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性別碗粿
y編按:談到多元性別和跨性別,你心裡馬上想到的是什麼?多元成家?同性戀?偽娘?靈魂裝錯身體?還是秀吉的性別就是秀吉的秀吉?如果是生理男性、喜歡女性、沒有變性、社會性別角色為女性、也是全天候女裝的變裝者的話,這樣跨來又跨去到底該該怎麼「歸類」呢?還是其實不該去試圖「歸類」呢?就讓我們一起從這篇文章開始,來從頭認識多元性別和跨性別吧!
最近上檔了一部筆者覺得很讚的台灣電影《阿莉芙》不知道各位是否也看過了呢?對於裡面諸多不同的性別角色,是否眼花撩亂呢?女同性戀的佩貞,怎麼會愛上男兒身的阿莉芙?正哲明明喜歡變裝,難道不是 Gay 嗎?竟然還有女友?搞得頭腦好亂啊啊啊啊~
別擔心!我們一一說分明,讓你看了以後不但會長高、人也變壯、自信心都回到身邊,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呢!(誤)
在聊跨性別前,先讓我們搞清楚:性別是什麼?
要談性別多元,就必須先了解什麼是性別。「什麼?性別就是性別呀,有男有女,如同『秀吉的性別就是秀吉』那麼簡單!」我們或許會如此納悶。然而,有別於中文的「性別」一詞日常用法,英文裡談到性別時,至少包括以下兩種不同意涵:
- 性(sex):指的是跟生理/身體相關的性別,或稱生理性別;包括生理上的女性、生理上的男性,或是生理性別曖昧的陰陽人(雙性人)等等。
- 性別(gender):指的是我們在社會上表現出的性別身份,或稱社會性別。例如,長髮、溫柔等傳統想像裡的女人樣貌,就是一種社會面向上的性別。
社會面向上的性別?這是什麼意思呢?真是越聽越糊塗了。舉例來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裡,可能有遇過一些女生,她們不但不賢淑、不打扮、一點都沒有「女人的樣子」、甚至可能「man」得要命。這裡所謂「女人的樣子」、「man」,就是社會性別——因為那是社會文化下的性別角色,跟生理性別沒有絕對的關係。只不過,傳統的性別框架裡,「生理面向的性別」與「社會面向的性別」是掛勾在一起的: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樣子」、女人就要有「女人的樣子」;這讓許多無法達到要求的人痛苦不已啊(翻桌)。
實際上,即使同樣生而為女性/男性,哪可能只有一種典型的女人/男人的樣子呢?
那跨性別又是什麼碗糕?
現在我們了解 sex 和 gender 兩個詞彙代表的意義了。但是跨性別(TransGender)又是什麼呢?在英文裡, trans 作為字根,代表著跨越的意思。所以從英文來看,跨性別原來是擅長跨越社會性別的朋友呢~
與此相對的,也有跨越生理性別的朋友:變性者(TransSexual)其認同的性別和出生時的生理性別不一致,並可能透過醫療等外力去改變身體,以符合自身的性別認同。只不過,基於現實考量,並不是所有人都會接受手術或改造自己的身體。
因著上述脈絡,跨性別一詞於二十世紀六零年代被發明出來。早期,它被拿來作為變性者的對照,指的是不想改變生理性別,只在社會性別上做跨越的人。舉例來說,就推廣跨性別一詞貢獻卓著的跨性別運動先驅維吉尼亞.普林斯(Virginia Prince),便以跨性別自稱——她是生理男性、喜歡女性,沒有要變性,卻以女性的社會性別角色生活;同時,她也是變裝者(CrossDresser),全天候著女裝。變裝者(又譯扮裝者)指的是,穿著被社會歸類為異性服飾的人。
