選掉之前感染的病毒,留下可以躲開抗體攻擊的變異病毒。在這樣的條件下,當環境充斥著大量病毒,造成突破感染,更助於變異病毒成功突圍而出。

另外還需考量到,不同國家、地區流行的病毒突變株不同,所施打的疫苗也不同,這就表示,如果疫苗效果越差,又將帶口罩、隔離、消毒等公衛措施取消,便會促使病毒傳播到已經具有抗體的人,造成突破性感染。

各地所施打的疫苗,亦為影響產生新的變異株原因之一。圖/Envato Elements

疫情不透明的地方怎麼知道嚴不嚴重

在台灣,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會每天發布感染的人數,並且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公布各種病毒株比例,我們可以根據數據和自身狀況調整防疫的強度。

然而有些地方可能因公衛不發達或是刻意掩蓋,使得疫情統計困難,讓外界無法得知疫況。那麼,可以透過什麼方法知道這些地方的疫情狀況呢?

透過英國醫療資訊分析公司 Airfinity 收集數據並以模型推估,中國各省每日確診病例可能會達到 480 萬人的峰值,這瞬間大量的染疫人數會使醫療體系承受極大負擔,這勢必會造成排擠效應,許多原先可治療的患者,可能因醫療資源擁擠或缺乏護理而死亡。

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藉由 PCR 檢測看出端倪。中國開放出入境後,在各地機場的檢疫陽性率約在 10% 到 50% 之間,所以即便持有 48 小時的 PCR 陰性證明,仍有一定比例的人向外輸出病毒,顯示當地疫情嚴峻。

最後,還是反覆呼籲,如何降低感染風險,其實就是我們都知道的——「勤洗手、戴口罩、不摸口鼻」!

防疫小叮嚀。圖/Envato 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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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 COVID-19 後聽力突然下降怎麼辦?
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_96
・2023/02/18 ・2504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國小高年級科普文,素養閱讀就從今天就開始!!
  • 文/楊琮慧|雅文基金會聽力師

COVID-19,一項S ARS-CoV-2 病毒所引起的新興人類傳染疾病,自爆發以來,全球不少確診者被指出具耳鼻喉症狀,如咳嗽、喉嚨痛、嗅覺喪失等,其中還有少數報告指出患者在確診前後出現「突發性聽損 (sudden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SSNHL) 」。

嗯……什麼是「突發性聽損」呢?

突發性聽損的 333 定律

「突發性聽損」指的是臨床症狀符合「333定律」的一種耳科疾病,3 個 3 分別代表的是突然在 3 天內,至少 3 個頻率聽力下降超過 30 分貝。好發於秋冬季節,雖然所有年齡層均可能發生,但最常見於 45 至 55 歲成人。除了聽損之外,還可能伴隨有耳鳴、眩暈、頭暈、耳痛或顏面神經麻痺等其他問題。

目前已知的可能病因多而複雜,例如感染、腦外傷、自體免疫系統疾病、中樞神經疾病、內耳疾病、服用耳毒藥物、血液循環問題等,在未進行臨床檢查釐清病因為何之前,均被統稱為突發性聽損。

多樣性的檢查與治療

考量病患年齡、醫療狀況或病徵安排不同檢查,以進行病因診斷及給予相對應的治療。圖/Envato Elements

由於不同族群好發的疾病不同,不同病因伴隨的症狀也不相同,因此醫師通常會考量病患年齡、醫療狀況或病徵安排不同檢查,如行為聽力檢查、聽性腦幹反應檢查、血液生化檢查、影像學檢查、平衡功能檢查等,以進行病因診斷,及給予相對應的治療。

由於突發性聽損被認為自癒性高,因此是否用藥治療仍頗受爭議,但考量到類固醇是現有證據上似乎有療效的藥物,加上突發性聽損被認為有所謂的黃金治療期(一般認定為發病後 2 週內),因此目前臨床共識為發病初期即先投以類固醇藥物作為主要治療,可能的投藥途徑含口服、靜脈注射或耳內注射。

同時醫師會安排各項檢查項目,以逐步釐清病因,進而給予相對應的治療,例如抗生素、抗病毒藥物、免疫抑制劑、血漿擴張劑、血液循環改善藥劑或者提供生活衛教等。考量到突發性聽損據統計顯示僅約一成患者找出病因,因此部分醫師可能採多重治療方法,意即除了類固醇藥物作為主要治療之外,還可能同時輔以高壓氧、針灸等。

COVID-19 如何導致突發性聽損?

