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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茲的法理學與民主社會生活何干?——2018 唐獎法學獎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18/08/24 ・4861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597 ・九年級

本文由《唐獎教育基金會》委託,泛科學與法律白話文運動企劃執行

  • 文/李仲軒 │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學博士。學術之路由憲法學與行政法出發,熱衷於探索法律的邊界;從風險社會對法治國家的衝擊,到氣候變遷對破碎式跨國全球治理的挑戰,始終行走於法律與政治(政策)、社會、經濟、環境系統間交錯的幽微地帶。

日前聽到約瑟夫‧拉茲 (Joseph Raz) 教授獲得第三屆「唐獎」法治獎的消息。雖然有點驚訝,但倒一點也不意外。驚訝,是因為前幾屆唐獎法治獎,都是頒給對促進人權有明確貢獻及具體影響力的實務工作者。而拉茲是繼哈特之後,執掌法實證主義大纛的國際知名教授,學術聲望上堪稱一時無兩。

圖/唐獎基金會提供

不過,其著述固然極為豐富重要,但同時也都頗為艱澀難懂,很難與社會直接對話,同時他也甚少針砭時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他是一位非常「純粹」的學者。以筆者在倫敦所見,拉茲的講座固然座無虛席、一位難求,但終究不同於某些「公知型」的學者,諸如 David Harvey、Judith Butler或 Slavoj Žižek,那樣人山人海的場子。

但筆者認為,拉茲的獲獎,絕對不令人意外。今年唐獎法治獎之頒給,或許就是要嘗試指出,不只實務工作,原創性的法學研究當然也可以具有巨大的社會影響。拉茲的研究成果,對於開啟社會與法律的對話,更有極其獨特的貢獻。誠如林子儀老師所說,拉茲研究的關鍵性,使任何研究者觸及相關領域,都無法迴避它。所以本文想要聊聊拉茲的研究,跟我們民主社會的生活有什麼關係,能帶給我們什麼思考上的刺激,進而能啟動怎樣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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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真的會赤字嗎?

或許我們可以從今年初,拉茲在倫敦國王學院以《民主赤字》(The Democratic Deficit)為題的講座談起。雖然該講題探討的主題是國際組織的民主化,但顯然拉茲大部分的論證或標準是交錯適用於國內以及國際組織。簡單來說,他認為民主赤字的說法,可能蘊含對民主的錯誤認識。民主應該是複數多元的想像,從而是無法定義的。爭論民主的本質內涵,往往淪為口舌之爭。

圖/PaliGraficas @pixabay

對拉茲來說,民主就如同其他的統治模式,都是歷史的創造,只在特定條件下得以作用,當環境改變,也必然會被新的模式取代。甚至,「適合或正確的模式」可能也是複數的。因為民主制度的運作是否可行甚至可欲,根本上取決於人與人的互動與相關社會制度。當相關條件改變或不存在,民主不一定是最佳的治理模式。

有人堅信,民主生活本身就彰顯德性或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與民主治理的成效無關。或者,堅信民主是最佳且唯一正當的政府形式,這種信念的確可以為組織提供正當性。但與組織的正當性或權威,更直接相關的,是組織目的良善或正當與否,表現是否能實現該目的,以及在成本效益評估上是否有更優越的替代方案。

就拉茲的觀點而言,一個組織是否需要民­­­主化,都必須透過具體審視,在其運作的環境條件中──它的功能與結構,是否因民主化而優化?民主必須去道德化、去神聖化,才能立基於現實,包括本土傳統及當代條件。

這些條件的存否或變動直接影響民主的運作與價值,往往只能藉漸進式的變革培養,無法透過巨大的變革來創造。所以關鍵是找出這些使民主成為可能甚至可欲的條件。不該只因全球民粹浪潮就宣判民主失敗,或相反,先驗地論斷民主永遠為最佳治理模式。

從保守主義的傳統出發,拉茲的觀點其實並不難理解。這些讓人熱血沸騰的價值信念,都是特定時空的產物,所以值得珍視,但也因此其運作需特定社會條件配合,因地制宜。即便在民主國家,民主模式也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制度或機構。民主無疑是把利刃,錯的是操刀必割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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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對拉茲來說,法治也和民主一樣,不是所有問題的萬靈丹。概念上,法治和民主一樣沒有辦法,也不應該承擔所有良善的理念之重擔。拉茲主張「薄」的法治觀:法治主要作為程序性原則,不應預設實體價值,所以法治的實質內容不包括保障民主人權自由平等。也因此,法律之存否與內容,取決於可實證確認的社會事實,而非取決於抽象的道德判斷。

這表示,拉茲並不認為所有的法律都一定是公平公正、具權威性,而可以產生一般性的遵守義務──法律的社會本質是權威的自我宣稱,但一般性法律的遵守義務卻需要符合外在權威正當性條件。不過,宣稱權威,不等於具有被外界認可的正當權威,所以也不必然應被無條件遵守。法律必然宣稱權威,要求人民遵守,但實際上不能保證實現。這是典型法實證主義的立場:法律是什麼,與對法律的評價和效力分離

法律是衡量公義的重要依據,並在人類社會中擁有權威地位,但法由人定,法律不全是正當權威,更不必然應被無條件遵守。 圖/AJEL @Pixabay

既然法治不預設實體價值,那權威正當性的條件又是什麼?拉茲認為,正當權威以及正當強制性或規範性必然基於理性或理由──法律權威之命令,必須以規範客體所持的理由為理由,且能夠做成更正確理性的決定。簡單講,正當的權威,是為你作出比你自己還正確的決定,所以你的理性決定,就是放棄自主、自由,遵守權威的強制指令。

良法之所以為良善,享有正當權威,從而可以要求受規範對象遵守,不是因為它符合法治,而是因為具有理由,符合理性,或精確說,擁有比受規範對象有更好的理性。因為相對地,惡法亦可能符合法治的要求,但是唯有良法才有足夠的正當權威行使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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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理性不會導向專家政治及權威政治

可能的質疑是,拉茲是不是可能過於迷信理性啓蒙的理念?他的權威或理性觀會不會導向專家政治或甚至權威政治?對努力追求法治、深化民主的台灣來說,將法治和民主去神聖化,已經有點震撼,強調權威的重要性和更高的理性,簡直是冒大不韙的反動。不過,如果你認為拉茲的理論是在反對民主與法治,那顯然還是沒有理解拉茲。

