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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貧窮竟然會限制我們對知識的想像?談開放近用運動的兩大難題

活躍星系核_96
・2019/09/19 ・348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71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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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婷宇/編譯

過往,人類將智慧記載於書籍上,透過書刊的交流傳遞知識,但礙於時空的限制,知識無法全面自由流通。如今,資訊的數位化使得重製的邊際成本大幅下降,網路的高連結性亦將傳播成本降到幾近於零,知識的共享比以往都來的更易於達成。儘管如此,由於不合時宜的著作權法,以及出版商對出版權的捍衛知識仍舊無法完全自由流動

有感於此,自1990年代起步的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運動,便是為解放知識而生,致力於打造一個人人都有同等權利取用知識的環境。

開放取用期刊目錄 (DOAJ),集合了世界各地有品質、同儕審核的開放近用期刊。

早在 1836 年,大英博物館助理館員的 Anthony Panizzi 便發下了普及知識於世的宏願。他向國會報告:「無論貧富,我認為每個人都應擁有相同的權利與資源獲取知識。我希望貧苦的學生也能盡情探索書海,享受智慧的果實,在與專家交流的過程中滿足求知欲。我主張,政府的責任就是打造這樣一個使知識自由流通的環境,提供一切協助使每位公民都能獲得相同的知識資源。」 Anthony Panizzi 花了 20 年,將超過 50 萬本珍藏典籍納入大英博物館,使之成為當時世上最大的圖書館,並於 1856 年榮任大英圖書館館長。儘管豐富的藏書量降低了取得知識的門檻, Anthony Panizzi 的夢想仍存在無法消除的限制—─要取用書中無形的智慧財富,人們必須得先花費有形的黃金,千里跋涉到英國倫敦取經。

網路科技的進步看似已能破除過往的限制,那為何解放知識的夢想仍未實現呢?現存最大的難處有兩項,其一是僵化的著作權法,其二是出版商的抗議。

跟不上網路時代的著作權法

三百年前著作權相關法規開始成形之際,在資訊傳播技術方面,還是類比訊號的時代,當時產出原創作品成本較高、數量稀少且易於控管。根據定義,一旦原創作品已定型,將自動受到著作權保護,授予作者杜絕任何對其作品複製的權利。然而,時過境遷,現今的網路科技降低了創作成本,將創意化為作品再也不是少數藝術階級的特權,人人都能輕易的將想法寫為文章,將創意拍為影片上傳到 YouTube ,並對任何作品發表看法。透過散播及接收訊息,資訊不斷以片段或完整的形式被複製或再製而散播出去,因而促成人們在網路上的交流。

網路行為可說是建立在「複製」之上,其本質與既存的著作權規範相悖。除非做到全面監控,否則我們不可能完全杜絕網路上的複製行為,執行著作權法審查網路上的侵權案件。

現代人習慣上傳圖片、影片到社交平台上,其中許多使用者生成內容是擷取既存素材諸如圖片、音樂等修改,置入內容,這些使用者並不清楚這些行為已使他們身陷觸犯著作權法的疑慮;研究所需的文字與資料探勘,也礙於著作權大為擴張保護範圍的影響,實務上常難以取得探勘所需的資料;圖書館或資料庫廠商即使想數位化那些沒有明顯著作權所有者的「孤兒著作」 (Orphan works) ,以網路推動作品流通,也受限於孤兒著作難以查找到權利所有者,而於法不得數位化的困境。研究者、大量網路使用者與資料儲存機構對現行著作權規定的不滿,因而極力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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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2007 年美國法學教授 John Tehranian 的研究,人們習以為常的網路行為諸如收發電子郵件、轉貼文章、發送照片等都違反了著作權保護,若依法計算,各國的網路使用者每年都因其日常行為面臨巨額的罰鍰,過時的著作權法難以規範現狀。

「啊~桃貴的照片好可愛我要截圖傳給朋友看!」喔不!這樣的轉發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呢?圖/Pixabay

即使著作權法跟不上數位時代的事實明擺在眼前,推動著作權法的改革仍難如登天。

出版業者等著作權利擁有者與企業早已習慣法律依其利益而修正,從 1710 年最初的著作權法保護著作財產權 14 年的期限,不斷延長至今日的 70 年期限。對出版業、音樂與電影製作產業而言,給予網路使用者多些數位版權上的運用彈性,就如同威脅他們生存命脈的詛咒,自然極力阻止法律規範的更新。

推動規範更新的路途漫長且阻礙重重,第一場紛爭可追溯到「孤兒著作」 (Orphan works) 數位化的爭議。在圖書館、網路搜尋引擎與資料公司支持法定例外允許孤兒作品免費數位化,與出版業者認定事先許可制的拉鋸戰中,歐盟執行委員會終於 2012 年宣布採用「孤兒著作指令」,為公眾利益著想,允許孤兒著作線上發行與流通。同年,歐盟執行委員會號召利益關係人,討論修正著作權保護規定的討論,然而,從議題的設定到出席討論的成員,均明顯傾斜於有利出版業的修正方向。解決方式一味著重於特許著作權使用者的資格究竟該如何定義,似乎從未考慮過「非商業用途的使用者生產內容不必申請著作權授權」此一選項。因此,文字與資料探勘者被迫離開討論以示抗議,造成議程無法持續。

其後,歐盟執行委員舉辦著作權討論的公眾諮詢論壇,以線上資料及問卷收集眾多回饋,廣納民眾意見。加上德國海盜黨的 Julia Reda 努力帶動人民討論、彙整意見並作成報告,歐盟於 2015 年通過修正案,賦予圖書館、資料庫線上化其收藏的權利、開放電子書於網路流傳,同時批准資料與文字探勘不須再取得任何特許憑證。即使取得這些勝利,著作權法的規定仍未完全修正到符合現狀的境界,需要持續推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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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學術出版體系的,限制知識的自由流通

