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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拷貝貓──暴力影片造就模倣犯?

airiti
・2014/05/24 ・1496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83 ・九年級

文/葉菀婷

這世界,上演著隨機殺人事件,除了留下駭人的新聞,各界開始關心媒體的播送將會促成下一位模倣犯(copycat killer)。模倣犯,故名思義,犯人因先前所見的犯罪案情而受到啟發,策畫另一宗殺人案件。相關研究也曾顯示,暴露在含有暴力相關的電影、漫畫、電玩等畫面中,可能會造成性格扭曲。這是真的嗎?

鏡像神經元

1980年代,義大利學者Giacomo Rizzolatti利用插針實驗,讓恆河猴(macaque monkey)做一連串動作相關實驗。但卻意外發現,當團隊的其他研究人員拿起花生或吃冰淇淋時,恆河猴的相對運動神經元居然也有20%活化。這個發現引起相當大的迴響,原來不是只有自己在做一件事情時,相對的腦區才會活化;而是,即使看到他人做某件事情時,我們的腦區也會有相當程度的活化。此種神經元命名為「鏡像神經元」(mirror neuron)。

模仿的開始

模仿,從這裡開始。當小朋友什麼都還不會的時候,看到別人做什麼就學什麼。故研究鏡像神經元專家VS Ramachandran認為人類的延續是遵循拉馬克主義(Lamarkism)而非達爾文主義(Darwinism)。拉馬克主義有兩個主要的學說:獲得性遺傳(acquired inheritance)、用進廢退說(use and disuse)。舉例來說,小朋友只需看到父母屠殺北極熊、製作北極熊大衣,就能學會這種方法,只需經過不斷的練習,即可習得此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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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為什麼很重要呢?因為每個人在做動作時,都會有背後動機。透過模仿,可以用「我的思維」猜測「你的動機」,這就是「同理心」。研究顯示,自閉症小朋友的鏡像神經元活化較弱,意味著缺乏理解他人的能力。治療師通常會鼓勵父母模仿自閉症小朋友的行為,讓自閉症的小朋友認為你跟他是同一國的,再慢慢引導他們正確的行為模式,如此一來,也能活化自閉症小朋友的鏡像神經元。因此,神經科學家認為,鏡像神經元的活化與同理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身分認同

近幾年的研究發現,鏡像神經元的活化不單單與同理心相關。

由於科技的進步、父母的忙碌,小朋友下課後拿著智慧型手機、盯電腦、看電視的比例增高,一群研究者憂心媒體暴力會影響小朋友的性格發展。結果發現性格較易衝動的孩子,在看暴力影片時,執行動作的相同腦區有較多活化。

另一項研究顯示,透過腦電波實驗(Electroencephalography, EEG)發現,觀看與受試者同族群及非同族群做相同動作的影片,受試者大腦電波反映也會不同:觀看與受試者相同族群的影片時,受試者的鏡像神經元系統有較多反應。而一項fMRI腦造影研究中,請17位猶太人看由白人假扮的新納粹民族(討厭組)與非納粹民族(喜歡組)的影片(拿東西、喝水等中性刺激影片),觀看非納粹組的行為時,猶太受試者的相對大腦活化區也較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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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義大利學者Giacomo Rizzolatti的猴子實驗嗎?當恆河猴看到人們執行的動作,引起20%的鏡像神經元活化。近幾年的腦造影研究顯示,人們看到與自己相同族群或認定為「喜歡」的族群執行動作時,相對的腦區有更多的活化。意味著文化、情境與社會連結所造成的身分認同,均會影響鏡像神經元的活化,而鏡像神經元的活化程度,不僅讓我們更同理他人,還驅使(drive)我們執行模仿的動作。

模倣犯(Copycat Killer)

模仿,是天生能力。藉由模仿,我們可以親近他人、理解他人、融入族群並確立自我定位。模倣犯,因自我身分認同落入暴力區塊,將暴力畫面中的兇手視為同一族群,造成該腦區之鏡像神經元大量活化,而「模仿」就此開始!

因此,並不是所有人看到暴力的電影、漫畫或影片就會大量活化該區的鏡像神經元,且進行模仿犯罪行為。最根本的仍是自我意識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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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愛學樣:發現鏡像神經元,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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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能「感同身受」嗎?我感受到了你的感受——《我是誰》
啟示
・2022/11/11 ・2543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感同身受真的存在嗎?

