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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打公共電話到外縣市超爆貴?──臺灣公共電話的前世今生

活躍星系核_96
・2021/08/16 ・6155字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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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公共電話曾是我們聯繫他人的重要方式,電話亭更是充滿記憶的場域,它是超人的臨時更衣間、通往魔法部的大門,更是傳統小賣店(賣足球巧克力跟香煙糖那種)的駐點。雖然我們已逐漸沒有理由走進去,但……看個文章感傷下還是可以的(淚)。

《咒術迴戰》中的七海健人有云:「枕邊掉的頭髮越來越多,喜歡的夾菜麵包從便利商店消失,這些微小的絕望不斷積累,才會使人長大。」——泛科《童年崩壞》專題這回邀請 #法科地史 好夥伴故事帶領各位讀者從臺灣現代化的起點「日治時期」出發,來看公共電話的前世今生!

  • 作者/曾立維

做為青春回憶的公共電話

大家有多久沒有打路邊的公共電話了呢?隨著近年來行動電話的流行,公共電話的身影已逐漸消失在我們的眼中。

以我自己來說,因為職業的關係,近年對公共電話的印象,大概就是任教國小校園內,學生利用公用電話連絡家長的景象。此外,我想蠻多男生們也會對當兵時,排隊撥打電話報平安仍記憶猶新。

大約二十年前的臺灣,正是公共電話的黃金時代。

當時 1997 年臺灣公共電話密度達每千人 5.61 具,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韓國。

到 1999 年公共電話以一元一通的超低費率,締造出近 96.4 億的年度營收,是歷史高峰。但此後因行動電話興起,公用電話也一步步走向黃昏,到了 2015 年時公共電話僅剩 64,803 具,每千人約 3 具,年營收不及 4 億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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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很多人都不需打公共電話,造成公共電話收益減少,但中華電信本著服務精神,還是在超商、觀光區域、車站有設置公共電話。不過也許有些人會有疑問,如下圖現今的公共電話亭,為什麼外觀上是寫著「公用電話」四個字?

這是因為公共電話其名有公共財聯想之虞,所以中華電信在 1992 年之後正名為公用電話,但一般民眾仍習慣使用公共電話這個名稱。

事實上,公共電話在臺灣的誕生,是與電話通訊制度一起,誕生於日本殖民時期,並在日後逐漸影響臺灣通訊發展的面貌。

公用電話亭。圖/作者提供(2020年2月17日攝)

最早的公共電話──電話所的出現

在日治時期,接近公共電話性質的地方,最早可追溯到叫做「電話所」的地方,它是提供沒有電話的民眾可以撥打電話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日後郵局內公共電話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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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所的制度來自日本國內,1890 年(明治 23 年),日本於東京、橫濱設立電話交換所,同時在東京 15 處和橫濱 1 處的郵便局及電信局之窗口,設置做為公共電話先驅的「電話所」。

1900 年,臺灣總督府開放民眾可申請裝設電話,當時就有規定,在電話交換局加入區域內之樞要地點設置電話所,來辦理公眾與電話加入者間的通話事務,也就是做為公共電話來使用。

然而,第一個「電話所」卻得等到隔年( 1901 年 10 月 11 日 ),才設置於臺北火車站內,其全名為「臺北電話交換局臺北停車場電話所」。

這個電話所的業務辦理時間為上午五時至下午八時,以郵票來支付電話費用。但這個電話所還運行不到一年就被廢止了,因為被自働電話機所取代,直到 1903 年 12 月才又重新設置「臺北電話所」,但此時已將設置地點改至臺北郵便電信局內,這也就是日後為人熟悉的局內公共電話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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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臺北電話所重新設立的 1903 年底前,已有五個電話所陸續設置,包括大稻埕電話所、淡水電話所、打狗電話所、嘉義電話所、臺南電話所等,設置地點皆在各地的郵便電信局內。這些電話所再加上年底開設臺北電話所,當年度全臺電話所共有 6 處。到了 1907 年時,總督府就將當時全臺所有的 39 個「電話所」廢止,直接由各地郵便局繼承電話所公共電話的業務。

路旁的公共電話──自働電話的出現

然而,若是要說到我們一般人比較熟悉的那種位於路旁的公共電話,那得等在 1902 年才出現。當時,路旁公共電話名稱要用日文漢字「自働[註1]電話」,這是為什麼呢?

當然這也與日本國內的制度有關。臺灣引入「自働電話」僅晚於日本國內二年而已。日本於 1900 年才有第一號的路邊公共電話登場,最初是以照著如同美國「ア一トマチック・テレホン」(automatic telephone)翻譯叫做「自働電話」,設置位於新橋與上野站內的一隅,電話亭設計呈現六角形,價格是每 5 分鐘一通 15 錢,之後電話亭上還有寫上「自働電話」四個字。

1900 年日本早期的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4
1903 年日本早期的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5

而臺灣的情況又如何?臺灣的電話設施於 1900 年才開放給民眾申請使用,當時是採取獨立於郵便局外的電話交換局官制,不過僅過了一年多就把前述規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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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總督府在臺北火車站內設置了自働電話機,這可說為臺灣第一處的自働電話。當時大多數人對自働電話仍不太熟悉,許多人使用方法錯誤,導致雖投入費用但無法接的情形,因此在臺北火車站設置後的 3 天,《臺灣日日新報》上特別刊載一篇〈自動電話機使用上の注意〉的文章,來提醒使用者需要注意的使用程序。

這個臺灣電話史上的里程碑,也被記錄在畫家國島水馬的《漫畫臺灣年史》中, 在 1902 年(明治 35 年) 圖畫右上角就寫著「自動電話開設」六個字。

國島水馬《漫畫臺灣年史》1902年畫面。圖/參考資料 4

除此之外,總督府還在臺北的北投溫泉場、艋舺市場、大南門外、西門外榮座前,及基隆的哨船頭街和臺南的臺南火車站等 7 個重要地點設置自働電話機。

另外,圓山公園內因應官幣大社臺灣神社祭之舉行,曾裝設僅二日即廢止的臨時自働電話,這也算是開日後「特殊自働電話」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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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的改變:自働電話到公眾電話

臺灣方面的情況,臺灣總督府在大正年間統一整理了過去的電話法規,頒布臺灣電話規則,全面性規範電話事業的運作。

其中,今天所說的公共電話被列於「公設電話」之電話種類下。當時的電話種類分為三種:一設於電話官署內的「普通電話」;二是裝設於劇場、公會堂等地的「特殊自働電話」,最後一種是「通常自働電話」,大多設於「特殊自働電話」以外之火車站、公園、市場等地。

