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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的盲視背叛-《背叛》

PanSci_96
・2013/05/19 ・1617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49 ・八年級

在我們共享的這個社會當中可以發現,人類竟然有辦法忽視身邊的不公義、壓迫、欺詐與背叛,這實在令人非常不解。雖然這種旁觀者的盲視背叛非常可怕,卻也非沒有道理。就像受害者可能需要無視自己經歷的背叛,許多旁觀者也同樣有這種需求。無論是演化的歷史或一生中所接觸的文化薰陶,在在都要我們成為有道德的人。

道德是人類演化的一部分,也是每個文化與信仰的核心。在各種道德標準中,公平是共通的基準,要照顧並且不傷害他人也是共通的理念。即使每個傳統體系各自有其獨特的道德議題(例如服從、忠誠與純潔等),公平與關心他人這兩點貫串了所有道德體系的核心。但公平與關心他人這兩種標準是有可能遭到侵犯的。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不只受害者感覺遭受背叛,旁觀者也同樣感覺自己心中認為正確的事遭到背叛了。這種公理不彰的感覺可能導致強烈的遭背叛感,而且我們可能會對這種背叛視而不見,原因就如同我們先前所討論過的一樣─看清這個背叛的風險太大了。

就如茱蒂.賀曼(Judy Herman)所言:

與加害者站在同一陣線是很誘人的事。加害者的要求很簡單,只要旁人袖手旁觀就行了。加害者的要求,剛好符合舉世皆然的願望,那就是聽不見、看不到,也不談邪惡的事。相反地,受害者要求旁觀者分擔痛苦。受害者要求旁人行動、涉入並且記得這個痛苦的事件。

賀曼這段妙語廣為人知,也隱約呈現出旁觀者盲視的保護作用。旁觀者盲視可以讓旁觀者維持現況並避免危險。相較之下,旁觀者若看清背叛的真相,就會落入必須行動的處境,而行動卻可能危害旁觀者自身的地位或舒適的狀態。

種族屠殺之類的駭人事件發生後,會看到所謂「精神麻木」(psychic numbing)的現象,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或許就是旁觀者的盲視背叛。在此種案例中,旁觀者一旦對身邊不公義的慘劇一清二楚,會危害到自己在社會的存亡與安危,發生在法國的「冬季賽車場事件」(Vel’ d’Hiv Roundup,又稱French Roundup)就是旁觀者盲視背叛的案例。

巴黎艾菲爾鐵塔附近有一座很大的室內自行車賽車場,名為「冬季賽車場」(Vélodrome d’Hiver)。一九四二年七月,這座賽車場卻被用來執行一項恐怖的任務。在納粹占領政府的命令下,法國警方逮捕數千名猶太裔法國公民,把他們關到冬季賽車場裡。這些遭逮捕的人大部分都是婦女與孩童,只因為猶太裔的身分而遭此厄運,他們後來都被送往奧許維茲(Auschwitz),而且幾乎都沒有活著離開那個地方。

這起事件之所以受人注目,是因為這場逮捕行動不是由納粹警方發動,而是由法國警方一手策畫執行。此外,在事件發生之後,似乎大部分的人都集體遺忘這起事件。事實上,很多人到今日才驚訝地發現,原來許多在奧許維茲送命的人都是這些被自己的政府逮捕的法國公民。最近終於有公民團體出面要求政府正視這起悲劇的歷史,巴黎市內現也豎起了此事件受害者的紀念碑。曾幾何時,法國的官方立場其實是全面否認政府必須為此事負責。一直到一九九五年七月,當時的法國總統席哈克(Jacques Chirac)才決定,法國政府必須為自己在德國占領期間迫害猶太人的角色負起責任:

這黑暗的時刻將永遠成為我們歷史上的污點,也讓我們的過去與傳統留下傷痕。確實,法國人與法國政府輔助了占領者的狂暴犯行。五十五年前,一九四二年十月十六日那天,四百五十名法國警察與憲兵,在長官的命令下服從了納粹的指示。那一天清晨,在首都與巴黎地區,將近一萬名猶太男女及孩童在家中遭到逮捕,送往警察局……。法國,啟蒙時代的發源地、《人權宣言》的濫觴、一個張開雙臂提供政治庇護的國家,卻在那一天鑄下無法彌補的缺憾。法國違反了承諾,將羽翼下的人民親手送到劊子手刀下。

