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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國際的接軌

蔡明燁
・2013/08/15 ・2851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77 ・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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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Nige Harris/Flickr
照片來源:Nige Harris/Flickr

根據歐盟2010與2011年出版的報告,歐洲國家正面臨一系列的重大社會性挑戰,包括經濟成長、就業指標、國家競爭力、社會凝聚、多元社會所帶來的文化與教育衝擊、永續性、環境保護、人口變遷、移民與融合、生活品質,乃至全球性的互賴互動等課題。

為了因應這些重大挑戰,「穿領域」(trans-disciplinarity,另譯「跨科際」)的概念與實踐,在21世紀逐日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例如歐盟和英國的研究贊助單位近年來都不斷在推動「知識轉移(Knowledge Transfer)」,也就是講求橫跨數個研究領域,並在研究流程中──無論是作業前、中、後期──必須加強國際與社會面向的思考及校園內外的互動,以期深化學術研究對社會的貢獻與影響力;在教學方面,威爾斯的老牌大學亞伯(University of Aberystwyth)也創設了「食物與水安全(Food and Water Security)」碩士課程,結合國際政治、生物、環境及地理學家共同授課。此ㄧ思潮及行動恰與台灣教育部在2012年透過【科學人文跨科際】計畫所積極推動的工作互相印證,該計畫總辦公室標榜:

「跨科際的理念重在強調面對及時、重大、或關鍵的社會或國際議題及問題,必須由不同的觀點、社群成員、專業學門及跨領域研究來共同探究、認識問題及彼此的角色,共謀處理或解決之道。……跨科際教育正是針對此訴求進行人才培育。……人文、科學的跨科際教育,可以議題或問題解決導向的實作課程及行動研究實施人才培育,同時打造面對在地及全球性重要課題或問題的實習平台。」

此外,國科會自2006年起提倡的【台灣科普傳播事業催生計畫】,顯然也充滿了「知識轉移」的精神,結合產官學的能量,致力提升全民科學素養,希望在台灣打造出一個欣欣向榮的科學傳播產業,進而邁向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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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科學人文跨科際】或是【台灣科普傳播事業催生計畫】,都和前英國首相布朗(Gordon Brown)的呼籲有諸多謀合之處,他說:「今天我們所面對的許多挑戰都是國際性的問題──無論氣候變遷或對抗疾病──全球性的問題需要全球性的對策……,因此我們必須在國際性的政策制定與外交斡旋中,為科學創造新的定位,將科學放在進步性國際議程的核心位置。」

布朗的政策性談話在國際外交領域激發了「科學外交」的熱烈討論,在英國媒體圈裡則帶來了一陣「科學傳播」的熱潮,首先是英國科學界的權威組織皇家學會(The Royal Society),在2010年初提出一份紅皮書,指出「科學外交」雖仍屬抽象、流動性的概念,卻可幫助科學(science)、技術(technology)和創新研發(innovation)在三個政策領域裡發揮有效的功能:第一、為國際政策目標的制訂提出相關的科學建言(亦即科學在外交中所扮演的角色,science in diplomacy);第二、促進國際性的科學合作(亦即為科學而外交,diplomacy for science);第三、透過在科學領域裡的跨國合作,改善國與國之間的國際關係(亦即為外交而科學,science for diplomacy)。

其次,當諾貝爾得主奈爾斯(Paul Nurse)在2010年底接任皇家學會會長後,他也開始鼓吹「科學傳播」的重要性,積極鼓勵科學家學習和外界溝通的技巧,甚至親自現身說法,為英國廣播公司BBC的招牌科學節目系列【地平線】(Horizon),製作了一個探討科學與社會關係的專題,從氣候科學在國際政治與美國社會引發的爭議切入,試圖了解為什麼現代人對科學及科學家的信任度似乎每況愈下?又有什麼解決方案可供參考?