首先,拉茲雖強調權威的作用,但也絕對不是鼓吹服從權威。拉茲並非泛論民主與法治,對他來說,不論是無條件支持或反對,都是一丘之貉,都是繞著抽象概念打轉的口舌之爭,不能為實踐理性打開大門,這也是他反對的。有權者或許能仰賴專家理性,作成權威決定,但這並非不能挑戰、批判的。

正如前述,拉茲是想表達,法律的正當性乃至強制力,都取決於權威的決斷是否為更理性、更有利於規範對象的決定。權威的決定,只是公共論辯的起點,不是終點

根本理由是,人是理性個體,應能自主決定有價值的生活方式。民主與法治的意義,毋須藉由制度預設進行單向的價值灌輸,用以解決所有問題。實際上,在制度上所作的價值設定,並不會自動實現,須在不同的情境透過特定政治行動與社會選擇來形塑。國家有積極促進人民自主的義務,包括提供社會條件與資源,使個人能選擇有價值的人生模式。在此意義上,他是鼓勵挑戰權威的。

其次,藉由強調理性有可比較性(權威的決定必須是更理性、更正確的,才有正當性),拉茲凸顯了所謂理性決定,並不代表有唯一正確答案。當法律脫去道德光環,就可開啟更大的空間檢視國家的價值觀。國家和所有個體一樣,對於什麼是美好的人生觀或世界觀不可能中立,各種價值觀不可能沒衝突,甚至對「民主」的理解與詮釋就可能有歧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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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似乎進一步暗示,在多元價值與文化下,理性論述可能不止一種,存在多元理性的可能──法治的任務是,藉由維持自身中立性,來維護多元性,提供不同但同樣具有價值的生活選項,多元的理性論述藉由相互競爭,提升服務,以臻至善。

從而何謂最佳或更正確的判斷,並不一定基於單向度的工具理性或甚至公共理性。無需以維護公共性為理由,排除包括宗教在內的特定理由或理性。相反地,高舉進步道德的旗幟,追求融貫整全的法律,卻可能隱含將理性思考的結論定於一尊,或可能由所謂「海克力斯法官」(judge Hercules)以其超人但也獨斷的理性來實現,而這可能造成法律與人民脫節。

最後,權威或許通常仰賴專家理性,但是在促進理性批判上,權威的存在不見得是障礙,因為理性運用往往需要在一定知識基礎上比較分析才能進而批判。這牽涉到一個嚴肅的質問:理性思考以及知識是不是一種稀缺的資源,在不同階級間不均等的分配?若此為真,Raz所凸顯的所謂理性決定,是不是強化這種不平等?

最根本來說,所謂理性思考,不外乎說理由,講道理,願意並能夠理解事物的脈絡與關聯。理性之批判作用,不可能在毫無知識的基礎上進行。缺乏框架的發散思考,無法真正自由發揮理性。但理性之批判,也並不需要有絕對完備的專業知識才可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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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拉茲用冷靜甚至近乎冷酷的態度,指出法治和民主的作用都受社會條件所限制,尤其取決於群體的理性思考與批判之水平。

拉茲指出法治和民主的作用都受社會條件所限制,尤其取決於群體的理性思考與批判之水平。圖/唐獎基金會提供

深化民主關鍵不在於制度變革與壓制反動觀點

運用在現實情境中,比如近來關於民主困境與民粹現象的討論,包括民粹究竟是不是民主?民粹的浪潮,是會改善民主,或破壞民主?如果民粹真是問題,那應該是因為民粹發展到最後,往往出現拒絕不同聲音、不同理性的情形,成為排他性的主張,甚至威權、極權的法律、政治制度。

反諷的是,當前民粹浪潮的出現,又和進步/保守、民主/權威二分標籤所產生排斥不同理性的「政治正確」,不無關連。

所謂民粹主張,通常被標示為倒退、反動的意見。非理性化(irrationalized)與保守(conservative)往往成為去正當化(de-legitimise)或甚至是妖魔化(demonize)的標籤工具。但筆者認為,從拉茲角度出發,這反倒讓本來應該可以是民主制度內部不同理由的討論,轉為路線正確與否,甚至善與惡的鬥爭。

若由拉茲觀點來看,民主沒有赤字問題,或許也不是越激進越好。當本質上是民主主義的民粹,嘗試民主化所有專業官僚,如中央銀行或獨立委員會,或排除憲政上對直接民主以及政治權力的限制,從而讓人民的總意志得以完全展現,可能就是民主的界線。在這意義上,面對民粹,想要「咬緊牙關」以更民主的方式解決困境,恐怕要三思。政治權力須被抑制,即便是人民的聲音亦然。

瑞士格拉魯斯州實行直接民主制,所有政策皆須由一萬名州民共同決議方得施行。不過,所有的民主制度施行皆高度仰賴群眾的理性思考與智識深度,因此民主是否確實發揮效用需要多方且長期的深入研究。 圖/Adrian Sulc [CC BY SA-3.0] via wikipedia

深化民主真正需要的是本土內生的理性思辨。近一步引申拉茲的觀點,從本土脈絡出發的雙向溝通,不是以教導、駁倒,甚至羞辱對手為目標。除了真誠理解外,甚至應該幫對方釐清思緒理路,更不應以人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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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論辯雙方間,可能存在因階級、職業、族群、教育、性別、年齡的不平等,所衍生的知識與資訊落差(注意,這裡說的是在說理論證上,可能存在因知識與資訊落差造成的壓迫,但不能忽視的是,在其他現實情境中,民粹的大眾很多時候是扮演壓迫少數者的角色)。

在這種情況下,贏得論辯,除了彰顯權力與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壓迫外,並沒有太多理性上的意義。民粹的興起,逼使社會理解,以及開始探求其存在或發生的理由,可說是病急投醫。雖然這個相互壓迫、弱弱相殘的困局,令人感嘆,但是凸顯出當前代議、間接式的民主的缺陷,也有其意義。

