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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該如何報導自殺事件?千萬確實遵守「最小化」原則

林希陶_96
・2019/09/25 ・2822字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SR值 557 ・八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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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心理衛生概念的人都曉得,過度報導自殺事件會導致模仿效應。媒體鉅細靡遺地描述自殺歷程,過度戲劇化地呈現自殺故事,都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尤其是知名明星自殺,如張國榮、倪敏然、崔真實等人,更在當地形成一股自殺風潮。但這些致命性的自殺過程,說來在真實的人生中還是非常罕見的。

最為有名的自殺新聞,是美國演員羅賓威廉斯 (Robin Williams) 於 2014 年 8 月 11 日過世。圖/Irish Typepad @flickr

先前最為有名的自殺新聞,是美國演員羅賓威廉斯 (Robin Williams) 於 2014 年 8 月 11 日過世,此事發生後相關新聞報導了數星期之久。後續的研究顯示,以時間序列模式的研究方法推估,2014 年 8 月至 12 月可能會有 16849 個自殺事件。但從實際的數據看來,在這段期間內卻發生了 18690 件,多增加了 1841 起,大約增加了 9.85%1。此研究證實了過度的媒體報導,與自殺案件有重大關聯,確實產生了「維特效應」。

Werther effect,此名來自德國知名作家歌德的小說《少年維特的煩惱》,小說主角維特因愛情得不到回應而自殺。此書在十八世紀歐洲曾引起大流行,人們會模仿書中言行、穿著,甚至仿效其自殺。後世以「維特效應」用來指稱模仿新聞案件而自殺之情形。

但少數研究顯示,名人自殺並未導致更大規模的自殺潮,如九零年代最為知名的超脫樂團 (Nirvana) 主唱 Kurt Cobain 自殺一事,曾在青少年族群中引起了極大的震撼,甚至導致當地的危機處理中心電話暴增。但後續的資料顯示,事件發生地西雅圖國王郡自殺案件並未暴增2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

新聞報導容易過度簡化自殺的事件,但過度高潮迭起的故事有可能會帶來不良的影響。美劇《漢娜的遺言》即是在討論青少年霸凌、自殺的相關事件。圖/IMDb

雖說如此,但從過去的回顧性研究可知新聞媒體強力地報導名人自殺案件,確實會產生示範作用,也會帶來類似廣告的效果3。媒體深諳激發人類情緒的方法,過度簡化自殺原因、將事件描述成高潮迭起的故事,都可能帶來不良的影響。雖然目前的研究著重於傳統傳播方式,如電視與報紙。但新興傳播方式,如網路、臉書、電影等其他媒介,也可能帶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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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深諳激發人類情緒的方法,過度簡化自殺原因、將事件描述成高潮迭起的故事,都可能帶來不良的影響。圖/johnhain @pixabay

其實美國疾病管制局很早以前就已經發現自殺相關新聞需要做更多規範4,並具體建議相關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與記者關心以下問題:

  1. 自殺新聞是否有新聞價值?新聞組織若想報導某案件,能否先諮詢專業人員應該如何報導,正確的描述與負責任的態度都是應該具備的要素。
  2. 「不評論」自殺案件。心理專業人員應避免提供簡短、立即的答案,因為自殺背後涉及的問題可能非常複雜,絕不是短短幾句話就能帶過。
  3. 務必明白自殺新聞會導致更多自殺案件的發生,這已經是確定的科學研究。自殺已經證實會「傳染」,如何有節制、負責任地報導才是首要工作。
  4. 官方單位與新聞媒體應仔細思考,自殺事件之中什麼樣的細節應該被報導出來。所有的報導是基於事實,沒有評論、臆測、戲劇化故事。如果非不得已一定要報導自殺案件,應以「最小化」的方式呈現。所謂的「最小化」的新聞呈現方式,該指引舉了一個小例子,非常適合當成範例:

    「15歲的小約翰,週五於楓木道死於槍傷。他是瑪莉與約翰的兒子,為城市高中的二年級學生。約翰先前住於隨意鎮,從 10 年前搬到這裡。小約翰的葬禮於週日舉行。如果想要談談關於他的死亡,所有學生都可尋求學校輔導人員的協助。」