這裡的背叛情節嚴重至極,毋庸置疑,但是其中盲視背叛的嚴重程度同樣重大。幸好近年來這類駭人背叛事件的真相終於漸漸浮出水面。在第十與十一章中,我們將討論移除蒙蔽我們雙眼的因素以及清楚認知過去的背叛會帶來何種風險,又有什麼療癒效果。

(全文未完)

摘自PanSci 2013 五月選書《背叛》-〈盲視背叛的其他形式〉,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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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善性:從雄性黑猩猩「阿莫斯」的臨終之時——《我們與動物的距離》
馬可孛羅_96
・2022/01/14 ・2251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國小高年級科普文,素養閱讀就從今天就開始!!

阿莫斯(Amos)是我見過的公黑猩猩當中數一數二俊美的,唯一的例外也許是他把兩顆大蘋果同時塞進嘴裡的那一天,而他的那個舉動也再度讓我意識到,黑猩猩能做出許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他有一雙大眼睛,嵌在一張和善而勻稱的臉龐裡,還有一身濃密閃亮的黑毛,手臂與雙腿也有清楚的肌肉線條。他從來不像有些公黑猩猩那樣攻擊性過強,但盛年期間仍有無比自信。阿莫斯備受喜愛,他死的時候我們有些人都不禁落淚,他的猿類同胞也在那幾天靜得令人發毛,連胃口都受到了影響。

我們當時不曉得他出了什麼問題,直到死後驗屍才知道除了大幅腫脹的肝臟占滿了腹部之外,還有不少癌化增生。他的體重在前一年掉了百分之十五,儘管病況必定是從幾年前就已經開始惡化,他卻一直表現得與正常無異,直到身體再也支撐不住為止。阿莫斯一定有好幾個月都生活在痛苦之中,但他只要稍微表現出衰弱的模樣,必定會導致其社會地位喪失。黑猩猩似乎懂得這一點。野地裡,一頭瘸了腿的黑猩猩被觀察到自行孤立獨處了幾個星期養傷,但在這段期間仍然偶爾會現身猩群當中,展現出健壯又充滿活力的模樣,然後再退出其他猩群成員的視線之外。這麼一來,就沒有成員會對他起疑。

黑猩猩只要稍微表現出衰弱的模樣,必定會導致其社會地位喪失。圖/Pexels

阿莫斯直到死前一天才表露他的病況,當時我們發現他的喘息速率達每分鐘六十口氣,臉上不停冒汗,其他黑猩猩都在外頭的陽光下,唯獨他坐在夜間圍欄裡的一口麻布袋上。阿莫斯拒絕出去戶外,於是我們把他隔離開來,等待獸醫撥空前來檢查。不過,其他黑猩猩一再回到室內探望他,我們只好把阿莫斯前方的門打開一道小縫,讓其他黑猩猩能接觸他。阿莫斯刻意坐在那道門縫旁,一頭名叫黛西的母黑猩猩於是輕柔地抱住他的頭,為他耳朵後方的柔軟部位理毛。接著,她把大量的木屑透過縫隙推進門內,這是黑猩猩喜歡用來築巢的材料。牠們會把木屑鋪在自己的身旁四周,然後睡在上面。黛西給了阿莫斯這些木屑之後,我們又看到一頭公黑猩猩也跟著這麼做。由於阿莫斯背靠著牆坐而沒有理會那些木屑,於是黛西數度從門縫伸手進來,把木屑塞在他的背部與牆壁之間。

這種情形實在引人注目。這豈不表示黛西意識到阿莫斯必定身體不適,所以靠在柔軟的東西上會比較舒服,就像我們在醫院也會幫病患背後墊個枕頭一樣嗎?黛西也許是從自己對木屑的感覺推斷出這一點,而且我們也確實認為她是個「木屑狂」(她通常不會分享木屑,只是自己大量囤積)。我相信猿類會採納他人的觀點,尤其是對遭遇困難的朋友。的確,這類能力在實驗室裡接受測試的時候,並不是每次都能獲得證實,但那些研究通常都是要求猩猩在某種人造情境裡理解人類。先前已經提過,我們的科學帶有人類中心偏見。在猿類對猿類的相同實驗操作下,黑猩猩的表現就好上許多,而在野地裡,牠們更是會關注其他同伴已知或未知的事物。因此,對於黛西似乎能夠理解阿莫斯的處境,我們不該覺得意外。

