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第一隻眼的誕生--透視寒武紀大爆發的祕密,In the Blink of an Eye, by Andrew Parker
陳美君翻譯,貓頭鷹書房出版
說真的,這本好書的翻譯書名是個缺陷,我個人覺得翻得不是很入神,或許如本文的標題「眨眼之間」,更能捕捉本書的神韻,更能點出在地球46億年漫長歲月中,生物從只是有能感光的細胞(因而無法主動攻擊掠食),進化「轉」成「眼」睛的出現,揭開了寒武紀生命大爆發的序幕,因而改變了整個地球的生物演化;雖然寒武紀生命大爆發的時間長達五百萬年(5.43-5.38億年前),但是從地質年代的眼光來說,那只不過是剎那一眨眼之間,因此,原本書名用了Blink這個字眼,此雙關語詞刻意強調,在整個地球生命演化過程中,雖然寒武紀大爆發有其絕對的關鍵性,可是卻很短暫,就如一眨眼那麼快,而且整個地球生物世界,自此從和平祥和沒有攻擊性生物的埃迪卡拉樂園(Ediacaran Garden),轉入相競鬥爭的寒武紀生物爆炸場面,生物間相互攻擊吞食,「打與跑(Fight and Flight)機制」成為生命的本質,改變了整個生物世界的相貌。
【按: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在寒武紀之前的埃迪卡拉紀獵食性多細胞生物化石,也沒有發現這時期生物所鑽的垂直洞穴遺跡,因此科學界認為埃迪卡拉紀是個沒有相互攻擊的祥和生物世界,比照《聖經》伊甸園神話,幽默地稱之為「埃迪卡拉樂園」。】
對於想進一步瞭解地球早期多細胞生物生命演化科普讀者來說,個人認為目前中文出版界有三本書,都是必讀的書:一是前幾年大陸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由中科院南京地古所傅強等人所翻譯古爾德1989年的《奇妙的生命》(簡體字),Wonderful Life, by Stephen Jay Gould,它雖然也是一本必讀的(爛)書,但該書的翻譯,實在令人不敢恭維,書內的文句「垃垃長」不說,還有無法計數諸如:「xxx的yyy的zzz的abc」的文字,讓閱讀者的中文能力受到嚴重考驗;相對來說,這本《第一隻眼的誕生》的文筆就比較流暢,比較沒有外星人的感覺;此外,還有一本彩色圖文並茂,相對來說,更有份量的書:《動物世界的黎明》,The Dawn of Animal World,陳均遠著,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
有關本書的介紹,請各位讀者自己去看,不多說了。
話說回頭,看完這本好友送我當生日禮物的書後,覺得其中最有意思的一小段,就是第八章〈殺手的本能〉開頭處的〈生命法則〉:
世界各處的動物賴以生存的法則
◎基本規則
1. 人人為己:奮力求生!
1.1 避免被吃掉
1.2 吃掉別人
2. 種族延續
2.1 繁殖
2.2 找到並保護棲境
2.3 適應環境的變化
◎生活型態
1. 掠食者
2. 獵物
◎戰術
1. 惹人注目
2. 隱藏/錯覺
3. 與生俱來的優點/能力
哈!上面的這簡短列表,深得我心,深得我心!怎麼說?容我說來:
首先,個人認為整小段子標題「世界各處的動物賴以生存的法則」,或有筆誤;放眼看地球眾生物,此法則應該不只限於動物界吧?植物界和其它所有的生物界,不也是如此嗎?整個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強調「所有」兩字,都遵循著這個〈生命法則〉,有何能例外?
有一次看科普頻道有關宇宙方面的紀錄片,其中有一小段:從原子的角度來看,每一個組成萬物的原子,從宇宙闢靂開始以來,就不停地循環回收再利用(Recycle),未曾止息;不要說那麼小的原子,想想我們所喝的水和呼吸的氧氣,難道不是幾十億年前的水和氧分子嗎?誰能計算其間輪迴幾許?回到宇宙中所有原子都無限次的輪迴觀念來說,你我由各種原子組成的萬萬生物,老早就不知道已經輪迴過多少次了!
故建議把此子標題改為:「世界各處的『生』物賴以生存的法則」,一字之別。
從「基本規則」這部份來說,「人人為己:奮力求生」和「種族延續」兩個子項目,豈非幾千年前我們老祖先朱子所言:「人不自私,天誅地滅」(編註:出處待考證),為了生存,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還有告子(不是孔丘)所說的「食色性也」嗎?派克或(古)生物學家,這時候才來說同樣的話,不是晚了幾千年?不是後知後覺嗎?
