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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胸罩越久越容易得乳癌?

葉綠舒
・2014/09/07 ・672字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SR值 591 ・九年級

不知道女性同胞們聽過這種說法沒有呢?說穿戴胸罩越久,就越容易得乳癌。筆者之前曾經聽過,而通常這種說法都是強調:因為胸罩都很緊,會妨礙淋巴循環,導致代謝廢物累積在胸部不易排出,所以胸罩戴得越久,得乳癌的風險越高。

穿戴胸罩會提高得乳癌的風險嗎?圖片來源:wiki
穿戴胸罩會提高得乳癌的風險嗎?圖片來源:wiki

最近,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以及赫金生癌症研究中心(Fred Hutchinson Cancer Research Center)合作的一項研究發現:穿戴胸罩,跟得乳癌的風險沒有相關性。

研究團隊從西雅圖 – 普吉特海灣大都市區找了1513名絕經後婦女做為研究對象。他們的年齡介於55至74歲之間,其中454名女性罹患乳腺浸潤性導管癌(IDC,invasive ductal carcinoma),另外590名女性罹患浸潤性小葉癌(ILC,invasive lobular carcinoma),這兩種最常見的乳腺癌。另外469名未罹患乳腺癌的女性作為對照組。

研究人員進行了面對面的採訪,並獲得人口統計資料、家族史、以及生育史。他們還問了一系列的結構性問題,以評估胸罩穿戴的模式。問題包括研究參與者幾歲開始穿胸罩、是否穿戴有鋼圈的胸罩、罩杯尺寸和帶寬的大小,每天、每星期穿戴胸罩的天數時數,以及在不同的時間是否曾改變胸罩穿著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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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沒有證據支持,穿戴胸罩會提高一個女人患乳腺癌的風險。無論每天穿著幾小時、有鋼圈或沒有、幾歲開始穿,風險是相似的。

所以,女性同胞們,大家可以放心了。雖然,在台灣夏天的酷暑中穿戴胸罩,實在是一種接近「火刑」的行為啊….

原刊載於作者部落格Miscellaneous99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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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9/5. No aspect of wearing a bra was associated with an increased risk for either IDC or ILC. Science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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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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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一定要讀書(主動學習),將來才會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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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286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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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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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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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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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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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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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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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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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杯越大越危險?引發乳腺癌的關鍵因素有哪些?
活躍星系核_96
・2019/05/28 ・2655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615 ・十年級

到底有哪些因素會影響乳腺癌的發生呢?圖/waldryanoPixabay

胸部越大越危險?

2014 年,多倫多大學的 MH 布郎( MH Brown )教授和他的同事們在《整形外科與美容外科雜誌》( Journal of Plastic, Reconstructive & Aesthetic Surgery )上發表了一篇統合論述性文章,從 1950-2013 年的數百篇相關論文中選取了 50 篇較為嚴謹的研究,對其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得出結論:

已有證據顯示,胸部大小與乳腺癌發生率和死亡率正相關,胸越大越危險。

研究中有很多不嚴謹的地方,因此要得出確切結論,還需要更嚴謹的研究。舉例來講,對於胸部尺寸的測量方法不夠嚴謹,不少研究都只依賴於受試志願者的自我描述。

在布郎教授精選的 15 項研究中, 8 篇的最終結論是胸部大小與乳腺癌發生率正相關, 7 篇的最終結論是二者沒有關係。

值得說明的是,在 7 篇最終結論為二者無關的論文中, 1996 年發表於《歐洲癌症預防雜誌》( European Journal of Cancer Prevention )的一項在瑞典進行的研究結論:初步統計結果中,胸部大小與乳腺癌發生率負相關(即胸小的女性更易患癌),但進一步分析發現,這是由於受試者中,胸部較小者有更大可能性擁有高危險型的緻密型乳腺結構,排除這一因素後的最終結論為:胸部大小與乳腺癌發生率之間沒有明顯關係。這篇文章還指出:胸部較小者更容易擁有高危險型乳腺結構的現像只存在於高加索民族中,亞洲人種中不存在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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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大小與乳腺癌的關連為何?這是個需要研究的問題。圖/Klaus HausmannPixabay