而「通常自働電話」和「特殊自働電話」的最大區別是,通常自働電話是常設性公共電話,特殊自働電話則為臨時性公共電話,是因特別活動舉行需要而向總督府申請設置的臨時性公共電話,設置日期可能僅有一天,或到數個月的情形都有。

如先前提到的 1902 年圓山公園內,因應官幣大社臺灣神社祭之舉行,曾裝設僅兩天即廢止的臨時自働電話,到了隔年 10 月再次申請兩天的臨時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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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夫先生於〈臺灣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打電話?〉一文中,記述新起街市場(現西門紅樓)外有一座公共電話,亭外寫著「自働電話」四個漢字。

臺北市新起街市場外自働電話。圖/參考資料 10

公共電話的官方名稱後來有了改變,因為電話的聯接交換系統從人工的接線生轉變為自動轉接式。

而日本改用自動式交換機最早出現於關東大地震後都市復興時,當時為了快速處理龐大的通話量,城市裡逐漸改用自動式交換機,各別用戶的電話也隨之改為撥號盤式的自動電話,但因為交換機與電話均採用「自動」一詞,易混淆民眾,因此 1925 年(大正 14 年)時將公共電話日文漢字名字改成「公眾電話」,源自美國「パブリック・テレホン」(public telephone)之說法而持續延用至今。

臺灣與日本更改「公眾電話」名稱的理由相同。1932 年(昭和 7 年)臺灣第一個自動式交換機系統在高雄啟用前,當局為避免誤會,將原稱「自働電話」之公共電話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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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郵便局電話交換室廳舍。圖/參考資料 11

臺北普通公眾電話的影像,可參考李火增先生拍攝臺北新公園內的公共電話 。

臺北市新公園公眾電話。圖/參考資料 12

而臺南的公共電話亭圖像,則可參考《觀‧臺灣》第28期有提到的西門町公設電話。

1930年代臺南西市場公眾電話。圖/參考資料 8

公共電話的類型、數量與撥打限制

日治時期的公共電話最早設於臺北火車站內,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從電話所轉成的「局內公眾電話」,另一類則是由自働電話改名叫「公眾電話」。

在這些電話中,最接近我們目前對路旁公共電話的概念的是「普通公眾電話」,不過,在即使在日治後期的 1936 年左右,普通公眾電話僅設置於全臺重要的「市」級地方行政區,及少數的「街」級地方行政區,且大多位於火車站,或許是考量民眾移動至目的地後,有馬上聯絡之需求。

然而,整體情況來看,服務據點和通話數量較多的還是設於郵局內的局內公眾電話。

日治臺灣公共電話名稱演變及性質。/參考資料 13

日治時期哪些地區的路旁有設置公共電話呢?

以日治前期(1917 年)來說,路旁的公共電話其實很少,全臺自働電話僅 25 處,設置最多的地區是臺北,但僅止 8 處,所以路旁要找到可以打電話的公共電話實在不是太容易。

到了日治後期(1936-1937 年),公眾電話全臺增加為 33 處,其中臺北州就占了 15 處。另外,像是新竹州、臺東廳、花蓮港廳全州廳內均只有 1 處。表二整理臺北州所有公眾電話所在地,臺北新公園有一座公眾電話,即為上述李火增先生於新公園內拍攝的。

其實,路旁類型的公眾電話數量增加有限,這是具體反映出民眾的使用需求有限,也就是撥打的通數並不多。

在 1916 年時全臺總計只有 44,553 通,到了 1936 年也僅增加至 129,249 通,就當年度一個公共電話一天的撥打通數,前者僅接近 5 通,後者也僅接近 11 通而已,就民眾利用程度來說確實不高。

1936年臺北州內普通公眾電話所在位置。圖/參考資料 3

1936年臺北州內普通公眾電話所在位置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電話帖:臺北州下各局》(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36),頁1、192、250、260。

當時使用路旁公共電話有一些不方便的地方,當你要用臺北新公園的公眾電話打給高雄的朋友時,你會發現撥打不通,這不是因為這臺公共電話故障了,而是電話有其撥打的地區限制。

昔日,公眾電話能撥通的地點限於一次通話費 20 錢以內的區域。

以 1916 年的臺北來說,市內通話一通 5 錢,可撥打市外電話的地區僅限今臺北市、新北市及北桃園等臨近城市。

若撥打到其他地區的話,費用會超過 20 錢,因此無法撥打。從 1903 至 1923 年統計資料可見,使用公眾電話的民眾約有九成是撥打市內電話,縱使後來可撥打區擴大到一通 25 錢內的地方,但撥打市內電話比例仍占九成。而且,這些位於火車站與市場前的公共電話亭,還需撥打對象必須有裝置電話才行。

因此,全臺電話用戶在 1941 年只有 25,831 戶(每千戶中有 24 戶)之下,也未必能夠發揮電話快速傳達訊息的原意,在運用效果受限下,民眾的使用頻率自然不高。

由於撥打郵局內的公眾電話易被旁人聽見,撥打路旁電話亭內的普通公眾電話保密性較高,故較可能被身份不可為人知的人們利用,也因此曾發生過一些趣事。

例如 1936 年 2 月《臺灣日日新報》報導一則通緝強盜林發落網的新聞,女給郭寶玉先返回同居處時被埋伏的警察逮補後,林發為了救郭寶玉,撥打了西門市場前公眾電話到北警署(現今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假裝是郭寶玉親戚詢問其被逮原因。顯然以林發的通緝身份而言,使用路旁電話亭撥打比用郵局內的公眾電話安全多了。

強盜林發與女給郭寶玉的戀愛介紹。圖/作者提供,拍攝自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自由戀愛──時代製造的浪漫】展覽(2019.10.22拍攝)

另一起事件發生於 1927 年,臺灣革命青年團的張秀哲在上海遭日人逮補,於押回臺的船上時,他找到機會寫了要給父親的信,交給船上正要回臺的劉明,請他下船後交給自己的父親。

