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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貧窮竟然會限制我們對知識的想像?談開放近用運動的兩大難題

活躍星系核_96
・2019/09/19 ・348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71 ・九年級

  • 鄭婷宇/編譯

過往,人類將智慧記載於書籍上,透過書刊的交流傳遞知識,但礙於時空的限制,知識無法全面自由流通。如今,資訊的數位化使得重製的邊際成本大幅下降,網路的高連結性亦將傳播成本降到幾近於零,知識的共享比以往都來的更易於達成。儘管如此,由於不合時宜的著作權法,以及出版商對出版權的捍衛知識仍舊無法完全自由流動

有感於此,自1990年代起步的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運動,便是為解放知識而生,致力於打造一個人人都有同等權利取用知識的環境。

開放取用期刊目錄 (DOAJ),集合了世界各地有品質、同儕審核的開放近用期刊。

早在 1836 年,大英博物館助理館員的 Anthony Panizzi 便發下了普及知識於世的宏願。他向國會報告:「無論貧富,我認為每個人都應擁有相同的權利與資源獲取知識。我希望貧苦的學生也能盡情探索書海,享受智慧的果實,在與專家交流的過程中滿足求知欲。我主張,政府的責任就是打造這樣一個使知識自由流通的環境,提供一切協助使每位公民都能獲得相同的知識資源。」 Anthony Panizzi 花了 20 年,將超過 50 萬本珍藏典籍納入大英博物館,使之成為當時世上最大的圖書館,並於 1856 年榮任大英圖書館館長。儘管豐富的藏書量降低了取得知識的門檻, Anthony Panizzi 的夢想仍存在無法消除的限制—─要取用書中無形的智慧財富,人們必須得先花費有形的黃金,千里跋涉到英國倫敦取經。

網路科技的進步看似已能破除過往的限制,那為何解放知識的夢想仍未實現呢?現存最大的難處有兩項,其一是僵化的著作權法,其二是出版商的抗議。

跟不上網路時代的著作權法

三百年前著作權相關法規開始成形之際,在資訊傳播技術方面,還是類比訊號的時代,當時產出原創作品成本較高、數量稀少且易於控管。根據定義,一旦原創作品已定型,將自動受到著作權保護,授予作者杜絕任何對其作品複製的權利。然而,時過境遷,現今的網路科技降低了創作成本,將創意化為作品再也不是少數藝術階級的特權,人人都能輕易的將想法寫為文章,將創意拍為影片上傳到 YouTube ,並對任何作品發表看法。透過散播及接收訊息,資訊不斷以片段或完整的形式被複製或再製而散播出去,因而促成人們在網路上的交流。

網路行為可說是建立在「複製」之上,其本質與既存的著作權規範相悖。除非做到全面監控,否則我們不可能完全杜絕網路上的複製行為,執行著作權法審查網路上的侵權案件。

現代人習慣上傳圖片、影片到社交平台上,其中許多使用者生成內容是擷取既存素材諸如圖片、音樂等修改,置入內容,這些使用者並不清楚這些行為已使他們身陷觸犯著作權法的疑慮;研究所需的文字與資料探勘,也礙於著作權大為擴張保護範圍的影響,實務上常難以取得探勘所需的資料;圖書館或資料庫廠商即使想數位化那些沒有明顯著作權所有者的「孤兒著作」 (Orphan works) ,以網路推動作品流通,也受限於孤兒著作難以查找到權利所有者,而於法不得數位化的困境。研究者、大量網路使用者與資料儲存機構對現行著作權規定的不滿,因而極力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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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2007 年美國法學教授 John Tehranian 的研究,人們習以為常的網路行為諸如收發電子郵件、轉貼文章、發送照片等都違反了著作權保護,若依法計算,各國的網路使用者每年都因其日常行為面臨巨額的罰鍰,過時的著作權法難以規範現狀。

「啊~桃貴的照片好可愛我要截圖傳給朋友看!」喔不!這樣的轉發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呢?圖/Pixabay

即使著作權法跟不上數位時代的事實明擺在眼前,推動著作權法的改革仍難如登天。

出版業者等著作權利擁有者與企業早已習慣法律依其利益而修正,從 1710 年最初的著作權法保護著作財產權 14 年的期限,不斷延長至今日的 70 年期限。對出版業、音樂與電影製作產業而言,給予網路使用者多些數位版權上的運用彈性,就如同威脅他們生存命脈的詛咒,自然極力阻止法律規範的更新。