務必明白自殺新聞會導致更多自殺案件的發生,這已經是確定的科學研究。自殺已經證實會「傳染」,如何有節制、負責任地報導才是首要工作。圖/ChristopherPluta @pixabay

若新聞媒體真的要報導某個自殺案件,需注意避免犯下以下幾個錯誤4

  1. 不對自殺事件做出簡單的解釋:導致自殺的原因通常都非單一因素,而是有複雜的心理、社會脈絡。最後的單一事件並非導致自殺的唯一原因,有很多問題可能被家屬或記者所忽略。在台灣的自殺新聞中,經常被簡化成考試成績不佳、心情不好、與父母或同學爭吵等等單一因素,但我們都忘記背後可能有複雜的成因,而不用輕易地做出因果推論。
  2. 不需要在電視新聞報導中,反覆、持續過度的報導自殺事件:持續性報導會導致身處危機的人們過度關注該事件,進而導致自殺行為的「傳染」。若真的有新聞價值,記者朋友們應找尋其他替代的報導,如上述的「最小化」呈現方式。
  3. 不使用駭人聽聞的報導方式:自殺事件一旦被報導,自然會成為公眾的焦點。在報導時,不描述過多的細節,也不使用戲劇性手法、圖片、影像。不呈現出喪禮照片、自殺地點、逐漸消失的個人房間等等。
  4. 不報導自殺方法的細節:如果只是簡單說明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可能沒有關係,但是不需要將背後的機制與程序完整的敘說。因為過多細節的描述,只會引起潛在的自殺者高度的興趣,進而引發自殺行為。
  5. 不要呈現「自殺代表某種結束」:自殺行為在情緒困擾的個案中還是較為罕見的行為。如果報導呈現出自殺是一種手段,可破壞人際關係或反抗父母懲罰。那麼這種說法就會吸引潛在的自殺者仿效,認為這是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更簡單的說,就是不要強調用自殺來威脅他人,這並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6. 不要將自殺描述成一種榮耀:在報導自殺事件時,不要過度報導公眾悼詞、降半旗、建立紀念館等等,若潛在的自殺者感受到這不是哀悼,而是尊重,可能會導致自殺行為的蔓延。這裡可以舉一個例子,如恐怖份子團體會誇耀自殺炸彈客,稱其為「殉道者」,過度強調「這是聖戰,阿拉與我們同在」、「行霹靂手段,顯菩薩心腸」,如此說法自殺行為不會減低,反而可能會感染更多人投入。
  7. 報導焦點不應放在自殺者還是有正面的特質:在採訪的過程中,親友可能因為被引導或同情自殺者,而過度說明其積極面,如「是勇敢的孩子」、「有光明的未來」,而忽略孩子悲慘的經驗和經歷的麻煩。如果缺少正視自殺者的問題,確實有可能吸引潛在自殺者,尤其是那些缺少正向回饋的人們。

如果用上述的指引來看待台灣媒體的自殺新聞,就會發現還有非常巨大的進步空間。我們如何將自殺事件的新聞價值降低,最小化其報導,才可能減低自殺行為的傳染性。

我們如何將自殺事件的新聞價值降低,最小化其報導,才可能減低自殺行為的傳染性。圖/PDPics @pixabay

參考資料

  1. Fink DS, Santaella-Tenorio J, Keyes KM. Increase in suicides the months after the death of Robin Williams in the US. PLoS ONE, 2018; 13(2): e0191405. https://doi.org/10.1371/journal.pone.0191405
  2. Jobes DA, Berman AL, O’Carroll PW, Eastgard S, Knickmeyer S. The Kurt Cobain suicide crisis: perspectives from research, public health, and the news media. Suicide Life Threat Behav. 1996; 26(3):260–69; discussion 9–71. pmid:8897665.
  3. Sisask M, Varnik A. Media roles in suicide prevention: a systematic re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2012; 9: 123–38.
  4.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Programs for the prevention of suicide among adolescents and young adults; and suicide contagion and the reporting of suicide: Recommendations from a national workshop. MMWR 1994; 43 (No. RR-6).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uicidology CDC-AAS Media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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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陶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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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臨床心理師,專長為臨床兒童心理病理、臨床兒童心理衡鑑、臨床兒童心理治療與親子教養諮詢。近來因生養雙胞胎,致力於嬰幼兒相關教養研究,並將科學育兒的經驗,集結為《心理師爸爸的心手育嬰筆記》。與許正典醫師合著有《125遊戲,提升孩子專注力》(1)~(6)、《99連連看遊戲,把專心變有趣》、《99迷宮遊戲,把專心變有趣》。並主持FB專頁:林希陶臨床心理師及部落格:暗香浮動月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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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即停薪:如何證明你的時間值多少?車禍背後的認知 x 情緒 x 金錢 x 法律大混戰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6/01/09 ・3351字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與 PAMO車禍線上律師 合作,泛科學企劃執行

