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光陰似箭。很多語言裡都有這個詞(諸如法語是[la flèche du temps]、德語是[Zeitpfeil, zamanın oku]、俄語是[ось времени]),科學家和哲學家都將一個人人都知道,卻又非常複雜的「時間是有方向性」的概念講得很通俗。這個說法在一九四○到五○年代廣為流傳,一開始則是出自亞瑟.愛丁頓(Arthur Eddington)的筆下。
這位英國天體物理學家是第一個起身擁護愛因斯坦的人。一九二七年冬,在愛丁堡大學一系列課程中,愛丁頓試圖理解科學思辨本質中的一項巨變。第二年,他將原先的授課內容集結成書出版,還成為了一本暢銷書《自然界的本質》(The Nature of the Physical World)。
但麥斯威爾的年代早於愛因斯坦。對他來說,時間不需要什麼正當的理由。他「早就知道」過去必會過去、未來仍然會來,現在可沒有那麼單純。一九四九年,里昂.布里淵(Léon Brillouin)寫了一篇叫做〈人生,熱力學和控制論〉(Life, Thermodynamics and Cybernetics)的論文,其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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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持續流逝,不會回頭。當物理學家面對這個事實,心中慌亂難以言喻。
對物理學家來說,感覺就像一條橫在微觀法則之間的惱人鴻溝。在那個領域,時間沒有特定方向,因為法則是可以逆轉的。然而在巨觀世界,光陰之箭從過去指向未來。有些人僅此滿足於基礎過程可以逆轉、宏觀過程僅是統計數字的說法。這道鴻溝是斷層──是釋義中的一道間隔。到底該怎麼從一邊跳到另一邊呢?這條鴻溝甚至還有名字呢!光陰之箭兩難理論(arrow of time dilemma),或洛施密特悖論(Loschmidt’s paradox)。
比現在更無秩序更高熵值,就是「未來」
愛因斯坦承認,在他正要領悟世上最偉大理論的瞬間、在他創造廣義相對論(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的當下,這個問題深深困擾著他──「我解釋不了這件事。」在四維的時空連續體圖表中,我們暫且將P當作位於另外兩個世界點(A 和 B)之間的世界點,「我們來畫一條『就像』『時間』的世界線來穿過P,」愛因斯坦建議道:「給世界線一個箭頭,然後斷定 B 是在 P 之前、A 是在 P之後,這樣是合理的嗎?」只有牽涉到熱力學時才是,他如此結論。
但他同時也說,任何信息的轉移都會牽涉到熱力學。溝通和記憶是熵的過程。「如果能從 B 寄出一個訊號(或拍電報)到 A,而不是從 A 到 B,時間的不均等(非對稱)特質就可確認無疑。換言之,箭頭的方向並不存在所謂自由選擇。這件事情的基本事實就是,寄送訊號在熱力學的概念下是不可逆的。它是一個與熵的增長息息相關的過程。」
關於綠建築的標準,讓我們先回到 1990 年,當時英國建築研究機構(BRE)首次發布有關「建築研究發展環境評估工具(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BREEAM®)」,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築永續評估方法。美國則在綠建築委員會成立後,於 1998 年推出「能源與環境設計領導認證」(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LEED)這套評估系統,加速推動了全球綠建築行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愛因斯坦受邀在「在世哲學家圖書館」(Library of Living Philosophers)撰寫一篇知識分子自傳(註一)。在該《自傳筆記》(Autobiographical Notes)裡,愛因斯坦開張寫道:「我坐在這裡是為了在 67 歲時寫一些類似於我自己之訃文的東西」,然後以無與倫比的溫暖和清晰解釋了他的思想路徑:從年輕時對幾何的興趣,轉向馬克斯威、馬赫(Ernst Mach)、和波爾(Niels Bohr)等哲學、科學家對他自己之理論發展的影響。此書是愛因斯坦留給我們的唯一個人自傳筆記,為科學史上的一部經典著作。
邏輯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用另一毫不起眼的 tB 定義去測單方向的光速(A 到 B或 B 到 A),其值一定是 c ( 註二 )!因此愛因斯坦說:「…我們根據定義確定,光從 A 傳播到 B 所需的時間等於光從 B 傳播到 A 所需的時間。」也就是說愛因斯坦在這裡從「平均速度」及「愛因斯坦同步程序」的定義,魔術般地導入了他的公設:光在任何方向的速度都是一樣的 c 值!
為什麼這是個「陰謀」呢?在愛因斯坦的假想實驗中,我們既然不需要知道光的速度,為什麼不用聲音呢?答案很簡單:因為我們知道聲速會受到 A、B 兩點與空氣之相對速度的影響;如果風從 A 吹到 B,那麼 B 收到聲音的時間將比愛因斯坦之 tB 早! 可是那時候幾乎所有的物理學家都相信光是在「乙太」中傳播的(見後),愛因斯坦怎麼知道光速不會受到 A、B 兩點與「乙太」之相對速度的影響?
我們知道魔術是騙人耳目與大腦的,不能用在科學上。光速是可以量的,怎麼可以根據定義確定(光從 A 傳播到 B 所需的時間等於光從 B 傳播到 A 所需的時間)?因此在其 1916 年之科普《相對論:狹義理論與廣義理論》一書中,愛因斯坦辯說:「(假設 M 在 A、B 兩處之正中間)實際上光需要相同的時間穿過路徑 AM 和穿過路徑 BM,這既不是關於光之物理性質的假設(supposition)、也不是假說(hypothesis,註四),而是我可以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規定(stipulation),以便得出同時性的定義(註五)」。換句話說,愛因斯坦認為光速恆定是一種「規定」,與物理無關,無需解釋其真偽(註六)。且聽「創相對論紀 1:3」道來:
老師:狹義相對論源自相對性原理(Principle of relativity,指物理定律〔Physical law〕適用於所有以等速直線運動的物體) 與光速恆定原理。根據這個理論,時間是相對的,依不同觀察者而有所差異。牛頓力學中的時間是絕對的,愛因斯坦則認為,可依不同的觀察者位置對時間進行不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