推動規範更新的路途漫長且阻礙重重,第一場紛爭可追溯到「孤兒著作」 (Orphan works) 數位化的爭議。在圖書館、網路搜尋引擎與資料公司支持法定例外允許孤兒作品免費數位化,與出版業者認定事先許可制的拉鋸戰中,歐盟執行委員會終於 2012 年宣布採用「孤兒著作指令」,為公眾利益著想,允許孤兒著作線上發行與流通。同年,歐盟執行委員會號召利益關係人,討論修正著作權保護規定的討論,然而,從議題的設定到出席討論的成員,均明顯傾斜於有利出版業的修正方向。解決方式一味著重於特許著作權使用者的資格究竟該如何定義,似乎從未考慮過「非商業用途的使用者生產內容不必申請著作權授權」此一選項。因此,文字與資料探勘者被迫離開討論以示抗議,造成議程無法持續。

其後,歐盟執行委員舉辦著作權討論的公眾諮詢論壇,以線上資料及問卷收集眾多回饋,廣納民眾意見。加上德國海盜黨的 Julia Reda 努力帶動人民討論、彙整意見並作成報告,歐盟於 2015 年通過修正案,賦予圖書館、資料庫線上化其收藏的權利、開放電子書於網路流傳,同時批准資料與文字探勘不須再取得任何特許憑證。即使取得這些勝利,著作權法的規定仍未完全修正到符合現狀的境界,需要持續推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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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學術出版體系的,限制知識的自由流通

學術出產品的商業模式是阻礙知識共享與自由流通的重要原因,是「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運動」的緣起及運動重心。對學者而言,貢獻研究成果是為了獲得研究認可及好名聲,其著作的廣泛傳播有助於此,出版商對其著作財產權利的壟斷卻縮限了散播範圍;對人民而言,自己納稅支撐的研究,卻必須自掏腰包買來看,或是由同樣納稅營運的圖書館買入,無異於被剝兩層皮。

知識一旦被隔絕在付費高牆之後,終究會有人因負擔不起費用而被迫與之隔絕。 Elseiver 與 Springer 等大型學術出版商年年獲利 30% 至 40% ,此等獲利規模是大多產業無法企及的。光是英語寫作的科學、科技與醫藥的出版期刊總收入在 2011 年就達到全球共 94 億美金的規模。根據哈佛大學 2012 年的備忘錄,線上研究資料庫的前兩大出版供應商,六年來售價調漲了 145% 。面對越來越貴的期刊價格,就連圖書資金雄厚的哈佛大學也無力再購買學者研究需要的所有資料庫,其他圖書館的困境可想而知。

由高額訂閱費築起的高牆,阻擋了許多渴望知識的研究者。圖/Pixabay

哈佛大學圖書館長在衛報的採訪中指出,研究人員免費提供研究寫作、著作審查、編輯委員會參與等服務給期刊,卻換來必須花錢將自己的勞動成果買回來的待遇,甚至面臨付不起期刊訂閱費用的窘境,整套研究出版系統實在荒謬。哈佛大學因此鼓勵學者將其著作投稿至開放近用的期刊,退出非開放近用期刊的編輯委員會。

在網路普及之前,學者即使對出版系統再有諸多不滿,也因無替代選項而僅能免費奉送著作權予期刊;圖書館面對壟斷著作權的期刊出版商,幾無議價能力;公民則被剝兩次皮,想看到自己納稅資助的研究成果,只能再花錢購買。如今,網路科技的發達將改變了一切─—藉由公開網站發表著作,學者不僅可以保有自己的著作權,亦可達到廣為流傳,獲取同業指教與奠定名聲的目的。再也沒有一道豎立於學術產出與知識獲取間的高牆,圖書館再也不必用罄資金去購買有限的學術出版物,人民也終將有機會可自由取用知識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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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 台灣創用CC計畫 ,原文為〈開放近用(Open Access)運動的兩大難題