扼要說,拉茲研究的一個重要實踐意義在於:闡明民主與法治的關係。透過說明理由的要求,讓公共討論可以聚焦在本土的具體問題上,而不在抽象的概念與口舌之爭打轉;雖然理性論述可能也有不同的理解,但不妨礙其作為溝通的共通語言。而「薄的法治觀」,可以作為一個中立的制度平台,在這個平台上,由權威的決定開啟追求至善的對話,以建構正當的法律權威及規範性,並最終實現真正的民主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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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奈米微塵到化學氣體, HEPA 與活性碳如何聯手打造純淨空氣?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4/17 ・4433字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本文由 Amway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很多人可能沒想到,無論是家用的空氣清淨機,還是造價動輒百億的頂尖晶圓廠,它們對抗污染的核心武器並非什麼複雜的雷射防護罩,而是一片外觀像紙一樣的 HEPA 濾網
在半導體產業的無塵室中,「乾淨」的定義極其殘酷:一粒肉眼看不見的灰塵,就足以讓造價數百萬美元的晶圓直接報廢 / 圖片來源:envato

到底怎樣才算是「乾淨」?這不是什麼靈魂拷問,而是一個價值上億的商業命題。

在半導體產業的無塵室中,「乾淨」的定義極其殘酷:一粒肉眼看不見的灰塵,就足以讓造價數百萬美元的晶圓直接報廢。空氣品質的好壞,甚至能成為台積電(TSMC)決定是否在當地設廠的關鍵性指標。回到你的家中,雖然不需要生產精密晶片,但我們呼吸系統中的肺泡同樣精密,卻長期暴露在充滿 PM2.5、病毒以及各種揮發性氣體的環境中。為了守護健康,你可能還要付費購買「乾淨的空氣」來用。

因此,空氣議題早已超越單純的環保範疇,成為同時影響國家經濟與個人健康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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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沒想到,無論是家用的空氣清淨機,還是造價動輒百億的頂尖晶圓廠,它們對抗污染的核心武器並非什麼複雜的雷射防護罩,而是同一件看起來平凡無奇的東西:一片外觀像紙一樣的 HEPA 濾網。但你真的相信,就憑這層厚度不到幾公分的板子,能擋住那些足以毀滅精密晶片、滲透人體細胞的「奈米級刺客」嗎?

這片大家都聽過的 HEPA 濾網,裡面到底是什麼?

首先,我們必須打破一個直覺上的誤解:HEPA 濾網(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在本質上其實並不是一張「網」。

細懸浮微粒 PM2.5,是指粒徑在 2.5 微米以下的污染物,它們能穿過呼吸道直達肺泡,並穿過血管引發全身性發炎。但這只是基本,在工廠與汽車尾氣中,還存在粒徑僅有 1 微米的 PM1,甚至是小於 0.1 微米的「超細懸浮微粒」(UFP,即 PM0.1)。 UFP 不僅能輕易進入血液,甚至能繞過血腦屏障(BBB),進入大腦與胎盤,其破壞力十分可怕。

如果 HEPA 濾網像水槽濾網或麵粉篩一樣,單靠孔目大小來「過濾」粒子,那麼為了攔截奈米微粒,濾網的孔目只能無限縮小到幾乎不透氣的程度。更別說在台積電或 Intel 的製程工程師眼裡,一般人認為的「乾淨」,在工程師眼裡簡直像沙塵暴一樣。對於線寬僅有 2 奈米3 奈米(相當於頭髮直徑萬分之一)的晶片而言,空氣中一顆微小的塵埃,就是一顆足以毀滅世界的隕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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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傳統的過濾思維並非治本之道,我們需要的是原理截然不同的過濾方案。這套技術的雛形,最早可追溯至二戰時期的「曼哈頓計畫」。

HEPA 的前身,誕生於曼哈頓計畫!

1940 年代,製造濃縮鈾是發展原子彈的關鍵。然而,若將排氣直接排向大氣,會導致致命的放射性微粒擴散。負責解決這問題的是 1932 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歐文·朗繆爾(Irving Langmuir),他是薄膜和表面吸附現象的專家。他開發了「絕對過濾器」(Absolute Filter),其內部並非有孔的篩網,而是石綿纖維。

有趣的來了,如果把過濾器放到顯微鏡下,你會發現纖維之間的空隙,其實比某些被攔截的粒子還要大。那為什麼粒子穿不過去呢?這是因為在奈米尺度下,物理規則與宏觀世界完全不同。極微小的粒子在空氣中飛行時,並非走直線,而是會受到空氣分子撞擊,而產生「布朗運動」(Brownian Motion),像個醉漢一樣東倒西歪。

當粒子通過由緻密纖維構成的混亂迷宮時,布朗運動會迫使它們不斷轉彎、移動,最終撞擊到帶有靜電的纖維上。這時,靜電的吸附力會讓纖維就像蜘蛛網般死死黏住微粒。那些狂亂移動的奈米刺客,就這樣被永久禁錮迷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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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常見的 HEPA 材料,是硼矽酸鹽玻璃纖維。

現代 HEPA 濾網最常見的核心材料為硼矽酸鹽玻璃纖維。這些玻璃纖維的直徑通常介於 0.5 至 2 微米之間,它們在濾網內隨機交織,像是一座茂密「黑森林」。微粒進入這片森林後,並非僅僅面對一層薄紙,而是得穿越一個具有厚度且排列混亂的纖維層,微粒極有可能在布朗運動的影響下撞擊並黏附在某根玻璃絲上。

除此之外,HEPA 濾網在外觀上還有一個極具辨識度的特徵,那就是像手風琴般的摺紙結構。濾材會被反覆摺疊、摺成手風琴的形狀,中間則用鋁箔或特殊的防潮紙進行結構支撐,目的是增加表面積。這不僅為了捕獲更多微粒,而是要「降低過濾風速」。這聽起來可能有點反直覺:過濾不是越快越好嗎?

