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陽翎(于非)|《經濟日報》特約作者、《謎米香港》節目主持人
每週頻做愛,醫生遠離我?
「阻擋肉體的親密接觸其實對你有害……我經常在課堂上開玩笑地說,若是你的另一半知道這項研究,而你還是拒絕性行為,對方基本上可以告你蓄意謀殺。」
這句看來十分誇張的說話,乃出自醫學博士及神經科學家丹尼爾.亞蒙(Daniel G. Amen)之口,他在著作《滿腦子是性感》(Sex on the Brain: 12 Lessons to Enhance your Love Life)中總括了以往不少統計及神經科學研究,希望人們認識性愛對身心健康和長壽的奧妙,正視性愛和伴侶的關係。[1]
亞蒙引述愛爾蘭貝爾法斯特女皇大學(Queen University)就性活動與長壽關係的研究,研究小組以十年的時間,追蹤一千名年齡介於45至59歲的中年男人,發現他們的做愛次數與死亡率密切相關。研究員發現每月做愛少於一次的「性低度組別」,死亡率高出每週做愛兩次以上的「性高度組別」兩倍,繼之,他們透過校正數據,撇除「社會階級、抽煙、血壓與心臟病」等不同因素,發現結果依然成立。研究小組還再接再厲,調查一週做愛超過三次的男人,發現他們罹患心臟病或中風的風險大減50%。此外,澳洲學者葛萊姆.吉爾斯(Graham Giles)領導的研究發現,25至50歲的男人射精次數愈多,患前列腺癌的機率愈低。雖然這方面針對女性的研究較少,但一些統計亦反映常有歡愉做愛經驗的女人,同樣比較長壽。
做愛治療你的身心
亞蒙認為,除了經常的性高潮有助增強免疫系統抗體以外,還跟做愛有助整體身心平衡有關。我們都知道,做愛比自慰更易產生性高潮,會使大腦分泌更多催產素(Oxytocin)及腦內啡(endorphins),觸發鎮靜止痛效果之餘,親熱後亦較易入睡、減少偏頭痛,女人經常投訴男人做完倒頭便睡,毫無情趣,相信對此更不感奇怪。
男人經常有性高潮,等於不斷刺激稱為「中間腦接合」(meso-diencephalic junction)的神經區域,帶來輕快感,減少憂鬱情緒。而且,做愛期間主導恐懼和警覺反應的杏仁核會被抑制,據說這樣對男人安撫和放鬆的狀態,完事後更容易令他們許下承諾。
不用忌諱口交嗎?
故事到這裡還未完結,過往有研究指若女人替男人口交,懷孕期間患上導致血壓急升的「妊娠毒血症」(preeclampsia)會減少,筆者疑惑這種說法出自何處呢?如果讀過近年好書《下流科學》(Why Is the Penis Shaped Like That?) 的朋友,延伸探究一下,便知道這是蓋洛普(Gordon Gallup)及布區(Rebecca Burch) 引述美國國家生物技術信息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發表的相關研究。[2]
該書作者傑西.白令(Jesse Bering)扼要地總結他們的研究,也為我們解答了精液和精子的分別。其實男人高潮時射出的精液之中,只有5%是精子細胞,一旦除去這些精子以後,剩下來的是「精漿 / 精清」(seminal plasma),一般談論精液對人體的影響時,指的不是精子,而是精漿的化學物。[3]
精液包括了五十多種的化學物,其中泌乳素(prolactin)、甲狀腺促素釋素(thyrotropin-releasing hormone)、血清素(serotonin)等被指為女性的天然抗憂鬱劑,亦由於這些化學成分,一方面蓋洛普認為女性陰道吸收精液化學物有抗鬱效果,另一方面他亦相信口交有助減少「妊娠毒血症」的發生。白令更引述文化人類學者發現薩比亞部族(Sambia Tribe)很早認為精液對人體帶來正面效果,更有吞食精液的儀式。可是,白令也提醒大家,確保性行為的健康及安全,可能比僅僅了解學者聲稱精液的益處更重要。
今天仍有不少人忌諱談論性愛,但你愈忌諱,其實愈對自己不利。筆者並非認為人們需要高度性開放,鼓吹濫交或斷言口交的優點,卻是透過參考不同的科研調查和證據,開放思維,採納認為合適自己的方法解決性需要,相信百利而無一害。
參考資料
- 丹尼爾.亞蒙(Daniel G. Amen, M.D.)著:《滿腦子都是性感》(Sex on the Brain: 12 Lessons to Enhance Your Love Life),臺北市:究竟,2007年,p.15 – p.26。
- A Shocking Cure To Morning Sickness and Preeclampsia May Make Some Women Cringe. Prevent Diseases [Aug 10, 2012]
- 傑西.白令(Jesse Bering)著:《下流科學:是天性還是怪癖?從「性」看穿人性﹗》(Why Is the Penis Shaped Like That?),臺北市:漫遊者文化出版:大雁文化發行,2013年,〈精液大補丸〉p.47 – p.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