相關連結

  1. Open access: All human knowledge is there—so why can’t everybody access it?: http://arstechnica.co.uk/science/2016/06/what-is-open-access-free-sharing-of-all-human-knowledge/, 2016 Glyn Moody.
  2. The battle to reform 300-year-old copyright law for the digital age: http://arstechnica.co.uk/tech-policy/2015/07/copyright-reform-for-the-digital-age/, 2015 Glyn Moody.
  3. Infringement Nation: Copyright Reform and the Law/Norm Gap: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029151, 2007 John Tehranian.
  4. Commissioner Barnier welcomes final adoption of the Orphan Works Directive by the Council: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2-744_en.htm?locale=en,2012 European Commission.
  5. Freedom of Panorama under threat: https://juliareda.eu/2015/06/fop-under-threat/, 2015 Julia Reda.
  6. The stm report – An overview of scientific and scholarly journal publishing: http://www.stm-assoc.org/2012_12_11_STM_Report_2012.pdf,  2012 STM: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Medical Publishers.
  7. Faculty Advisory Council Memorandum on Journal Pricing: http://gantercourses.net/wp-content/uploads/2013/11/Faculty-Advisory-Council-Memorandum-on-Journal-Pricing-%C2%A7-THE-HARVARD-LIBRARY.pdf, 2012 The Faculty Advisory Council of Harvard University.
  8. Harvard University says it can’t afford journal publishers’ prices: https://www.theguardian.com/science/2012/apr/24/harvard-university-journal-publishers-prices, 2012 Guardian News and Media Limited.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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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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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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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 AI 的關係是什麼?走進「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透過藝術創作尋找解答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0/24 ・317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合作。 

AI 有可能造成人們失業嗎?還是 AI 會成為個人專屬的超級助理?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發展,AI 與人類之間的關係,成為社會大眾目前最熱烈討論的話題之一,究竟,AI 會成為人類的取代者或是協作者?決定關鍵就在於人們對 AI 的了解和運用能力,唯有人們清楚了解如何使用 AI,才能化 AI 為助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與生活品質。

有鑑於此,目前正於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 C-LAB 展出的「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特別將展覽主題定調為奇異點(Singularity),透過多重視角探討人工智慧與人類的共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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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B 策展人吳達坤進一步說明,本次展覽規劃了 4 大章節,共集結來自 9 個國家 23 組藝術家團隊的 26 件作品,帶領觀眾從了解 AI 發展歷史開始,到欣賞各種結合科技的藝術創作,再到與藝術一同探索 AI 未來發展,希望觀眾能從中感受科技如何重塑藝術的創造範式,進而更清楚未來該如何與科技共生與共創。

從歷史看未來:AI 技術發展的 3 個高峰

其中,展覽第一章「流動的錨點」邀請了自牧文化 2 名研究者李佳霖和蔡侑霖,從軟體與演算法發展、硬體發展與世界史、文化與藝術三條軸線,平行梳理 AI 技術發展過程。

圖一、1956 年達特茅斯會議提出「人工智慧」一詞

藉由李佳霖和蔡侑霖長達近半年的調查研究,觀眾對 AI 發展有了清楚的輪廓。自 1956 年達特茅斯會議提出「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一詞,並明確定出 AI 的任務,例如:自然語言處理、神經網路、計算學理論、隨機性與創造性等,就開啟了全球 AI 研究浪潮,至今將近 70 年的過程間,共迎來三波發展高峰。

第一波技術爆發期確立了自然語言與機器語言的轉換機制,科學家將任務文字化、建立推理規則,再換成機器語言讓機器執行,然而受到演算法及硬體資源限制,使得 AI 只能解決小問題,也因此進入了第一次發展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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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1957-1970 年迎來 AI 第一次爆發

之後隨著專家系統的興起,讓 AI 突破技術瓶頸,進入第二次發展高峰期。專家系統是由邏輯推理系統、資料庫、操作介面三者共載而成,由於部份應用領域的邏輯推理方式是相似的,因此只要搭載不同資料庫,就能解決各種問題,克服過去規則設定無窮盡的挑戰。此外,機器學習、類神經網路等技術也在同一時期誕生,雖然是 AI 技術上的一大創新突破,但最終同樣受到硬體限制、技術成熟度等因素影響,導致 AI 再次進入發展寒冬。

走出第二次寒冬的關鍵在於,IBM 超級電腦深藍(Deep Blue)戰勝了西洋棋世界冠軍 Garry Kasparov,加上美國學者 Geoffrey Hinton 推出了新的類神經網路算法,並使用 GPU 進行模型訓練,不只奠定了 NVIDIA 在 AI 中的地位, 自此之後的 AI 研究也大多聚焦在類神經網路上,不斷的追求創新和突破。

圖三、1980 年專家系統的興起,進入第二次高峰

從現在看未來:AI 不僅是工具,也是創作者

隨著時間軸繼續向前推進,如今的 AI 技術不僅深植於類神經網路應用中,更在藝術、創意和日常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而「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第二章「創造力的轉變」及第三章「創作者的洞見」,便邀請各國藝術家展出運用 AI 與科技的作品。