其實,這與物理學中的流速控制有關。想像一條水管,如果你捏住出口,水流會變得湍急;若將出口放開並擴大,雖然總出水量不變,但出水處的流速會變得緩慢。對於 HEPA 濾網而言,當表面積越大,單位面積所需承載的空氣量就越少,空氣穿透濾網的速度也就越低。

低流速代表微粒停留在濾網內的時間也更久,增加被捕捉的機會。此外,越大的表面積也為 HEPA 濾網帶來了高「容塵量」,延長了使用壽命,這正是它能夠稱霸空氣清淨領域多年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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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都叫做 HEPA 高效率空氣微粒子過濾網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但每個 HEPA 的成分與結構還是會不一樣。例如 安麗逸新空氣清淨機 SKY ,其標榜「可過濾粒徑最小至 0.0024 微米」的污染物,去除率高達 99.99%。

0.0024 微米是什麼概念?塵蟎、花粉、皮屑或黴菌孢子,大小約在 2 至 200 微米;細懸浮微粒  PM2.5 大小約 2.5 微米,細菌也大概這麼大。最小的其實是粒徑小於 0.1 微米的「超細懸浮微粒」,大多數的病毒(如流感、新冠病毒)都落在此區間。對安麗逸新 的HEPA濾網來說,基本上通通都是可被攔截的榜上名單。

在過敏防護上,它更獲得英國過敏協會(Allergy UK)認證,能有效處理 19 大類、102 種過敏原,濾除空氣中超過 300 種氣態與固態污染物。

同樣的過濾邏輯一旦進入半導體無塵室,就必須換一條更為嚴苛的技術路線。因為硼矽酸鹽玻璃纖維對晶圓來說有個致命傷,就是「硼 (Boron)」 / 圖片授權:Shutterstock

然而,同樣的過濾邏輯一旦進入半導體無塵室,就必須換一條更為嚴苛的技術路線。因為硼矽酸鹽玻璃纖維對晶圓來說有個致命傷,就是「硼 (Boron)」。

在半導體製程中,硼是常見的 P 型摻雜物,用來精準改變矽晶圓的電性。如果濾網有任何微小的破損、老化或化學侵蝕,進而釋放出極微量的硼離子,就可能直接污染晶圓,改變其導電特性,導致晶片報廢。

此外,無塵室要求的是比 HEPA 更極致的 ULPA(超低穿透率空氣濾網) 等級的潔淨度。ULPA 的標準通常要求對 0.12 微米 的粒子達到 99.999% 甚至 99.9999% 的超高攔截率。在奈米級的競爭中,任何多穿透的一顆微塵,都代表著一筆不小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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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硼」的問題並追求極限的過濾效率,材料學家搬出了塑膠界的王者,PTFE 也鐵氟龍。鐵氟龍不僅耐酸鹼、耐腐蝕,還能透過拉伸製成直徑僅 0.05 至 0.1 微米 的極細纖維,其細度遠勝玻璃纖維。雖然 PTFE 耐化學腐蝕,但它既昂貴且物理上也很脆弱,安裝時若不小心稍微觸碰,數萬元的濾網就可能報銷。因此,你只會在晶圓廠而非一般家庭環境看到它。

即便如此,在空氣濾淨系統中,還有一樣是無塵室和你家空氣清淨器上面都有的另一張濾網,就是活性碳濾網。

活性碳如何從物理攔截跨越到分子吸附?

好不容易將微塵擋在門外時,危機卻還沒有解除。因為空氣中還隱藏著另一類更難纏的大魔王:AMC(氣態分子污染物)

HEPA 或 ULPA 這類物理濾網雖然能攔截固體微粒,但面對氣態分子時,就像是用網球拍想撈起水一樣徒勞。這些氣態分子如同「幽靈」一般,能輕易穿過物理濾網的縫隙,其中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來自人體的氨氣與各種揮發性有機物(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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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付這些幽靈,我們必須在物理防線之外,加裝一道「化學濾網」。

這道防線的核心就是我們熟知的活性碳。但這與烤肉用的木炭不同,這裡使用的是經過特殊改造的「浸漬處理(Impregnation)」活性碳。材料科學家會根據敵人的不同性質,在活性碳上添加不同的化學藥劑:

  • 酸鹼中和:對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會在活性碳上添加碳酸鉀、氫氧化鉀等鹼性藥劑,透過酸鹼中和反應將有害氣體轉化為固體鹽類。反之,如果添加了磷酸、檸檬酸等酸性藥劑,就能中和空氣中的氨氣等鹼類。
  • 物理吸附與凡德瓦力:對於最麻煩的有機揮發物(VOCs,如甲醛、甲苯),因為它們不具酸鹼性,科學家會精密調控活性碳的孔徑大小,利用龐大的「比表面積」與分子間的吸引力(凡德瓦力),像海綿吸水般將特定的有機分子牢牢鎖在孔隙中。
活性碳如何從物理攔截跨越到分子吸附? / 圖片來源:Amway

空氣濾淨的終極邏輯:物理與化學防線的雙重合圍

在晶圓廠這種對空氣品質斤斤計較的極端環境,活性碳的運用並非「亂槍打鳥」,而是一場極其精密的對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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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會根據不同製程區域的空氣分析報告,像玩 RPG 遊戲時根據怪物屬性更換裝備一樣——「打火屬性怪要穿防火裝,打冰屬性則換上防寒裝」。在最關鍵的黃光微影區(Photolithography),晶圓最怕的是人體呼出的氨氣,此時便會配置經過酸性藥劑處理的活性碳進行精準中和;而在蝕刻區(Etching),若偵測到酸性廢氣,則會改用鹼性配方的濾網。這種「對症下藥」的客製化邏輯,是確保晶片良率的唯一準則。

而在你的家中,雖然我們無法像晶圓廠那樣天天進行空氣成分分析,但你的肺部同樣需要這種等級的保護。安麗逸新空氣清淨機 SKY 的設計邏輯,正是將這種工業級的精密防護帶入家庭。它不僅擁有前述的高規 HEPA 濾網,更搭載了獲得美國專利的活性碳氣味濾網。

關於活性碳,科學界有個關鍵指標:「比表面積(Specific Surface Area)」。活性碳的孔隙越多、表面積越大,其吸附能力就越強。逸新氣味濾網選用高品質椰殼製成的活性碳,並經過高溫與蒸氣的特殊活化處理,打造出多孔且極致高密度的結構。

