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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打公共電話到外縣市超爆貴?──臺灣公共電話的前世今生

活躍星系核_96
・2021/08/16 ・6155字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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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公共電話曾是我們聯繫他人的重要方式,電話亭更是充滿記憶的場域,它是超人的臨時更衣間、通往魔法部的大門,更是傳統小賣店(賣足球巧克力跟香煙糖那種)的駐點。雖然我們已逐漸沒有理由走進去,但……看個文章感傷下還是可以的(淚)。

《咒術迴戰》中的七海健人有云:「枕邊掉的頭髮越來越多,喜歡的夾菜麵包從便利商店消失,這些微小的絕望不斷積累,才會使人長大。」——泛科《童年崩壞》專題這回邀請 #法科地史 好夥伴故事帶領各位讀者從臺灣現代化的起點「日治時期」出發,來看公共電話的前世今生!

  • 作者/曾立維

做為青春回憶的公共電話

大家有多久沒有打路邊的公共電話了呢?隨著近年來行動電話的流行,公共電話的身影已逐漸消失在我們的眼中。

以我自己來說,因為職業的關係,近年對公共電話的印象,大概就是任教國小校園內,學生利用公用電話連絡家長的景象。此外,我想蠻多男生們也會對當兵時,排隊撥打電話報平安仍記憶猶新。

大約二十年前的臺灣,正是公共電話的黃金時代。

當時 1997 年臺灣公共電話密度達每千人 5.61 具,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韓國。

到 1999 年公共電話以一元一通的超低費率,締造出近 96.4 億的年度營收,是歷史高峰。但此後因行動電話興起,公用電話也一步步走向黃昏,到了 2015 年時公共電話僅剩 64,803 具,每千人約 3 具,年營收不及 4 億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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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很多人都不需打公共電話,造成公共電話收益減少,但中華電信本著服務精神,還是在超商、觀光區域、車站有設置公共電話。不過也許有些人會有疑問,如下圖現今的公共電話亭,為什麼外觀上是寫著「公用電話」四個字?

這是因為公共電話其名有公共財聯想之虞,所以中華電信在 1992 年之後正名為公用電話,但一般民眾仍習慣使用公共電話這個名稱。

事實上,公共電話在臺灣的誕生,是與電話通訊制度一起,誕生於日本殖民時期,並在日後逐漸影響臺灣通訊發展的面貌。

公用電話亭。圖/作者提供(2020年2月17日攝)

最早的公共電話──電話所的出現

在日治時期,接近公共電話性質的地方,最早可追溯到叫做「電話所」的地方,它是提供沒有電話的民眾可以撥打電話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日後郵局內公共電話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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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所的制度來自日本國內,1890 年(明治 23 年),日本於東京、橫濱設立電話交換所,同時在東京 15 處和橫濱 1 處的郵便局及電信局之窗口,設置做為公共電話先驅的「電話所」。

1900 年,臺灣總督府開放民眾可申請裝設電話,當時就有規定,在電話交換局加入區域內之樞要地點設置電話所,來辦理公眾與電話加入者間的通話事務,也就是做為公共電話來使用。

然而,第一個「電話所」卻得等到隔年( 1901 年 10 月 11 日 ),才設置於臺北火車站內,其全名為「臺北電話交換局臺北停車場電話所」。

這個電話所的業務辦理時間為上午五時至下午八時,以郵票來支付電話費用。但這個電話所還運行不到一年就被廢止了,因為被自働電話機所取代,直到 1903 年 12 月才又重新設置「臺北電話所」,但此時已將設置地點改至臺北郵便電信局內,這也就是日後為人熟悉的局內公共電話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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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臺北電話所重新設立的 1903 年底前,已有五個電話所陸續設置,包括大稻埕電話所、淡水電話所、打狗電話所、嘉義電話所、臺南電話所等,設置地點皆在各地的郵便電信局內。這些電話所再加上年底開設臺北電話所,當年度全臺電話所共有 6 處。到了 1907 年時,總督府就將當時全臺所有的 39 個「電話所」廢止,直接由各地郵便局繼承電話所公共電話的業務。

路旁的公共電話──自働電話的出現

然而,若是要說到我們一般人比較熟悉的那種位於路旁的公共電話,那得等在 1902 年才出現。當時,路旁公共電話名稱要用日文漢字「自働[註1]電話」,這是為什麼呢?

當然這也與日本國內的制度有關。臺灣引入「自働電話」僅晚於日本國內二年而已。日本於 1900 年才有第一號的路邊公共電話登場,最初是以照著如同美國「ア一トマチック・テレホン」(automatic telephone)翻譯叫做「自働電話」,設置位於新橋與上野站內的一隅,電話亭設計呈現六角形,價格是每 5 分鐘一通 15 錢,之後電話亭上還有寫上「自働電話」四個字。

1900 年日本早期的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4
1903 年日本早期的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5

而臺灣的情況又如何?臺灣的電話設施於 1900 年才開放給民眾申請使用,當時是採取獨立於郵便局外的電話交換局官制,不過僅過了一年多就把前述規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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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總督府在臺北火車站內設置了自働電話機,這可說為臺灣第一處的自働電話。當時大多數人對自働電話仍不太熟悉,許多人使用方法錯誤,導致雖投入費用但無法接的情形,因此在臺北火車站設置後的 3 天,《臺灣日日新報》上特別刊載一篇〈自動電話機使用上の注意〉的文章,來提醒使用者需要注意的使用程序。