學術出產品的商業模式是阻礙知識共享與自由流通的重要原因,是「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運動」的緣起及運動重心。對學者而言,貢獻研究成果是為了獲得研究認可及好名聲,其著作的廣泛傳播有助於此,出版商對其著作財產權利的壟斷卻縮限了散播範圍;對人民而言,自己納稅支撐的研究,卻必須自掏腰包買來看,或是由同樣納稅營運的圖書館買入,無異於被剝兩層皮。

知識一旦被隔絕在付費高牆之後,終究會有人因負擔不起費用而被迫與之隔絕。 Elseiver 與 Springer 等大型學術出版商年年獲利 30% 至 40% ,此等獲利規模是大多產業無法企及的。光是英語寫作的科學、科技與醫藥的出版期刊總收入在 2011 年就達到全球共 94 億美金的規模。根據哈佛大學 2012 年的備忘錄,線上研究資料庫的前兩大出版供應商,六年來售價調漲了 145% 。面對越來越貴的期刊價格,就連圖書資金雄厚的哈佛大學也無力再購買學者研究需要的所有資料庫,其他圖書館的困境可想而知。

由高額訂閱費築起的高牆,阻擋了許多渴望知識的研究者。圖/Pixabay

哈佛大學圖書館長在衛報的採訪中指出,研究人員免費提供研究寫作、著作審查、編輯委員會參與等服務給期刊,卻換來必須花錢將自己的勞動成果買回來的待遇,甚至面臨付不起期刊訂閱費用的窘境,整套研究出版系統實在荒謬。哈佛大學因此鼓勵學者將其著作投稿至開放近用的期刊,退出非開放近用期刊的編輯委員會。

在網路普及之前,學者即使對出版系統再有諸多不滿,也因無替代選項而僅能免費奉送著作權予期刊;圖書館面對壟斷著作權的期刊出版商,幾無議價能力;公民則被剝兩次皮,想看到自己納稅資助的研究成果,只能再花錢購買。如今,網路科技的發達將改變了一切─—藉由公開網站發表著作,學者不僅可以保有自己的著作權,亦可達到廣為流傳,獲取同業指教與奠定名聲的目的。再也沒有一道豎立於學術產出與知識獲取間的高牆,圖書館再也不必用罄資金去購買有限的學術出版物,人民也終將有機會可自由取用知識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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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 台灣創用CC計畫 ,原文為〈開放近用(Open Access)運動的兩大難題

相關連結

  1. Open access: All human knowledge is there—so why can’t everybody access it?: http://arstechnica.co.uk/science/2016/06/what-is-open-access-free-sharing-of-all-human-knowledge/, 2016 Glyn Moody.
  2. The battle to reform 300-year-old copyright law for the digital age: http://arstechnica.co.uk/tech-policy/2015/07/copyright-reform-for-the-digital-age/, 2015 Glyn Moody.
  3. Infringement Nation: Copyright Reform and the Law/Norm Gap: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029151, 2007 John Tehranian.
  4. Commissioner Barnier welcomes final adoption of the Orphan Works Directive by the Council: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2-744_en.htm?locale=en,2012 European Commission.
  5. Freedom of Panorama under threat: https://juliareda.eu/2015/06/fop-under-threat/, 2015 Julia Reda.
  6. The stm report – An overview of scientific and scholarly journal publishing: http://www.stm-assoc.org/2012_12_11_STM_Report_2012.pdf,  2012 STM: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Medical Publishers.
  7. Faculty Advisory Council Memorandum on Journal Pricing: http://gantercourses.net/wp-content/uploads/2013/11/Faculty-Advisory-Council-Memorandum-on-Journal-Pricing-%C2%A7-THE-HARVARD-LIBRARY.pdf, 2012 The Faculty Advisory Council of Harvard University.
  8. Harvard University says it can’t afford journal publishers’ prices: https://www.theguardian.com/science/2012/apr/24/harvard-university-journal-publishers-prices, 2012 Guardian News and Media Limited.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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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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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飛來的插播廣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插播廣告的前世今生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0/05/27 ・3568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76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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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應該都有這種經驗:在電視節目的廣告時段時突然跳出不相干的插播廣告。這些插播廣告的內容和畫質粗糙,怎麼看都不像是我們平常在電視上看到的廣告。

託播店家多半在住家附近,他們的營業規模也不像是有能力在電視上投放廣告的業者,可能是地區性的家具行、當鋪、搬家公司或是火鍋店,選舉期間也常常看到地方候選人的廣告。

為什麼會有這種插播廣告?這些插播廣告可能會有什麼法律問題?要釐清這些問題之前,必須先從「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和「有線電視頻道商」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線電視產業的發展歷史談起。

起因:地區性獨佔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有線電視的產業供應鏈,大致呈現有線電視頻道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及收視戶的上中下游關係。頻道商的節目來源可能是自行製作,或也可能購買現成節目在頻道上播放;系統業者向頻道商支付播出授權金來上架頻道,並負責架設及維修傳輸系統,傳送有線電視的訊號予收視戶;收視戶則向系統業者繳納每個月數百元的收視費用。

有線電視系統參與者與其關係;整理自「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併購史」一文

如果要收看有線電視,收視戶對於系統業者其實沒有太多選擇,過去系統業者多以地區性獨占的模式經營,是整個有線電視產業供應鏈中最強勢的一方。除了對頻道商的授權談判佔盡優勢外,因欠缺市場競爭,無從自由選擇系統業者的終端收視戶也成了整個產業鏈中的俎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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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條件下,系統業者任意插播廣告也就不足為奇了,會形成這樣的產業環境要從 50 年前,電視逐漸普及談起。

隨著電視的普及,越來越多業者投入社區共同天線的架設工作。圖/wallpaperflare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前身是「社區共同天線」的架設業者,隨著台視開播,1970 年代的台灣電視逐漸普及,但因為偏遠的地區收訊品質較差,陸續有業者投入架設社區共同天線的生意,提供消費者較穩定的無線電視訊號。