這片濾網內的活性碳配重達 1,020 克,但其展開後的總吸附表面積竟然高達 1,260,000 平方公尺——這是一個令人難以想像的數字,相當於 10.5 個台北大巨蛋 的面積。這種超高的比表面積,是市面上常見濾網的百倍之多。更重要的是,它還添加了雙重觸媒技術,能特別針對甲醛、戴奧辛、臭氧以及各種細微的異味分子進行捕捉。這道專利塗層防線,能將你從裝潢家具散發的有機揮發氣體,或是路邊繁忙車流的廢氣中拯救出來,成為全家人的專屬空氣守護者。

總結來說,無論是造價百億的半導體無塵室,還是守護家人的空氣清淨機,其背後的科學邏輯如出一轍:「物理濾網攔截微粒,化學濾網捕捉氣體」。只有當這兩道防線同時運作,空氣才稱得上是真正的「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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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亞太立憲的領航者——唐獎法治獎授予澳學者雪柔.頌德絲
PanSci_96
・2022/06/21 ・1818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唐獎法治獎召集人、台灣大學講座教授葉俊榮今(21)日宣布,2022 年唐獎法治獎頒發給雪柔.頌德絲 (Cheryl Saunders) 教授。頌德絲教授以深厚的學養,引領亞太地區許多國家在極為嚴峻的環境中訂立立憲方針,推動立憲工程,數十年來,與國內外學者及政治工作者的積極交流、對話、合作,不斷拓展比較憲法的疆界。

推動亞太最重要的憲法研究交流中心

獲頒唐獎,頌德絲教授深感榮幸,也對歷屆法治獎得主在法治領域影響深遠的貢獻表達欽佩之意。頌德絲教授致力於亞太國家的立憲工程,她表示「比較憲法可以為我們目前的世界做出很多貢獻,它有助於相互理解,有助於發現改變和改善治理體系的機會和可能性。」

頌德絲教授曾走訪過許多亞太國家,但她並不是將西方國家的憲法原則注入這些國家,而是與當地人切磋琢磨,透過傾聽、溝通及相互理解,了解彼此的治理體系、人民需求,然後因地制宜,提供符合當地狀況的建議,協助這些國家思考最佳的運作模式。

頌德絲教授說,自己多年來一直在研究這些方法,也取得進展,更謙虛的說,「在與當地人民互動的過程中,自己的收穫不亞於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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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教授。

台大法律學院張文貞教授介紹得主時指出,過往整個國際學術社群的重心多放在歐美國家,但頌德絲教授 2003 年至 2007 年擔任國際憲法學會主席時,將比較憲法的網絡延伸到亞太地區,協助亞太地區學者成立亞洲憲法論壇,2009 年第三屆論壇就在台灣舉辦。

在她的努力下,亞洲憲法論壇已經成為亞太學者最重要的一個憲法研究的網絡及經驗傳遞交換的中心;而她在各國立憲工程最重要的影響之一,就是啟發當地的學者,即使她離開了,這些討論與互動也留下豐碩成果,讓當地的學者及非政府組織也有能力繼續耕耘憲改工程。

將年輕學者一起帶入立憲推動

曾參與其間的葉俊榮教授也分享自己親身觀察的頌德絲教授。他表示,亞太國家包括台灣在內,在憲政發展及相關議題的學術討論較西方國家落後,頌德絲教授與各地學者交流,其中不乏年輕學者,而教授貫徹「帶年輕人起來」的想法,帶領亞太地區學者,包括他自己也曾是頌德絲教授帶過的年輕人,對她在亞太地區推行立憲工程的努力,深刻感受到「我們可以做的事情比想像中的還要多」。

葉俊榮教授也強調,台灣過去多借鏡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定的經驗,受到頌德絲教授的啟發,台灣如今也逐漸能夠扮演回饋的角色,將民主憲政的經驗分享給其他亞太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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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教授。

唐獎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陳振川表示,唐獎提倡法律應兼顧正當程序與實體正義,為和平、人權、永續發展而奮鬥,以追求人類及自然之共同福祉為最高目標。基金會很榮幸設置了唐獎法治獎,一個世界上具有聲譽的獎項,來獎勵對法治理念或實踐有創新,進而對法治之實現貢獻卓著之個人或機構,並且激勵世人共同努力。

自 2014 年以來,唐獎法治獎頒給了在不同領域,以不同身分,共同為社會、人權及永續發展奮鬥不懈,追求人類與自然共同福祉的得主們,歷屆得主從政治運動家到法官,從學者到組織,遍布各大洲,包括奧比.薩克思、路易絲.阿爾布爾、約瑟夫.拉茲,以及設立於孟加拉的孟加拉環境法律人協會、設立於哥倫比亞的實現正義: 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 以及設立於黎巴嫩的法律實踐進程組織三個非政府組織,都在不同層面對法治的推動有卓越貢獻。

關於唐獎

有感於全球化的進展,人類在享受文明與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亦面臨氣候變遷、新傳染疫病、貧富差距、社會道德式微⋯⋯等種種考驗,尹衍樑博士於 2012 年 12 月成立唐獎,設立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及法治四大獎項,每兩年由專業獨立評選委員會(邀聘國際著名專家學者,含多名諾貝爾獎得主),不分種族、國籍、性別,遴選出對世界具有創新實質貢獻及影響力的得主。每獎項提供 5 千萬獎金,其中含 1 千萬支持相關研究教育計畫,以鼓勵專業人才投入探索 21 世紀人類所需,以頂尖的創新研究成果及社會實踐引領全人類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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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茲的法理學與民主社會生活何干?——2018 唐獎法學獎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18/08/24 ・4861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SR值 597 ・九年級

本文由《唐獎教育基金會》委託,泛科學與法律白話文運動企劃執行

  • 文/李仲軒 │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學博士。學術之路由憲法學與行政法出發,熱衷於探索法律的邊界;從風險社會對法治國家的衝擊,到氣候變遷對破碎式跨國全球治理的挑戰,始終行走於法律與政治(政策)、社會、經濟、環境系統間交錯的幽微地帶。

日前聽到約瑟夫‧拉茲 (Joseph Raz) 教授獲得第三屆「唐獎」法治獎的消息。雖然有點驚訝,但倒一點也不意外。驚訝,是因為前幾屆唐獎法治獎,都是頒給對促進人權有明確貢獻及具體影響力的實務工作者。而拉茲是繼哈特之後,執掌法實證主義大纛的國際知名教授,學術聲望上堪稱一時無兩。