第二天,阿莫斯就接受了安樂死。他已經沒有活命的希望,繼續拖下去只會讓他痛苦更久而已。這起事件闡明了靈長類動物社會生活的兩個對比面向。第一,靈長類生活在一個殘酷的世界裡,迫使雄性必須盡力隱藏生理上的障礙好擺出強悍的表象。但第二,靈長類也是緊密社群裡的一分子,可以指望獲得別人的喜愛與協助,包括非親屬在內。這種雙重性很難理解。廣受大眾喜愛的書寫者偏好簡化實際狀況,不是以霍布斯式的赤裸筆法把黑猩猩的生活描寫得凶惡殘暴,不然就是只強調牠們和善的一面。不過,實際上絕對不是像這樣二擇一,兩種狀況始終並存。如果有人提問,黑猩猩既然有時會互相殘殺,怎麼可能算是擁有同理心的動物?我總是這麼反問:按照同樣的標準,那麼我們是不是也該徹底揚棄人類擁有同理心的概念?

這種雙重性非常重要。我們如果全都溫和善良,道德就會是一種多餘的東西。如果人類總是互相同情,從來不會偷竊、不會在背後捅別人一刀、不會覬覦別人的妻子,那我們還有什麼好擔心的呢?顯然人類不是這樣的動物,這也就說明了道德法則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設計無數的規則提倡對別人的尊重與關懷,倘若我們原本就沒有這樣的傾向,那麼這些規則也絕不會有任何用處。在那種情況下,這些規則就會像是撒在玻璃上的種子一樣,根本沒有生根發芽的機會。人類之所以得辨別是非,正是因為我們生來就同時具有行善與做惡的能力。

黛西協助阿莫斯的行為在生物學上算是「利他行為」的表現,其定義就是會導致某個個體付出代價(例如冒險或者耗費精力),但是去執行利於他人的行為。不過,生物學對利他行為的討論通常不涉及動機,只關注這類行為如何影響他人,以及為什麼會演化出這種行為。這項辯論雖然已有一百五十年以上的歷史,卻在過去幾十年才成為注目焦點。

——本文摘自《我們與動物的距離:在動物身上發現無私的人性》,2021 年 12 月,馬可孛羅

馬可孛羅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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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孛羅文化為台灣「城邦文化出版集團」的一個品牌,成立於1998年,經營的書系多元,包含旅行文學、探險經典、文史、社科、文學小說,以及本土華文作品,期望為全球中文讀者提供一個更開闊、可以縱橫古今、和全世界對話的新閱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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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偷人罪可赦,豪紳不可欺民女——秦漢婚姻律令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0/11/30 ・5450字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SR值 580 ・九年級

國小高年級科普文,素養閱讀就從今天就開始!!

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泛科學為宣傳推廣執行單位。

  • 文/採訪編輯|謝博霖;美術編輯|林洵安。

國家如何監管草民婚姻?

婚姻,是修成正果,還是愛情墳墓?每個人的想像或有不同。但回顧爭取婚姻平權的歷程,常有人問:「為何要勞師動眾爭那一張紙?」婚姻只是一紙證書嗎?究竟還代表了哪些意義?「研之有物」專訪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劉欣寧助研究員,她專研秦漢兩代的簡牘文書,在兩千年前的竹簡文獻中,記載不少猶如玫瑰瞳鈴眼般的奇情案件,也描繪出千百年來婚姻的重重面貌。

「那是一個規範制度還沒完全定型的時期,社會有一種質樸的活力。」劉欣寧從婚姻規範、繼承制度,觀察秦漢基層社會的家庭與婚姻生活,說起話來輕聲細柔的她,這麼描述兩千年前的時代氛圍。
圖/研之有物。

身高六尺是成年

對現代人來說,結婚說難不難,但還是有些基本門檻。今年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男女得年滿 18 歲才能登記結婚,民法、刑法的成年規定也統一為 18 歲。成年責任、結婚權利,同步降臨。

有趣的是,秦漢時代的「轉大人」標準,看的卻不是年齡大小,而是身高!