以我的術語來說,告子的「食」與「色」和朱子的「自私」,原本就是生物生命的法則,前者「食」是為了「小我」生存,後者「色」是「大我」生存,其間並以「自私」貫串之;所以啊,人的自私貪婪好色,就是我們人類的本性,畢竟我們人種,也只不過是諸多生物其中之一而以。
「小我」若要能存活下去,就必須吃別人,同時避免成為別人的晚餐,也就是說,整個生物界法則,原本就是「獵人(Hunter)與獵物(Hunted)」關係的世界,所有生物都不例外;從這個角度來想,所謂「不殺生」者用以維生所吃的植物,是不是生命?所吸入空氣中的細菌,是不是生命?所謂的「不殺生」,根本就是一種對於生命莫大的無知與褻瀆,完全不懂「生命」到底是啥米碗糕!完全是虛幻自我欺騙的謊言;這個「小我」個體要「活」下去,就必須有「其它」個體「死」掉成為這個「小我」的食物,各種生物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生即是死,死即是生,藉由「小我」的生生死死,傳承「大我」的生命;按:我尊重素食者對於食物的選擇,但若以「不殺生」做為更虔誠信仰的藉口,那就把生命的本質搞錯了。
「大我」若要能存活下去,講白了,就必須做那件愛做的事情,讓種族在有限生命「小我」滅絕之後,能夠繼續存活下去;記得小時候被強迫背誦蔣光頭所說的:「生命的意義在於創造宇宙繼起的生命」,他這話的意思是什麼,大家好好想想吧!看看生物界的繁衍方式,我們人類的性交,也只不過是千變萬化策略中的一種而已,並不見得比較崇高或罪惡,我們只不過是遵循〈生命法則〉裡面的生物本能而已!就此觀念來說,某些執行單身的宗教,是否應該從邏輯的角度好好想一想,如果該宗教是為了人這個生物種的好,尊重生命、讓人類這個物種能夠長長久久延續下去,那麼,教義中堅持單身主義,根本就是違反人性,違反生命法則;到底我們人類的宗教,是希望我們人類能生生不息繁延下去,或者推使人類走上滅絕之路?作為一個生物的個體,以一個邏輯矛盾的教義說詞,違背抗拒生命法則,難道說得過去嗎?我們人類已經笨到一個地步,發明了無數自我毀滅的方法和武器,還不夠多嗎?還有需要自絕生命的繁延嗎?
從「生活型態」的角度來說,首先,原本翻譯的「掠食者/獵物」,可能不比「獵人/獵物」來得好,不過,這是我雞蛋裡挑骨頭,重要的是這個「獵人/獵物」的思維,我們人類既然也是生物的一種,根本無法逃脫如此的生物本質;縱眼看整個人類社會,不就是這麼一回事嗎?真正的人類世界,其實,整個生物界都是如此,人類並不是例外,到哪裡都是弱肉強食,你今天不是獵人,別人就會把你當獵物,無法避免;諷刺的是,我們太容易被所謂的宗教道德家人格者和政客所騙,從人類有歷史以來,這種事情未曾停止過,如:原本還遵照孫大砲聯俄容共的蔣光頭,後來變成與「萬惡共匪」你死我活的死對頭,看看龍應台所寫的《1949年大江大海》吧!因他一人轉念,國家人民撕裂,多少生靈塗炭?創傷至今尚未弭平;又如前幾年,某個所謂「人格者」無知粗魯地停建核四,當時他靠在全國最大獵人這邊,我們小老百姓是芻狗,整個國家社會每個老百姓損失了多少?諸如此類無法算計其數的惡形惡狀,難道我們還沒有學到痛苦的功課嗎?《聖經》中的天堂,並不存在於地球上的生物界,我們還能妄想獅子與綿羊和平相處的虛構神話世界嗎?快快醒一醒,勇敢面對「獵人/獵物」生命法則吧!