這個臺灣電話史上的里程碑,也被記錄在畫家國島水馬的《漫畫臺灣年史》中, 在 1902 年(明治 35 年) 圖畫右上角就寫著「自動電話開設」六個字。

國島水馬《漫畫臺灣年史》1902年畫面。圖/參考資料 4

除此之外,總督府還在臺北的北投溫泉場、艋舺市場、大南門外、西門外榮座前,及基隆的哨船頭街和臺南的臺南火車站等 7 個重要地點設置自働電話機。

另外,圓山公園內因應官幣大社臺灣神社祭之舉行,曾裝設僅二日即廢止的臨時自働電話,這也算是開日後「特殊自働電話」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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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的改變:自働電話到公眾電話

臺灣方面的情況,臺灣總督府在大正年間統一整理了過去的電話法規,頒布臺灣電話規則,全面性規範電話事業的運作。

其中,今天所說的公共電話被列於「公設電話」之電話種類下。當時的電話種類分為三種:一設於電話官署內的「普通電話」;二是裝設於劇場、公會堂等地的「特殊自働電話」,最後一種是「通常自働電話」,大多設於「特殊自働電話」以外之火車站、公園、市場等地。

而「通常自働電話」和「特殊自働電話」的最大區別是,通常自働電話是常設性公共電話,特殊自働電話則為臨時性公共電話,是因特別活動舉行需要而向總督府申請設置的臨時性公共電話,設置日期可能僅有一天,或到數個月的情形都有。

如先前提到的 1902 年圓山公園內,因應官幣大社臺灣神社祭之舉行,曾裝設僅兩天即廢止的臨時自働電話,到了隔年 10 月再次申請兩天的臨時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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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夫先生於〈臺灣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打電話?〉一文中,記述新起街市場(現西門紅樓)外有一座公共電話,亭外寫著「自働電話」四個漢字。

臺北市新起街市場外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0

公共電話的官方名稱後來有了改變,因為電話的聯接交換系統從人工的接線生轉變為自動轉接式。

而日本改用自動式交換機最早出現於關東大地震後都市復興時,當時為了快速處理龐大的通話量,城市裡逐漸改用自動式交換機,各別用戶的電話也隨之改為撥號盤式的自動電話,但因為交換機與電話均採用「自動」一詞,易混淆民眾,因此 1925 年(大正 14 年)時將公共電話日文漢字名字改成「公眾電話」,源自美國「パブリック・テレホン」(public telephone)之說法而持續延用至今。

臺灣與日本更改「公眾電話」名稱的理由相同。1932 年(昭和 7 年)臺灣第一個自動式交換機系統在高雄啟用前,當局為避免誤會,將原稱「自働電話」之公共電話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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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郵便局電話交換室廳舍。圖/參考資料 11

臺北普通公眾電話的影像,可參考李火增先生拍攝臺北新公園內的公共電話 。

臺北市新公園公眾電話。圖/參考資料 12

而臺南的公共電話亭圖像,則可參考《觀‧臺灣》第28期有提到的西門町公設電話。

1930年代臺南西市場公眾電話。圖/參考資料 8

公共電話的類型、數量與撥打限制

日治時期的公共電話最早設於臺北火車站內,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從電話所轉成的「局內公眾電話」,另一類則是由自働電話改名叫「公眾電話」。

在這些電話中,最接近我們目前對路旁公共電話的概念的是「普通公眾電話」,不過,在即使在日治後期的 1936 年左右,普通公眾電話僅設置於全臺重要的「市」級地方行政區,及少數的「街」級地方行政區,且大多位於火車站,或許是考量民眾移動至目的地後,有馬上聯絡之需求。

然而,整體情況來看,服務據點和通話數量較多的還是設於郵局內的局內公眾電話。

日治臺灣公共電話名稱演變及性質。/參考資料 13

日治時期哪些地區的路旁有設置公共電話呢?

以日治前期(1917 年)來說,路旁的公共電話其實很少,全臺自働電話僅 25 處,設置最多的地區是臺北,但僅止 8 處,所以路旁要找到可以打電話的公共電話實在不是太容易。

到了日治後期(1936-1937 年),公眾電話全臺增加為 33 處,其中臺北州就占了 15 處。另外,像是新竹州、臺東廳、花蓮港廳全州廳內均只有 1 處。表二整理臺北州所有公眾電話所在地,臺北新公園有一座公眾電話,即為上述李火增先生於新公園內拍攝的。

其實,路旁類型的公眾電話數量增加有限,這是具體反映出民眾的使用需求有限,也就是撥打的通數並不多。

在 1916 年時全臺總計只有 44,553 通,到了 1936 年也僅增加至 129,249 通,就當年度一個公共電話一天的撥打通數,前者僅接近 5 通,後者也僅接近 11 通而已,就民眾利用程度來說確實不高。

1936年臺北州內普通公眾電話所在位置。圖/參考資料 3

1936年臺北州內普通公眾電話所在位置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電話帖:臺北州下各局》(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36),頁1、192、250、260。

當時使用路旁公共電話有一些不方便的地方,當你要用臺北新公園的公眾電話打給高雄的朋友時,你會發現撥打不通,這不是因為這臺公共電話故障了,而是電話有其撥打的地區限制。

昔日,公眾電話能撥通的地點限於一次通話費 20 錢以內的區域。

以 1916 年的臺北來說,市內通話一通 5 錢,可撥打市外電話的地區僅限今臺北市、新北市及北桃園等臨近城市。

若撥打到其他地區的話,費用會超過 20 錢,因此無法撥打。從 1903 至 1923 年統計資料可見,使用公眾電話的民眾約有九成是撥打市內電話,縱使後來可撥打區擴大到一通 25 錢內的地方,但撥打市內電話比例仍占九成。而且,這些位於火車站與市場前的公共電話亭,還需撥打對象必須有裝置電話才行。