圖/唐獎基金會提供

不過,其著述固然極為豐富重要,但同時也都頗為艱澀難懂,很難與社會直接對話,同時他也甚少針砭時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他是一位非常「純粹」的學者。以筆者在倫敦所見,拉茲的講座固然座無虛席、一位難求,但終究不同於某些「公知型」的學者,諸如 David Harvey、Judith Butler或 Slavoj Žižek,那樣人山人海的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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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筆者認為,拉茲的獲獎,絕對不令人意外。今年唐獎法治獎之頒給,或許就是要嘗試指出,不只實務工作,原創性的法學研究當然也可以具有巨大的社會影響。拉茲的研究成果,對於開啟社會與法律的對話,更有極其獨特的貢獻。誠如林子儀老師所說,拉茲研究的關鍵性,使任何研究者觸及相關領域,都無法迴避它。所以本文想要聊聊拉茲的研究,跟我們民主社會的生活有什麼關係,能帶給我們什麼思考上的刺激,進而能啟動怎樣的改變。

民主真的會赤字嗎?

或許我們可以從今年初,拉茲在倫敦國王學院以《民主赤字》(The Democratic Deficit)為題的講座談起。雖然該講題探討的主題是國際組織的民主化,但顯然拉茲大部分的論證或標準是交錯適用於國內以及國際組織。簡單來說,他認為民主赤字的說法,可能蘊含對民主的錯誤認識。民主應該是複數多元的想像,從而是無法定義的。爭論民主的本質內涵,往往淪為口舌之爭。

圖/PaliGraficas @pixabay

對拉茲來說,民主就如同其他的統治模式,都是歷史的創造,只在特定條件下得以作用,當環境改變,也必然會被新的模式取代。甚至,「適合或正確的模式」可能也是複數的。因為民主制度的運作是否可行甚至可欲,根本上取決於人與人的互動與相關社會制度。當相關條件改變或不存在,民主不一定是最佳的治理模式。

有人堅信,民主生活本身就彰顯德性或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與民主治理的成效無關。或者,堅信民主是最佳且唯一正當的政府形式,這種信念的確可以為組織提供正當性。但與組織的正當性或權威,更直接相關的,是組織目的良善或正當與否,表現是否能實現該目的,以及在成本效益評估上是否有更優越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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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拉茲的觀點而言,一個組織是否需要民­­­主化,都必須透過具體審視,在其運作的環境條件中──它的功能與結構,是否因民主化而優化?民主必須去道德化、去神聖化,才能立基於現實,包括本土傳統及當代條件。

這些條件的存否或變動直接影響民主的運作與價值,往往只能藉漸進式的變革培養,無法透過巨大的變革來創造。所以關鍵是找出這些使民主成為可能甚至可欲的條件。不該只因全球民粹浪潮就宣判民主失敗,或相反,先驗地論斷民主永遠為最佳治理模式。

從保守主義的傳統出發,拉茲的觀點其實並不難理解。這些讓人熱血沸騰的價值信念,都是特定時空的產物,所以值得珍視,但也因此其運作需特定社會條件配合,因地制宜。即便在民主國家,民主模式也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制度或機構。民主無疑是把利刃,錯的是操刀必割的邏輯。

同樣地,對拉茲來說,法治也和民主一樣,不是所有問題的萬靈丹。概念上,法治和民主一樣沒有辦法,也不應該承擔所有良善的理念之重擔。拉茲主張「薄」的法治觀:法治主要作為程序性原則,不應預設實體價值,所以法治的實質內容不包括保障民主人權自由平等。也因此,法律之存否與內容,取決於可實證確認的社會事實,而非取決於抽象的道德判斷。

這表示,拉茲並不認為所有的法律都一定是公平公正、具權威性,而可以產生一般性的遵守義務──法律的社會本質是權威的自我宣稱,但一般性法律的遵守義務卻需要符合外在權威正當性條件。不過,宣稱權威,不等於具有被外界認可的正當權威,所以也不必然應被無條件遵守。法律必然宣稱權威,要求人民遵守,但實際上不能保證實現。這是典型法實證主義的立場:法律是什麼,與對法律的評價和效力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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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衡量公義的重要依據,並在人類社會中擁有權威地位,但法由人定,法律不全是正當權威,更不必然應被無條件遵守。 圖/AJEL @Pixabay

既然法治不預設實體價值,那權威正當性的條件又是什麼?拉茲認為,正當權威以及正當強制性或規範性必然基於理性或理由──法律權威之命令,必須以規範客體所持的理由為理由,且能夠做成更正確理性的決定。簡單講,正當的權威,是為你作出比你自己還正確的決定,所以你的理性決定,就是放棄自主、自由,遵守權威的強制指令。

良法之所以為良善,享有正當權威,從而可以要求受規範對象遵守,不是因為它符合法治,而是因為具有理由,符合理性,或精確說,擁有比受規範對象有更好的理性。因為相對地,惡法亦可能符合法治的要求,但是唯有良法才有足夠的正當權威行使強制力。

堅持理性不會導向專家政治及權威政治

可能的質疑是,拉茲是不是可能過於迷信理性啓蒙的理念?他的權威或理性觀會不會導向專家政治或甚至權威政治?對努力追求法治、深化民主的台灣來說,將法治和民主去神聖化,已經有點震撼,強調權威的重要性和更高的理性,簡直是冒大不韙的反動。不過,如果你認為拉茲的理論是在反對民主與法治,那顯然還是沒有理解拉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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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拉茲雖強調權威的作用,但也絕對不是鼓吹服從權威。拉茲並非泛論民主與法治,對他來說,不論是無條件支持或反對,都是一丘之貉,都是繞著抽象概念打轉的口舌之爭,不能為實踐理性打開大門,這也是他反對的。有權者或許能仰賴專家理性,作成權威決定,但這並非不能挑戰、批判的。

正如前述,拉茲是想表達,法律的正當性乃至強制力,都取決於權威的決斷是否為更理性、更有利於規範對象的決定。權威的決定,只是公共論辯的起點,不是終點

根本理由是,人是理性個體,應能自主決定有價值的生活方式。民主與法治的意義,毋須藉由制度預設進行單向的價值灌輸,用以解決所有問題。實際上,在制度上所作的價值設定,並不會自動實現,須在不同的情境透過特定政治行動與社會選擇來形塑。國家有積極促進人民自主的義務,包括提供社會條件與資源,使個人能選擇有價值的人生模式。在此意義上,他是鼓勵挑戰權威的。