有些人在看到卡爾.梅(Karl May)的小說拍成的電影裡溫尼圖(Winnetou)死去的那一刻掉下淚來;有些人為電影《油炸綠番茄》裡蘿絲(Roth)的死而哭;還有一些人在看到小說《哈利波特》裡鄧不利多(Dumbledore)教授被殺時流淚。

我們在看悲傷的電影或書的時候會哭,是因為我們設身處地去想像故事裡那些英雄們的感覺,彷彿他們的痛苦就是我們自己切身的痛苦一般;我們跟著笑,我們也為影片中的怪物和心理變態情節感到害怕,就好像他們威脅到了我們一樣。

我們在電影或書的時候會跟著劇情有情緒起伏,是因為我們設身處地去想像故事裡那些英雄們的感覺。圖/pixabay

這些是每個人都有過的經驗,但它們是如何產生的呢?為什麼我們能夠了解他人的感覺?為什麼我們會在電影院裡起雞皮疙瘩,雖然在那裡一點也不危險?為什麼他人的感覺會感染到我身上呢?

答案很簡單:我們能夠感同身受,是因為他人(在現實世界或電影裡)的感覺喚起了我們心中相同的感覺;而這很可能不僅存在於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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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德瓦爾在麥迪森研究中心的觀察,母獼猴法恩的姊姊顯然也感覺到法恩的痛苦和恐懼。然而,即使能與他人「感同身受」或「心有戚戚焉」是如此理所當然,對科學界來說,直到近幾年,這仍是個完全無解的謎。令人驚訝的是,第一位提出具有科學說服力的學者,在其所屬的專業領域之外仍然鮮為人知。

腦部研究的佼佼者:賈科莫.里佐拉蒂

賈科莫.里佐拉蒂(Giacomo Rizzolatti)經常被人們和愛因斯坦相提並論:蓬亂的白髮、嘴上同樣蓄著的白鬍子,以及臉上狡黠的微笑。不過他們的相似處不僅止於外表。

賈科莫.里佐拉蒂。圖/Wikipedia

對許多腦部學者來說,這位活潑開朗的義大利人是學界裡的佼佼者;他將腦部研究推向一個新的層次。不過,他的研究領域並不是最熱門的。里佐拉蒂探究控制行為的神經細胞,即所謂的行為神經元,已經超過 20 年了。

這個比較無趣的領域,因為啟動行為的「運動皮質」始終被視為比較遲鈍的腦區。大部分的學者都想:如果我們能夠研究像語言、智力或感覺等複雜的領域,又何必對簡單的肢體動作感興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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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似乎是如此。不過,情況在 1992 年有所轉變,而且這個轉變令大家都跌破眼鏡。里佐拉蒂工作的所在地帕瑪(Parma)是歐洲最古老的大學,位於城市邊緣的醫學院卻是個非常前衛的雪白色建築樓群。

1990 年代初期,里佐拉蒂身邊的腦部學者從事一項很不尋常的研究。他們知道,特定的行為具有「傳染」的效果,發笑、打哈欠、甚至談話者的身體姿勢,都能立刻引起對方的模仿。在某些猿猴也出現相同的現象,某些種類甚至以喜歡模仿聞名。

不過研究人員偏偏決定以一種一般來說不會模仿同伴的豬尾獼猴作為研究對象。里佐拉蒂和幾位較年輕的同事伽列賽(Gallese)、佛格西(Fogassi)和迪派勒吉諾(di Pellegrino),將電極接到一隻豬尾獼猴的腦部,然後把一粒核桃放在地上,並觀察當猴子快速伸手抓取核桃時某個行為神經元如何反應。

研究者將電極接到一隻豬尾獼猴的腦部,然後把一粒核桃放在地上,並觀察當猴子快速伸手抓取核桃時某個行為神經元如何反應。圖/Wikipedia

鏡像神經元的發現

至此一切都算正常,不過,這時驚人的情況發生了:研究人員把同一隻猴子放到一片玻璃後方,這次牠抓不到核桃了,只能眼睜睜看著里佐拉蒂的助手伸手抓取核桃。這時猴子的腦部發生了什麼現象呢? 當牠注視別人拿牠的核桃時,相同的神經元產生反應,就像牠之前自己伸手去抓核桃一樣,雖然牠的手並沒有移動,牠的精神卻想像了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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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們無法相信自己所看到的:無論猴子是親手完成某個動作,亦或只是精神想像了訓練師所做的動作,其神經細胞都做了完全一樣的工作。

