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哈利・柯林斯,崔佛・平區(Harry Collins, Trevor Pinch)
- 譯者 / 李尚仁
評估存活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直到今天,美國還未全面得知心肺復甦術的存活率。沒有全國性的資料庫,醫學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沒辦法知道有多少人接受過心肺復甦術。研究者必須仰賴短期小規模研究所估算的區域存活率。這類數字通常會有很大的差異。
有個研究比較美國二十九個城市從一九六七年到一九八八年之間接受心肺復甦術後的存活率,發現其差距從愛荷華州的百分之二到華盛頓州金恩郡的百分之二十六。
整體而言,這些存活率和一九七三年的樂觀形成強烈對比。這些研究也確認此時心肺復甦術已建立其普及度,一般大眾學習心肺復甦術,在好幾個社區有一半以上的復甦是由路人主動進行的。此外,大多數的緊急醫療體系已經成功改組。
為何存活率有差異?
研究者開始擔心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存活率出現這樣的差異?愛荷華州百分之二的存活率,意味著每五十次的復甦努力只有一次會成功;而西雅圖則平均每四次努力就有一次可以救活對方。然而,要了解這些數字的意義,西雅圖和愛荷華州的復甦術存活率必須用相同的基準線來計算。
就以反應時間(response time)這個已知會影響存活率的變數為例。這是從昏倒和開始進行復甦術之間的時間。然而,文獻對於「反應時間」沒有清楚的定義。正如米基.艾森保醫師(Dr. Mickey Eisenberg)在回顧文獻時所注意到,它可能包含以下所有或部分的動作:辨識、決定打電話求救、打電話、派遣中心問話、進行派遣、從急救站趕到現場、從現場趕到病人身邊(Eisenberg ,引自Timmermans,70)。
除了反應時間之外,艾森保也發現「心臟停止」、「路人實施心肺復甦術」、「旁人注意到心臟停止」、「心室顫動」以及「入院」等基本名詞的定義分歧。就有效的比較而言,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對復甦與存活(survival)這兩個存活率的關鍵要素有不同的定義。
有些人把任何進行心肺復甦術的嘗試,都界定為復甦的努力,其他人則將此侷限於特定的心律問題,像是心室性心搏過速(ventricular tachycardia)。
「存活」也是含糊的字眼。在某些研究中,它意味著出院時只有很輕微的神經學損傷;其他研究指的則是在進加護病房時還有能夠生存的脈搏。如果還加上各區域醫療系統之間必然會有的差異,那顯然要詮釋存活率就更加困難了。
量化心肺復甦的效果前,先統一標準吧!
為了要克服這個無所不在的定義問題,一九九○年在挪威外海小島上的烏特斯坦修道院舉行了烏特斯坦共識會議(Utstein Consensus Conference),將定義予以標準化,並且提出一套統一的存活率計算公式。
新的公式是「分母是因心臟病導致心室震顫而停止心跳的人數,分子是〔從醫院〕出院還活著的〔病〕人數」(Timmermans,73)。換句話說,患者必須先前就已經有心臟的毛病,而不是由溺水或電擊等其他事件所引起的。
此一存活率定義遠比之前所使用的定義狹隘。它排除了許多的事件和意外(包括溺水),而這些在過去兩世紀都被視為是復甦術的適用範圍。此外它也排除了未被人見證到的心跳停止,以及不是由旁觀者實施第一次心肺復甦術的病人。由於這個定義只含括那些生存機會最佳的案例,因此相較於使用更為廣泛定義的研究,其估算出來的生存率會膨脹很多。
事實上,會用到心肺復甦術的大多數狀況(占所有案例的百分之六十到八十),現在都排除在統計數字之外。另一方面,出院時還活著的病人都列入計算,這樣的標準所創造出來的存活率則相對地高,儘管美國各醫院乃至全世界醫院的出院標準並不一致。
最終效果仍不樂觀
自一九九一年以來,有一些研究是根據烏特斯坦的標準來進行的。雖然選擇了最健康也最均質的樣本,存活率仍舊低得讓人失望,而且還是有很大的差異。
例如一個在芝加哥進行的研究發現,非裔美國人的存活率是百分之零點八,而白人的存活率則是百分之二點六。此一研究結果的論文標題相當適切:〈大都會地區心肺復甦術的結果──存活者在哪裡呢?〉紐約市的存活率很低,只有百分之一點四。
另一方面,密西根州奧克蘭郡則有百分之十四點九的存活率。正如提摩曼斯所指出(74),醫學文獻總是對數字做樂觀的詮釋。低存活率被歸咎於大都會地區醫療服務的品質不良。心肺復甦術的支持者論稱,只要有更成熟的急救體系和必要的政治意志,任何地方都應該能夠達到西雅圖那般高達百分之三十的存活率。
及早進行除顫被視為是改善存活率的關鍵,有些研究指出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存活者曾經接受過心室顫動的治療,而這不是路人在沒有他人協助下所能擁有的技術。美國目前所採取的策略是提升除顫器的普及性,以至於它們現在就像滅火器一樣,是飛機、健身房、辦公室等地方的標準配備。
有除顫的存活率數字要比其他的統計數字稍微好一點;然而區域之間還是有差異,而且很少有令人信服的證據顯示存活率出現了突破。
也許提摩曼斯提出了一個關於統計數字的深刻論點。他認為由於醫療社群和一般大眾對於心肺復甦術的信念投入很多,因此不管統計數字多低,都無法損及認定它有效的觀念。
存活率不佳被解釋為意味著緊急醫療服務和醫療基礎建設還需要改良,才能得到更好的存活率。至於心肺復甦術的有效性以及必要性則很少受到質疑。
即便強力支持心肺復甦術的美國心臟協會在一九九一年也承認,出現心跳停止之後的人,能夠活著出院的比例不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而且由於資料品質不良,真正的百分比「或許更低」(Timmermans,4)。
——本文摘自《醫學的張力》,2021 年 9 月,左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