走在台灣的街頭,你是否發現馬路變得越來越「急躁」?滿街穿梭的外送員、分秒必爭的多元計程車,為了拚單量與獎金,每個人都在跟時間賽跑 。與此同時,拜經濟發展所賜,路上的豪車也變多了 。

這場關於速度與金錢的博弈,讓車禍不再只是一場意外,更是一場複雜的經濟算計。PAMO 車禍線上律師施尚宏律師在接受《思想實驗室 video podcast》訪談時指出,我們正處於一個交通生態的轉折點,當「把車當生財工具」的職業駕駛,撞上了「將車視為珍貴資產」的豪車車主,傳統的理賠邏輯往往會失靈 。

在「停工即停薪」(有跑才有錢,沒跑就沒收入)的零工經濟時代,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又該如何在保險無法覆蓋的灰色地帶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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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氣不好遇上車禍,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時間價值?/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薪資證明的難題:零工經濟者的「隱形損失」

過去處理車禍理賠,邏輯相對單純:拿出公司的薪資單或扣繳憑單,計算這幾個月的平均薪資,就能算出因傷停工的「薪資損失」。

但在零工經濟時代,這套邏輯卡關了!施尚宏律師指出,許多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是工地打工者,他們的收入往往是領現金,或者分散在多個不同的 App 平台中 。更麻煩的是,零工經濟的特性是「高度變動」,上個月可能拚了 7 萬,這個月休息可能只有 0 元,導致「平均收入」難以定義 。

這時候,律師的角色就不只是法條的背誦者,更像是一名「翻譯」。

施律師解釋「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這包括將不同平台(如 Uber、台灣大車隊)的流水帳整合,或是找出過往的接單紀錄來證明當事人的「勞動能力」。即使當下沒有收入(例如學生開學期間),只要能證明過往的接單能力與紀錄,在談判桌上就有籌碼要求合理的「勞動力減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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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車禍線上律師的工作是把外送員口中零散的『跑單損失』,轉譯成法官或保險公司聽得懂的法律語言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你的直覺,正在害死你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違規的第一名常年是「違規停車」,一年可以開出約 300 萬張罰單 。這龐大的數字背後,藏著兩個台灣駕駛人最容易誤判的「直覺陷阱」。

陷阱 A:我在紅線違停,人還在車上,沒撞到也要負責? 許多人認為:「我人就在車上,車子也沒動,甚至是熄火狀態。結果一台機車為了閃避我,自己操作不當摔倒了,這關我什麼事?」

施律師警告,這是一個致命的陷阱。「人在車上」或「車子沒動」在法律上並不是免死金牌 。法律看重的是「因果關係」。只要你的違停行為阻礙了視線或壓縮了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閃避而發生事故,你就可能必須背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揹上「過失傷害」的刑責 。 

數據會說話: 台灣每年約有 700 件車禍是直接因違規停車導致的 。這 300 萬張罰單背後的僥倖心態,其巨大的代價可能是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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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 B:變換車道沒擦撞,對方自己嚇到摔車也算我的? 另一個常年霸榜的肇事原因是「變換車道不當」 。如果你切換車道時,後方騎士因為嚇到而摔車,但你感覺車身「沒震動、沒碰撞」,能不能直接開走?

答案是:絕對不行。

施律師強調,車禍不以「碰撞」為前提 。只要你的駕駛行為與對方的事故有因果關係,你若直接離開現場,在法律上就構成了「肇事逃逸」。這是一條公訴罪,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正確的做法永遠是:停下來報警,釐清責任,並保留行車記錄器自保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保險不夠賠?豪車時代的「超額算計」

另一個現代駕駛的惡夢,是撞到豪車。這不僅是因為修車費貴,更因為衍生出的「代步費用」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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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師舉例,過去撞到車,只要把車修好就沒事。但現在如果撞到一台 BMW 320,車主可能會主張修車的 8 天期間,他需要租一台同等級的 BMW 320 來代步 。以一天租金 4000 元計算,光是代步費就多了 3 萬多塊 。這時候,一般人會發現「全險」竟然不夠用。為什麼?