因此,全臺電話用戶在 1941 年只有 25,831 戶(每千戶中有 24 戶)之下,也未必能夠發揮電話快速傳達訊息的原意,在運用效果受限下,民眾的使用頻率自然不高。

由於撥打郵局內的公眾電話易被旁人聽見,撥打路旁電話亭內的普通公眾電話保密性較高,故較可能被身份不可為人知的人們利用,也因此曾發生過一些趣事。

例如 1936 年 2 月《臺灣日日新報》報導一則通緝強盜林發落網的新聞,女給郭寶玉先返回同居處時被埋伏的警察逮補後,林發為了救郭寶玉,撥打了西門市場前公眾電話到北警署(現今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假裝是郭寶玉親戚詢問其被逮原因。顯然以林發的通緝身份而言,使用路旁電話亭撥打比用郵局內的公眾電話安全多了。

強盜林發與女給郭寶玉的戀愛介紹。圖/作者提供,拍攝自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自由戀愛──時代製造的浪漫】展覽(2019.10.22拍攝)

另一起事件發生於 1927 年,臺灣革命青年團的張秀哲在上海遭日人逮補,於押回臺的船上時,他找到機會寫了要給父親的信,交給船上正要回臺的劉明,請他下船後交給自己的父親。

劉明下船後,跑到臺北新公園撥打自動電話,通知張秀哲的父親張聰明。由此可知,劉明應是考量通話內容較隱密,不宜為公家機關所知,故來到新公園內使用公共電話撥打。

電話帖中臺北北警署和張秀哲家的電碼號碼。圖/參考資料 3

雖是名為公共電話,但實際上一般人大多不曾使用。

以當前資料而言,日治時期較清晰的路旁公眾電話亭影像不多,且當時的電話無法觸及的區域還很多,這些地方的訊息傳遞則以電報為主。

儘管公共電話對當時民眾來說利用情況有限,但因它裝設在臺灣主要城市的重要地點附近,也許有機會被某位攝影師或喜愛攝影的民眾拍攝下來,或被製成重要景點明信片,以後在看老照片、或風景明信片時,不妨多多注意照片裡是否有公共電話的身影。

註釋

  • 日治時期關於自働電話的「働」,大部分公私文書都是有加人字邊,少數才為沒有人字邊的「動」,但其意義相同。

參考資料

  1. 〈告示第三十一號〉,《府報》,第1239號,1917年3月10日,頁60-63。
  2. 〈彙報:通信〉,《府報》,第1253號,1917年3月28日,頁136-139。
  3.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電話帖:臺北州下各局》,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36。
  4. 國島水馬畫;戴寶村解說,《漫畫臺灣年史》,臺北:前衛出版,2000。
  5. 曾立維,〈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電話之發展〉,《政大史粹》,20( 2011年6月),頁141-190。
  6. 張秀哲,《「忽忘臺灣」落花夢》,新北市:衛城出版,2013。
  7. 楊振興,《話筒裡的臺灣:從摩斯電報到智慧型手機》,臺北:獨立作家,2016。
  8. 王子碩,〈日本時代的臺南西市場〉,《觀‧臺灣》,第28期(臺南,2016年1月),頁40-43。
  9. 鄭麗玲,《阮ê青春夢:日治時期的摩登新女性》,臺北:玉山社,2018。
  10. 魚夫,〈臺灣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打電話?〉,《民報》,2017年03月10日。
  11. 偏門研究員KUN,〈全臺最早的自動交換電話〉,2017年2月1日。
  12. 聚珍臺灣臉書,2020年02月06日。
  13. 曾立雄,〈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電話之發展〉,《政大史粹》,20( 2011年6月),頁145-146。
  14. 山川正光,《ビギナ- テレコム読本:おもしろい電話の話》(東京:誠文堂新光社,1984),頁44。
  15. 湯本豪一,《図說明治事物起源事典》(東京:柏書房,1996),頁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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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從審查標準到執行成效,一次看懂
鳥苷三磷酸 (PanSci Promo)_96
・2024/12/21 ・3546字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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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環境部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政策環評是什麼,跟一般環評差在哪?

隨著公共建設的規模越來越大,傳統的環境影響評估(EIA),難以應對當今層層疊疊的環境議題。當我們評估一項重大政策時,只看「單一開發案」已經不夠,就像評估一棵樹,卻忽略了整片森林。因此,政策環境影響評估(SEA)應運而生,它看樹,也看森林,從政策的角度進行更全面的考量與評估。

與只專注於「單一開發案」的個案環評不同,政策環評更像是一場全面性的檢視,強調兩個核心重點:「整合評估」與「儘早評估」。簡單來說,這不再是逐案評估的模式,而是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就先全面分析可能帶來的影響,從單一行為的侷限中跳脫,轉而聚焦在整體影響的視角。無論是環境的整體變化,還是多項行為累計起來的長期影響,政策環評的目的就是讓這些潛在問題能儘早浮現、儘早解決。