奈爾斯表示,氣候變遷不僅對環境生態,也對政治、經濟和社會都有重大影響,因此氣候科學會製造出兩極化的公眾輿論,可謂預料中事,但當無數高質量的科學證據一再向我捫揭示全球暖化現象及環境的變遷,可是卻仍有將近一半的美國民眾與超過三分之一的英國人不願相信氣候科學家的研究方法,甚至質疑他們的學術操守時,我們便不得不開始正視氣候科學和社會大眾之間那道難以跨越的鴻溝。奈爾斯認為,氣候變遷是在為人類將來的冒險做預測,但經濟成長卻是每個人立即面對的切身問題,因此當政治人物或是一個社會群體選擇忽略未來的難關,以便繼續執行既定決策並維持生活現狀時,他們自然會從其他角度來解讀、進而挑戰科學事實,以便將他們的決定合理化。換句話說,科學和社會之間的差距,往往不只是科學知識,更是教育和觀念溝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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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爾斯的論述不僅肯定了「知識轉移」的價值,也再度證實了科學/人文/社會之間的息息相關,以及傳播/溝通在現代社會架構下所扮演的關鍵性角色,足見台灣從在地出發衍生而來的「跨科際」想法,實與英國和歐洲的國際脈動若合符節,而BBC和英國學術贊助單位AHRC共同合作產製節目的做法,也和國科會的【台灣科普傳播事業催生計畫】有不少雷同的地方。

BBC和AHRC的合作迄今已進入第三屆,起步可以說比台灣的【傳播事業催生計畫】晚得多,規模也比較小,但成效卻頗有可觀,著眼點是要每年找出十位新時代的思想家,把他們創新的研究和先進的思考推廣給社會大眾,讓獲獎的學者們有機會和BBC發展他們的節目構想(但是否製播節目的決定權,最終仍掌握在BBC手上),此外,這些獲獎者也將能定期獲邀上不同的節目接受訪問。

舉例來說,今年的獲獎人之一狄倫(Sarah Dillon)是當代文學博士,她的研究計畫【科學家讀些什麼?】,想要了解小說對科學家的日常工作究竟有無影響,結果發現有些科學家認為讀小說能幫他們寫出比較好的研究報告,或使他們對社會議題與質性研究產生較高的同理心,另外也有科學家坦承從小說虛構的科學家角色受到啟發,或從科幻小說裡獲得某些實驗靈感;亞洲歷史學家哈爾汀(Christopher Harding)從印度和日本的實證資料中,檢驗宗教和心理學的關係,特別是冥想、靜坐在心理治療上的應用;國際政治學家史坦菲爾德(Rebecca Steinfeld),則把研究焦點放在以色列的生殖學政治上,探討猶太人對避孕和體外人工受精的態度,以及背後的各種政治與政策意涵。這些獲獎的專家學者們,首先將在BBC第三廣播電台的【晚波】(Night Waves)系列節目中分別發表他們的論點,並會在該電台每年十月舉辦的【自由思想節】(Free Thinking Festival of Ideas)活動中,與現場觀眾做即席問答,同時獲獎人們也將有機會在BBC把他們的構想製成小短片,且討論發展電視節目的可行性。

綜上所述,我認為台灣與國際在「穿領域/跨科際科學傳播」的理念與實踐上,顯然有著密切的接軌,使進一步的比較性研究成為可能,也更具有截長補短的意義,一方面來自台灣的經驗與素材將能更加充實此一研究領域的文化視野與實證數據,二方面參照歐盟與英國的模式,或許也將使我們更進一步看見自己的盲點,從而找到突破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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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s (EARTO) (January 2011), “EARTO Position on the Next Generation of European Un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mes”.
  • European Commission C(2010)4900 of 19 July 2010, “FP7 Cooperation Work Programme: Socio-Economic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 Paul Nurse (26 January 2011), Horizon: Science under Attack. BBC2 (documentary)
  • Matthew Reisz (6 June 2013), “Fresh crop of thinkers take great notions to the nation”, Times Higher Education, p.16
  • The Royal Society (January 2010), New Frontiers in Science Diplomacy: Navigating the Changing Balance of Power, The Royal Society Report
  • 關尚仁、楊麗玲,《科學傳播發展研究二:科學傳播在台灣》,台灣科普傳播事業催生計畫統籌與協調中心,2011年
  • 科學人文跨科際計畫總辦公室,〈計畫介紹〉,跨科際對話平台。
  • 蔡明燁,〈國際性科學傳播與軟實力〉,2012年1月17日
  • 蔡明燁,〈英國大學的知識轉移與社會影響力〉,2012年4月20日

原刊載於東西交叉口 及 跨科際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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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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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燁,英國里茲大學傳播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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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大解密:「備審」到「面試」,開發案環評都在做什麼?從蘇花安帶你實際走一遭!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19 ・319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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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環境部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每當大雨來襲,往返臺北與花蓮的要道——蘇花公路——總是令人提心吊膽,2024 年的 0403 大地震也讓東部邊坡變得更加不穩定,使得「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以下稱蘇花安)能否順利進行備受關注。然而許多人也擔心,要在本就脆弱的地質上動工,會不會造成更多環境傷害?