因為保險公司承擔的是「合理的賠償責任」,他們有內部的數據庫,只願意賠償一般行情的修車費或代步費 。但對方車主可能不這麼想,為了拿到這筆額外的錢,對方可能會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提告過失傷害,利用刑事訴訟的壓力(背上前科的恐懼),迫使你自掏腰包補足保險公司不願賠償的差額 。

這就是為什麼在全險之外,駕駛人仍需要懂得談判策略,或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在保險公司與對方的漫天喊價之間,找到一個停損點 。

談判桌的最佳姿態:「溫柔而堅定」最有效?

除了有單據的財損,車禍中最難談判的往往是「精神慰撫金」。施律師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公式,甚至有點像「開獎」,高度依賴法官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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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保險公司內部有一套簡單的算法(例如醫療費用的 2 到 5 倍),但到了法院,法官會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傷勢嚴重程度 。在缺乏標準公式的情況下,正確的「態度」能幫您起到加分效果。

施律師建議,在談判桌上最好的姿態是「溫柔而堅定」。有些人會試圖「扮窮」或「裝兇」,這通常會有反效果。特別是面對看過無數案件的保險理賠員,裝兇只會讓對方心裡想著:「進了法院我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準備看你笑話」。

相反地,如果你能客氣地溝通,但手中握有完整的接單紀錄、醫療單據,清楚知道自己的底線與權益,這種「堅定」反而能讓談判對手買單,甚至在證明不足的情況下(如外送員的開學期間收入),更願意採信你的主張 。

車禍不只是一場意外,它是認知、情緒、金錢與法律邏輯的總和 。

在這個交通環境日益複雜的時代,無論你是為了生計奔波的職業駕駛,還是天天上路的通勤族,光靠保險或許已經不夠。大部分的車禍其實都是小案子,可能只是賠償 2000 元的輕微擦撞,或是責任不明的糾紛。為了這點錢,要花幾萬塊請律師打官司絕對「不划算」。但當事人往往會因為資訊落差,恐懼於「會不會被告肇逃?」、「會不會留案底?」、「賠償多少才合理?」而整夜睡不著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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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O看準了這個「焦慮商機」, 推出了一種顛覆傳統的解決方案——「年費 1200 元的訂閱制法律服務 」。

這就像是「法律界的 Netflix」或「汽車強制險」的概念。PAMO 的核心邏輯不是「代打」,而是「賦能」。不同於傳統律師收費高昂,PAMO 提倡的是「大腦武裝」,當車禍發生時,線上律師團提供策略,教你怎麼做筆錄、怎麼蒐證、怎麼判斷對方開價合不合理等。

施律師表示,他們的目標是讓客戶在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時,背後有個軍師,能安心地睡個好覺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平時保留好收入證明、發生事故時懂得不亂說話、與各方談判時掌握對應策略 。 / 圖片來源: Nano Banana

從違停的陷阱到訂閱制的解方,我們正處於交通與法律的轉型期。未來,挑戰將更加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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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I 與自駕車(Level 4/5)真正上路,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主體將從「駕駛人」轉向「車廠」或「演算法系統」 。屆時,誰該負責?怎麼舉證?

但在那天來臨之前,面對馬路上的豪車、零工騎士與法律陷阱,你選擇相信運氣,還是相信策略? 先「武裝好自己的大腦」,或許才是現代駕駛人最明智的保險。

PAMO車禍線上律師官網:https://pse.is/8juv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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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全臺巡迴圓滿落幕,攜手產業共築優質閱聽環境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5/12/18 ・1258字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秉持健全廣電產業生態、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養為目的,今(114)年持續推動「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期促使業者產製優質節目並傳遞正確資訊。本年度培訓9月於花蓮啟動,10月相繼在臺中、高雄舉行,最後11月於臺北,完成北中南東全台巡迴,使專業學習資源深入各地,協助業者強化內容製播品質,進而營造令民眾信賴的媒體環境。 