布郎教授的這篇論文中,著重提到了 2012 年和 2013 年的兩項研究。

2013年的這篇文章由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的保羅·威廉姆斯( Paul T. Williams )教授發表於 PLoS ONE  雜誌 。這項分析的數據來源為「國家步行者與路跑者之健康研究」( National Walkers’ and Runners’ Health Study ),這一項目開始於 20 世紀 90 年代並持續至今,它將參與者按其日常運動情況劃分為「走路的人」或「路跑的人」,並對其身體狀況進行長期追踪。和既往研究相比,這項分析在統計人數規模、樣品隨機性和研究持續性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優勢。

威廉姆斯教授統計了項目中的 79124 名女性( 32872 名步行者和 46252 名路跑者),在過去 11 年中,這接近 8 萬名女性志願者中,有 111 名女性死於乳腺癌( 57 名步行者和 54 名路跑者)。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在所有因素中,胸部尺寸與死於乳腺癌可能性的相關性最為顯著:和 A 罩杯女性相比, C 罩杯女性死於乳腺癌的概率提高了 3 倍(為 A 罩杯女性的 4 倍), D 罩杯及以上則提高了 3.7 倍;胸部尺寸每提高一個罩杯,這一概率便提高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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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布郎教授著重提到的另一篇發表於 2012 年的文章則與前述統計性研究不同,是一篇基因組學研究,發表於《 BMC 醫學遺傳學》( BMC Medical Genetics )。這項研究對 16175 名歐洲女性進行了基因組學分析,找到了與胸部大小相關的 7 個基因,並發現在這 7 個基因位點中,有 3 個直接與乳腺癌相關, 2 個與乳腺癌相關位點連鎖,1個靠近與乳腺癌相關位點連鎖的區域。

這一結果將胸部正常發育與乳腺癌的發生在基因層面上聯繫在了一起,為二者的相關性提供了不小的暗示。

基因層面外,在分子細胞層面的關連:脂肪組織

除了基因層面外,在分子/細胞層面,胸部大小和乳腺癌的源由與發展之間又是否存在關係呢?

女性胸部的大小主要取決於乳腺組織外圍脂肪組織的差異:大胸女性和小胸女性的乳腺體積差異不大,而外圍脂肪組織的體積大小,才是胸部尺寸的決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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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上,醫生們很早就發現,如果在進行手術時,乳腺癌組織已經入侵了脂肪組織,那麼無論是否已經發生淋巴結轉移,患者術後癌轉移和復發的可能性都高於沒有脂肪浸潤的情況

乳房結構圖。

脂肪細胞加快了癌速列車

2017 年 3 月,台灣中國醫藥大學校長李文華教授研究組在《自然-通訊》( Nature Communications )上發表文章。根據他們的研究結果,脂肪細胞可以促進乳腺癌細胞的增殖。

在實驗中,研究者從乳腺癌手術中取得患者胸部的脂肪細胞,將這些脂肪細胞與乳腺癌細胞系共同培養。在這個共同培養體系中,乳腺癌細胞與脂肪細胞之間沒有直接接觸,但它們共享細胞外液體環境。研究發現:乳房中的脂肪細胞可以分泌小分子 β -羥基丁酸( β-HB ),而 β -羥基丁酸可以被乳腺癌細胞中高表達的膜蛋白單羧酸轉運蛋白2( MCT2 )轉運進入乳腺癌細胞,從而通過組蛋白 H3K9  的表觀調節來增強促癌基因的表達,促進癌細胞的增殖。而且,共培養體系中脂肪細胞的數量越多,對乳腺癌細胞增值的促進作用也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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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細胞促進乳腺癌細胞增殖。圖/參考資料