面對這樣的開發案,我們需要一個既科學又客觀的評估機制,以把持開發需求與環境保護間的平衡點,也就是「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稱「環評」)。但,為什麼在新聞裡,環評會議總是砲火隆隆?有人覺得太輕率,又有人覺得太拖延?環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環評成爭論之源,到底有什麼好吵?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稱「環評法」)第 1 條,環評的定義是「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所謂建設,多少會對環境動刀,既然如此,我們就須把傷害最小化,在開發前釐清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然後提出相應的保護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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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過來說,環評也攸關開發案能否順利成行。環評法第 14 條指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換言之,環評只要沒有通過,開發案就只能停在紙上作業,這也是每當爭議性開發案出現時,環評審查何以成為焦點戰場的原因。

環評旨在預防及減輕開發對環境的影響,確保建設傷害最小化並制定保護對策。圖/envato

想知道環境評估的基礎,就得翻開厚度足以讓人躺平的《環境影響評估模式技術規範彙編》。然而深入瞭解後,你會發現,很多人以為各說各話、給過不給過,全憑長官大人一句話的評估流程,在設計上其實很科學。

以蘇花安為例,走進環評的實務面

在此之前要先釐清,蘇花安裡所指涉的開發標的並非要打造一條全新公路,而是對現有蘇花公路進行「升級改造」,而且也不是第一次。它的前身「蘇花改」包含蘇澳到東澳、南澳到和平、和中到大清水等路段,相比過去雖更安全便捷,但仍有改進空間。

以前不說,光是今(2024)年就災難頻傳。4 月 3 日花蓮發生規模 7.2 的大地震,讓大清水隧道口的下清水橋被落岩擊毀,只能先借用日治時期的舊橋通行,隨後更餘震不斷。6 月時,和中至崇德路段,則因大雨使得落石與土石流阻擋道路。地震加暴雨,前後效應加乘,讓東部交通受到嚴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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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安計畫的目標,便是延續蘇花改帶來的可靠與穩定,提高東澳至南澳、和平至和中、還有和仁到崇德三大路段的安全性。然而,要在這些穿越太魯閣國家公園的路段挖鑿隧道、加固邊坡,要考慮的可不只是「做不做得到」的問題⋯⋯

光是工程噪音的模擬、評估與對策,就有許多眉角

為了對噪音進行模擬並加以評估,環評中有時會選用德國聯邦數位及交通部在《道路噪音防護指南》中提到的 RLS-90 模型。

首先是分析車流量、大卡車比例、路段特性等各條件下產生的噪音。圖一為距離車道 25 公尺測得的噪音大小(噪音源為車輛底盤的位置,離地 50 公分處);橫軸為每小時經過的車輛數,縱軸為噪音分貝,七條線則為大卡車在車流中的占比。以這個例子來說,車流量每增加十倍,噪音就會提升約 10 分貝。

圖一

此外,RLS-90 也探究相應對策下的噪音表現。圖二為加設牆壁、土堤等設備後的隔音效果;橫軸代表相對於道路的高度,縱軸為音量衰減的分貝數(即屏蔽量),六條線則代表牆壁的六種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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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當然也還有許多細部參數,如車流的時速上限、汽車是否頻繁煞車與啟動(有的話噪音基準應提高 3 分貝)、白天或晚上、納入車流量至少會年增 1% 等考量。開發單位要做的,就是輸入各項參數以計算噪音大小,不符標準者則要提出相應防護措施。

以臺 9 線上的崇德國小為例,當環評發現噪音超出環境音量標準,開發單位便提出於施工期間在學校近臺 9 線一側加裝隔音牆,並在學校設置全天候固定式噪音監測點。這些都是環評過程中,在審查委員提出意見後,再經由開發單位回應改善的結果。