圖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崇樹代理主任委員致詞 

四場巡迴、七大課程主題 累計逾900位媒體人參與培訓 

本培訓活動已邁入第17年,持續受到業者肯定。本年度計有近300家廣電媒體業者報名,累計逾900位新聞、節目及相關從業人員共襄盛舉,展現產官學界共同提升媒體環境的努力。 

本年度課程於北、中、南、東4大場次呈現,涵蓋7大主題,包括「廣電事業營運發展/管理」、「性別平權」、「權益維護」、「多元文化」、「內容自律」、「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以及「法規宣導」等。課程自產業營運趨勢切入,帶領學員掌握廣電環境變化及AI技術發展可能帶來的影響;另透過性別平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消除種族歧視、兒少與自殺防治、隱私/個資保護與被害人權益、消費者保護與節目廣告化等議題,結合國際人權公約、法律架構及實務案例,使廣電媒體從業人員從不同面向去瞭解社會脈動、人權議題及多元文化,提升其對營運面及內容面相關法令之熟悉度,並增進其內容製播的深度與正確性。 

此外,活動也安排事實查核工具操作與案例解析,協助新聞工作者強化查證能力,並透過法規說明與裁罰案例分享,使業者更能掌握事實查證與相關自律規範,有效遏阻假訊息流通,進而提升新聞節目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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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集仕多股份有限公司梁哲瑋總經理分享「電視事業營運發展─AI技術於廣電媒體運用趨勢與運用倫理」  
圖3.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余秀芷理事分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議題 

課程內容專業多元 學員肯定實際助益 

本年度的專業訓練課程講師橫跨產業、學術界與非營利組織,分享多元視角、法律知識或豐富經驗。課堂中互動熱烈,與會學員積極就實務層面與講師交流。多數學員表示「培訓內容貼合實際面臨情形」、「課程探討議題多元」、「議題廣且內容豐富」、「講者專業度高」,肯定培訓對於專業成長上的助益等。 

面對廣電媒體環境快速變遷,NCC作為主管機關,將持續扮演產業夥伴角色,提供多元且前瞻的課程資源,與業者共同精進,攜手打造更優質、可信賴的視聽環境! 

(本活動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深得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圖4.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共同教育中心博雅教育組許文宜助理教授 分享「從廣播/電視節目探討內容自律機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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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將於9月開跑: 踴躍報名,提升媒體專業知能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5/08/21 ・819字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為促進廣電事業的健康發展,並提升廣電媒體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025)年9至11月將再次舉辦「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該課程主要在提升廣電媒體業者的專業技能,以期能持續製播優質節目並傳遞準確資訊。

本年度課程安排四場次,於2025年9月11日從花蓮出發,並接續前往臺中、高雄、臺北。四場活動日程分別為:花蓮場(9月11日-9月12日)、臺中場(10月2日-10月3日)、高雄場(10月16日-10月17日)、臺北場(11月19日-11月21日)。參與課程者也將獲頒「參訓證明」,歡迎廣電媒體從業人員、媒體研究者及關心此議題的民眾踴躍線上報名參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廣電媒體專業素養培訓」課程迄今已邁入第17個年頭,盼提升廣電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建立優質的廣電環境,進而提供民眾正確適當的訊息及內容是重中之重,因此本課程參照NCC職掌法規及媒體素養培訓議題,規劃一系列課程包括「廣電事業營運發展」、「性別平權」、「權益維護」、「多元文化」、「內容自律」、「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法規宣導」等七大多元主題,透過專家學者精闢解析、傳遞新知、案例解說外,更提供一個讓業者互動交流的平台。

NCC作為廣電媒體監理機關,將持續舉辦各類課程,致力於提升我國廣電媒體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與新聞識讀能力。希望透過彼此勉勵與交流,成為最有素養的訊息守門人,傳遞更精準、更優質的內容給大眾,共同打造美好的閱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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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如下,詳見活動網站:

  • 花蓮場:9月11日-9月12日,煙波大飯店花蓮館(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142號)
  • 臺中場:10月2日-10月3日,天閣酒店臺中館(臺中市南屯區大墩路525號)
  • 高雄場:10月16日-10月17日,高雄翰品酒店(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43號) 
  • 臺北場:11月19日-11月21日,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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