在此之前,從未有人觀察腦部如何模擬現實裡沒有發生的動作,而李奧那多.佛格西(Leonardo Fogassi)則是第一人。不過成功應該是屬於整個團隊的。里佐拉蒂發明一個新的概念,他把這個在被動想像時卻如真實行為般於腦部引發相同反應的神經細胞稱為「鏡像神經元」,一個新的神奇術語就此誕生了。

「親身經歷」和「感同身受」的差別

首先是義大利,接著是全世界大學和研究中心的腦部學者,都立刻投入鏡像神經元的研究行列。如果人的腦部對於我們的「親身經歷」和只是「認真觀察並感同身受」的反應沒有差別的話,那麼這不正是了解我們社會行為的關鍵嗎?

至少鏡像神經元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它位於額葉的前額葉皮質,一個稱為「腦島」的區域。然而這個腦島卻不同於「社會中心」,也就是到目前為止所說的「腹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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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腦額葉和頂葉的位置,從左側看。額下葉是藍色區域的下部,頂葉上葉是黃色區域的上部。圖/Wikipedia

其中的差別也很清楚,因為鏡像神經元雖然和無意識的「移情作用」有關,卻和更大範圍的計畫、決定或意願無關。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很清楚這些腦區如何交互作用。

里佐拉蒂於 6 年前以圖像程序說明,人類的鏡像神經元顯然也位於負責語言的兩個腦區之一(布羅卡區)附近,這使得學界特別振奮。

荷蘭格羅寧根(Groningen)大學的腦部學者不久前在「聽到聲響」和「鏡像神經元發出信號」之間發現了有趣的關聯。當人聽到開飲料罐氣泡冒出的聲音時,腦中的反應就跟他自己開飲料罐完全一樣;也就是說,單憑聲音就足以讓人經歷到整個情況。

——本文摘自《我是誰:對自我意識與「生而為人」的哲學思考》,2022 年 10 月,啟示出版,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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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真的會傳染!提高幸福感的科學魔法:鏡像神經元——《心念的力量》
商業周刊
・2022/08/19 ・3474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藏在我們大腦的模仿鏡子:鏡像神經元

要理解反安慰劑效應在人與人之間傳播的方式,我們首先必須審視一般社會傳染的起源。

這是透過預測機制的一個重要元素所產生,亦即「鏡像系統」(mirror system),使我們將他人的身體和心理狀態建構到個人世界模擬中。

故事始於義大利帕爾馬大學(University of Parma)一隻猴子和花生的實驗。一九九〇年代初期,賈科莫.里佐拉蒂(Giacomo Rizzolatti)的神經科學家團隊一直在研究導致有目的動作的神經元活動——例如,指示手拿起霜淇淋筒的訊息。

為此,他們在一隻獼猴的大腦上安裝了一個感測器,並記錄它抓取玩具或將食物送到嘴裡時的神經元電活動。經過多次的試驗,研究人員發現,每個動作都引起不同的腦細胞群發光,顯然各別的神經編碼(neural code)代表了不同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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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破解大腦「神經編碼」重要的一步,這絕對是一項重大的發現。

然而,他們無意間發現,即使猴子的身體處於靜止狀態,當它看到研究人員抓著它的花生或玩具時,大腦也會突然活躍起來。更引人注目的是,讀數顯示了一種異常相似的電活動模式,如同猴子本身抓取物體時所表現的。

即使是幼年獼猴,也能透過鏡像神經元了解、模仿人類的動作。圖/Wikipedia

大腦似乎在反射它所看到的東西,然後重新創造經驗本身,促使研究小組將這些細胞描述為「鏡像神經元」(mirror neurons)。

他們聲稱,這個過程使我們不必經過有意識地思考,就能夠立即了解另一個人在做什麼。

你笑,所以我也微笑了

根據後來在猴子和人類身上進行的研究,發現大腦的鏡像系統對感覺和行為都有反應。當我們看到別人表達某種情緒時,大腦在涉及情緒處理、以及相關情感表達的區域顯示出高度的活動——就好像我們自己也親身體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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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這種內部鏡像會導致明顯的物理模仿,根據皮膚的電反應記錄顯示,當你看到別人微笑時,你自己的臉頰肌肉會開始輕微抽動;如果他們皺眉,你眉毛上的肌肉也會跟著皺起;如果他們抿著嘴,露出厭惡或疼痛的表情,你會忍不住有點畏縮——這一切都是因為這個鏡像系統的自主活動。