除了噪音,環評還需要考慮許多其他因素。以蘇花安來說,開鑿大量隧道後產生的土方該堆在哪裡?如要運送,揚塵是否會造成大量空氣污染?施工廢水要排去哪,能不能循環再利用?施工與營運期間,動物路殺的狀況如何、減輕對策、生態廊道的設立與生態補償等面向,都必須考慮周全,以確保從生物、個人到社會,影響都降到最低。

一階 VS 二階,資料與溝通準備大不同

在經過縝密流程後,蘇花安的環評案於 5 月 14 日正式通過初審,亦無須進入「二階環評」,只要補充易崩塌落石的防護措施與效益評估即可。二階環評常常是環評過程最容易卡關的地方,不免讓人好奇:一階與二階到底差在哪?為何有的案子要進入二階,有的不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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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階環評裡,開發商提交的文件叫「環境影響說明書」,必須說明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保護措施和替代方案,有點像考大學靠備審資料決定要不要讓你入學的概念。至於二階環評,則需要提交更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還要在開發場所附近公告先前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並舉行公開說明會,聽取當地居民意見。相比之下,就像入學前還得通過多次面試,才能決定最終分數。

一般來說,某些如高速公路、捷運等的重大開發行為,都得進行二階環評。蘇花安雖然只需要一階環評,但因為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還需要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才行。雖然是拿面試當比喻方便區別,但這並不代表環評通過與否將由居民投票決定喔!二階的最大目的,還是廣泛蒐集受影響居民的意見,藉以提出合理的減輕與改善措施,再回到審查委員那裡綜合評估開發案的可行性。

二階環評重要的目的之一,是廣蒐受影響居民的意見,與合理的改善措施。圖/envato

拜環評之賜,我們得以在土地開發的過程裡,盡所能打造與自然環境的雙贏局面,然而為了審慎周全,環評「花時間」的印象也成很難撕下的標籤。然而動作慢的,其實通常不是環評本身,而是開發單位自己準備要花時間,而其他主管機關也有不同的把關機制跟考量。這就像研究生要畢業,口試跟論文審查其實很快,但寫論文以及找對主題做研究,就是自己得花的工夫。為此,環評法已經歷經多次修正,像是 2015 年即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主動針對開發行為提出說明與建議」,而不是到了真正要評估時才來處理爭議環節。

打造永續共存的未來

瞭解環評過程就能發現,開發單位有沒有花費足夠的心力理解環境議題,並準備完整的資料與保護對策,是環評能否順利通過的關鍵。環評既非開發者的眼中釘,亦非護航者,過往歷史也在在說明,多方評估建設發展的安全性、維護自然環境仍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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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蘇花安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環評如何在實際開發案中發揮作用。它不僅保護了環境,也為居民權益提供了保障,更幫助開發單位將方案最佳化,是打造永續共存的未來不可或缺的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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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從審查標準到執行成效,一次看懂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21 ・3546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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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環境部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政策環評是什麼,跟一般環評差在哪?

隨著公共建設的規模越來越大,傳統的環境影響評估(EIA),難以應對當今層層疊疊的環境議題。當我們評估一項重大政策時,只看「單一開發案」已經不夠,就像評估一棵樹,卻忽略了整片森林。因此,政策環境影響評估(SEA)應運而生,它看樹,也看森林,從政策的角度進行更全面的考量與評估。

與只專注於「單一開發案」的個案環評不同,政策環評更像是一場全面性的檢視,強調兩個核心重點:「整合評估」與「儘早評估」。簡單來說,這不再是逐案評估的模式,而是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就先全面分析可能帶來的影響,從單一行為的侷限中跳脫,轉而聚焦在整體影響的視角。無論是環境的整體變化,還是多項行為累計起來的長期影響,政策環評的目的就是讓這些潛在問題能儘早浮現、儘早解決。