除此之外,政策環評還像是一個大型的協商平台,以永續發展為最高指導原則,公開整合來自不同利益團體、民眾與各機關的意見。這裡,決策單位不再只是單純的「評分者」,而是轉為「協調者」或「仲裁者」,協調各方的意見看法在這裡得到整合,讓過程更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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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環評並沒有所謂的「否決權」,而是側重意見的蒐集與整合,讓行政機關在政策推動時,能更全面地掌握各方意見。政策環評旨在建立系統化、彈性的決策評估程序(包含量化、特徵化等評估方式),也廣納社會面或民眾滿意度等影響因子,把正式與非正式的作法一併考量進去。再來,決策程序中能層層檢討、隨時修正,也建立了追蹤機制和成效評估標準(如環境殘餘效應、累積效應等),透過學習來強化決策品質與嚴謹度。就像一場球賽,隨時根據變化、調整策略。

這樣的制度設計,就非常適合離岸風電這類規模大、跨區域、影響層面廣泛的能源政策評估,讓我們可以在政策推動初期就想到整個工程對環境、產業發展與社會的諸多影響,也為後續政策執行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政策環評並沒有否決權,而是重在整合各方意見、量化影響以及建立追蹤與修正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便適用於離岸風電等大型政策評估。圖/envato

離岸風電為何需要的是政策環評?

離岸風電是能源轉型的重要策略之一,但這不是只在某塊空地上架幾個風車,而是要在廣闊的大海中進行大規模建設,牽涉的不僅是發電,還涉及海洋保育、航空交通、水下文化資產等議題,更與當地漁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這樣的大型離岸風電工程,因海洋環境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極高,很容易讓人擔心生態影響。如何在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能發展之間找到平衡點?這就需要政策環評的把關,從多方檢視這些複雜的挑戰,確保政策推行既能穩妥,又能達成發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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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經濟部自願提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是臺灣首次針對再生能源政策所進行的政策環評。根據這份評估說明書,政府將採分期公告、逐年檢討的方式,每三年開放 0.5~1 百萬瓩(GW)的電量額度鼓勵業者投入開發。當時環保署(現為環境部)歷經九個月召開 2 次意見徵詢會議,蒐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民眾等意見,最終於同年 12 月的環評委員會作出徵詢意見。這些協商和檢討的過程,讓政策「名正言順」,得以充分顧及各方利益與生態平衡。

共通性環境議題與因應對策

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中,環評會議盤點了開發過程中共通的環境議題。

首先,對於海洋生態保育的重點,特別是對中華白海豚的保護。環評會要求風機基座必須距離白海豚棲地1公里以上,以減少對其生態的干擾。實際上,這項規範在後續的實務執行中更為嚴格,例如,福海二期示範風場已退縮到 2.5 公里外,臺電二期風場甚至退到 4.2 公里外,顯示政策環評確實發揮了實質作用。此外,針對施工期間的聲音干擾,要求施工需有 30 分鐘以上的打樁緩啟動時間,並限制聲量不得超過 180 分貝等。

針對鳥類保育,政策環評也訂立了具體規範。其中,包括風機之間必須留設 500 公尺以上的鳥類穿行廊道,並在施工期間避開每年 11 月至隔年 3 月的候鳥過境期。同時,為確保這些措施確實生效,工程方也被要求設置「鳥類活動監測系統」,持續追蹤、評估風場對鳥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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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環評會也確立了「先遠後近」的開發原則,要求優先開發較單純的航道外側區塊,待累積足夠經驗及相關資料後,再進行近岸區域的開發。這項原則考量了近海生態系的複雜性,也顧到養殖漁業的漁民權益,展現出政策環評在平衡發展需求與環境保護上的價值。

新一代的審查機制:達成能源轉型及環境保護雙贏

為提升環評效率並確保審查品質,環境部參考過去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制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建立了全新的二階段審查機制。

環境部推動二階段審查機制,提升離岸風電環評效率與審查品質。圖/envato

這套新機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就像「初步檢查」,由環境部依照檢核表進行初審,並由環評審查委員會執行秘書邀集 2-5 位環評委員進行初審,通過第一階段初審之業者,可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其初審結果有效期為兩年,必要時可申請展延一年。接著進入「第二階段」,開發單位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的容量證明文件等資料,提供更詳細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以進行實質審查。

檢核表明確規範了 15 大項審查事項、112 項檢核項目,涵蓋開發案的全生命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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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面,包含風機及海上變電站基礎設置、海域電纜路線規劃、陸域設施工程等硬體設施的規範。其中,風機基礎設置必須避開海岸保護區、河口、潮間帶等環境敏感區域,且須進行地震危害度分析。海域電纜部分,除特殊情形外,埋設深度至少須達 1.5 公尺,且不得跨越中華電信海底電纜 1 公里的範圍。

環境保護上,檢核表則對施工噪音管制訂立了明確標準。舉例來說,打樁期間警戒區 750 公尺範圍內的水下噪音不得超過 160 分貝,且必須全程採用最佳噪音防制工法。同時,每個開發案或聯席審查的風場,同一時間內只能進行一支基樁施作,而日落前一小時到日出前也不得啟動新的打樁作業。

環境監測計畫更是檢核表中的重點,分為「施工前、施工期間、營運期間」三階段,每個階段都規定了詳細的監測要求(包括海域底質監測、水下噪音監測、鯨豚目視監測等)。以鯨豚監測為例,每年需執行20趟次,四季中每季至少執行 2 趟次。此外,所有監測數據都必須上傳至環境部「環保專案成果倉儲系統」(https://epaw.moenv.gov.tw/)供各界查閱。