可能因為跨性別一詞新奇有趣又好玩(誤),隨著時間演變,其涵蓋範圍逐漸擴大。到了 1992 年,第一屆「跨性別法律與就業政策國際研討會」正式將前述的變性者和變裝者也納入跨性別的定義裡。時至今日,跨性別已成為語彙的大傘,底下包括許多不同次族群:不論是內在的性別認同,或者外在的性別表現(像是社會性別、性別裝扮等等),只要跟男女二分的主流社會期望不同,均可被涵蓋在跨性別底下。[1]
「什麼?我一直以為跨性別就是靈魂裝錯身體,想要變性的人耶?」或許有人會這麼問。可能因為相對來說變性者的曝光度較高、在跨性別運動中比較凸顯,所以容易造成這樣的誤解。實際上,跨性別的內涵可是更豐富、更多元喔~有興趣的朋友亦可參考美國心理學會對跨性別的介紹[3],裡面討論了許多跨性別的次族群。
關於性別跨越的歷史與文化
可以猜得到,在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俗稱變性手術)以及相關醫學技術問市前,人們無法想像變更性別是怎麼回事。所以在電影《丹麥女孩》(The Danish Girl)中所描述的年代之前,其實並沒有變性的概念。
但是在跨性別這一詞彙被發明前,難道就沒有跨性別嗎?跨越性別的概念跟變性一樣都是近代的產物嗎?這個答案是否定的。
羅提凡.保羅(Lotte Van de Pol)和魯道夫.戴克(Rudolf Dekker)在 1989 年的研究中,發現光十七、十八世紀的荷蘭,就有一百多起女性偽裝成男性的案例——這還只是有留下文字紀錄的。其中一個事件是這樣的:十八世紀,瑪莉亞.安特衛普(Maria van Antwerpen)偽裝成男性從軍,還跟一位不知其生理性別的女性結婚;後來在 1769 年被法庭以「改變姓名與身份之下流嚴重詐欺」、「嘲弄婚姻的神聖性和人類法則」定罪。安特衛普在審判中表示自己「並不像其他女性,因此最好作男性打扮」、即使自己擁有「女性的外表」,但內在本質是個男人。
社會性別的跨越不但早就有之,在許多文化裡,男女也不是唯二的性別選項。在印度,閹人(Hijras)已有兩千年以上的歷史,屬於男女之外的第三性。以往,他們被認為擁有特殊的祝福或詛咒能力,在重要節慶載歌載舞,賺取報酬。然而,在近代英國殖民統治之後,或多或少因為基督教文化影響,閹人的地位每況愈下,位於社會的最底層。
北美原住民中,存在雙靈(Two-Spirit)的概念——簡而言之,同時擁有兩種性別靈魂的人。他們的服飾往往融合了男女兩性的服飾特徵,並被視為擁有特殊的藝術和精神特質,能夠成為兩性間的調停者。薇妮莎.貝爾德(Vanessa Baird)在著作《性別多樣化》(The No-Nonsense Guide to Sexual Diversity)一書中,這麼提及北美原住民裡扮演傳統男性角色的女性:「在育空(Yukon)地區,拒絕婚姻和生育子女的女性,常常作男性裝扮並參與狩獵行動。蘇族(Sioux)的女性也是如此,她們成為戰士並且和女人結婚。在加拿大的卡斯卡族(Kaska)印第安家庭中,父母會將其中之一個女兒撫育為戰士,而她則會和其他女人發生性行為。」
不只北美原住民,台灣原住民也有著自己的性別體系。交通大學的林文玲老師,曾仔細探討現代居住在部落、生理性別為男性的原住民「姊妹」:「這些『姊妹』朋友生活在屏東縣的原住民鄉鎮,族群身分大多為排灣族或魯凱族,職業屬性多為勞工、農牧業或美髮、零售業。當她們以族語交談時常互稱彼此為『a-dju』,這些『a-dju』漢譯為『姊妹』,在性別氣質的表現上有著較為女性化的傾向,衣著、打扮與言談舉行較一般男性更為中性或陰柔(但,也有看起來很 man 的姊妹)。這些朋友大多沒有變換性別的打算。」[4]
必須注意的是,上述例子大都擁有特定文化與歷史脈絡,不見得適用現代西方的「跨性別」角度去解讀;但無疑地,社會性別的跨越由來已久,許多文化對性別的看法也自成一格,不是只有男女兩種選擇。這些例子跟我們認知的跨性別一樣,都呈現出人類社會裡,男女兩性框架之外的豐富多元樣貌。
同性戀與跨性別的差異為何?