劉明下船後,跑到臺北新公園撥打自動電話,通知張秀哲的父親張聰明。由此可知,劉明應是考量通話內容較隱密,不宜為公家機關所知,故來到新公園內使用公共電話撥打。

電話帖中臺北北警署和張秀哲家的電碼號碼。圖/參考資料 3

雖是名為公共電話,但實際上一般人大多不曾使用。

以當前資料而言,日治時期較清晰的路旁公眾電話亭影像不多,且當時的電話無法觸及的區域還很多,這些地方的訊息傳遞則以電報為主。

儘管公共電話對當時民眾來說利用情況有限,但因它裝設在臺灣主要城市的重要地點附近,也許有機會被某位攝影師或喜愛攝影的民眾拍攝下來,或被製成重要景點明信片,以後在看老照片、或風景明信片時,不妨多多注意照片裡是否有公共電話的身影。

註釋

  • 日治時期關於自働電話的「働」,大部分公私文書都是有加人字邊,少數才為沒有人字邊的「動」,但其意義相同。

參考資料

  1. 〈告示第三十一號〉,《府報》,第1239號,1917年3月10日,頁60-63。
  2. 〈彙報:通信〉,《府報》,第1253號,1917年3月28日,頁136-139。
  3.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電話帖:臺北州下各局》,臺北: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1936。
  4. 國島水馬畫;戴寶村解說,《漫畫臺灣年史》,臺北:前衛出版,2000。
  5. 曾立維,〈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電話之發展〉,《政大史粹》,20( 2011年6月),頁141-190。
  6. 張秀哲,《「忽忘臺灣」落花夢》,新北市:衛城出版,2013。
  7. 楊振興,《話筒裡的臺灣:從摩斯電報到智慧型手機》,臺北:獨立作家,2016。
  8. 王子碩,〈日本時代的臺南西市場〉,《觀‧臺灣》,第28期(臺南,2016年1月),頁40-43。
  9. 鄭麗玲,《阮ê青春夢:日治時期的摩登新女性》,臺北:玉山社,2018。
  10. 魚夫,〈臺灣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打電話?〉,《民報》,2017年03月10日。
  11. 偏門研究員KUN,〈全臺最早的自動交換電話〉,2017年2月1日。
  12. 聚珍臺灣臉書,2020年02月06日。
  13. 曾立雄,〈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電話之發展〉,《政大史粹》,20( 2011年6月),頁145-146。
  14. 山川正光,《ビギナ- テレコム読本:おもしろい電話の話》(東京:誠文堂新光社,1984),頁44。
  15. 湯本豪一,《図說明治事物起源事典》(東京:柏書房,1996),頁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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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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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星系核(active galactic nucleus, AGN)是一類中央核區活動性很強的河外星系。這些星系比普通星系活躍,在從無線電波到伽瑪射線的全波段裡都發出很強的電磁輻射。 本帳號發表來自各方的投稿。附有資料出處的科學好文,都歡迎你來投稿喔。 Email: contact@pansci.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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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能沒有「它」?悄悄改變我們生活的「家庭科技」
賴昭正_96
・2024/01/12 ・4027字 ・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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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賴昭正|前清大化學系教授、系主任、所長;合創科學月刊

我們生活在一個高度依賴科學與技術的社會,但幾乎所有的人對科學與技術都一無所知。

——Carl Sagan(1934-1966)美國天文學家、科普作家

在「日常生活範式的轉變:從紙筆到 AI」一文裡,筆者談到 50 年來的科技發展完全改變了我們自己日常生活的方式,如筆者已經不再用紙筆寫文章、不在圖書館裡找資料、旅行不需要攜帶地圖、在家逛街購物、買股票不需要透過券商下單、與親友及科學月刊通訊都是瞬間達成、⋯⋯等等。最近人工智能的正式登場更可能讓人人成為寫文章高手,讓讀者懷疑這篇文章是不是筆者自己寫的。

除了這些有形的日常生活方式的改變外,事實上還有一些無形、沒有改變我們生活方式的科技正在我們家中發生的。其中最明顯的就是電視, 我們看電視的方法還是一樣, 但年輕的讀者可能不知道不管從軟體或硬體來看, 電視機已經完全不再是 1970 年代的電視機了。我們在這裡就來談談這些偷偷摸摸進入我們家庭生活的三大無形改變吧,免得被名科幻小說及科普作家薩根(Carl Sagan)嘲笑:我們生活在一個高度依賴科學與技術的社會,但幾乎所有的人對科學與技術都一無所知。

電視機

早期的電視機是由真空管及陰極射線管(CRT)組成的,體積膨大。1940 年代,半導體器件的發明使得生產固態電子器件成為可能,它比熱真空管更小、更高效、更可靠、更耐用、更安全、更涼爽、更經濟。從 1960 年代中期開始,熱電子管可以說完全被晶體管取代。然而直到 21 世紀初,陰極射線管(也是一種真空管)仍然是電視監視器和示波器的基礎。

圖/作者提供

1982 年,愛普生(Seiko Epson)發布了第一台用液晶(liquid crystal)當平面顯示器(display)的液晶電視(LCD TV);1984 年,愛普生又發布了第一台全彩袖珍液晶電視。夏普(Sharp)於 1988 年推出第一台商用液晶電視;第一台電漿(plasma)電視於 1997 年出現。電漿電視畫面是透過顯示器上面畫素(Pixel)點發光,不是像液晶電視機在畫面後面照光,因此在畫質方面比液晶顯示器強多了,但因在價格上沒辦法競爭,早已被淘汰掉了,最近被類似的有機發光二極體(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LED)電視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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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硬體外,電視影像訊息的傳播編碼(coding)也大異於前:早期使用類比訊號(analog signal)編碼,現在則使用數字(digital)。後者在其開發時就立即被認為是自 1950 年代彩色電視出現以來,電視技術上之一項創新進步的重大變革。類比廣播到數字廣播的轉變始於 2000 年左右;經過多次及多年的拖延,美國終於於 2009 年 6 月 12 日正式取消無線類比電視廣播,台灣也已於 2012 年 7 月全面廢除無線類比電視廣播,改用數位電視。詳情請參見高畫質數位電視

電燈泡

我們一般都將發明燈泡的功勞歸於愛迪生(Thomas Edison),事實上早在他 1879 年申請專利之前,英國發明家就已經知道用弧光燈當燈泡。但愛迪生不但將白熾燈泡商業化,並發明了將電力帶入住家所需的整個系統——發電機、電線、保險絲、燈的開關。1904 年出現了取代碳絲燈泡之更亮的新型鎢絲燈泡,1913 年發現在燈泡內放入氮氣等惰性氣體可以提高壽命,沿用至今。 