這套標準化的審查機制不僅解決了「同一風場可能有多家廠商重複調查或審查」的資源浪費,也透過明確的檢核項目,讓開發單位在規劃階段就能掌握更具體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僅如此,該機制亦確保了環境保護標準前後一致,避免不同案件之間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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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透過新的審查機制,環境部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案的環評審查作業,在提升行政效率之餘,也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的品質,支持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及國家能源轉型政策,也做好把關。藉由標準化檢核表和二階段審查制度,期待能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落實環境保護。

為確保制度能持續精進,環境部每半年至一年會進行制度檢討,並持續公開所有環評書件於「環評書件查詢系統」(https://eiadoc.moenv.gov.tw/eiaweb/)。此外,環評會議召開前一週,也必須在指定網站公布開會訊息,讓民眾能申請列席旁聽或發表意見。透明化措施一方面展現了政府推動永續發展的決心,另一方面也確保全民能共同參與監督離岸風電的發展過程。未來,這套制度將在各界的檢視與建議中持續完善,為臺灣的永續發展貢獻心力,發揮環評作業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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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也要有「技術」!從言論、隱私到國安,你我都該懂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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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366字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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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以為鍵盤俠天下無敵?小心一個不留神就觸法!人們常忽略「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這個重要事實。不只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隨著科技發展,更多應網路特性而生的法律規範也相繼出現。從基本的言論自由到隱私權保護,從智慧財產權到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正全面性地回應數位時代的種種挑戰。

在臺灣,網路上的言論自由權利源自《憲法》第 11 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釋字第 509 號則指出,「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而大法官的解釋將言論自由的邊際刻畫得更明確,這在數位時代裡顯得格外重要。

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快速傳播,放大了言論的影響力。圖/unsplash

網路上的性、暴力與未成年保護

顯然言論自由並非是毫無限制,2023 年 11 月的一起案件就展現其中一種界線的樣貌。當時,一名 36 歲男子將他和網友在網咖的性愛影片上傳至推特,還寫下「《網咖包廂實戰計 1》我跟某公司 OL 戰鬥」等文字。這段影片一經發布,當事女子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最終,法院依其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罪名,判處該名男子拘役 30 日,得易科罰金。這個判決清楚說明了,即便在虛擬空間,散布猥褻影像仍須承擔實質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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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法律的規範更加嚴格。《刑法》第 235 條明文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無論形式是圖文、聲音還是影像。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更進一步禁止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製品被製造、散布和持有。2019年彰化縣曾層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名陳姓中年男子將9歲女童帶往居所,不僅強迫她觀看色情影片,還對她進行猥褻行為,甚至將過程上傳至 Google 雲端。儘管他後來試圖以資助女童就學表達悔意,法院仍以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處他 4 年 4 個月有期徒刑。

不實言論的散布同樣可能觸犯法律。2021 年 9 月爆發的「台大狼師案」就是一個警示。一名女大生在網路上指控教師誘騙她發生關係並傳染性病,幾個月後又指控對方對她進行強制性行為。當她提出告訴時,檢方卻查無性侵事實,加上她反覆的說詞,不僅性侵告訴失敗,還因誹謗罪反被加重判刑。

當駭客、間諜都轉戰網路戰場

2013 年,一名退役空軍上校赴陸經商時被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透過人脈網絡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並以空殼公司掩護非法報酬,這個情報網持續運作了 8 年之久。

在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法律的態度更是嚴厲。根據《國家安全法》第 2 條的規定,任何人都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及其控制的組織、機構進行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更不能洩漏、交付或傳遞公務機密,違反者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刑法》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更要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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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轉貼的邊界在哪裡?

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臺灣也經歷了數位時代的轉變。台灣第一個網路著作權相關判決,就發生在傳統出版與數位平台的碰撞之中。南方社區文化網路負責人陳豐偉等三人在中山大學 BBS 上發表的文章,未經同意就被《光碟月刊》收錄在隨刊光碟中發行。三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後,《光碟月刊》發行人兼總經理黃俊義被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這個判決為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樹立了重要典範。

臺灣首例網路著作權案判決,為數位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樹立典範。圖/envato

近年來,影音平台的著作權爭議更趨複雜。2022 年,知名 YouTube 頻道「觸電網」就因為片商車庫娛樂檢舉七十多支未經授權的影片,導致經營 12 年的頻道被迫下架。車庫娛樂透過律師聲明,這是針對「未經合法授權影音內容」的標準處理,並表明將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受害了怎麼辦?申訴管道報你知

當我們在網路上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侵害類型尋求不同的救濟管道。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先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若遇到更嚴重的情況,如散布猥褻影像、非法性私密影片等,除了平台檢舉外,還可以向警方提告,或是尋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協助。

在面對網路霸凌、不實言論時,可以向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 等組織求助,協助澄清真相。若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不當內容,則可以向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申訴。這個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支持的組織,會在受理後進行查核、轉介業者改善或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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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在網路時代極為常見,就像「觸電網」遭片商檢舉下架的案例。這類情況可以透過平台既有的著作權保護機制處理,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發現可疑的廣告或不公平交易行為,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若是特定領域的違規內容,則應該向各該主管機關反映,例如藥品廣告歸衛福部管轄、證券期貨廣告則由金管會負責。

網路時代的法律規範正不斷演進,從個人隱私到國家安全,從言論自由到智慧財產權,每個面向都在尋求數位環境下的最佳平衡點。作為網路使用者,我們必須理解並遵守這些法律界線,同時也要懂得運用各種救濟管道保護自身權益。唯有每個人都清楚了解並遵守這些規範,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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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世界的通訊革命:電話發明家亞歷山大.貝爾(Alexander Bell)
數感實驗室_96
・2024/05/28 ・582字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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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委託,泛科學企劃執行。 

你多久沒有用手機打電話了呢?現代人大多將手機當作上網的工具,每天接到最多的電話應該也是快遞、推銷跟詐騙吧。但其實以前電話可以說是最重要的溝通方式。畢竟比起電報只能傳遞幾個字,能一口氣說出想傳遞的內容,不是方便許多了嗎?