除此之外,政策環評還像是一個大型的協商平台,以永續發展為最高指導原則,公開整合來自不同利益團體、民眾與各機關的意見。這裡,決策單位不再只是單純的「評分者」,而是轉為「協調者」或「仲裁者」,協調各方的意見看法在這裡得到整合,讓過程更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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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環評並沒有所謂的「否決權」,而是側重意見的蒐集與整合,讓行政機關在政策推動時,能更全面地掌握各方意見。政策環評旨在建立系統化、彈性的決策評估程序(包含量化、特徵化等評估方式),也廣納社會面或民眾滿意度等影響因子,把正式與非正式的作法一併考量進去。再來,決策程序中能層層檢討、隨時修正,也建立了追蹤機制和成效評估標準(如環境殘餘效應、累積效應等),透過學習來強化決策品質與嚴謹度。就像一場球賽,隨時根據變化、調整策略。

這樣的制度設計,就非常適合離岸風電這類規模大、跨區域、影響層面廣泛的能源政策評估,讓我們可以在政策推動初期就想到整個工程對環境、產業發展與社會的諸多影響,也為後續政策執行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政策環評並沒有否決權,而是重在整合各方意見、量化影響以及建立追蹤與修正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便適用於離岸風電等大型政策評估。圖/envato

離岸風電為何需要的是政策環評?

離岸風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策略之一,但這不是只在某塊空地上架幾個風車,而是要在廣闊的大海中進行大規模建設,牽涉的不僅是發電,還涉及海洋保育、航空交通、水下文化資產等議題,更與當地漁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這樣的大型離岸風電工程,因海洋環境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極高,很容易讓人擔心生態影響。如何在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能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這就需要政策環評的把關,從多方檢視這些複雜的挑戰,確保政策推行既能穩妥,又能達成發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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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經濟部自願提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是臺灣首次針對再生能源政策所進行的政策環評。根據這份評估說明書,政府將採分期公告、逐年檢討的方式,每三年開放 0.5~1 百萬瓩(GW)的電量額度鼓勵業者投入開發。當時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歷經九個月召開 2 次意見徵詢會議,蒐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民眾等意見,最終於同年 12 月的環評委員會作出徵詢意見。這些協商和檢討的過程,讓政策「名正言順」,得以充分顧及各方利益與生態平衡。

共通性環境議題與因應對策

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中,環評會議盤點了開發過程中共通的環境議題。

首先,對於海洋生態保育的重點,特別是對中華白海豚的保護。環評會要求風機基座必須距離白海豚棲地1公里以上,以減少對其生態的干擾。實際上,這項規範在後續的實務執行中更為嚴格,例如,福海二期示範風場已退縮到 2.5 公里外,臺電二期風場甚至退到 4.2 公里外,顯示政策環評確實發揮了實質作用。此外,針對施工期間的聲音干擾,要求施工需有 30 分鐘以上的打樁緩啟動時間,並限制聲量不得超過 180 分貝等。

針對鳥類保育,政策環評也訂立了具體規範。其中,包括風機之間必須留設 500 公尺以上的鳥類穿行廊道,並在施工期間避開每年 11 月至隔年 3 月的候鳥過境期。同時,為確保這些措施確實生效,工程方也被要求設置「鳥類活動監測系統」,持續追蹤、評估風場對鳥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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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環評會也確立了「先遠後近」的開發原則,要求優先開發較單純的航道外側區塊,待累積足夠經驗及相關資料後,再進行近岸區域的開發。這項原則考量了近海生態系的複雜性,也顧到養殖漁業的漁民權益,展現出政策環評在平衡發展需求與環境保護上的價值。

新一代的審查機制:達成能源轉型及環境保護雙贏

為提升環評效率並確保審查品質,環境部參考過去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制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建立了全新的二階段審查機制。

環境部推動二階段審查機制,提升離岸風電環評效率與審查品質。圖/envato

這套新機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像「初步檢查」,由環境部依照檢核表進行初審,並由環評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邀集 2-5 位環評委員進行初審,通過第一階段初審之業者,可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其初審結果有效期為兩年,必要時可申請展延一年。接著進入「第二階段」,開發單位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的容量證明文件等資料,提供更詳細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以進行實質審查。

檢核表明確規範了 15 大項審查事項、112 項檢核項目,涵蓋開發案的全生命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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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面,包含風機及海上變電站基礎設置、海域電纜路線規劃、陸域設施工程等硬體設施的規範。其中,風機基礎設置必須避開海岸保護區、河口、潮間帶等環境敏感區域,且須進行地震危害度分析。海域電纜部分,除特殊情形外,埋設深度至少須達 1.5 公尺,且不得跨越中華電信海底電纜 1 公里的範圍。

