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把我們觀察的歷程稱為建構社會現實(construct social reality):我們會根據自身過去的經驗,對眼前的事件產生各自的認知與情感,並藉此建構各自的真實。也就是說,我們看待事情的方式,並不是來自於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而是我們自身的經驗。由於我們都是根據各自的經驗來建構自身所看到的「真實」,因此難免會出錯,心理學家提出了幾種常見的歸因謬誤,最常見的便是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這是由心理學家Lee Ross在1977年所提出的,這種謬誤的定義是「在判斷某個人做出某件事情時,人們往往會高估性格因素的影響,而低估了環境的影響力」,尤其是在評判他人的事件時,這種歸因謬誤很常見,例如小明考試考不好,媽媽便認為是他自制力不夠,而沒有考量到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能夠引起他的興趣;同樣的,這種現象在政治口水戰上也很常見,例如有些人批評陳水扁總統任內經濟拉警報是他做得不好,卻沒有考量到當時全球的經濟脈動對我國經濟可能的影響。
還有一種常見的基本歸因謬誤,就是所謂的「公平世界假說(just world hypothesis)」[2]:「這個世界是公平的,那個女生半夜被強姦,一定是因為她穿著不檢點,半夜12點還穿熱褲走在暗巷裡,所以才會受害啦,不然其他人都沒有怎樣,為什麼就她被強姦?」,這便是一種常見的基本歸因謬誤,把錯誤過度歸咎於當事人的內在性格,而忽略了外在情境(如:犯罪本來就有可能是隨機發生的,治安不好應該要檢討的是巡邏網絡做得不夠徹底)。
1990 年,融合蛋白 CD4 免疫黏附素(CD4 immunoadhesin)誕生。這項設計,是為了對付令人類聞風喪膽的 HIV 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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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 T 細胞是人體中一種非常重要的白血球。在這些 T 細胞中,大約有六到七成表面帶有一個叫做「CD4」的輔助受體。CD4 會和另一個受體 TCR 一起合作,幫助 T 細胞辨識其他細胞表面的抗原片段,等於是 T 細胞用來辨認壞人的「探測器」。表面擁有 CD4 受體的淋巴球,就稱為 CD4 淋巴球。
麻煩的來了。 HIV 病毒反將一軍,竟然把 T 細胞的 CD4 探測器,當成了自己辨識獵物的「標記」。沒錯,對 HIV 病毒來說,免疫細胞就是它的獵物。HIV 的表面有一種叫做 gp120 的蛋白,會主動去抓住 T 細胞上的 CD4 受體。
而另一端的 Fc 區域則有兩個重要作用:一是延長融合蛋白在體內的存活時間;二是理論上能掛上「這裡有敵人!」的標籤,這種機制稱為抗體依賴性細胞毒殺(ADCC)或免疫吞噬作用(ADCP)。當免疫細胞的 Fc 受體與 Fc 區域結合,就能促使免疫細胞清除被黏住的病毒顆粒。
不過,這裡有個關鍵細節。
在實際設計中,CD4免疫黏附素的 Fc 片段通常會關閉「吸引免疫細胞」的這個技能。原因是:HIV 專門攻擊的就是免疫細胞本身,許多病毒甚至已經藏在 CD4 細胞裡。若 Fc 區域過於活躍,反而可能引發強烈的發炎反應,甚至讓免疫系統錯把帶有病毒碎片的健康細胞也一併攻擊,這樣副作用太大。因此,CD4 免疫黏附素的 Fc 區域會加入特定突變,讓它只保留延長藥物壽命的功能,而不會與淋巴球的 Fc 受體結合,以避免誘發免疫反應。
從 DNA 藍圖到生物積木:融合蛋白的設計巧思
融合蛋白雖然潛力強大,但要製造出來可一點都不簡單。它並不是用膠水把兩段蛋白質黏在一起就好。「融合」這件事,得從最根本的設計圖,也就是 DNA 序列就開始規劃。
我們體內的大部分蛋白質,都是細胞照著 DNA 上的指令一步步合成的。所以,如果科學家想把蛋白 A 和蛋白 B 接在一起,就得先把這兩段基因找出來,然後再「拼」成一段新的 DNA。
Lerner, M.; Simmons, C. H. Observer’s Reaction to the 『Innocent Victim』: Compassion or Rejec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66, 4 (2): 203–210.
《我的孩子是兇手:一個母親的自白》,p.202,引自《The Myth of Martyrdom》。
《我的孩子是兇手:一個母親的自白》,第12章
J.R.Melody, A.G. Hempel,K.Mohandie,A.A.Shiva,and B.T.Gray.”Offender and Offense Characteristics of a Nonrandom Sample of Adolescent Mass Murderer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vol.40, no.6(2001):719-28,引自《我的孩子是兇手:一個母親的自白》,p.200
心理學家把我們觀察的歷程稱為建構社會現實(construct social reality):我們會根據自身過去的經驗,對眼前的事件產生各自的認知與情感,並藉此建構各自的真實。也就是說,我們看待事情的方式,並不是來自於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而是我們自身的經驗。由於我們都是根據各自的經驗來建構自身所看到的「真實」,因此難免會出錯,心理學家提出了幾種常見的歸因謬誤,最常見的便是基本歸因謬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這是由心理學家Lee Ross在1977年所提出的,這種謬誤的定義是「在判斷某個人做出某件事情時,人們往往會高估性格因素的影響,而低估了環境的影響力」,尤其是在評判他人的事件時,這種歸因謬誤很常見,例如小明考試考不好,媽媽便認為是他自制力不夠,而沒有考量到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能夠引起他的興趣;同樣的,這種現象在政治口水戰上也很常見,例如有些人批評陳水扁總統任內經濟拉警報是他做得不好,卻沒有考量到當時全球的經濟脈動對我國經濟可能的影響。
還有一種常見的基本歸因謬誤,就是所謂的「公平世界假說(just world hypothesis)」[2]:「這個世界是公平的,那個女生半夜被強姦,一定是因為她穿著不檢點,半夜12點還穿熱褲走在暗巷裡,所以才會受害啦,不然其他人都沒有怎樣,為什麼就她被強姦?」,這便是一種常見的基本歸因謬誤,把錯誤過度歸咎於當事人的內在性格,而忽略了外在情境(如:犯罪本來就有可能是隨機發生的,治安不好應該要檢討的是巡邏網絡做得不夠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