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年 1 月 14 日台大針對郭明良教授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召開記者會,由學術副校長郭大維(右)出面說明。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以及相關人員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自 2016 年 11 月初在國外匿名同儕論文審查網站 PubPeer 上,被質疑多篇論文圖表不正確重複使用後,11 月 9 日郭明良教授向台大校方自請調查。由郭明良原所屬的生命科學院,以及醫學院分別組成調查小組,並另外邀請校外人士組成特別委員會協助調查此事件。2017 年 1 月 13 日針對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召開階段性調查結果記者會。
以下針對台大公布之調查結果聲明(粗體字),以及相關提問及台大學術副校長郭大維之回應進行整理:
本案目前為止累積調查 16 篇論文,其中 2 篇徹稿論文(NCB 2016 與 JBC 2008)之主要作者調查已有初步結論。其他 14 篇論文中,6 篇目前已排除需要進一步調查,尚有 8 篇論文繼續進行調查工作。
提問:PubPeer 上指出郭明良教授以及相關人員爭議論文超過 16 篇,台大用什麼機制篩選出這 16 篇?
回應:本次為郭明良教授疑似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我們將 PubPeer 上可能與郭明良教授有關的論文進行搜尋,從裡面檢查、挑出不相關的論文,選出這 16 篇。而共同作者的調查正在進行當中,其中包括楊泮池校長在內,接下來希望可以盡快釐清徹搞的兩篇論文,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針對 Pubpeer 上的指控,我們先調查他的指控是否有理,這一部分交給其中一位美國影像調查工具的專家,針對論文的圖片使用質疑直接查證。我們做論文調查的基礎,和各位知道的做學術論文的調查是一樣的。另外 Pubpeer 是個匿名的網站,我們必須去查證。
初步調查結果:
初步認定郭明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郭明良教授多年來有多篇論文有不同程度錯誤,郭明良教授對於研究指導與監督有明顯過失,論文疏失難辭其咎,更遑論郭教授身為 2 篇撤稿論文之通訊作者,因此明顯違反學術倫理。
提問:郭明良除了指導與監督有過失外,是否有教唆違反學術倫理之過失?
回應:此部分仍需和案件相關人員交叉詰問,才有辦法確認,目前僅能確認有指導與監督之過失。郭明良教授已提供相關資料、與其他研究人員的聯絡資料供調查。
撤稿之 NCB 2016 論文出現大量錯誤圖片,已經超過無心之誤用,查詩婷博士身為該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明顯違反學術倫理。
查詩婷博士在本篇論文中的缺失很明確,但台大仍在調查是否涉及其他論文的造假,待調查結束才會決定處分。
JBC 2008 論文部分,林明燦教授對於論文的貢獻度應不足以擔任第一作者,明顯違反學術倫理。
提問:林明燦教授在本篇身為第一作者的論文中,造假情況嚴重,若他不足以擔任第一作者,應由誰負第一作者的責任?
回應:JBC 這篇論文是根據一名學生碩士論文(的數據),由林明燦教授整理之後發表論文。而在調查過程中也發現林明燦教授無法清楚說明論文的內容,在論文中的貢獻度不足以當作第一作者。因此,這篇論文出現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責任分不清楚的狀況。再次強調所有共同作者的責任還在清查當中。
郭明良教授與其他共同作者之其他可能違反學術倫理之作為尚待進一步調查。
提問:台大校長楊泮池先前記者會提到正在與期刊勘誤的 4 篇論文,是否能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大眾確認是否真的有在執行?
回應:仍待進一步調查的 8 篇論文中,包含楊泮池校長有疑慮的論文,在調查過程中相關資料必須保密,不能對外公布,干擾到調查的進行。
提問:是否有辦法先公布調查的論文是否確切有偽造數據的事實,避免學術人員誤引用相關文獻?
回應:這次事件涉及的論文需精密分析論文數據的影像,確定是否有偽造數據的事實,仍需更多時間讓專業人員處理,尚無法公布。
後續工作:
有關違反學術倫理人員之處置,依法定程序,將於本案調查完畢後由校教評會審議。未來學校應該有更具體作為,以防範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讓所有教師及研究人員引以為戒。
提問:目前既已確定郭明良教授有明確違反學術倫理之實,是否有相關的懲處?
回應:目前僅為第一調查結果,整個調查仍未結束,會等調查完成之後再公布懲處。對於學術造假台大必然會做出處分,在這 16 篇論文中牽涉的人很多,我們必須交叉詰問,把事情查清楚相關人員的責任。針對教職人員的最高懲處為解聘。
提問:郭明良教授是否已經向台大請辭教職?
回應:郭明良教授於 2016 年 11 月 25 日向媒體表示他已提出辭呈,但實際上台大當時仍未收到郭明良教授的辭呈。11 月 28 日台大透過郭明良教授的助理詢問,直到 11 月 30 日才收到郭明良教授自願退休的聲明,但未完成程序,因此台大於 12 月14 日再次向郭明良教授詢問,但至目前為止郭明良教授仍未完成請辭或退休的申請程序。
提問:後續調查結果將於什麼時候公布?
回應:本次記者會僅針對第一階段調查結果進行公告,但後續仍有相關調查仍在進行,會盡快完成調查。依據規定,調查委員會應於啟動調查後兩個月內公告調查結果,最晚半年內內須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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