電燈照明的原理是因為任何溫度不為絕對零度的物體,總是不停地對外放出各種頻率的輻射能(見「科學家如何找到黑體輻射光譜,引發 20 世紀初的量子革命?」)。不幸的是:這些不同頻率的輻射能中只有非常少的一部分是可見光,因此利用鎢絲加熱來照明的電燈效率非常低(見「電燈的效率」)。

筆者在「太陽能與光電效應」裡探討了「二極體」(diode)的物理,其用途甚廣(如整流器及控制器等)。它可以透過光來發電製造太陽面板;它也可以透過電來發光——「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 LED)——製造上面提到之有機發光二極體電視機及二極體燈泡。因我們可以用不同材料來控制發出來之輻射在可見光範圍,所以二極體燈泡效率比傳統鎢絲燈泡高得非常多:例如前者只需 18 瓦特就可達到後者 100 瓦特(W)的亮度。加上它不使用高溫,壽命也因之比較長;但因其製造成本高,所以直到最近美國才宣布禁售傳統鎢絲燈泡,強迫使用二極體燈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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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作者提供

發光二極體需要在直流電下運作,一般家用二極體燈泡設計在低電壓 1.2-3.6V 之間。然而,為了變壓方便及減少輸送過程中的能量浪費(見「高壓危險」),全世界電力公司都用高電壓的交流電輸送電力,到住宅區附近的變電所後再減壓到 120-240V,因此二極體燈泡的設計非常不同於傳統燈泡:它的首要任務是將高電壓交流電降壓整流為低壓的直流電。除此之外,因固態線路特性,它也必須考慮電壓及電流的穩定、散熱等問題,因此在設計上比鎢絲燈泡複雜多了,成本也貴得多。

家庭電話

與電視機及燈泡相比,家庭電話可以說是改變最少的;事實上自從行動電話普及後,許多家庭已不再使用固定的家用電話,改變了我們日常生活的方式。但仍有不少像筆者一樣頑固的長者保留家用電話的,他們將發現:雖然現在的電話機比以前的加了很多功能,如來電顯示、留言、無線分機等,但其基本結構還是保留在 1962 年世界博覽會上首次以商品名「按鍵音(Touch-Tone)」推出的按鈕撥號(也就是說 1970 年代的電話現在還是可以用的,也還可以在市面上買到)。

圖/giphy

傳統電話系統通話依賴於兩個節點間的直接物理連接,在通話中這條線是不能斷的。為了覆蓋廣泛的地區,任何兩點間都直接連線當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出現了稱為「電路交換」(circuit switching)的呼叫切換技術。早期的呼叫切換是由電話接線員來完成的,但隨著電話覆蓋範圍的擴大,美國電話及電報公司(AT&T)開始推出機械交換系統,人們可以從家裡手動撥打其它號碼,不再需要人工操作員接通。到 1978 年左右,完全自動化終於消滅了電話接線員這一職業。

圖/作者提供

自從互聯網(Internet)及一種可用寬頻連線進行語音通話的互聯網協定語音(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 VoIP)出現後,網路語音(VoIP)電話開始慢慢侵食傳統的家庭電話。不像電視機及燈泡,事實上傳統的家庭固定電話是有其優點,如不受斷電及不穩定網路的影響等,但因網路語音電話成本較低及較高彈性,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早在 2022 年 8 月就宣布不再要求美國電信公司提供銅線固定電話服務,因此相信傳統的電話系統不久將在美國消失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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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交換技術的一大缺點是:兩點一旦連接在一起,別人便不能再使用那整條電路3,浪費了有限的資源。現在網路語音電話的交換網絡依賴於「分組交換」(packet switching)技術。分組交換概念是波蘭裔美國工程師巴蘭(Paul Baran)於 1960 年代初提出,首先使用於美國國防部的阿帕網(ARPANET)。使用者透過網路傳送檔案時,先將檔案分割為較小的數位「資料包」(packet)形式來進行傳輸。每個資料包都有一個包括來源位址、目標位址、資料包數量和序號等的資料包頭,因此它們可以各走其獨立路線(網路節點負責指揮交通),發送者和接收者之間沒有必要(也從未)直接連接在一起,可以充分且更有效率地利用傳輸媒體。數位資料包到達目的地後,經組合再透過數據機(modem)將數位數據轉回電話線的類比訊號,傳到傳統的電話上。

以前傳統電話因為要用實體電線接到區域交換總機,所以可以從區域號碼知道這支電話的所在地;網路語音電話只要連接到任何一個網路節點就可以,所以家用電話號碼可以隨搬家移動到別的區域(例如台北的 02 區域電話號碼可以在阿里山出現),因此區域號碼已經失去其區域的意義。

結論

這些悄悄來的家庭科技中,改變最多的是電視:在軟體(數位訊號傳輸)及硬體方面(平面顯示器)都完全擺脫了舊科技,以全新的面貌在家庭中出現;接觸過舊電視的讀者,應該不難發現影像的改進不可同日而語。燈泡則只改變硬體(二極體燈泡),網路語音電話只改變軟體(分組交換訊號傳輸)。

筆者雖然喜歡新科技,但因一則較貴,再則可能不穩定,而不願做新技術的天竺鼠(實驗對象),對新技術的接受總是很遲的;即使如此,筆者的家庭也已經全面「現代化」了。但是內人除了發現電視機不同及燈泡比以前更接近太陽光4外,根本不知道老公花了多少心血將狗窩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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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事實上美國早在 2007 年就頒布白熾燈泡禁令,但被川普政府撤銷,該規則於今年(2023 年)8 月 1 日才又生效。台灣經濟部宣佈 2011 年底全面禁售白熾燈,五年內全面更換成二極體燈泡。
  2. 但在台灣還不流行。根據名市場研究公司 Future Market Insights 分析:全球住宅網路語音服務市場規模預計將從 2023 年的 221 億美元增至 2033 年的 678 億美元;在預測期內(2023 年至 2033 年),全球住宅網路語音服務需求預計將以 11.9% 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
  3. 只要電話不掛斷(如找資料暫停通話),電路就不會、也不能斷;因此原則上如果夠多人在同時用電話,將會將所有的電路線都佔罄了。
  4. 太陽表面的溫度約在 6000°C,鎢絲燈泡大都在 3000°C 左右操作以增加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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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昭正_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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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系學士,芝加哥大學化學物理博士。在芝大時與一群留學生合創「科學月刊」。一直想回國貢獻所學,因此畢業後不久即回清大化學系任教。自認平易近人,但教學嚴謹,因此穫有「賴大刀」之惡名!於1982年時當選爲 清大化學系新一代的年青首任系主任兼所長;但壯志難酬,兩年後即辭職到美留浪。晚期曾回台蓋工廠及創業,均應「水土不服」而鎩羽而歸。正式退休後,除了開始又爲科學月刊寫文章外,全職帶小孫女(半歲起);現已成七歲之小孫女的BFF(2015)。首先接觸到泛科學是因爲科學月刊將我的一篇文章「愛因斯坦的最大的錯誤一宇宙論常數」推薦到泛科學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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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日治時期,一窺職場婦女先鋒的艱辛歷程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3/04/21 ・4950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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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每天通勤時是否注意過身旁同行的有誰?可能是腳踩高跟鞋的 OL、認真回覆工作群組的女強人,或是右手牽小孩、左手拿公事包的媽媽,她們都是在職場打拚的職業婦女。當今的臺灣職場是女性展現能力的舞台,但在百年前的今天,女性要遠赴職場工作並不容易。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近代史研究所游鑑明兼任研究員,經由地毯式搜集各式史料檔案,訪問近百位日治時期職業婦女,撰寫出職場女先鋒一路走來的艱辛歷程。一起了解臺灣女性如何脫胎換骨,在職場與公共領域發光發熱!

