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的出世,只是為了滿足有錢父親的好奇心,但小孩長像實在太醜陋,慘遭到父親遺棄。後來小孩懂事後,瞭解到自己的長像是多麼嚇人,不容於世慘遭歧視,在憤怒下血刃了自己叔叔,並嫁禍給父親奶媽。父親在痛心之餘想要肩負起責任收養照顧親生兒子,可是後來卻又反悔,兒子悲憤之餘,又血刃了父親的好友和愛人……
這情節如果出現在八點檔,或者社會版,應該不會有人太驚訝,頂多當作茶餘飯後話題,然後正義魔人出來幹譙父親射後不理、喪盡天良,然後名嘴炒作死刑話題,誓死要讓那殺人犯就地正法,然後把錯都推到廢死團體身上……
但如果那殺人犯,是個人造生命呢?是由屍塊拚成的科學怪人呢?這時社會或許會彌漫著恐怖的氣氛,宗教團體也會出來說,看吧這就是撒旦的傑作……
《科學怪人》(Frankenstein; or, The Modern Prometheus),又譯作《弗蘭肯斯坦》(Frankenstein),是西方文學中的第一部科幻小說,誕生於日內瓦湖畔,出自瑪麗‧雪萊(Mary Shelley,1797-1851)之手。最初出版於 1818 年,較為普及的版本是 1831 年印行的第三版,有些學者認為這部小說可視為恐怖小說或科幻小說的始祖。
《科學怪人》算是我第一部以英文從頭看完的經典名著小說,記得那是大一英文課的指定課外讀物,因為英文課老師認為我們既然是生命科學系,就要讀一下這部經典科幻小說。這是那門課唯一的收獲吧,但也因為沒強制,所以讀完的同學應該沒幾人。真的把《科學怪人》讀完後,就會感嘆,原來經典之所以成為經典,是有其深厚的道理的,因為這真是本非常精彩而內容豐富的小說,難怪會一再被改編成漫畫、電視劇、舞台劇、電影,科學怪人的形象也深入民心。
迄今《科學怪人》已被改編、或者出現在 46 部電影裡,從 1920 年到今年──單單今年就有四部電影用到「科學怪人」。其他電視劇、漫畫和舞台劇有用到「科學怪人」的,更是不勝枚舉,研究《科學怪人》而寫成的學術論文,也汗牛充棟。可見這部小說的魅力。最近一部與《科學怪人》有關的改編作品是剛上映的《怪物》(Victor Frankenstein)。
《怪物》只是用了弗蘭肯斯坦(Victor Frankenstein) 的名字,還加了新主角,裡頭的故事和原著出入很大。《怪物》就一部娛樂片來說,還算中規中矩,不難看但也不算太精彩,買票看沒覺得太虧但也不覺得有值回票價。
在《科學怪人》原著中,科學怪人是個很有靈性和理性的怪人,有同一般人一樣的情感需求,也需要被愛被尊重,雖然他血刃了不少人,但他連是個反社會的人都不太算。在過去的社會,凶殺案比現今常見,一般正常人在那樣的狀況,可能也會做出同樣傷天害理的事。但在《怪物》中,「科學怪人」只是出來收場用的,雖然看似殘暴,但也不是因為原本如此,如果去找一隻狼犬沒事用 BB 彈去射牠,被咬成重傷也不能怪那隻狼犬太兇殘吧?