在市場競爭下,業者從單純供應電視訊號,轉變為提供不同於「老三台」的衛星電視或是錄影帶內容。「第四台」的稱呼就在這個時候出現,業者也開始透過電纜線傳輸訊號。

依據 1985 年的「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工作小組研究報告」,第一家第四台於 1976 年出現在基隆地區,數百家業者在接下來十多年陸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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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第四台業者大量播放無版權的錄影帶,嚴重損及美國影視產業的利益,美國遂在當時的貿易談判中向我國抗議,加上第四台業者也極力要求合法化。兩邊壓力下, 1993 年《有線電視法》通過,非法的第四台業者向新聞局登記取得臨時執照,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名義就地合法。

為什麼可以插播?插播廣告的法律依據

第四台業者在非法時代獲利極高,吸引地方派系及政治人物介入經營,合法化後大財團及外資亦投入這塊大餅,讓背後的政商利益更加複雜。即使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應遵守相關法規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但行政和立法部門的管控往往力不從心。

系統業者的插播廣告就是典型的例子,頻道商向廣告業者收取的費用是以十秒鐘為單位計價,單位廣告費用動輒數萬元,為什麼允許系統業者蓋掉頻道商原先投放的廣告,侵害廣告業者以及頻道商的權益?

看得正起勁時,卻出現插播廣告,一定想馬上轉台吧。圖/giphy

按照現行《有線電視法》第35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完整播送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但廣告之播送,經雙方事前書面約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系統業者可以和頻道商透過約定決定可否插播廣告,原則上頻道商有權對插播廣告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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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實來說,收視率較差的頻道商可能因欠缺談判籌碼,任由系統業者宰割。因此我們看到的插播廣告多在體育台、卡通台或較冷門的電影台,收視率較高的新聞台或八點檔則不太會看到插播廣告。

本條立法理由指出,過去頻道商和系統業者就誰有廣告經營權爭論不休,當時立法者認為廣告收入是為了支應節目製播成本,因此應歸頻道商所有,但仍同意雙方以書面變更形式,規定也一直持續至今。

一閃即逝的曙光: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這個規定在過去並非沒有轉圜的機會, 2012 年行政院提案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極具野心,除允許系統業者跨區經營除允許系統業者跨區經營外,並鼓勵新進業者投入產業競爭,也對插播廣告進行通盤檢討,提案刪除第 35 條書面約定插播廣告的規定,使系統業者只能播放頻道商設定的廣告內容,不得投放插播廣告。

政院的修法說明指出,插播廣告的品質為消費者所詬病,且常插播到節目本身,影響收視品質。NCC 委託的「電視使用行為及滿意度調查」研究報告顯示,消費者對於系統業者插播廣告不甚滿意,為保障消費者的收視權益,確保頻道內容之完整性與一致性,遂刪除該條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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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消費者對插播廣告感到不滿意。圖/giphy

本條修正也在交通委員會通過,看似一帆風順,但在黨團協商時,時任立法委員林明溱意識到本條修正後,選舉時就無法由系統業者投放競選插播廣告,且認為候選人和頻道商洽談全國性廣告費用太高,遂修正行政院原本的提案內容,繼續保留系統業者和頻道商得以事前約定插播廣告的規定,且林委員的提議經過黨團協商通過,正式宣告 NCC 的努力付之一炬,插播廣告的問題仍未解決。

劣質插播廣告的惡性循環,將扼殺文化發展

在插播廣告得以書面約定明文化前,系統業者曾因為任意插播頻道商排定之廣告而吃上官司。台灣高等法院 87 年度上易字第 3338 號刑事判決即是頻道商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起的自訴。在未經頻道商同意下,系統業者對亞洲衛星電視公司所擁有之「衛視中文台」任意插播廣告,亞洲衛星電視公司認為系統業者侵害其著作權,遂提起刑事訴訟。

亞洲衛星電視公司主張經其編排各種型態之節目及廣告內容、順序、時段等,創作出一個完整的電視頻道內容,屬著作權所保障之編輯著作,系統業者任意插播廣告使其節目內容未能完整呈現,侵害其著作權。

判決則認為電視節目及廣告之編排,多為商業取向,不足以展現其個性或獨特性,並非具有精神內涵之創作,不符合編輯著作權,認定系統業者並未違反著作權法,但判決中亦指出若系統業者違反契約義務,頻道商可透過民事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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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系統業者和頻道商對簿公堂。圖/pixabay

插播廣告合法化前無法透過著作權法解決問題,合法化後所規定的事前約定更屬系統業者和頻道商雙方的契約內容,收視戶無從介入。市場機制下,若收視戶對於插播廣告不滿,理應淘汰劣質的系統業者,轉而選擇其他業者;但過去系統業者採地區性的獨占經營,即便在修法後開放跨區經營,也因為電纜線鋪設成本過高而缺乏真正的競爭,消費者無從選擇,發揮不了市場制衡的功能。

插播廣告除了品質粗糙以外,還經常插播到節目本身,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收視率較差的頻道商可能因上架壓力而同意系統業者插播,被插播的風險也可能造成廣告業者減少在這些頻道投放廣告的意願。最糟的情況是頻道商必須降低廣告收費,收取廣告費用過低又會影響到節目製作成本,無法產出高品質的節目,惡性循環使有線電視頻道「強者恆強,弱者恆弱」,扼殺文化多元發展的機會。

期許修法以邁向更完善的收視環境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發展歷程非常有趣,雖然系統業者一直都是產業鏈中相對強勢者,但今天也因網路影視平台興起、收視習慣改變等因素,受到許多挑戰,收視戶一年不如一年。

圖/publicdomainpictures

除大環境改變外,系統業者也應該檢討自身提供的服務品質,如果收視戶每個月繳納數百元的費用,專注於某則廣告時卻突然跳出插播廣告,或甚至節目進行到一半時被插播,當然會降低消費者繼續申辦有線電視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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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期待系統業者外,更希望立法者能淘汰惡法,完成八年前僅差一步的未竟之業。確保消費者的收視權益外,也保障弱勢頻道商的廣告經營權,有足夠的廣告收入才能反映在節目製播上,進而健全市場競爭,提升有線電視整體的節目品質。

