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發表於周成功專欄[2012-01-04]
本文登出時,總統大選即將落幕。但不論誰當選,都不該輕忽了宇昌案所牽引出學術界利益衝突如何規範的問題。從一個局外人來看,宇昌案當然有許多令人不解之處,譬如說Genetech花了九億美元,買下唐南珊的公司——Tanox,看中的是Tanox治療氣喘的新藥,而唐南珊手上的愛滋病藥物TNX-355如果真的有很大的市場潛力,為什麼Genetech自己不想開發,而急欲釋出它的專利?而何大一在行政院開發基金評審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從否決唐南珊的申請案到贊成宇昌,乃至最後接受邀請成為持股1億台幣的公司董事,難道沒有一點利益衝突的疑慮?但在宇昌案的爭議中,我觀學術界的反應是出奇的冷漠。這個現象顯示對學術界利益衝突該如何規範,我們學界的領袖們仍然缺少應有的重視。
我們首先要澄清利益衝突究竟是什麼意思?譬如說,一個科學家的所作所為,必需依循公正的原則以取得社會大家對科學界的信任。那麼維護科學界的信譽就是科學家首要的利益 (primary interest)。當然科學家也有其他利益需要維護,像是財務收入,名聲等等。當他對後者的關注可能會影響到他前者的作為時,利益衝突的疑慮就出現了。在檢討是否有利益衝突存在時,常常有人會說:我絕對不會讓我的專業判斷受到其他利害關係的影響。或是說:我以我的名譽擔保,絕不會讓利益衝突發生!還有一種常見的說辭是:請就事論事,去直接判斷我的專業作為,而不是去管我的財務關係。
這些辯解其實都錯失了建立學術界利益衝突規範的核心,那就是維繫公眾對專業的信任,如何避免社會大眾對科學家的專業判斷產生懷疑,是建立學術界利益衝突規範最基本的原則。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科技專業的複雜度已經使得社會大眾沒有能力去解讀專家所作決定的正確性,而有能力解讀的人往往事不關已,或不在其位。這時候科學界最需要的就是來自社會的信任。但社會大眾對科學家的信任會不會被濫用?如何確保這樣的信任是學術界的責任。學術界有責任維繫自已公正而值得被信任的形象。在這種考量下,當金錢利益的影響是顯而易見時,縱使對正確的專業判斷也要有所保留,而不該照單全收。
舉個想像的例子,何大一是國際知名的AIDS專家,如果未來宇昌的TNX-355作好後仍然請他來主持TNX-355的臨床實驗,我們都知道臨床實驗一旦成功藥品上市,會帶來可觀的金錢收入。何大一是宇昌的股東,自然會分到一大筆錢,如果這時候臨床實驗的結果有些可說,可不說的小瑕疵,利益衝突的疑慮就出現了。我們不懷疑何大一的人格或是操守,但是建立學術界利益衝突的規範,不就是要從根本去除這種瓜田李下的嫌疑!
美國國家醫學院(Institute of Medicine of National Academies) 曾組織了一個特別委員會討論醫學界利益衝突規範的問題,2009年出版了一本書,書名就叫作:醫學研究、教育與臨床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in Medical Research, Education and Practice)。針對上述假設性的問題,委員會給了一個非常明確的建議。為了精準傳達建議的內容,我在此直接引用原文,不作翻譯:
Academic medical centers and other research institutions should establish a policy that individuals generally may not conduct research with human participants if they have a significant financial interest in an existing or potential product or a company that could be affected by the outcome of the research. Exceptions to the policy should be made public and should be permitted only if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committee (a) determines that an individual’s participation is essential for the conduct of the research and (b) establishes an effective mechanism for managing the conflict and protect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research (RECOMMEDATION 4.1 page 4-17).
最後,這本書的首頁引了哥德的一句話,也值得提出來作為我們反省的起點:「僅僅知道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實踐。光有意願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執行。」(Knowing is not enough, we must apply. Willing is not enough; we must 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