你有過這樣的經驗嗎?當別人對你微笑時,你也會不由自主的勾起嘴角。圖/Pixabay

我們說話的語調和速度也會轉而趨近談話對象的聲音,就連瞳孔也會擴張或收縮,以配合我們正在觀看的對象。

因此,另一個人的存在甚至可以不知不覺地改變我們的身體和心理。這些身體效應顯然是有目的的,新增了我們對他人感受的理解。

在驗證此想法的一個精彩實驗中,研究人員招募了接受肉毒桿菌注射的整容手術患者,在其面部肌肉暫時麻痹時,要求他們描述在各種照片中人們所表現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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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發現,相較於注射了「皮膚填充物」但不影響面部肌肉的參與者,注射肉毒桿菌的患者更難識別情緒。參與者需要身體鏡像來充分理解照片中人物的感受;少了身體鏡像,他們的情緒處理就被擾亂了。

同理心,從表情的感受開始

當然,人類不僅僅是透過面部表情進行溝通;我們還有文字和符號,也能刺激大腦的鏡像系統。如果你聽到「微笑」這個詞,你會體驗到情緒處理區域的一絲活動,甚至可能會體驗到面部肌肉本身的小動作,就好像你真的快要露出笑容似的。

就像我們直接模仿別人的面部表情一樣,會讓我們本身感受到一絲影響,就算沒有客觀理由感到更快樂。

文字和符號也能刺激大腦的鏡像系統。圖/Pixabay

因此,里佐拉蒂的團隊——和他們的猴子——在偶然之間發現了同理心的神經基礎,能夠解釋情感如何透過某種傳染力在人與人之間巧妙地傳遞,他們後來寫道,「當人們說『我對你的痛苦感同身受』來表達理解和同理心時,可能都沒有意識到這個說法是多麼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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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大多時候,我們只會對他人的感受產生微弱的反映。當我們看到彩票中獎者的照片時,不會感到極度狂喜;而看到有人哭泣時,也不會感到極度痛苦;他們的表情只會調節我們已經感受到的。

但是,如果我們和某人相處了很長時間,或是與不同的人進行多次互動,而這些人都表現出相似的情緒特徵,那麼即使是很小的影響也會累積起來。

當快樂被「傳染」,可以造成多巨大的影響?

為了說明一個人的情感能傳播多遠,想像一下你和一個對自己生活十分滿意、態度非常積極的人做朋友,你可能會為他們感到有點高興,但他們的喜悅真的也能為你的生活帶來長久的快樂感嗎?

根據弗雷明翰心臟研究一項詳細的縱向調查,答案是肯定的。

由於你經常與他們互動,你在生活滿意度調查中獲得高分的可能性將增加 15% ——儘管你目前的情況並沒有什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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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朋友呢?同一項研究發現,他們的幸福感會傳遞給你的朋友,而你的朋友會將幸福感傳遞給你,在未來幾個月裡,你感到快樂的機率會新增約 10%。你此時對生活的滿意度甚至會受到朋友的朋友的影響,他們會使你的幸福感提高 6%。這些人你幾乎肯定從未見過,也許甚至不知道他們的存在,然而,他們透過一連串的互動影響著你的幸福。

你可能從未見過朋友的朋友,但他們透過一連串的互動影響著你的幸福。圖/Pixabay

鏡像系統的發現、以及更普遍的社交傳染程度,對我們的心理健康有重要的影響,揭示了人們的健康幸福程度大多取決於個人的社交圈同心圓,同時也闡明在集體歇斯底里期間某些症狀在群體中傳播的方式。

例如,當我們身處一群極度關注生化武器威脅的人群中時,每個人都會開始放大其他人的恐懼——製造出一種迴響,讓每個人都陷入恐慌狀態。更重要的是,我們過度活躍的大腦移情作用,可能會開始模擬另一個人所報告的疼痛、噁心或暈眩等感覺。

如果幸運的話,這種影響或許不足以對身體健康產生重大的衝擊。但是,如果本身已經處於好像快要生病的狀況,那麼鏡像系統的模擬可能會進入預測機制的計算,因而產生或誇大反安慰劑效應。我們與身體不適的人互動越多、看到他們的痛苦、談論他們的症狀,自己的感覺就會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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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也會傳染!讓你感受到噁心、頭暈與頭痛