環境保護上,檢核表則對施工噪音管制訂立了明確標準。舉例來說,打樁期間警戒區 750 公尺範圍內的水下噪音不得超過 160 分貝,且必須全程採用最佳噪音防制工法。同時,每個開發案或聯席審查的風場,同一時間內只能進行一支基樁施作,而日落前一小時到日出前也不得啟動新的打樁作業。

環境監測計畫更是檢核表中的重點,分為「施工前、施工期間、營運期間」三階段,每個階段都規定了詳細的監測要求(包括海域底質監測、水下噪音監測、鯨豚目視監測等)。以鯨豚監測為例,每年需執行20趟次,四季中每季至少執行 2 趟次。此外,所有監測數據都必須上傳至環境部「環保專案成果倉儲系統」(https://epaw.moenv.gov.tw/)供各界查閱。

這套標準化的審查機制不僅解決了「同一風場可能有多家廠商重複調查或審查」的資源浪費,也透過明確的檢核項目,讓開發單位在規劃階段就能掌握更具體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僅如此,該機制亦確保了環境保護標準前後一致,避免不同案件之間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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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透過新的審查機制,環境部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案的環評審查作業,在提升行政效率之餘,也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的品質,支持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及國家能源轉型政策,也做好把關。藉由標準化檢核表和二階段審查制度,期待能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落實環境保護。

為確保制度能持續精進,環境部每半年至一年會進行制度檢討,並持續公開所有環評書件於「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s://eiadoc.moenv.gov.tw/eiaweb/)。此外,環評會議召開前一週,也必須在指定網站公布開會訊息,讓民眾能申請列席旁聽或發表意見。透明化措施一方面展現了政府推動永續發展的決心,另一方面也確保全民能共同參與監督離岸風電的發展過程。未來,這套制度將在各界的檢視與建議中持續完善,為臺灣的永續發展貢獻心力,發揮環評作業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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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 Type-C 線打天下!歐盟規範 13 類產品全面統一,2024 年 12 月底強制生效
宜特科技_96
・2024/12/30 ・3887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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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 宜特小學堂,如果您對半導體產業新知有興趣,歡迎按下右邊的追蹤,就不會錯過宜特科技的最新文章!

2024 年底將至,歐盟立法要求 13 類電子產品將強制統一採用 USB Type-C 接口,將在 12 月底強制實施。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大福音,對於企業則是重大衝擊,隨著截止日期日益逼近,企業該如何確保自家產品有符合規範,並維持在歐盟市場中的競爭力呢?

點擊圖片收看影片版

早在 2022 年,歐盟就已正式發布有關通用充电器的修訂指令 Directive(EU) 2022/2380,除了筆記型電腦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才開始適用以外,其他 12 類可充電無線裝置 ( Radio Equipment ),包括手機、平板、數位相機、耳機及耳麥、手持遊戲機、可攜式喇叭、電子閱讀器、鍵盤、滑鼠、可攜式導航設備以及入耳式耳機,從今年 12 月 28 日起,就須統一採用 USB Type-C 充電接口。

這大大提高設備之間的相容性,為消費者提供更方便的充電解決方案,也能減少電子廢棄物的產生。甚至英國政府也考慮比照歐盟規範,開始諮詢是否要求所有新電子裝置採統一充電標準。

歐盟納管的 13 類可充電無線裝置。圖/宜特科技

而歐盟境內將根據這一指令,所有銷售的相關電子設備都需要符合 IEC 62680-1-3:2021(USB Type-C® Cable and Connector Specification)標準。此外,對於充電電壓超過 5 伏特、電流超過 3 安培或功率超過 15 瓦的設備,則須符合 IEC 62680-1-2:2021(USB Power Delivery specification)標準,確保這些設備能夠快速充電,並在各種充電環境下維持高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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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讓OEM / ODM廠商面對新規範無所適從,2024 年 8 月底USB-IF(USB Implementers Forum,簡稱USB-IF)協會緊急推出符合 IEC 62680 測試規範的正式計畫(USB-IF Conformity to IEC 62680 (USB) Specifications Program),針對歐盟關注的 USB Type-C 裝置在「充電功能」上的要求,提供廠商一個簡便且具成本效益的測試流程。如此一來,大家對測試項目就有所依循,能確保自家產品符合規範。

本篇文章我們將火速解讀測項並分享已進行測試的實際案例,想進一步了解規範解讀,或是要帶領產品前進歐盟市場嗎?那就接著看下去吧!