 這樣在通訊史上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他的發明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也開啟了全新的溝通時代。今天我們就來介紹,讓大家能說話的那位關鍵科學家,亞歷山大.貝爾(Alexander Bell)。

貝爾不僅是一位發明家,他同時也是一位教育家,他擔任私人家教時曾教導過海倫凱勒。海倫凱勒與貝爾一生保持聯繫,她在回憶錄中寫道,貝爾全心投入於聾啞教育,做出了許多貢獻,卻從不以此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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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貝爾最了不起的地方是他既擁有卓越的科技發明能力,又持續關心著聾啞教育。也許正是因為他如此關心人,才能發現各種尚未被滿足的需求,從而成為他發明的靈感來源。

更多、更完整的內容,歡迎上數感實驗室 Numeracy Lab 的 YouTube 頻道觀看完整影片,並開啟訂閱獲得更多有趣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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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感實驗室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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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打公共電話到外縣市超爆貴?──臺灣公共電話的前世今生
活躍星系核_96
・2021/08/16 ・6155字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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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公共電話曾是我們聯繫他人的重要方式,電話亭更是充滿記憶的場域,它是超人的臨時更衣間、通往魔法部的大門,更是傳統小賣店(賣足球巧克力跟香煙糖那種)的駐點。雖然我們已逐漸沒有理由走進去,但……看個文章感傷下還是可以的(淚)。

《咒術迴戰》中的七海健人有云:「枕邊掉的頭髮越來越多,喜歡的夾菜麵包從便利商店消失,這些微小的絕望不斷積累,才會使人長大。」——泛科《童年崩壞》專題這回邀請 #法科地史 好夥伴故事帶領各位讀者從臺灣現代化的起點「日治時期」出發,來看公共電話的前世今生!

  • 作者/曾立維

做為青春回憶的公共電話

大家有多久沒有打路邊的公共電話了呢?隨著近年來行動電話的流行,公共電話的身影已逐漸消失在我們的眼中。

以我自己來說,因為職業的關係,近年對公共電話的印象,大概就是任教國小校園內,學生利用公用電話連絡家長的景象。此外,我想蠻多男生們也會對當兵時,排隊撥打電話報平安仍記憶猶新。

大約二十年前的臺灣,正是公共電話的黃金時代。

當時 1997 年臺灣公共電話密度達每千人 5.61 具,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韓國。

到 1999 年公共電話以一元一通的超低費率,締造出近 96.4 億的年度營收,是歷史高峰。但此後因行動電話興起,公用電話也一步步走向黃昏,到了 2015 年時公共電話僅剩 64,803 具,每千人約 3 具,年營收不及 4 億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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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很多人都不需打公共電話,造成公共電話收益減少,但中華電信本著服務精神,還是在超商、觀光區域、車站有設置公共電話。不過也許有些人會有疑問,如下圖現今的公共電話亭,為什麼外觀上是寫著「公用電話」四個字?

這是因為公共電話其名有公共財聯想之虞,所以中華電信在 1992 年之後正名為公用電話,但一般民眾仍習慣使用公共電話這個名稱。

事實上,公共電話在臺灣的誕生,是與電話通訊制度一起,誕生於日本殖民時期,並在日後逐漸影響臺灣通訊發展的面貌。

公用電話亭。圖/作者提供(2020年2月17日攝)

最早的公共電話──電話所的出現

在日治時期,接近公共電話性質的地方,最早可追溯到叫做「電話所」的地方,它是提供沒有電話的民眾可以撥打電話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日後郵局內公共電話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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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所的制度來自日本國內,1890 年(明治 23 年),日本於東京、橫濱設立電話交換所,同時在東京 15 處和橫濱 1 處的郵便局及電信局之窗口,設置做為公共電話先驅的「電話所」。

1900 年,臺灣總督府開放民眾可申請裝設電話,當時就有規定,在電話交換局加入區域內之樞要地點設置電話所,來辦理公眾與電話加入者間的通話事務,也就是做為公共電話來使用。

然而,第一個「電話所」卻得等到隔年( 1901 年 10 月 11 日 ),才設置於臺北火車站內,其全名為「臺北電話交換局臺北停車場電話所」。

這個電話所的業務辦理時間為上午五時至下午八時,以郵票來支付電話費用。但這個電話所還運行不到一年就被廢止了,因為被自働電話機所取代,直到 1903 年 12 月才又重新設置「臺北電話所」,但此時已將設置地點改至臺北郵便電信局內,這也就是日後為人熟悉的局內公共電話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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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臺北電話所重新設立的 1903 年底前,已有五個電話所陸續設置,包括大稻埕電話所、淡水電話所、打狗電話所、嘉義電話所、臺南電話所等,設置地點皆在各地的郵便電信局內。這些電話所再加上年底開設臺北電話所,當年度全臺電話所共有 6 處。到了 1907 年時,總督府就將當時全臺所有的 39 個「電話所」廢止,直接由各地郵便局繼承電話所公共電話的業務。

路旁的公共電話──自働電話的出現

然而,若是要說到我們一般人比較熟悉的那種位於路旁的公共電話,那得等在 1902 年才出現。當時,路旁公共電話名稱要用日文漢字「自働[註1]電話」,這是為什麼呢?