圖四、2010 年發展至今,高性能電腦與大數據助力讓 AI 技術應用更強

例如,超現代映畫展出的作品《無限共作 3.0》,乃是由來自創意科技、建築師、動畫與互動媒體等不同領域的藝術家,運用 AI 和新科技共同創作的作品。「人們來到此展區,就像走進一間新科技的實驗室,」吳達坤形容,觀眾在此不僅是被動的觀察者,更是主動的參與者,可以親身感受創作方式的轉移,以及 AI 如何幫助藝術家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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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五、「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奇異點」展出現場,圖為超現代映畫的作品《無限共作3.0》。圖/C-LAB 提供

而第四章「未完的篇章」則邀請觀眾一起思考未來與 AI 共生的方式。臺灣新媒體創作團隊貳進 2ENTER 展出的作品《虛擬尋根-臺灣》,將 AI 人物化,採用與 AI 對話記錄的方法,探討網路發展的歷史和哲學,並專注於臺灣和全球兩個場景。又如國際非營利創作組織戰略技術展出的作品《無時無刻,無所不在》,則是一套協助青少年數位排毒、數位識毒的方法論,使其更清楚在面對網路資訊時,該如何識別何者為真何者為假,更自信地穿梭在數位世界裡。

透過歷史解析引起共鳴

在「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規劃的 4 大章節裡,第一章回顧 AI 發展史的內容設計,可說是臺灣近年來科技或 AI 相關展覽的一大創舉。

過去,這些展覽多半以藝術家的創作為展出重點,很少看到結合 AI 發展歷程、大眾文明演變及流行文化三大領域的展出內容,但李佳霖和蔡侑霖從大量資料中篩選出重點內容並儘可能完整呈現,讓「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觀眾可以清楚 AI 技術於不同階段的演進變化,及各發展階段背後的全球政治經濟與文化狀態,才能在接下來欣賞展區其他藝術創作時有更多共鳴。

圖六、「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奇異點」分成四個章節探究 AI 人工智慧時代的演變與社會議題,圖為第一章「流動的錨點」由自牧文化整理 AI 發展歷程的年表。圖/C-LAB 提供

「畢竟展區空間有限,而科技發展史的資訊量又很龐大,在評估哪些事件適合放入展區時,我們常常在心中上演拉鋸戰,」李佳霖笑著分享進行史料研究時的心路歷程。除了從技術的重要性及代表性去評估應該呈現哪些事件,還要兼顧詞條不能太長、資料量不能太多、確保內容正確性及讓觀眾有感等原則,「不過,歷史事件與展覽主題的關聯性,還是最主要的決定因素,」蔡侑霖補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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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實驗室(DeepMind)開發出的 AI 軟體「AlphaFold」,可以準確預測蛋白質的 3D 立體結構,解決科學家長達 50 年都無法突破的難題,雖然是製藥或疾病學領域相當大的技術突破,但因為與本次展覽主題的關聯性較低,故最終沒有列入此次展出內容中。

除了內容篩選外,在呈現方式上,2位研究者也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方式來呈現某些較為深奧難懂的技術內容,蔡侑霖舉例說明,像某些比較艱深的 AI 概念,便改以視覺化的方式來呈現,為此上網搜尋很多與 AI 相關的影片或圖解內容,從中找尋靈感,最後製作成簡單易懂的動畫,希望幫助觀眾輕鬆快速的理解新科技。

吳達坤最後指出,「2024 未來媒體藝術節」除了展出藝術創作,也跟上國際展會發展趨勢,於展覽期間規劃共 10 幾場不同形式的活動,包括藝術家座談、講座、工作坊及專家導覽,例如:由策展人與專家進行現場導覽、邀請臺灣 AI 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以「人工智慧與未來藝術」為題舉辦講座,希望透過帶狀活動創造更多話題,也讓展覽效益不斷發酵,讓更多觀眾都能前來體驗由 AI 驅動的未來創新世界,展望 AI 在藝術與生活中的無限潛力。

展覽資訊:「未來媒體藝術節——奇異點」2024 Future Media FEST-Singularity 
展期 ▎2024.10.04 ( Fri. ) – 12.15 ( Sun. ) 週二至週日12:00-19:00,週一休館
地點 ▎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圖書館展演空間、北草坪、聯合餐廳展演空間、通信分隊展演空間
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 ▎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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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認證到實踐:以智慧綠建築三大標章邁向淨零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1/15 ・4487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本文由 建研所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當你走進一棟建築,是否能感受到它對環境的友善?或許不是每個人都意識到,但現今建築不只提供我們居住和工作的空間,更是肩負著重要的永續節能責任。