睡虎地秦律中,不論男女都以「身高六尺」為界線,判斷會不會被官府問罪。現代刑法 14 歲以下免除刑罰、14 至 18 歲減輕刑責,秦代同樣也有兩個標準。男子六尺五寸(150.2 公分)、女子六尺二寸(143.2 公分)才算成年;男女未滿六尺(138.6 公分)免除刑責;介在六尺至六尺二寸、五寸之間,應可以減輕刑責。

難道長不高就無法獨立?哈比不必絕望,另一個提早成年的捷徑:結婚!成年標準與結婚分離,只要結婚就被視為獨立。

在現代,有個離譜的例子是夫妻鬧離婚,結果一到戶政事務所,才發現當時根本沒去登記。這種「儀式婚」與「登記婚」的困擾,不只現代有。

當時最標準的正式婚姻,訂婚時雙方立下如同婚書的「參辨券」,結婚時由鄉官見證。舉行公開儀式、並到官府登記,那就萬無一失,保證兩人絕對是正宮。但是,由於官府鼓勵卻沒有強制登記,婚姻認定仍以儀式為主,類似台灣過去的儀式婚,因此也曾發生婚姻成立與否的爭端。

奉行不婚主義的現代人或許會瀟灑地說:結婚,不過就是一張紙嘛。還真不是,秦漢簡牘有這麼一個案件:主角是一名奴婢「婉」,因早年被好心的大夫收留,養在家裡成了御婢,還為大夫生了小孩。秦漢法律允許一夫多妻,正妻、側妻都受到法律保障;但婢女就比較模糊曖昧。

由於大夫和「婉」沒有登記成婚,僅解除她的奴隸身份。因此大夫死後,家僕「識」與寡婦「婉」為爭奪遺產發生糾紛。這時,婉是不是合法的妻子就成了法律爭點,決定她能否獲得法律保障。所以,結婚真的不是一張證書而已,還關係到很多重要的權益啊。

無婚相合皆為奸

關於婚姻的權益保護,「通姦除罪化」可說是近期熱燒議題,這涉及法律如何介入、規範私人婚姻,是否需要用刑法來懲罰感情不忠者。在秦漢簡牘中,對出軌也有相關禁令,而且當時的通姦定義更嚴厲。

除了明媒正娶的配偶,婚前、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通通不合法。人夫或人妻外遇、未婚情侶的私情,皆被列入「奸罪」(當時以「奸」代表男女私情,「姦」主要指一般犯罪)!

在今日,抓姦很難罪證確鑿,缺乏攝錄設備的古代就更加不容易。有一對男女受刑人在官府服勞役,日久生情,便開始私會偷情。不知是不是勞役表現不佳,讓官吏起了疑心,竟然化身「古代狗仔隊」長期跟監追蹤,終於將兩人逮捕論罪。

如此近在眼前的私情,都需要大費周章追查,一般百姓家的姦情,不告不理的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寡婦偷人罪可赦

在法律賦予的權利保護下,婚姻雙方不能出軌。若其中一方過世呢?對現代人而言,這自然等同婚姻消滅。但,如果當事人是在喪事期間有染呢?別懷疑,秦漢簡牘還真的記載一則大踩線的奇情故事。

案情是一位寡婦在丈夫喪期與別的男人通姦,而且在亡夫的棺木之後!婆婆知道後怒不可遏,憤而向官府告發。問題來了!律法中並沒有針對寡婦的特殊規範,但這等玫瑰瞳鈴眼編劇都要認輸的獵奇案情,對時人而言,只以一般通姦罪論處又太輕輕放過,只好想法子把法律「擴大解釋」。

官吏努力找出一條律令:罪名是類「不孝」,以次於死刑的重罪論處。當時如果不孝順父母,定罪後會遭處死。夫為妻之主,次於親子關係,寡婦在喪期沒有流露悲哀之情,做出不敬之事,當判次於死刑的「終身勞役」。

但此時,卻有人獨排眾議!一位官吏眉頭一皺,深覺此事萬萬不可。

他的論證如下:妻子在丈夫生前通姦,法律規定處以較次一級的勞役懲罰;本案妻子在丈夫死後與他人通姦,則要處最重的終身勞役。死後通姦竟然比生前通姦罰得更重,實在太不合理。這番有理有據的主張,立刻讓眾人猶如醍醐灌頂、頻頻稱是啊。