英國赫爾大學(University of Hull)的心理學家朱莉安娜.馬佐尼(Giuliana Mazzoni)是最早揭示這個過程有多強大的人之一。她邀請一小群的參與者參加「個人對環境物質反應的研究」。

參與者兩人一組,被要求吸入一種可疑的毒素,據報導該毒素會引起頭痛、噁心、皮膚搔癢和嗜睡等症狀。然而,真正的受試者並不知道所吸入的其實只是乾淨的空氣,試驗中的「搭檔」實際上是演員,他們被告知在吸入氣體時故意假裝症狀。

這項觀察結果令人震驚,與沒有看到副作用的受試者相比,看到搭檔身體不適的人報告自己出現更嚴重的症狀。

不僅快樂會傳染,連生病、中毒的症狀也會被他人影響,形成反安慰劑效應。圖/Pixabay

馬佐尼的研究結果首次發表於二〇〇〇年末,如今已有大量其他研究證明,類似反安慰劑效應的症狀可以透過社會傳染在人與人之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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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模仿藥物試驗的研究發現,在看到偽裝參與者出現的假症狀後,服用無害藥丸的受試者出現噁心、頭暈和頭痛等症狀高出了十一倍。

另一項研究檢視常到診所捐血的人。一般人在捐完血後感到暈眩或頭昏的情況是很常見的,但如果捐血者才剛看到另一位捐血者快要昏倒的樣子,這些症狀發生的可能性高出兩倍。

這些社會傳染效應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在觀察過程中所傳播和加劇的,是他人特定的症狀,而不是一般的不適感。這些症狀的出現超出典型的反安慰劑效應,不像是可能從沒有表現症狀的人那裡得到的書面或口頭警告。

——本文摘自《心念的力量:運用大腦的期望效應,找到扭轉人生的開關》,2022 年 7 月,商業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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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Deepfake濫用,台灣修正刑法夠用嗎?
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2022/01/30 ・5302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 作者/賴宜欣,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編按:在出現Deepfake之後,網路世界進入了「眼見不為憑」的年代。本次泛科學和法律白話文合作策畫「Deepfake 專題」,從Deepfake 技術與辨偽技術、到法律如何因應。科技在走,社會和法律該如何跟上、甚至超前部署呢?一起來全方位解析 Deepfake 吧!

看完國外針對深度造假技術的相關規範,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現行台灣法規,對於使用深度造假的數位性犯罪,其實規範相當不足,常見質疑包括有人提出「罪刑是否相當」或有謂「對於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或是未真實發生的性影像,並沒有特別規範」等。

而在諸多立委、婦女團體及法界人士的促請下,連蔡英文總統也都跳出來發文,呼籲民眾關注此類事件,並宣示政府會重新盤點法規,研擬推動修法。法務部也稱將朝「加重刑法相關刑責」的方向辦理。

蔡英文總統發文呼籲大眾關注 deepfake。圖/蔡英文 Tsai Ing-wen

不過不少聲音認為,雖然修正《刑法》相關規定是較為簡便,但《刑法》目的只在「究責」,如果真要防制數位性暴力,應該要從前端宣導預防著手,並於事後保護被害人的身心發展。舉例來說,如若進入刑事訴訟,被害人可能會因公開審理的緣故,形成二度受創。種種因素都指出,相關管制應較適合朝制定「專法」的方向發展。

先來看看刑法修正草案的內容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將保護的範圍主要分成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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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針對「真實的性私密影音」,加重處罰「竊錄性影音」的行為,明文處罰竊錄性影音以及進一步散布、傳送或供他人觀覽的行為,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且不但未經同意竊錄會構成犯罪,即使在經同意後所收錄的性私密影音,也不能在未經同意下散布播送。

第二是針對「不實的性影音」,不論是製作合成、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最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還意圖營利,更會加重處罰到 7 年。

第三則是針對「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的影音或其電磁紀錄」,若是意圖散布而製作前述內容,或散布、播送、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相關內容,則會受到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如果意圖營利,更會加重到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散步私密與不實影音,都屬於犯罪行為。圖/envato elements

參考國外規範,台灣或有可借鏡之處

透過上述的《刑法》修正草案,台灣對於「性私密影音」的管制,終於有了較為清楚的規範。不過,這樣的修法是否足以遏止數位性犯罪了呢?跟國外規範比一比,筆者此處整理幾點,或可供後續立法借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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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犯罪配套對策與保安處分的多元性