參考資料

  1. 陳惠玲、卓佳蓉,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併購史,信用風險評估專刊,21期,2014年。
  2. 陳昌民,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之發展概述&未來修法之影響,信用風險評估專刊,21期,2014年。
  3. 謝銘洋,一整日之電視節目與廣告是否屬於編輯著作-評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三三三八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61期,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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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貧窮竟然會限制我們對知識的想像?談開放近用運動的兩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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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3481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SR值 571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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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婷宇/編譯

過往,人類將智慧記載於書籍上,透過書刊的交流傳遞知識,但礙於時空的限制,知識無法全面自由流通。如今,資訊的數位化使得重製的邊際成本大幅下降,網路的高連結性亦將傳播成本降到幾近於零,知識的共享比以往都來的更易於達成。儘管如此,由於不合時宜的著作權法,以及出版商對出版權的捍衛知識仍舊無法完全自由流動

有感於此,自1990年代起步的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運動,便是為解放知識而生,致力於打造一個人人都有同等權利取用知識的環境。

開放取用期刊目錄 (DOAJ),集合了世界各地有品質、同儕審核的開放近用期刊。

早在 1836 年,大英博物館助理館員的 Anthony Panizzi 便發下了普及知識於世的宏願。他向國會報告:「無論貧富,我認為每個人都應擁有相同的權利與資源獲取知識。我希望貧苦的學生也能盡情探索書海,享受智慧的果實,在與專家交流的過程中滿足求知欲。我主張,政府的責任就是打造這樣一個使知識自由流通的環境,提供一切協助使每位公民都能獲得相同的知識資源。」 Anthony Panizzi 花了 20 年,將超過 50 萬本珍藏典籍納入大英博物館,使之成為當時世上最大的圖書館,並於 1856 年榮任大英圖書館館長。儘管豐富的藏書量降低了取得知識的門檻, Anthony Panizzi 的夢想仍存在無法消除的限制—─要取用書中無形的智慧財富,人們必須得先花費有形的黃金,千里跋涉到英國倫敦取經。

網路科技的進步看似已能破除過往的限制,那為何解放知識的夢想仍未實現呢?現存最大的難處有兩項,其一是僵化的著作權法,其二是出版商的抗議。

跟不上網路時代的著作權法

三百年前著作權相關法規開始成形之際,在資訊傳播技術方面,還是類比訊號的時代,當時產出原創作品成本較高、數量稀少且易於控管。根據定義,一旦原創作品已定型,將自動受到著作權保護,授予作者杜絕任何對其作品複製的權利。然而,時過境遷,現今的網路科技降低了創作成本,將創意化為作品再也不是少數藝術階級的特權,人人都能輕易的將想法寫為文章,將創意拍為影片上傳到 YouTube ,並對任何作品發表看法。透過散播及接收訊息,資訊不斷以片段或完整的形式被複製或再製而散播出去,因而促成人們在網路上的交流。

網路行為可說是建立在「複製」之上,其本質與既存的著作權規範相悖。除非做到全面監控,否則我們不可能完全杜絕網路上的複製行為,執行著作權法審查網路上的侵權案件。

現代人習慣上傳圖片、影片到社交平台上,其中許多使用者生成內容是擷取既存素材諸如圖片、音樂等修改,置入內容,這些使用者並不清楚這些行為已使他們身陷觸犯著作權法的疑慮;研究所需的文字與資料探勘,也礙於著作權大為擴張保護範圍的影響,實務上常難以取得探勘所需的資料;圖書館或資料庫廠商即使想數位化那些沒有明顯著作權所有者的「孤兒著作」 (Orphan works) ,以網路推動作品流通,也受限於孤兒著作難以查找到權利所有者,而於法不得數位化的困境。研究者、大量網路使用者與資料儲存機構對現行著作權規定的不滿,因而極力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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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2007 年美國法學教授 John Tehranian 的研究,人們習以為常的網路行為諸如收發電子郵件、轉貼文章、發送照片等都違反了著作權保護,若依法計算,各國的網路使用者每年都因其日常行為面臨巨額的罰鍰,過時的著作權法難以規範現狀。

「啊~桃貴的照片好可愛我要截圖傳給朋友看!」喔不!這樣的轉發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呢?圖/Pixabay

即使著作權法跟不上數位時代的事實明擺在眼前,推動著作權法的改革仍難如登天。

出版業者等著作權利擁有者與企業早已習慣法律依其利益而修正,從 1710 年最初的著作權法保護著作財產權 14 年的期限,不斷延長至今日的 70 年期限。對出版業、音樂與電影製作產業而言,給予網路使用者多些數位版權上的運用彈性,就如同威脅他們生存命脈的詛咒,自然極力阻止法律規範的更新。

推動規範更新的路途漫長且阻礙重重,第一場紛爭可追溯到「孤兒著作」 (Orphan works) 數位化的爭議。在圖書館、網路搜尋引擎與資料公司支持法定例外允許孤兒作品免費數位化,與出版業者認定事先許可制的拉鋸戰中,歐盟執行委員會終於 2012 年宣布採用「孤兒著作指令」,為公眾利益著想,允許孤兒著作線上發行與流通。同年,歐盟執行委員會號召利益關係人,討論修正著作權保護規定的討論,然而,從議題的設定到出席討論的成員,均明顯傾斜於有利出版業的修正方向。解決方式一味著重於特許著作權使用者的資格究竟該如何定義,似乎從未考慮過「非商業用途的使用者生產內容不必申請著作權授權」此一選項。因此,文字與資料探勘者被迫離開討論以示抗議,造成議程無法持續。

其後,歐盟執行委員舉辦著作權討論的公眾諮詢論壇,以線上資料及問卷收集眾多回饋,廣納民眾意見。加上德國海盜黨的 Julia Reda 努力帶動人民討論、彙整意見並作成報告,歐盟於 2015 年通過修正案,賦予圖書館、資料庫線上化其收藏的權利、開放電子書於網路流傳,同時批准資料與文字探勘不須再取得任何特許憑證。即使取得這些勝利,著作權法的規定仍未完全修正到符合現狀的境界,需要持續推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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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學術出版體系的,限制知識的自由流通