其次,藉由強調理性有可比較性(權威的決定必須是更理性、更正確的,才有正當性),拉茲凸顯了所謂理性決定,並不代表有唯一正確答案。當法律脫去道德光環,就可開啟更大的空間檢視國家的價值觀。國家和所有個體一樣,對於什麼是美好的人生觀或世界觀不可能中立,各種價值觀不可能沒衝突,甚至對「民主」的理解與詮釋就可能有歧異。

這似乎進一步暗示,在多元價值與文化下,理性論述可能不止一種,存在多元理性的可能──法治的任務是,藉由維持自身中立性,來維護多元性,提供不同但同樣具有價值的生活選項,多元的理性論述藉由相互競爭,提升服務,以臻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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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何謂最佳或更正確的判斷,並不一定基於單向度的工具理性或甚至公共理性。無需以維護公共性為理由,排除包括宗教在內的特定理由或理性。相反地,高舉進步道德的旗幟,追求融貫整全的法律,卻可能隱含將理性思考的結論定於一尊,或可能由所謂「海克力斯法官」(judge Hercules)以其超人但也獨斷的理性來實現,而這可能造成法律與人民脫節。

最後,權威或許通常仰賴專家理性,但是在促進理性批判上,權威的存在不見得是障礙,因為理性運用往往需要在一定知識基礎上比較分析才能進而批判。這牽涉到一個嚴肅的質問:理性思考以及知識是不是一種稀缺的資源,在不同階級間不均等的分配?若此為真,Raz所凸顯的所謂理性決定,是不是強化這種不平等?

最根本來說,所謂理性思考,不外乎說理由,講道理,願意並能夠理解事物的脈絡與關聯。理性之批判作用,不可能在毫無知識的基礎上進行。缺乏框架的發散思考,無法真正自由發揮理性。但理性之批判,也並不需要有絕對完備的專業知識才可以實現。

總結來說,拉茲用冷靜甚至近乎冷酷的態度,指出法治和民主的作用都受社會條件所限制,尤其取決於群體的理性思考與批判之水平。

拉茲指出法治和民主的作用都受社會條件所限制,尤其取決於群體的理性思考與批判之水平。圖/唐獎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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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主關鍵不在於制度變革與壓制反動觀點

運用在現實情境中,比如近來關於民主困境與民粹現象的討論,包括民粹究竟是不是民主?民粹的浪潮,是會改善民主,或破壞民主?如果民粹真是問題,那應該是因為民粹發展到最後,往往出現拒絕不同聲音、不同理性的情形,成為排他性的主張,甚至威權、極權的法律、政治制度。

反諷的是,當前民粹浪潮的出現,又和進步/保守、民主/權威二分標籤所產生排斥不同理性的「政治正確」,不無關連。

所謂民粹主張,通常被標示為倒退、反動的意見。非理性化(irrationalized)與保守(conservative)往往成為去正當化(de-legitimise)或甚至是妖魔化(demonize)的標籤工具。但筆者認為,從拉茲角度出發,這反倒讓本來應該可以是民主制度內部不同理由的討論,轉為路線正確與否,甚至善與惡的鬥爭。

若由拉茲觀點來看,民主沒有赤字問題,或許也不是越激進越好。當本質上是民主主義的民粹,嘗試民主化所有專業官僚,如中央銀行或獨立委員會,或排除憲政上對直接民主以及政治權力的限制,從而讓人民的總意志得以完全展現,可能就是民主的界線。在這意義上,面對民粹,想要「咬緊牙關」以更民主的方式解決困境,恐怕要三思。政治權力須被抑制,即便是人民的聲音亦然。

瑞士格拉魯斯州實行直接民主制,所有政策皆須由一萬名州民共同決議方得施行。不過,所有的民主制度施行皆高度仰賴群眾的理性思考與智識深度,因此民主是否確實發揮效用需要多方且長期的深入研究。 圖/Adrian Sulc [CC BY SA-3.0] via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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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主真正需要的是本土內生的理性思辨。近一步引申拉茲的觀點,從本土脈絡出發的雙向溝通,不是以教導、駁倒,甚至羞辱對手為目標。除了真誠理解外,甚至應該幫對方釐清思緒理路,更不應以人廢言。

因為在論辯雙方間,可能存在因階級、職業、族群、教育、性別、年齡的不平等,所衍生的知識與資訊落差(注意,這裡說的是在說理論證上,可能存在因知識與資訊落差造成的壓迫,但不能忽視的是,在其他現實情境中,民粹的大眾很多時候是扮演壓迫少數者的角色)。

在這種情況下,贏得論辯,除了彰顯權力與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壓迫外,並沒有太多理性上的意義。民粹的興起,逼使社會理解,以及開始探求其存在或發生的理由,可說是病急投醫。雖然這個相互壓迫、弱弱相殘的困局,令人感嘆,但是凸顯出當前代議、間接式的民主的缺陷,也有其意義。

扼要說,拉茲研究的一個重要實踐意義在於:闡明民主與法治的關係。透過說明理由的要求,讓公共討論可以聚焦在本土的具體問題上,而不在抽象的概念與口舌之爭打轉;雖然理性論述可能也有不同的理解,但不妨礙其作為溝通的共通語言。而「薄的法治觀」,可以作為一個中立的制度平台,在這個平台上,由權威的決定開啟追求至善的對話,以建構正當的法律權威及規範性,並最終實現真正的民主深化。

本文由《唐獎教育基金會》委託,泛科學與法律白話文運動企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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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唐獎漢學獎:中西貫通,為無聲之物發聲——潔西卡‧羅森
PanSci_96
・2022/06/21 ・2433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2022 年唐獎漢學獎授予潔西卡‧羅森(Jessica Rawson)教授,以表彰其精研中國藝術文物之成就。羅森教授視野宏闊,見解精準,為無聲之物發聲,再現人之所未見;審美觀物,傳承薪火,賦予華夏古典嶄新意義。