圖/iStock

重回開端

當今的臺灣職場是女性展現能力的舞台,無論在學校、醫院、各類公司行號、甚至戶外工地都能見到女性的身影。然而,在百年前的臺灣社會,女性要遠赴職場工作並不容易。直到日治時期現代化思想傳入,殖民政府有計畫地開發臺灣經濟,臺灣女性終於迎來改變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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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游鑑明兼任研究員透過地毯式搜集各式檔案與史料,訪問近百位日治時期職業婦女,撰寫出職場女先鋒一路走來的艱辛歷程。

究竟傳統漢人女性過著什麼樣的生活?什麼樣的轉機促使女性走入職場?在職場上面臨哪些難題?工作中學習到的新知又對親友與社會大眾產生何種影響?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游鑑明兼任研究員,地毯式搜集各式史料檔案,訪問近百位日治時期職業婦女,撰寫出職場女先鋒一路走來的艱辛歷程。圖/研之有物

付出的勞力超乎想像

你對傳統漢人女性的印象是什麼?是裹著小腳整天窩在家中?還是相夫教子的賢內助?上述刻板印象常讓我們以為漢人女性不事生產。事實上,無論是大家閨秀或平民女子,多少都會付出勞力。

富貴人家的千金雖然裹著小腳,依然會為家中做些縫紉、編織或刺繡之類的女紅。生活在鄉村的女性更是刻苦耐勞,纏足婦女就算行動不便,還是會下田工作、飼養牲畜,或是去茶廠幫忙撿茶、編織草帽或草蓆。許多粗重工作也可見到女性身影,例如生活在礦區的婦女會跟著丈夫下坑採礦,彼此赤裸著上半身在悶熱的礦坑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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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農婦從事養豬工作。圖/游鑑明提供

臺灣女性的精明能幹還展現在家務的操持上,在名為「鬮書」的分產與買賣契約,經常看到女性擔任仲裁或見證人的角色。還有寡婦甚至會立約對外招夫養子,跳脫女子婚姻只能由父兄作主的窠臼。

上述勤儉美德、主持家務與勞動經驗在女性親屬之間代代相傳,為臺灣女性從一、二級產業往知識密集職業發展奠下改變的因子。然而,女性要成為名副其實的職業婦女並不簡單,還必須解除傳統習俗對身體與心智的束縛。

先從「放足」開始!

我們常聽到古諺有云「女子無才便是德」,在審美觀上崇尚「三寸金蓮」,但這些習俗皆是阻礙女性往外發展的高牆。

日本殖民政府為了讓臺灣女性可以更大量地投入經濟活動,決定從「廢除纏足」和「興辦女學」做起。但是光憑政府一己之力還力有未逮,必須借助民間的力量共同革除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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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辮髮、吸鴉片被日人視為臺灣三大陋習,根據目前所知最早的調查發現,1905 年的臺灣計有 80 萬 616 人纏足,約佔臺灣女性總人口的 56.9%,其中閩籍女性約佔 68%。換句話說,1905 年以前高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女性有纏足。

要改變根深柢固的觀念並不容易,加上日治初期需攏絡民心、消弭反抗,於是採取漸進政策。深受百姓尊崇的紳商名流、知識份子等地方領導階層,是總督府極力爭取合作的對象。

治臺初期,總督府經由報章雜誌讓地方領導階層了解,纏足對女性的身心造成莫大的危害,且中國維新人士已大力倡導放足,臺灣應跟上世界潮流!自此,紳商名流組織的天然足會在各地發起放足運動。

許多推動放足運動的地方紳商妻女率先放足,並相繼加入鼓吹放足的行列。婦女之間惺惺相惜,對於纏足的痛苦更能感同身受,促使放足人數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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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足觀念也成為學校教育的一環,游鑑明分享從受訪者處聽到的故事:「學校老師會拿根棍子戳戳學生的鞋子,確認腳是否有放大。」而學校也宣導纏足會讓地震來時難逃生,或是透過展覽會展示纏足後變形的可怕雙腳。

總督府眼看社會風氣已成熟,自 1915 年 4 月開始,正式透過保甲制度發起強制放足命令,除了因蹠趾變形無法放足,拒絕放足者會被處以罰鍰。在強制命令的推行下,1916 年 3 月的放足人數已達到 67 萬 3 千人。

放足後,行動的便利性擴展臺灣女性從事經濟活動的範圍,但要成為擁有專業技能的職業婦女還需接受教育或專業訓練。

勸學大作戰

在重男輕女的傳統社會中,讀書對絕大多數的女性來說是種奢侈,儘管日本政府將女子教育列入教育體系中、成立專供臺灣人就讀的公學校,但在日治中期以前,女童就學的意願依然低落。

游鑑明細數女童無法就學的原因:「很多女童因為家中農忙、天氣不好、學校男學生多、沒有女老師等原因就不去唸書,有女童甚至要女扮男裝才敢去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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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女童就學率,日本政府採取放寬就學年齡、男女分班、增加女老師等教育制度。此外,總督府發現,家中女性長輩掌握女童的讀書權,於是曾在士林舉辦女性限定的展覽會,展出插花、摺扇、和服等日本傳統工藝,邀請祖母、媽媽帶女童一起參觀,讓媽媽們知道女童入學就能學習手工藝,可為將來結婚預備嫁妝。