學術出產品的商業模式是阻礙知識共享與自由流通的重要原因,是「開放近用 (Open Access) 運動」的緣起及運動重心。對學者而言,貢獻研究成果是為了獲得研究認可及好名聲,其著作的廣泛傳播有助於此,出版商對其著作財產權利的壟斷卻縮限了散播範圍;對人民而言,自己納稅支撐的研究,卻必須自掏腰包買來看,或是由同樣納稅營運的圖書館買入,無異於被剝兩層皮。

知識一旦被隔絕在付費高牆之後,終究會有人因負擔不起費用而被迫與之隔絕。 Elseiver 與 Springer 等大型學術出版商年年獲利 30% 至 40% ,此等獲利規模是大多產業無法企及的。光是英語寫作的科學、科技與醫藥的出版期刊總收入在 2011 年就達到全球共 94 億美金的規模。根據哈佛大學 2012 年的備忘錄,線上研究資料庫的前兩大出版供應商,六年來售價調漲了 145% 。面對越來越貴的期刊價格,就連圖書資金雄厚的哈佛大學也無力再購買學者研究需要的所有資料庫,其他圖書館的困境可想而知。

由高額訂閱費築起的高牆,阻擋了許多渴望知識的研究者。圖/Pixabay

哈佛大學圖書館長在衛報的採訪中指出,研究人員免費提供研究寫作、著作審查、編輯委員會參與等服務給期刊,卻換來必須花錢將自己的勞動成果買回來的待遇,甚至面臨付不起期刊訂閱費用的窘境,整套研究出版系統實在荒謬。哈佛大學因此鼓勵學者將其著作投稿至開放近用的期刊,退出非開放近用期刊的編輯委員會。

在網路普及之前,學者即使對出版系統再有諸多不滿,也因無替代選項而僅能免費奉送著作權予期刊;圖書館面對壟斷著作權的期刊出版商,幾無議價能力;公民則被剝兩次皮,想看到自己納稅資助的研究成果,只能再花錢購買。如今,網路科技的發達將改變了一切─—藉由公開網站發表著作,學者不僅可以保有自己的著作權,亦可達到廣為流傳,獲取同業指教與奠定名聲的目的。再也沒有一道豎立於學術產出與知識獲取間的高牆,圖書館再也不必用罄資金去購買有限的學術出版物,人民也終將有機會可自由取用知識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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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 台灣創用CC計畫 ,原文為〈開放近用(Open Access)運動的兩大難題

相關連結

  1. Open access: All human knowledge is there—so why can’t everybody access it?: http://arstechnica.co.uk/science/2016/06/what-is-open-access-free-sharing-of-all-human-knowledge/, 2016 Glyn Moody.
  2. The battle to reform 300-year-old copyright law for the digital age: http://arstechnica.co.uk/tech-policy/2015/07/copyright-reform-for-the-digital-age/, 2015 Glyn Moody.
  3. Infringement Nation: Copyright Reform and the Law/Norm Gap: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029151, 2007 John Tehranian.
  4. Commissioner Barnier welcomes final adoption of the Orphan Works Directive by the Council: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2-744_en.htm?locale=en,2012 European Commission.
  5. Freedom of Panorama under threat: https://juliareda.eu/2015/06/fop-under-threat/, 2015 Julia Reda.
  6. The stm report – An overview of scientific and scholarly journal publishing: http://www.stm-assoc.org/2012_12_11_STM_Report_2012.pdf,  2012 STM: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Medical Publishers.
  7. Faculty Advisory Council Memorandum on Journal Pricing: http://gantercourses.net/wp-content/uploads/2013/11/Faculty-Advisory-Council-Memorandum-on-Journal-Pricing-%C2%A7-THE-HARVARD-LIBRARY.pdf, 2012 The Faculty Advisory Council of Harvard University.
  8. Harvard University says it can’t afford journal publishers’ prices: https://www.theguardian.com/science/2012/apr/24/harvard-university-journal-publishers-prices, 2012 Guardian News and Media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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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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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要錢、訂閱也要錢,做研究就是要被期刊出版社剝削?學術界奮起抵抗出版巨商的血淚史
活躍星系核_96
・2019/09/17 ・4272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SR值 576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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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婷宇/編譯
圖/改自 2013 (CC) julochka, “amazon haul” @ flickr, CC BY-SA 2.0.

在研究過程之中,學者需要閱讀大量的參考資料,並時常需要更新、交流最新發布的文獻以跟上知識產出的腳步,但面對一個由少數大型出版商集團寡占的學術出版市場,全球各地的圖書館都面臨無力負擔高昂訂閱費用的窘境

面對節節高升的訂閱費用,臺大圖書館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開出第一槍,發出明年起停止訂閱 Elsevier Science Direct 的公告,清大、交大等大學也隨後跟上。

對學術研究來說,此資料庫涵蓋理工與生醫領域的許多文獻,退訂的決定將對師生造成重大影響,但唯有聯合的抵制運動,方能有一絲爭取合理價格的機會。事實上,抵制 Elsevier 的運動早已在世界各地發生。

期刊逐漸由六大廠商集中出版

世界上第一本科學期刊誕生於 1665 年,分別是法國的 Journal des Sçavans (智者雜誌)和英國皇家學會出版的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皇家學會哲學會刊)。在期刊系統出現以前,學者們大多藉由私人信件的往返、各式會議及專書中討論彼此的研究,訊息傳播的範圍與效率都受限。科學期刊的創立,幫助科學家擴大資訊接收的範圍,並得以定期交流研究成果,同行評審的原則也由此奠定。