和胸部大小相比,乳腺癌與遺傳因素和個體內分泌更相關

當然,從這項研究不能直接得出「胸大容易得乳腺癌」的結論。因為首先,研究只是說明脂肪細胞分泌的 β -羥基丁酸可以促進已經有乳腺癌細胞的增殖,所以脂肪細胞可能促進的只是乳腺癌的後期發展和惡化,而並不能促成癌細胞的出現和乳腺癌的發生。其次,無論胸部大小,女性胸部都存在相當規模的脂肪組織,大胸女性和小胸女性胸部脂肪量的差異是否剛好落在可以影響癌細胞增殖的範圍之內,還需要更確切的驗證。李文華教授這項研究的目的,是希望探討乳腺癌的發展機制,為乳腺癌的治療提供新的可能。

無論胸大胸小,乳腺癌都是女性發病率最高的癌症類型,是女性健康的大敵。與胸部大小相比,遺傳因素和個體內分泌情況對乳腺癌的發生有著更強烈的影響。科學偵查、定期體檢,及早發現早期乳腺問題,才是健康的小撇步。

參考文獻:

  1. Breast size and breast cancer: A systematic review》, L.A. Jansen,R.M. Backstein, M.H. Brown, Journal of Plastic, Reconstructive & AestheticSurgery (2014) 67, 1615e1623
  2. Breast size and mammographic pattern in relation to breastcancer risk.》 Thurfjell E, Hsieh CC,  Lipworth L, Ekbom A, Adami HO, TrichopoulosD., Eur J Cancer Prev. 1996 Feb;5(1):37-41.
  3. Breast Cancer Mortality vs. Exercise and Breast Size in Runnersand Walkers》, Paul T. Williams, PLoS One. 2013 Dec 9;8(12):e80616
  4. Genetic variants associated with breast size also influencebreast cancer risk》, Nicholas Eriksson, Geoffrey M Benton, Chuong B Do, Amy KKiefer, Joanna L Mountain, David A Hinds, Uta Francke and Joyce Y Tung, BMC Medical Genetics 2012, 13:53
  5. Prognostic Impact of Marginal Adipose Tissue Invasion in DuctalCarcinoma of the Breast》, Junzo     Yamaguch, Hiroshi Ohtani, Kazukuni Nakamura, IsaoShimokawa, and Takashi Kanematsu, Am J Clin Pathol 2008;130:382-388
  6. 《 Adipocytes promote malignant growth of breast tumours withmonocarboxylate transporter 2 expression via b-hydroxybutyrate》, Chun-Kai Huang,Po-Hao Chang, Wen-Hung Kuo, Chi-Long Chen, Yung-Ming Jeng, King-Jen Chang, Jin-YuhShew, Chun-Mei Hu & Wen-Hwa Lee, NATURE COMMUNICATIONS 8:14706

本文轉載自领研网,原文〈胸部大小与乳腺癌:大胸女性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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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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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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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VS 倫理!基因編輯爭議在哪?——《上帝的手術刀》(上)
PanSci_96
・2019/04/09 ・2078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SR值 546 ・八年級

基因編輯,一門涉及倫理學的技術

基因治療和基因編輯,在我們的故事裡主要是以醫療手段的樣貌出現。但對基因動手術,絕不只是一種普通的醫療手段而已。說到底,基因編輯這把上帝的手術刀,針對的對象是人類的遺傳物質──決定人之所以為人的物質。

可想而知,這種技術手段的推進,最後一定會從科學走向倫理學,觸及人的定義、人類個體的獨立性等終極問題。而回顧過去 20 年,倫理層面的爭論和批評似乎一直伴隨著現代生物醫學研究的發展。

越是禁止,越想嘗試

1996 年,在愛丁堡羅斯林研究所培育的複製羊「桃莉」引起對複製技術,尤其是複製人的巨大爭議,並促使各國政府迅速通過禁止複製人的法律條文。2001 年,在宗教保守團體的遊說下,美國總統喬治 • 布希簽署總統行政命令,禁止美國聯邦經費用來發展新的人類胚胎幹細胞。2013 年,哈佛大學因兩隻靈長類動物非正常死亡,徹底關閉校內的靈長類動物研究中心,而歐美許多研究機構中對靈長類的研究也受到越來越多限制。