綠建築標準的誕生,正是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資源匱乏問題,確保建築設計能夠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污染,同時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然而,要成為綠建築並非易事,每一棟建築都需要通過層層關卡,才能獲得標章認證。

為推動環保永續的建築環境,政府自 1999 年起便陸續著手推動「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以及「綠建材標章」的相關政策。這些標章的設立,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建築評估系統,鼓勵建築設計融入生態友善、能源高效及健康安全的原則。並且政府在政策推動時,為鼓勵業界在規劃設計階段即導入綠建築手法,自 2003 年特別辦理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活動。截至 2024 年為止,已有 130 件優良綠建築、31 件優良智慧建築得獎作品,涵蓋學校、醫療機構、公共住宅等各類型建築,不僅提升建築物的整體性能,也彰顯了政府對綠色、智慧建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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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你可能還不明白建築要變「綠」、變「聰明」的過程,要經歷哪些標準與挑戰?

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綠建材標章
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一招:依循 EEWH 標準,打造綠建築典範

環境友善和高效率運用資源,是綠建築(green building)的核心理念,但這樣的概念不僅限於外觀或用材這麼簡單,而是涵蓋建築物的整個生命週期,也就是包括規劃、設計、施工、營運和維護階段在內,都要貼合綠建築的價值。

關於綠建築的標準,讓我們先回到 1990 年,當時英國建築研究機構(BRE)首次發布有關「建築研究發展環境評估工具(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BREEAM®)」,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築永續評估方法。美國則在綠建築委員會成立後,於 1998 年推出「能源與環境設計領導認證」(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LEED)這套評估系統,加速推動了全球綠建築行動。

臺灣在綠建築的制訂上不落人後。由於臺灣地處亞熱帶,氣溫高,濕度也高,得要有一套我們自己的評分規則——臺灣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應運而生,四個英文字母分別為 Ecology(生態)、Energy saving(節能)、Waste reduction(減廢)以及 Health(健康),分成「合格、銅、銀、黃金和鑽石」共五個等級,設有九大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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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以「台江國家公園」為例,看它如何躍過一道道指標,成為「鑽石級」綠建築的國家公園!

位於臺南市四草大橋旁的「台江國家公園」是臺灣第8座國家公園,也是臺灣唯一的濕地型的國家公園。同時,還是南部行政機關第一座鑽石級的綠建築,其外觀採白色系列,從高空俯瞰,就像在一座小島上座落了許多白色建築群的聚落;從地面看則有臺南鹽山的意象。

因其地形與地理位置的特殊,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則成了台江國家公園的首要考量。園區利用既有的魚塭結構,設計自然護岸,保留基地既有的雜木林和灌木草原,並種植原生與誘鳥誘蟲等多樣性植物,採用複層雜生混種綠化。以石籠作為擋土護坡與卵石回填增加了多孔隙,不僅強化了環境的保護力,也提供多樣的生物棲息環境,使這裡成為動植物共生的美好棲地。

台江國家公園是南部行政機關第一座鑽石級的綠建築。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第二招:想成綠建築,必用綠建材

要成為一幢優秀好棒棒的綠建築,使用在原料取得、產品製造、應用過程和使用後的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對人類身體健康無害的「綠建材」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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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建材最早是在 1988 年國際材料科學研究會上被提出,一路到今日,國際間對此一概念的共識主要包括再使用(reuse)、再循環(recycle)、廢棄物減量(reduce)和低污染(low emission materials)等特性,從而減少化學合成材料產生的生態負荷和能源消耗。同時,使用自然材料與低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建材,亦可避免對人體產生危害。

在綠建築標章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也於 2004 年 7 月正式推行綠建材標章制度,以建材生命週期為主軸,提出「健康、生態、高性能、再生」四大方向。舉例來說,為確保室內環境品質,建材必須符合低逸散、低污染、低臭氣等條件;為了防溫室效應的影響,須使用本土材料以節省資源和能源;使用高性能與再生建材,不僅要經久耐用、具高度隔熱和防音等特性,也強調材料本身的再利用性。


在台江國家公園內,綠建材的應用是其獲得 EEWH 認證的重要部分。其不僅在設計結構上體現了生態理念,更在材料選擇上延續了對環境的關懷。園區步道以當地的蚵殼磚鋪設,並利用蚵殼作為建築格柵的填充材料,為鳥類和小生物營造棲息空間,讓「蚵殼磚」不再只是建材,而是與自然共生的橋樑。園區的內部裝修選用礦纖維天花板、矽酸鈣板、企口鋁板等符合綠建材標準的系統天花。牆面則粉刷乳膠漆,整體綠建材使用率為 52.8%。