韓國相關立法有相當多元的「保安處分」,其中針對性犯罪,設有「性暴力治療計畫、人身情報公開、兒少及身障等福利機構之就業禁止、電子腳鐐」等配套。

舉例來說,2021 年 11 月,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陸續被判以 15 年到 42 年不等的刑期,而法院在刑期外,更另外作成了多種「保安處分」,除了要求主要營運者及初始創房者「公開身分情報 10 年」,並「限制其在兒少機關及身心障礙人士福祉設施就職」外,也須「配戴定位追蹤的電子裝置 30 年」(註)。

N 號房中主要犯罪者們,除了刑期外,還有各種「保安處分」。圖/envato elements

回來看看台灣,因為台灣沒有制定專法,性犯罪在判刑之餘,相關配套措施是依《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以及《性侵害防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最廣為所知的是對性犯罪行為人進行「強制治療」。

但問題來了,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 799 號解釋中,認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也就是說,長期接受強制治療者,如果仍未達到或無法達到,顯著降低再犯危險的治療目標,就會被一而再強迫接受治療,等同讓受治療者變相被無限期剝奪人身自由,猶如終身監禁,而有牴觸憲法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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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曾針對強制治療進行釋憲。圖/關鍵評論網

因此,衛福部因此研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在第 37 條增訂:「經鑑定、評估,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或認無法達到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治療目標者,法院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延長強制治療或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其延長或監控期間,每次以三年為限。」 

簡單來說,對於接受強制治療的加害人,是採以 3 年為限度施以監控。雖然這是在權衡「病人的治療」跟「犯人的人權」兩難下的決定,但也讓民間非常擔心是否有縱放社會,提升再犯風險的問題,並呼籲政府應予強化社會安全機制。

有鑑於此,韓國法在處理性犯罪時配套措施的多元,以及從 N 號房判決中看到,賦予法官對保安處分期間訂定的權限,也比台灣寬鬆許多,在這些做法或許是台灣可參考之處。

二、修法似漏未規範處罰未遂犯?

本次台灣的刑法修正,似乎並未囊括未遂犯的處罰。在韓國的《性暴力犯罪法》中,對於數位性暴力的犯罪行為,都設有處罰未遂犯的規定。由於未遂犯的處罰,必須有明文規定才能辦理,這應該是個法規漏洞,希望未來能立法加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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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量組織犯罪可能性,制定加重條款防範

在數位性犯罪的問題中,也必須要注意組織犯罪的態樣。從韓國 N 號房事件可以清楚發現,當數位性暴力以組織犯罪形式開始擴大時,受害程度會急遽上升,受害人也更加難以抵抗。

韓國法院就認為,N 號房的主要犯罪者們,創設色情房並加以營運分工,是構成組織犯罪 。台灣其實也有前車之鑑,在詐騙集團盛行時,為了應對這種犯罪行為組織化的情況,修訂了詐欺罪的規定──若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時,會受到比單純詐欺罪更重的處罰。

既然數位性犯罪,非常有可能發展成組織化的犯罪,筆者認為在立法上可以考量像詐欺罪一樣,制定集團犯罪的加重條款來加以防範。

數位性犯罪有可能是組織犯罪。圖/envato elements

四、應考量將「持有與購買者」納入規範

由於台灣這次修法並沒有將「持有與購買者」入罪,但因為有「散布、營利」之人,就一定會有「購買、持有」之人,對於這種只處罰一方的疑慮,韓國法界已出現促請立法規範的聲音 ,台灣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起處罰「持有與購買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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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論者擔心,若貿然將持有購買性影像的行為定罪,會因為付費會員過多造成打擊過廣的問題;甚至多數行為人可能只是抱持「性好奇」,甚至是心理尚未成熟、未能認知犯罪的未成年人──這樣貿然處罰可能會與兒少保護有所衝突,因此需要考量比例原則 。

然而,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做」,若僅單向處罰產出性影像的一方,而對為數眾多的持有與購買者完全不規範,行為人在評估營利利潤大於刑責風險下,仍會前仆後繼的進行數位性犯罪行為。

這麼一來,將無法根本性地遏止數位性犯罪。被害人必須經歷的心理創傷,甚至對名譽、事業的影響,都是對於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 。

因此,筆者仍傾向贊成韓國律師界的意見「不能再讓當事人的犯罪受到好奇心的保障,任何一次的收看、分享、儲存或散布都是犯罪」,應該將持有與購買列入處罰。但同時也應該在教育及基層機關上,積極推動「犯罪預防」、「青少年事前性教育宣傳」、「成立兒少性犯罪調查專責部門」等,處罰與教育兩者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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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與購買私密影片應考慮列入處罰。圖/envato elements

五、對「強暴脅迫」的數位性暴力,漏未規範?