另一方面,這些跳脫男女二元規範的個體,在跨性別概念尚未發展並獨立出來之前,往往與同性戀被歸在一起。知名女性主義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在她的女性主義經典名著《第二性》的女同性戀章節裡,便這麼描述女同性戀薩洛塔:「她和父親一起長途旅行時總是一副男性裝扮。她熱衷於運動、飲酒,還逛妓院。……她說:『我對女性服飾有一種說不出的反感。』……她愛上了一個年輕的教師,在一次隆重的婚禮中和她成了婚,這個女孩子和全家都認為她是一個男人。她的岳父有一次偶然發現她有個彷彿在勃起的東西(可能是假陰莖)。她也刮鬍子,不過這是個形式問題。……她不時用塞滿棉絮的長褲當作陰莖。」
在《第二性》的年代,並沒有跨性別族群的概念;於是乎,如果跨性別剛好喜歡生理上的同性,被歸類為同性戀是很自然的事。然而在現代,兩者的差異已被討論許多,跨性別者也並不總是喜歡生理上的同性;換言之,與薩洛塔類似狀況的跨性別者,仍然有可能喜歡男性,同時也想成為男性——社會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並無絕對關係。不過,需要強調的是,跨性別和同性戀的分界,並非總是清楚的:在個人層次,很多時候可能是曖昧模糊的,端看當事人的自我認定。例如,有些由女跨男的跨性別者,年輕時會認為自己是陽剛女同性戀,後來經過摸索,才發現自己更適合當個跨性別者。
性別光譜與 LGBT
到目前為止,我們談論了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傾向。這四者都屬於性別的不同向度,並無絕對的連帶關係。傳統性別刻板印象認為,生理性別男性的人,表現得一定像個男人、認同自己是男性、喜歡女性;反之亦然——但從生活經驗我們卻知道性別特質並非總是如此截然二分。
美國性學專家金賽(Alfred Charles Kinsey)博士便不用二分法界定人類的性傾向,改而制定所謂的金賽量表,將人的性取向從零到六分成不同程度。零是完全的異性戀、六是完全的同性戀,零到六中間則是異性戀和同性戀傾向均有。到了現今,金賽量表的概念更被擴充到其他不同性別向度。
真實社會裡,各色各樣的人都有,擁有不同的性別特質;每個人都可以在上述不同的性別向度中,找到自己適合的位置,不見得要位於光譜的兩個極端。台北市曾出版的認識同志手冊中,便曾提及類似的概念。
上述諸多性別面向,各自延伸出不同的議題。生理性別非典型的男和女,是陰陽人/雙性人議題;性別認同、社會性別或性別裝扮不符合生理性別,是跨性別議題;性傾向不是異性戀,則是同性戀/雙性戀議題。其中,同、雙性戀和跨性別常被放在一起討論,合稱 LGBT(Lesbian: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gender:跨性別),有時亦加入陰陽人/雙性人(Intersex)成為 LGBTI。
就台灣的用語習慣,「同志」一詞原常用來指稱同性戀者;然而近年來,隨著同性戀之外的性少數主體現身,「同志」也會作為性少數族群、或LGBT社群的統稱,依文字或語境脈絡而定。例如,每年在台北舉辦的「台灣同志遊行」,英文名稱便為 TAIWAN LGBT Pride。
性別觀念的演進
科學發展日新月異,如果我們同意,對世界的認知隨時會因為新知識的產生而改變;那麼,我們便沒有理由認為,對性別的理解亙古不變,不會隨著研究的進展而更新。
舉例來說,十八世紀的科學家,當發現男性的大腦平均較女性的大腦更重時,認為這是男性比女性聰明的證據——但現在我們已不這麼想。又如,著名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在 1935 年針對部落的研究發現,生理性別和性別氣質、社會性別並沒有絕對的關係;即使生理結構都是男性/女性,在美國、紐幾內亞或其他地方,表現出來的性別角色可以非常不同——社會文化參與了性別角色的塑造。
以往,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性別氣質、性傾向等掛勾在一起,組成性別刻板印象套餐;一旦生理性別決定了,你的其他性別特質就必須照刻板印象走,否則會受到社會的異樣眼光或打壓。現在,我們愈來愈認知到,每個人的性別特徵都有所不同,性別差異是光譜式的,而非傳統二元式的;社會性別的跨越也是跨時代、跨文化的現象。
電影《阿莉芙》裡的每個角色,在性別光譜上都有自己的位置——而且他們也無法用傳統二元的性別觀來描述。會變裝的正哲,當然可能是異性戀;身為女同性戀的佩貞,也不見得只能喜歡生理上的女性——心理女性的阿莉芙可是嬌媚極了!當傳統二元性別理論無法好好解釋真實世界,我們就知道該有更新更好的理論了!
最後,必須要強調:社會裡的整體性別樣貌,雖受文化影響,卻並不表示在個人層次,我們可以透過外力、或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方式,去改變其性別表現。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容我們下次再談吧。
備註:
- 這邊基本上參考的是美國心理學會的定義。又,一個人是否為跨性別必須依當事人認定,而非外人決定。
- 陰陽人/雙性人(intersex)雖也偶被納入跨性別大傘之下,但因陰陽人/雙性人運動的活躍,加上其議題的獨特性,所以近來其常獨立於跨性別之外,另成一個族群。
- 雖有中文版本,但該中文版本翻譯實在不佳,容易造成誤解。故僅放上原文連結。
- 請參考論文《部落「姊妹」做性別:交織在勞動生產與社會連帶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