學校方面也派出老師挨家挨戶勸學,其中女老師的勸學成功率相對較高,因為女老師是因為唸了書才改變身分地位,她們的現身說法較能打動家長的心。

在官民的相互呼應下,1938 至 1942 年間,臺籍女童入公學校就讀率上升到 54.1%,但能接受完整初等教育的女童,大約為全部學齡童的十分之一,而且多數來自中上階層家庭。

如想繼續攻讀高等學歷,臺灣本地的教育措施並不完善,缺乏獨立的女子專門學校。以培養女老師的學制為例,女學生自臺北第三高等女學校(下稱三高女)畢業後,殖民政府只在校內附設師資班做短期的職前培訓。至於有志從醫的女生,則必須出國留學才能獲得深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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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女講習科學生實地授課。圖/游鑑明提供

雖然日治時期的女子教育未能延伸到高等教育,但教育程度可作為有力的求職履歷,此一新觀念開始在民間扎根,為想要翻轉身分地位的女性帶來希望。

帶來的改變

那麼,日治時期出現哪些女性從事的新興職業呢?進入職場又為女性帶來哪些改變?游鑑明的研究聚焦在五種新興職業:女教員、女醫生、新式產婆、看護婦、女工,她發現這些投入職場的女性雖然出生背景、學經歷與工作內容存在差距,卻具備四項共同的現代性特徵。

首先,女性開始積極「參與」更多元的工作,甚至嘗試爭取以男性居多的職業。例如從臺北女子職業學校畢業的吳謹,進入臺北自動車講習所接受司機員培訓,於 1928 年成功取得司機執照,成為當時臺北州公共汽車唯一的女司機。

1928 年臺北州唯一的女司機吳謹女士。圖/游鑑明提供

其次,經由高等教育與專業訓練養成的女性也更具「雄心壯志」!例如女醫生和新式產婆要在地方開業,必須想辦法獲得當地居民的信任,並盡可能打開知名度、招攬生意。因此,我們可在日治時期的報紙看到女醫生刊登的宣傳廣告,在藥局看到新式產婆掛的廣告招牌,她們積極在社會上為自己發聲。

女醫生與新式產婆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圖/研之有物(資料來源|游鑑明)

其三,職業婦女的「地理活動」範圍也因求學與工作等原因而擴大。例如中南部的女生遠赴三高女圓老師夢,取得教師資格後會被分派到異鄉執教。在保守的臺灣社會,女生獨自離鄉謀生是相當重大的決定,更別提女醫生還須出國留學、克服文化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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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生石滿遠赴東京女子醫學專門學校就讀,於 1931 年取得文憑。圖/游鑑明提供

其四,女性靠自己賺取穩定的薪水後,「消費取向」開始改變,更有能力為自己與家人添購新興商品或奢侈品。例如女工為了讓家人定時抱孩子來餵奶,會購買時鐘,進而將現代時間觀帶入家庭。女教員、女醫生會為自己挑選最摩登的西式婚紗,帶動流行風潮!

1923 年,女教員蔡素女身穿西式婚紗,與丈夫、娘家親戚合影。圖/游鑑明提供

殖民現代性的矛盾

女性就業是臺灣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但日本政府重視的是思想同化與經濟發展,極少顧及臺灣勞工的就業權益,骨子裡採行一種「殖民現代性」的治理方針,因此就業措施不完備、職場差別待遇、種族與性別歧視等問題幾乎天天上演。

例如臺籍女教員的薪資不只比日本、臺灣的男教員低,也比日本女教員低,但臺灣和日本女教員明明是來自一樣的養成背景。

此外,多數臺籍女教員就算能力再強,也只能教低年級學生或家事課程。直到戰爭末期,男教員上戰場、日籍教員返國,才有機會教到中高年級學生。

日治時期稱為「看護婦」的護理師則被迫簽訂「單身條款」,婚後必須離職,造成很少人能夠久任。此外,臺籍看護婦還需忍受殖民政府的種族歧視。

同時擁有看護婦和產婆執照的尹喜妹,在二戰時被派往海南島工作,她向游鑑明抱怨日方的差別待遇:「院方規定凡是參加醫療隊的日籍護理人員都可以留職停薪,可是臺灣人卻必須辦理離職手續,護士長的人選卻是經驗遠不如我的日本人。」

尹喜妹女士(左一)與日赤醫院助產士合影,她一生接生過數千名新生兒。圖/游鑑明提供

引領女性邁向職場

儘管在職場上充斥許多不公平待遇,學得一技之長的職業婦女仍將新觀念傳遞給周遭親友,造福社會大眾。

新式產婆的出現即是產家與新生兒的福音。在缺乏衛生觀念的時代,傳統產婆會用生鏽的剪刀斷臍、以胡麻油塗抹嬰兒的肚臍,一不小心就會造成細菌入侵,引發破傷風或敗血症。

為了降低嬰兒夭折率,日本政府規定,傳統產婆一律要接受 3 至 7 天的講習,且只能在限定地點開業 3 年,如遇難產則需由婦產科醫師負責接生。此外,公家和民間醫院也紛紛開設產婆講習所,培養具備產前檢查、接生技術與衛教觀念的新式產婆。

新式產婆也兼負起教育產家正確生產觀念的義務。產婆劉阿秀提到,有些家庭迷信用舊衣包裹新生兒可以助其成長,不知此舉可能造成細菌感染,因此她會要求產家在預產前幾日要清洗床單與衣物,以太陽曝曬方式確實殺菌。

這群誕生於日治時期的職業婦女,歷經求學、受訓與職場挑戰,在打拚事業之餘努力兼顧家庭。進入國民政府時期,許多女性揮別殖民政府的束縛,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有人參選縣市議員為公眾服務,或以職場前輩身分作育英才,她們正是引領臺灣女性就業的職場女先鋒!

游鑑明感謝近百位受訪人願意分享自己的生命歷程,許多人更與她成為摯友。圖為看護婦林月霞女士贈送的手繪書畫。圖/研之有物

延伸閱讀

  1. 游鑑明老師個人網頁
  2. 游鑑明(2022)。日本殖民下的她們:展現能力,引領臺灣女性就業的職場女先鋒。新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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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調查簿裡的「媳婦仔」是誰?塵封已久的童養媳婚姻故事
研之有物│中央研究院_96
・2023/04/16 ・4944字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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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為「中研院廣告」

  • 採訪撰文/田偲妤
  • 美術設計/蔡宛潔

有跟家中長輩聊過年輕時結婚的回憶嗎?阿公、阿嬤的回答可能會顛覆你對婚姻的認知!傳統漢人社會流傳一種特別的「童養媳婚」,小女孩被帶到男方家養大後,直接嫁給一起長大的養兄弟。這些久遠的婚姻故事原應塵封於記憶深處,沒想到在臺灣卻有一套檔案記載了婚姻關係的發展始末。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民族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暨中山大學社會系榮譽講座莊英章教授,透過分析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與田調訪談,揭開童養媳婚的形成原因。原來阿公、阿嬤的婚姻生活並不簡單!