潔西卡‧羅森教授獲得唐獎漢學獎。圖/唐獎

不同以往得獎者多集中在文學、歷史與思想史領域,著重文字書寫,羅森教授則以藝術史與物質文化研究見長,關注考古出土的器物,使人們看見藝術品所承載的歷史文化,豐富漢學內涵,展現唐獎漢學獎作為世界大獎的開闊格局及視野。

器物上蘊藏的視覺系統

羅森教授為牛津大學中國藝術與考古教授,專研中國青銅器、玉器,關注層面尤其著重中國與中亞鄰國的交流。她近年的研究從馬匹貿易切入,考察沿著絲路與歐亞草原諸族的馬匹貿易。羅森教授指出,歐亞大陸上各個族群都有一套談論器物的傳統,其中蘊藏著所謂視覺系統(visual systems),使人們得以依據社會、信仰或其他層面上的概念、慣例或預設,將器物分門別類。因此也意味著其器物的材質、形式與裝飾具有特定的組合模式。

編按:在電影《孟買女帝》中,出現將茶杯裡的茶倒入下方茶杯碟中,再用茶杯碟喝茶的一幕。

對現代人來說,茶杯碟只是用來墊茶杯,但過去茶杯碟的用法是將茶倒出來,增加茶接觸空氣的表面積,達到快速冷卻的效果,而人們也是用茶杯碟直接喝放涼的茶。

現今茶杯碟已經失去了放涼的功能,但杯子與碟子的特定組合,仍成為了辨識「喝茶器具」的關鍵而被沿用至今,像上述杯子與碟子的組合,我們就稱它為「視覺系統」。

每個社會的傳統與視覺系統都是獨特的,需經過學習才得以熟悉,也深深地影響人們如何看待與解讀所見之物。這樣的視覺系統一旦進入新的脈絡,它們先前所承載的意義將慢慢淡去,進而與不同文化產生新的聯結。藉由視覺系統的研究,能夠釐清西方古典建築的裝飾是如何傳播到西亞,接著沿著絲路來到中國,最終體現在佛教石窟的造型上。這些交流為中國的藝術掀開了全新的一頁,而後隨著蒙古西征,中國藝術的樣貌也反過來傳播到西方世界。

藉由研究釐清西方古典建築的裝飾是如何傳播到西亞,接著沿著絲路來到中國,最終體現在佛教石窟的造型上。中國洛陽龍門石窟。圖/wikipedia

陵墓代表著墓主的微縮宇宙

羅森教授的研究亦對中國古代墓葬文化有深刻的洞見。古代墓葬為其墓主提供了一個完備的死後世界。商周的豎穴土坑墓以青銅器和玉器陪葬,這些器物不但為墓主提供了禮儀及身份所需的物品,也提供戰爭所需的兵器和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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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以來的墓葬發生了許多大變化,其中以兵馬俑的出現最為突出。秦始皇陵不僅僅有軍隊,墓中的車馬廄、朝臣、百戲、官員、嬪妃,以及天地星辰的圖像,都為秦始皇的死後世界而創造,陵墓成為墓主的微縮宇宙。

羅森教授的貢獻不僅止於開創性的學術研究。她致力於促進東西方藝術、文化與學術的交流及認識,更在學術範疇之外,向普羅大眾推廣中國文明之博大精深。因其博物館任職經歷,羅森教授身兼學者與實務執行者兩種身分,她策劃展覽所帶來的影響力早已有目共睹。

即便離開大英博物館轉任牛津教授,她仍繼續為大眾展現中國多元的樣貌。如 2005 年末至 2006 年初,在英國皇家藝術學院舉辦的「盛世華章─康、雍、乾三代帝王」(China: The Three Emperors, 1962-1795)特展,即是由羅森教授策劃,向西方社會鮮活重現古老東方文物豐富的藝術內涵。

主持跨國研究計畫促成文化交流

羅森教授出生英國倫敦,畢業於劍橋大學及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曾任大英博物館東方文物部主任、牛津大學莫頓學院首位女院長,亦曾出任牛津大學副校長。羅森教授身為一位執行者,主持大型研究計畫,大大地提升了英國與歐洲學界對中國研究的重視。2011 年至 2016 年,跨國研究計畫「中國與內亞:改變了中國的文化交流(西元前 1000 年至西元前 200 年)」(“China and Inner Asia: Interactions Which Changed China (1000-200 BC)”)獲英國最大的學術研究資助單位利華休姆基金會(Leverhulme Trust)獎助。羅森教授與中國學者共同主持,聯合多國專家一同檢視中國、伊拉克、伊朗、中亞的出土文物,與各地博物館的藏品,試圖回溯物質文化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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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校園之內,羅森教授促成各國學者至牛津大學進行學術交流,且不遺餘力地支持並培養世界各地的學生,其中有多位如今已成中國藝術與考古領域中的重要學者。羅森教授亦為牛津大學爭取到利華休姆基金會以十年為期的獎助計畫,以支持校內當代中國研究的發展。此計畫獎助了四個學術職位,實質地擴大中國研究的規模,也間接促成了隨後 2008 年牛津大學中國中心(University of Oxford China Centre)的成立。

羅森教授於 1990 年榮膺為英國國家學術院院士(British Academy),2002 年因其在東方研究的貢獻獲英國女王授勳封爵(DBE),2012 年獲選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外籍名譽院士,2017 年獲頒弗瑞爾獎章(Charles Lang Freer Medal)。2022 年唐獎漢學獎授予羅森教授,肯定其在中國藝術與考古領域的成就,不僅為該領域開創了嶄新局面,更加深了人們對中國文明的認識。

【關於唐獎】

有感於全球化的進展,人類在享受文明與科技帶來便利的同時,亦面臨氣候變遷、新傳染疫病、貧富差距、社會道德式微..等種種考驗,尹衍樑博士於 2012 年 12 月成立唐獎,設立永續發展、生技醫藥、漢學及法治四大獎項,每兩年由專業獨立評選委員會(邀聘國際著名專家學者,含多名諾貝爾獎得主),不分種族、國籍、性別,遴選出對世界具有創新實質貢獻及影響力的得主。每獎項提供 5 千萬獎金,其中含 1 千萬支持相關研究教育計畫,以鼓勵專業人才投入探索 21 世紀人類所需,以頂尖的創新研究成果及社會實踐引領全人類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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