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談結束後,我興沖沖地問了前來會談的探員(雖然我忍住衝動沒問他 how special,但名片上真的是 Special Agent),分析師可以配槍出勤嗎?他略顯無奈卻又諒解地說了句:恩,這不是沈默的羔羊(Silence of the Lamb),你知道吧?分析師屬於內勤職務,原則上不會有戰術外勤(Tactical field duty)的機會。看到我的反應,他隨即又補了一句:不過,任職一段期間後,或許有機會依據表現申請調職。
犯罪剖繪,也稱為加害者剖繪(Offender Profiling),本質上是一種透過蒐集、分析與歸納犯罪相關資訊,試圖演繹出未知身分加害者(Unknown Subject;UNSUB)的推論歷程。需要哪些犯罪相關資訊呢?基本上必須包括盡可能完整的:犯罪現場與鑑識跡證(crime scene and froensic evidence)、被害者的特徵與生活資訊、以及先前類似案件的全部資料。
之所以如此,以本書作者 Douglas 的話來說,主要是這些類型的犯罪似乎會透過靜態的作案「個人特徵」(亦即 signature;呈現隱性、一貫)以及動態的作案手法(MO;亦即 modus operandi;呈現顯性、會演化),從而展現出不明加害人的 DMC 慾望––Domination(支配),Manipulation(操弄),以及Control(控制)––並因而呈現一種可以被外界行為研究者解讀的模式(behavioral pattern that can be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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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為何本書作者 Douglas 在書中屢屢強調「行為,反映個性」,還提出所謂「Organized 組織型 vs Disorganized Offender紊亂型犯罪者」的犯罪行為人分析觀(事實上這樣的模糊觀點,也飽受科學界批評)。
武斷、模糊而欠缺實證支持的推論,卻被大量用於人權相關的案件偵審過程,容易入人於罪,也削弱民主基石的「無罪推定」與「正當程序」原則:例如 1992 年加拿大境內的 Guy Paul Morin 冤案,正是因為當局完全採用了 FBI 的犯罪剖繪結論所得的結果。事後檢視案件資料發現:剖繪過程曾出現為了配合已經逮捕的嫌犯而更動剖繪所得結論的狀況。
1990 年,融合蛋白 CD4 免疫黏附素(CD4 immunoadhesin)誕生。這項設計,是為了對付令人類聞風喪膽的 HIV 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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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 T 細胞是人體中一種非常重要的白血球。在這些 T 細胞中,大約有六到七成表面帶有一個叫做「CD4」的輔助受體。CD4 會和另一個受體 TCR 一起合作,幫助 T 細胞辨識其他細胞表面的抗原片段,等於是 T 細胞用來辨認壞人的「探測器」。表面擁有 CD4 受體的淋巴球,就稱為 CD4 淋巴球。
麻煩的來了。 HIV 病毒反將一軍,竟然把 T 細胞的 CD4 探測器,當成了自己辨識獵物的「標記」。沒錯,對 HIV 病毒來說,免疫細胞就是它的獵物。HIV 的表面有一種叫做 gp120 的蛋白,會主動去抓住 T 細胞上的 CD4 受體。
而另一端的 Fc 區域則有兩個重要作用:一是延長融合蛋白在體內的存活時間;二是理論上能掛上「這裡有敵人!」的標籤,這種機制稱為抗體依賴性細胞毒殺(ADCC)或免疫吞噬作用(ADCP)。當免疫細胞的 Fc 受體與 Fc 區域結合,就能促使免疫細胞清除被黏住的病毒顆粒。
不過,這裡有個關鍵細節。
在實際設計中,CD4免疫黏附素的 Fc 片段通常會關閉「吸引免疫細胞」的這個技能。原因是:HIV 專門攻擊的就是免疫細胞本身,許多病毒甚至已經藏在 CD4 細胞裡。若 Fc 區域過於活躍,反而可能引發強烈的發炎反應,甚至讓免疫系統錯把帶有病毒碎片的健康細胞也一併攻擊,這樣副作用太大。因此,CD4 免疫黏附素的 Fc 區域會加入特定突變,讓它只保留延長藥物壽命的功能,而不會與淋巴球的 Fc 受體結合,以避免誘發免疫反應。
從 DNA 藍圖到生物積木:融合蛋白的設計巧思
融合蛋白雖然潛力強大,但要製造出來可一點都不簡單。它並不是用膠水把兩段蛋白質黏在一起就好。「融合」這件事,得從最根本的設計圖,也就是 DNA 序列就開始規劃。
我們體內的大部分蛋白質,都是細胞照著 DNA 上的指令一步步合成的。所以,如果科學家想把蛋白 A 和蛋白 B 接在一起,就得先把這兩段基因找出來,然後再「拼」成一段新的 DNA。
A 女士說,性侵她的幽魂已然離去,所以連二週的腹疼轉好;但遠在祖國的法師,仍以黑魔法掌控她們姊妹倆。病歷顯示A女士得過些許生理疾病,並在 18 歲時確診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1]感知錯亂或想法詭譎,算是該疾患的標配,無須驚怪。[2]急診醫師沒以人廢言,安排一系列生理檢查,結果完全不顯著。[1]
B 女士也稱病,說自小被該名法師附體,夜晚又遭幽魂性侵。根據病歷紀錄,52 歲時,得過不明精神疾病。她今天一如 A 女士,做完檢驗,查無生理異常。此前兩位女士已多次進出急診,都是這般模樣:同日就醫,描述一樣的症狀。有時 A 女士真有生理狀況也罷;依賴性重的 B 女士亦表示自己有相仿的毛病。雙雙住進內科病房,後者就是平白折騰,浪費資源。[1]那麼此次兩人都身體健全,又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