圖/iStock

情侶自由戀愛、互許終身後步入禮堂,是當今常見的婚姻型態。然而,對許多長輩來說,自由戀愛的婚姻是不敢奢望的夢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難以抗拒的命運。某些人的婚姻甚至打從出生那刻即已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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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長輩們聊聊年輕時結婚的情形,可能會得到這樣的回答:「我自小就被你阿公家抱去養,養母把我當親生女兒疼!」、「我跟你阿嬤是從小被『送做堆』的!」在閒聊之間,臺灣傳統社會複雜的童養媳婚逐漸現形。

傳統婚姻生活原本應隨著時代變遷而塵封於記憶深處,但在臺灣卻有一套檔案記載了婚姻關係的發展始末,這一段段個人生命史就封存在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內。

現在,讓我們透過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田調訪談所累積的資料,深入了解童養媳婚姻故事。

大甲貞節媽林春娘

林氏貞孝坊。圖/Wikimedia

走在臺中大甲街頭,車水馬龍的路邊突然出現一座古色古香的牌坊,這是清道光 28 年(1848 年)建成的「林氏貞孝坊」,其背後藏有一段動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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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的主人名叫林春娘(1778-1864),7 歲時進入余家成為童養媳。不幸的是,在春娘 12 歲那年,未婚夫余榮長在鹿港經商時溺斃。春娘生父以女幼而余家經濟困頓為由,力主為她另擇夫婿,但春娘寧死不從,曾拿利剪表明要斷喉殉節,堅持留下來侍奉婆婆。

春娘勤勞織布以維持家中生計,還陸續過繼兩名族子來延續余家香火。其中一名族子余致祥平安長大成人,娶通霄巫氏為妻,卻在一場瘟疫中染病喪生。命運多舛的春娘和巫氏不畏艱苦,婆媳齊力撫育幼孫。兩人的事蹟一時傳為佳話,道光皇帝特別頒賜旌額,並由地方官紳募捐建成貞節牌坊。

林春娘的故事是許多童養媳的人生縮影。收養小女孩作為童養媳,養大後嫁給自家兒子,是長期存在傳統中國社會的婚姻型態之一,特別流行於長江三角洲及華南沿山丘陵地區。流風所及,臺灣也不乏所見,一直到日治時期都還是普遍的現象。

戶口調查簿裡的「媳婦仔」

從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可看到一些特別的「續柄(與戶主關係)」記載,其中就包括「媳婦仔」。從事由欄可進一步得知,小女孩自哪戶人家出戶、以「養子緣」身分入戶到誰家,又於何時嫁給同戶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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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調查簿框起的欄位內,記載一名「媳婦仔」的戶口資料。該範本的事件與日期是真實內容,但姓名與地址已改為虛構。圖/研之有物(資料來源|武雅士、陳叔倬)

什麼是「媳婦仔」?這是臺灣漢人社會對「童養媳」的一種地方性稱呼,根據 1943 年《民俗臺灣》記載,可大致分為「有對頭仔」與「沒對頭仔」兩類。前者,媳婦仔長大後成為養家的兒媳婦;後者,婚配對象未定,日後可能以養女身分嫁出。年幼的媳婦仔有「對頭」時,除了未發生夫妻關係外,大致已取得媳婦身分。

為何家長要急著為兒子張羅未來的婚姻大事?中國社會學、人類學前輩費孝通認為,童養媳的盛行是窮苦人家因應經濟蕭條的策略。

傳統漢人社會是父系繼嗣制度,延續香火是頭等大事,適婚男性的高結婚率極其普遍。六禮齊備的嫁娶婚是最主要的婚姻類型,需經歷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等繁複儀式,通常所費不斐。

費孝通 1939 年在太湖畔開弦弓的田野研究發現,1930 年代的經濟蕭條造成農村手工業不景氣,嫁娶婚的繁瑣儀式與大筆花費淪為家庭負擔。

童養媳婚的花費則相對較少,婚禮往往在除夕夜簡單舉行,沒有鋪張的開銷,成了窮人娶妻的替代選項。直到經濟恢復正常,傳統嫁娶婚才又躍居為主要的婚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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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同的時間、地域與社會情境皆會影響人們的策略性選擇。臺灣的傳統社會又有不同樣貌,北部一帶除了窮苦家庭選擇童養媳婚,也有不少小康或富裕人家預先替未成年兒子收養媳婦仔。甚至有學者認為,童養媳婚可能是特定方言群的傳統習俗。

童養媳婚姻是權宜之計

二戰後,許多對中國社會與文化感興趣的歐美年輕學者紛紛造訪臺灣。例如 1960 年代美國人類學者武雅士(Arthur P. Wolf, 1932-2015)在臺灣北部海山郡(今板橋、樹林、三峽一帶)的閩南村落從事民族誌研究。巴博敦(Burton Pasternak)則先後在臺灣南部六堆地區客家村落、嘉南平原閩南村落等地進行田野調查。

武雅士於 1980 年經由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檔案及田野訪談證實,臺灣北部海山郡地區有相當比例的童養媳現象,某些村落甚至高達 4 成的婦女是童養媳。與費孝通的「經濟窮困說」不同的是,當地不少小康、甚至富裕家庭也熱衷於收養媳婦仔。

巴博敦則在 1983 年,根據六堆地區美濃的戶口資料發現:南部客家地區的童養媳婚竟不到 5%,與北部閩南村落為主的海山郡大不相同!他據此懷疑這一明顯差異起因於閩南和客家方言群的文化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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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1994 年莊英章統計新竹竹北的戶口調查簿檔案後卻顯示,竹北閩、客社區的童養媳婚比例相當,都在 25% 以上。

換句話說,童養媳婚僅在南北兩地客家社區有明顯的比例落差,這可能源於地域性差異,而不見得是特定方言群傳統使然。

此外,莊英章根據苗栗頭份陳家的族譜研究,也呼應了武雅士對海山郡的觀察——有錢人亦可能選擇童養媳婚。

陳家渡臺祖於乾隆年間移墾中港溪流域,到了第三代家業日興,經濟條件與社會地位大為提升。第四代共有 7 名兄弟,除了老大採行嫁娶婚,其餘 6 子都是童養媳婚,而且媳婦仔的出身也都門當戶對。