當然這也與日本國內的制度有關。臺灣引入「自働電話」僅晚於日本國內二年而已。日本於 1900 年才有第一號的路邊公共電話登場,最初是以照著如同美國「ア一トマチック・テレホン」(automatic telephone)翻譯叫做「自働電話」,設置位於新橋與上野站內的一隅,電話亭設計呈現六角形,價格是每 5 分鐘一通 15 錢,之後電話亭上還有寫上「自働電話」四個字。

1900 年日本早期的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4
1903 年日本早期的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5

而臺灣的情況又如何?臺灣的電話設施於 1900 年才開放給民眾申請使用,當時是採取獨立於郵便局外的電話交換局官制,不過僅過了一年多就把前述規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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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總督府在臺北火車站內設置了自働電話機,這可說為臺灣第一處的自働電話。當時大多數人對自働電話仍不太熟悉,許多人使用方法錯誤,導致雖投入費用但無法接的情形,因此在臺北火車站設置後的 3 天,《臺灣日日新報》上特別刊載一篇〈自動電話機使用上の注意〉的文章,來提醒使用者需要注意的使用程序。

這個臺灣電話史上的里程碑,也被記錄在畫家國島水馬的《漫畫臺灣年史》中, 在 1902 年(明治 35 年) 圖畫右上角就寫著「自動電話開設」六個字。

國島水馬《漫畫臺灣年史》1902年畫面。圖/參考資料 4

除此之外,總督府還在臺北的北投溫泉場、艋舺市場、大南門外、西門外榮座前,及基隆的哨船頭街和臺南的臺南火車站等 7 個重要地點設置自働電話機。

另外,圓山公園內因應官幣大社臺灣神社祭之舉行,曾裝設僅二日即廢止的臨時自働電話,這也算是開日後「特殊自働電話」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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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的改變:自働電話到公眾電話

臺灣方面的情況,臺灣總督府在大正年間統一整理了過去的電話法規,頒布臺灣電話規則,全面性規範電話事業的運作。

其中,今天所說的公共電話被列於「公設電話」之電話種類下。當時的電話種類分為三種:一設於電話官署內的「普通電話」;二是裝設於劇場、公會堂等地的「特殊自働電話」,最後一種是「通常自働電話」,大多設於「特殊自働電話」以外之火車站、公園、市場等地。

而「通常自働電話」和「特殊自働電話」的最大區別是,通常自働電話是常設性公共電話,特殊自働電話則為臨時性公共電話,是因特別活動舉行需要而向總督府申請設置的臨時性公共電話,設置日期可能僅有一天,或到數個月的情形都有。

如先前提到的 1902 年圓山公園內,因應官幣大社臺灣神社祭之舉行,曾裝設僅兩天即廢止的臨時自働電話,到了隔年 10 月再次申請兩天的臨時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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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夫先生於〈臺灣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打電話?〉一文中,記述新起街市場(現西門紅樓)外有一座公共電話,亭外寫著「自働電話」四個漢字。

臺北市新起街市場外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0

公共電話的官方名稱後來有了改變,因為電話的聯接交換系統從人工的接線生轉變為自動轉接式。

而日本改用自動式交換機最早出現於關東大地震後都市復興時,當時為了快速處理龐大的通話量,城市裡逐漸改用自動式交換機,各別用戶的電話也隨之改為撥號盤式的自動電話,但因為交換機與電話均採用「自動」一詞,易混淆民眾,因此 1925 年(大正 14 年)時將公共電話日文漢字名字改成「公眾電話」,源自美國「パブリック・テレホン」(public telephone)之說法而持續延用至今。

臺灣與日本更改「公眾電話」名稱的理由相同。1932 年(昭和 7 年)臺灣第一個自動式交換機系統在高雄啟用前,當局為避免誤會,將原稱「自働電話」之公共電話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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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郵便局電話交換室廳舍。圖/參考資料 11

臺北普通公眾電話的影像,可參考李火增先生拍攝臺北新公園內的公共電話 。

臺北市新公園公眾電話。圖/參考資料 12

而臺南的公共電話亭圖像,則可參考《觀‧臺灣》第28期有提到的西門町公設電話。

1930年代臺南西市場公眾電話。圖/參考資料 8

公共電話的類型、數量與撥打限制

日治時期的公共電話最早設於臺北火車站內,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從電話所轉成的「局內公眾電話」,另一類則是由自働電話改名叫「公眾電話」。

在這些電話中,最接近我們目前對路旁公共電話的概念的是「普通公眾電話」,不過,在即使在日治後期的 1936 年左右,普通公眾電話僅設置於全臺重要的「市」級地方行政區,及少數的「街」級地方行政區,且大多位於火車站,或許是考量民眾移動至目的地後,有馬上聯絡之需求。

然而,整體情況來看,服務據點和通話數量較多的還是設於郵局內的局內公眾電話。

日治臺灣公共電話名稱演變及性質。/參考資料 13

日治時期哪些地區的路旁有設置公共電話呢?