《科學怪人》的靈感,來自瑪麗‧雪萊在德國萊茵地區旅遊時,途徑黑森州的蓋恩斯海姆附近的弗蘭肯斯坦城堡(Frankenstein Castle),兩個世紀前就有人在那做鍊金術的實驗,在日內瓦和朋友討論到了生物流電學(Galvanism)和一些都市傳說。
生物流電學是由義大利醫生、物理學家與哲學家路易吉‧伽伐尼(Luigi Aloisio Galvani,1737-1798)提出的理論。在 1780 年,他意外發現死青蛙的腿部肌肉接觸電火花時會顫動,從而發現神經元和肌肉會產生電力。
據說伽伐尼當時正在一張桌子旁,慢慢地給青蛙剝皮,要用摩擦青蛙皮產生的靜電進行電學實驗。他的助手用一根帶電荷的金屬解剖刀觸碰了死青蛙露在外面的坐骨神經。他們看見了電火花,而青蛙腿就像活著一樣踢了一下。因為該實驗,伽伐尼成為首位探討電力和生命聯繫的科學家。以此為基礎,科學界認識到肌肉運動的動力可能是液體(離子)攜帶的電能,不是之前氣球理論認為的空氣或流體。
伽伐尼用「動物電」(animal electricity)來描述激發他的標本肌肉產生運動的力量。他提出,標本的肌肉活動是由神經帶到肌肉的一股電流引發的。在他的同行(以及偶爾的對手)義大利物理學家亞歷山德羅‧伏打(Alessandro Volta,1745-1827)的提議下,這一現象以伽伐尼的名字命名為「Galvanism」(生物流電學)。這就是為何「科學怪人」要獲得生命要透過通電,雖然現實中《怪物》裡那樣大量的電流應該只會製造出烤肉。
和純娛樂片不同的,《科學怪人》原著裡頭,有著大量值得一問的哲學問題,例如人創造人工生命是違反天理的嗎?科學該被限制嗎?創造者和被創造者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為何「科學怪人」自己也知道自己長像恐怖?美醜有絕對的嗎?因為身心障礙被社會遺棄的人,犯了罪是誰的錯?讀了《科學怪人》,我對「科學怪人」產生的憐憫,是遠大過憎惡和恐懼。
《怪物》相較之下就比較強調兄弟情誼。當然,裡頭一定要有一個瘋狂科學家,比《科學怪人》原著更瘋狂,完全沒有社交能力,幾乎沒有朋友,一心只為了留名青史。《怪物》還有一個盡忠職守的刑警,相信上帝的他相信他們幹的是撒旦的惡行,拚死也要力阻。 《科學怪人》作為嚴格意義上的首部科幻小說,當然要有瘋狂科學家來闖禍。對於把屍塊拚成一個新生命這件事,是很難被社會接受的,宗教家會譴責說這就是科學家扮演上帝的邪惡行為。在宗教上,人是上帝用自己形象創造的,人沒有權力用非自然的方法創造出一個人。但是,這真的是違反天理的嗎?
《科學怪人》誕生的 1818 年,英國產科醫生布朗德爾(James Blundell,1791-1878)發明了新型輸血器,開始嘗試人與人之間的輸血。他給七位分娩大出血的產婦輸入人血,其中三例救活成功,第一次成功實現人類同種異體輸血。不過,隨後歷經了百餘年的時間,同種輸血的兩個大問題凝血和溶血,才得以解決。我們現在知道輸血是很重要的醫療行為,可是要不是有瘋狂科學家在幾個世紀前做了在當時驚世駭俗的實驗,成萬上億的性命可能就丟了。這段歷史記載在好書《血之祕史:科學革命時代的醫學與謀殺故事》(Blood Work: A Tale of Medicine and Murder in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請參見〈科學革命時代的血之祕史〉)中。
以下的論述可能會政治不正確,或者宗教不正確,但我想主張,科學家如果有天真的能用死去的屍體創造出一個人,有何不可?這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倫理問題,另一是科學技術上的問題。先談倫理,宗教家肯定是反對的,因為只有人的生命是上帝賜與的。科學家大多是無神論者,對生命科學家而言,生命就是單純的物理和化學現象,沒有所謂靈魂的存在,而一個永恆不變的自我也是不存在的,人只要有了腦病變,就可能變成像是另一個人,那麼那個「我」究竟在哪?
如果宗教人士對靈魂說真的有信心,相信人的靈魂不僅是物理和化學反應而已,那麼就完全不需要擔心科學家能無中生有地創造出一個人出來,因為即使創造出了,那人終究沒有靈魂,不過是行屍走肉而已。除非宗教家害怕的是科學家又再證明宗教是錯的,那就另當別論。然而,如果科學家真能無中生有地創造出一個有情感和思想能力的人呢?這恐怕不僅是宗教要完敗,我們也必須要面對到許許多多倫理道德和法律政治上的問題,例如請問那個人造人究竟該有什麼權力?他該保有自己的隱私嗎?他在公民社會上該參與什麼?
探討科學怪人的倫理問題,恐怕可以有許多精彩的辯論,在此就不再展開討論。那麼在科技上,人造人是可能的嗎?我的看法是,利用屍塊來拚成一個「科學怪人」,這構想永遠只會停留在科幻小說中,可是未來五六十年,當我們對人體中各器官組織的細胞組成瞭解得夠清楚,尤其是對大腦中所有神經元的連結能夠清楚地瞭解,那麼有一天理論上,是有可能用3D打印機,把一個人給打印出來的!現在 3D 打印機已經能打印出一些栩栩如生的人造器官如耳朵和骨骼,未來也可能打印出一些內臟器官供移植用。當人體器官的列印技術進展到極緻時,能否印出一個活生生的動物,也未必永遠只是科幻題材了!
本文原刊登於閱讀‧最前線【GENE思書軒】,並同步刊登於The Sky of G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