複製羊「桃莉」引起對複製技術,尤其是複製人的巨大爭議。圖/wik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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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春天,倫理爭議的焦點再次光顧了生醫領域,而這次處於旋渦中心的正是基因編輯技術。

在當年 3 月初,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的記者造訪該技術應用的先驅之一、哈佛大學教授喬治 • 丘奇的實驗室,結果意外發現該實驗室已經開始嘗試在人類卵細胞中利用 CRISPR/cas9 技術編輯人類基因體。當時,喬治 • 丘奇實驗室正在嘗試修復會導致女性乳腺癌和卵巢癌的突變基因 BRCA1,以期從根本上預防相關基因缺陷導致的癌症。短短一周之內,科學界久負盛名的《自然》和《科學》雜誌紛紛發文,警告編輯人類生殖細胞基因有未知的安全和倫理風險,呼籲立刻停止同類型的技術嘗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過 1 個月後,中國中山大學黃軍就實驗室的一篇學術論文更是將爭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們在受精後的人類胚胎中用 CRISPR/cas9 技術進行基因編輯。儘管黃軍就聲稱實驗用的是本身存在缺陷、無法發育成熟的受精卵胚胎,但就很多批評者看來,類似作法已經與人工修改和創造人類無異。相較之下,喬治 • 丘奇實驗室的基因編輯對象是沒有受精的卵細胞,而黃實驗室所修改的已經是擁有了人類個體全套遺傳因子的受精卵。如果把基因編輯過的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宮,完全可能孕育出一個完整的生命。

如果把基因編輯過的受精卵植入女性子宮,完全可能孕育出一個完整的生命。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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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2016 年,英國的實驗室也開始類似的實驗。雖然從技術層面上來說,這些研究都是種探索,沒有任何一個科學家真的希望現在就製造一個接受過基因編輯的「新新人類」,但他們的研究不言而喻地昭告了天下,基因編輯技術有可能帶來什麼樣的未來。

就在人類社會還沒有在心理上和制度上準備好擁抱基因編輯技術的時候,幾位大膽的科學家就已經用最直接的方式宣告:未來的未來已經快要到來。

但,這樣做真的好嗎?

來自科學界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的:CRISPR/cas9 的基因編輯技術還遠未成熟,此時輕率開始編輯人類胚胎和生殖細胞的基因,很有可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災難後果。來自宗教界、法律界和普通大眾也順理成章地批評:輕易改造人類自身的遺傳,將會動搖人類社會的價值觀。到底什麼才是人?如果混合了來自其他生物的基因,人還是人嗎?修改人類基因是否會造成永久的階級分化和不平等?父母和醫生替孩子決定他們的基因,這樣做是不是不道德?

圖/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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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機會,我想來聊聊科學和倫理的永恆衝突。由於生物醫學研究的首要對象是人類本身,與同樣重視人類本身價值和尊嚴的倫理觀念「擦槍走火」甚至正面衝突,幾乎是難以避免的。

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我們知道,人類對人體解剖構造和生理功能的瞭解大多依賴人體解剖。而長久以來解剖屍體在東西方文化中都是被鄙視和被嚴懲的行為。其中有相信靈魂不滅、屍體是靈魂居所這樣的宗教性理由,也有尊重死者和先人這樣純粹的倫理因素。

中國的《唐律》裡明文規定,光割去屍體的頭髮就要「減鬥殺罪二等」。而在 16 世紀的歐洲,當安德莉亞斯 • 維薩里(Andreas Vesalius,見下圖)得在黑夜中偷偷切下運回再拼接死刑犯的屍骨。

安德莉亞斯 • 維薩里 16 世紀著名醫生,人體解剖學創始人。圖/大寫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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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用屍體解剖完成他的巨著《人體構造》的時候,這一行為也被宗教裁判所處以極刑。然而,正是這些「盜墓賊」、「屍盜」等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叛逆舉動,最後助我們一步步瞭解了自身的身體構造和功能。

 

 

 

 

 

本文摘自《上帝的手術刀》,2019 年 1 月,大寫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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