以日治前期(1917 年)來說,路旁的公共電話其實很少,全臺自働電話僅 25 處,設置最多的地區是臺北,但僅止 8 處,所以路旁要找到可以打電話的公共電話實在不是太容易。

到了日治後期(1936-1937 年),公眾電話全臺增加為 33 處,其中臺北州就占了 15 處。另外,像是新竹州、臺東廳、花蓮港廳全州廳內均只有 1 處。表二整理臺北州所有公眾電話所在地,臺北新公園有一座公眾電話,即為上述李火增先生於新公園內拍攝的。

其實,路旁類型的公眾電話數量增加有限,這是具體反映出民眾的使用需求有限,也就是撥打的通數並不多。

在 1916 年時全臺總計只有 44,553 通,到了 1936 年也僅增加至 129,249 通,就當年度一個公共電話一天的撥打通數,前者僅接近 5 通,後者也僅接近 11 通而已,就民眾利用程度來說確實不高。

1936年臺北州內普通公眾電話所在位置。圖/參考資料 3

1936年臺北州內普通公眾電話所在位置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電話帖:臺北州下各局》(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36),頁1、192、250、260。

當時使用路旁公共電話有一些不方便的地方,當你要用臺北新公園的公眾電話打給高雄的朋友時,你會發現撥打不通,這不是因為這臺公共電話故障了,而是電話有其撥打的地區限制。

昔日,公眾電話能撥通的地點限於一次通話費 20 錢以內的區域。

以 1916 年的臺北來說,市內通話一通 5 錢,可撥打市外電話的地區僅限今臺北市、新北市及北桃園等臨近城市。

若撥打到其他地區的話,費用會超過 20 錢,因此無法撥打。從 1903 至 1923 年統計資料可見,使用公眾電話的民眾約有九成是撥打市內電話,縱使後來可撥打區擴大到一通 25 錢內的地方,但撥打市內電話比例仍占九成。而且,這些位於火車站與市場前的公共電話亭,還需撥打對象必須有裝置電話才行。

因此,全臺電話用戶在 1941 年只有 25,831 戶(每千戶中有 24 戶)之下,也未必能夠發揮電話快速傳達訊息的原意,在運用效果受限下,民眾的使用頻率自然不高。

由於撥打郵局內的公眾電話易被旁人聽見,撥打路旁電話亭內的普通公眾電話保密性較高,故較可能被身份不可為人知的人們利用,也因此曾發生過一些趣事。

例如 1936 年 2 月《臺灣日日新報》報導一則通緝強盜林發落網的新聞,女給郭寶玉先返回同居處時被埋伏的警察逮補後,林發為了救郭寶玉,撥打了西門市場前公眾電話到北警署(現今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假裝是郭寶玉親戚詢問其被逮原因。顯然以林發的通緝身份而言,使用路旁電話亭撥打比用郵局內的公眾電話安全多了。

強盜林發與女給郭寶玉的戀愛介紹。圖/作者提供,拍攝自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自由戀愛──時代製造的浪漫】展覽(2019.10.22拍攝)

另一起事件發生於 1927 年,臺灣革命青年團的張秀哲在上海遭日人逮補,於押回臺的船上時,他找到機會寫了要給父親的信,交給船上正要回臺的劉明,請他下船後交給自己的父親。

劉明下船後,跑到臺北新公園撥打自動電話,通知張秀哲的父親張聰明。由此可知,劉明應是考量通話內容較隱密,不宜為公家機關所知,故來到新公園內使用公共電話撥打。

電話帖中臺北北警署和張秀哲家的電碼號碼。圖/參考資料 3

雖是名為公共電話,但實際上一般人大多不曾使用。

以當前資料而言,日治時期較清晰的路旁公眾電話亭影像不多,且當時的電話無法觸及的區域還很多,這些地方的訊息傳遞則以電報為主。

儘管公共電話對當時民眾來說利用情況有限,但因它裝設在臺灣主要城市的重要地點附近,也許有機會被某位攝影師或喜愛攝影的民眾拍攝下來,或被製成重要景點明信片,以後在看老照片、或風景明信片時,不妨多多注意照片裡是否有公共電話的身影。

註釋

  • 日治時期關於自働電話的「働」,大部分公私文書都是有加人字邊,少數才為沒有人字邊的「動」,但其意義相同。

參考資料

  1. 〈告示第三十一號〉,《府報》,第1239號,1917年3月10日,頁60-63。
  2. 〈彙報:通信〉,《府報》,第1253號,1917年3月28日,頁136-139。
  3.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電話帖:臺北州下各局》,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36。
  4. 國島水馬畫;戴寶村解說,《漫畫臺灣年史》,臺北:前衛出版,2000。
  5. 曾立維,〈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電話之發展〉,《政大史粹》,20( 2011年6月),頁141-190。
  6. 張秀哲,《「忽忘臺灣」落花夢》,新北市:衛城出版,2013。
  7. 楊振興,《話筒裡的臺灣:從摩斯電報到智慧型手機》,臺北:獨立作家,2016。
  8. 王子碩,〈日本時代的臺南西市場〉,《觀‧臺灣》,第28期(臺南,2016年1月),頁40-43。
  9. 鄭麗玲,《阮ê青春夢:日治時期的摩登新女性》,臺北:玉山社,2018。
  10. 魚夫,〈臺灣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打電話?〉,《民報》,2017年03月10日。
  11. 偏門研究員KUN,〈全臺最早的自動交換電話〉,2017年2月1日。
  12. 聚珍臺灣臉書,2020年02月06日。
  13. 曾立雄,〈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電話之發展〉,《政大史粹》,20( 2011年6月),頁145-146。
  14. 山川正光,《ビギナ- テレコム読本:おもしろい電話の話》(東京:誠文堂新光社,1984),頁44。
  15. 湯本豪一,《図說明治事物起源事典》(東京:柏書房,1996),頁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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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