為符合歐盟Type-C規範,USB-IF 公布的 IEC 62680 測試指南

USB-IF 從 IEC 62680(USB)規範繁複的測試項目中,針對歐盟對 Type-C 接口充電效能的要求,去蕪存菁定義了一組最基本的必要測試,測試內容可見 USB-IF 官網連結

Conformity to IEC 62680 測試規範解讀

歐盟Directive(EU)的指令(EU 2022/2380)是對RED(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2014/53/EU中 3.3(a) 條款的補充,主要確保 13 類無線充電設備統一使用 USB Type-C 接口。宜特整理出符合 IEC 62680 規範的三大測試項目,以便讀者更清楚了解如何達到最新的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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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 Type-C 功能測試規範(USB Type-C Functional Test Specification):

此測試項目主要是檢查 USB Type-C 裝置是否符合 USB Type-C 規範要求。測試內容涵蓋多種不同的 USB Type-C 操作模式,包括:

1. UPF/DFP(Upstream Facing Port / Downstream Facing Port):

測試設備在擔任 Host 或 Device 角色時的功能和相容性。

2. DRP(Dual Role 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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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設備是否能在 Host 或 Device 角色間切換。

這些測試的目標是確保 USB Type-C 裝置能在不同設備間正確運作,並且符合電氣和計時要求,以建立穩定的功能連接。

USB 電力傳送合規性測試規範(Power Delivery Compliance Test Specification):

這部分的測試是確保 USB Type-C 裝置符合 USB Power Delivery 3.1 的規範要求,如果產品支援 Power Delivery,就需要執行這項測試,具體包括:

1. 電壓、電流、電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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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設備是否符合 USB Power Delivery(PD)規範中定義的不同電壓與電流的要求。

2. 不同模式下的功能測試:

特別是在 PD2 Mode 和 PD3 Mode 下,測試設備的功能和向下相容性,確保設備能夠在不同的 PD 模式中正確運作。

3. USB Power Delivery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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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設備能夠正確支持 USB Power Delivery SPR (Standard Power Range/標準功率範圍,簡稱SPR) 或 EPR (Extended Power Range/擴展功率範圍,簡稱EPR),管理電力交換和通信。

這些測試旨在確保 USB Type-C 裝置在提供電力時,能夠滿足規範要求,從而確保設備在實際使用中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USB 電源測試規範(Source Power Test Specification):

這些測試是用來驗證 USB Type-C 接口作為電源供應端時的各項功能。如果產品具備Source Power能力,就需要執行以下測試,測試內容包括:

1. 負載測試(Load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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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設備在不同負載下的電壓和電流變化。

2. 過電流保護(Over Current Protection,簡稱OCP):

檢查設備在過電流情況下是否能夠啟動保護機制,防止損壞。

3. Multi-Port 裝置的電力分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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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具有多個 Type-C Port 的設備,測試其在多個 Port 同時使用時的電力分配和管理功能。

這些測試的目的是確保 USB Type-C 電源在實際使用中能夠安全、穩定、可靠地提供所需的電力,並且在多 Port 裝置的情況下,各個 Port 之間的電力分配和管理也符合規範要求。

案例分享

訊號測試實驗室工程師協助除錯(debug)。圖/宜特科技

宜特訊號測試實驗室透過符合 USB-IF 規範的測試儀器進行測試,並擷取過程中未通過的資訊,提供給廠商進行除錯後(debug)順利取得相關證書。以下分享兩個案例:

案例一 : 合規測試規範變動導致測試誤判的問題排查

在產品測試過程中,可能因為合規測試規範(Compliance Test Specification,簡稱 CTS)更動或是尚未定義,造成測試儀器誤判而未能通過測試。透過側錄的資訊(Trace or Log)檢查未通過的結果與 CTS 似乎有衝突,宜特訊號測試實驗室將此現象反應給儀器商進行討論,確認出真正的問題之外,亦會在每週和 USB-IF 協會的線上會議確認是否有類似問題已被提出工程變更請求(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簡稱 ECR),未來是否有機會修正為工程變更通知(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簡稱 ECN),並進而修訂 CTS,減少廠商 debug 時間。