從期刊問世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雖然商業出版的期刊比例不低,傳播效率也較高,但大多數的出版業務仍由各學會負責。不過, 1990 年代中期的資料顯示,出版界的情勢出現了逆轉——商業出版的比例佔期刊總數的 40% 、學術與專業學會出版比例佔 25% 、大學與教育出版佔 16% 。在 1994-1998 年間出版的論文當中,出自 Elsevier 的比例就已高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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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ivière 的研究分析了於 1973-2013 年出版的 4 千 500 萬份的科學論文,證明了在自然暨醫學科學與社會科學暨人文學等領域,發現文獻出版集中於六大出版商的現象日益顯著。這六大出版商分別為 Reed-Elsevier 、 Wiley-Blackwell 、Springer 、Taylor & Francis、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以及 Sage ,其中前四家身兼兩大領域的龍頭, Sage 僅在社會科學暨人文學中躋身前五大出版商,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亦僅在自然暨醫學科學佔有前五大之一的地位,並且是上述出版社中唯一的學術學會,其餘五家全都是商業出版商。

數位科技的應用,非但沒有使得知識的傳播更加普及與自由,反而讓大型的商業出版集團獲利更多。

在自然暨醫學科學領域, 1973 年之前,前五大只佔該領域約 20% 的論文出版比例,到了 2013 年激增到 53% ,其中 Reed-Elsevier 、  Springer 和  Wiley-Blackwell 三家就囊括了 47% 的比例,足見出版比例分配的不均。社會科學暨人文學領域, 1973 至 1990 年間,前五大商業出版商所出版的論文比例佔該領域不到 10% ,卻在2013年時飆升至 51% 。

換句話說,在這兩個領域做研究的學者在查詢資料時,大概每兩篇文獻,就會有一篇名列於這六大家出版商的資料庫之中(圖一)。

2013年前五大學術出版社在兩領域的期刊出版比例。資料來源:The Oligopoly of Academic Publishers in the Digital Era / Vincent Larivière。製圖:鄭婷宇。

高昂的文章處理費與訂閱費,逼研究者起身抗議

呈現寡占狀態的學術出版市場,衍生出文獻集中化的現象,加上不合理的商業模式,使各大圖書館漸漸無力負擔出版商不斷提高的訂閱費用。早期,當學者想出版研究成果時,只能無償交付出版商,後續學者本身因不再擁有著作權利,以致不得自行散播著作、與同業交流,除非圖書館付出大筆費用買回期刊,納稅資助國家研究的公民也無法閱讀這些最新的知識。有感於期刊出版商以販賣他人研究成果獲取利潤的商業模式,對研究者、圖書館與納稅民眾都不公平,開放近用的新型商業模式在一連串摸索中逐漸成形(詳情可參考)。在開放近用的出版形式中,期刊出版商轉而向學者或其所屬的機構索取文章處理費,刊出後的論文將可免費釋出給所有人取用。

在混合型期刊 (Hybrid journals) 中,資料庫的取得須透過訂購,但支持文章以開放近用的方式投稿,此部分便會向作者所屬機構索取文章處理費,以「彌補」該文提供給任何人免費取用所減損的經濟收益。期刊 Lingua 的前主編 Johan Rooryck ,批評混合型期刊是「雙重收費」,不僅向作者索取高達每篇 1800 美元的文章處理費,期刊的訂購也要價不菲。即使 Lingua 所屬的 Elsevier 表示已收取文章處理費的文章是免費開放,但許多研究者仍對於期刊訂立的高昂文章處理費與訂購費感到不滿,認為自己無償勞動所產出的學術貢獻,成為出版商獲取高額利潤的來源。畢竟 Elsevier 、 Springer 和 Taylor&Francis 等幾家大型出版商的獲利率皆高達 35% ,這可是比 Facebook 獲利率 27% 還驚人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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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大盤商索取的高昂費用,對學術成果的流通與近用性皆造成傷害。研究者的怨念在 2015 年爆發開來,要求 Elsevier 降低文章處理費、讓作者保留其著作權等。在 Elsevier 拒絕後, Lingua 的六位編輯與 31 位編輯委員集體辭職以示抗議。這群編輯另創一個新的開放近用期刊── Glossa ,只向作者收 400 美元的文章處理費,並取消對無資金之投稿者的收費。

認知科學的社群則在 2016 年接續了這場對 Elsevier 的抗議運動。一群研究者向 Elsevier 請願,要求降低 Elsevier 在該領域的權威期刊── Cognition 的文章處理費。由 David Barner 發起的聯署請願,在一週內就集結了超過 1200 位附議,其中包括至少十位 Cognition 的編輯委員會成員。截至目前為止,該網站共收集了 1661 位科學家的連署。

期刊訂閱費用節節高升,大學圖書館紛紛抵制

在期刊與出版商彼此合併或兼併之後,學術出版市場被少數幾家廠商寡占的情形,使圖書館更無議價的空間。根據美國研究圖書館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 之統計,自 1986 年至 2012 年以來,期刊價格已上漲 456% ,約為同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上漲幅度的四倍,期刊價格居高不下,穩坐圖書館開支最高的寶座多年。

面對不斷上漲的資料庫訂閱費用,各國學術機構的採購經費日漸捉襟見肘。

2012 年,英國劍橋大學數學家 Timothy Gowers 在其部落格發表一篇「知識的代價」(The Cost of Knowledge) 的文章,呼籲學界共同抵制 Elsevier 剝削研究者與社會的商業模式,加入拒絕向 Elsevier 擁有之期刊投稿、協助審閱或編輯的行列,目前已累計有 16,484 人響應。以 Gowers 的文章為序幕,一場向 Elsevier 抗議的「學術之春」 (Academic Spring) 開始在世界各地的學術機構蔓延而起。加州、哈佛等名校先後譴責 Elsevier 資料庫售價高額的漲幅,停止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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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 Gowers 的登高一呼獲得熱烈迴響,但這場杯葛似乎缺乏後續的威力與參與動能。