韓國《性暴力犯罪法》在 2021 年 1 月 24 開始,將「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列入犯罪 ,也就是明確規定用性私密影像來強暴脅迫被害人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而參考 N 號房事件,脅迫的對象應不只限於被害人本人,如以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來脅迫他人,也是犯罪 。

就像報導指出,前述事件的被害人,就受到行為人脅迫「將公開人身情報並對親友不利」,讓其直接自行製作性剝削影片。甚至對青少年們進行強姦、類似性行為後,將影像攝影傳送,以要散布子女的裸照,脅迫被害青少年的父母。

性私密影像的產生,並不一定是由犯罪行為人製作,也很有可能是脅迫被害人自己製作。這常見於雙方過往曾有親密關係,也因此取得相關性私密素材,事後卻將此私密內容作為脅迫工具。

台灣的《刑法》修正草案,目前並沒有就「涉及性私密影像的強暴脅迫」有所規範。對比近來立委高嘉瑜受到家暴及被威脅外流性私密影像的事件,這也彰顯了法規缺陷的問題,應該即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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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envato elements

六、考量搭配事前規範的可行性

台灣及韓國,目前都較著重在處罰「利用當下(製作、編輯、合成加工)」及「利用後(散布、營利)」的行為,並未有針對事前的規範。

或許可以考量搭配日本和歐盟的模式,在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前就予以分類,賦予行為人相對應的事前注意義務(如:告知影像是以深度造假技術製作的通知義務、加註警語等),以減少後續不當使用的產生。並可透過專家會議及政府部門定時檢討等方式,達成與時俱進的 AI 利用規範。

又或像是美國的《深度造假問責法》(DEEP FAKES Accountability Act)草案,要求使用深度造假技術製作影片的人負起責任。例如,若影片內含有虛假人物的視覺元素,製作者應嵌入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ing),讓閱聽者能清楚識別這份影音包含更改後的音檔或視覺元素,或要求提出更改聲明,以及對更改程度的簡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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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AI濫,用前置作業、處罰、教育宣導應三方並行

台灣目前在數位性犯罪的整體應對上,仍有許多可以檢討的地方。在前置階段,可以參考歐盟、日本或美國,針對 AI 功能進行分類採取如通知義務、加註警示等對應措施。在處置不當利用深度造假等技術時(如數位性犯罪),則應注意「處罰未遂犯、處罰購買及持有者、列入數位性犯罪的強暴脅迫、注意組織犯罪防範」等面向,以期細緻化處罰或配套措施。而防治數位性犯罪的相關教育宣導,更是不可或缺的。畢竟良善的文化才能確保人人尊重彼此,從源頭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文爬梳現狀,整理可供借鏡之處,希望本文有助於未來數位性暴力的防制更加完善。

註解

參考資料

一、中文部分

  1. 婦女救援基金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 
  2. 江鎬佑,小玉換臉罪責如「轉傳A片」?數位性暴力法制的缺角
  3. 姜冠霖、王碩勛,從陌生人到熟人凌辱,韓國Deepfake數位性犯罪修法的啟示
  4. 洪敏隆,數位性暴力在台灣無法可管?民團訴求專法防止挖面事件再發生
  5. 現代婦女基金會, 大法官「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出爐!民間呼籲:高再犯風險回歸社區,須強化安全機制

二、外文部分

  1. 韓國日報,「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문형욱 징역 34년, ‘박사방’ 2인자 강훈 15년 확정」、「박사방운영자 조주빈, 대법서 징역 42년 확정…공대위“끝이 아닌 시작
  2. ‘딥페이크 처벌법’ 신설하긴 했지만, ‘반쪽’ 짜리 법안입니다
  3. 韓國《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相關特例法》。
  4. 대법원 2021도11753, 2021전도112(병합) 대법원 2021도11816‘n번방’ 최초 개설자 ‘갓갓’, 징역 34년… 박사방 ‘부따’, 징역 15년 확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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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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