這則案件也顯露出秦漢法律的核心特色,相較於唐律高舉道德倫常,秦漢律法更重視制度化規範。

刑罰不只是審度行為適當與否,還需考量「法律的系統性」,是否合乎系統內在邏輯。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衡量整體的比例原則。

反之,這名寡婦若不幸生在唐宋以後,很可能被冠上儒家道德之罪,結局恐怕便不只如此。

比起後世,秦漢初期女性受到的束縛比較少,自由度更大。夫妻財產分開登記,離婚後可以取回嫁妝。女子可簽契約、買賣,承租店鋪做生意,擁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小資女也有機會變身女富豪。例如,影視喜歡取材的秦代「企業家」巴清。圖/Wikipedia,電視劇《巴清傳奇》海報,唐德影視

折翼鴛鴦不敵律

自古以來,婚姻作為不同家族、人群的勢力結合,涉及統治者最關切的政治利益。因此,透過不同時代的婚姻禁令,也能發現背後潛藏的社會文化。

比如,漢代初期實行「郡縣、封建雙軌制」,中央劃定部分行政區,直接掌管這些郡縣;同時,也分封土地給功臣貴戚建立小王國。由諸侯控制的領地,在漢帝國內保有一定的獨立性,中央和地方之間隱隱呈現某種對抗關係。

因此,漢代中央政府基於人力考量,便禁止其它封國男子娶走戶籍在漢帝國直轄下的女子。但感情的事,哪裡是一紙禁令能束縛的呢?在漢朝所屬藩國──齊國,就發生了一樁不被祝福的愛情悲劇。

故事是這樣的,齊國的官吏奉命帶一名貴族女子南去首都長安落籍,兩人在途中墜入愛河。到了長安交差覆命後,私訂終身的小情人怎麼捨得從此天涯相隔?官吏便企圖讓「南」女扮男裝,矇混出關一起逃回齊國。但苦命鴛鴦沒有成功,出關時不幸被逮住,成為竹簡上的判例。

這對無法相守的「古代羅密歐茱麗葉」,透露出當時政治勢力之間的緊張關係,也暗示了婚姻不只是相愛的兩人,還經常具有結盟的政治意涵。

在勞動力珍貴的時代,中央政府自然不願意直轄臣民的人力,因結親而外流到藩國。還好,這類禁令來自政治需求,當諸侯國勢力逐步被瓦解後,禁婚限制也就慢慢寬鬆,也許能少拆散幾對有情人。

簡牘文書是古人書寫在竹木片的紀錄,但這些珍貴文獻往往字跡潦草、模糊,很難辨認。2019 年中研院開發出簡牘字典數位資料庫,是研究者重要幫手。今年更與日本五大學研機構合作,蒐齊 150 萬的字形,建置了東亞規模最大的「歷史文字資料庫統合檢索系統」。圖/研之有物(來源:歷史文物陳列館/中研院開放博物館)。
「簡牘研究的空間很大,但挑戰也非常高!」簡牘文書大多零散殘斷,沒有前後文,很難想像研究者要如何破解拼湊。劉欣寧透露,簡牘研究就像拼拼圖,得不斷嘗試各種破譯方法,例如把相似格式的簡牘湊起來,觀察比對脈絡和規律,歸納出可能的解讀方向。圖/研之有物(來源: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研院開放博物館

豪紳不可欺民女

除了選邊站的政治對抗,「不合格」的婚姻禁令還包括:商人與非商人家庭不能通婚,這來自於秦代重農抑商的延續,希望固定在土地上的農業人口不要流失。入贅婚也不被允許,政府希望成年男子自立戶籍,不要依附在妻家。這兩類婚姻基本上屬於不鼓勵,雖有懲罰,繳錢就可了事。

但另一項婚姻禁令可就相當「前衛」!

秦漢法律規定,官員和轄區內的女子共結連理是犯法的。而且不論女方是否自願,男性都被視同為「強姦」。為什麼呢?一方面是擔心官員跟地方豪強聯姻,形成一方勢力,對中央政府造成麻煩。更重要的,防杜官員用權勢威逼,讓良家婦女含淚點頭。這個律法概念類似現在的「權勢性侵害」,掌握生殺定奪大權的地方公職、案件主審,都不可和轄區百姓、被告通婚。

這也意味,秦漢時代已注意到公共權力關係中的不對等,而且弱勢者不需要舉證,受到法律傘的全面性保護。

檢視這些被排除的婚姻形式,背後往往潛藏了各種政治利益、文化禁忌。劉欣寧點出其中的關鍵意義:

婚姻經常成為一種手段,
用來管制國家不喜歡的社會狀態。

直到今日,爭取婚姻平權的過程中,也曾出現「國家不應該鼓勵不能生育的結婚形式」等論調。古今對照,現代某些思維是否和古代婚姻管控的想法有些相似呢?