被建築實體圍塑出的中庭廣場,牆面設計有蚵殼格柵。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在日常節能方面,台江國家公園也做了相當細緻的設計。例如,引入樓板下的水面蒸散低溫外氣,屋頂下設置通風空氣層,高處設置排風窗讓熱空氣迅速排出,廊道還配備自動控制的微噴霧系統來降溫。屋頂採用蚵殼與漂流木創造生態棲地,創造空氣層及通風窗引入水面低溫外企,如此一來就能改善事內外氣溫及熱空氣的通風對流,不僅提升了隔熱效果,減少空調需求,讓建築如同「與海共舞」,在減廢與健康方面皆表現優異,展示出綠建築在地化的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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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式建築群分割後所形成的巷道與水道。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在綠建材的部分,另外補充獲選為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新建工程,其採用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低的建材,比方提高高爐水泥(具高強度、耐久、緻密等特性,重點是發熱量低)的量,並使用能提高混凝土晚期抗壓性、降低混凝土成本與建物碳足跡的「爐石粉」,還用再生透水磚做人行道鋪面。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23 年優良綠建築的臺南市立九份子國民中小學。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同樣入選 2023 年綠建築的還有雲林豐泰文教基金會的綠園區,首先,他們捨棄金屬建材,讓高爐水泥使用率達 100%。別具心意的是,他們也將施工開挖的土方做回填,將有高地差的荒地恢復成平坦綠地,本來還有點「工業風」的房舍告別荒蕪,無痛轉綠。

雲林豐泰文教基金會的綠園區。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等等,這樣看來建築夠不夠綠的命運,似乎在建材選擇跟設計環節就決定了,是這樣嗎?當然不是,建築是活的,需要持續管理–有智慧的管理。

第三招:智慧管理與科技應用

我們對生態的友善性與資源運用的效率,除了從建築設計與建材的使用等角度介入,也須適度融入「智慧建築」(intelligent buildings)的概念,即運用資通訊科技來提升建築物效能、舒適度與安全性,使空間更人性化。像是透過建築物佈建感測器,用於蒐集環境資料和使用行為,並作為空調、照明等設備、設施運轉操作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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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建築與資通訊產業的整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2004 年建立了「智慧建築標章」制度,為消費者提供判斷建築物是否善用資通訊感知技術的標準。評估指標經多次修訂,目前是以「基礎設施、維運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智慧創新」等六大項指標作為評估基準。
以節能管理指標為例,為了掌握建築物生命週期中的能耗,需透過系統設備和技術的主動控制來達成低耗與節能的目標,評估重點包含設備效率、節能技術和能源管理三大面向。在健康舒適方面,則在空間整體環境、光環境、溫熱環境、空氣品質、水資源等物理環境,以及健康管理系統和便利服務上進行評估。

樹林藝文綜合大樓在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充分展現智慧建築應用綜合佈線、資訊通信、系統整合、設施管理、安全防災、節能管理、健康舒適及智慧創新 8 大指標先進技術,來達成兼顧環保和永續發展的理念,也是利用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打造的指標性建築,受到國際矚目。

樹林藝文綜合大樓。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1年優良智慧建築專輯」(新北市政府提供)

在興建階段,為了保留基地內 4 棵原有老樹,團隊透過測量儀器對老樹外觀進行精細掃描,並將大小等比例匯入 BIM 模型中,讓建築師能清晰掌握樹木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確保施工過程不影響樹木健康。此外,在大樓啟用後,BIM 技術被運用於「電子維護管理系統」,透過 3D 建築資訊模型,提供大樓內設備位置及履歷資料的即時讀取。系統可進行設備的監測和維護,包括保養計畫、異常修繕及耗材管理,讓整棟大樓的全生命週期狀況都能得到妥善管理。

智慧建築導入 BIM 技術的應用,從建造設計擴展至施工和日常管理,使建築生命周期的管理更加智慧化。以 FM 系統 ( Facility Management,簡稱 FM ) 為例,該系統可在雲端進行遠端控制,根據會議室的使用時段靈活調節空調風門,會議期間開啟通往會議室的風門以加強換氣,而非使用時段則可根據二氧化碳濃度調整外氣空調箱的運轉頻率,保持低頻運作,實現節能效果。透過智慧管理提升了節能效益、建築物的維護效率和公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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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綠建築、綠建材與智慧建築這三大標章共同構建了邁向淨零碳排、居住健康和環境永續的基礎。綠建築標章強調設計與施工的生態友善與節能表現,從源頭減少碳足跡;綠建材標章則確保建材從生產到廢棄的全生命週期中對環境影響最小,並保障居民的健康;智慧建築標章運用科技應用,實現能源的高效管理和室內環境的精準調控,增強了居住的舒適性與安全性。這些標章的綜合應用,讓建築不僅是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更成為實現淨零、促進健康和支持永續的具體實踐。