根據 Tom Heyman 等人於 2016 年追蹤化學、心理領域約 500 名參與聯署的科學家後續動向的研究指出,有 23% 簽名的科學家仍在 Elsevier 發表論文(圖二)。對科學家來說,要遵守「不發表」的承諾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不小,面對學術工作環境崇尚的高影響力指標,科學家常有投稿主流且高影響力期刊的壓力與誘惑。

抵制 Elsevier 承諾跳票的科學家。資料來源:On the Cost of Knowledge: Evaluating the Boycott against Elsevier / Tom Heyman, Pieter Moors, Gert Storms.。製圖:鄭婷宇

荷蘭是 Elsevier 的發源與總部所在地,當地的學術圈同樣對沉重的訂購費用感到不滿。 2015 年,荷蘭教科文部次長 Sander Dekker 出面與 Elsevier 談判,加上 14 所公立研究型大學聯合發動杯葛計畫,威脅集體辭去於 Elsevier 編輯等職務,甚至投稿。這場由政府帶頭、學界團結對抗壟斷的學術出版集團的運動,在 Elsevier 的妥協下落幕。雖然荷蘭學界提出的條件被打了些折扣,但仍成功爭取到更好的開放近用條件。

為了抗議 Elsevier 不透明的商業模式,德國 DEAL Project 計畫共有多達60所大學及研究機構共同抵制 Elsevier ,全面停訂 Elsevier 期刊的決定將自 2017 年 1 月起生效。

臺灣各大學對出版商的反擊

臺灣也在這波抵制 Elsevier 的浪潮中挺身而出。臺灣全國每年花費於購置 Elsevier Science Direct 電子期刊的費用不斷攀升, 2016 年的費用較 2008 年增加了 53% ,達到 2700 萬美元,占目前大專校院的年度電子資源採購經費近 1/3 。經全國學術電子資訊資源共享聯盟 (CONCERT) 小組與 Elsevier 討論後,因 Elsevier 堅持其計價模式及內容, CONCERT 小組決定延緩續訂,並呼籲各圖書館考量全體會員的利益,集體停訂以促使 Elsevier 與臺灣簽訂合理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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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圖書館長年承受不斷調漲的資料庫訂閱費用壓力,即使是資源豐厚的臺灣大學也難以承受。 Elsevier Science Direct 的驚人訂價,排擠圖書館引進其他期刊資源的經費。臺灣大學於首先發出明年起停止訂閱 Elsevier Science Direct 期刊的公告,緊接著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成功大學、中興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臺灣科技大學、勤益科技大學、實踐大學等學校先後發表停止訂閱的聲明(圖三)。

Elsevier Science Direct 採購經費與效益不成比例。資料來源:臺灣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三校圖書館之公告。製圖:鄭婷宇

推動、取得開放近用論文的其他管道

對抗大型期刊出版商壟斷之運動前途未卜,學者與研究機構是否能夠團結面對是關鍵所在。

除了抵制訂閱、投稿、編輯大型商業期刊之外,還有其他可行的實際行動可推動學術出版環境的開放。

Ginsparg 架設的 arXiv ,提供科學家上傳自己論文發表前的預印本的平台,開放所有人瀏覽與下載,讓最新的研究成果能迅速且更大範圍的交流。 Alexandra Elbakyan 創立的 Sci-Hub 提供用戶免費下載論文的服務,遇到付費論文時,該網站會自動登錄志願者提供的已訂閱帳號進行下載,並自動備份論文,方便下個用戶的使用。

當知識成為可以估價的商品,研究成果的流通範圍及可近性勢必會受限。長久以來,期刊出版商以學者產出的論文為獲利基礎來源,在收取高昂文章處理費、訂購費的狀況下,年年賺得豐厚利潤的商業模式,一直引起研究者與學術機構的怨懟。儘管開放近用的概念在學術界已漸次推廣開來,大型商業集團壟斷學術出版市場的情形,讓許多研究及教育機構在面對年年抬升的期刊資料庫價格面前,幾無議價能力。當知識成為一項價格難以負擔的商品、資訊的流通被付費高牆阻隔,難以取得參考資料的研究將停滯,對整體社會也將會是弊大於利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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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 台灣創用CC計畫 ,原文為〈失衡的期刊出版市場:學界力抗出版巨商的奮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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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擊的數學家,向學術期刊出版社宣戰!──《科學月刊》
科學月刊_96
・2017/11/13 ・2705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26 ・七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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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游森棚|任教於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及空軍官校。

數學家們以新成立的學術期刊抵制他們原本投稿的出版社。圖/Pixabay

上個月我收到一封信,來自新期刊《Algebraic Combinatorics》的暫時主編之一萊納(Vic Reiner),信中旨在希望學者能多投稿支持這個新期刊。

學界新期刊如過江之鯽,這種信我通常連讀都不讀就刪除。但這封信不一樣,萊納是代數組合領域的領袖之一,而且我還跟他有篇合作論文。他在信中解釋,此期刊的編輯群是原本此領域的頂尖期刊《Journal of Algebraic Combinatorics》(JAC) 的同一批人, 而所有 JAC 的主編以及大部分的編輯, 已經與出版 JAC 的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集體總辭,等待幾個月後合約一到就走人,因整個編輯群會全部一起搬到這個新期刊,所以在這等待的期間他擔任暫時主編。信中也呼籲大家不要再投稿到 JAC,已經有投稿或被接受等著刊登的論文也歡迎撤稿,直接移到新期刊。

數學家出走

這是與出版社公然宣戰,我頓覺沸騰,數學家們為什麼宣戰?因為出版社真的欺人太甚。沒有在學術界的人,甚至在學術界但不在數學圈的人,很難想像以下就是整個數學論文發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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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寫出論文,要自己打字再投稿給期刊。
  2. 期刊的主編(數學家)收到論文,若覺得論文可以,就交給某位編輯(也是數學家)。
  3. 編輯如果覺得可以,要想辦法找到兩個或三個匿名審稿人(也是數學家)。
  4. 審稿人會辛苦地看這篇論文,在 3 個月之內把意見給編輯,如果意見不好就退稿,若有刊出的可能,編輯會把意見給作者,然後再重複2、3、4 點,不斷循環,直到拍版接受刊登。

