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近年引發許多焦慮,臺灣的食安政策究竟該如何制訂,才能讓大家吃得安心放心呢?本系列以歐盟、英國、美國、加拿大、中國等國為例,整理歸納系列文章,邀請大家破關點技,點好點滿成為食安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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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013 中國食安演進史
近年來,中國的經濟快速地復甦,對數十億的中國人來說,終於從擔心「吃不飽」,轉向「吃得好」的境界了。而中國食安管理的機制,也從分段管理,轉向垂直整合的時代。
與歐、美的先進國家動輒百年以上的食安立法歷史不同,中國的食品安全管理啟蒙的很晚,1995 年頒布的《食品卫生法》可視為食安管理的第一步1。而當時中國的規劃和台灣相同,趨向依照各部會的專才,進行「分段監管」的管理模式。
2004 年中國國務院的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更確立「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安管理方針,依造食品產出的流程,分段切成生產、加工、包裝至銷售等,分別將權責交給農業部、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工商管理局等單位分段管理1。
但我們都知道,中國食安事件層出不窮,如 2004 年的廣東甲醇毒酒2,3、2006 年爆發的餵食工業染料蘇丹紅 Ⅳ 號的紅心鴨蛋2,4,都顯示出中國食安上的漏洞,而「分段監管」所導致的空白地帶,或是權責重疊、混淆等缺點,也逐漸的暴露了出來。
2008 年中國更爆發了震驚全球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5!成了全球知名的食安事件。中國因此在 2009 年頒布了《食品安全法》,試圖改善現況,法律中更設立了高階協調組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各部會的協調組織,希望加上一個更高階的協調單位後(類似我國的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就能解決各部會權責重疊,或是空白監管的問題1,2。
但疊床架屋的政府體制不見得能收到想像中的功效,例如 2011 年的瀋陽市爆發了毒豆芽的事件,在處理的協調會上,工商、質檢和農業部都互相推拖,堅持此食安事件應屬於其他部門6,互踢皮球的行徑令人搖頭。因此我們可以推測,不管在中國或是台灣,「分段監管」的食安管理,在僵化的公務體制下將難以發揮功效。
從多元制衡到單一組織,中國食安政策大轉型
從歐美的食安制度來看,也有多元監理和單一組織兩種模式。美國是多元制衡的代表,該國的管理方式由食品的種類做為權責劃分,如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轄的食品藥物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管理大部份的食物,而美國農業部下轄的食品安全檢驗局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FSIS) 管理禽、肉和不帶殼的蛋製品等7。
但多數的西方國家則是逐漸演化成單一組織,針對整個食品鏈進行監管。例如歐盟的食品安全局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英國的食品標準局 (Food Standards Agency) 和加拿大食品檢驗局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 等,都是以單一組織管理該國的食品。而不論是多元監管或是單一組織,這些先進的歐美國家食安管理組織都有相同的特點,即是:科學管理、組織透明、公民參與、資源整合和強調全食品鏈的監管2。
細看每個國家的政府組織發展,都有其歷史、文化的因素,相較於 1990 年代就進行組織改造的歐美國家,中國的食安政府組織改造相對晚了許多。在疊床架屋的效果不佳後,中國遂在 2013 年邁向食安單一組織管理的時代。
2013 年中國政府發佈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此政策緊縮、整合了所有的食安管理機構,僅保留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衛生部)」三個機構,分別主責全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初級農產品、制訂食安標準和風險管理。
當然,並不是換了組織架構後,事情就會自動的變好。在未來的十年裡,我們也可以趁機觀察中國的政府機構是否能夠做到歐、美的「透明、公民參與、理性科學」,才知道這一波的食安管理改革是否能帶著中國真正地接軌國際、邁向未來。
分段監管 vs. 垂直整合,誰比較好?
在分析了英國、歐盟、加拿大、中國和台灣的食安管理政府組織後,我發現其結構轉變都有其歷史因素,多半是重大的食安醜聞導致政府組織改造(如:狂牛症、三聚氰胺毒奶粉等)。但我認為,單純地模仿組織架構並不能夠帶來相同的效果,即使台灣完全複製歐、美食安管理架構,也不能夠保證取得一樣的效果。
我們應該要了解,國際上成功的食安管理,其重點在於核心的精神,以及貫徹的決心。以英國和歐盟食安管理為例,其精神在於「以組織透明來獲得民眾的信任感」、「以公民參與補足政府不足之處」和「以理性科學作為政策和溝通的依據」。
英國食品標準局和歐盟食安局的成功,並非因為它們進行了某種符合真理的組織改造,而是政治人物以百年的眼光檢視食安管理,以十年的努力來確立政府、企業和人民的穩定合作關係。反觀台灣,四年一次的大選成了政策的不安定因素。因此政治人物和上位者們是否能夠跳脫既得利益者的框架、選舉的政治禁錮,以十年、百年的視野鋪陳台灣未來的食安管理,將會是突破台灣現今食安困境的最大關鍵之一!
參考資料
- 宋强、耿弘 (2012) 整体性治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新走向。贵州社会科学
- 黃輝 (2014) 我国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广东省为例。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 2004年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新浪网
- 有關在雞蛋及鴨蛋內發現有害物質的報導摘要。香港立法會秘書處
- 邱雯雯 (2010) 中國食品安全制度的發展與挑戰:以毒奶粉事件為例。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亞太研究所碩士論文
- 周超 (2012)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启示。湖南社会科学
- 林麗芳 (2010) 美國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分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