建築物於魚塭之上,採高腳屋的構造形式,尊重自然地貌。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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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飛來的插播廣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插播廣告的前世今生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0/05/27 ・3568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76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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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應該都有這種經驗:在電視節目的廣告時段時突然跳出不相干的插播廣告。這些插播廣告的內容和畫質粗糙,怎麼看都不像是我們平常在電視上看到的廣告。

託播店家多半在住家附近,他們的營業規模也不像是有能力在電視上投放廣告的業者,可能是地區性的家具行、當鋪、搬家公司或是火鍋店,選舉期間也常常看到地方候選人的廣告。

為什麼會有這種插播廣告?這些插播廣告可能會有什麼法律問題?要釐清這些問題之前,必須先從「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有線電視頻道商」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線電視產業的發展歷史談起。

起因:地區性獨佔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有線電視的產業供應鏈,大致呈現有線電視頻道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及收視戶的上中下游關係。頻道商的節目來源可能是自行製作,或也可能購買現成節目在頻道上播放;系統業者向頻道商支付播出授權金來上架頻道,並負責架設及維修傳輸系統,傳送有線電視的訊號予收視戶;收視戶則向系統業者繳納每個月數百元的收視費用。

有線電視系統參與者與其關係;整理自「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併購史」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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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收看有線電視,收視戶對於系統業者其實沒有太多選擇,過去系統業者多以地區性獨占的模式經營,是整個有線電視產業供應鏈中最強勢的一方。除了對頻道商的授權談判佔盡優勢外,因欠缺市場競爭,無從自由選擇系統業者的終端收視戶也成了整個產業鏈中的俎上肉。

這樣的條件下,系統業者任意插播廣告也就不足為奇了,會形成這樣的產業環境要從 50 年前,電視逐漸普及談起。

隨著電視的普及,越來越多業者投入社區共同天線的架設工作。圖/wallpaperflare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前身是「社區共同天線」的架設業者,隨著台視開播,1970 年代的台灣電視逐漸普及,但因為偏遠的地區收訊品質較差,陸續有業者投入架設社區共同天線的生意,提供消費者較穩定的無線電視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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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競爭下,業者從單純供應電視訊號,轉變為提供不同於「老三台」的衛星電視或是錄影帶內容。「第四台」的稱呼就在這個時候出現,業者也開始透過電纜線傳輸訊號。

依據 1985 年的「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工作小組研究報告」,第一家第四台於 1976 年出現在基隆地區,數百家業者在接下來十多年陸續成立。

但因第四台業者大量播放無版權的錄影帶,嚴重損及美國影視產業的利益,美國遂在當時的貿易談判中向我國抗議,加上第四台業者也極力要求合法化。兩邊壓力下, 1993 年《有線電視法》通過,非法的第四台業者向新聞局登記取得臨時執照,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名義就地合法。

為什麼可以插播?插播廣告的法律依據

第四台業者在非法時代獲利極高,吸引地方派系及政治人物介入經營,合法化後大財團及外資亦投入這塊大餅,讓背後的政商利益更加複雜。即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遵守相關法規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但行政和立法部門的管控往往力不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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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業者的插播廣告就是典型的例子,頻道商向廣告業者收取的費用是以十秒鐘為單位計價,單位廣告費用動輒數萬元,為什麼允許系統業者蓋掉頻道商原先投放的廣告,侵害廣告業者以及頻道商的權益?

看得正起勁時,卻出現插播廣告,一定想馬上轉台吧。圖/giphy

按照現行《有線電視法》第35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完整播送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但廣告之播送,經雙方事前書面約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系統業者可以和頻道商透過約定決定可否插播廣告,原則上頻道商有權對插播廣告說不。

但現實來說,收視率較差的頻道商可能因欠缺談判籌碼,任由系統業者宰割。因此我們看到的插播廣告多在體育台、卡通台或較冷門的電影台,收視率較高的新聞台或八點檔則不太會看到插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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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立法理由指出,過去頻道商和系統業者就誰有廣告經營權爭論不休,當時立法者認為廣告收入是為了支應節目製播成本,因此應歸頻道商所有,但仍同意雙方以書面變更形式,規定也一直持續至今。