讓我們將焦點拉回到 COVID-19,若導致突發性聽損的原因是 COVID-19,致病機制又為何呢?推測可能原因如下:

  • 病毒感染

SARS-COV-2 病毒從鼻腔進入,沿著中耳歐氏管(或稱耳咽管)進入到中耳腔以及乳突,接著透過細胞膜表面的 ACE2 受體入侵細胞,並且活化絲胺酸蛋白酶 2(TMPRSS2)進行助攻,待病毒感染達一定數量後,即出現明顯的耳部症狀。

SARS-CoV-2 病毒感染部位若發生在耳部,就可能導致突發性聽損。圖/ScienceDirect.com
  • 免疫系統反應

SARS-CoV-2 病毒在感染初期會迴避免疫反應的偵測,使得干擾素的分泌延後至發病中晚期,除了導致病毒複製無法被有效抑制之外,還會加劇疾病嚴重度,促使身體部位過度發炎,當發炎處在耳朵,就可能出現突發性聽損。

SARS-CoV-2 病毒感染導致過度發炎,造成細胞損傷。圖/臺灣醫界
  • 耳毒藥物

COVID-19 確診期間,醫師可能會在權衡利弊之後執行藥物治療,而這些藥物多數具有耳毒性。一般來說,我們的腎臟會在藥物發揮作用後定時將之排出,如此就能避免殘留體內傷害身體,但若服藥者腎臟功能不佳或者用藥過量,導致腎臟來不及代謝,就可能對內耳耳蝸(負責聽覺)或前庭系統(負責平衡)造成傷害,因而出現聽損、耳鳴或眩暈等病徵。

COVID-19 治療藥物具耳毒性
。圖/Frontiers in Neurology
  • 血液循環不佳

COVID-19 會導致呼吸窘迫或隱性缺氧,影響人體血氧濃度,而我們的內耳是一個對於血液供氧變化極為敏感的器官,功能就可能因此受影響。

人體內耳是一個對血氧變化極為敏感的器官
。圖/雅文基金會

康復關鍵是把握治療黃金期

雖然 COVID-19 的高感染率影響了大眾的就診意願,但由於突發性聽損者是否能把握治療黃金期被視為康復的關鍵,因此仍鼓勵於聽力疑似受損的第一時間就醫,並遵循醫囑用藥與檢查,日常清淡飲食,保持早睡早起的好習慣,面對壓力請試著調適心情,多參與對自身而言能有效紓壓的活動。

善用聽覺輔具有助改善生活品質

若經過治療後聽力未完全康復,建議檢視現行的聽力狀態對於生活溝通、求學或從業的影響性,並與聽力師或醫師討論使用聽覺輔具(如助聽器、人工電子耳、遠端麥克風等)的可行性。

雖然輔具矯正後不一定能如聽常耳所聽到的那般婉轉悠揚,但聲學科技與日俱進,輸出音質已大幅改善,而且,就如平時朗朗上口的那句「科技來自於人性」,聽覺輔具功能研發來自於生活需求,因此善用聽覺輔具可以彌補聽損對生活造成的不便,提升生活品質,減少與親友、客戶之間溝通上的誤會。

最後,全球關於 COVID-19 的研究文獻仍陸續發表中,對於聽力的關注也擴展至各族群,其中還包含了孕婦及嬰幼兒,雖然許多議題尚未有定論,但無論身處哪個年齡階段,都應把握一個大原則——日常留意聽能狀況,當發現聽力問題時及時面對與處理,做到早期發現早期介入!

參考資料

  1. 張金堅、許辰陽、賴昭智、許文峰、廖思涵、林世斌、趙從賢、任小萱、彭思敏、陳秀熙(2020)。新冠肺炎(COVID-19)的免疫學探討。台灣醫界,63(10),13-26。
  2. Marx, M., Younes, E., Chandrasekhar, S.S., Ito, J., Plontke, S., O’Leary, S., Sterkers, O. (2018). International consensus(ICON) on treatment of sudden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 European Annals of Otorhinolaryngology, Head and Neck diseases, 135, S23-S28.
  3. Meng X., Wang J., Sun J., Zhu K.(2022). COVID-19 and Sudden 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A Systematic Review. Frontiers in Neurology, 13,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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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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