利害相衡情無處

除了禁止特定婚姻形式,秦代也透過監管私人婚姻,深入家家戶戶來控制百姓。自秦國商鞅變法,國家用「連坐法」強迫人民互相監視,達到統治效果──不想被別人連累,那就趕緊告發你的鄰人、朋友,還有丈夫吧!

丈夫如果犯重罪被捕,妻小都要被罰為官婢,所以妻子一旦察覺不對,先告先免罪。但特別的是,妻子可以告發枕邊人,兒子卻不能舉報父親。

原來,當時認為父子血緣無法斷絕割捨;夫妻則像契約關係,可以隨時終止。這種觀念相當超前,和現代相近。不過到了強調儒家倫理的後代,卻是相反過來,妻子、兒女若告發家人,都會因為不守「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的親親之道而被議處。

雖然秦漢政府鼓勵人民相互舉報,但也有一些規定,感覺還挺有人性的。當時駐守邊塞的軍士可以攜帶家眷,由國家配給全家糧食。太太跟著當兵的丈夫到邊塞生活,一家人天涯海角,頗有一種同甘共苦的樸實浪漫感。

換句話說,秦漢早期看待夫妻關係的要件是同居,社會對家的定位,類似現代社會的「小家庭」,並不是後來的中國宗親、大家族。

秦漢時代,邊塞軍士可以帶著太太,有些家庭甚至還有父母、未成年的幼弟幼妹。現在還不清楚家眷是同住軍營內,或落腳邊疆沙漠,但當時對夫妻的認知是同住同居,不論丈夫當兵、受刑,太太都要共同生活。圖/denis pan。

婚姻制度是特定時空的產物

不論古今,草民的婚姻被法律所保障,但也同時受到監管控制。結婚證書絕對不只是一張紙,藉由婚姻制度,政府可以讓一些人獲得保障,或將另一些人隔絕在外。國家既強化特定推崇的價值,也排除忌憚不喜的類別。

但相較於唐律的道德化,在秦漢時期,法律目的以「編戶齊民」為主,讓官員精準掌握家戶口數,按戶徵稅、徵兵、徵徭役,方便管理。秦漢律令沒有儒家化後的條條框框,也較少「婚姻家庭應符合聖人之言」的濃厚道德監管性,更接近庶民生活。

「儘管時空背景不同,但婚姻面對的種種情感衝突、現實爭端,經常是跨越時代的。」歷史文化的深入考察,讓我們進一步看見,不同時代的人如何理解婚姻制度、社會規範。今日,人們對改變婚姻形式的衝突、抗拒與對話,或許在兩千年後,也會成為後世眼中一段值得研究的奇特歷史呢。

爬梳出土簡牘,遙望兩千年前的律令,劉欣寧這麼說:

所有觀點思考,都受到特定時空背景的侷限,包括現在的我們。保持開放性,尊重、接納差異,或許就是歷史教給我們的珍貴意義。

延伸閱讀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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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之有物,取諧音自「言之有物」,出處為《周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探索具體研究案例、直擊研究員生活,成為串聯您與中研院的橋梁,通往博大精深的知識世界。 網頁:研之有物 臉書:研之有物@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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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背叛會產生哪些負面情緒?該如何從破裂的關係中復原?
何晨瑋 Vicky Ho_96
・2020/05/12 ・1804字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SR值 536 ・七年級

一談到背叛,大家往往直接聯想到,夫妻出軌、伴侶劈腿的案例。

大眾對於這類事件,總是嗤之以鼻,有著許多負面觀感,直覺地對背叛者、第三者展開譴責、表達憤怒及貼上標籤,卻忽略更需要被人關心的被背叛者。

被背叛者正經歷親密關係的失落,以及憤怒、不信任感等負向情緒,當新聞媒體或親朋好友一再提起時,有可能更加深原先自責及羞恥的感受。

韓劇《夫妻的世界》講述的就是有關婚姻中背叛的故事。圖/imdb

廣義來說,背叛是種人與人、家庭及社會間,應該遵循實質或心理契約,其中一方卻未履行或毀約,導致雙方的信任瓦解。以婚姻關係而言,最終不是繼續維持,就是走向結束。

而被背叛者在經歷這些事件後,內心總有許多的疑惑及情緒,經歷背叛事件會伴隨哪些情緒?而這些情緒是否會隨著時間消失?讓我們來好好一下認識吧!