一閃即逝的曙光: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這個規定在過去並非沒有轉圜的機會, 2012 年行政院提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極具野心,除允許系統業者跨區經營除允許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外,並鼓勵新進業者投入產業競爭,也對插播廣告進行通盤檢討,提案刪除第 35 條書面約定插播廣告的規定,使系統業者只能播放頻道商設定的廣告內容,不得投放插播廣告。

政院的修法說明指出,插播廣告的品質為消費者所詬病,且常插播到節目本身,影響收視品質。NCC 委託的「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研究報告顯示,消費者對於系統業者插播廣告不甚滿意,為保障消費者的收視權益,確保頻道內容之完整性與一致性,遂刪除該條但書規定。

事實上,消費者對插播廣告感到不滿意。圖/gi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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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修正也在交通委員會通過,看似一帆風順,但在黨團協商時,時任立法委員林明溱意識到本條修正後,選舉時就無法由系統業者投放競選插播廣告,且認為候選人和頻道商洽談全國性廣告費用太高,遂修正行政院原本的提案內容,繼續保留系統業者和頻道商得以事前約定插播廣告的規定,且林委員的提議經過黨團協商通過,正式宣告 NCC 的努力付之一炬,插播廣告的問題仍未解決。

劣質插播廣告的惡性循環,將扼殺文化發展

在插播廣告得以書面約定明文化前,系統業者曾因為任意插播頻道商排定之廣告而吃上官司。台灣高等法院 87 年度上易字第 3338 號刑事判決即是頻道商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起的自訴。在未經頻道商同意下,系統業者對亞洲衛星電視公司所擁有之「衛視中文台」任意插播廣告,亞洲衛星電視公司認為系統業者侵害其著作權,遂提起刑事訴訟。

亞洲衛星電視公司主張經其編排各種型態之節目及廣告內容、順序、時段等,創作出一個完整的電視頻道內容,屬著作權所保障之編輯著作,系統業者任意插播廣告使其節目內容未能完整呈現,侵害其著作權。

判決則認為電視節目及廣告之編排,多為商業取向,不足以展現其個性或獨特性,並非具有精神內涵之創作,不符合編輯著作權,認定系統業者並未違反著作權法,但判決中亦指出若系統業者違反契約義務,頻道商可透過民事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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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系統業者和頻道商對簿公堂。圖/pixabay

插播廣告合法化前無法透過著作權法解決問題,合法化後所規定的事前約定更屬系統業者和頻道商雙方的契約內容,收視戶無從介入。市場機制下,若收視戶對於插播廣告不滿,理應淘汰劣質的系統業者,轉而選擇其他業者;但過去系統業者採地區性的獨占經營,即便在修法後開放跨區經營,也因為電纜線鋪設成本過高而缺乏真正的競爭,消費者無從選擇,發揮不了市場制衡的功能。

插播廣告除了品質粗糙以外,還經常插播到節目本身,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收視率較差的頻道商可能因上架壓力而同意系統業者插播,被插播的風險也可能造成廣告業者減少在這些頻道投放廣告的意願。最糟的情況是頻道商必須降低廣告收費,收取廣告費用過低又會影響到節目製作成本,無法產出高品質的節目,惡性循環使有線電視頻道「強者恆強,弱者恆弱」,扼殺文化多元發展的機會。

期許修法以邁向更完善的收視環境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發展歷程非常有趣,雖然系統業者一直都是產業鏈中相對強勢者,但今天也因網路影視平台興起、收視習慣改變等因素,受到許多挑戰,收視戶一年不如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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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ublicdomainpictures

除大環境改變外,系統業者也應該檢討自身提供的服務品質,如果收視戶每個月繳納數百元的費用,專注於某則廣告時卻突然跳出插播廣告,或甚至節目進行到一半時被插播,當然會降低消費者繼續申辦有線電視的意願。

除了期待系統業者外,更希望立法者能淘汰惡法,完成八年前僅差一步的未竟之業。確保消費者的收視權益外,也保障弱勢頻道商的廣告經營權,有足夠的廣告收入才能反映在節目製播上,進而健全市場競爭,提升有線電視整體的節目品質。

參考資料

  1. 陳惠玲、卓佳蓉,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併購史,信用風險評估專刊,21期,2014年。
  2. 陳昌民,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之發展概述&未來修法之影響,信用風險評估專刊,21期,2014年。
  3. 謝銘洋,一整日之電視節目與廣告是否屬於編輯著作-評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三三三八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61期,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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