陳家通常在兒子 5、6 歲時收養媳婦仔入門,等長到適婚年齡時,會先送回原生家庭,陳家再以嫁娶婚的方式迎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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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陳家選擇童養媳婚的原因,主要是為了提早建立姻親關係。漢人社會一般以父系親屬為交往重心,但母方親屬也從未被忽略,因為姻親不僅可以提供社會、政治上的幫助,也可以在財務、經濟上相互支援。

再者,武雅士夫婦也認為,童養媳婚可以緩和婆媳關係。根據田野報導人的說法:

當地許多小康或有錢人家抱養媳婦仔,不是為了節省聘娶費用,而是為了維持家庭和諧,避免媳婦入門產生的婆媳緊張,也害怕因此失去兒子的忠心。

至於為何童養媳婚較盛行於北部?莊英章與武雅士在 1995 年的論文中,分析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資料庫 24 個田野點的婦女婚姻型態,搭配田調訪談後發現,原因可能跟經濟成長導致男女比例失衡有關。

全臺 24 個田野點中,童養媳婚佔所有婚姻型態的百分比,大致由北到南遞減。前十高以紅色標示,主要集中在北部地區,原因與經濟成長導致男女比例失衡有關。圖/研之有物(資料來源|莊英章、武雅士)

19 世紀末的臺北因茶葉、樟腦等商品貿易的興起,經濟穩定成長、工作機會增加,大量外來男性移民不斷湧入,導致性別比失衡,適婚男性遠多於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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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擔心兒子將來娶不到老婆,加上社會繁榮連帶使聘金跟著水漲船高。於是婆媽們開始搶收媳婦仔,收養的年齡也不斷下探。童養媳婚市場遂以臺北為核心向宜蘭、桃園、新竹等地擴散。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童養媳婚可說是考量經濟條件、社會情勢或姻親關係等複雜因素,為傳宗接代所發展出的權宜之計。

親人變夫妻的煎熬

那麼,遵從童養媳婚的夫妻又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呢?

事實上,不論對丈夫或妻子來說,身心方面都是出於本能地抗拒童養媳婚。由於從小共同生活,早已將對方視為手足,突然要從親人變成夫妻,又要承受家族長輩施加的壓力!

「除夕夜當晚,父親手拿棍子守在房門外,逼兒子和媳婦仔同房。」莊英章對武雅士分享的田調故事印象深刻!家長的權威化作具象的棍子,逼迫親生兒子、媳婦仔乖乖就範。

對於經濟條件不善的家庭而言,童養媳婚的姻親關係不健全,也讓新婚夫婦相對辛苦,因為少了可從家庭資源中抽取的額外「資本」。例如女方的嫁妝、親友的禮金等,都是年輕夫妻展開新生活的私房錢,如今卻一毛也拿不到。妻子生產後也往往沒有娘家幫忙做月子、送滿月禮、照顧孫子,所有照養負擔只能靠夫家一肩扛起。

雖然童養媳婚的婚後生活起頭難,但夫妻離異的佔比在一開始並不是最高。以新竹地區 1906 至 1945 年戶口資料統計的離婚率為例,婚後 8 年內,招贅婚的離婚率最高、童養媳婚次之、嫁娶婚則最低。但從結婚第 9 年後直到統計結束的第 25 年,童養媳婚的離婚率已躍居三者之中最高。

究其原因,可能是初期受到父母權威的大力牽制,一旦雙親年邁或離世,沒人強迫夫妻維繫婚姻,離婚率也就相對高於其他二者。

圖/研之有物(資料來源|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資料庫)

另外,童養媳婚的生育率普遍比其他婚姻型態低。以新竹地區 1906 至 1945 年戶口資料統計的總生育率為例,嫁娶婚、招贅婚平均生育 7.8 名子女,童養媳婚平均僅生育 6.3 名子女。

武雅士認為,芬蘭人類學家 Edward Westermarck 的「性嫌惡理論」(sexual aversion)是可能原因。若兩性自小共同生活,就算沒有血緣關係,長大後往往彼此缺乏性吸引力,這是生物為避免近親繁殖所發展出的機制。

圖/研之有物(資料來源|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資料庫)

童養媳婚的現象一直到日治晚期才逐漸減少。隨著人民教育程度提升,年輕人開始外出工作,不再單純仰賴家庭土地謀生,也不再臣服於父母的權威。從家族束縛解放的年輕男女,有更多認識異性、自由選擇結婚對象的機會。

從戶口調查簿我們看到大時代下婚姻型態的變動,阿公、阿嬤在言談間傳達了活在傳統婚姻下的無奈,卻又帶著走過風風雨雨的豁達。對照不同世代的婚姻觀,你又從中看到什麼呢?

圖/Unsplash

延伸閱讀

  1. 歷史人口研究計畫網站
  2. 臺灣戶口調查簿資料庫簡介
  3. 莊英章老師個人網站
  4. 末次保、金関丈夫(編著)。1998 [1941-1945]。《民俗臺灣》。臺北:南天書局。
  5. Chuang, Ying-chang & Wolf, Arthur P. 1995. “Marriage in Taiwan, 1881-1905: An Example of Regional Diversity.”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54(3): 781-95.
  6. Wolf, Arthur P. 1995. Sexual Attraction and Childhood Association: A Chinese Brief for Edward Westermarck.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7. 莊英章。1994。《家族與婚姻:臺灣北部兩個閩客村落之研究》。臺北:中研院民族所。
  8. Chuang, Ying-chang 1991. “Chinese Tung-yang-hsi Marriage: The Chen Family of Tou-fen, Taiwan.”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Part C.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1(2): 174-186.
  9. 費孝通。1987。《江村經濟:中國農民的生活》。香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譯自: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  London: Routledge & K. Paul, 1939.
  10. Pasternak, Burton. 1983. Guests in the Dragon: Social Demography of a Chinese District, 1895-1946.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1. Wolf, Arthur P. & Chieh-shan Huang. 1980. Marriage and Adoption in China, 1845-1945.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2. Wolf, Margery. 1972.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3. Wolf, Arthur P. 1968. “Adopt a Daughter-in-Law, Marry a Sister: A Chines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the Incest Taboo.”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70(5): 86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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