為什麼人會背叛我?背叛的心理是什麼?

圖/imdb

人為什麼會在婚姻關係中背叛,是許多研究者1進一步想了解的問題,目前的推論包含:

  • 歸咎於配偶的推力,雙方間對於婚姻觀及性關係的分歧;
  • 第三者的吸引力,無法抵擋對對方的性幻想的渴望;
  • 或是個人壓力宣洩,面對龐大的經濟壓力及家庭等問題,渴望藉由不正當關係的快感,來排解內心的壓力痛苦及不適。

除了憤怒,為什麼我還有自責的情緒?

在親密關係中,另一半出軌或劈腿等等對感情不忠的行為,都是一種背叛。對被背叛者來說,隨著事件的發生,伴隨的是失望、沮喪、憤怒、悲傷,及羞恥感等負向情緒。

圖/imdb

當個人對關係或家庭無怨無悔地付出,一句「不愛了」,自己所認識的另一半,變得不再像你過去認識的。此時,你可能會感到憤怒:一定是別人勾引我的伴侶;或是自責:這難道是我的錯?是我疏忽、沒有及時發現關係的生變?還是我身材不夠好?

其中「自責」的想法和羞恥感有關,由於羞恥感屬於自我意識的情緒,它會影響我們如何評估自尊及個人價值。2而親朋好友的同情與問候,都可能成為被背叛者的社會壓力,不僅再次提醒對方所經歷的事件,更可能增加對方的羞恥感受。

背叛三階段的情緒起伏

過去有學者依據外遇經驗,歸納出被背叛者所經歷三階段的情緒與狀態3

第一階段雲霄飛車期(Roller Coaster):在經歷外遇事件後,開始質疑過去與伴侶相處的真實性,難道這一切的愛是假的嗎?甚至懷疑自己未來是否有能力再愛人,有著強烈的情緒反應,憤怒、憂鬱、自責等情緒。面對變質的關係,不知道接下來該繼續維持,或結束關係,開始自我覺察及反思過去的婚姻狀況。

隨著彼此的分房分居,雙方不再有強烈的情緒起伏,是第二階段延宕償付期(Moratorium)的特色,但更多的是在親密關係中的失落,所帶來自責及羞愧的情緒,當事人若願意尋求家人朋友等社會支持,就能在「重拾信任關係」踏出重要的一步。這是因為羞恥感和個人是否願意接納他人有關4

當個人感受到他人的接納後,才能逐漸走往下一第三階段:建立信任期(Trust Building),若選擇繼續與對方走下去,則會希望不針對事件細節的深入討論,將焦點放在彼此的關係上及受阻的原因, 重建對彼此的信任與承諾。

圖/imdb

如果在背叛事件中受傷的朋友,對此感受到憤怒、憂鬱、自責及羞恥的情緒,請允許自己擁有這些情緒。研究5指出,過去遭遇曾有被背叛經驗的人者,在後續的信任決定上則會有大幅改變,會趨於保守。因此也別在短時間內強迫自己和其他人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可以轉而尋求親朋好友或專業諮商的支持。

重建信任關係需要時間,減少負向情緒及自責的想法,聚焦提升自我對於生活的控制感、信念,以及自身未來的規劃,能夠幫助個人從破裂關係復原。

參考資料

  1. Brown, E.M. (2001). Pattern of infidelity and their treatment (2nd ed.). Pennsylvania ,PA: Brunner-Routledge.
  2. Brown, J. D., & Marshall, M. A. (2001). Self-esteem and emotion: Some thoughts about feelings.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27, 575-584.
  3. Olson, M. M., Russell, C. S., Higgins-Kessler, M. & Miller, R. B. (2002). Emotional processes following disclosure of an extramarital affair. 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 28, 423-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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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晨瑋 Vicky Ho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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