在此,我並沒有否定法律的必要性,而是認為法律的基本思想出發點,不能建立在虛幻的「人本善」思維,而是該面對現實,從「獵人/獵物」的角度重新思考,或許才能找到一種對大家都比較可行的制度。
就以本書的論點來說,從地球最早期生物出現(約35億年)到前寒武紀(亦即埃迪卡拉紀)的生物,都尚未演化出眼睛,頂多是有感光的細胞而已,然而,在寒武紀生命大爆發開始的時候,三葉蟲首先演化出裝備了眼睛,成為了可以看到餐點獵物的獵人生物,雖然最早期的眼睛可能很原始,但是In a blind country, the one eye-man is the king(蜀中無大將廖化衝先鋒),生物的捕食行為,從過去的被動式,進展到主動攻擊,因而揭開了整個生物界未曾止息的武器競賽,獵人不停地發展出更兇猛有效的獵殺方式與器官,獵物為了保護「小我」的生存,也隨之發展出各種更有效的自我保護機制,生存鬥爭循環不息;在短短的生物大爆發期間內,當今所有生物分類學(界門綱目科屬種)上的38個「門」,都全部出現報到了,從此(5.3億年)以來,地球上沒有增加任何一個生物「門」,然而「獵人/獵物」的生存鬥爭技巧,越來越令人讚嘆。
姑且不論派克的這個「第一隻眼睛」寒武紀生命大爆發原因的推論,是否能站得著科學界嚴厲的長期考驗,「獵人/獵物」的生存武器競爭法則,從寒武紀早期開始,無法否認地已經被確立了下來,你喜歡也好,不喜歡也罷,即使像鴕鳥把頭埋在砂子裡面否認事實存在,它就是大自然生物界所執行的遊戲規則,沒有任何生物能逃脫。(按:古爾德《奇妙的生命》的論點,認為是點斷平衡(Punctuated Equilibria))。
最後,從「戰術觀點」來看,所有的生物,既然無法抗拒〈生命法則〉的宿命,各種生物所採取的戰術,也就五花八門繽紛燦爛,令人咋舌,就拿我們人類社會的萬花筒來說,這三種戰術單獨或混和使用,正是社會萬象的最佳描述。
我有個好朋友,以前在美國通用公司研究室搞過人工合成鑽石,是個材料科學方面頂尖的專家;有一次我們聊到發明與專利,他說他們公司每天都會接到無數發明人自我推薦兜售其新發明的信件,經過相關部門過濾篩選後,每個禮拜總會有一兩件分配給他審查,但是老闆總會提醒要很小心處理這些信件,總要保留給公司將來在法庭上可以否認的空間,也就是說,如果萬一某項專利發明者告上法院,公司要能站穩在否定涉嫌抄襲飄竊的立場,其中有個戰術,當公司發現某外人的發明真是很好,而且可能對公司產品產生威脅的時候,就會花小錢把該發明買下來,然後冰凍起來不用;哼!商場即戰場,為什麼爾虞我詐?表面回信說你的發明有多好多偉大,可是實際上卻花個幾百萬美金(對大公司來說這是)小錢把你的發明買進來送進冷凍庫,這不就是一種商戰場的生存戰術嗎?
不要說如戰場的商場,難道學術界就有比較高尚?無垠學海中游著無數學術鯊魚,不也是如此嗎?就拿(中國的)恐龍界來說,霸王龍到處掠奪,不就是「獵人/獵物」生存法則的戰術表現嗎?為什麼霸王龍見到任何可當獵物的,即便自己吃不下消化不了,也都要搶過去?靠自己的霸道讓別人餓死,減少一個競爭者,就可提高牠存活下來的機會,也是很重要的生存戰術啊!回想老友所說的美國公司策略(買下來以防止與自己競爭),同樣的道理,不就很明白了嗎?公獅會把母獅身邊由其它公獅留種的幼獅殺死,一方面讓母獅提早發情,另一方面把自己的基因傳遞下去,我們不知道霸王龍是否和獅子同樣「殘忍無情」,牠(誰)不自私,天誅地滅啊!不用指責牠寧願佔著茅坑不拉屎,霸守著牠的勢力範圍,也不給別人方便一下,這只不過是牠的貪婪自私生物本性而已。
幸好,在弱肉強食的生物環境下、任何生物都無法避免的〈生命法則〉戰略中,除了「惹人注目」霸道之外,其它的生物還有、也會採取「隱藏/錯覺」和發揮「與生俱來的優點/能力」這兩招,至少所演發出來的「躲藏閃避」與「比你年輕」,霸王龍也無可奈何啊!所有的生物都會老去,總有一天,會從獵人的身份轉變成獵物,哈哈。
故此,人類既然是億萬種生物之一,用生物〈生命法則〉來面對人世界,而非那些虛假的仁義道德口號,應該才是正道吧!
眨眼之間,有此頓悟,真好!
本文原發表於催眠恐龍[201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