整個過程快則半年,慢者拖到2、3 年。重點在於,最困難的打字是由作者負責,數學的正確性與價值是在審稿過程中確立,而且期刊編輯與審稿學者都是「無報酬」的義務工作(除了主編會和出版社有簽約,但是酬勞非常少,和學術付出不成比例)。我審期刊的論文,甚至現在是《臺灣數學》期刊(Taiwanese Journal of Mathematics)的編輯,從來沒拿過一毛錢,但每一篇都要細讀才能寫出審稿報告。

除了主編會和出版社有簽約(但是酬勞非常少,和學術付出不成比例),期刊編輯與審稿學者都是「無報酬」的義務工作。圖/Pixabay

學界的頂尖期刊、每個子領域真正的頂尖期刊一隻手數得出來,大家關心這些期刊,因為其論文代表的就是該領域的最新進展。投稿是因為期刊的聲望與被刊登後的認可,審稿是因為自律以及可以優先知道最新的發展,兩者都是源自純粹追求學術的卓越的渴望。因此,期刊的高品質與名聲是來自於編輯與作者共同的努力,而這努力是非常學術且非常辛苦的。

出版制度

那出版社在幹嘛?把論文印出來賣,就這樣。所有辛苦的工作都由這些數學家「免費」幫你做好了。講白地說,出版社就是坐享其成,除了印出來之前進行排版或幫忙挑挑文法錯誤外,基本上沒有貢獻,況且現在基本上都已電子化,在 arXiv 網站上大部分都可以看到作者所提供的預印本。

而出版社過分的地方在於,首先,作者刊登時要簽一份同意書,把所有的版權全部讓給出版社。然後,開高價賣給各校圖書館,再加上一些莫名的策略,例如把好期刊和爛期刊綁在一起賣、每年續訂都漲價,若不願續訂就連以前的都看不到等,吃定因學術競爭與研究需求,不買不行。甚至還有紙本和電子版本要分開買,如果學校圖書館沒錢訂,作者甚至無法看到自己寫的論文。仔細想想就知道這整個過程非常弔詭,其實出版社不是不能收錢,只是要收得合理,而上述已經遠遠超過合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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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校圖書館沒錢訂,作者甚至無法看到自己寫的論文。圖/Pixabay

學者的抵制

5 年前哈佛大學的教師諮詢委員會(­The Faculty Advisory Council)曾寫公開信給校內的所有研究學者,明眼人都知道哈佛八成是針對愛思唯爾(Elsevier)出版社,雖然沒有指名,但是雖不中亦不遠矣。重點有三:

  1. 期刊貴到無法負荷,1 年要花掉350 萬美金。
  2. 請大家投稿到開放取用(Open access)期刊,即網路上的公開不用錢期刊。
  3. 如果你是期刊編輯,可考慮辭職對出版社採不合作態度。

費爾茲獎得主高爾斯(Timothy Gowers)長久以來關心期刊剝削數學家的不合理現象,多次在部落格發文抨擊。不久,網路上隨即出現一個網站「The Cost of Knowledge(知識的代價)」,這名字取得諷刺,各領域的學者都可以上去連署、聲明,對於過度商業化的期刊,採取不要審、不要投、不要編的態度,短短幾天就有數千名學者響應,看來是山雨欲來。不過說實話,好期刊就是這些,普羅學者和年輕學者畢竟還是要靠文章發表來生存或升等,因此知識的代價在 5 年前 1 萬個學者連署,直到 5 年後的今天只增加到 1 萬 6 千個學者,終究是雷聲大雨點小。

出版社當然也慌了,因此出現一些溫情喊話或是讓 1、20年前的文章可以公開查到,或是出版時作者付錢就能讓文章一勞永逸公開等。但是基本上整個情勢沒有變,也很難被改變,原因很簡單,因為看一個學者的水平,是透過他所發表的論文,不同領域的學者難以判斷,因此,只能從期刊來略知一二,全世界正常的學術單位或學術人都是這樣看的,這也是為什麼科學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和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會反客為主的原因。

其實,學者抵制出版社十幾年前已經發生過一次。資訊科學的巨擘高德納(Donald Knuth)也曾經寫過一封長信給他創辦的《Journal of Algorithm》期刊,抗議期刊已經貴到不能接受,接著辭掉主編,率領眾人移到《Transactions on Algorithms》期刊。而原來的《Journal of Algorithm》因此元氣大傷,撐了幾年後在 2010 年劃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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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目前的 JAC 總辭事件,想不到經過幾年的沉澱,宣戰發生在我的研究領域。

我回了信給總編,他也感謝支持,但我也懷疑會有多少骨牌效應。因為「品牌」的標籤太難改變,除非是真正認真做研究的圈內人士,否則一般的管理階層或泛泛學者還是希望所投的期刊是有頭有臉的,最好有所謂的科學引文索引或影響因子這種明確的數字以方便證明或加總。但很不幸的是,在這個領域有幾個好期刊是根本沒進(或根本不關心)所謂科學引文索引或影響因子,因為說穿了它不過就是一個民間公司的統計資料,而且以數學的觀點來看非常不科學舉例來說,《Journal of Combinatorics》期刊是由 2 位美國科學院士金方蓉與葛立恆(Ronald Graham)創的期刊,水準頗高。但是我想以臺灣普遍對影響因子或科學引文索引的執念,除非遇到慧眼且同時說得上話的人仗義執言,否則投到這期刊的文章在評鑑或升等時很可能完全不算數,因為它不是科學引文索引的期刊,且沒有所謂的影響因子。

《Journal of Algebraic Combinatorics》的翻臉會是骨牌效應的第一槍,還是和《Journal of Algorithm》一樣船過水無痕,讓我們持續關注。

本文選自《科學月刊》2017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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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你還不知道《科學月刊》,我們 47 歲囉!

入不惑之年還是可以當個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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