案例二 : 負載測試中 Vbus 電壓過低問題的分析與解決

進行負載測試時(Load Test),Vbus 過低且未在規範要求的時間內恢復到合適的電壓範圍,如下圖,若 Vbus 低於 4.75V(VSrcNew(min))且未能在 tSrcTransient 內拉回至 4.75V 以上。儀器就會判定產品未能通過負載測試,這種情況可能導致裝置無法正常工作。遇到這樣的情形,宜特訊號測試工程師會說明規範,讓廠商了解未通過的原因,協助對症下藥、縮短 debug 時間。

tSrcReady 後,Vbus 可以在 vSrcNew 和 vSrcValid 之間存在的時間不應超過tSrcTransient 所定義的時間限制。圖/USB-IF官網

當負載(load)高於或低於 60mA 時,Source 輸出電壓在應對負載瞬態變化時必須遵守以下規範(見下表):

1. 負載高於或等於60mA的情況:

Source 輸出電壓必須在負載瞬態變化後的 5 毫秒內,回到介於 vSrcNew 和 vSrcValid 之間的範圍內。

2. 負載低於60mA的情況:

Source 輸出電壓必須在負載瞬態變化後的 150 毫秒內,回到介於 vSrcNew 和vSrcValid 之間的範圍內。

當負載(load)高於或低於 60Ma 時,Source 輸出電壓在應對負載瞬態變化時的規範。圖/USB-IF 官網

因 Vbus 過低且未在規範要求的時間內恢復到合適的電壓範圍,因此儀器判定未能通過測試。紅線代表未通過的區段。圖/宜特科技

如何進行 USB-IF Conformity to IEC62680?

USB-IF 為了有效管理和追蹤 USB 產品設備,將審查所有提交的測試結果並提供正式的批准。OEM/ODM 廠商可將其 USB Type-C 產品提交至 USB-IF 授權的獨立測試實驗室(Independent Test Labs,簡稱 ITLs)進行正式測試。廠商需要先取得 Vendor ID(VID),VID 可以透過成為 USB-IF 會員或購買取得。有了 VID 後就能進入 USB-IF 網站中登錄產品,USB-IF 會分配給該產品一個 Test ID(TID)識別碼,用於追蹤該產品的測試和認證記錄,接著就能開始進行 Conformity 測試。通過測試的產品會被公開登錄在 USB-IF 網頁上的 IEC 62680 Conformity 名單中,並收到來自 USB-IF 證明產品符合 IEC 62680(USB)規範的通知信。

產品通過 IEC62680 的測試後,USB-IF 寄給廠商的正式通知。圖/USB-IF 官網

雖然 USB-IF Conformity to IEC 62680(USB)為 OEM/ODM 廠商提供了一個正式的測試途徑,以符合歐盟指令,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與完整的 USB-IF 認證計畫有所不同。USB-IF 認證計畫提供了更為全面的測試,不僅能證明產品符合歐盟對充電功能的要求,還能驗證其在數據傳輸、可靠性和互通性方面是否達到 USB-IF 的標準。通過完整認證的產品有資格使用消費者熟知且信任的 USB 認證標章,而僅通過 USB-IF Conformity to IEC 62680(USB)規範計畫的產品則無法使用該標章。儘管如此,該新計畫仍能協助 OEM/ODM 廠商快速測試其產品,進一步推動進入歐盟市場的進程。

宜特科技作為 USB Power Delivery(PD)正式認證的測試實驗室(ITL),已取得 USB-IF 最新的 Power Delivery 3.1 技術授權,並同時具備 USB4 V1 電氣測試(Electrical Testing)、USB 3.2 和 USB 2.0 產品認證測試的資格。這些授權能協助客戶進行各類 USB-IF 產品的認證測試,並幫助驗證 13 類 Type-C 可充電無線裝置是否符合 IEC 62680 標準,順利取得 USB-IF 符合性認證。如需要獲得 USB-IF 標章認證,宜特也提供完整的 USB 相容性測試,為產品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本文出自 www.ist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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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特科技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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